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常用规范截至

房屋建筑工程常用规范截至
房屋建筑工程常用规范截至

房屋建筑工程常用规范

截至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房屋建筑工程常用规范(截至2016-1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建设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

《建筑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DB33/T1104-201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

《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193-2009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

《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JGJ129-2000

《建筑工程裂缝防治技术规程》JGJ/T317-2014

《房屋渗漏修缮技术规程》JGJ/T53-2011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2009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2011

《浙江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DB33/T1101-2014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50905-2014

地基与基础: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51004-2015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

《现浇混凝土大直径管桩复合地基技术规程》JGJ/T213-2010《大直径扩底灌注桩技术规程》JGJ/T225-2010

《刚-柔性复合桩基技术规程》DB33/T1048-2010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123-2000

主体结构: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09

《高强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281-2012

《自密实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283-2012

《蒸压加气混凝土建筑应用技术规程》JGJ/T17-2008

《纤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221-2010

《泡沫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341-2014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施工规范》GB50901-2013

《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14-2014

《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5-2011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924-2014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14-2011

《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50574-2010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2012

《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2011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82-2011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6

《钢筋阻锈剂应用技术规程》JGJ/T192-2009

《钢筋锚固板应用技术规程》JGJ256-2011

建筑节能: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及系统技术规程》DB33/T1054-2016

《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技术规程》JGJ253-2011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8

《保温防火复合板应用技术规程》JGJ/T350-2015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

建筑装饰装修: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126-2015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76-2010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24-2010

《防静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944-2013

《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235-2011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298-2013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15

《建筑门窗应用技术规程》DB33/1064-2009

《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214-2010

《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室内环境检测与验收规范》DB33/T1084-2011《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220-2010

《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2010

《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DB33/T1095-2013

《机械喷涂抹灰施工规程》JGJ/T105-2011

《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T29-2015

《建筑幕墙》GB/T21086-2007

《建筑幕墙工程检测方法标准》JGJ/T324-2014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

屋面工程: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693-2011

《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230-2010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2013

《单层防水卷材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T316-2013

室外工程:

1、《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GB50642-2011

土建工程常用设计规范(截至2016-12)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354-2005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JGJ367-2015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2003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2003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2015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6-2015

《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2013

设备安装工程常用规范(截至2016-12)《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27-2010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13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市政工程常用规范(截至2016-12)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镇建设部分)2013年版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

(完整版)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教学大纲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课程类型:专业课 课程性质:专业必修课适用范围:工程造价专业学时数:76 学时先修课程:建筑工程施工技术、建筑识图与房屋构造考核方式:考试 一、教学大纲说明 (一)课程的地位、作用和任务《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是建筑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的一门专业必修课,它的任务是: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掌握建筑工程造价的基本概论、基本知识,熟悉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程序和方法,具备编制工程量清单或清单报价的能力。 (二)课程教学的目的和要求学习本课程的主要目的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是学生掌握建筑工程定额的基本原理,工程量计算的方法以及工程造价的确定。本课程应掌握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人工、材料或机械消耗量和单价的确定,对建筑工程费用构成作系统介绍。要求:掌握工程的计算、综合单价的确定,通过课堂教学和作业练习,使学生掌握工程造价的计算方法和步骤,并熟悉计算机计算工程造价的方法。培养学生运用计价理论进行计价的操作能力。 (三)课程教学方法与手段本课程教学主要采用老师讲授和施工现场参观见习相结合的方法,注重理论联系实际;一些操作性较强的内容,则主要通过现场教学参观等教学环节进行,注重现代化教学手段的应用,帮助学生最大限度地实现学习的目标。 (四)课程与其它课程的联系前续课程:建筑施工技术、建筑识图与房屋构造后续课程:无 (五)教材与参考书使用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土木工程类教程规划教材,马红侠、黄伟典、尚文勇主编《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大量理工大学出版社参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中国计划出版社、《四川09 定额》 二、教学内容 第一部分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基础第一章工程造价概论 1.1 工程造价概述 1.2 建筑工程分类与计价 1.3 建筑工程计价程序 1.4 建筑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管理第二章 2.1 建筑工程定额概述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规范2013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规范 3 一般规定 3.0.6 本规范对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中包括模板工程的内容,同时又在措施项目中单列了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项目。对此,由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用,若招标人在措施项目清单中未编列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清单,即表示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不单列,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模板工程费用。 3.0.7 预制混凝土构件按成品构件编制项目,购置费应计入综合单价中。若采用现场预制,包括预制构件制作的所有费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定额和造价信息组价。 3.0.8 金属结构构件按成品编制项目,购置费应计入综合单价中,若采用现场制作,包括制作的所有费用。 3.0.9 门窗(橱窗除外)按成品编制项目,购置费应计入综合单价中。若采用现场制作,包括制作的所有费用。 3.0.10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涉及到电气、给排水、消防等安装工程的项目,按照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计量规范》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到小区道路、室外给排水等工程的项目,按国家标准《市政工程计量规范》的相应项目执行。采用爆破法施工的石方工程按照国家标准《爆破工程计量规范》的相应项目执行。 4 分部分项工程 4.0.9 工程计量时每一项目汇总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以“t”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 2 以“m、m2、m3、kg”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 以“个、件、根、组、系统”为单位,应取整数。 4.0.10 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补充项目的编码由本规范的代码01 与B 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01B001 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工程量清单中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内容。 5 措施项目 5.0.1 措施项目中列出了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按照本规范4 的规定执行。 5.0.2 措施项目仅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未列出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按本规范附录Q 措施项目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确定。 5.0.3 措施项目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若出现本规范未列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编码规则按本规范第4.0.10 条执行。

房屋建筑与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 1 总则 1.0.1为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计量行为,统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价活动中的工程计量和工程量清单编制。 1.0.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必须按本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计量。 1.0.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 0.1 工程量计算 指建设工程项目以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有关技术经济文件为依据,按照相关工程国家标准的计算规则,、计量单位等规定,进行工程数量的计算活动,在工程建设中简称工程计量。 2.0.2 房屋建筑 在固定地点,为使用者或占用物提供庇护覆盖以进行生活、生产或其他活动的实体,可分为工业建筑与民用建筑。 2.0.3 工业建筑 提供生产用的各种建筑物,如车间、厂区建筑、动力站、与厂房相连的生活间、厂区内的库房和运输设施等。 2.0.4 民用建筑 非生产性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如住宅、办公楼、幼儿园、学校、食堂、影剧院、商店、体育馆、旅馆、医院、展览馆等。

3工程计量 3. 0.1工程量计算除依据本规范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 1经审定通过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经审定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经审定通过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3.0.2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计量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的相关规定执行。3.0.3本规范附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中一个为计量单位。同一工程项目的计量单位应一致。 3.0.4工程计量时每二项目汇总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以“t”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 2以“m”、“m2’’、“m3”、“kg”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以“个”、“件”、“根”、“组”、“系统”为单位,应取整数。 3.0.5本规范各项目仅列出了主要工作内容,除另有规定和说明者外,应视为已经包括完成该项目所列或未列的全部工作内容。 3.0.6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涉及电气、给排水、消防等安装工程的项目,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仿古建筑工程的项目,按现行国家标准《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5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室外地(路)面、室外给排水等工程的项目,按现行国家标准《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的相应项目执行;采用爆破法施工的石方工程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62的相应项目执行。

word版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

1.0.1为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计量行为,统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价活动中的工程计量和工程量清单编制。 1.0.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必须按本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计量。 1.0.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0.1 工程量计算 指建设工程项目以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有关技术经济文件为依据,按照相关工程国家标准的计算规则,、计量单位等规定,进行工程数量的计算活动,在工程建设中简称工程计量。 2.0.2 房屋建筑 在固定地点,为使用者或占用物提供庇护覆盖以进行生活、生产或其他活动的实体,可分为工业建筑与民用建筑。 2.0.3 工业建筑 提供生产用的各种建筑物,如车间、厂区建筑、动力站、与厂房相连的生活间、厂区内的库房和运输设施等。 2.0.4 民用建筑 非生产性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如住宅、办公楼、幼儿园、学校、食堂、影剧院、商店、体育馆、旅馆、医院、展览馆等。

3工程计量 3. 0.1工程量计算除依据本规范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 1经审定通过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经审定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经审定通过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3.0.2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计量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的相关规定执行。 3.0.3本规范附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中一个为计量单位。同一工程项目的计量单位应一致。 3.0.4工程计量时每二项目汇总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以“t”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 2以“m”、“m2’’、“m3”、“kg”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以“个”、“件”、“根”、“组”、“系统”为单位,应取整数。 3.0.5本规范各项目仅列出了主要工作内容,除另有规定和说明者外,应视为已经包括完成该项目所列或未列的全部工作内容。 3.0.6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涉及电气、给排水、消防等安装工程的项目,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仿古建筑工程的项目,按现行国家标准《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5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室外地(路)面、室外给排水等工程的项目,按现行国家标准《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的相应项目执行;采用爆破法施工的石方工程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62的相应项目执行。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详解 一、概况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是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附录A、附录B基础上制订的。内容包括:正文、附录、条文说明三个部分,其中正文包括:总则、术语、工程计量,工程量清单编制,共计29项条款;附录部分包括附录A土石方工程,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附录C桩基工程,附录D砌筑工程,附录E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附录F金属结构工程,附录G木结构工程,附录H门窗工程,附录J屋面及防水工程,附录K保温、隔热、防腐工程,附录L楼地面装饰工程,附录M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附录N天棚工程,附录P油漆、涂料、裱糊工程,附录Q其他装饰工程,附录R拆除工程,附录S 措施项目等17个附录,其中附录R拆除工程、附录S措施项目为新编。共计557个项目,在原“08规范”附录A、附录B基础上新增188个项目,减少33个项目。具体项目变化详见相关教材 二、修订依据(详见相关教材) 三、本规范与“08规范”相比的主要变化情况 1.结构变化 (1)将原“08规范”附录A、附录B内容融合为本规范,更名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2)将原“08规范”附录A中“A.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拆分为“附录B 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与“附录C 桩基工程”。 (3)附录D砌筑工程,将“08规范”“A.3砌筑工程”整个章节的顺序做了调整,分“D.1砖砌体”、“D.2砌块砌体”、“D.3石砌体”、“D.4垫层”4个小节,将砖基础、砖散水、地坪,砖地沟、明沟及砖检查井纳入砖砌体中,将砖石基础垫层纳入垫层小节,将砖烟囱、水塔、砖烟道取消,移入《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4)附录E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取消“08规范”“A.4.15混凝土构筑物”小节,移入《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新增常用的“化粪池、检查井”项目。 (5)附录F金属结构工程中,单列“F.1钢网架“小节,将钢屋架、钢托架、钢桁架、钢架桥归并为F.2小节,将原“08规范”“A.6.7金属网”更名为“F.7金属制品”小节,将金属网及其他金属制品统一并入金属制品小节。 (6)附录G木结构工程中,将原“08规范”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小节移入附录H 门窗工程中,增\\列“G.3屋面木基层”小节。 (7)附录J屋面及防水工程中,将“08规范”“A.7.1瓦型材屋面”更名为“J.1瓦型材及其他屋面”,将“A.7.2屋面防水”更名为“J.2屋面防水及其他”,将“A.7.3墙、地面防水、防潮”,拆分为“J.3墙面防水、防潮”和“J.4楼(地)面防水、防潮”二个小节。 (8)附录K保温、隔热、防腐工程中,将“08规范”“A.8防腐、隔热、保温工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2013清单计价规范注释)

1 总则 1.0.1 为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计量行为,统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价活动中的工程计量和工程量清单编制。 1.0.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必须按本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计量。 1.0.4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工程量计算Measurement of quantities 指建设工程项目以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有关技术经济文件,按照相关工程国家标准的计算规则、计量单位等规定,进行工程数量的计算活动,在工程建设中简称工程计量。 2.0.2 房屋建筑Building construction 在固定地点,为使用者或占用物提供庇护覆盖进行生活、生产或其他活动的实体,可分为工业建筑与民用建筑。 2.0.3 工业建筑Industrial construction 提供生产用的各种建筑物,如车间、厂区建筑、动力站、与厂房相连的生活间、厂区内的库房和运输设施等。 2.0.4 民用建筑Civil construction 非生产性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如住宅、办公楼、幼儿园、学校、食堂、影剧院、商店、体育馆、旅馆、医院、展览馆等。 3 工程计量 3.0.1 工程量计算除依据本规范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 1 经审定通过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 经审定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 经审定通过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3.0.2 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计量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3.0.3 本规范附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同一工程项目,选择其中一个确定。 3.0.4 工程计量时每一项目汇总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以“t”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 2 以“m、m2、m3、kg”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 以“个、件、根、组、系统”为单位,应取整数。 3.0.5 本规范各项目仅列出了主要工作内容,除另有规定和说明者外,应视为完成该项目已经包括所列(或未列)的全部工作内容。 3.0.6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涉及到电气、给排水、消防等安装工程的项目,按照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到仿古建筑工程的项目,按国家标准《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到室外地(路)面、室外给排水等工程的项目,按国家标准《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的相应项目执行;采用爆破法施工的石方工程按照国家标准《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的相应项目执行。 4.1 一般规定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2013清单计价规范注释)

1 总则 1.0.1为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计量行为,统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价活动中的工程计量和工程量清单编制。 1.0.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必须按本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计量。 1.0.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工程量计算Measurement of quantities 指建设工程项目以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有关技术经济文件,按照相关工程国家标准的计算规则、计量单位等规定,进行工程数量的计算活动,在工程建设中简称工程计量。 2.0.2房屋建筑Building construction 在固定地点,为使用者或占用物提供庇护覆盖进行生活、生产或其他活动的实体,可分为工业建筑与民用建筑。 2.0.3工业建筑Industrial construction 提供生产用的各种建筑物,如车间、厂区建筑、动力站、与厂房相连的生活间、厂区内的库房和运输设施等。 2.0.4民用建筑Civil construction 非生产性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如住宅、办公楼、幼儿园、学校、食堂、影剧院、商店、体育馆、旅馆、医院、展览馆等。 3 工程计量 3.0.1工程量计算除依据本规范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 1 经审定通过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 经审定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 经审定通过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3.0.2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计量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3.0.3本规范附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同一工程项目,选择其中一个确定。 3.0.4工程计量时每一项目汇总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以“t”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 2 以“m、m2、m3、kg”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 以“个、件、根、组、系统”为单位,应取整数。 3.0.5本规范各项目仅列出了主要工作内容,除另有规定和说明者外,应视为完成该项目已经包括所列(或未列)的全部工作内容。 3.0.6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涉及到电气、给排水、消防等安装工程的项目,按照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到仿古建筑工程的项目,按国家标准《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到室外地(路)面、室外给排水等工程的项目,按国家标准《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的相应项目执行;采用爆破法施工的石方工程按照国家标准《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的相应项目执行。 4.1 一般规定 4.1.1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依据: 1 本规范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 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4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 拟定的招标文件;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 量计算规范

附件1: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福建省实施细则

目次

总说明 一、为了适应我省建筑业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我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与工程量清单编制方法,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以下简称《房屋建筑与装饰计量规范》)和《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FJYD-101-2017),制定《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福建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房屋建筑与装饰实施细则》)。 二、《房屋建筑与装饰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三、根据福建省实际情况,《房屋建筑与装饰实施细则》重新制定了附录内容,其他未作规定的,均按《房屋建筑与装饰计量规范》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实施细则》与《房屋建筑与装饰计量规范》不一致之处,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实施细则》执行。 四、《房屋建筑与装饰实施细则》附录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增加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为新增编码,与《房屋建筑与装饰计量规范》不重复;不编列的工程量清单,《房屋建筑与装饰计量规范》的项目编码予以保留,实际需要时可直接套用。 五、除了《房屋建筑与装饰实施细则》附录另有规定外,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应在措施项目清单中单独列项。 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应按照《房屋建筑与装饰实施细则》和《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执行,不再编列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 七、编制工程量清单时,遇缺项项目的,按照我省现行其他专业的实施细则规定进行编码列项,仍然不足的,自行补充。 附录A 土石方工程 A.1土方工程 土方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1的规定执行。

关于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4-2013)等9项工程量计算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4-2013)等9项工程量计算规范 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建文[2013]39号 各市、州、直管理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单位: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4-2013)等9项工程量计算规范将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为做好新规范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对《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4-2013)等9项工程量计算规范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及计量单位作统一规定(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附件:1、各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有关问题的明确 2、各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清单项目计量单位取定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5月21日 附件1: 各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有关问题的明确 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1、“A.1 土方工程注9”: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管沟工作面增加的工程量),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办理工程结算

时,按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按表A.1—3~表A.1—5规定计算。 2、“A.1 土方工程表A.1—2 注3”:设计密实度超过规定的,填方体积按工程设计要求执行;无设计密实度要求的,编制工程量清单时,按天然密实度体积计算,结算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现场签证确认土方状态,再按表A.1—2系数执行。 3、“A.2 石方工程新增”:挖沟槽、基坑、一般石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并入各石方工程量中。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其所需增加的工程数量可为暂估值,且在清单项目中予以注明;办理工程结算时,按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 4、“S.3 垂直运输和S.4 超高施工增加”:如采用现行《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垂直运输工程)体系进行组价的工程,编制工程量清单时,仅编制“011703001 垂直运输”一项清单,不另编制“011704001 超高施工增加”清单项目,“011704001 超高施工增加”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作内容合并入“011703001 垂直运输”清单项目中,且在清单项目特征中予以注明。 二、《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 “K.3 垂直运输(021003001~021003005)和K.4 超高施工增加”:如采用现行《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垂直运输工程)体系进行组价的工程,编制工程量清单时,仅编制“021003001~021003005 垂直运输”一项清单,不另编制“021004001 超高施工增加”清单项目,“021004001 超高施工增加”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作内容合并入“021003001~021003005 垂直运输”清单项目中,且在清单项目特征中予以注明。 三、《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1、“A.1 土方工程注6”: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附件1: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福建省实施细则

目次

总说明 一、为了适应我省建筑业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我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与工程量清单编制方法,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以下简称《房屋建筑与装饰计量规范》)和《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FJYD-101-2017),制定《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福建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房屋建筑与装饰实施细则》)。 二、《房屋建筑与装饰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三、根据福建省实际情况,《房屋建筑与装饰实施细则》重新制定了附录内容,其他未作规定的,均按《房屋建筑与装饰计量规范》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实施细则》与《房屋建筑与装饰计量规范》不一致之处,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实施细则》执行。 四、《房屋建筑与装饰实施细则》附录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增加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为新增编码,与《房屋建筑与装饰计量规范》不重复;不编列的工程量清单,《房屋建筑与装饰计量规范》的项目编码予以保留,实际需要时可直接套用。 五、除了《房屋建筑与装饰实施细则》附录另有规定外,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应在措施项目清单中单独列项。 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应按照《房屋建筑与装饰实施细则》和《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执行,不再编列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 七、编制工程量清单时,遇缺项项目的,按照我省现行其他专业的实施细则规定进行编码列项,仍然不足的,自行补充。 附录A 土石方工程 A.1土方工程 土方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1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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