植物检疫证书的办理.

植物检疫证书的办理.
植物检疫证书的办理.

《植物检疫证书》的办理

1.服务内容:

⑴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⑵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

⑶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

2.办事程序和时间

⑴应施检疫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向当地森检机

构申请办理调运检疫,填写《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并提交以下材料:①有效期内的《产地检疫合格证》②经营者的货物票据(收费发票和订货合同或协议)③提交对方森检机构签发的《检疫要求书》;④报检货物属二次或多次调运且有效时间在30天内的,提交原持有的《植物检疫证书》。

⑵对持有有效期内《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报检单位或个人,森检机构凭此证直接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对持有效的原《植物检疫证书》(正本)转运的(存放地疫情严重,有可能污染的除外),凭证换发《植物检疫证书》。

⑶对无《产地检疫合格证》申请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的单位或个人,按照产地检疫程序办理,森检机构在受理报检之日起15日内按规程进行检疫,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延长15日。经检疫合格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经检疫不合格的,发给《检疫处理通知单》,报检单位或个人应按要求进行除害处理,经复检合格后,再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对带有森检对象、补充森检对象或危险性病虫,又无法进行彻底除害处理的,应停止调运。

⑷森林植物检疫机构根据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材料,如发现材料不全的,当天发出《森林植物检疫不受理通知书》。

3.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森林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林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96号)文件执行。

⑴对邮寄、托运、旅客随身携带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在免费限量内的,免收检疫费(需截留检验者除外)。

⑵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调运量不属免费限量的,按其货物价值,检疫费的收费标准分别为:苗木(包括花卉及观赏苗木)及其繁殖材料为0.80%,林木种子、木材、竹类及其产品均为

0.20%,药材为0.50%,果品为0.1%,盆景为1.0%。

⑶凭有效《植物检疫证书》(第二联),进行二次或中转更换运输工具调运同一批次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时,可在30天之内在森检机构换签《植物检疫证书》(存放地疫情严重,可能污染的除外),不再收取检疫费。

⑷对违章调出的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林产品,在途中被发现后由途中所在地森检部门补检,补检按调运检疫需提交的材料第4条程序办理,并收取托运人3-5倍检疫费。

⑸因施检疫发生的车船停留、货物搬运、开拆、取样、储存、消毒处理等费用,由托运人承担。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工作程序指南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工作程序指南 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4、《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2004年第25号令); 5、《公布须办理检疫审批的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 (2002年第2号公告); 6、《关于取消部分动植物产品的进境检疫审批的规定》(2004年第111号公告); 7、《关于取消八类植物产品审批的规定》(2003年第43号公告); 8、中国与输出国签订的双边检疫协定(含协定、备忘录、检疫议定书); 以上进境植物源性食品检疫审批法规依据由辽宁局食品处定期更新公布。 二、审批条件 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单位。 三、受理及审核单位 受理及初审:辽宁检验检疫局 审核批准:国家质检总局 四、初审时限 初审工作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对申请单位实施的现场考核及产地检疫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本节规定的期限内。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审批不收费。 六、申报程序 第一步网上申请所需硬件的注册开通(首次申请) 自2004年11月起,动植物食品检疫许可证已全面实行网上申请,企业必须具备有网上申请的硬件,才可以登录检疫许可证申请平台进行申请。申请电子密钥的具体事项请登录信城通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1516122269.html,查询。 获得电子密钥后,企业将电子密钥交到辽宁局食品处,提交申请资料后进行注册开通,开通之后才可以进行上网申请许可证的操作。 申请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电子密钥相关申请表复印件(企业数字证书申请表、信城通用户登记表)。 第二步上网申请(每一次申请) 网上注册后,企业使用电子密钥进入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管理系统http://capq.ciq/,在网上申请办理进境植物产品检疫许可证。 网上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填写项目按照实际情况填写,特别说明: *进境检疫物信息:请按顺序选择,先选HS编码大类及名称,再选择“HS 编码及名称”后确定“CIQ编码及名称”。品名是必输项,应为网上公布的进境产品的名称,名称填写必须规范; *数重量:填写净重,一般情况下,计量单位多为“吨”等,避免填写“箱、桶”等不确切的计量单位; *其它境内生产加工单位信息:填货物进境后,在国内加工、仓储或使用单位的名称; *进境口岸: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如大窑湾口岸; *进境日期:至少在申请日期后推1个月左右; *指运地:指进境检疫物在我国办理海关结关手续的地点; *目的地:指进境检疫物的最终到达地。如从大连进境的绿豆在黑龙江加工,则“目的地”填黑龙江; *运输路线:指检疫物离开输出国或地区到目的地的运输路线;

公司员工证书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证书管理制度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了鼓励公司员工学习深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证书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分为三个级别,即:初级职称、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 职业资格证书包括从业资格证和执业资格证。 从业资格是指从事某一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如建筑行业的施工员、质量员、标准员、资料员、机械员、安全员、材料员、劳务员、造价员“九大员”证书及会计员、统计员、电工等。 执业资格是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实行准入控制,是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开业或独立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如:注册一二级建造师、注册一二级建筑师、环保工程师、环评师、结构师、给水排水工程师、监理师、暖通工程师、电气工程师、造价师、会计师、统计师等。 第四条综合办公室是公司员工各类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的主管部门,负责考证书的日常保管、协调使用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员工已取得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的,证书原件必须交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保管及统筹使用;公司员工持有的证书,必须

注册到公司或公司指定单位。 第六条公司专业技术岗位的员工必须持证上岗。员工已持证但未提交公司统一保管者,按300元/月处以罚款,若超过3个月仍未提交者,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不予转正。 第七条各部门、员工如需使用证书的,需填写《员工专业证书使用申请表》进行申请,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签字领用。 第八条关于员工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及报考费用、奖励问题。 (一)公司员工专业证书(含职称证、职业资格证)年审(含继续教育)的费用由公司统一支付,若员工在该证件年审合格之日起一年内离职,则本次年审费用由员工本人承担,并在员工离职工资中扣除。 (二)公司鼓励员工利用工作、生活空余时间学习深造,提高自身修养和专业素质。凡在本公司工作期间通过考试取得与公司经营方向一致,并服务于公司开展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准入证书,每证奖励1000元。凡通过考试取得与公司经营方向一致,并服务于公司开展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职业职称等级证书,初级每证奖励1000元、中级每证奖励2000元、高级每证奖励5000元。 员工备考期间,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给予一定的备考时间。 员工新获取专业证书(含职称证、职业资格证)参加培训和报考的费用(含报名费、基本资料费、培训费、考试费)予以凭票报销(每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模板】

BSZN-014300—2016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 XX市XX区林业局 2017年7月30日发布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XX市XX区行政区域内需要办理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需要调运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2)需要调运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 (3)需要调运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机关职权范围内的; (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办理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主席令2009年第3号,根据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二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规定林木种苗的检疫对象,划定疫区和保护区,对林木种苗进行检疫。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国务令1992年第98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第八条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但未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毒处理的,应停止调运。植物检疫证书的格式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制定。对可能被植物检疫对象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等,也应实施检疫。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国家林业部令1994年第4号)第二条:林业部主管全国森林植物检疫(以下简称森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森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森检机构,由其负责执行本地区的森检任务。国有林业局所属的森检机构负责执行本单位的森检任务,但是,须经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确认。第六条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包括:(一)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二)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三)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第十四条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以及调运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须经过检疫,取得《植物检疫证书》。《植物检疫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按规定格式统一印制。《植物检疫证书》按一车(即同一运输工具)一证核发。 《XX人民政府关于第五轮取消和调整市级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玉政发〔2009〕21号)附件2第59项:“项目名称: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林业),项目类别:行政许可,下放管理实施机关: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XX市XX区林业局。 四、审批条件 (一)新办的准予批准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2.经审查,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和准确; 3.经过检疫,其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未带有检疫对象; 4.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1 -

林业植物检疫办事指南

林业植物检疫办事指南 一、办证项目 核发《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产地检疫合格证》、《检疫要求书》、《植物检疫证书》(省内、出省)。 二、办证内容 (一)核发《产地检疫合格证》 1、申请条件 生产、经营下列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 (1)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2)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 (3)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 (4)种苗繁育基地、种子园、母树林、贮木场及加工场(点)。 2、申报材料 (1)申请单位或个人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者需提供申请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品种名称、规格、数量、地点以及联系方式,填写、递交《森林植物产地检疫申报表》 (可在网站下载)。 3、办事程序和时限 (1)受理申请的当地森检机构在生产期间或调运之前,派专、兼职森检员按照《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对申报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产地检疫。 (2)经产地检疫合格的,5天内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对不合格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报检单位应按规定进行除害处理;复检合格后再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有效期6个月。 (二) 核发《植物检疫证书》(省内、出省) 1、申请对象 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 2、申报的材料(一式两份)

(1)申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明。 (2)经营者的货物票据(收费发票和订货合同或协议)。 (3)有效期内的《产地检疫合格证》。 (4)从国外进口的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再次调运出县级行政区域的,有效期限在一个月以内,需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原检疫单证(正本)。 (5)林木种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和松木制品涉及省际间调运的,报检前还需提供由调入地所辖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或其委托森检机构开具的《检疫要求书》。 (6)报检货物属二次或多次调运且有效期限内的,提交原持有的《植物检疫证书》。 (7)如森检员要求还应提交施检植物样本。 (8)填写《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可在网站下载)及调运(承办)人的身份证。 3、办事程序和时间 (1)调运单位或个人填写《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 (2)对持有有效期内《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报检单位或个人,森检机构凭此证直接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对持有效的原《植物检疫证书》(正本)转运的(存放地疫情严重,有可能污染的除外),凭证换发《植物检疫证书》。 (3)对无《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报检单位或个人,应在调运前15天向当地森检机构申请报检,森检机构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按规程进行检疫,有特殊情况的,经林业厅批准,可延长15日。经检疫合格,发给《植物检疫证书》;经检疫不合格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报检单位或个人应按要求进行除害处理,复检合格后,再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对带有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危险性有害生物,又无法进行彻底除害处理的,应停止调运。 (三) 签发《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 1、申请对象 从外省市调入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填表须知(水产品)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填表须知(水产品) 请各申报企业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水产品许可证申报: 1、当申请的“品名”“用途”“产地”“进境口岸”“其他境外生产加工单位”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都需要申请新的许可证。 2、申请新许可证时,上一份许可证需有核销量,或者上一份许可证已过期。 一、申请单位信息 该栏信息在电子key注册的时候已经登记在key里,每次使用key时自动会显示该栏目信息,无须再进行登记。 二、进境检疫物信息 1、“HS编码”、“ciq编码”与“品名”(必填项):请参考:参考资料4《授权直属检验检疫局开展进境食品检疫审批的产品目录》在系统选择对应的编码及品名 如果是0度以下储存,填“冷冻**”0-4度储存,填“冰鲜***” 2、“单位”(必填项):填写净重,根据申请的HS编码来确定计量单位。 3、“产地”(必填项):填输出国家名称,如果申请进口日本水产品的,须该栏中注明水产品原料养殖地区所在县名称 三、运输贸易详细信息 1、“输出国家地区”(必填项):填输出国家名称,请不要填省或州(除了日本水产品)。 2“贸易方式”(必填项):填一般贸易,如属于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请填来料加工。 3“是否过境”:如果非过境货物,填否,“过境口岸”与“出境日期”可不填。

4“进境口岸”与“指运地(结关地)”(必填项):请按实际情况填写进境口岸。 5“进境日期”(必填项):填写时间至少在“申报日期”的一个月之后,与进口时间无影响,实际进口以许可证有效期为准。 6“目的地”(必填项):请填确切的目的地到省市,例如广东省广州市、广东省南海市,请不要只是填写广东省。 7“运输方式”(必填项):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空运,江海运输或联合运输。8“用途”(必填项):请填写食用。 9“用途说明”(必填项):与“用途”一栏对应,可填写“食用(自 用)”“食用(销售)”“食用(加工)”“食用(销售、加工)”“加工复 出口”。 10“装载方式”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集装箱、散装或者邮寄。 11“运输路线”出发地与目的地之间用一横线进行联接,例如:美国-香港-广州番禺,请不要填写美国海运香港再车运番禺等。 申请进口日本水产品的,须在该栏目中注明捕捞区域及其联合国 粮农组织渔区编号、加工厂地址、注册号及产品运输路线,日本境内 运输的,须注明途经县名;经海运的,须注明启运港口。 例如:境外生产加工企业名称:TSUJI FISHERIES INC.注册号: CN000131地址: 3-1-1sumiyoshi-cho,uwajiam-city,ehime-pref,Japan;境外生产加 工企业名称:TSUJI FISHERIES INC.ASAHI-MACHI PROCESSINGPLANT. 注册号:CN000137,地址:

植物检疫证书的办理.

《植物检疫证书》的办理 1.服务内容: ⑴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⑵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 ⑶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 2.办事程序和时间 ⑴应施检疫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向当地森检机 构申请办理调运检疫,填写《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并提交以下材料:①有效期内的《产地检疫合格证》②经营者的货物票据(收费发票和订货合同或协议)③提交对方森检机构签发的《检疫要求书》;④报检货物属二次或多次调运且有效时间在30天内的,提交原持有的《植物检疫证书》。 ⑵对持有有效期内《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报检单位或个人,森检机构凭此证直接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对持有效的原《植物检疫证书》(正本)转运的(存放地疫情严重,有可能污染的除外),凭证换发《植物检疫证书》。 ⑶对无《产地检疫合格证》申请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的单位或个人,按照产地检疫程序办理,森检机构在受理报检之日起15日内按规程进行检疫,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延长15日。经检疫合格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经检疫不合格的,发给《检疫处理通知单》,报检单位或个人应按要求进行除害处理,经复检合格后,再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对带有森检对象、补充森检对象或危险性病虫,又无法进行彻底除害处理的,应停止调运。 ⑷森林植物检疫机构根据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材料,如发现材料不全的,当天发出《森林植物检疫不受理通知书》。

3.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森林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林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96号)文件执行。 ⑴对邮寄、托运、旅客随身携带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在免费限量内的,免收检疫费(需截留检验者除外)。 ⑵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调运量不属免费限量的,按其货物价值,检疫费的收费标准分别为:苗木(包括花卉及观赏苗木)及其繁殖材料为0.80%,林木种子、木材、竹类及其产品均为 0.20%,药材为0.50%,果品为0.1%,盆景为1.0%。 ⑶凭有效《植物检疫证书》(第二联),进行二次或中转更换运输工具调运同一批次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时,可在30天之内在森检机构换签《植物检疫证书》(存放地疫情严重,可能污染的除外),不再收取检疫费。 ⑷对违章调出的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林产品,在途中被发现后由途中所在地森检部门补检,补检按调运检疫需提交的材料第4条程序办理,并收取托运人3-5倍检疫费。 ⑸因施检疫发生的车船停留、货物搬运、开拆、取样、储存、消毒处理等费用,由托运人承担。

公司证书管理制度

XXXXX公司证书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证书管理,确保证书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安全、有效、合法的使用,服务好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证书管理本着“及时办理、及时年检、统一保管”原则,保证证书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行政管理中心负责统筹组织、监督检查及协助公司及各子公司和各分公司证书的管理工作。 第二节证书种类 第三条证书种类包括基础证书、资信证书及其他证书三类: (一)基础证书是指公司及各子公司和各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公司开业运营必须具备的证书。 (二)资信证书是指公司业务方面经常用到的,一般由资信管理部管理的证书,证书包括但不限于: 1、资质证书:如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一级、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等; 2、非资质证书:如信用等级证、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等; 3、荣誉证书:各级政府、行业协会对公司和个人颁发的荣誉证书; 4、由公司保管的个人证书:如建造师、电气工程师、造价师(员)等注册类证书及证章等、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筑安装专业上岗证(五大员证书)、系统集成工程师证、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职称证等; 5、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软件产品登记、软件著作权证书等。 (三)其他证书是指公司及各子公司和各分公司经营中获得的难以计入基础证书、资信证书类的其他证书类,如奖杯、奖状、牌匾等。 第三节证书办理 第四条办理部门 (一)公司及子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均由行政管理中心行政事务部、人力资源部及驻外管理部统筹办理; (二)公司及子公司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均由财务管理中心统筹办理; (三)分公司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均由行政管理中心驻外管理部统筹办理; (四)公司专业证书及获奖证书均由行政管理中心资质发展部统筹办理; (五)公司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由总裁办、行政管理中心统筹办理。

公司人员证书管理制度

公司在职人员证书工资探讨稿 1、公司在职人员报名费及继续教育费用由公司支付,如没通过考试费用从工资中扣回。 2、由公司出资通过特殊渠道考取的证书必须无偿给公司使用三年,三年内不得转出,如转出则需支付相关费用。 3、公司在职人员未挂靠项目一级建造师月薪3500元(如有增项3800元),挂靠项目一级建造师月薪5000元;未挂靠项目二级建造师无工资,挂靠项目后二级建造师月薪2500元。建造师工资必须在取得B证后开始计算。有建造师证书的人员社保由公司全交。 4、公司在职人员未挂靠项目安全员无工资,每挂靠一个项目工资增加500元。有安全员证书社保由公司全交。 5、公司在职人员未挂靠项目的工程师无工资,每挂靠一个项目工资增加1000元,挂靠后必须配合签字等工作。有工程师证书社保由公司全交,退休工程师每月补贴1000元。 6、公司在职人员高级工程师月薪2000元,退休高级工程师每月补贴1000元。 7、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取样员,不论是否挂靠项目或挂靠多个项目无工资,社保由公司全交。 8、特种工证书每年年终补贴1000元。 9、挂靠项目的证书以中标通知书颁布之日起计算,竣工验收后终止 10、其他证书暂不计工资,上述工资额度每年根据市场价格及相

关部门政策调整。 11、本制度实施之前已挂项目的证书暂由项目部支付,公司的工资则按本制度执行,待老的工程竣工验收后全部按照本制度执行。 12、上述制度仅适用于在职员工,不在职人员即使持有相应证书,公司只负责替其交纳社保费及继续教育费用。 13、证书应有专人管理统计,每月25日之前根据证书变化情况汇总上报给法人审核签字后由财务科按月发放。

证件管理办法(2017版)

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桂建集团**字〔2017〕106号 集团**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证件管理办法(2017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证件管理,提高证件使用效率,调动职工取证的积极性,为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提供证件支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注册在本公司,且能服从本公司调配的各类证件,包括执业证、资格证、注册证、职称证、岗位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继续教育证、诚信卡等。 第二章证件管理规定 第三条公司实行职工证件统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即公司劳资管理处统一管理一级建造师证及其配套证件,分公

司自行管理本单位的其他证件(一级建造师证及其配套证件除外,下同)。公司职工有义务为公司考取各类证件。 第四条公司劳资管理处和分公司及时更新完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各自负责的持证总名册信息,做好相应证件的报考、注册、变更、培训、年审等相关工作。若需使用企业锁办理的证件业务,则由公司劳资管理处统一办理(分公司不及时更新完善持证总名册信息的证件不纳入统一办理的范围)。 第五条针对持证总名册中即将到期的证件,由公司劳资管理处牵头、分公司组织相关持证人员及时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做好证件年审工作,以确保证件的有效性。因持证人员或用证单位原因导致证件失效的,由持证人员或用证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在合同聘用期间,未经公司许可私自将证件原件(证件信息)挂至外单位或在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未将证件所属单位变更到公司,在公司下发通知书的7天内,仍未将证件信息从外单位网上系统删除或未将变更材料交至公司的,公司不负责其证件的培训、年审等工作,取消或收回个人证件奖励、持证津贴、项目津贴,处以2000元罚款,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证件管理流程 第七条公司劳资管理处统一调配一级建造师证;分公司自行使用本单位的其他证件,若需使用本单位之外的其他证件,则由分公司之间自行调配。

船舶证书管理规定

上海福建国航远洋船舶管理有限公司 SHANGHAI FUJIAN GUOHANG OCEAN SHIPMANAGEMENT CO.,LTD 船舶证书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保证船舶证书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上海福建国航远洋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所管辖船舶的证书的管理。 3 职责 公司职能部门 3.1.1 机务部负责对船舶所有证书的日常管理和跟踪监督; 3.1.2 ISM办公室负责DOC和SMC证书的管理; 3.1.3 船东负责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无线电台证书、 船舶营业运输证、各种船舶保险证书的申领; 3.1.4 机务部负责办理除上述证书以外的其他所有证书。 船舶 船长负责妥善保管船舶证书、检验报告、相关文件。船长应对船舶证书的检验工作负责,始终保持船舶证书、检验报告、相关文件有效及完整。 4 船舶证书名称 船舶证书、检验报告、相关文件 4.1.1 船级社所属 4.1.1.1海上船舶检验证书簿(证书) .1 海上货船适航证书 .2 海上船舶防止油污证书(有附页) .3 海上船舶载重线证书 .4 海上船舶危险品适装证书(需要时) 4.1.1.2 装载手册及批准书。 4.1.1.3 免除证书(如有) 4.1.2 船级社做出或认可的: .1 船用设备制造厂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及检验报告 .2 二氧化碳灭火装置检验证明 .3 气胀式救生筏检验证明 .4 船舶修造厂检测记录、技术报告 4.1.3 船旗国船舶登记机关 .1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2 船舶国籍证书 .2 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3 船上油污染应急计划

.4 船舶安全检查簿 .5 货物系固手册 .6 船舶垃圾管理计划 5 实施步骤 购入二手船 .1接船船东代表负责,船长和轮机长协同,按交接协议规定的检查项目查验交接后,由船东办理船舶所有权证书; .2 机务部负责办理公司审定的换船级工作,指定分管机务主管上船落实安排检验、检测和修理(需要时)工作;负责将船级社签发的证书、检验 报告副本送船并在公司留有副本存档; .3 由船东负责按公司审定的船名向船旗国主管机构申请、领取船舶登记 (国籍)证书、无线电台证书、最低安全配员、营运证等相关证书; .4 ISM办公室负责落实船舶DOC副本、SMC和ISSC证书的审核和获取工作。 营运船舶的证书管理 5.2.1 证书的年度、期间、定期(换证)检验: .1 各轮按所入级的船级社要求,证书的各项检验均须向该船级社申请办理。 .2 在航船舶由船长负责,依照船级社有关检验规程,及时电告公司机务部,由公司统一安排申请检验。船舶各部门事先对有关设备做好检修 工作,机务主管一般需至现场,积极配合验船师做好检验工作。 5.2.3 临时检验 5.2.3.1 在航船舶在国内港口临时申请修理,且工程涉及船级和船舶安全的,须 向船级社申请临时检验,由机务部分管该船的机务主管,或由主管委托修 理厂负责向船检申报工程并申请该项目检验。工程验收后,船长接受检验 报告时要仔细查阅,若有遗留问题,则要详细了解情况,及时向机务部汇 报。 5.2.3.2 船舶平时应按计划做好各类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使其处于良好技术状 态,避免在年度、期间、定期及其它临时检验中出现遗留问题。若检验报 告中出现遗留问题,则一定要按报告中规定的日期处理好并及时申请船检 检验,消除遗留问题,否则将作自动暂停船级处理,无论在国内港口都有 被扣留强行修理的可能。 5.2.3.3 发生涉及船级和船舶安全的海损或机损事故 .1 由机务部负责安排修理、检验,或经公司安排由船长全权负责安排修理、检验。 .2 保险公司委托的保赔检验,船长应礼貌接待其验船师,配合检验。 5.2.4 停航、进厂修理 .1 由分管船舶的机务主管负责安排修理工程和检验。 .2 机务部在安排船舶进厂岁修时,原则上是结合定期和期间/年度检验,且让各证书的签发日期及有效期尽量统一。 .3 厂修部分的修理工程项目,由厂方向验船师提交检验;船员自修项目

需要办理进境动植物检验检疫许可证

附件1:需要检疫审批的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 需要检疫审批的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包括四大类:动物检疫审批、植物检疫审批、特许审批、过境检疫审批。 1、动物检疫审批 1.1、动物: 1.1.1活动物(指饲养、野生的活动物如畜、禽、兽、蛇、龟、虾、蟹、贝、鱼、蚕、蜂等)。 1.1.2动物繁殖材料:胚胎、精液、受精卵、种蛋及其他动物遗传物质; 1.2、食用性动物产品(动物源性食品):动物肉类及其产品(含脏器),鲜蛋,鲜奶,动物源性中药材,特殊营养食品(如燕窝),动物源性化妆品原料。不包括:水产品、蜂产品、蛋制品(鲜蛋除外)、奶制品(鲜奶除外)、熟制肉类产品(如香肠、火腿、肉类罐头、食用高温炼制动物油脂); 1.3、非食用性动物产品:原毛(包括羽毛),原皮,生的骨、角、蹄,明胶,蚕茧,动物源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鱼粉,肉粉,骨粉,肉骨粉,油脂,血粉,血液等,含有动物成份的有机肥料。 2、植物检疫审批 2.1、果蔬类:新鲜水果、番茄、茄子、辣椒果实。 2.2、烟草类:烟叶及烟草薄片。 2.3、粮谷类:小麦、玉米、稻谷、大麦、黑麦、高粱等。 2.4、豆类:大豆、绿豆、豌豆、赤豆、蚕豆、鹰嘴豆等。 2.5、薯类:马铃薯、木薯、甘薯等。 2.6、饲料类:麦麸、豆饼、豆粕等。 2.7、植物繁殖材料: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 2.7.1一般植物种子、苗木及其他植物繁殖材料:进境前须办理《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农业种苗,农业检疫部门负责;福建省为农业厅植保植检站)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及其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林业种苗,林业检疫部门负责;福建省为林业厅森林防护站) 2.7.2玉米种子、大豆种子、种用马铃薯、榆属、松属、橡胶属、烟属等的苗及其它繁殖材料(包括试管苗等):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进境前须办理特许审批,具体见“特许审批”。 2.8、植物栽培介质:除土壤外的所有由一种或几种混合的具有储存养分、保存水分、透气良好和固定植物等作用的人工或天然固体物质组成的栽培介质

公司证书管理制度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公司证书管理制度 为规范三公司管理制度,加强公司内部各类专业人员证书的收集、使用及管理,防止遗失及保证按时备案复检等,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管理范围:本制度所称证书是指建造师证书、八大员岗位证书、职称证书等人员证书。 管理办法:公司安排一名证书保管员,负责各类人员证书的管理,其职责如下: 1、建立证书资料目录及台账,以便及时查找。 2、负责日常证书管理,保证证书的完整度,防止任何情况下的遗失或者人为损坏。 3、根据各科室所提前告知的时间,办理各类证书的延期、复审、继续教育等相关工作。 4、严格按照公司的有关制度办理有关借阅、借用、复印等工作。 5、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证书收录管理: 1、各科室及项目部现有的证书,将所有人员证书交至综合部,由证书保管员登记造册、统一保管,并填写《证书收录登记表》,做

好交接手续。 2、今后凡是在我公司建立社保的人员所获得的相关证书,均应收集到公司统一保管。 证书借出管理: 1、各科室人员因办理业务需要借证,需填写《证书借出登记表》,并由相应分管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借出。证书归还时,交接双方签字,并做归还记录。 2、各项目部借证,除遵守以上原则外,还应遵循下列规定: a、借用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或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与公司有社保关系)。 b、项目部人员借用证书原件,需上缴借用押金,(职称证500元/本,岗位证600元/本,建造师证800元/本)。该押金在借用人本人归还证书时返还。 c、除建造师证以外,项目部因报建需要借用非其项目部人员证书的(项目部自己培养的人员且在该项目任职的人员证书除外),项目部承担相应培训费用。(职称证1000元、八大员证800元、特殊工种证800元) 3、各项目为报建工作所借的人员岗位证书,必须在2个月内归还公司,在借证的同时应安排项目管理人员考取各类岗位证,配齐项目组织人员,若未按规定时间归还证书且未配齐项目组织人员,公司将对相关项目部进行处罚。 4、使用证件的部门和借证人,应妥善保管证书,不得遗失。如证件遗失,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凡遗失证件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借用当事人或部门承担和赔偿。 证书变更、延期复审、继续教育职责划分: 变更、延期、复审、继续教育等工作需由各科室掌握相应期限及

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2018第二次修正)

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2018第二次修正) 【法规类别】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第240号令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05.29 【实施日期】2018.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 (2002年8月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5号公布根据2015年11月2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第240号令《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管理工作,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的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以下简称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审批的进境动物(含过境动物)、动植物产品和需要特许审批的禁止进境物的检疫审批。 海关总署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禁止进境物名录,制定、调整并发布需要检疫审批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 第三条海关总署统一管理本办法所规定的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工作。海关总署或者海关总署授权的其他审批机构(以下简称审批机构)负责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未获批准通知单》(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申请未获批准通知单》)。 各直属海关(以下简称初审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申请的初审工作。 第二章申请 第四条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单位。 过境动物的申请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单位或者其代理人。 第五条申请单位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前,向审批机构提出申请并取得《检疫许可证》。 过境动物在过境前,申请单位应当向海关总署提出申请并取得《检疫许可证》。 第六条申请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申请表》),需要初审的,由进境口岸初审机构进行初审;加工、使用地不在进境口岸初审机构所辖地区内的货物,必要时还需由使用地初审机构初审。

企业证件管理制度

企业证件管理制度 1 证件种类 1.1 企业资格证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法人证、税务登记证。 1.2 企业荣誉证书。 1.3 企业人员资格证书: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年度安全考核证书、“五大员”岗位合格证书、特殊工种上岗证书。 1.4 以后取得的企业各类资质、资格和荣誉证书。 2 证件保管 2.1 必须建立企业证件登记台帐。记载证件名称、数量、批准时间、批准部门、证书经营范围、有效时间、年检时间。 2.2 企业证件由证件管理相关单位管理。 2.3 严禁任何人擅自复印企业证件,更不得涂改、出租、出借、伪造、转让或出卖企业证件,违反上述规定者,追究证件管理人员及当事人责任,严肃处理。 3 证件使用 3.1 建立企业证书使用登记簿。 3.2 企业证书的借用、借出及复印:由借证人在企业证书使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证书管理人员必须在证书复印件加盖“注明用途、使用范围”的专用章,并注明有效期限。任何证件(包含原件及复印件),均需填写《证件原件/复印件借用申请单》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办公室才予办理。 4 责任罚则 4.1各部室取得证件或借用完毕后及时交证件管理相关单位,每推迟一天,分别给予责任人、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处理;通知交回后每推迟一天,分别给予证件管理员、证件管理相关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4.2 损毁、丢失或擅自销毁企业证件;擅自向外界提供、摘抄企业证件;擅自涂改、伪造证件;未及时上报归档或管理不善的证件管理者;未按手续借用、外带或者越级借用者(证书管理者同罚)酌情给予罚款100-1000元处理;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山西晋源沃德选煤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2011年07月27日 证书原件/复印件借用申请单

法人证书管理使用规章制度

K1+478~K1+568段左侧片石混凝土挡土墙 XXXX法人证书管理使用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法人证书的使用和管理,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XXXX法人证书是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合法凭证,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二、法人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经台上授权,XXXX法人证书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提供使用。法人证书(原件、复印件)不准转借他人使用。 四、XXXX法人证书主要用于: (一)刻制印章、办理机动车船牌照、年检等事宜; (二)开立银行账户,申办社会保险、税务登记、有关执照,购领收据、发票等事宜; (三)办理土地、房产登记、产权证明等事宜; (四)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和统计登记; (五)法律诉讼、公证事宜; (六)人事调动和工资基金管理事宜; (七)有关部门要求事业单位出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其他事宜。 五、法人证书一般不提供原件。凡因公开展业务活动需借用法人证书原件(包括副本)或在法人证书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的部(室),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经XXX签字、办公室审核后,向借用人提供法人证书原件(包括副本)或带有统一编号和加盖单位印章的法人证复书印件。办完业务,返回单位后,借用人应及时办理归还手续。 六、任何部门、个人不得私自复印并擅自使用法人证书;禁止超越申请范围使用法人证书。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将进行批评教育;如对单位造成损害,视情节轻重,进行组织处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严格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每年将法人证书送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年检。 八、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精品文档word文档可以编辑!谢谢下载! 1页脚内容

植物检疫证书发办事指南简版

百度文库-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BSZN-325-2016 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事指南(简版) 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农业局 2017年12月26日发布

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省间、省内农业植物、热带作物检疫,不包括森林及口岸植物检疫。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991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3号发布,根据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进行修正)第二条:“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依照本法规定实施检疫。” 《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令第98号发布,根据1992年5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植物检疫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第八条:“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1997年修订)第六条:植物检疫证书的签发:(一)省间调运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及其他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由省级植物检疫机构及其授权的地(市)、县级植物检疫机构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省内种子、苗木及其他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调运,由地(市)、县级植物检疫机构签发检疫证书。 《云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农业部分)第七条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的权限(一)省间调运种子、苗木、繁殖材料及其它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由调出的地区、州、市级及省授权的县级植保检站签证。邮寄种子、苗木繁殖材料和植物及其产品,检疫签证由当地植保植检站负责。(二)省内调运种子、苗木、繁殖材料和植物及其产品,其检疫证书由调出县植保检站签发。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云南省元江县植保植检站 四、审批条件 1、在无植物检疫对象发生地区调运植物、植物产品,经核实后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2、在零星发生植物检疫对象的地区调运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时,应凭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3、对产地植物检疫对象发生情况不清楚的植物、植物产品,必须按照《调运检疫操作规程》进行检疫,证明不带植物检疫对象后,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元江县植保植检站二楼植物检疫室 地址:元江县政中路机关13号。 六、申请材料 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 件 纸质/电 子文件 份数材料形式其他要求 1 农业植物调运检 疫申请书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1份 纸质材料, 应采用A4 纸,左侧装 订。 内容完整,字迹清楚,单位 盖章。 2 农业植物调运检 疫要求书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1份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3 产地检疫合格证■原件 □复印件 纸质 1份 4 农业植物产地检 疫申报单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1份 5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纸质1份

2020年公司公章证件管理制度

公司公章证件管理制度 印信、证照管理制度(暂行) 一、目的:印章与证照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所有印章、证照的安全使用及管理,维护印章与证照的严肃性,加强印章制发、使用、废止及证照管理,提高各相关使用环节的工作效率,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与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所有的印章和证照 三、管理部门:综合管理部 四、职责范围: (一)综合管理部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印章、证照管理制度,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二)负责本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五、内容:

(一)印章、证照分类:公司印章包括行政专用公章、法人代表私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业务专用章、部门章等。证照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副本、IC卡)、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法人代表 __(复印件)等。 (二)印章的刻制与注销:凡因工作需要并符合规定配置或更换印章的部门,由申请部门填写《刻制印章申请表》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综合管理部经理确认同意并批准后方可刻制或更换。印章刻制或新证照办理或更换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负责,刻制标准或证照办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三)申请新办的印章或证照须在综合管理部进行登记,并做好印模采样或证照扫描、复印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进行存档后,原件由使用部门签收方可进行办理。印章刻好后由综合管理部办理印章登记手续,填写《印章管理登记表》,备案并留好印章样图。 (四)印章、证照的管理: 1、公司的所有印章、证照,均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登记、留样与存档,印章应注明启用时间、废止时间、废止原因等,证照应注明年检年审时间,均应明确相关保管人、经办人。

证件管理制度

证件证照管理规定 为有效保护和利用证件,防范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代码证、各类使用证、许可证及其他证件或证书。 一、职责 (一)公司各部门、员工均有保护证件的责任和义务。 (二)公司办公室、财务部负责证件的整理、保管、备案、登记、建立到期预警机制、协助年审变更等,确保证件的持续有效、安全和方便利用。 (三)证件相应单位、部门负责证件的办理、复审、年审、变更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二、管理流程 (一)整理办法 1、财务部、办公室统一对公司证件进行收集保管,原件放财务部,办公室留存复印件。各单位在取得证件后2个工作日内与财务部办理完证件交接手续。移交的证件必须是有效的,无污损、无残缺。 2、根据证件类型、有效期、年审期分类归档整理。 (二)借用程序 员工不得随意外带公司重要证件的原件,因工作需要必

须借用证件原件的,应填写《证书原件借用申请单》经财务总监和公司领导签批同意后方可借用,并在承诺归还日期内归还;到期不能归还的,需重新续签《证件原件借用申请单》。外单位须经董事长签批后借用。经办人对所借用证件原件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复制、调换、涂改、污损、划线等,更不能随意乱放,以免遗失。如有违反给予相应处罚并赔偿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被借用的证件原件由财务部、复印件由办公室进行登记,注明借用人、借用证件的名称、原因、借用时间、借用期限。若证件需在外长期使用,须经总经理、董事长签批并到办公室备案后由使用单位专人保管,并由办公室留存证件扫描备案。 (四)档案备份及预警制度 1、公司所有有效值证件必须扫描备份,利用电脑进行数字化处理和保存。 2、财务部、办公室会同使用部门进行证件预警工作,在证书年检、换证、变更时间前60天书面通知相关单位,并每周进行调度,直至证件变更完成。各单位积极做好证书的年检、换证、变更工作,确保证件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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