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

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
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

XX公司

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

目录

一、总则---------------------------------1

二、建立和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2

三、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5

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

我公司作为机械加工行业,一般不易导致职业病,但不能完全掉以轻心。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根据“统筹安排、量力而行”的原则,分别轻重缓急,以便集中力量及时解决严重影响员工健康、安全的问题,制定本计划。

一、总则

(一)公司职业病预防控制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

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依法为员工创

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保障员工获得相应的职业卫生保护。积极推广、应用有利

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限制使用或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公司生产设备部设专人负责各在建工程职业卫生、劳动保

护情况监督,加强对员工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在各在

建工程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提高员工的自我健康保护

意识。对防治职业病成绩显著的部门、车间和人员给予奖励。

(二)加强员工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设置生产

设备部为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专

业人员,负责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

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

者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

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职工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

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三)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

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

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使用期间不得擅自

拆除或者停止使用。一旦发现员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

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对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向施工人员提供相关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信息。

(四)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隐瞒或欺骗。按“三级教育”的原则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职工,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位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二、建立、健全和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规定,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公司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相应的责任,制定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总负责,部门、车间分工负责和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

(1)根据《职业病防治》的立法宗旨,正确处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的关系,以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为目标,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责、权、利,力戒形式主义。

(2)根据职业病防治目标与计划,明确职责范围、基本任务、工作标准、实施程序、协作要求和奖罚办法等内容。

(3)指标分解和考核要有针对性,抓住影响职业病防治控制效果的关键,达到责任指标化、考核数据化、分配差额化(即职业病防治工作绩效的大小与奖惩挂钩)。

(二)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积极做

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

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难。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三)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制度。建立在识别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础上,即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

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职

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

(四)公司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

建立或完善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

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内容有:全公司员工

人数、男女员工人数、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男

女人数、患各种职业病人数;全公司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

素的种类数、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数、各职业病危害因

素作业点的浓度或强度及评价;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

备的名称、数量、运行状况、防护效果及对存在问题的治理;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发放数量、是否有职业卫生检

验报告书、实际配带情况等)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内容有: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

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公司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及检测评价(定期检测、评价必须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制度。

(六)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使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严格按规范管理,使其制度化(依据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内容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七)建立、健全职业病报告制度。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规定,报告办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企业在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患者时,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对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非急性职业病或急性职业病紧急救治后的患者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及时转诊到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并按规定报告。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对确认的非急性职业病患者如尘肺、慢性职业病和其他慢性职业病,应及时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必须树立法制观念,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报和篡改。

(八)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公司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公司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九)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

公司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

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

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

业病危害时,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

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告知的内

容包括:

(1)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

(2)危害后果。

(3)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

用品。

(4)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5)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

(6)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十)职业卫生培训。为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公司应

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

卫生培训。

三、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

公司应结合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参照

以上职业病防治计划所列的事项,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工

作目标,确定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事项。然后,将

各项工作事项分解、细化。最后,将分解、细化的各项工

作纳入时间表、把任务落实到人,实行分工负责、按时完

成职业病防治计划的实施方案。

(一)噪声

1、为了保护人们的听力和身体健康,噪音的允许

值在75~90 分贝。

2、保障交谈和通讯联络,环境噪音的允许值在

25~50 分贝。

3、对于睡眠时间建议在35~50 分贝。

我国心理学界认为,控制噪音环境,除了考虑人的因

素之外,还须兼顾经济和技术上的可行性。充分的噪音控制,必须考虑噪音源、传音途径、受音者所组成的整个系

统。控制噪音的措施可以针对上述三个部分或其中任何一

个部分。

(二)电焊工尘肺、眼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为电焊工提供通风良好的

操作空间。

2、个人防护措施: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

佩戴有害气体防护口罩、眼睛防护罩,杜绝违章作业,采

取轮流作业,杜绝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生产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

工人作业场所的通风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8小时工作制,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三)高温中暑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在高温期间,为员工备足饮用水或绿豆水、防中暑药品、器材。

2、个人防护措施:减少员工工作时间,尤其是延长中午休息时间。

3、检查措施:夏季工作期间,在检查生产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饮水、防中暑物品的配备,工人劳逸适宜,并指导提高中暑情况发生时,员工救人与自救的能力。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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