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饮水指令规定的水质指标及其限值
欧盟饮水指令规定的水质指标及其限值指标限值如下:
微生物指标
大肠杆菌0/100ml
肠球菌0/100ml
市售瓶装水要求
大肠杆菌0/250ml
假单胞菌0/250ml
菌落计数(22℃) 0/250ml
菌落计数(37℃) 100ml
化学指标
丙烯酰胺0.10μg/L
锑 5.0μg/L
砷10μg/L
苯 1.0μg/L
苯并[α] 0.010μg/L
硼 1.0μg/L
溴酸盐10μg/L
(最迟于指令实施后10年达到) 25μg/L
(指令实施后5~10年的限值)
镉 5.0μg/L
铬50μg/L
铜 2.0mg/L
氰化物50μg/L
1,2-二氯乙烷3.0μg/L
表氯醇0.10μg/L
氟化物 1.5mg/L
铅50μg/L(目前)
25μg/L
(指令实施后5~15年的限值)
10μg/L
(最迟于指令实施后15年达到)
汞 1.0μg/L
镍20μg/L
硝酸盐50mg/L
亚硝酸盐0.50mg/L
农药①0.10μg/L(单个农药)
农药总量0.50μg/L
多环芳烃②0.10μg/L(特定化合物总浓度)
硒10μg/L
四氯乙烯和三氯乙烯 1.0μg/L(总浓度)
三卤乙烷总量100μg/L(特定化合物总浓度)
氯乙烯0.5μg/L
指标性指标
铝200μg/L
氨0.50μg/L
氯化物③250mg/L
产气荚腊梭状芽孢杆菌(包括芽孢) 0/100ml
色饮用者可以接受,无异常变化
电导率250μS·cm-1(20℃)
氢离子浓度 6.5≤pH值≤9.5
铁200μg/L
锰50μg/L
嗅饮用者可以接受,无异常变化
氧化性 5.0mg/L(O2)
硫酸盐250mg/L
钠200mg/L
味饮用者可以接受,无异常变化
菌落计数(22℃) 无异常变化
大肠杆菌0/100ml
总有机碳无异常变化
浑浊度饮用者可以接受,无异常变化
放射性指标
氚100Bq/L
总指标性计量
(Total indicative dose) 0.10Sv/a
①该值用于单个农药,当农药为艾氏剂、狄氏剂、七氯、七环氧化物时限值为0.030μg/L。
②②包括苯并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g,h,i]芘和茚并[1,2,3cd]芘。
③③包括氯仿、溴仿、二溴一氯甲烷和一溴二氯甲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