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结案材料目录(刑事、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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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案件结案材料目录(刑事)

法律援助案件结案材料目录(民事或行政)

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

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总政司法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为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有关法律援助的规定,加强和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在深入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对2005年9月28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进行了修改。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二〇一三年二月四日 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申请法律援助: (一)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 (二)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四)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第三条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第四条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按案件受理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告知其如果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规定,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告知其如果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规定,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并告知其如果经济困难,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3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告知其如果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规定,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并告知其如果经济困难,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自决定再审之日起3日内履行相关告知职责。

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

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 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的范围有以下几点: (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请求给予工伤待遇的; 8、请求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的; 9、主张因家庭暴力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第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第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第三、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如果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第四、申请条件同上【援助的范围第13条】 刑事法律援助的解决意义概述

可以申请刑事法律援助的情况

可以申请刑事法律援助的情况 可以申请刑事法律援助的情况除了刑诉法第34条的规定以外,《法律援助条例》第11条也对申请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作了规定,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可以申请刑事法律援助的情况有哪些 《法律援助条例》第12条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相关阅读: 法律援助的重要意义

法律援助在政府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保障人权等方面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其战略意义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法律援助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第二,法律援助是依法治国得以实现的有力保证。 第三,法律援助有助于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第四,法律援助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第五,法律援助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 法律援助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

法律援助刑事指派民事指派内容

法律援助刑事指派民事指派内容 一、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1、刑事案件中存在侦查、审查起诉、公诉三个阶段,诉讼阶段又分一审、二审两个审判级别,根据《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从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即可委托辩护人参与诉讼,被害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我们在申请法律援助后如果符合法律援助的要求,法律援助中心就会负责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工作统一指派,下达法律援助指派书通知书,根据事件可以分为法律援助刑事指派和民事指派,那么具体指派有那些要求呢,小编为大家说明如下。 一、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 1、刑事案件中存在侦查、审查起诉、公诉三个阶段,诉讼阶段又分一审、二审两个审判级别,根据《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从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即可委托辩护人参 与诉讼,被害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2、法律援助中心收到人民法院的《指定律师函》后,由法律援助受理部落实承办律师事务所。填写《受理指定辩护案件函》交付人民法院,并将《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函》及有关材料发送到承办律师事务所。 3、律师事务所收到《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函》后,及时落实承办律师,并将承办律师的姓名及联系电话告知法律援助中心。 4、法律援助中心将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律师的姓名及联系电话,及时通知人民法院。 二、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 1、民事案件分非诉讼代理、诉讼代理,非诉讼案件包括仲裁代理、行政复议、和解和调解,在不服裁定决定或打不成协议的情况下应发一审、二审甚至再审,每一种情形下如果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均可以给予法律援助。 2、经法律援助中心审批同意予以援助的案件,由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受理部填写《律援助案件法指派函》,指派律师事务所承办。 3、律师事务所收到《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函》后,落实具体承办律师,并将承办律师的姓名及联系电话反馈至法律援助中心。

刑事案件结案报告及范文

刑事案件结案报告及范文 一、概念及作用 结案报告又称预审终结报告,它是公安机关预审部门对所受理的案件,经过预审,认为符合结案条件可以结案时制作的报请有关领导批准结案处理的文书。 结案报告是说明办案结果,提出结案理由,呈请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的内部审批文书,也是制作起诉意见书或为撤销案件提供根据。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结案报告的结构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 (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一般由“案件名称十文种”组成。 2.引语 说明案件名称、预审的起止时间,接着常用“现将情况汇报如下”过渡。引言要首先写明文书的名称和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若是集团犯罪,在标题中要写出集团首犯或主犯的姓名。若为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要依据他们在案件中的主从作用不同,按主、从顺序排列,逐人写清。若为一名或数名犯罪嫌疑人涉嫌多种罪名的,一般要把犯罪性质严重或为主的罪名写在前面,按主从顺序排列。

(二)正文 这部分内容是结案报告的写作重点,要写清楚逮捕的理由和根据、犯罪事实和处理意见等内容。 逮捕的理由和根据。首先写明发案及现场勘查、调查情况。然后写明破案的简要经过和对案件的简要分析、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何种强制措施及其理由和根据。犯罪事实要详细写明审理结果,即犯罪时间、地点、手段、原因、后果、动机和目的,以及有关证据。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有无自首、坦白、立功或隐匿事实、证据、拒不认罪等情况。共同犯罪的案件,应写清楚各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作用和应负的具体罪责,分别提出处理意见。若有的犯罪嫌疑人除参加共同犯罪外,还有其他罪行的,也应在此交待清楚。若预审后,被指控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被否定或情节与指控内容有重大不同,应写清楚查证事实真相的具体过程,并提供有关否定或变化的证据,作为否定案件的依据。若案件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在预审期间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也要将其诉讼请求摘要写明。 (三)尾部 对案件的结论和处理意见。首先对案件的全部事实进行综合归纳,根据我国《刑法》有关条款及其他法律的规定,揭示犯罪性质、后果、罪名和应当从严或从宽的条件。然后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对案件的处理意

浅谈法律援助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

试论我国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 摘要:刑事法律援助,是法律援助制度的最初形式,也是法律援助制度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刑事法律援助在使公民获得平等的司法保护,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实现司法公正等方面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已成为一个国家法制健全、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关键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刑事法律援助;法律服务 一、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概述 所谓刑事法律援助又称刑事法律救助、法律扶助制度,“就是在刑事诉讼领域中保持控诉平衡、保障社会弱者平等诉讼机会的一种实现司法正义的制度设计。简言之,就是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援助。具体的说,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为贫穷的、无力支付法律费用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免费提供辩护或代理的制度。”这是现代法治国家实现司法公正和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的一个重要尺度。 刑事法律援助是一种国家行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是现代化法制国家必须承担的一种国家责任,是公民享有的一项社会基本保障权利,是司法为民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保障人权的一项基本内容。司法人权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援助本质上是保障司法人权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正义的重要措施。法律援助实质上是国家通过制度化的形式,对法律服务资源进行再分配,以保障贫弱残者不因经济能力、生理缺陷所限而平等地获得法律帮助,实现自己合法权益。 二、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史 刑事法律援助萌芽于十五世纪末期的苏格兰王国,一度创立了穷人登记册,在册者若提起诉讼,则可免费得到法律顾问和代理人的帮助。法律援助发展于二十世纪中叶,绝大多数经济发达国家陆续建立和完善了现代法律援助制度。其内容从刑事诉讼扩展到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其对象从为穷人服务扩展为中产阶级服务,其形式从法庭代理扩展到预防性服务,提供援助范围已涵盖国家法制运行的各个环节的不同层面的层次,已从保障穷人公民权利发展到福利型福利社会保障制度。把法律援助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成为一种国家福利性质的制度。作为建立和完善法制象征之一,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也量力而行建立符合本国国情的法律援助制度。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从五十年代开始,法律援助虽然没有作为一项完整的制度提出和建立,但有关法律援助的一些基本内容和基本精神在当时的法律法规中已有体现。例如1954年我国颁布的第一部《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了法院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指定辩护人为被告人辩护。1956年10月20日司法部发布的《律师收费暂行办法》等文件中,规定了律师免费或减费给予法律帮助的具体案件范围。1979年以后,陆续颁布实施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律师法》等法律。 我国从1994年开始提出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并先后在北京、上海、武汉等地进行了法律援助的试点工作。1996年3月17日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率先规定了刑事法律援助的内容。同年5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又以专章对法律援助作了规定。目前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管理。1997年5月26日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成立且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同时揭牌。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对全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进行宏观管理与政策指导。 2004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在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它理顺了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国家的首要、最基本的职能,就是要保护每个公民的权利。而在刑事诉讼领域内,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有其保障人权的功能。应该说,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在使公民获得平等的司法保

法律援助格式范本

枣庄市法律援助格式文书 示范文本 枣庄市司法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

法律援助来访/电/信咨询登记表 ()援咨字[ ]第号 咨询人性别文化程度 咨询时间联系电话 住所 咨询 内容 答复 意见 接待人员(签字): 日期:备注

法律援助申请表 ()援申字[ ]第号 申请人性别身份证号 申请 时间 住所 联系电话 村(居)委会 办公电话/民调主任电话: 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对方当事人对方联系方式 申请事项类别□刑事案件□公证事项□司法鉴定 □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因工伤、交通、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人身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因劳动合同关系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 □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 □因征地、拆迁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 □因假劣种子、农药、化肥以及环境污染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 □其他 申请法律援助的案情及理由 申请人承诺: 本人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因此就上述事项申请法律援助。以上所填内容均为真实情况。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字): 日期: 备注

法律援助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 收入情况 □职业收入(工资,含离退休金):元/月 □种植、养殖、个体经营扣除成本后的净收入:元/月 □其他收入:元/月 □无收入 每月平均收入元/人 支出情况每月平均开支元/人 申请人家庭主要 财产状况 房产处,价值元 汽车辆,价值元 存款元 其他 家庭成员 经济状况 姓名年龄关系职业收入 申请人因家庭经济条件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申请法律援助,特此证明。 出证单位(盖章): 日期: 说明: 1、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由其供养的尚在求学的成年子女、与其共同生活并由其供养的其他人员或未成年申请人的父母。 2、平均收入指在申请日前12个月的收入的平均值。 3、月基本开支包括房屋租金、日常生活费用、医疗费、教育费用等必要开支。 4、出证单位包括村(居)委会、乡镇(街办)及其他有权出具证明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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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结案报告及范文- 一、概念及作用 结案报告又称预审终结报告,它是公安机关预审部门对所受理的案件,经过预审,认为符合结案条件可以结案时制作的报请有关领导批准结案处理的文书。 结案报告是说明办案结果,提出结案理由,呈请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的内部审批文书,也是制作起诉意见书或为撤销案件提供根据。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结案报告的结构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 (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一般由案件名称十文种组成。 2.引语 说明案件名称、预审的起止时间,接着常用现将情况汇报如下过渡。引言要首先写明文书的名称和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若是集团犯罪,在标题中要写出集团首犯或主犯的姓名。若为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要依据他们在案件中的主从作用不同,按主、从顺序排列,逐人写清。若为一名或数名犯罪嫌疑人涉嫌多种罪名的,一般要把犯罪性质严重或为主的罪名写在前面,按主从顺序排列。 (二)正文 这部分内容是结案报告的写作重点,要写清楚逮捕的理由和根据、犯罪事实和处理意见等内容。 逮捕的理由和根据。首先写明发案及现场勘查、调查情况。

然后写明破案的简要经过和对案件的简要分析、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何种强制措施及其理由和根据。犯罪事实要详细写明审理结果,即犯罪时间、地点、手段、原因、后果、动机和目的,以及有关证据。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有无自首、坦白、立功或隐匿事实、证据、拒不认罪等情况。共同犯罪的案件,应写清楚各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作用和应负的具体罪责,分别提出处理意见。若有的犯罪嫌疑人除参加共同犯罪外,还有其他罪行的,也应在此交待清楚。若预审后,被指控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被否定或情节与指控内容有重大不同,应写清楚查证事实真相的具体过程,并提供有关否定或变化的证据,作为否定案件的依据。若案件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在预审期间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也要将其诉讼请求摘要写明。 (三)尾部 对案件的结论和处理意见。首先对案件的全部事实进行综合归纳,根据我国《刑法》有关条款及其他法律的规定,揭示犯罪性质、后果、罪名和应当从严或从宽的条件。然后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和对案件中扣押物品的处理意见。最后由承办案件的侦查预审人员签名并注明制作文书的日期。 三、立案报告、破案报告与结案报告的区别 (一)制作时间不同 立案报告是在发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需要报请上级立案侦查时制作;破案报告是侦查部门通过侦查活动已取得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需移交预审部门审理前报请上级审批时制作;结案报告是预审部门已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查证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移送人民检察院起诉前报请上级批准时

刑事诉讼类法律援助案件文书

刑事诉讼类案件文书目录及顺序(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用) 一、法律援助申请书; 二、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三、经济困难证明或相关证明; 四、案件证据材料及接收凭证; 五、法律援助审批表; 六、法律援助指派通知书; 七、授权委托书; 八、上诉书、申诉书; 九、阅卷公函及阅卷笔录; 十、会见介绍及会见笔录; 十一、调查笔录; 十二、开庭通知书; 十三、庭审笔录; 十四、辩护词; 十五、判决、裁定书; 十六、结案报告表; 十七、法律援助案件回访笔录。

xx县法律援助中心 刑事案件申请书 申请人:,男(女),族,岁,文化, 系省市(县)人;现住:;职业:;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案由: 申请事项:请求给予指派刑事辩护人。 事实及理由: 由于我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没有其他经济来源,无力支付法律服务等费用。因此,根据《法律援助条例》、《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申请人特此向xx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请求给予指派刑事辩护人。 特此申请 呈xx县法律援助中心

申请人: 年月日刑事法律援助申请审批表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申请人:工作单位: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真实无误,如有不实,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申请人或者出证单位(公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注:1.出证单位是指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权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机关、单位。无相关规定的,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为出证单位。 2.申请事项的对方当事人是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申请人仅填报 个人情况。 3.重大支出是指自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的家庭或者个人重大支出。 xx县法律援助中心案件材料接收凭证 注:本凭证一式二份,申请人、法律援助中心各一份。

刑事法律援助公函公函.doc

刑事法律援助公函公函 存根 领函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往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 事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函专用于人民法院指定刑事案件或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转交刑事法律援助申请,决定不予以法律援助的情况,交人民法院、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 刑事法律援助公函 ____________: 本中心(处)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收到你院(局)关于为________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指定/申请法律援助的来函。经审查,本中心(处)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___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不予以法律援助。 特此函告。 【相关阅读】 什么是刑事法律援助 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是指在遇有法定情形时,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承

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制度。 一、依申请提供法律援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1.赋予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 2.指派辩护律师的主体:法律援助机构(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改变由法院指派律师的做法。 二、依职权提供法律援助: 1.依职权提供法律援助类型: a.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b.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c.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扩大】/死刑的; d.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依职权提供法律援助前提条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 3.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分别在审判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侦查阶段: (1)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对于公检法根据规定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法

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汇报范文.doc

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汇报范文 义县法律援助中心自XXXX年7月成立以来,一直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支持,始终把法律援助工作作为县政府的法定职责和民心德政工程,这是我县法律援助工作的希望,也是全县民众的福音。 几年来,义县法律援助中心从建立民信政府,兑现政府工作报告的承诺出发,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法律援助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一定成绩,为实现司法公正、维护困难群 众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面,我就义县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保证质量,攻艰克难,社会效益不断彰显 1、积极主动提供服务,不断拓展受援范围。 自义县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法律援助案件逐步由刑事向民商事拓展,受援范围不断扩大。 几年来,全县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达31件,其中刑事法律援助10件,民事法律援助21件;受援对象达48人次,其中老年人5人,残疾人4人,未成年人3人,妇女12人,其余均为贫困者。 此外,法律援助中心还参与调处各种矛盾纠纷50余起,解答法律援助咨询1740多人次。 群众满意率为100%。 为满足我县公民法律援助的需求,在《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受援范围基础上,我们又增加了几条规定,使更多的人能够得到援助。 一是将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损害赔偿等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二是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提高到家庭人均月收入XXXX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还上门提供服务;对一些紧急的法律援助案件,不及时处理有可能引发严重事件,先行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再进行经济困难条件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可同时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登记等工作,省去当事人奔波烦累,既方便了群众,又提高了法律服务的工作效率。 此外,我们还发挥全局优势,凝聚全系统的公务员、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构建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和服务优势,形成对内各负其责,相互促进,对外沟通联动,协同作战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整体优势,使法律服务水平和质量得到充分的保证和提高。二、夯实基础,健全机制,规范建设初见成效 1、构建三级网络体系,奠定坚实组织基础。 义县司法局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工作的重中之重,确定一名副局长主抓,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法律援助工作,义县法援中心配备了3名工作人员,在各乡镇司法所分别设立了18个法援工作站,各工作站又在所辖居委会、村委会设立多个法律援助联系点。 把法援服务领域拓展到了基层。 建立健全了法律援助的接待、受理、回访、档案、学习、奖惩等各项管理制度,方便了广大求助对象,确保了法援工作有序进行。 这样,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组织有序、覆盖全县的法律援助三级网络体系已经形成,为义县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2、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加大办案监管力度。

刑事诉讼中法律援助相关问题的探讨

刑事诉讼中法律援助相关问题的探讨 ●吴京堂 法律援助制度是体现司法文明及保障人权的一项重要制度。由于刑事 诉讼涉及到对当事人的定罪和量刑,涉及到对当事人人身自由的剥夺乃至 生命权的剥夺,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与否对公民人权的保障具有重要作用。所以,在刑事诉讼中对当事人的法律援助就更加显现出其特别重要的意义。本文拟对刑事诉讼中法律援助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尤其是对法院指定辩护 的法律援助进行探讨,望起到抛砖引玉之效。 一、刑事诉讼中法律援助的重要意义 刑事诉讼是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犯罪提起控诉,被告人处于被控诉 的地位。虽然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被告人具有自行辩护的权利,但是限于被 告人人身自由往往要受到限制的情况,被告人的自行辩护权往往不能平等、有效地行使。这就决定了刑事诉讼中控诉方与被控诉方之间地位的不平等。为了解决这一法律问题,刑事诉讼法赋予了辩护人一系列对等于控诉方的 权利,以保证刑事诉讼在公平、公正的程序中进行。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 法中的法律地位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 专门维护者。他既不受公诉人意见的左右,也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 理要求的约束;既不能成为“第二公诉人”,也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代理人、代言人。辩护律师与公诉人的诉讼地位应当是平等的。在刑事诉 讼中如果没有辩护律师的参与,将无法保证刑事诉讼程序的公平和公正。 所以,刑事诉讼中对被告人的法律援助具有特别重要的法律意义。 二、刑事诉讼中法律援助的范围及对象 刑事诉讼分为三个诉讼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 从理论上分析,刑事诉讼中法律援助的范围也贯穿于这三个诉讼阶段的始终。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诉讼结案报告

结案报告 写结案报告有以下作用: 1.培养概括案件的能力 2.培养分析案件的能力 3.树立服务意识 一件完整的论述充分的结案报告能够消除当事人的疑惑,能够让当事人完整评价代理人在案子中起到的作用.很多结案报告甚至成为当事人是否继续聘用该律师的重要参考文件. 结案报告 致 湖南xx通信网络开发有限公司 XX总经理: 受贵公司以及阁下的委托,我代表贵公司参加了xxx诉xx 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恢复工伤认定案件,该案件于200x年10月10日由xx市xx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于200x年10月17日公开宣判。先做出如下结案报告,请审核: 案件经过: 本案件是xxx人身伤害案件衍生的第四案件,xxx认为xx 市xx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撤销原作出的工伤认定侵害其权益,

要求人民法院判决恢复原工伤认定。Xx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答辩称:xx并没有委托该局进行工伤认定,况且原工伤认定不符合法定程序、法定格式,故不产生法律效力。我方同意劳动局的意见,并补充说明,xxx与我司案件已经由xx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认定我司与xxx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恢复工伤认定。 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xx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0xx)xx号文件,xx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是否认定xxx工伤无管辖权,其作出的xx号工伤认定应该予以撤销,同时,xx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做出的撤销xxx的工伤认定的通知的具体行政行为不符合法定程序,应予以撤销。 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依据本案件的裁定书,判决从根本上解决了xxx是否为工伤、xx市xx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否有权作出工伤认定的法律问题。对公司来讲,上述问题已经由xx市xx区人民法院的裁定书间接解决,本判决从行政法律的角度对本事故的管辖机构及权限作出了认定和解决,对公司而言,xxx如继续要求补偿,只有通过民事诉讼或调节的途径解决。 对本案件后续情况的预测与准备: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xxx表示出将诉讼进行到底的心态,同时,作为受伤者,在心理上容易得到人们的同情。Xxx可能采取的法律途径为:1.要求有管辖权的劳动行政机构对伤害进行工伤

法律援助的刑事案件的辩护词是怎样的

法律援助的刑事案件的辩护词是怎 样的 法律援助案件辩护词一定要写申述的理由、如何为自己辩解、反驳控诉的理由,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的法律依据等等;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一定什么事情都要有确切的证据才可以。 一、法律援助的刑事案件的辩护词是怎样的 1、犯意、具体分工是*******提出,工具也是其准备。 2、撞门行为、盗窃行为是由****实施,******仅是站在门外接应,并没有至房间内翻抽屉。 3、售赃是由********联系并且进行的,卖赃所得1000元,*****分赃的数额仅40元,后来其坐车就花掉33元。 4、愿意退赃,*****及其家属都表示按照鉴定价值赔偿,以弥补被害人的损失。

二、关于法律方面 1、从犯:根据上述事实可以看出,****在犯罪中起的作用是辅助性的作用,应该被认定为从犯。 2、未成年人:*****属未成年人,根据法律规定,应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本案涉案价值不大:xx盗窃标准原则上为2000元,本案涉案数额仅五千余元,数额不是太大。 4、被告悔罪态度较好:被告悔罪之心溢于言表。在辩护人会见时,其也多次表达了自己的悔罪之意。并且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5、被告系初犯,主观恶性不深,对社会危害性相对较轻。 6、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都比较好,有较大的改造余地。如果能给其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相信可以重新走上正轨。 7、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其犯罪时主要是受他人煸动,基于朋友义气才参与,侵财的 动机并不是很强烈。后来之所以给其四十元钱,是因为当然作打车的费用。 三、量刑建议

诉讼结案报告

诉讼结案报告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结案报告 写结案报告有以下作用: 1.培养概括案件的能力 2.培养分析案件的能力 3.树立服务意识 一件完整的论述充分的结案报告能够消除当事人的疑惑,能够让当事人完整评价代理人在案子中起到的作用.很多结案报告甚至成为当事人是否继续聘用该律师的重要参考文件. 结案报告 致 湖南xx通信网络开发有限公司 XX总经理: 受贵公司以及阁下的委托,我代表贵公司参加了xxx诉xx 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恢复工伤认定案件,该案件于200x年10月10日由xx市xx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于200x年10月17日公开宣判。先做出如下结案报告,请审核: 案件经过: 本案件是xxx人身伤害案件衍生的第四案件,xxx认为xx 市xx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撤销原作出的工伤认定侵害其权益,要求人民法院判决恢复原工伤认定。Xx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答辩称:xx并没有委托该局进行工伤认定,况且原工伤认定不符合

法定程序、法定格式,故不产生法律效力。我方同意劳动局的意见,并补充说明,xxx与我司案件已经由xx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认定我司与xxx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恢复工伤认定。 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xx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20xx)xx号文件,xx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是否认定xxx工伤无管辖权,其作出的xx号工伤认定应该予以撤销,同时,xx 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做出的撤销xxx的工伤认定的通知的具体行政行为不符合法定程序,应予以撤销。 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依据本案件的裁定书,判决从根本上解决了xxx是否为工伤、xx市xx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否有权作出工伤认定的法律问题。对公司来讲,上述问题已经由xx市xx区人民法院的裁定书间接解决,本判决从行政法律的角度对本事故的管辖机构及权限作出了认定和解决,对公司而言,xxx如继续要求补偿,只有通过民事诉讼或调节的途径解决。 对本案件后续情况的预测与准备: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xxx表示出将诉讼进行到底的心态,同时,作为受伤者,在心理上容易得到人们的同情。Xxx可能采取的法律途径为:1.要求有管辖权的劳动行政机构对伤害进行工伤认定,并重新进行劳动争议仲裁;2.向xx区法院提出申

浅析我国刑事法律援助的现状和发展

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中包含刑事法律援助和民事法律援助两大部分,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往往都把工作重点放在了民事法律援助中,而忽视了刑事法律援助的存在。刑事法律援助作为人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理应在我国法律援助制度中发挥其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一、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起源及立法规定法律援助制度最早起源于十九世纪的英格兰,是缓和阶级矛盾的产物,最初仅仅是一种律师个人道义行为和某些社会团体的慈善行为。直到20世纪中叶,法律援助才逐步由个人慈善行为转化为国家的责任,在这一时期,西方发达国家纷纷通过立法的形式,将法律援助制度化。我国的法律援助则开始于1994年,时任司法部部长的肖扬同志提出了在我国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设想,并开始在全国进行了试点。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首次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框架。这也是在我国立法史上,首次明确提出“法律援助”的概念,并将法律援助写入法律。而我国整个法律援助制度的确立则是始于1996年5月1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该部法律专设一章,明确规定了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和律师的法律援助义务,从而确立了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框架。可见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最早起源于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 1997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对刑事法律援助做了详细的规定,20xx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在此基础上,将刑事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实施阶段进行了进一步的扩大,在受案人群中增加了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提供法律援助,在受案范围中增加了为无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从原先的仅在刑事审判阶段提供法律援助,扩展到在侦察、起诉、审判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使刑事法律援助能够真正担当起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国家责任。而我国的《法律援助条例》作为行政法规,又进一步对刑事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条件进行了补充规定,增加了自诉案件的刑事法律援助。可以说,我国的刑事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已经非常的详尽了,几乎涵盖了整个刑事诉讼的全部过程,主要包含了未成年人刑事辩护,盲、聋、哑、限制行为能力人刑事辩护,死刑、无期徒刑刑事辩护和经济困难人员的刑事辩护三大部分。二、我国刑事法律援助所存在的问题据不完全的统计,20xx年我国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共达到80余万件,但刑事法律援助的数量自20xx年来几乎始终保持在11万件左右,一直没有大的增长,仅占到全部法律援助案件的20%左右。以我市所提供的法律援助案件的统计为例,20xx年民事法律援助案件数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基本持平,但到了20xx年民事法律援助案件数增长了近三倍,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却减少了50%,于整个法律援助案件的增长趋势极为不符。且近五年来,我市提供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类型仅包含未成年人辩护和死刑、无期徒刑刑事辩护两大指定辩护,未涉及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申请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法律援助机构没有充分认识到刑事法律援助的重要意义,对刑事法律援助存在误解。在实践中,法律援助机构很少主动接受受援人的申请,都是被动的接受法院的指定,认为刑事法律援助仅是法院指定的案件,刑事法律援助是法院的职责,法院不指定,法律援助机构便不应当主动的介入到刑事诉讼程序中,法律援助机构在刑事法律援助中处于辅助地位,而不应当是主导地位。这是因为一方面大部分的没有认识到刑事法律援助在我国体现我国司法公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忽略了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样处于弱势地位,同样需要法律援助给予援助。另一方面,由于刑事辩护的风险大于民事代理,刑事法律援助本身是无偿的,其风险相对于普通的刑事辩护更加大一些,导致了一些法律援助机构存在畏难思想,不希望或者不愿意承担刑事法律援助。(二)法律援助机构不注重宣传,导致刑事法律援助在大众中的知晓度相对较低。从近几年的工作中我们能够发现,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在日常宣传中,均注重民事法律援助的宣传,很少或不对刑事法律援助进行宣传。这种宣传方式,直接导致大众普遍认为,法律援助只是民事纠纷提供援助,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提供法律援助,从而使

律师结案报告范例

律师结案报告范例 立案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结案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被告人:马_____________ 辩护人:张_________律师 结果:无罪释放 马_________挪用公款案是由_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疑难复杂、十分棘手的大案。它之所以复杂、疑难,并非出于被告人马_________和他的种种行为,而是出于侦查、起诉过程中的失误及马_________本人几经违心屈供而致。一是侦查人员没有客观地、全面地收集、保全、使用各种能够证明当事人有罪和无罪的正反面的证据材料;二是侦查人员把当事人违反财政纪律和财务制度的错误行为认定为犯罪行为,从而混淆了罪与非罪的界限;三是在证人证言自相矛质,不实之词随处可见,谬误迭出,证据材料十分混乱的情况下,没有深入核查,而贸然认定马_________有挪

用公款犯罪行为;四是一审法院对起诉材料没有逐件查证核实,去伪存真,而是依据不确实,不充分的指控材料匆匆下判,以致错判。 为了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公正性,也为了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相继采取了许多措施和办法解决上面所说的那些难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抓住主要问题和提点,全面仔细地查阅本案卷宗,一项项、一笔笔地逐件核对每一犯罪指控的证据材料,进而取得肯定或否定的结论和依据。 2.要重点地调查了解证人证言情况及其动机和背景材料,逐件分析、判断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程度,力求做到去伪存真、真实可靠。 3.多次坦率地同审判、检察人员交换意见和看法,虽是庭外交谈,各抒己见,但对本案的最终解决起到重要的作用。 4.在___市___区人民法院两次开庭之后,我们先后两次向_________市_________区人民检察院发函,一次向_________市

刑事法律援助公函

刑事法律援助公函 刑事法律援助公函 存根 领函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往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事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函专用于人民法院指定刑事案件或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转交刑事法律援助申请,决定不予以法律援助的情况,交人民法院、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援助公函 ____________: 本中心(处)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收到你院(局)关于为 ________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指定/申请法律援助的来函。经审查,本中心(处)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___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不予以法律援助。 特此函告。 【相关阅读】 什么是刑事法律援助 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是指在遇有法定情形时,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制度。 一、依申请提供法律援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1.赋予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 2.指派辩护律师的主体:法律援助机构(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改变由法院指派律师的做法。 二、依职权提供法律援助: 1.依职权提供法律援助类型: a.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b.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

人; c.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扩大】/死刑的; d.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依职权提供法律援助前提条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 3.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分别在审判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侦查阶段: (1)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对于公检法根据规定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法律帮助的: a.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接到通知后3日以内指派律师; b.并将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书面通知公检法。 【提示】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情形之一: ①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 ②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③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④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 ⑤有必要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其他情形。 三、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法律援助规定: 1.公安机关依职权提供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符合法定情形: a.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b.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 2.公安机关依申请提供法律援助: (1)公安机关收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后: a.应当在24小时以内将其申请转交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 b.并通知申请人的监护人、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协助提供有关证件、证明等相关材料。 c.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地址不详无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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