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社会实践学分制实施办法

大学生社会实践学分制实施办法
大学生社会实践学分制实施办法

大学生社会实践学分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激发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热情,加强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管理,推动我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充分发挥社会实践的育人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一、社会实践的内容

本办法中社会实践指每学年以各级团学组织为主组织开展的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和寒假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活动内容主要有:政策宣讲、法律普及、环境保护、支教扫盲、科技下乡、文艺下乡、企业帮扶等志愿服务类;社会调查、挂职锻炼类;企业实习类(与专业相关,非教学部门集中组织)等。

二、社会实践奖励学分认定

凡参加寒暑期社会实践并被学院评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或社会实践优秀论文(调查报告)的在校一、二、三年级学生,均可向教务处申请学分。教务处每次奖励学分1学分。在校期间社会实践累计奖励学分不超过2学分。

三、社会实践奖励学分取得

1、系团学会组织的团队社会实践活动,由指导老师负责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推荐,被推荐的同学向所在团总支报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申报材料。材料包括《社会实践登记表》、实践单位鉴定意见、3000-5000字的团队社会实践报告(调查报告、论文)等。团总支综合各团队和学生实践的情况向院团委选报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申报材料。

2、经院团委同意,由院团学会组织开展的社会实践团队,其成员考核办法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3、分散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确有实践成果的也可参加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和社会实践优秀论文(调查报告)的申报,各系团总支在组织申报时一并予以考虑。申报材料包括:《社会实践登记表》、实践单位鉴定意见、2000-5000字的团队社会实践报告(调查报告、论文)、参加实践活动照片、新闻媒体报道等。

4、各团总支每年3月份、9月份向院团委报送先进个人和社会实践优秀论文(调查报告)的推荐材料。

5、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评比由各团总支组织推荐,由院团委进行审核;社会实践优秀论文(调查报告)的评比,由院团委会同教务处组织实施。

6、优秀社会实践论文(调查报告)评分标准

(1主题:社会实践的主题鲜明,深入实际、具有时代气息,密切联系学校的社会实践主题。

(2内容:内容真实,有相关资料,有自己的看法、见解和相关成果,篇幅不少于2000字。

(3价值:实践报告有社会影响力或有学术价值,对今后开展社会实践工作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4实践工作量: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4天,参考实际工作量。

7、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和社会实践优秀论文(调查报告)的同学凭团委表彰文件向教务处申请奖励学分。

四、本办法由团委、教务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二○○七年七月一日起实施。

编制王佳利审核厉超批准陶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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