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最终)

安全操作规程(内部资料注意保存)

安全科编制

二O 一八年一月

目录

第一章厂区安全作业规程 (1)

第一节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规程 (1)

第二节动火安全作业规程 (4)

第三节高处安全作业规程 (7)

第四节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规程 (10)

第五节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规程 (13)

第六节吊装安全作业规程 (15)

第七节动土安全作业规程 (12)

第八节断路安全作业规程 (14)

第九节临时用电安全操作规程 (15)

第一章厂区安全作业规程

第一节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规程

一、定义

受限空间内作业指进入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二、受限空间内作业安全要求

1、安全隔绝

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

1.1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1.2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2、清洗和置换

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2.1氧含量18-21%。

2.2有毒气体浓度应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2.3可燃气体浓度应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3、通风

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内空气良好流通。

3.1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取机

械通风。

3.2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3.3不准向受限空间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4、定时监测

4.1作业前30min内,必须对受限空间内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应在办理《受限空间内安全作业证》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

4.2采样点应有代表性。

4.3作业中应加强定时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经作业现场处理后,采样分析合格方可继续作业。

4.4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时,应将作业工具带出受限空间,不准滞留其内。

4.5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

5、照明和防护措施

5.1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的受限空间内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5.1.1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带隔绝式防毒面具。

5.1.2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5.1.3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

5.2受限空间内照明电压应≤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12V。

5.3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5.4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

6、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安全措施

6.1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6.2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必要时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栓住作业人员进行施工。

6.3受限空间内作业时,不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

6.4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用品。

7、监护

7.1受限空间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7.2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7.3险情重大的受限空间内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联系。

7.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

7.5受限空间内事故抢救时,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受限空间内实施抢救。

三、《受限空间内安全作业证》管理

1、受限空间内作业必须办理《受限空间内安全作业证》。

2、《受限空间内安全作业证》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各项内容,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

3、在受限空间内进行高处作业、动火作业,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票证。

4、《受限空间内安全作业证》应经作业人员确认无误,并由车间值班工长再次确认无误后,方准许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

5、受限空间内作业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应重新办理《受限空间内安全作业证》,方可继续作业。

6、受限空间内作业结束后,应认真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误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第二节动火安全作业规程

一、定义

动火作业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二、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指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指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作业。

3、二级动火作业指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5、遇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三、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

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内、高处等的动火作业,还要执行相关规定。

1.2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1.3凡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1.4凡在处于GBJ16-87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前,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经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1.5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止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1.6折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采取相应安全防火措施。

1.7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

1.8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1.9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1.10动火作业前,先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1.11使用气焊焊割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点均不小于10m间距,盛装的乙炔、氧气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1.12在铁路沿线(25m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危险化学物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必须停止作业。

1.13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1.14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2、特殊危险动火

特殊危险动火在符合以上规定的同时,还要符合以下规定:

2.1在生产不稳定,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时,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2.2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该分厂、车间负责人、安全员、主管安全部门人员、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兼)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2.3动火作业前,生产单位要通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4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980.665Pa(100mm水柱)正压。低于980.665Pa(100mm水柱)压力应停止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2.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四、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1、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

3、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4、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另做处理。

5、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6、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6.1如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6.2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

五、《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凡是在厂区内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由安全科办证由分管副总或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作业。

3、在我厂氨站、中和岗位、硫酸罐区、盐酸罐区、硫磺库、木工房、仓库、油罐、醇氨厂各岗位等处动火属于一级动火,必须由厂安全科(或厂级安全员)或厂负责人审批办理《一类动火安全作业证》。

4、二级动火作业由车间安全员或车间负责人审批并办证。

第三节高处安全作业规程

一、定义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二、分级与分类

1、分级

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

1.1作业高度在2~5m(含2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1.2作业高度在5~15m(含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1.3作业高度在15~30m(含15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1.4作业高度在30m(含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2、分类

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三类。

2.1特殊高处作业

2.1.1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2.1.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2.1.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2.1.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2.1.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2.1.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2.1.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2.2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2.2.1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

2.2.2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2.2.3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2.2.4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

2.2.5在塔、釜、炉、罐等受限空间内进行的高处作业。

2.3一般高处作业

除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三、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1、安全要求

1.1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

工。

1.2《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1.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症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1.4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1.5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1.6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2、安全防护

2.1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内。

2.2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2.3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2.4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工长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

2.5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架,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2.6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2.7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

人负责联系。

2.8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登高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均压服。

四、《高处作业票》的管理

1、登高作业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2、一级高处作业由车间安全员或车间负责人审批,由车间安全员备案。

3、二、三级高处作业由厂安全员或厂负责人审批,由厂安全员备案。

4、特级高处作业由安全科审批并备案。

第四节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规程

一、定义

设备: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

二、检修前的准备

1、设备检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执行检修作业票证制度。

2、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

3、检修项目负责人应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4、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5、设备检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相应的安全作业票证。

6、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设备的清洗、置换,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三、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检修前,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有以下几点:

1、检修作业必须遵守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

2、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3、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

4、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等教育。

四、检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1、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2、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警示牌并加锁。

3、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装置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4、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5、对检修用的盲板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

6、对检修用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7、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8、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冲洗用水源。

9、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10、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11、夜间检修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的照明。

五、检修作业安全要求

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检修作业的各工种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电气检修作业应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

4、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当班班长联系。如遇生产出现异常情况,危及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该班长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现场。待异常情况排除后,确认安全无误,方可通知检修人员重新进入现场作业。

5、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6、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六、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完成情况,工器具和材料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2、根据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堵情况。

3、检修各类安全设施是否恢复正常。

4、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

5、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

6、对设备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安全阀、仪表等装置。

7、对设备进行单体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七、《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设备管理部负责管理。

2、《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必须由设备所在车间设备主任审批并备案。

第五节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规程

带料盲板抽堵作业指在设备检修及抢修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或其混合物)及一定温度、压力下的盲板抽堵作业。

一、盲板的基本要求

盲板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盲板选材要适宜、平整、光滑,经检查无裂纹和孔洞,高压盲板应经探伤合格。

2、盲板的直径应根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应经强度计算。

3、盲板应有一个或两个手柄,便于识别、抽堵。

4、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择合适材料做盲板垫片。

二、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

1、盲板抽堵作业必须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不准无证作业。

2、严禁涂改、转借《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变更、扩大或转移作业时,应重新办理。

3、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安全要求的,作业人

员有权拒绝作业。

4、在有毒气体的管道、设备上抽堵盲板时,非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26.66Kpa (200mm汞柱),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6.67Kpa(50mm汞柱),气体温度应小于60℃。

5、生产单位应负责编绘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编号,存档备查。

6、作业人员应经过个体防护训练,并做好个体防护。

7、作业应专人监护,作业结束前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8、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除监护人外,还应有消防队、医务人员等到场。如涉及整个生产系统,生产调度人员和生产部门负责人必须在场。

9、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地点30m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10、高处作业还要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11、施工人员应落实安全措施后,再进行作业。

12、严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抽堵盲板作业。

13、抽堵多个盲板时,应按图号统一指挥作业。

14、每个抽堵盲板处应设标牌表明盲板位置。

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管理部门或安全管理部负责管理。

2、《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管理部门办理。

3、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填写《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表格、盲板位置图、安全措施,交施工单位确认、厂安全管理部门审核,由生产副总裁或总工程师审批。

4、审批好的《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交施工单位、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各一份,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存档。

5、作业结束后,经施工单位、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检查无误,施工单位将盲板位置图交生产管理部门。

第六节吊装安全作业规程

一、定义

吊装作业指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二、吊装作业的分级、分类

1、吊装作业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1.1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80t(厂内大于20t)时,为一级吊装作业。

1.2吊装重物的质量为40t到80t(厂内5-20 t)时,为二级吊装作业。

1.3吊装重物质量小于40t(厂根据实际情况小于5t)时,为三级吊装作业。

2、吊装作业分类

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级别分为三类:

1.1一级吊装作业为大型吊装作业。

1.2二级吊装作业为中型吊装作业。

1.3三级吊装作业为一般吊装作业。

三、吊装作业的安全要求

1、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质量大于10t的物体应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2、吊装质量≥40t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主管厂长和总

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3、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4、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遇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高处作业时应遵守相关规定。

6、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7、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统一信号。

8、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机动、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9、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10、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11、吊装作业现场如需动火,应遵守相关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各类绳索应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12、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用,严禁超负荷运行。当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13、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14、吊装作业中,下列情况不准吊装:

①指挥信号不明;

②斜拉重物;

③超负荷或物体质量不明;

④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⑤重物下站人;

⑥重物埋在地下;

⑦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⑧棱刃物体无衬垫措施;

⑨重物越人头;

⑩安全装置失灵。

15、必须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禁止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16、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四、《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吊装安全作业证》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2、项目单位负责人从设备管理部门领取《吊装安全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

3、《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检查无误后方可作业。

第七节动土作业安全规程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动土作业定义、安全要求及《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动土作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HG 23016 –1999 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动土作业

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4 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4.1动土作业必需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没有《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准动土作业。《动土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4.2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

4.3 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4.4 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5 严禁涂改、转借《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6 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

『安全生产』八大危险作业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八大危险作业操作规程 临时用电操作规程 1、电气设备的设置、安装、防护、使用、维修必须符合《施工临时用电规范》(JGJ46-2012)。 2、电工作业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工严禁进行电气作业。 3、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酒后不准操作。 4、所有绝缘、检测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5、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严禁乱拉、乱拖;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可接入电网。灯具需要安装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时,线路和灯具必须用绝缘物与其隔离开,且距离工作面高度在3m 以上。 6、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可靠的防雨设施。配电箱必须牢固、完整、严密。使用中的配电箱内禁止放置杂物。 7、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通过零线端子板连接。 8、安装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配电箱为固定式配电箱,其箱底距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 9、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制,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 10、逐级漏电保护。施工现场的漏电保护开关在总配电箱、分配电箱上安装的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50—100mA ,保护该线路;开关箱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30mA 以下。 11、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牌。 1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应有良好的绝缘,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 的绝缘导线。 13、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电源及电器元件,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14、临时用电架空线路应采用绝缘铜芯线,并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

八大危险作业操作规程大全

八大危险作业操作规程大全 起重作业操作规程 1.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经培训合格,持操作证上岗。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佩戴明显标志,所发信号按照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进行,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2.吊运装作业人员必须精力集中,作业中不准吸烟、吃东西、闲聊、玩笑、打闹,随时注意起重机的旋转、行走和重物状况。吊运装作业人员在工作或起吊动作末结束时,不准擅自离开作业岗位。 3.旗语、手势信号明显、准确,音响信号清晰宏亮。上、下信号密切配合,下信号少服从上信号指挥。 4.信号指挥站位得当,指挥动作要使起重机司机容易看到;上下信号容易联系,始终能清楚观察到起吊、吊运、就位的全过程。信号指挥站位要利于保护自身的安全,不能站在易受碰撞、难躲避,易受意外伤害,无保护措施的墙顶等危险部位。 5.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进行监护,非作业人员进入进入现场。 6.作业前对设备进行检查,起吊离地20~30cm,应停钩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起重机的制动、稳定性,吊物捆绑的可靠性,吊索具受力后的状态等。发现超载,钢丝绳打扭、变形,钩挂不牢,

吊索受力不均,吊点不当,吊物松散、不平衡、有浮摆物、钩挂及其他起吊疑问等,应立即落钩,处理彻底后再起吊。 7.吊物悬空后出现异常,指挥人员要迅速判断,紧急通告危险部位人员迅速撤离。指挥吊物慢慢下落,排除险情后才可再起吊。 8.吊运中突然停电或发生机械故障,重物不准长时间悬空。要指挥将重物缓慢落在适当稳定位置并垫好。 9.严禁吊物从人的头顶上越过。必须越过障碍物或人头顶时,其距离不准小于50cm。 10.吊钩上升时,吊钩起升的极限高度应与吊臂顶点至少保持1m的距离。 11.吊物不易摆放平稳或易脱钩的重物,必须使用卡环或专用的安全吊具,保证稳起稳落,严禁用钩直挂吊运。 12.严禁吊物越过居民、街巷、有人建筑物、高压线和在其上空旋转。必须时,应于吊运前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 13.坚决抵制违章作业指令,严格执行吊运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十不吊”即: (1)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2)信号不明;(3)吊物下方有人;(4)吊物上站人;(5)埋在地下物;(6)斜拉、斜牵、斜吊;(7)散物捆扎不牢;(8)零、散、小物件无容器;(9)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10)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强风。 临时用电操作规程

八大作业操作规程

八大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临时用电操作规程 1、电气设备的设置、安装、防护、使用、维修必须符合《施工临时用电规范》(JGJ46-2012)。 2、电工作业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工严禁进行电气作业。 3、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酒后不准操作。 4、所有绝缘、检测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5、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严禁乱拉、乱拖;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可接入电网。灯具需要安装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时,线路和灯具必须用绝缘物与其隔离开,且距离工作面高度在3m 以上。 6、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可靠的防雨设施。配电箱必须牢固、完整、严密。使用中的配电箱内禁止放置杂物。 7、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通过零线端子板连接。 8、安装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配电箱为固定式配电箱,其箱底距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 9、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制,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 10、逐级漏电保护。施工现场的漏电保护开关在总配电箱、分配电箱上安装的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50—100mA ,保护该线路;开关箱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30mA 以下。

11、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牌。 1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应有良好的绝缘,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 13、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电源及电器元件,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14、临时用电架空线路应采用绝缘铜芯线,并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 15、对于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道路时应架设防护套管。 16、临时用电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不应超过一个月。用电结束后,相关部门车间应及时通知维修班电工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8大作业安全规程

八大作业安全规程 淄博市周村德发精细化工厂 二〇一七年

目录 1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1) 2 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 (4) 3 厂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程 (8) 4 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 (10) 5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12) 6 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15) 7 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 (18) 8 厂区破土作业安全规程 (20) 9 厂区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规程 (23)

1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一、动火作业是指在公司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生产车间、储储区)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 二、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1)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2)凡在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3)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时,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凡可能与易爆、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 5)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 6)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7)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等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安全生产』八大危险作业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八大危险作业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是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而在工作中存在着许多危险的作业操作。为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并遵守危险作业操作规程是非常必要的。 以下是八大危险作业操作规程,更多的内容如下: 一、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是指在离地面较高的地点进行的作业,例如在楼顶、天台、挖掘机等高处进行操作。高处作业存在着坠落、物体坠落、触电等危险。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程序,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操作安全。 二、电气作业 电气作业指与电气设备相关的各种作业,例如接线、维修、检修等。电气作业存在触电、短路等危险,操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电气知识和技能,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员工的安全。 三、机械操作 机械操作是指与机械设备相关的各种操作,例如起重机、挖掘机、打钻机等。机械操作存在着身体碾压、被夹伤等危险,操作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人员的安全。 四、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包括焊接、切割、喷漆等作业。这些作业涉及到高温、火焰、有毒气体等危险因素,操作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严格按照作业 规程进行操作,以确保作业安全和防止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五、化学品操作 化学品操作指与化学品相关的各种操作,例如搬运、储存、混合等。 化学品操作存在着爆炸、中毒、腐蚀等危险,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严格按照化学品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环境 的安全。 六、危险品操作 危险品操作是指与危险品相关的各种操作,例如搬运、储存、运输等。危险品操作存在着爆炸、火灾、中毒等危险,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按照危险品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员工的安全和避免环境的污染。七、高温作业 高温作业指在高温环境下进行的各种作业,例如炼铁、炼钢等。高温 作业存在着中暑、烫伤等危险,操作人员必须确保充足的水和防暑药品, 并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和避免事故的发生。 八、挖掘作业 挖掘作业是指进行地下或地面的挖掘和开挖工作。挖掘作业存在着坍塌、崩塌等危险,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鞋等个人防护装备,并 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员工的安全和避免事故的发生。 以上是八大危险作业操作规程的主要内容。在实际操作中,员工必须 严格按照这些规程进行作业,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安全意识,确保自

危险作业安全规范防范措施(八大作业)

八大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1.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 2.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 3.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 4.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3024-2008 5.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 6.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08 7.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3027-2008 8.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 特殊作业的特点: ⏹ 1.突然性 ⏹ 2.复杂性 ⏹ 3.危险性 特殊作业的管理 1.作业人员的选择 2.作业票证的办理 3.危害识别的告知 4.安全措施的落实 5.作业票证的审批 6.作业过程中的监护 7.作业完成后的验收 8.安全器具的日常维护保养 一、吊装作业 1.术语和定义 1.1 吊装作业 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1.2 吊装机具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2.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3.吊装作业的基本要求 ▪ 3.1 吊装机具 ▪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 6067。 ▪ 3.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 3.3 起吊重物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 3.4 风险管理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 3.5 起吊负荷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4.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 4.1 选择作业人员 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 4.2 落实安全措施 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 4.3 检查作业器具

化工八大危险作业

化工八大危险作业是指: 1、动火作业; 2、有限空间作业; 3、盲板抽堵作业; 4、高处作业; 5、吊装作业; 6、临时用电作业; 7、动土作业; 8、断路作业。 八大危险作业注意事项: 一、动火作业: 1、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2、作业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各项特殊作业审批手续。 3、做好动火安全监护工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4、动火作业实行一处(一个动火地点)、一证(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动火监护人)。 5、凡需要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应进行内部和环境气体检测分析并合格。 6、动火前清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器材。 7、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规定又不听劝阻时,安全监护人有权收回“动火作业许可证”。

二、有限空间作业: 1、设备、容器及管道应进行隔绝、置换、吹扫与清洗方可检修。 2、关闭阀门不能代替加装盲板,以防止易燃易爆气体泄漏。 3、未办理安全作业证、现场无安全监护人、安全防范措施未落实,严禁进行检维修作业。 4、进入设备内部作业,应切断电源,挂牌警示,专人监护。 5、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制定应急预案,配备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清除进出口障碍物。 三、盲板抽堵作业: 1、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按GB∕T11651的要求选用防护用具。 2、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 3、生产车间(分厂)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 4、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点压力应降为常压,并设专人监护。 5、不应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 四、高处作业: 1、安全带应系挂在牢固的构件上,高挂(系)低用。 2、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抛物,作业面不得随意堆放材料。 3、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病等疾病的人员不能从事高处作业。 4、高处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

危险作业操作规程、作业票证(模板)、安全培训(八种作业)

危险作业操作规程、作业票证(模板)、安全培训(八种作业)危险作业操作规程 为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员工的身体健康,必须制定并遵守危险作业操作规程。本操作规程的目的是确保在危险作业时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1. 危险作业的定义 危险作业是指可能会对人身体健康、安全或环境造成危害的作业或活动。 2. 危险作业的分类 危险作业分为以下八种类型: ①热作业(焊接、切割、烤漆、热处理等) ②高处作业(搭建、拆卸、维修、清洁等) ③电气作业(维修、安装、检修等) ④粉尘作业(磨削、打磨、切割、铸造等) ⑤化学品作业(制备、使用、储存等) ⑥机械作业(操作、维修、调试等)

⑦吊装作业(起重、搬运等) ⑧爆破作业(建筑拆除、矿山开采等) 3. 危险作业操作规程的要求 在进行危险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作业票证中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确保以下要求得到满足: ①进行危险作业前必须进行适当的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 ②在进行危险作业前,必须评估风险和制定控制危险的措施和计划。 ③必须准备好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并确保其使用。 ④必须保证作业场所的通风良好。 ⑤必须保证作业场所有足够的照明。 ⑥必须保证使用的工具和设备符合相关标准。 ⑦必须保证危险作业的现场有足够的人员进行监督和指导。 ⑧必须保证危险作业现场有足够的急救设施和人员。 作业票证(模板)

作业票证是指对于危险作业的描述和控制措施的记录。下面是一份作业票证的示例模板: 作业票证 作业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业部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业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业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业来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业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危险因素及风险等级评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作业控制措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01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上岗前必须劳保穿戴整齐,不得酒后上岗,严格执行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2、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和《高处作业票》等并执行其相关规定。 3、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4、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进行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等火种散落或者喷溅的区域,10米内严禁存在易燃物品。 5、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隔离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6、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确认作业周围作业环境,严禁存放易燃可燃物品,避免火灾事故发生,必须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或彻底清理易燃可燃物品。 7、在油管、油罐、喷吹罐等容器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8、在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可燃气体等,应检查检测确认,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9、维修煤气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煤气管道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10、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15%。 11、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无防雨措施的雨天,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12、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护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护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02 抽堵盲板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上岗前必须劳保穿戴整齐,不得酒后上岗,严格执行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2、抽堵盲板操作前,首先通知煤气防护人员及安全员到场,并通知现场周边的岗位注意现场煤气浓度变化。现场设置警戒线或者安全护栏,并有专人监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

八大作业操作规程

临时用电操作规程 1、电气设备的设置、安装、防护、使用、维修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2、电工作业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工严禁进行电气作业。 3、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酒后不准操作。 4、所有绝缘、检测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5、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严禁乱拉、乱拖。灯具需要安装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时,线路和灯具必须用绝缘物与其隔离开,且距离工作面高度在3m 以上。 6、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可靠的防雨设施。配电箱必须牢固、完整、严密。使用中的配电箱内禁止放置杂物。 7、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通过零线端子板连接。 8、安装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配电箱为固定式配电箱,其箱底距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 9、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制,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

设备。 10、逐级漏电保护。施工现场的漏电保护开关在总配电箱、分配电箱上安装的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50—100mA ,保护该线路;开关箱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30mA 以下。

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经培训合格,持操作证上岗。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2、吊运装作业人员必须精力集中,作业中不准吸烟、吃东西、闲聊、玩笑、打闹,随时注意起重机的旋转、行走和重物状况。吊运装作业人员在工作或起吊动作末结束时,不准擅自离开作业岗位。 3、旗语、手势信号明显、准确,音响信号清晰宏亮。上、下信号密切配合,下信号少服从上信号指挥。 4 、信号指挥站位得当,指挥动作要使起重机司机容易看到;上下信号容易联系,始终能清楚观察到起吊、吊运、就位的全过程。 信号指挥站位要利于保护自身的安全,不能站在易受碰撞、难躲避,易受意外伤害,无保护措施的墙顶等危险部位。 5 、起吊离地20~30cm,应停钩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起重机的制动、稳定性,吊物捆绑的可靠性,吊索具受力后的状态等。发现超载,钢丝绳打扭、变形,钩挂不牢,吊索受力不均,吊点不当,吊物松散、不平衡、有浮摆物、钩挂及其他起吊疑问等,应立即落钩,处理彻底后再起吊。 6 、吊物悬空后出现异常,指挥人员要迅速判断,紧急通告危险部位人员迅速撤离。指挥吊物慢慢下落,排除险情后才可再起吊。 7 、吊运中突然停电或发生机械故障,重物不准长时间悬空。要指挥将重物缓慢落在适当稳定位置并垫好。

八大作业安全规程

八大作业安全规程 目录 一、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 二、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三、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 四、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五、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 六、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七、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 八、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一、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盲板抽堵作业的定义、对盲板的要求、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及《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2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带料盲板抽堵作业。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带料盲板抽堵作业 在设备检修及抢修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下的盲板抽堵作业。 4盲板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4.1 盲板选材要适宜、平整、光滑,经检查无裂纹和孔洞。高压盲板应经探伤合格。 4.2 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要经强度计算。 4.3 盲板应有一个或二个手柄,便于辩识、抽堵。 4.4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 5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 5.1 盲板抽堵作业必需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没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不准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5.2 严禁涂改、转借《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须重新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5.3 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4 在有毒气体的管道、设备上抽堵盲板时,非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200毫米汞柱;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50毫米汞柱;气体温度应小于60℃。 5.5 生产单位负责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编号,施工单位按图作业,盲板位置图由生产单位存档备查。 5.6 作业人员应经过个体防护训练,并做好个体防护。 5.7 作业需专人监护,作业结束前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5.8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除监护人外,还需消防队、医务人员等到场。如涉及整个生产系统,生产调度人员和生产部门负责人必须在场。 5.9 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地点30米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5.10 高处抽堵盲板作业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5.11 施工单位要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5.12 严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抽堵盲板作业。 5.13 抽堵多个盲板时,要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施工总负责人统一指挥作业。 5.14 每个抽堵盲板处设标牌表明盲板位置。 6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6.1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部门或安全防火部门管理。 6.2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单位办理。 6.3 生产单位负责填写《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表格、盲板位置图、安全措施,交施工单位确认、安全防火部门审核,由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审批。

八大作业安全规程

阳煤氯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烧碱车间 八大作业安全规程

目录 一、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 (2) 二、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4) 三、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 (6) 四、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8) 五、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 (11) 六、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15) 七、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 (21) 八、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24)

一、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盲板抽堵作业的定义、对盲板的要求、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及《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2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带料盲板抽堵作业。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带料盲板抽堵作业 在设备检修及抢修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下的盲板抽堵作业。 4盲板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4.1 盲板选材要适宜、平整、光滑,经检查无裂纹和孔洞。高压盲板应经探伤合格。 4.2 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要经强度计算。 4.3 盲板应有一个或二个手柄,便于辩识、抽堵。 4.4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 5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 5.1 盲板抽堵作业必需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没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不准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5.2 严禁涂改、转借《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须重新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5.3 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

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4 在有毒气体的管道、设备上抽堵盲板时,非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200毫米汞柱;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50毫米汞柱;气体温度应小于60℃。 5.5 生产单位负责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编号,施工单位按图作业,盲板位置图由生产单位存档备查。 5.6 作业人员应经过个体防护训练,并做好个体防护。 5.7 作业需专人监护,作业结束前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5.8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除监护人外,还需消防队、医务人员等到场。如涉及整个生产系统,生产调度人员和生产部门负责人必须在场。 5.9 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地点30米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5.10 高处抽堵盲板作业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5.11 施工单位要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5.12 严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抽堵盲板作业。 5.13 抽堵多个盲板时,要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施工总负责人统一指挥作业。 5.14 每个抽堵盲板处设标牌表明盲板位置。 6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6.1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部门或安全防火部门管理。 6.2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单位办理。 6.3 生产单位负责填写《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表格、盲板位置图、

八大作业操作规程

八大作业操作规程

八大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临时用电操作规程 1、电气设备的设置、安装、防护、使用、维修必须符合《施工临时用电规范》(JGJ46-2012)。 2、电工作业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工严禁进行电气作业。 3、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酒后不准操作。 4、所有绝缘、检测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5、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严禁乱拉、乱拖;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可接入电网。灯具需要安装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时,线路和灯具必须用绝缘物与其隔离开,且距离工作面高度在3m 以上。 6、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可靠的防雨设施。配电箱必须牢固、完整、严密。使用中的配电箱内禁止放置杂物。 7、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通过零线端子板连接。 8、安装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配电箱为固定式配电箱,其箱底距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 9、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制,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 10、逐级漏电保护。施工现场的漏电保护开关在总配电箱、分配电箱上安装的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50—100mA ,保护该线路;开关箱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30mA 以下。

11、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牌。 1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应有良好的绝缘,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 13、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电源及电器元件,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14、临时用电架空线路应采用绝缘铜芯线,并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 15、对于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道路时应架设防护套管。 16、临时用电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不应超过一个月。用电结束后,相关部门车间应及时通知维修班电工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最终)

安全操作规程(内部资料注意保存) 安全科编制 二 O 一八年一月

目录 第一章厂区安全作业规程...................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一节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规程................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二节动火安全作业规程....................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三节高处安全作业规程....................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四节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规程................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五节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规程................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六节吊装安全作业规程....................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七节动土安全作业规程 (12) 第八节断路安全作业规程 (14) 第九节临时用电安全操作规程 (15)

第一章厂区安全作业规程 第一节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规程 一、定义 受限空间内作业指进入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二、受限空间内作业安全要求 1、安全隔绝 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 1.1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1.2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2、清洗和置换 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2.1氧含量18-21%。 2.2有毒气体浓度应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2.3可燃气体浓度应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3、通风 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内空气良好流通。 3.1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