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证明

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证明
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证明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2020年最新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2020年最新政策 灵活就业社保可缓缴,手续办理更便利,续缴年限不中断。 我国包括零工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数以亿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少灵活就业人员的生活负担有所加重。为支持灵活就业,近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明确,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在疫情对实体经济有较大影响的背景下,该政策有利于保障民生和就业,加大财政应对疫情的政策力度。”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项政策保障基层民生,减轻了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负担。 据了解,灵活就业是相对于正规就业而言的一种就业形式,劳动者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实现就业。近年来,随着众多新模式、新业态的兴起,以及互联网平台的不断发展,我国灵活就业人员数量增长,这类群体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也在不断上升。例如,在广州市增城区,据最新统计,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数约6.24万,占全区参保人数的24.01%。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中包含大量小商贩、临时工等低收入人群。让他们自愿暂缓缴纳社保费用,有助于减缓社保费用缴纳压力。同时2020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同2019年保持不变,也从社保费用金额上切实减轻了参保人员负担。”李旭红说,尤其是低收入者因收入低,存蓄及其他资产也较少,社会保险费用的缓缴和基数下限不变有利于保障低收入者基本生活,减小低收入者生活压力。 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有关负责人此前表示,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选择自愿暂缓缴纳社保费的,不需要履行申请手续。2021年补缴应于2021年年底前完成。缓缴也不会导致缴费年限中断,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这项政策还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险体系,推动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的结构优化。灵活就业人员中自愿暂缓缴费的个人不需要履行申请手续,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有利于社保缓缴的手续便利化、福利实效化。”李旭红认为,此举在降低社保费用缴纳压力的同时,释放了积极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信号,使更多灵活就业人员有能力、有意愿缴纳社会保险,进一步优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结构,扩大社会保险的受益范围。 李旭红表示,这项政策将促进充分就业,加强对灵活就业形态的社保扶持。社保对灵活就业人员的支持,有助于促进个人寻找与自身情况相适应的就业形式,提高社会劳动参与率,稳定并扩大就业规模。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说明参考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说明参考 【导读】为了切实保障灵活就业人员这一特殊劳动群体的社会保障权益,国家针对不同类别的灵活就业人员推出了不同的社保优惠政策。其最主要优惠政策就是发放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下面我们就来简单了解一下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相关内容。 什么是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是政府鼓励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的一项重要惠民政策,其主要目的就是为参保职员、参保企业减轻参保压力。目前我国各省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执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是多少? 目前我国政府并未对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进行统一规定,由各省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例如深圳社会保障局规定,深圳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年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的2/3(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哪些人可以领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并非人人可以领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只有符合条件方可。不同城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条件不一样。例如滕州市社保补贴对象为经滕州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包括:“4050”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未满16周岁)的单亲家庭成员,持有《残疾人证》人员,享受最

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烈属,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如何申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因各省市实际情况不同,因此申领程序也不同。例如深圳灵活就业人员在取得社区签署意见的《灵活就业状况反馈表》后1个月内,可到户籍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办理灵活就业补贴申请。如需详细了解各省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流程,可拨打社保咨询电话12333。 什么情形下停止领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不同城市终止领取灵活就业人员情形不同,例如安顺市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间有下列情形的,不能享受社保险贴:1、《就业失业登记证》未按要求年审的;2、与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含个体雇经营户佣人员);3、已领取各类营业执照的;4、公益性岗位安置的;5、终止灵活就业的;6、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7、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8、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9、其他应当停止享受养老保险社会保险补贴的。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说明参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计算公式及法律依据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计算公式 及法律依据 工伤赔偿标准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计算公式及法律依据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概念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工伤医疗费用和伤残就业补助金额。劳动关系的接触使得伤残职工丧失了一个重要的经济来源,这主要是由工伤事故导致的,因而自然应该给予一定程度的赔偿。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2款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根据上述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金额的计算没有全国通行的标准,须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规定执行。在各地区暂无规定的情形下,可参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中对一次 性赔偿所作出的规定。 (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 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4条第1款第2项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35条第2项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3条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办理须知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办理须知 2010-6-24 9:23:03 根据陕西省社会保障局有关政策规定,凡因各种原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原企业已经建立了养老保险的人员,可在我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续缴养老保险。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愿意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可在本中心建立档案,办理参保手续,缴纳养老保险。 一、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程序:委托人在办理档案托管手续时,领取《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交由原单位劳资人员办理转移手续后,按以下程序在我中心办理接续手续: 1、市本级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持原单位所在经办机构出具的《转移人员清单》和《个人缴费记录单》在中心社会保险代理窗口(24-27号)接续、缴费。 2、本市各区(县)经办机构参保人员转入:由我中心工作人员持原单位所在经办机构出具的《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在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办理市级转入手续。根据约定时间在中心转移业务窗口(28号)确认转移成功后,在中心社会保险代理窗口(24-27号)缴费。 3、省级和外省(市)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委托人持身份证、档案托管合同书及对方社保机构开具的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在中心养老保险转移业务窗口(28号),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由中心工作人员在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根据约定时间在中心转移业务窗口(28号)确认转移成功后,在中心社会保险代理窗口(24-27号)缴费。 二、新建养老保险关系程序: 符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的人员,应在档案托管业务窗口建立档案后,填写《新增养老保险个人情况登记表》,持档案托管合同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在中心社会保险代理窗口(24-27号)办理参保手续,缴纳当年度养老保险金。 三、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程序: 1、养老关系本市范围内转出:委托人持调入单位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在养老保险转移业务窗口(28号)开具《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回调入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编码章和社保机构账号,在转移介绍信上注明档案编号和联系电话,交由中心工作人员在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办理市级转移手续,并打印《转移人员清单》和《个人缴费记录单》,交委托人回调入单位接续。 2、养老关系向市外转出:委托人持身份证及档案托管合同书,在养老保险转移业务窗口(28号)填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跟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工伤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经济欠发达、实行全市统筹难度较大的,可先在市内各区实行统筹,所辖县(市)暂实行县级统筹,逐步过渡到全市统筹。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各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三条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的工伤保险工作。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四条工伤保险基金按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工伤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工伤医疗费; (二)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四)生活护理费;

(五)丧葬补助金; (六)供养亲属抚恤金; (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八)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 (九)职业康复费; (十)辅助器具费; (十一)疾病与工伤因果关系鉴定费;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工伤保险费的征收、缴纳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征收、缴纳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统筹地区经办机构首次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时,按用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对照工伤保险行业费率标准确定。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可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支付以及工伤事故发生率等情况,适当调整用人单位当年缴费费率。 第七条工伤保险储备金按统筹地区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征缴额10%的比例提取,储备金累计结余额不超过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征缴额的30%。工伤保险储备金的使用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储备金一经使用,应及时补足差额。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垫付。

2015年灵活就业4050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2015年灵活就业4050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暂不作调整 包括以下对象: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低保户家庭”和“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二)政策调整情况 1、取消审批时间限制 原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规定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达到符合“4050”年龄条件的审核时限为2007年底。 新政策取消了年龄审核的时间限制,符合条件对象随时达到“4050”年龄条件,随时可以申请享受补贴政策。 2、延长补贴享受期限 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规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新政策对补贴享受期限进行延长:一是对2009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延长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这一条是由于金融危机而临时增加的一个优惠政策。举例,如2009年6月到期的,享受时间就延长到2010年6月。二是从国发〔2008〕5号文件发文之日(即2008年2月3日)起,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未满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从2009年起延长至退休。这里有两成意思:一是2008年2月3日以前到期的,即使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也

不再享受补贴;二是即2008年2月3日以后到期的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时间是从2009年起开始补贴,举个例,比如有个人是是08年6月到期且符合条件的,08年余下的月份我们是不补的,而是从09年起再补贴。 (三)两个问题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如何认定:对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将其档案交社保所,由社保所统一报社保局认定;用人单位吸纳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将符合条件人员的档案交社保局认定。 2、新增人员申报补贴日期: 对因取消审批时间限制而新增的人员,比如08年和09年才满“4050”,请告知这部分人员在明年1月份到各社保所申报。(由于这部分人可累计享受三年,因此,建议各社保所说服他们只申报09年下半年的补贴,而不去补09年上半年的;当然,如果他们强烈要求要补09年上半年的,我们也可以接收) 如果你的档案在西安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存放,并且属于就业困难的“4050”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请社保补贴。在申请办理社保补贴时,要先看清自己的档案编号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以免多跑冤枉路。 首次申请需7种资料 (1)《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西安市4050人员灵活就业证明》(一张原件,一张复印件); (3)申请人户口本原件(供查验)及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包括户 口本首页、申请人所在页,一式两份);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2020年最新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2020年最新政策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范围 凡具有东莞市户籍并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允许以自愿、就近为原则,以个人为单位,到常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镇区社会保障部门同时办理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原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社会人员,统一改称为灵活就业人员。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灵活就业人员按本人申报缴费基数的相应比例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养老保险费)。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统一按镇区单位缴费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曾在市属单位参保的人员,在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允许继续参照市属单位缴费标准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 按镇区单位缴费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不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不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参照市属单位缴费标准缴费的,缴费基数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不高于上年度全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缴费基数由灵活就业人员自行申报。 每年5-6月,灵活就业人员须向本人参保所在地的镇区社会保障部门申报下一社会保险年度的缴费基数。不按时申报的,由参保所在地的镇区社会保障部门按国家《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进行核定。经核定的缴费基数全年不变。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统一为18%,全部由个人承担,今后的缴费比例按规定随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调整。 (二)灵活就业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可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的起始时间不早于我市开办社会人员养老保险业务的时间(1998年10月),同时按规定计收本金、利息和滞纳金。 (三)灵活就业人员在缴费期间,因经济困难无能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申报中断缴费。连续欠缴养老保险费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社会保障部门视其自动停保。参保人经济情况好转后,可申报接续参保。 (四)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能达到按月享受职工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申领一次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可申请延缴至符合按月享受职工基本养老金条件。其中,原在市属单位或镇区单位参保的人员,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已办理停保手续且本人申请延缴的,允许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进行续缴和延缴。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延缴手续后,按月缴费至本人申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止,延缴期间不支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五)已参加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自愿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必须在中断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01年1月至2001年12月期间,同时参加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北京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天津 具体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至30个月。五级伤残为30个月,六级伤残为25个月,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5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5个月。 已经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职工重新就业后旧伤复发的,用于工伤治疗的费用超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50%以上的部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上海 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的,两项补助金标准合计为3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的,为25个月。七级伤残的,两项补助金标准合计为20个月的

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5个月;九级伤残的,为10个月;十级伤残的,为5个月。 重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五级、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按月发给的伤残津贴为基数计发,初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按15年计算;已经领取了伤残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月份,但扣除后支付的年限不得少于5年。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 江西 五级、六级伤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职工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大于或等于10年的,分别为40个月和34个月的本人工资,不足10年的,每差1年扣减10%,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为12个月和11个月本人工资。 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或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向伤残职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

关于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申请书怎么写

关于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申请书怎么写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缴费基数是:基本养老按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作为缴费基数;基本医疗按上一年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必须按时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两项社保费后,每季度末(25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再就业优惠证》或 《失业证》、就业登记证明及社保缴费凭证,残疾人员还需持《残 疾人证》,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具实申报缴费月 数和补贴月数。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简明步骤 第一步:到职介、人才办理个人委托存档 具体:先执身份证领取商调函、二表→回原单位填二表,办理转档→到职介、人才办理委托存档 第二步:以个人名义参加社会保险 具体:办理京卡或邮局存折→带存档卡、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彩照2张→填写《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并签订《协议书》,办理参保。 必须是本地城镇户口,外地户籍不能在本地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必须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以个体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费基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目前我国政府并未对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进行统一规定,由各省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例如深圳社会保障局规定,深圳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年最 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的2/3(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并非人人可以领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只有符合条件方可。不同城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条件不一样。例如滕州市 社保补贴对象为经滕州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包括:“4050”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未满16周岁)的单亲家庭成员,持有《残疾人证》人员,享受最低 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县级 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烈属,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 的人员。 如何申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因各省市实际情况不同,因此申领程序也不同。例如深圳灵活就业人员在取得社区签署意见的《灵活就业状况反馈表》后1个月内,可到户籍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办理灵活就业补贴申请。如需详细 了解各省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流程,可拨打社保咨询电话12333。 什么情形下停止领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不同城市终止领取灵活就业人员情形不同,例如安顺市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间有下列情形的,不能享受社保险贴:1、《就业失业登记证》未按要求年审的;2、与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 关系的(含个体雇经营户佣人员);3、已领取各类营业执照的;4、公 益性岗位安置的;5、终止灵活就业的;6、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7、 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8、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9、其他应当 停止享受养老保险社会保险补贴的。 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 1,本人要持证明灵活就业状态相关凭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灵活就业认定; 2,填写《灵活就业情况登记表》,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 中心认定后予以就业登记; 3,并在《就失业证》中记录从事灵活就业有关情况。 二,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优惠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优惠政策 一、未达到退休年龄与原国有企业解除关系等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从当地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时起按城镇个体劳动者的参保办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统筹结合”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可以按照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补缴从当地实行缴费开始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原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2011年底已经有34名从事灵活就业人员(其中含超龄人员2名)符合参保条件,进入人力资源市场按个体身份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使原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能够及时缴纳养老保险。使他们解决后顾之忧,使其达到“老有所养”“病有所依”。 三、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可申请从1999年10月开始补费。这一政策是政府2011年出台的阶段性特殊政策,有时间要求,请您在2011年12月底前抓紧办理,过期不再办理。从明年1月起,我国将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如果您抓住了这个机会,给您带来的好处,一是往前补缴11年的养老保险费,缴费缴的少,11年一共补缴养老保险费19000元左右;二是缴费年限多了11年,相当于过去说的多了11年工龄一样;三是多了11年缴费年限,到了符合退休条件时,养老金水平有很大幅度提高,您算一算这是一笔很划算的经济账,别再犹豫了,请您抓紧到所在的社保分局办理参保补费手续。 四、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在2011年底前补缴2011年6月前的历史欠费,不征收滞纳金。年底前未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从2012年1月1日起,按规定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年底前补欠费不收滞纳金,2012年补欠费要收滞纳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协议书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协议书 甲方: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同意,由甲方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给乙方,双方就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于乙方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甲方派遣单位公司发生工伤,致使发生腰部受伤,经南京市江宁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双方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由甲方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给乙方。二、甲方支付乙方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__________整,上述费用在本协议签订完毕后____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打入乙方账户。 三、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本人辞职,甲方负责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贰份,壹份交乙方本人,壹份存入乙方在甲方账户的档案内。 四、双方终止(解除)劳动及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日后乙方所有个人行为与甲方无任何关系,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社会及经济活动,不得擅自保留甲方的公司文件资料,否则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五、乙方确认:与甲方保持劳动关系期间工资(不限于基本工资、加班工资、资金)、福利待遇、休息休假病假等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均符合法律及双方约定,不存在任何争议,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补助、赔偿、违约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2020年4050人员社保补贴最新政策

2020年4050人员社保补贴最新政策 (一)补贴对象暂不作调整 包括以下对象: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低保户家庭” 和“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二)政策调整情况 1、取消审批时间限制 新政策取消了年龄审核的时间限制,符合条件对象随时达到“4050”年龄条件,随时可以申请享受补贴政策。 2、延长补贴享受期限 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规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新 政策对补贴享受期限进行延长:一是对2009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延长补贴期限, 最长不超过1年。这一条是由于金融危机而临时增加的一个优惠政策。举例,如2009年6月到期的,享受时间就延长到2010年6月。二是从国发〔2008〕5号文件发文之日(即2008年2月3日)起,对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未满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 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从2009年起延长至退休。这里有两成意思:一是2008年2月3日以前到期的,即使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也不再享受补贴;二是即2008年2月3日以后到期的且距法定退休 年龄不足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时间是从2009年起开始补贴,举个例,比如有个人是是08年6月到期且符合条件的,08年余下的月 份我们是不补的,而是从09年起再补贴。 (三)两个问题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如何认定:对灵活就业人员,由本 人将其档案交社保所,由社保所统一报社保局认定;用人单位吸纳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将符合条件人员的档案交社保局认定。 2、新增人员申报补贴日期: 对因取消审批时间限制而新增的人员,比如08年和09年才满“4050”,请告知这部分人员在明年1月份到各社保所申报。(由于 这部分人可累计享受三年,因此,建议各社保所说服他们只申报09 年下半年的补贴,而不去补09年上半年的;当然,如果他们强烈要 求要补09年上半年的,我们也可以接收) 如果你的档案在西安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存放,并且属于就业困难的“4050”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请社保补贴。在申请办理社保 补贴时,要先看清自己的档案编号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以免多跑冤 枉路。 (1)《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西安市4050人员灵活就业证明》(一张原件,一张复印件); (3)申请人户口本原件(供查验)及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包括户口本首页、申请人所在页,一式两份); (4)申请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供查验)及复印件(复印正、背两面,一式三份)。 (5)2012年度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票据原件及复 印件,其中预缴2012年度医疗保险人员提供预缴款票据复印件(一 式两份); (6)申请人《档案托管合同书》复印件(一式两份);(7)《陕西省 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供查验)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前两页及失业 登记栏一页,一式两份)。 非首次申请人员需提供的资料除了提供上述(1)、(2)、(4)、(5)、

灵活就业人员、自由人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接续关系办事指南

哈尔滨市灵活就业人员、自由人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接续关系办事指南 (一)灵活就业人员新参加养老保险 1 未建立劳动关系人员 必备材料:哈市城镇户口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银行结算存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申请表。 2 与未参保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 必备材料:存档人员工龄、岗位、工种认定表,工商银结算存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申请表。 办理程序: (1)将档案存入劳动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 (2)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认定解除劳动关系前企业性质、存档人员工龄; (3)在工商银行开立结算存折,存入不低于上年度哈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的资金; (4)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据实填写“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申请表”,持上述材料办理。 (二)灵活就业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1 初次缴纳养老保险费人员 必备材料:劳动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中心出具的存档介绍信、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原件)、养老保险手册(96年上半年以前参加通过养老保险人员)、失业证(领取失业金人员)、工商银行结算存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申请表;

2 两次及两次以上缴纳养老保险费人员 必备材料:上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单据、工商银行结算存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申请表。 办理程序: (1)在工商银行开立结算存折,存入不低于上年度哈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的资金; (2)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据实填写“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申请表”,持上述材料办理。 注: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不缴纳养老保险费。 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为: 户籍在道里区、松北新区的灵活业人员到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地址:道里区新阳路296号) 电话:84529614转8126或8177 户籍在南岗区的灵活就业人员到南岗区养老保险办事大厅办理(地址:南岗区海城街140号)电话:87550491 户籍在道外区的灵活就业人员到道外区养老保险办事大厅办理(地址:道外区大水晶街52号)电话:88344239 户籍在动力区的灵活就业人员到动力区养老保险办事大厅办理(地址:动力区农林三道街12号)电话:82169905 户籍在香坊区的灵活就业人员到香坊区养老保险办事大厅办理 (地址:香坊区西骑兵街10号)电话:55664521

“4050”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问答

西安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4050”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问答 一、申请“4050”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的条件是什么? 答:1、就业困难人员中的“4050”人员(截止2010年12月31日,满“4050”人员,即女197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男196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灵活就业后,及时申报就业,在我中心托管或建立社保档案,并由个人按规定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保补贴。 2、已享受过06、07、08年三个年度社保补贴、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申请一次性延长一年社保补贴。 二、社保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标准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含利息)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即不含大额医疗补助保险费96元)之和。 缴纳全年社会保险补贴金额:养老保险按100%缴费补贴4824.24元,按80%缴费补贴3859.44元,按60%缴费补贴2894.52元;医疗保险补贴2677.32元。 三、首次申请“4050”社保补贴的人员如何办理申请手续? 答:根据有关规定,首次申请“4050”社保补贴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1、领表:申请人缴纳当年度养老、医疗保险三日后,在中心领取《西安市4050人员灵活就业证明》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

也可登录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网(网址:htpp://https://www.360docs.net/doc/1716953883.html,)服务下载区下载《西安市4050人员灵活就业证明》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 2、登记:申请人在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登记,并由其对《西安市4050人员灵活就业证明》审核盖章。 3、复核:申请人按规定如实、准确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持《西安市4050人员灵活就业证明》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到所属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劳动保障事务所留存一份)。 4、办理:申请人按申办时间安排,持相关资料,在中心受理窗口办理申请手续。 四、在中心首次办理社保补贴时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在中心受理窗口办理申请手续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其中复印件按要求统一使用A4纸复印: (1)《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西安市4050人员灵活就业证明》(一张原件,一张复印件); (3)申请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复印身份证正、背两面,一式两份); (4)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包括户口本首页、申请人所在页,一式两份); (5)2009年度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热点问题-福州9页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热点问题 1、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什么时候交归地税征 收? 答:2009年1月1日起,全省城镇灵活就业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事宜交归同级主管地税机关经办,具体规定 请看张贴在各社区的《通知》。 2、城镇灵活就业的首次参保人员,要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答:参保登记仍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你应填写《福建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资料:(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非农户籍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持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及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加盖公章后的《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表》到社 保中心登记窗口办理。 3、自谋职业的下岗职工,如何办理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答:依据闽劳社[2001]67号文规定,自谋职业的原企业下岗职工应携带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或失业证)、养

老保险手册到市社保中心登记窗口办理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4、城镇灵活就业的新参保人员,办理完参保登记后,如何 进行缴费登记? 答: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完参保登记后,你可在社保中心直接领取或到主管地税机关领取《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表》及《缴费指南》,详细阅读填表说明,3个工作日后持完整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表》及表中要求附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银联卡、养老保险手册)到主管地税 机关申报大厅进行缴费登记。 5、城镇灵活就业的已参保人员是否要到地税机关办理缴费 登记手续?如何办理? 答:不论已参保和新参保人员均要到主管地税机关进行缴费登记,办理缴费登记的程序同上条。 6、《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表》有几种途径可以取得? 答:已参保人员可以到社区《通知》中提及相应的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缴费登记时领取并填写;新参保人员可以在社保经

关于2013年度“4050”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理细则的通知

关于2013年度“4050”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理细则的通知 各相关分支机构及中心前台: 接市就业服务中心市就服发[2013]18号文件通知,2013年度“4050”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以下简称“4050”)工作正式开始。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现将今年开展此项工作的办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根据文件精神,我中心2013年度“4050”工作分以下五个阶段有序展开。 1、2013年10月10日——10月31日为发表阶段,其中2013年10月10日——10月22日(10个工作日)为续办人员发表阶段,同时做好续办及新增办理政策宣传工作。2013年10月25 日——10月29日(5个工作日)为新办人员发表阶段。 2、2013年11月01日——11月13日(9个工作日)为续办阶段,集中受理2011首次享受人员的续办申请材料。 3、2013年11月14日——11月22日(7个工作日)为续办阶段,集中受理2012年首次享受人员的续办申请材料。 4、2013年11月25日——12月6日(11个工作日)为新办阶段,集中受理2013年度新增人员申请。 5、2013年12月9日——12月20日(10个工作日)为特殊问题处理阶段,集中受理补办往年、首次享受离退休不足五年人员、2012年度退休人员的申请材料。 全年申请受理工作12月20日结束,过期材料一律不得享受社保补贴,请各相关分支机构及中心前台做好解释工作,按照以上安排认真审核、及时申报材料,确保工作高质高效完成。 二、办理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中的“4050人员”(截止2013年12月31日,满4050人员,即男1963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1973年12月31日前出生)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灵活就业后,及时申报就业,并由个人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保补贴。对于初次参加社会保险,且距退休时间不足10年的,原则上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三、社保补贴的标准 2013年符合“4050”社保补贴政策的人员,补贴金额为其实际缴纳基本金额的2/3。(医疗保险不含8元大额,补贴金额四舍五入至分,具体金额参照附表) 四、社保补贴的时限 2009年、2010年首次申请时距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不足5年的人员(即2009年首次申请,2013年正常退休和2010年首次申请,2014年正常退休)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三年。社保补贴享受年度必须连续.享受社保补贴政策期限未满三年的,仍按照规定享受至期满。 五、工作程序 1、指导办理和收取资料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2020年最新政策

2020灵活就业人员社保须知灵活就业人员按时交社保,至关重要,不仅涉及到退休时养老金标准而且还可能涉及到退休最终时间。7月将至,意味着上一个社保业务结算年度即将结束,对于2019年7月-2020年6月结算年度,应该缴费未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个体工商户,请互相告知,一定要赶在在6月底前,缴清当期的社保费,对于逾期未缴费的,不再办理补缴手续。 进入2020年下半年,社保又将迎来5个变化,每一项都关乎我们的“钱袋子”,快来看看吧! 变化一:中小微企业继续免征三项社保费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51个税表示,下半年,中小微企业要特别关注社保缴费的这一重大变化,实实在在能帮你们减负! 变化二:失业险保障范围扩大到所有参保人员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规定:将失业保险的保障范围扩大到所有参保人员,落实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金期限、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政策等。 目前,北京、宁夏、山西、陕西、广西、兵团等地已经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 其中,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备受关注。例如: 【北京】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月领取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408元/月;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880元/月。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山西】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执行。 51个税表示,下半年,失业人员要重点关注当地失业保险政策变化,与你们的“钱袋子”密切相关! 变化三:各省份养老金上涨将陆续落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2号)规定:

2019最新社保补贴政策调整

2019最新社保补贴政策调整 哪些人可享受社保补贴 当前不是所有“4050”灵活就业人员都能够享受优惠补贴政策,该项政策主要针对就业困难人员,而是否是就业困难人员,需经就业部门认定,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方可享受3年社保补贴。令人振奋的是,根据《就业促动法》及《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的相关精神,国家给所有“4050”灵活就业人员补贴社保的政策,有望于近两年内实施。 除符合条件的“4050”人员外,经认定后,可享受社保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还包括:持有《残疾证》和劳动部门鉴定劳动水平达到 5~10级的城镇残疾人;经申报确认的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在城镇规划区内,完全丧失土地且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失地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职业介绍服务3次以上,非因本人原因仍未能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 社保金缴纳的多少与员工的工资相关,社保金缴得越多,以后养老金就能够领的多。另外只有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人员才能够申请社保补贴。 社保缴费金额 按照市统计局的公布数据,2011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922元,以此确定2012年我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2353元,缴费基数为11766元。其中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共分为9个档次,最低缴费为每月471元,全年缴费5652元;缴费为每月784元,全年缴费9408元。 医疗保险不分档次,标准为每月251元,年缴费3012元,另需缴纳300元生育保险及100元大病保险,合计缴费34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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