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律失常紧急处理的总体原则

心律失常紧急处理的总体原则
心律失常紧急处理的总体原则

心律失常紧急处理的总体原则

1. 首先识别和纠正血液动力学障碍

(1)心律失常急性期应根据血液动力学状态来决定处理原则。

(2)对于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异位快速心律失常应尽早采用电复律终止,对于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缓慢性心律失常要尽快采用临时起搏治疗。

(3)血流动力学相对稳定着,可根据心电图特点、病史及体检进行诊断和鉴别诊断,选择相应治疗措施。

2. 治疗基础疾病和诱因

(1)在心律失常紧急救治的同时,不可忽略基础疾病的治疗和相关病因的纠正。

(2)基础疾病和心律失常可互为因果,紧急救治中孰先孰后,取决于何为主要矛盾。

3. 衡量获益与风险比

(1)对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应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控制,追求抗心律失常治疗的有效性,挽救生命。

(2)对非威胁生命的心律失常,需更多地考虑治疗措施的安全性,过度治疗反而可导致新的风险。

4. 治疗与预防兼顾

(1)心律失常易复发,应采取预防措施减少复发。

(2)根本措施为基础疾病治疗及诱发因素的控制。

(3)是否采用预防措施依据病情而定。

5. 对心律失常本身的处理

(1)询问病史:初发/复发、心脏病史、家族史、用药史、此次发病用药。

(2)心电图:频率、QRS宽窄、QRS单形/多形、QT间期、P波与QRS 关系。

(3)终止心律失常:主要是由血流动力学障碍的心律失常。

(4)控制心室率:改善症状。

6. 急性期抗心律失常药物应用原则

(1)根据基础疾病、心功能状态、心律失常性质选择抗心律失常药物。

(2)不主张联合或序贯应用静脉抗心律失常药物,应用一种药物无效,应考虑采用非药物方法,如食管调搏或电复律等。

(3)序贯或联合应用静脉抗心律失常药物易导致药物不良反应及促心律失常作用。

(4)只有室速/室颤风暴状态或其它顽固性心律失常才考虑序贯或联合静脉抗心律失常药物。

中国室性心律失常治疗发展历史与展望(2020完整版)

中国室性心律失常治疗发展历史与展望(2020完整版) 1.中国室性心律失常治疗发展史: 室性心律失常在临床上十分常见,包括室性早搏(室早)、室性心动过速(室速)、心室扑动(室扑)、心室颤动(室颤)。室性心律失常多发生于诊断明确的结构性心脏病和离子通道病患者,但在心脏正常的人群也并非少见。室性心律失常患者临床表现差异很大,可能无症状,也可能有明确的心悸或黑蒙,甚至心脏性猝死。室性心律失常的发生机制包括正常自律性增加、异常自律性、由早期与晚期后除极引起的触发活动和折返[1-2]。 室性心律失常对人们的健康危害极大,阜外医院华伟与张澍等的调查研究表明,我国心脏性猝死发生率为41.84/10万人,若以13亿人口推算,我国猝死的总人数约为54.4万人/年[3]。 室性心律失常的治疗措施包括药物治疗和非药物治疗两类。尽管非药物治疗方法近年来发展迅速,但从经济学、治疗效果、以及医疗资源配置上,室性心律失常的药物治疗地位仍然不可动摇。我国常用的抗心律失常药物包括β受体阻滞剂、美西律、普罗帕酮、维拉帕米、利多卡因、索他洛尔和胺碘酮等。尽管β受体阻滞剂对于室性心律失常的抑制效果并不好

[4],但因不良反应低,因此在我国应用较为广泛。普罗帕酮于20世纪80年代初由德国引进中国市场,常被应用于治疗室早和非持续性室速患者。索他洛尔可明显延长QT间期,国内一些医生与患者因过度担心该药的致心律失常作用而应用谨慎,导致进口的索他洛尔退出中国市场。胺碘酮自20世纪70年代末引进我国以来[5],虽然有明确的心外不良反应,由于其具有广谱抗心律失常作用,目前仍是室性心律失常尤其是致命性室性心律失常的主要治疗药物。 中医中药是我国的宝贵财富,在室性心律失常的治疗中中药可能发挥着一定的作用。2007—2008年开展的“参松养心胶囊心律失常抑制试验(SSCAT)”、2012—2014年的“参松养心胶囊治疗轻中度心功能不良合并频发室早研究”和2012—2015年的“参松养心胶囊治疗窦性心动过缓合并症状性室早研究”均为随机、双盲、对照的多中心临床研究[6-8]。3项研究结果显示,参松养心胶囊可有效控制无或有结构性心脏病患者的室早,尤其对于心力衰竭合并室早和窦性心动过缓合并症状性室早的患者,参松养心胶囊不仅可有效减少室早负荷,且可改善心功能和有限度地提升窦性心律患者的心室率。 我国应用器械治疗室性心律失常始于1991年,该年4月苏州医学院附属医院(现为苏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心内科蒋文平与汪康平等与心外科合作为1例扩张型心肌病患者经胸手术植入了中国第1台植入型心律转

心律失常紧急处理的总体原则

心律失常紧急处理的总体原则 1. 首先识别和纠正血液动力学障碍 (1)心律失常急性期应根据血液动力学状态来决定处理原则。 (2)对于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异位快速心律失常应尽早采用电复律终止,对于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缓慢性心律失常要尽快采用临时起搏治疗。 (3)血流动力学相对稳定着,可根据心电图特点、病史及体检进行诊断和鉴别诊断,选择相应治疗措施。 2. 治疗基础疾病和诱因 (1)在心律失常紧急救治的同时,不可忽略基础疾病的治疗和相关病因的纠正。 (2)基础疾病和心律失常可互为因果,紧急救治中孰先孰后,取决于何为主要矛盾。 3. 衡量获益与风险比

(1)对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应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控制,追求抗心律失常治疗的有效性,挽救生命。 (2)对非威胁生命的心律失常,需更多地考虑治疗措施的安全性,过度治疗反而可导致新的风险。 4. 治疗与预防兼顾 (1)心律失常易复发,应采取预防措施减少复发。 (2)根本措施为基础疾病治疗及诱发因素的控制。 (3)是否采用预防措施依据病情而定。 5. 对心律失常本身的处理 (1)询问病史:初发/复发、心脏病史、家族史、用药史、此次发病用药。 (2)心电图:频率、QRS宽窄、QRS单形/多形、QT间期、P波与QRS 关系。

(3)终止心律失常:主要是由血流动力学障碍的心律失常。 (4)控制心室率:改善症状。 6. 急性期抗心律失常药物应用原则 (1)根据基础疾病、心功能状态、心律失常性质选择抗心律失常药物。 (2)不主张联合或序贯应用静脉抗心律失常药物,应用一种药物无效,应考虑采用非药物方法,如食管调搏或电复律等。 (3)序贯或联合应用静脉抗心律失常药物易导致药物不良反应及促心律失常作用。 (4)只有室速/室颤风暴状态或其它顽固性心律失常才考虑序贯或联合静脉抗心律失常药物。

复习资料之-常见心律失常及处理原则

常见心律失常及处理原则 一、窦性心动过缓 处理原则:无症状的窦缓无需特殊治疗。 如心率过慢引起头晕乏力等症状,可应用阿托品或舒喘灵 1.阿托品:一般情况下治疗心脏停搏和缓慢性无脉的电活动,给予1mg静注;若疑为持续性心脏停搏,应在3~5分钟内重复给药;静注0.5~1 mg/次,总量0.04 mg/kg体重。静注阿托品极少引发VF 和VT。 2.异丙肾上腺素:主要用于原发性或除颤后心动过缓的治疗,推荐剂量:以0.5~1.0mg加入静点液体中,药物静滴速度为2~10ug/min,依心率维持的具体情况调整。 3.紧急处理时应注意的问题: (1)有起搏设备时对心跳停顿、严重心动过缓、无脉性电活动应即刻行体外经皮心脏临时起搏。 (2)无体外心脏起搏器时,可越过此程序而直接使用药物治疗。 二. 窦性心动过速: 处理原则: 1.消除诱因,治疗原发病。2.对症处理。 用药原则: 1.大部分病人在消除病因或诱因后,症状可消失。 2.有明确的原发性疾病时应积极治疗。

3.症状明显时可给β受体阻滞剂或镇静剂等药对症处理, 三. 心房扑动: 处理原则: 首先应针对原发疾病进行治疗。 1.终止发作: A.直流电转复:最有效终止房扑的方法是直流电复律。通常应用很低的电能(低于50J); ,便可迅速将房扑转复为窦性心律。 B.食管心房调搏术; 如电复律无效,或已应用大剂量洋地黄不适宜电复律者,用此法能使大多数典型心房扑动转复为窦性心律或心室率较慢的心房颤动。: C.抗心律失常药:胺碘酮、普罗帕酮(心律平)等。 2.维持治疗:当药物或电转复为窦性心律时,需服胺碘酮、普罗帕酮(心律平)等药物以维持疗效。 采用导管射频消融术或外科手术可达根治目的。 四. 心房颤动:. 处理原则:按其发作特点和对治疗的反应,一般将房颤分为三种类型:能够自行终止者为阵发性房颤;不能自行终止但经过治疗可以终止者为持续性房颤;经治疗也不能终止的房颤为永久性房颤。 ①控制心室率:地高辛和β受体阻滞剂是常用药物。个也可选用胺碘酮或行射频消融改良房室结。 ②心律转复及窦性心律(窦律)维持:阵发性房颤多能自行转复,如果

心律失常紧急处理专家共识(全文)

心律失常紧急处理专家共识(全文) 前言 心律失常多发于各种心血管疾病,但也见于心脏结构无异常者。它可发生于任何年龄,不同场合和临床各科室。发病可急可慢,病情可轻可重。重则骤然起病,引起严重血液动力学障碍,甚至猝死;轻则起始隐匿,不引起症状,或仅有轻度不适。重者需紧急治疗,甚至就地抢救。而轻者则根据患者病情给予不同处理。紧急处理不仅涉及心血管或急诊专科医师,也与各科医师有关。为普及抢救知识,推动规范治疗,我们根据相关指南、研究证据,汇集各方专家的意见,在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分会主持下,联合中国心律学会,中国医师协会循证医学专业委员会,中国老年学学会心脑血管病专业委员会编写了心律失常紧急处理专家共识,供临床医生借鉴。 一、心律失常紧急处理的总体原则 心律失常的发生和发展受许多因素影响。心律失常的处理不能仅着眼于心律失常本身,还需考虑基础疾病及诱发因素纠正。通过纠正或控制心律失常,达到稳定血液动力学状态、改善症状的目的。心律失常紧急处理需遵循以下总体原则: 1. 首先识别和纠正血液动力学障碍:心律失常急性期应根据血液动力学状态来决定处理原则。血液动力学状态不稳定包括进行性低血压、休克、急性心力衰竭、进行性缺血性胸痛、晕厥、意识障碍等。

在血液动力学不稳定时不应苛求完美的诊断流程,而应追求抢救治疗的效率。严重血液动力学障碍者,需立即纠正心律失常。对快速心律失常应采用电复律,见效快又安全。电复律不能纠正或纠正后复发,需兼用药物。心动过缓者需使用提高心率的药物,或置入临时起搏治疗。血液动力学相对稳定者,根据临床症状,心律失常性质,选用适当治疗策略,必要时可观察。所选药物以安全为主,即使不起效,也不要加重病情或使病情复杂化。异位心动过速处理流程见图1。

心律失常紧急处理专家共识

、心律失常紧急处理的总体原则 心律失常的发生和发展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心律失常的处理不能仅着眼于心律失常本身,需要考虑基础疾病及诱发因素的纠正。但心律失常急性期处理方式选择应以血流动力学状态为核心。急性期处理强调效率,通过纠正或控制心律失常,达到稳定血流动力学状态、改善症状的目的。 ①首先识别并纠正血流动力学障碍:心律失常失常急性期控制,应以血流动力学状态来决定处理原则。血流动力学状态不稳定包括:进行性低血压、休克的症状及体征、急性心力衰竭、进行性缺血性胸痛、意识障碍等。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时,如不及时处理,会继续恶化,甚至危及生命。此时不应苛求完美的诊断流程,而应追求抢救治疗的效率,以免贻误抢救时机。情况紧急时没有充足时间来详细询问病史和体检,应边询问边抢救。血流动力学状态不稳定的异位快速心律失常应尽早采用电复律终止,见效快又安全。电复律不能纠正或纠正后复发,需兼用药物。缓慢性心律失常应用提高心率药物,对于严重的缓慢性心律失常要尽快采用临时起搏治疗。血流动力学相对稳定者,可根据心电图的特点、结合病史及体检进行诊断及鉴别诊断,选择相应治疗措施。所用药物,以安全为主,即使不起效,也不要加重病情或使病情恶化。 异位心动过速诊断流程: 异位心动过速一一血流动力学不稳定(见前述)紧急电复律。稳定者观察QRS宽度不》 0.12s,QRS 波不规整者是房颤合并室内差异传导;规整者是室上速、房速、房扑。QRS 宽度 > 0.12s, QRS波不规整者是房颤伴束支阻滞、预激伴房颤、多形室速;规整者是室速、室上速合并束支阻滞、室上速伴旁路前传、诊断不清的宽QRS 心动过速。 ②基础疾病和诱因的治疗:基础疾病和心功能状态与心律失常的发生关系密切,无症状左室功能不全患者60%~90% 的有频发或多形室性期前收缩(室早)、40%~60% 有短阵室性心动过速(室速);有症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心衰)患者95%合并频发和多形的室早, 85% 合并短阵室速。伴有严重心衰、急性心肌梗死所致的恶性心律失常,随着心功能的好转或血运重建,心律失常也随之控制。 因此, 在心律失常紧急救治的同时不可忽略基础疾病的治疗和相关病因的纠正。有关基础疾 病的急性处理,应根据相应指南的推荐进行。 某些诱因也可直接导致心律失常, 如低血钾、酸碱平衡紊乱、甲状腺功能亢进等, 纠正诱因后,心律失常得到控制基础疾病和心律失常可互为因果,紧急救治中孰先孰后,取决于何为主要矛盾,如ST 段抬 高急性心肌梗死合并持续性室速, 可导致血流动力学恶化, 易加重心肌缺血及诱发室颤, 应优先终止室速,之后尽早进行血运重建。如ST 段抬高急性心肌梗死合并室早,应优先进行血运重建,降低发生恶性室性心律失常的风险,而不应为处理室早延误血运重建。心脏的基础状态不同,心律失常的处理策略也有所不同。如心房颤动(房颤)的药物转复, 器质性心脏病患者应该使用胺碘酮, 而不应使用普罗帕酮。无器质性心脏病患者可以使用普罗帕酮或伊布利特。 ③衡量效益与风险比:对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应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控制, 追求抗心律失常治疗的有效性, 挽救生命。对非威胁生命的心律失常处理, 需要更多地考虑治疗措施的安全性, 过度治疗反而可导致新的风险。如有室上速发作但既往有缓慢心律失常者, 既要终止室上速, 又要预防停搏, 可选食管心房调搏。 ④对心律失常本身的处理: 终止心律失常:若心律失常本身造成严重的血流动力学障碍,终止心律失常就成为了首要和立即的任务。有些心律失常可造成患者不可耐受的症状,也可采取终止措施,如室上速、症状明显的房颤等。

EHRAHRSAPHRS室性心律失常专家共识(全文)

EHRA/HRS/APHRS室性心律失常专家共识(全文) 引言 由欧洲心律协会(EHRA)、美国心律学会(HRS)和亚太心律学会(APHRS)共同发布的室性心律失常专家共识(后文简称共识),旨在为室性心律失常的诊断和治疗提供临床指导。由上述三个学会共同组成的国际专家委员会对室性心律失常相关医学文献进行了系统回顾,并撰写该共识。 室性心律失常的临床表现可以是良性、无症状的,也可导致严重症状,甚至心源性猝死。此外,许多患者在病程的不同阶段可出现多种形式的室性心律失常。因此,临床医师在处理室性心律失常患者时面临一些重要的问题,如需要哪些诊断性检查和哪些治疗等。专家委员会认识到室性心律失常患者的临床表现形式差异很大,室性心律失常可能是心脏异常的最早和唯一的表现,也可能是基础心脏疾患伴随的表现。因此,室性心律失常本身的特点和原先是否存在基础心脏疾病,对预后判断和治疗决策均有重要的意义。

该共识阐述了各种室性心律失常进行诊断性检查的指征、危险分层的现状和已被证明有效的治疗策略,推荐转诊病人至专业的心律失常诊疗中心,同时也建议读者在需要时参考其他心律失常诊疗的相关文献,如埋藏式复律除颤器(ICD)植入、导管消融、遗传性心律失常综合征、先天性心脏病、胺碘酮的使用、如何处理ICD放电患者、晕厥和临终患者的诊疗。该共识采用I 、II a 、II b、III 推荐等级11和相应表达术语:“推荐”用于I级专家建议,“可能有用”用于II a级专家建议,“可以考虑”用于II b 级专家建议,“不应该”或“不推荐”用于III级专家建议(不能提供任何额外的益处或可能有害)。 将支持这些建议的证据级别分别规定为A、B或C,其依据是被研究人群的数量、是否来自随机临床试验、非随机临床试验或缺少大规模研究的数据,以及来自案例分析或者标准治疗的专家意见。大部分预防猝死和治疗室性心律失常的药物干预措施都是在以往完成的,那时入选患者数量较少,有效性标准较低。许多终止或控制室性心律失常的药物干预从此被运用于许多患者,并且随着时间的变迁,在不同地区形成了不同的治疗模式。专家委员会依据专家的意见并充分考虑上述情况形成该共识中所提出的 建议。这些建议的证据级别相对较低。每一条建议均由专家委员会投票,只有达到80%通过率才被采纳。

EHRAHRSAPHRS室性心律失常专家共识解读

EHRA/HRS/APHRS室性心律失常专家共识解读 室性心律失常是临床常见的一类心律失常,多继发于其他心血管疾病,也可独立存在。临床表现可无任何症状,重症患者可以猝死为表现。它既可以是良性的,也可以是恶性的。目前国内外室性心律失常诊疗水平参差不齐,不重视及过度治疗现象并存,为规范对室性心律失常的管理,欧洲心律协会(EHRA)、美国心律学会(HRS)和亚太心脏节律学会(APHRS)联合发布了全球首份“室性心律失常专家共识”,共识对室性心律失常的诊断、评估与治疗策略做出了全面的推荐建议,对室性心律失常的合理化诊疗方案的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规范诊断流程 诊断项目包括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心电图检查、超声心动图和实验室检查等。如果这些检查不足以明确病因,可进一步行动态心电图检查、运动试验、冠脉造影、心脏核磁共振、基因检测和电生理检查等。共识中将室性心律失常分为持续性和非持续性进行阐述,其中非持续性室性心律失常分为室性早搏和非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共识中对室性心律失常患者的诊断流程进行了推荐,详见下表。

重视器质性及遗传性室性心律失常 室性心律失常虽可见于正常人,但更多见于器质性心脏病患者;它

可能是基础心脏疾患伴随的表现,也可能使是心脏异常的最早和唯一的表现,少数遗传性心律失常综合征可能导致室速、室颤甚至猝死,对这些患者进行评估,对预后判断和治疗决策均有重要的意义。共识中对室性早搏、非持续性室速、持续性室速治疗均从器质性心脏病及非器质性心脏病进行推荐,并且对冠心病及先天性心脏病合并室性心律失常诊疗进行了特别的推荐。 药物、除颤器及射频消融----室性心律失常治疗的“三驾马车” 近年来除了β受体阻滞剂,其他抗心律失常药物在治疗室性心律失常中的地位有所下降,目前还没有理想的抗心律失常药物。β受体阻滞剂或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可以用来改善非持续性室性心律失常患者症状(Ⅱb,C),合并心力衰竭患者推荐应用胺碘酮进行治疗,不推荐利用普罗帕酮或氟卡胺来治疗左室功能不全、心肌缺血或有心肌瘢痕患者(ⅢA)。可以优先使用索他洛尔治疗QT间期正常、肾功能正常的器质性心脏病合并室性心律失常患者。奎尼丁可用于Brugada综合征、短QT综合征或早期复极综合征合并室性心律失常患者。 循证医学的发展,埋藏式心律转复除颤器(ICD)治疗的有效性得到很多临床试验的证实,适应症也在逐渐拓宽。对器质性心脏病伴持续性单形性室速应该置入ICD(ⅠA),先天性心脏病合并恶性心律失常患者也应置入ICD。虽射频消融改善室性心律失常预后的证据尚不够充分,但其地位在不断提高。对于室早和非持续性室速,如症状明显、室早多且其他治疗效果不佳,特别是考虑心律失常来源于流出道的,推荐进行消融治疗。器质性心脏病或先天性心脏病并发持续性单形性室

【精品】爱爱医资源《心律失常处理专家共识》2013年版

心律失常紧急处理专家共识 心律失常是一种临床常见病,各种心血管疾病及/或多种诱因可导致心律失常,也可见于单纯心电活动紊乱所致心律失常而无明显器质性心脏病。心律失常的急性发作或加重具有起病急、复杂多变、进展快的特点,如不能正确判断及时处理,可引起血流动力学恶化,甚至危及生命。心律失常急性发作可发生在任何时间地点,社区、基层医院以及临床各科室都可能遇到。心律失常的紧急处理具有其自身的规范,并应顾及基础疾病的治疗和诱发因素的纠正。但目前我国心律失常紧急处理还没有统一的共识.因此,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分会特编写此项专家共识,为心律失常紧急处理提供借鉴和指导。 一、心律失常紧急处理的总体原则 心律失常的发生和发展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心律失常的处理不能仅着眼于心律失常本身,需要考虑基础疾病及诱发因素的纠正。但心律失常急性期处理方式选择应以血流动力学状态为核心。急性期处理强调效率,通过纠正或控制心律失常,达到稳定血流动力学状态、改善症状的目的. ①首先识别纠正血流动力学障碍:

心律失常失常急性期控制,应以血流动力学状态来决定处理原则。血流动力学状态不稳定包括:进行性低血压、休克的症状及体征、急性心力衰竭、进行性缺血性胸痛、意识障碍等。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时,如不及时处理,会继续恶化,甚至危及生命。此时不应苛求完美的诊断流程,而应追求抢救治疗的效率,以免贻误抢救时机。情况紧急时没有充足时间来详细询问病史和体检,应边询问边抢救。 血流动力学状态不稳定的异位快速心律失常应尽早采用电复律终止,对于严重的缓慢性心律失常要尽快采用临时起搏治疗。血流动力学相对稳定者,可根据心电图的特点、结合病史及体检进行诊断及鉴别诊断,选择相应治疗措施。 ②基础疾病和诱因的治疗: 基础疾病和心功能状态与心律失常的发生关系密切,无症状左室功能不全患者60%~90%的有频发或多形室性期前收缩(室早)、40%~60%有短阵室性心动过速(室速);有症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心衰)患者95%合并频发和多形的室早,85%合并短阵室速【ZipesDP,etal。EuropeanHeartJournal(2006)27,2099–2140】。伴有严重心衰、急性心肌梗死所致的恶性心律失常,随着心功能的好转或血运重建,心律失常也随之控制。因此,在心律失常紧急救治的同时不可忽略基础疾病的治疗和相关病因的纠正.有关基础疾病的急性处理,应根据相应指南的推荐进行. 某些诱因也可直接导致心律失常,如低血钾、酸碱平衡紊乱、甲状腺功能亢进等,

EHRAHRSAPHRS室性心律失常药物治疗进展专家共识解读

EHRA/HRS/APHRS室性心律失常药物治疗进展专家共识解读 一、什么是室性心动过速(VT) 发生在希氏束分叉以下的束支、浦肯野纤维及心室肌的心动过速。由自发的连续3个以上的室早,或电生理检查诱发的连续6个以上的室早组成,频率大于100次/分。90%见于器质性心脏病,10%发生于正常的心脏。 二、什么是恶性室性心律失常? 符合下列任何一条,均为恶性室性心律失常: 心室率>230次/分的单型性VT; 心室率逐渐增加的VT,有可能发展为室颤; VT伴血液动力学不稳定; 多形性VT,包括尖端扭转型VT; 特发性室颤/室扑。 三、室性心动过速的分类 根据VT的形态 单形性 多形性 根据持续时间 持续性 非持续 临床常将二者合用

单形性持续性VT;单形性非持续性VT 多形性持续性VT;多形性非持续性VT 持续性VT和非持续性VT 持续性VT: -VT持续时间>30秒, -或VT持续时间<30秒但血流动力学不稳定; 非持续性VT:血流动力学稳定,VT持续时间<30秒。 四、心律失常处理原则 首先纠正诱发因素 -缺血 -电解质紊乱 -药物因素 治疗原发病 终止心律失常 处理心律失常不能只着眼于心律失常本身 五、2014室性心律失常专家共识EHRA/HRS/APHRS 1、功能性室早 功能性室早治疗适应症包括: 在反复告知患者早搏的良性预后和安慰治疗后仍然症状明显者可考虑药物治疗; 对于检查发现左室心脏收缩功能下降或左室扩大的患者,频发的无症状室早可能也需要治疗

对于24h超过1万次的室早患者,随访时需重复监测超声心动图。 功能性室早的治疗: 对于安慰剂治疗无效且症状重者 药物:β受体阻滞剂或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 -这些药物本身也会引起显著的症状 -治疗有效 -预后与安慰剂相似 导管消融:仅用于症状明显、发作频繁的患者,成功率为74%-100%。 2、结构性心脏病室早 结构性心脏病室早 -评价结构性心脏病患者预后的价值尚不清楚 -EF≤35%的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 室性早搏的数量不能预测猝死的危险性 室性早搏与心肌病 -绝大多数频发室性早搏的患者不会进展为心肌病 -导致左室功能受损的24小时内室性早搏负荷通常在总心搏的15%-25%以上 -室性早搏可能是潜在的心肌病的一种临床结果 结构性心脏病室早治疗适应症: -对于合并左室功能受损的室性早搏患者,即使存在明显的疤痕组织,消除高负荷的室性早搏(>10%)也可明显改善左室功能; -当频发的室早干扰心脏再同步治疗时,需要药物或导管消融治疗。

(整理)严重心律失常急救处理.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标准操作规程 严重心律失常急救处理SOP 目的:使严重心律失常急救处理规范化,建立用于本专业严重心律失常急救处理SOP。 规程: 1 定义:严重心律失常是指各种原因所致的突发的、紧急的严重心律紊乱或原有的心律失常进一步加重与恶化,由此可导致患者严重的血流动力学障碍甚至对患者生命构成威胁,从事药物临床试验的医务人员应掌握其诊断要点,做到及时识别和实施紧急合理的救治措施。 2 严重的缓慢性心律失常:主要包括显著的窦性心动过缓、窦性停搏,高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2.1 临床特点:多以心率缓慢所致脏器供血不足症状为主,轻则乏力头昏,重则有黑矇、晕厥发生; 2.2 心电图特点:包括持续性窦缓,心率<50次/分;正常窦性节律后反复出现>2.0~2.5秒的长间歇;常规心电图中有间歇性P波不能下传心室,且P波与QRS波群的传导比例>3:1等; 2.3 急救处理: 2.3.1 积极处理心律失常的原因和诱因; 2.3.2 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可选用异丙基肾上腺素1~3μg/分静脉滴注,或者阿托品皮下或静脉注射1~2mg/次(必要时15~30分钟后重复使用); 2.3.3 安装人工起搏器:对于药物治疗疗效不满意者需酌情安装临时或永久心脏起搏器。 3 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PSVT): 3.1 临床特点:突然发作并突然终止,发作可持续数分钟、数小时或数日,部分病人发作时可伴有晕厥先兆或晕厥; 3.2 心电图特点:可为房性或交界区性心动过速,但因P波常不易明辨,故将两者统

称之为室上性。心律绝对规则,频率多在150~240次/分,QRS波形态与窦性者相同;但若有束支传导阻滞或伴有差异传导时QRS可宽大畸形,ST-T可有继发性改变;3.3 急救处理:可先用简单的迷走神经刺激法,但此种方法在急危重症抢救中受到一定限制,对于无效或效果不良者可采用药物治疗: 3.3.1机械刺激迷走神经的方法: (1)用压舌板刺激悬雍垂,诱发恶心呕吐; (2)深吸气后屏气再用力做呼气动作(Valsava动作)。 3.3.2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 (1)维拉帕米(异搏定):5mg稀释后静注(5~10分钟),发作中止即停止注射,30分钟后未能转复者可重复1次; (2)普罗帕酮(心律平):70mg或1~1.5mg/公斤体重,稀释后静注(5分钟),10~20分钟后无效可重复1次; (3)腺苷3~6mg稀释后快速静注,2s内注射完毕,2min后未复律者可再给6~12mg; 3.3.3 电复律:药物无效且发生明显血流动力学障碍者,可考虑同步直流电复律,能量100~200焦耳,但洋地黄中毒者忌用。 4 室性心动过速: 4.1 临床特点:症状取决于心室率快慢及持续时间长短和有无器质性心脏疾患。发作短暂(小于30s)者症状可不明显;持续30秒钟以上者有心排血不足表现包括气急、少尿、低血压、心绞痛或晕厥,常需药物或电复律才能中止; 4.2 心电图特点:连续3个或3个以上的室性异位搏动,QRS波群宽大畸形,QRS 时限大于0.12秒,心室律基本匀齐,频率多为140~200次/分钟,可有继发性ST-T 改变,有时可以见到保持固有节律的窦性P波融合于QRS波的不同部位,遇合适机

室性心律失常诊疗指南

室性心律失常诊疗指南 室性期前收缩 【临床表现】 1. 可有心悸,脉搏脱漏等 2. 听诊心律不齐 3. 各种心脏病:心肌炎、心肌病、冠心病、心脏瓣膜病、二尖瓣膜脱垂、高血压心脏病等 4. 电解质紊乱,过量烟酒,药物,麻醉,手术等 5. 正常人,心室内假腱索等 【辅助检查】 1. 心电图 2.动态心电图 3.病因及诱因检查 【诊断】 1. 提前出现宽大畸形的 QRS 波群,时限大于 0.12s。 2. 配对间期固定(若配对间期不等,可见于多源性室早或

室性并行心律) 3. 完全性代偿间歇(插入性室性早搏例外) 5. 室性早搏可分为单形性,多形性或多源性;二联律,三联律;成对,成串等。 6. 室性并行心律:配对间期不等,相差大于 0.12s;长的两个异位搏动之间距是短的两个异位搏动之间距的整数倍;可有室性融合波。 【治疗】 1. 纠正一过性可逆诱因,如电解质紊乱,缺氧,药物中毒等。 2. 无器质性心脏病,不必使用抗心律失常药物;减轻患者焦虑与不安;必要时可用β受体阻滞剂。 3. 急性心肌梗死:出现频发、多源、配对、成串或 R-On-T 室性早搏,并非引起致命性室性心律失常先兆,不主张使用利多卡因,除非引起血液动力学紊乱,否则不必急于处理。急性心肌梗死合并室性早搏,早期应用β受体阻滞剂。若合并心力衰竭,则不宜用β受体阻滞剂,着重改善血流动力学

障碍。 4. 慢性心脏病变:病因治疗;二尖瓣脱垂者,首选β受体阻滞剂;心肌梗死后病人频发室早,有过晕厥史,可考虑ICD 或胺碘酮;β受体阻滞剂对室早疗效不显著,但可降低心梗后猝死率、再梗率和死亡率。 室性心动过速 【临床表现】 1. 可无症状或出现血液动力学紊乱,低血压,晕厥,阿斯综合征等 2. 第一心音强弱不等,可闻及大炮音,颈静脉搏动与第一心音不一致 3. 各种心脏病,冠心病、心急梗死、心肌病、心力衰竭、二尖瓣脱垂、心脏瓣膜病等 4. 电解质紊乱,代谢障碍,药物中毒等 5. 遗传性病变,长QT综合征,Brugada 综合征等 6. 极少数未发现病因,称为特发性室速

《EHRAHRSAPHRS室性心律失常专家共识》解读(全文)

《EHRA/HRS/APHRS室性心律失常专家共识》解读(全文) 室性心律失常是临床常见问题,疾病谱广,预后差异大,严重的可导致致命的后果。欧洲心律协会(EHRA)、美国心律学会(HRS)和亚太心律学会(APHRS)共同发布了“室性心律失常专家共识”,对临床工作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现翻译、解读如下。 引言 为了室性心律失常的诊断和治疗提供临床指导,欧洲心律协会(EHRA)、美国心律学会(HRS)和亚太心律学会(APHRS)对室性心律失常相关医学文献进行了进行了复习并发布了室性心律失常专家共识。 室性心律失常的临床表现可以是良性、无症状的,也可导致包括心脏猝死在内的严重症状。另外,许多患者在病程的不同阶段可出现多种形式的室性心律失常。因此,临床医师在处理室性心律失常患者时面临一些重要的问题,包括哪些需要诊断性和哪些需要治疗等。专家委员会认识到室性心律失常患者的临床表现形式差异很大,室性心律失常可能是心脏异常的最早和唯一的表现,也可能是基础心脏疾患伴随的表现。因此,室性心律失常本身的特点和之前是否存在基础心脏疾病,对预后判断和治疗决策均有重要的意义。 该共识阐述了各种室性心律失常进行诊断性检查的指征、危险分层的现状和已被证明有效的治疗策略,推荐转诊病人至专业的心律失常诊疗中心,同时也建议读者在需要时参考其他心律失常诊疗的相关文献,如埋藏

式复律除颤器(ICD)植入1,2、导管消融3、遗传性心律失常综合征4,4a,5、先天性心脏病6、胺碘酮的使用7、如何处理ICD放电患者8、晕厥9和临终患者的诊疗10。该共识的推荐级别和证据级别与其他指南和专家共识相同。大部分预防猝死和治疗室性心律失常的药物干预措施都是在以往完成的,那时入选患者数量较少,有效性标准较低。许多终止或控制室性心律失常的药物干预从此被运用于许多患者,并且随着时间的变迁,在不同地区形成了不同的治疗模式。专家委员会依据专家的意见并充分考虑上述情况形成该共识中所提出的建议。这些建议的证据级别相对较低。每一条建议均由专家委员会投票,只有达到80%通过率才被采纳。 专家委员会将室性心律失常分为持续性和非持续性来探讨,第一部分为非持续性室性心律失常,该类患者需要标准的诊断流程和治疗决策,分为室性期前收缩(PVCs)和非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NSVT)两部分内容进行阐述。 关于室性心律失常患者初步诊断流程的建议和推荐推荐级别证据级别(1) 所有被证实有非持续性或持续性室性心律失常患者,都可行静息十二IIa B 导联心电图和经胸超声心动图检查,以检出潜在的心脏疾病,包括遗传性和获得性心肌疾病。特别是心律失常的形态提示特殊病因的患者,应该评估其瓣膜、右心的形态和功能。 (2) 当心电图表现变化提示遗传性心律失常综合征或者一过性心电图变化IIa C(如冠状动脉痉挛)时,可考虑重复检查十二导联心电图。 (3) 某些患者,特别是持续性心律失常的患者,应该考虑使用其他的影像学IIa B 方法(如磁共振成像、核素灌注扫描负荷试验或超声心动图),来

《慢性心衰合并室性心律失常诊治及心脏性猝死预防中国专家共识》(2014)要点

《慢性心衰合并室性心律失常诊治及心脏性猝死预防中 国专家共识》(2014) 要点 心衰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为泵衰竭或心脏性猝死(SCD),而后者50%~75%与室性快速性心律失常有关。 1 分类 室性心律失常(V A)包括室早、室速、室扑、室颤等。 慢性心衰患者的室早多为潜恶性室早,或恶性室早。室速可分为血流动力学稳定的室速和不稳定的室速,也可分为非持续性(<30秒)室速和持续性室速(持续时间大于30秒或虽持续时间小于30秒,但因出现严重血流动力学障碍而需要紧急终止者)。 2 流行病学 慢性心衰患者非持续性室速发病率为30%~80%。与心衰患者猝死相关的常为持续性室速、室抖、室颤。 对于曾患心梗的患者,频繁室早或非持续性室速是SCD的高危因素(不考虑射血分数)。室早>10次/小时对于心脏病患者发生SCD的风险更大。 3 发病机制 慢性心力衰竭患者常合并室性心律失常,其机制包括折返和局部自律性/触发激动。 4 临床症状和危害 慢性心衰合并室性心律失常的临床症状与基础心脏病、心功能、室性心律失常类型、心室率、持续时间等有关。临床症状表现为心衰加重,也可出现黑懵、晕厥、甚至猝死等。也可无症状,或症状轻微。 频发室早或室速可恶化心功能,产生心动过速心肌病。持续性室速可使心衰迅速恶化、引起低血压、休克甚至死亡。 5 诊断和评估 心律失常确诊需心电记录(心电图、动态心电图)。 慢性心衰合并室性心律失常初次评估包括判断基础心脏病变、室性心律失常类型、对血动学及心功能影响。猝死风险评估包括T波电交替、心率震荡、心率变异等,必要时进行心内电生理检查评估。 6 治疗 6.1 一般原则 慢性心衰合并室性心律失常,如无禁忌证,β受体阻滞剂和ACEI依然

心律失常处理基层手册

心律失常处理基层手册 作者:学协会 文章号:W103731 2014-10-31 13:51:18 心律失常多发于各种心血管疾病,但也可见于心脏结构无异常者。它可发生于任何年龄、任何科室。 1 心律失常处理的总体原则 1.1 心律失常急性发作期首先应做什么?首先应识别和纠正血液动力学障碍。血液动力学障碍定义:因心律失常导致心输出量下降出现下列情况:进行性低血压、休克、急性心力衰竭、进行性缺血性胸痛、晕厥、意识障碍等。伴有血液动力学障碍的心律失常往往起病急骤,治疗的时效性强,不必刻意追求完美诊断流程、明确心律失常的性质及机制等,需迅速终止或纠正心律失常。 心律失常多发于各种心血管疾病,但也可见于心脏结构无异常者。它可发生于任何年龄、任何科室。 1心律失常处理的总体原则 1.1 心律失常急性发作期首先应做什么? 首先应识别和纠正血液动力学障碍。 血液动力学障碍定义:因心律失常导致心输出量下降出现下列情况:进行性低血压、休克、急性心力衰竭、进行性缺血性胸痛、晕厥、意识障碍等。 伴有血液动力学障碍的心律失常往往起病急骤,治疗的时效性强,不必刻意追求完美诊断流程、明确心律失常的性质及机制等,需迅速终止或纠正心律失常。异位快速性心律失常应尽早电复律。缓慢性心律失常应置入临时起搏器。如不具备临时起搏置入条件,可应用提高心率的药物。待血液动力学状态稳定后再进行心律失常的性质、发生机制、基础疾病、诱发因素或心律失常本身的辨识和处理。 1.2 为什么处理心律失常时需了解患者有无器质性心脏病? 是否伴有器质性心脏病决定治疗策略和抗心律失常的治疗措施。其临床预后也不同。 (1)治疗策略不同: 对于器质性心脏病如心功能不全、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合并心律失常的患者治疗重点应放在基础心脏病的控制,随着基础心脏病的控制和改善,有助于降低恶性心律失常的风险及控制心律失常发作。 对于无明显器质性心脏病的患者可单纯处理心律失常本身。 (2)抗心律失常的治疗措施: ①Ⅰc类抗心律失常药物,如普罗帕酮不能用于合并心功能不全、冠心病等严重器质性心脏病的患者。 ②非二氢吡啶类钙通道阻滞剂不能用于失代偿性收缩功能不全的患者。 ③胺碘酮、利多卡因、美西律可用于器质性心脏病患者。 ④β受体阻滞剂用于猝死的一级预防及二级预防。 ⑤对于特发性室性、室上性快速性心律失常、离子通道疾病或遗传性疾病等所致心律失常,急性期终止心律失常后,应考虑射频消融、埋藏式体内除颤器(ICD)等介入治疗。1.2 临床预后不同:器质性心脏病无其是心力衰竭、缺血性心脏病患者出现室性心律失常提示预后不良。 1.3 为什么处理心律失常之前需注意纠正诱发因素? 纠正诱发因素是控制心律失常的重要措施。

(整理)心律失常处理专家共识-版

《心律失常紧急处理专家共识》2013 我国首部《心律失常紧急处理专家共识》(以下简称《共识》)在北京发布。有关专家在解读《共识》时表示,心律失常可发生于任何年龄,不同场合和临床各科室,发病可急可慢,病情可轻可重,重者需紧急治疗,甚至就地抢救;紧急处理不仅涉及心血管或急诊专科医师,也与其他各科医师有关;《共识》将普及抢救知识,推动规范 治疗。 《共识》由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联合生物医学工程学会中国心律学会、中国医师协会循证医学专业委员会和中国老年学学会心脑血管病专业委员会编写。 中国心律学会主任委员郭继鸿教授指出:“心律失常是一种临床常见病,各种疾病多种因素均可引发心律失常,也能见于无明显器质性心脏病的单纯心电活动紊乱。心律失常的急性发作或病情加重具有起病急、复杂多变、进展较快的特点,如不能迅速做出正确判断及时处理,可引起血流动力学急剧恶化,甚至危及生命。心律失常的急性发作可发生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社区、基层医院以及临床各科室的医生都能遇到,急诊科更是首当其冲。虽然一般可请心血管科会诊,但因某些心律失常病情的紧迫性,不得不进行紧急抢救。心律失常的紧急处理具有独特的特点,对基础疾病的处理、诱发因素的纠正以及针对心律失常本身的治疗都与常规处理有所不同。目前我国心律失常紧急处理缺少统一规范,各级医院在急诊心律失常的救治中,都有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规范、不正规现象。不同医生之间的处理水平差距也很大,治疗不到位和过度治疗的现象比较普遍。” “很长一段时间内,国内外都没有专门的心律失常急诊处理指南。各类心律失常紧急处理的内容分散在不同的指南中,较为集中的是心肺复苏和急性心肌梗死治疗指南,但这些指南出发点是心肺复苏或以缺血性疾病为主要背景。每个指南都不能涵盖所有急诊心律失常。即使是心律失常指南,内容也是将急诊和长期治疗放在一起,指南中的重点通常与急诊心律失常无关。此外,国际指南与我国临床实践有一定距离,没有针对我国临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实用性较差,非心血管专科和基层医生使用不方便。此项专家共识填写了这一领域的指南空白,为临床医生心律失常紧急处理提供指导。”《共识》的执笔人之一,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朱俊教授如是说道。 基层医院是心律失常的首诊急症处理主战场,接诊医生经常为非心血管病医生,他们对心律失常急诊处理的知识参差不齐,更需要了解处理原则。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杨艳敏教授介绍了《共识》中对心律失常紧急处理的总体原则: 首先识别和纠正血液动力学障碍。 在血液动力学不稳定时不应苛求完美的诊断流程,而应追求抢救治疗的效率。血液动力学相对稳定者,根据临床症状,心律失常性质,选用适当治疗策略,必要时可观察。所选药物以安全为主,即使不起效,也不要加重病情或使病情复杂化。

2018心律失常合理,用药指南解读答案

心律失常合理用药指南解读考试 单选题(共10 题,每题10 分) 1 . 下列哪项不是常见的心律失常 ? A.室性早搏 B.室上性心动过速 C.心房颤动 D.心室扑动我的答案:D 参考答案:D 2 . 下列对于心房颤动的描述错误的是 ? A.心房颤动是良性心律失常 B.心房颤动的发生率在中老年随年龄增长而增加 ? C.心房颤动可引起血栓栓塞 D.心房颤动心室率可以很慢 我的答案:A 参考答案:A 3 . 下列关于室性早搏描述正确的是 ? A.室性早搏都需要药物治疗 B.室性早搏在脉搏监测时一定表现有间歇现象? C.频发单形性室性早搏可以考虑射频消融治疗 D.室性早搏都是良性心律失常我的答案:C 参考答案:C 4 . 下列关于室上性心动过速描述正确的是 ? A.室上性心动过速不会导致晕厥 B.室上性心动过速可以通过静脉抗心律失常药终止? C.室上性心动过速都有器质性心脏病基础 D.室上性心动过速在人群当中很少见我的答案:B 参考答案:B 5 . 下列哪项不属于遗传性心律失常 ? A.长QT综合征 B.Brugada综合征 ? C.预激综合征 D.儿茶酚胺敏感性室性心动过速 我的答案:C 参考答案:C 6 . 心房颤动不会导致 ? A.心力衰竭 B.心脏扩大 C.血栓栓塞 D.室性早搏 我的答案:D 参考答案:D 7 . 心房颤动的药物治疗正确的是 ? A.转复治疗策略一定优于心室率控制策略 B.阵发性心房颤动不需要抗凝治疗 ? C.持续性心房颤动应尽快行转复治疗 D.初发性心房颤动可不必长期抗心律失常药治疗我的答案:D 参考答案:D

8 . 心房颤动控制心室率治疗正确的是 ? A.心室率控制越低越好 B.心室率控制宽松优于严格 ? C.心室率控制均首选洋地黄类药物 D.活动状态的心室率控制选用β受体阻滞剂效果较好我的答案:D 参考答案:D 9 . 心房颤动的抗栓治疗正确的是 ? A.心房颤动都应该进行抗凝治疗 B.心房颤动不进行抗凝治疗就应选用抗血小板治疗 C.心房颤动使用华法林时应监测INR D.心房颤动使用新型口服抗凝药一定好于使用华法林 我的答案:C 参考答案:C 10 . 心房颤动的转复治疗正确的是 ? A.心房颤动出现血流动力学影响时应立即药物复律 ? B.心房颤动持续时间在48小时以上应除外心脏血栓后再复律 ? C.心房颤动药物复律均应首选胺碘酮 ? D.心房颤动静脉使用胺碘酮未复律成功就不必再口服胺碘酮 我的答案:B 参考答案:B

最新心律失常专家共识

心律失常专家共识

2013心律失常紧急处理专家共识 前言 心律失常多发于各种心血管疾病,但也见于心脏结构无异常者。它可发生于任何年龄,不同场合和临床各科室。发病可急可慢,病情可轻可重。重则骤然起病,引起严重血液动力学障碍,甚至猝死;轻则起始隐匿,不引起症状,或仅有轻度不适。重者需紧急治疗,甚至就地抢救。而轻者则根据患者病情给予不同处理。紧急处理不仅涉及心血管或急诊专科医师,也与各科医师有关。为普及抢救知识,推动规范治疗,我们根据相关指南、研究证据,汇集各方专家的意见,在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分会主持下,联合中国心律学会,中国医师协会循证医学专业委员会,中国老年学学会心脑血管病专业委员会编写了心律失常紧急处理专家共识,供临床医生借鉴。 一、心律失常紧急处理的总体原则 心律失常的发生和发展受许多因素影响。心律失常的处理不能仅着眼于心律失常本身,还需考虑基础疾病及诱发因素纠正。通过纠正或控制心律失常,达到稳定血液动力学状态、改善症状的目的。心律失常紧急处理需遵循以下总体原则: 1. 首先识别和纠正血液动力学障碍:心律失常急性期应根据血液动力学状态来决定处理原则。血液动力学状态不稳

定包括进行性低血压、休克、急性心力衰竭、进行性缺血性胸痛、晕厥、意识障碍等。 在血液动力学不稳定时不应苛求完美的诊断流程,而应追求抢救治疗的效率。严重血液动力学障碍者,需立即纠正心律失常。对快速心律失常应采用电复律,见效快又安全。电复律不能纠正或纠正后复发,需兼用药物。心动过缓者需使用提高心率的药物,或置入临时起搏治疗。血液动力学相对稳定者,根据临床症状,心律失常性质,选用适当治疗策略,必要时可观察。所选药物以安全为主,即使不起效,也不要加重病情或使病情复杂化。异位心动过速处理流程见图1。 2.基础疾病和诱因的纠正与处理:基础疾病和心功能状态与心律失常,尤其是室性心律失常的发生关系密切[1]。心脏的基础状态不同,心律失常的处理策略也有所不同。 心律失常病因明确者,在紧急纠正心律失常同时应兼顾基础疾病治疗,如由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引起者需重建冠状动脉血运,心力衰竭者尽快改善心功能,药物过量或低血钾引起者要尽快消除诱因。有关基础疾病的急性处理,应

各种心律失常的紧急处理的总体原则

各种心律失常的紧急处理的总体原则 各种心律失常的紧急处理的总体原则 心律失常紧急处理的总体原则 心律失常的发生和发展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心律失常的处理不能仅着眼于心律失常本身,需要考虑基础疾病及诱发因素的纠正。但心律失常急性期处理方式选择应以血流动力学状态为核心。急性期处理强调效率,通过纠正或控制心律失常,达到稳定血流动力学状态、改善症状的目的。 ①首先识别纠正血流动力学障碍: 心律失常失常急性期控制,应以血流动力学状态来决定处理原则。血流动力学状态不稳定包括:进行性低血压、休克的症状及体征、急性心力衰竭、进行性缺血性胸痛、意识障碍等。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时,如不及时处理,会继续恶化,甚至危及生命。此时不应苛求完美的诊断流程,而应追求抢救治疗的效率,以免贻误抢救时机。情况紧急时没有充足时间来详细询问病史和体检,应边询问边抢救。血流动力学状态不稳定的异位快速心律失常应尽早采用电复律终止,对于严重的缓慢性心律失常要尽快采用临时起搏治疗。血流动力学相对稳定者,可根据心电图的特点、结合病史及体检进行诊断及鉴别诊断,选择相应治疗措 施。

②基础疾病和诱因的治疗:基础疾病和心功能状态与心律失常的发生关系密切,无症状左室功能不全患者60%~90%的有频发或多形室性期前收缩(室早)、40%~60%有短阵室性心动过速(室速);有症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心衰)患者95%合并频发和多形的室早,85%合并短阵室速【Zipes DP, et al. European Heart Journal (2006) 27, 2099 H2140】。伴有严重心衰、急性心肌梗死所致的恶性心律失常,随着心功能的好转或血运重建,心律失常也随之控制。因此,在心律失常紧急救治的同时不可忽略基础疾病的治疗和相关病因的纠正。有关基础疾病的急性处理,应根据相应指南的推荐进行。某些诱因也可直接导致心律失常,如低血钾、酸碱平衡紊乱、甲状腺功能亢进等,纠正诱因后,心律失常得到控制基础疾病和心律失常可互为因果,紧急救治中孰先孰后,取决于何为主要矛盾,如ST 段抬高急性心肌梗死合并持续性室速,可导致血流动力学恶化,易加重心肌缺血及诱发室颤,应优先终止室速,之后尽早进行血运重建。如ST 段抬高急性心肌梗死合并室早,应优先进行血运重建,降低发生恶性室性心律失常的风险,而不应为处理室早延误血运重建。心脏的基础状态不同,心律失常的处理策略也有所不同。 如心房颤动(房颤)的药物转复,器质性心脏病患者应该使用胺碘酮,而不应使用普罗帕酮。无器质性心脏病患者可以使用普罗帕酮或伊布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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