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邗江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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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邗江工商行政管理局扬州市邗江地方税务局

扬邗地税发[2002]183号

关于建立管户信息交换制度

实施联息共管工作的通知

各工商、地税分局、机关有关股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与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加强对管户登记信息的控管,杜绝或最大限度减少漏管户,本着统一、精简、效能原则,两局共同研究决定,自2002年12月1日起,两局共同建立管户信息交换制度,对管户实施联息共管,现将有关事项具体明确如下:

一、对全区管户的登记情况,两局实行信息共享,为方便信息交换,每月月初3日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将当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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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及吊销营业执照情况及时传递给中心地税窗口。

二、区地税局按月将区工商局当期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及吊销营业执照户信息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地税窗口已办户信息及时传递各所属地税分局,对已办营业执照的业户未办理地税登记的,由所属地税分局责令限期改正。

三、鉴于工商局注册服务大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及基层工商分局按不同登记类型分别受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为确保户清源明,各地税分局应加强与当地工商分局的沟通与联系,建立联息管理制度,加大登记管理的工作力度,大力清理漏管户,确保税务登记的全面到位。

四、区工商局及所属各分局需了解掌握全区或辖区内业户经营动态及完税情况,区地税局及所属各分局应积极配合,及时以软盘或纸质材料形式予以提供,不得拖延与拒绝。

二OO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主题词:征管信息制度通知

抄送:扬州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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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邗江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2年12月19日印发

打字:徐俊玲校对:征管股李维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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