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选举制度

基层党组织选举制度
基层党组织选举制度

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制度

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是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加强机关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党章规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后,必须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主要程序及内容

(一)换届选举准备

1、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换届选举前,党(总)支部委员会要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并作出换届改选的决议,并向上级党组织写出改选党(总)支部委员会的请示。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届党(总)支部委员会成立时间、届满时间,拟于何时举行换届选举;提出下届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选举办法。经上级党组织批复同意后,即可着手进行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

2、起草工作报告。召开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就如何起草工作报告问题进行认真讨论,拟出提纲,指定起草人。起草工作报告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成绩要充分肯定,问题一定要找准,反复修改完善,最后由党(总)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

3、进行选举教育。党(总)支部要通过组织生活和必要

的会议,对党员进行四个方面的教育:一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宣传教育;二是大会指导思想的宣传教育;三是干部政策和干部标准的教育;四是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教育。

4、酝酿确定候选人。候选人必须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其形式可以先由党员或党小组提名,支委会集中各方面意见经过认真酝酿后提出;也可先由支委会提名,交党小组或党员酝酿讨论。在酝酿和确定支委会委员候选人时,必须充分考虑工作需要、工作能力和政治思想表现。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都要实行差额选举,其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确定候选人数应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5、制定大会选举办法。党支部委员会应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本支部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出发,制定具体的选举办法。其内容包括:制定本办法的依据;大会选举的内容、名额及差额数;候选人产生的办法及排列的顺序;选举方式;选票划写方法及认定有效无效的规定;监票人、计票人的产生办法;投票的具体要求和做法;确定被选举人当选的规定以及当选人的排列顺序等。选举办法需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同意。

6、印制选票,准备票箱,布置选举会场。选票要整齐划一,不得做记号或标记。候选人名单要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预选产生的候选人可按得票多少为序排列)。同时,应列出与应选名额相等的空格,供选举人另选他人时填写。选票上要加盖支部

印章或代章。会场的布置要庄重、朴实。

(二)选举实施

1、清点人数,确认选举资格。选举大会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主持。主持人在宣布开会前,应首先清点到会党员人数。清点结束后,要向全体党员报告结果,说明本支部党员总数,其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数;实到会党员数,其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数。在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时,则宣布会议有效,可以开会。否则会议无效。

2、向大会作工作报告。党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是换届改选大会的一项重要议程。报告经全体党员讨论、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党支部委员会应将工作报告报送上级党组织,同时存入党支部文书档案。

3、通过选举办法和监票、计票等工作人员。党支部委员会拟定的选举办法在报经上级党组织原则同意后,在支部党员大会正式投票选举之前,要提请党员审议,然后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大会的监票、计票等选举工作人员,可以由党员提名,也可以由党支部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不管由谁提名,都必须经支部党员大会举手表决通过。本届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和下届党支部委员会候选人,都不宜担任选举工作人员。监票人负责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4、公布候选人名单,介绍候选人情况。正式选举前,党支部委员会要向支部党员大会公布候选人名单,并如实地介绍候

选人名单的推荐过程和每个候选人的工作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帮助党员比较全面地了解候选人的情况。如果有党员提出询问,党支部委员会要向党员作出必要的说明和解释;也可根据选举人的要求,由候选人作自我介绍和说明,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5、分发、填写选票。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准确地核对参加选举人数和选票数,使两者相符,然后将选票分发给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向大会主持人报告。选票分发完毕。由监票人向党员说明填写注意事项和要求,然后由党员填写选票。填写选票要注意五点:一是选票不得涂改、撕损,填废一般不给更换,按弃权或作废处理;二是选举人因故不参加会议,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填写;三是党员可以投弃权票,但应慎重决定;四是投弃权票后不能另选他人,投不赞成票后可以另选他人;五是在选举中选举人可以投自己一票。

6、投票、开票。投票前,票箱要当众由选举工作人员检查,确认无误后当众封箱。投票顺序是先由选举工作人员投票,然后党员逐个投票。不设票箱的可由监票人逐一收回选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清点收回的选票数。如果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则选举有效;如果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则选举无效。

7、计票判定当选人。计票即通过唱票和记票,将候选人得票数和另选人得票数全部记录下来,据此统计每人得票数量,

并按规定判定当选人。第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才能当选。第二,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第三,被选举人过半数的少于应选名额时,只需补选缺额,不必全部另选。对缺额的补选,可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第四,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第五,非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按得票多少的顺序又在应选人数范围之内的,应为有效,并予当选。第六,被选举人得票数刚刚达到半数未超过半数的,不能当选。第七,选票涂改、撕损无法确认被选举人时,按废票处理。

8、宣布选举结果,封存选票。计票结束后,监票人要对计票的结果签字并当众公布候选人得票情况,宣布当选人名单,并说明当选的名单需报请上级批准后生效。选举结束后,选举工作人员要将选票清点密封,交新产生的党支部委员会归入文书档案保存,待保留一段时间后经上级许可后销毁。

(三)选举大会后的工作

1、召开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党支部委员进行分工。选举大会结束后,应及时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由支委会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会议的主要内容是选举产生党支部的书记、副书记,以及研究支部委员的分工。

2、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选举结果。党支部委员会应将选举大会的情况书面报告上级党组织,并将支部班子成员分工情况,书面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和备案。

3、做好落选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实行差额选举,必然有一部分候选人落选,这是很自然的事情。要教育落选的党员正确对待落选,找到自己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改进、迎头赶上。

二、党支部委员的补选

补选党支部委员,一般是换届改选后的支部委员会,由于委员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影响了党支部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补选。补选党支部委员是在原党支部成员的基础上进行增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视为缺额,应予补选:党支部委员因故调离,或本人辞职;党支部委员离休、退休或患严重疾病不能履行职务的;党支部委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

党支部委员会成立后,如果出现缺额情况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提出补选意见,待上级党组织同意后,才能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补选。补选党支部委员,也要充分发挥民主,酝酿好候选人,经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然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补选的党支部委员,其任期均至本届党支部委员会届满为止。

三、党支部提前或延期换届

在特殊情况下,党支部可以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

党支部委员会提前改选的几种情况:一是委员缺额较多,使党支部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二是党支部委员会存在严重问题,党员强烈要求改选的;三是由于其他原因,上级党组织决定提前改选的。

暂缓改选的几种特殊情况:一是党支部多数委员被派遣临时外出工作,无法按期改选的;二是党支部任期届满时,正值集中一段时间完成某项重要任务的关键时刻,不宜立即改选的;三是党支部存在问题正在进行整顿,改选条件不具备的;四是由于其他原因,上级党组织决定延期改选的。延长改选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新建立的支部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由上级党组织批准新建立的支部委员会,其主要负责人可由上级党组织任命,经过一段时间,党员之间相互熟悉后,再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进行正式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如果新建立的支部,党员之间比较了解(如原来的联合支部,现分开成立支部),经上级党组织同意,也可以直接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

对完善人大选举制度的几点思考

对完善人大选举制度的几点思考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而选举制度又是这一根本制度的基础。1953年我国的第一部选举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就明确规定了我国选举制度的主要原则,即普遍性原则、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原则、无记名投票原则,具体规定了选举的程序和方法,从而正式确立了当代中国的选举制度。但从1957年下半年起,由于反右扩大化和“左”的错误严重滋长,尤其受十年动乱的严重干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到了全面破坏,建立在民主和法制基础上的选举制度名存实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过拨乱反正,党十分重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把加强人大建设、修订选举法、改革和完善选举制度提到了重要的义事日程。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的第二部选举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对我国选举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后又经过1982年、1986年、1995年的三次修改,使我国的选举制度更加完善,如选举的民主程度明显提高、直接选举范围从乡级扩大到县级、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选举方式一律实行无记名投票,以及候选人提名方式所作的很大改进等。 但是,审视我国的选举制度,尚有不少问题,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还有不少距离。马列主义关于人民代表机关选举的基本原则

-普遍、平等、直接、秘密的民主选举在我国还没有完全实现。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选举制度,不但直接关系到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同时也是完善整个人大制度的前提、基础和切入点。 一、要进一步提高和扩大直接选举的层级和范围 长期以来,我国人大代表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法。尽管从1980年开始,已把直接选举范围从原来的乡级扩大到县级,但县级以上的人大代表均由间接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则由多层间接选举产生。我国人大选举的显著特点也就体现为以多层次的间接选举为主。应该说这种做法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是由我国特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条件决定的,也是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各个领域的巨大变化,这种选举的弊端也不断显现出来。一是过多层次的间接选举不能全面确切地表达选民意愿,有时甚至会歪曲选民意愿;二是靠少数人投票决定当选人,对选举权的普遍性和平等性造成损害;三是多层次的间接选举必须模糊代表与选民之间的责任关系,削弱代表与选民的联系,使选民难以对代表实行真正的直接监督。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急需加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使广大人民能真正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这就需要不断完善选举制,当前最关键的就是要及时提高和扩大直选制

党支部党内监督制度

党支部党内监督制度 一、保证党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党内监督主要内容是: (一)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的决议,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的权威。 (二)能否参加党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四)能否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五)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领导干部能否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六)能否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及有关规定,做好干部工作培养工作。 (七)能否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八)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三、实施监督的主要办法: (一)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支委委员参加党组织生活情况,应向上级党委织报告。

(二)定期开好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支委成员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者在会上报告;会后,监督支委成员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进行整改,并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三)了解并掌握党员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党组织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问题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查处违纪行为。 (四)做好教工来信来访工作。 (五)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校内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 四、监督机构。 全体党员大会。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一、每位代表应密切保持同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联系,采取走访选民、召开选民座谈会、设立“代表热线”、建立代表联系户、向选民述职、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联系选民,体察民情,反映民意,在人民群众中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二、每位代表每年到选举单位和基层走访人民群众不得少于30人次,建立一个联系户,积极参加代表小组开展的扶贫帮困活动。 三、积极参加各级人大组织的视察、检查、调查活动和持证进行视察,并就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每个代表每年至少向有关部门提出一条有价值的建议。 四、每位代表每届任期内至少向选民述职一次,每年底应将本年度的代表工作向选民代表或代表小组作总结汇报,自觉接受选民和代表小组的评议和监督。 五、认真做好代表活动记载,使代表履行职务的情况能够通过《履职登记表》真实完整地反映出来。 人大代表活动制度 一、每位代表必须按时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履行好代表的职权,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者代表资格自行终

止。 二、每年代表在闭会期间脱产进行代表活动的时间,省、市代表不得少于10天,县代表不得少于7天,乡镇代表不得少于4天。 三、每位代表应积极参加代表小组的各类活动。代表小组每年集中活动不少于4次;代表参加率不少于80%,其它小型分散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积极参加各级人大组织的代表视察、检查、调查活动,了解“一府两院”的工作情况,了解政情民情,收集选民的意见和要求,为在代表大会上审议各项议程,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作好准备。 五、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深入调查了解本行政区域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约见、走访一府两院和部门负责人,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协助本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推行工作。 六、积极开展争先创优和争当“优秀人大代表”活动,在自己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带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多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树立人大代表的良好形象。 七、认真做好代表活动记载,使代表履行职务的情况能够通过《履职登记表》真实完整地反映出来。

共青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团内民主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青年团章程》制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团的基层组织是指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合作社、农(林牧)场、乡、镇、村和其他基层单位团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第三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 团的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下列人员在团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除外); (二)在团内担任领导职务或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受留 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除外)。 第五条党团组织提名为团的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团的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 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在团内有被选举权。 第六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 团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下设团委的基层团委每届任期可为两到三年。 (注:团十五大通过的团章对团的基层组织每届任期作了新的规定,即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其中大、中学校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五年。有关该条内容以团十五大团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应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 第八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负责人不得由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指定。团的基层委员会确因工作需要,在两次代表大会之间增补负责人时,增补人选已是委员会成员的,应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选举;不是委员会成员的,只能授予代理职务代理期不能超过半年,到时即应召开下一次团代表大会进行改选。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基层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增选委员会的部分成员。增选委员会成员的数额,不得超过该级团代表大会选出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九条团内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二章代表的产生 第十条团的基层代表大会的代表应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团员意志。

xx乡镇人大代表投票选举办法

xx乡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投票选举办法 根据选举法和贵州省各级人大代表选举条例的规定,结合我乡情况,制定xx乡选区人大代表投票选举办法如下: 一、选举工作由乡选举委员会主持。 二、选区应选水城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应选xx乡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 三、县(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是本县(乡)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享有选举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四、在家选民凭身份证领取选票,外出(外来)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 五、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时设有秘密写票处。选举水城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xx乡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同时进行、分别计票。 六、选民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表示弃权。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后边符号栏内画“〇”;反对的,在候选人姓名后边符号栏内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姓名后边的符号栏内画“〇”。填写选票要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和圆珠笔,不

得用铅笔。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写票不符合以上规定或者所画的符号不清楚、无法辨认的,按废票处理。 七、选举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以及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参选选民未过半数,或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上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本选区应选代表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代表人数的为废票。 八、候选人获得参选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收回选票数的三分之一。 九、选区设监票人 2 名,其中总监票人 1 名。监票人由选举工作机构在不是代表候选人及其近亲属的选民中推定,总监票人由选区选举工作机构在监票人中指定。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在选举委员会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选举采用人工计票。选区设计票人 2 名,计票人由不是代表候选人及其近亲属的选民担任,由选区工作组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委托投票的,须凭委托投票认可证。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

环境保护局党内监督制度

XXXXX环境保护局党内监督制度 一、党组工作规则 局党组在X市环境保护局和XXXXX委、政府领导下工作,向X市环境保护局和XXXXX委、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主要职责 1、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环保政策法规,组织落实全县环保工作任务。 2、研究制定各项具体措施,保证环保法规及上级指示在环保工作中贯彻执行。 3、研究决定全局职权范围内的人事任免。建立并落实中层干部任职谈话制度、班子建设分析、班子集体谈话制度。 4、指导局党支部的工作,强化环保干部排污费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 5、完成X市环境保护局和县委、政府布置的其他任务。 (二)会议制度 1、研究全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总体规划、措施和目标任务。 2、讨论研究年度工作计划,布置阶段性重要工作。 3、讨论决定全局职权范围内领导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以及机关党的建设、团组织、工会、妇联和退休干部工作情况报告。

4、研究决定全局机构编制、人员调配、干部任免、奖罚、晋升、考核。 5、决定报告上级局和县委、政府的重大事项。 (三)会议召开 1、党组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但至少一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日期和会议议程由党组书记确定。 2、会议议题: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会前一天通知党组成员。会议列席参加人员由召集人确定。 3、会议的组织和承办:一般情况下,由县局办公室通知党组成员和相关人员参加,并组织会议相关材料。 (四)党组议事制度 1、党组抓大事、议大事。做到议而有决、决而有行。 2、党组列席人员,只列席涉及与自己工作有关的部分,并按照拟定的议题,写出较详细、全面、完整的书面材料,在党组会上只负责汇报或介绍情况,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但不参与讨论。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提交会议讨论: (1)未经党组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党组成员认可的议题; (2)未写出详细方案或意见的议题; (3)不属党组会研究讨论范围的议题。 4、党组会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必须严守保密纪律。需要对外通报传达的,必须按会议内容统一口径传达。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泄露。

人大代表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在XX乡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XX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1人;选举XX乡人民政府乡长1人,副乡长4人,人大主席团成员5人。 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乡人大主席和乡长候选人数一般应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1人,经反复酝酿后,没有提出新的候选人的情况下,也可以等额选举。副乡长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1人至3人,(具体办法在乡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中可以定1人、2人或3人)进行差额选举。论文联盟https://www.360docs.net/doc/1518551242.html,编辑。 四、选举乡领导人员的候选人人选,由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有提名者本人的签名,并向大会主席团介绍被提名人情况。 五、主席团或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的候选人,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预选办法,可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六、本次会议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选票由大会统一印刷。 七、选举时,须有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出席,选举有效。代表对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本乡行政区域内其他任何代表或选民,也可以弃权。另选乡人民代表论文联盟https://www.360docs.net/doc/1518551242.html,整理大会主席、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届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代表如果不会填写选票,可以委托其他代表填写。但缺席代表不能委托他人写票、投票。 八、选举所投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于投票人的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九、每张选票所选人数,与应选名额相符或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为废票,所划符合和字迹难以辨认的,该候选人的这张票作废。 十、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十一、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可以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也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另行提名,确定候选人。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决定,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可以在本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也可以在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 另行选举时,仍按本办法确定的差额数,进行差额选举。 十二、本次会议进行选举,可一次进行投票。 十三、选举大会设监票员2人,计票员4人,由大会主席团在不是候选人的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提请大会通过,并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分别进行发票、计票和监督工作。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 暂行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团内民主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主义青年团章程》,制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基层组织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团的基层组织是指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合作社、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第三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 团的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下列人员在团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除外); (二)在团内担任领导职位或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中国共产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除外); 第五条党组织提名为团的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团的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在团内仍被选举权。 第六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 团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下设团委的基层团委每届任期可为两到三年。

(注:本选举规则是团十三大前颁布的。团十三大通过的团章对团的基层组织每届任期做了新的规定,因此,有关该条内容应以十三大团章的规定为准,即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或两年,其中大、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第七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就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延长期不超过一年。 第八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负责人不得由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指定。团的基层委员会确因工作需要,在两次代表大会之间增补负责人时,增补人选已是委员会的,只能授予代理职务。代理期不能超过半年,到时即应召开下一次代表大会进行改选。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基层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增选委员会的部分成员。增选委员会成员的数额,不得超过该级团代表大会选出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九条团内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充分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二章代表的产生 第十条团的基层代表大会和代表应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团员意志。

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办法

虎牙藏族乡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 (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次会议选举办法。 一、本次会议选举虎牙藏族乡人大主席1人、政府乡长1人、政府副乡长2人。 二、乡人大主席候选人,必须是本届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大主席团成员。乡长、副乡长候选人,不限于人大代表,但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三、乡人大主席、乡长候选人进行等额选举。副乡长的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 四、本次会议选举的各项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大会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负责书面介绍候选人情况;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由提名人填写《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如实介绍所提名的候选人的情况,说明推荐理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和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均应符合本办法第二项规定的资格条件,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应由大会主席团或联名代表依法撤回提名。提名推荐候选人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8日时正。《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在截止时间以前

送交大会秘书组的,提名有效。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如果被提名者不愿意接受提名的,应当尊重本人意愿,大会主席团可以不将其列入候选人名单,并告知联合提名的代表。 五、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代表对选票上所列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即在候选人姓名右边的符号栏里画一个“○”;可以投反对票,即在候选人姓名右边的符号栏里画一个“×”;可以投弃权票,即在候选人姓名右边的符号栏里不画任何符号;也可以另选他人,即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右边的符号栏里画一个“○”。 六、本次会议选举共印制3种选票,选举乡人大主席为红色选票,选举乡长为粉红色选票,选举副乡长为桔黄色选票。 七、到会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时,收回的选票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由大会主席团决定重新进行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书写无法辨认的,作无效票处理。 八、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时,不足的名额由大会主席团确定是否进行第二次选举。

xxx小学党内监督制度

xxx小学党内监督制度 一、党内监督是党员之间、党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依据党章和其他重要的党内法规相互监察、督促的活动。 二、党内监督就是监督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正确行使职权,抵制和纠正各种不良倾向,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和违法乱纪现象发生;揭露和处理一切损害党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三、党内监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和党支部的决议,与党中央保持-致。 (二)能否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 (三)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四)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五)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六)能否坚持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及有关规定,做好干部工作。 (七)能否廉洁自律,模范遵守法纪,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八)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做斗争。 四、党内监督要通过考察党员进行监督,定期检查党员思想、工作、学习和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党员履行义务和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特别是党员在每个重大事件或每个转折时期的表现都要认真考察,并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的组织生活情况,应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五、党内监督要通过党的组织生活进行监督,要定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广泛征求党内外的意见;会中,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要将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和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六、党内监督通过建立定期评议党支部委员制度进行监督。根据党章的标准和要求,每年都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民主评议。了解并掌握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揭露,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党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七、党内监督要通过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制度进行监督。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党员大会,听取本部门]行政负责人通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完成党的工作任务,履行职责情况,对党员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党支部面临的新形势和工作任务及准备采取措施的情况。

改革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选举制度的设想

理论界 2009.2□方曙兵 改革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 制度中选举制度的设想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显得越来越迫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是代表机关的主体,代表的产生是人大制度的起点,因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的选举制度就构成了人大制度前提和基础。比较现实需要和国内外选举制度的实践,我们会发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中的选举制度还有进一步加以完善的必要。 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选举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选举组织机构不具有中立性,无法保证选举的公正性 据现行有关选举法律法规,地方人民代表的选举事务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办理,在实际工作中,选举的组织领导都是在各级党委领导下进行的,同级党委要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选举委员会的成员都是由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干部所组成。所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部门均对选举的各环节有实质的影响渠道和手段,构成为有重大实际影响的“选举组织”。可以说,人大代表的选举并没有中立的、独立的选举机构来保障和组织,实践中往往掌握在各级党政机关手中。如果这些组成人员有参选人民代表的,就会造成严重的资源不对称。因为他既是负责管理,选举事务的机构人员又是人民代表候选人,使其能够很方便地利用公共资源在选举中占据优势,从而为选举的不公正埋下隐患,出现诸如操纵选举,打压排挤他人等不正常手段。很显然这违背了政治制度设计的最普遍的原则—回避原则。 2.选区划分和代表名额分配不合理 我国现行选举法规定选民以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划分选 区,是居住地和工作单位两种方式并用的选区划分办法。实际上城市划分选区是以单位为主,选民没有工作单位的才会在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按工作单位划分选区带来诸多弊端:一是人大代表选举成了不同单位之间的相互协商,实行单位选区往往大单位“吃”小单位,小单位的选民难以当选代表,实际上是不平等的选举;〔1〕二是单位选举使选举行政化。单位有行政隶属关系,领导决定指派代表候选人的现象就难以避免,鲜见有选民自荐联名推选代表候选人的情 况,不太可能做到真正平等的民主选举。实践也证明,所有工作单位选举都是形式化的,所有选举民主气氛比较活跃的都是居住地选区,而不是单位选区,单位选区不利于发扬民主;三是单位选区选出的代表与基层人民代表大会没有利益关系。选民要求人大代表所代表的利益都是些与公民社区生活有关的事务,如小区管理、道路交通、环境建设,基层人大管的这些事与工作单位无关,而与居住地有关。还由于工作单位选出的代表不少大小都是领导,这些人对参加当地人大会议没有太大的意义和兴趣,所以单位代表在人大会议的出席率也较低。 我国现行选举法规定在城乡之间,每一代表代表不同的人口数,其中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这一规定造成了农村选区选民和城镇选区选民的选举权在法律和事实上的不平等,不符合平等选举的原则。此外,有的地方存在预留代表名额的做法,即在人大的选举中,没有把全部名额分配到各选区或选举单位,而是保留了一部分名额。将保留的名额不是根据人口数而是根据候选人的情况下派,使特定地区或特定单位的候选人当选。 3.选民登记制度存在重大漏洞,农民工的选举权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选民的登记以户籍地为依据。 (长江师范学院,重庆 408003) 摘要:我国目前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的选举制度还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在选举机构的产生,选区划分和代表名额分配,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和介绍,选举的竞争性,选举监督等方面都应该进行制度上的改进。对此我们可以做如下设想:扩大直接选举的层面;成立常设的中央选举委员会组织选举;按地域划分选区;取消城乡每一代表所代表人口数的不平等规定;完善候选人提名和介绍制度;建立竞选机制;强化选举监督和罢免机制;减少代表名额;代表专职化。 关键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制度;直接选举;竞选;监督〔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6547(2009)02-0087-03 【争鸣与探讨】 087

基层民主选举

我国的基层选举制度 摘要:从新中国建立到现在的短短半个多世纪以来,尤其是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农村的基层民主逐渐建立并已获得了较大的发展。随着自由选举对象的逐渐明确和主体意识的逐渐增强,民主治理内部也开始具备了一定科学的民主决策过程,村民自治等民主形式在试点成功之后又在稳步发展中,这充分显示出了我国基层民主的强大生命力。然而,在这么多年的发展中,我国的基层民主制度也出现了不少问题,那么,就需要进行一些改革和发展,来完善我国的基层选举制度。 关键词:农村基层选举城市基层选举基层选举的发展和完善 中国农村的村民委员会和城市的居民委员会,是中国的基层政权——农村乡镇政府和城区街道办事处下设的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办理本村、本居委会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截至1996年底,全国共有928312个村委会、113690个居委会,400多万名村委会干部、49万名居委会干部 以往几十年中,中国村委会、居委会的干部都是上级政府任命的。1987年和1989年,全国人大先后颁布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分别由村(居)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这是中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发展 一、农村基层选举 从1988年至1998年初,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完成了两轮村委会换届选举,有18个省(区、市)基本完成了第三轮村委会换届选举,福建、黑龙江等省已进行第四轮村委会选举。为了使选举的法律依据更为具体,全国有25个省(区、市)的人大常委会相继颁布了本行政区域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办法,一些省份还专门制定了本行政区域的村委会选举办法。 农村基层选举日益规范的主要表现是: 1村委会选举的组织水平全面提高。村委会的选举一直在各级政府指导下,严格按法律规定进行,对选举制度、选举程序、候选人名额及候选人提名办法等都有统一规范,并统一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各基层组织对选举工作十分重视,有的专门订立了适合当地情况的选举方法,如在选举点设立单人划票间、让候选人向选民谈“施政纲领”等,以便选民公平、不受干扰地选择自己满意的人选。

论继续完善我国的选举制度

论继续完善我国的选举制度 选举是发扬民主的重要形式和渠道。现代意义上的选举,是指“具有选举权的公民,根据自己的意志,依照法定程序,选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在当代各国普遍承认和倡导的“主权在民”的理念推动下,优良的选举便不仅仅是实现民主政治的一种程序和手段,更是一种集合民众呼声的公共选择,一种顺应历史发展规律的价值追求。我国既有的政治文化中缺乏现代民主的内生土壤和选举传统,选举现代化才刚刚起步。在追求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上,如何继续完善现有的选举制度,走出属于自己的优良民主模式,仍是我国民主政治发展过程中不可规避的重要话题。本文在回顾我国选举制度发展历程、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针对目前我国选举理念与制度的弊病与磕绊,分析原因并提出可行性对策,对继续完善我国的选举制度进行了一番思考。 一我国选举制度的历史及现状 (一)我国选举的发展历程 根溯我国选举制度的历史渊源,从两汉时期的察举和征辟,到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再到后来为历代王朝所沿用革新的科举制,这些服务于帝制统治的封建社会选官制度,均与现代社会的民主选举有着本质区别,与现代意义上的选举范围、功能、目的也都相去甚远。随着专制王权的没落,封建选官制度也为渐渐为人们所唾弃和遗忘,然而“先有国再有民”的“官本位”思想和官员朝上心态却根深蒂固未有改观,成为传统政治文化难以拔除的后遗症。近代以来,在西方现代化工业、科技和思潮的猛烈冲击下,生活在水深火热中的人们在摸索与碰撞中开始了从臣民到人民,在到公民的转变。挣脱了两千多年皇权帝制的束缚,中国民众的“公民意识”正渐渐觉醒,无论是孙中山先生主导的第一次全国性的选举活动,还是革命战争年代根据地别开生面的民主选举,再到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确立的真正意义上的人民民主选举制度,对选举制度建设的尝试顽强地延续了下来,在中国近代民主政治发展历程中虽曾有坎坷,却从未间断。在这一较长时期里对选举的探索,也为建立当代中国选举制度提供了大量宝贵的经验,可谓打好了选举现代化的实践基础。

我国选举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我国选举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 选举权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最基本的一项权利,如何合理的运用这一权利,如何保证选举的公平公正对每一个公民,乃至对于国家来说都至关重要。 新中国成立后,选举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成为发展民主政治的基本任务与重要形式。1953年我国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选举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对全国与地方人大代表的选举程序与原则作了具体的规定。根据1953年选举法,于1953年3月到1954年8月进行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民主的普选。全国进行直接选举的基层单位共214798个,共有人口571 434511人,登记选民323 809684人,占选举地区18岁以上的人口总数的97%多,实际参加投票约有278093100人,参选率为86%。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对1953年选举法进行了重大修改,反映了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新要求与经验,通过了新的《选举法》。1982年宪法颁布以后,根据国家政治生活的变化,曾对选举法进行了三次修改(1982、1986、1995)。 我国社会主义选举制度的确立有其客观必然性。它也经历了不断的发展和完善。1953年我国选举法的基本原则和重要内容是: 1、选举权的普遍性。如《选举法》第一条规定各级人大代表“由各民族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之”。第四、五条规定,除依法尚未改变成份的地主阶级分子、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反革命分子、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精神病患者之外,年满十八周岁之中国公民,不分民族和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

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党内监督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党内监督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一、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即8个禁止): 1、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2、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3、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4、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5、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6、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7、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8、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二、党内监督制度(十项制度) 1、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 2、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 3、述职述廉制度; 4、民主生活会制度; 5、信访处理制度; 6、巡视制度; 7、谈话和诫勉制度; 8、舆论监督制度; 9、询问和质询制度; 10、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制度。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帮助下,局党支部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文件精神,紧紧围绕“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这一中心工作,以开展“深化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活动、“机关服务基层年”等五个年活动和“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为工作重点,进一步践行科学发展观,加强组织领导,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软环境建设,以良好的党风政风,推动食品药品监管各项工作的健康向前发展。 一、领导班子建设情况 (一)组织领导情况 根据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的要求,针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特点,惠东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开展2010年纪律教育月学习活动的实施意见》,修订了《党风廉政制度》,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分解、方法具体、措施到位。成立了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以党支部书记为主要责任人,相关人员为具体负责人员的领导机构和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班子重要议事日程,按时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及时上报相关文件材料,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研究、有安排、有人抓、有人管,并能落到实处。在工作中要求各股室结合依法行政、严格管理的要求,在三品一械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相应制定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思想作风建设情况

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意义重大

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意义重大 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本质特征,就是由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人大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再由人大产生其他国家政权机关。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只有把人大代表选举好,才能确保选出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国家政权机关及其领导人员。这样才能使基层政权建设得到加强,使国家政权基础得到巩固。 人大换届选举,是中国共产党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一次重要实践,对于保证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顺利进入国家政权机关,使国家政权掌握在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人手里,对于保证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通过人大换届选举,积累和丰富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证人民依法参加民主选举的经验,并把它总结起来,坚持下去,从而可以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选举是表达意愿、化解矛盾、调整利益关系的重要途径。通

过广泛动员和组织选民参加人大换届选举,让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和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依法把他们信得过的人选进国家权力机关,并通过人大代表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这将有利于增强基层政权的群众基础,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实现社会安定团结,使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使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

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专业法学 学习中心XX电大学习中心 姓名学号 指导教师 2012 年10 月19 日

论文摘要 中国农村基层选举——村委会选举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实现当家做主的主要途径,也是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和基层原动力。村委会选举是当前中国农村规模最大的政治参与形式,是在村民自治活动关键的一个环节。只有在选举过程中做到规范、合法、最大限度地体现民意,通过这种方式选举产生的村委会成员才有群众基础,也才能代表广大村民的利益,管理好村务。随着村委会选举的的深入,一些新问题、新情况也随之出现:如选民资格认定不明确;选举宣传不到位等等,本文结合2011年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的现象,尝试着一些解决方案。 关键词:村民委员会选举完善

目录 一、村民委员会选举的重要性 (1) (一)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内涵 (1) (二)村民委员会选举的重要性 (1) 二、目前我国村民委员会选举存在的问题 (2) (一)选民的资格认定问题 (2) (二)贿选问题 (2) (三)候选人家族姻亲问题 (3) (四)选举监督制度不完善 (3) (五)罢免制度不健全 (4) (六)选举宣传上的不足 (4) (七)选民民主意识不强 (4) 三、完善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对策和意见 (4) (一)明确选民资格 (5) (二)完善罢免制度 (6) (三)扩大对选举的宣传 (6) (四)降低贿选因素的阻碍 (6) (五)减少家族姻亲因素的影响 (7) (六)健全完善选举监督制度 (8) 参考文献 (8)

乡镇人代会选举办法草案

***区***乡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选举办法(草案) (***乡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条根据《地方组织法》和《***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次会议选举***乡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1名;乡人民政府乡长1名;副乡长3名。 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参加投票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方可进行选举。 第三条 ***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乡人民政府乡长的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进行等额选举。副乡长的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排序。 第四条本次会议选举的各项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或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出。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候选人,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有提名代表本人的签名。 提名代表要向大会主席团介绍所提名的候选人情况。

第五条人大主席的候选人必须从本届人大代表中提名;乡长、副乡长的候选人,不限于本届人大代表。 第六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代表对选票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也可以弃权。如果不同意选票所列候选人的,也可以另选其他任何代表或者选民。赞成选票所列候选人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反对某一候选人当选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如果另选他人,在另选人栏空格内书写其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不画规定符号的为弃权。 第七条本次会议选举采用三种选票,分两轮投票选举。第一轮选举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乡人民政府乡长;第二轮选举副乡长。 每种选票所投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候选人获得全体应到会代表过半数赞成选票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当选的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具体办法由大会主席团依法提出意见,经大会通过后施行。 第八条选举前,由主席团在本届代表中提名总监票人1

党内监督工作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党内监督工作制度 篇一:党内监督制度 党内监督制度 为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约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关口前移,注重预防,防止各种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中央、省、市有关精神,制订如下制度。 一、党内监督的目的和要求 加强党内监督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党规党纪,防止和减少党内各种不良倾向和不正之风的发生,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纪、损害党和国家利益的行为,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保持党政机关廉洁,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开展积极有效的党内监督责任,每个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应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同时应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履行监督责任,共同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监督环境。 二、党内监督主要内容

1、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权威。 2、能否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3、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4、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5、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6、能否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及有关规定,做好干部工作。 7、能否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8、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三、党内监督途径 1.严格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每个党员都要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活动,在党的生活会上,汇报自己的思想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2.严格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管理。民主生活会前要发安民告示,认真做好准备,妥善安排时间,保证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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