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管理)细则(规定)

同济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管理)细则(规定)
同济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管理)细则(规定)

同济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工作条例(2008年11月25日校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同济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制定本条例。

二、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要求

2.本校在职教师申请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

(1) 具有教师资格。

(2) 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了解并遵守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

(3) 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所从事的研究方向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承担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其它有重要价值的项目,科研经费充足。

(4) 年龄在人事部门规定的退休前三年。

3.博士生指导教师应具备的岗位任职条件

(1) 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或研究员;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其所在学科应是评估质量良好、有两届以上博士生毕业的国家重点学科或上海市重点学科,并是学校批准的可由部分副教授或副研究员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学科。

(2) 原则上全程指导过1届以上(含1届)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良好,且承担一定工作量的研究生教学任务。

(3) 须具有以下科研业绩:

A.申请人文社科类学科和建筑学学科:近五年,应作为第一作者或国际学术期刊的通讯作者在SSCI、A&HCI、C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源或经全国性学科专业指导机构认定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或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并已被SSCI、A&HCI检索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或学术译著);近三年,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过本学科领域的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作为主要成员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

B.申请理学、医学类学科:近五年,应作为第一作者或国际学术期刊的通讯作者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源上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或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并已被SCI检索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或学术译著);近三年,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过本学科领域的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作为主要成员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或获得过国内外发明专利。

C.申请工学类学科:近五年,应作为第一作者或国际学术期刊的通讯作者在SCI或EI收录的学术期刊源上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或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并已被SCI或EI检索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或学术译著);近三年,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过本学科领域的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作为主要成员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或获得过国内外发明专利。

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应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过国家级基金项目。

4.硕士生指导教师应具备的岗位任职条件

(1) 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

士学位的讲师,其所在学科应是评估质量良好、有两届以上博士生毕业的国家重点学科或国家重点培育学科或上海市重点学科,并是学校批准可由部分讲师担任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学科。

(2) 开设过本科或研究生课程。

(3) 须具有以下科研业绩:

近五年,应作为第一作者或国际学术期刊的通讯作者在本学科学术期刊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或译著);近三年,作为第一负责人或主要研究成员承担过本学科领域的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作为主要成员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或获得过国内外发明专利。

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应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本学科领域的被检索论文,有本人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科研项目经费。

5.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 我校聘任期内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员。

(2) 符合第2款除第(1)项外的各项基本条件和第3款的岗位任职条件。

6.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所辖学科范围内可制定高于本条例导师岗位任职条件。

三、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审核审批程序

7.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须填写《同济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表》,并提供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和科研成果,经学科专业委员会初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8.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须填写《同济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审批表》,并提供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和科研成果,经学科专业委员会初审,学位评定

分委员会审核审批通过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学位办公室备案。

9.申请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须填写《同济大学聘任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表》,并提供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和科研成果,经学科专业委员会初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聘任期一般三年。

10.原则上不聘任兼职硕士生指导教师。对聘任期的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如本人申请、学科需要,可按程序同聘为兼职硕士生导师。特殊情况,院系提出学科需要聘任兼职硕士生导师申请,经校长批准后,方可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审批。

四、认定调入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规定

11.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两院院士。

(2)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3) 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单位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4) 经校人事处批准引进的优秀人才,并是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12.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两院院士。

(2)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3) 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单位的硕士生指导教师。

(4) 经校人事处批准引进的优秀人才,并是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的硕士生指导教师或是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的硕士生指导教师。

13.认定审核审批程序

(1) 认定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须填写《同济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

格认定审批表》,并提供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和科研成果,经校人事处会签,学科专业委员会初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2) 认定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须填写《同济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审批表》,并提供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和科研成果,经校人事处会签,学科专业委员会初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审批通过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学位办公室备案。

五、研究生副导师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规定

14.任职条件

博士生副导师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职称,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科研能力,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

硕士生副导师应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科研能力,有教学工作经验,具备协助指导硕士生的能力。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具体标准。

15.聘任程序

研究生指导教师提出聘任副导师协助其指导研究生的申请,经学科专业委员会初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审批通过后,副导师可协助指导指定的研究生,实行专生专聘。

六、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的规定

16.实行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动态管理。研究生院每年公布招生导师名单。

17.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参加学校组织的导师上岗培训后,方可列入当年招生导师名单。

18.下列情况暂停列入招生导师名单:

(1) 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2次被学校“双盲”抽检评议为异议并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复审后认定需修改,暂停招生1至3年。

(2) 本人或与指导的研究生联署发表的学术论文、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出现严重学术违规,暂停招生1至3年。

(3) 近三年无研究课题或研究成果,暂停招生直至有科研课题或研究成果。

(4) 在教学或指导研究生的过程中行为不当,受到投诉、举报、行政处分等,并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为不适合指导研究生,暂停或停止招生。

(5) 连续两年及以上不履行指导教师职责,暂停或停止招生。

19.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的年龄限制

研究生指导教师在人事部门规定的退休前三年内原则上不再招收研究生。在此期间,指导教师以第一负责人承担新的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经费达到一定额度,需要研究生完成的,本人提出申请,须填写《同济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审批表》,并对退休后继续完成研究生指导任务直到该生离校做出书面承诺,经科技处认定项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研究生院批准,予以限额招生。本条规定不限制指导教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指导工作。

研究生指导教师在人事部门通知退休的当年起原则上不予招生。特殊情况由院系提交学科需求专项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人事处会签同意,报校长批准后方可招生。

七、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学科的规定

20.硕士生指导教师原则上只在一个一级学科范围内招收硕士研究生;博士生指导教师在其任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同一一级学科范围内招收博士研

究生。

21.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跨学科专业招生时,应满足拟跨学科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同等条件,须填写《同济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跨学科招生审批表》,并提供本人在拟跨学科专业的科研成果,经相关学科专业委员会初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学位办于每年七月份审批。

22.研究生指导教师调整招生学科专业的条件和程序

(1) 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调整招生学科时,应已在原学科招生三年或以上,并具备拟转入的一级学科领域内的博士生或硕士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同等条件。

(2) 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调整招生学科时,须填写《同济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调整学科审批表》,并提供本人拟转入学科的科研成果,经相关的学科专业委员会初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报校学位办备案。

(3) 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调整学科时,须填写《同济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调整学科审批表》,并提供本人拟转入学科的科研成果,经相关的学科专业委员会初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校学位办审批。

(4) 每年七月份校学位办备案和审批。

八、研究生指导教师离校或任职期的相关规定

23.对调离学校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如需要保留导师资格并符合本校兼职教授条件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任兼职导师手续。

24.因国家和政府的人事安排调离学校的导师,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会签,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报校学位办备

案,可保留三年导师资格。

25.调离学校的导师,不属于第23款、第24款规定的,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安排好正在指导的在校研究生转导师的工作,经研究生院同意会签后,方可办理人事调离手续。

九、取消导师资格的规定

26.对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刑事处分或学校行政处分的研究生指导教师,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取消其导师资格。

十、附则

27.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审核审批工作以当期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条件、科研业绩指标等相关规定为依据。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发文公布审批通过的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人员名单和具有硕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28.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和管理,研究生院另行规定。

29.本条例由同济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30.本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31.凡以前规定中与此不符的规定,自行废止。

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研究所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激励在学研究生勤奋学习、创新进取,强化研究生的职责义务意识,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院发学字(2010)95号〕的文件精神并结合研究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二章奖助学金发放对象 第二条凡学籍关系在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培养单位为过程所的研究生,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献身科学事业,立志为国家现代化建设服务;学业成绩优异或在科学研究中有创造性,绩效突出;具有社会责任感及团结协作精神者,均可享受奖助学金。 第三条定向培养、联合培养的研究生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章奖助学金结构及发放标准 第四条奖助学金分为普通博士生、硕博连读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生三个层次设立。 第五条奖助学金包括发放项目和抵扣项目。 发放项目由普通奖助金、等级奖学金、三助奖酬金(即“助研/助教/助管”酬金)、补贴四个部分构成,其发放标准详见“中科院过程工程研究所研究生奖助学金一览表”:

表一中科院过程工程研究所研究生奖助学金一览表(单位:元/月) 2

注:1. 专业学位硕士生和普通博士生三年级以上(不含三年级)研究所不再负责提供奖助学金 2. 研究所已提供的研究生住宿、医疗等补贴,均由“暗补”变成“明补” 3. 硕博生自入学开始为博士预科阶段,享受博士预科待遇;硕博生通过中期考核后正 式转入博士阶段,享受博士待遇。硕博生未能通过中期考核的转为硕士培养,学习年限为四年,且应返还为其多支付的相关费用(与同级硕士研究生相比) 4. 生均:代表课题组的所有研究生平均值。应发合计按研究生工作情况可上调和下调。 应发合计包含伙食补贴。 抵扣项目包括住宿费、伙食补贴、医疗保险等。 第四章等级奖学金和助研奖酬金的发放 第六条等级奖学金的发放与研究生考核相挂钩。经课题组考核被评选为优秀或合格研究生者享受等级奖学金。对于学习工作不努力且屡教不改、考核成绩为不合格、或有违规违法行为的研究生,等级奖学金予以核减或停发。 第七条助研奖酬金面向担任助研岗位并做出工作贡献的研究生设立。 第八条课题组应将助研岗位及相应职责要求在内部予以公开,研究生须经导师同意后申请助研岗位,并与课题组负责人、教育办签署岗位任务书。如有调整,于每月的20日前报教育办。 第九条受聘助研岗位的研究生,须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接受课题组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减发或停发助研奖酬金: 1.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工作考核不合格者; 2.不能按计划完成开题报告或论文进度者; 3.不遵守所内规章制度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4.无故不参加研究所组织的重要活动者;

同济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及申请学位管理暂行规定

同济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及申请学位管理暂行规定 (2006年5月25日同济大学第八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为规范我校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及申请学位的保密管理工作,满足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要求,确保非涉密科学技术和学术研究成果的交流与推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位授予与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涉密学位论文 (一)国家规定的保密专业的学位论文。 (二)由国家立项资助,且研究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学位论文。 (三)论文背景为企业资助的重大项目,且撰写过程确实无法回避保密数据,按资助企业要求需要保密的论文。 第二条保密期限 (一)第一条第1、2款涉密学位论文保密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二)第一条第3款涉密学位论文保密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第三条认定涉密学位论文的程序 (一)涉密论文必须在论文开题前,由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根据论文产生的背景情况,提出认定涉密学位论文及保密期限的申请,并填写《同济大学认定涉密学位论文审批表》(简称《定密审批表》)(见附件一),报学科专业委员会审核。 (二)学科专业委员会根据学位论文涉及的课题来源及研究生和指导教师承担涉密科研任务的情况对涉密论文进行审核,并经所在院系负责人审批后,将《定密审批表》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变更涉密学位论文保密期限,研究生本人须填写《同济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变更保密期限审批表》(简称《变更期限审批表》)(见附件二),报学科专业委员会审核,并经所在院系负责人审批后,将《变更期限审批表》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规定 (一)有关院系就涉密的学位论文在开题、制作、评阅、答辩、归档实行全过程保密管理。 (二)开题时未进行涉密认定的学位论文,原则上将不作为涉密学位论文管理。 (三)涉密学位论文必须在封面右上角标明保密和保密期限,如“保密★2年”。电子版论文需在首页有标识。 (四)有关院系集中将涉及军工保密的论文原件及《定密审批表》送交校军工保密办公室保存,将其它涉密论文原件及《定密审批表》送交学校档案馆保存,复制件及论文电子版由学院按照我校

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

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省教育厅2008年11月) 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以下简称“企业研究生工作站”)是由企业申请设立、出资建设并引入高校研究生导师指导下的研究生团队开展技术研发的机构,是规模企业与高校产学研合作的重要平台,也是我省高校研究生培养的重要创新实践基地。为促进企业研究生工作站规范有效运行,特制订本办法。 一、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的主要任务 (一)技术研发。企业将技术需求凝炼为相应的研究课题,通过研究生工作站,委托给相关高校的研究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进行技术研发;或组织企业自身研发队伍与高校研究生团队合作研发,帮助企业攻克技术难题,提升集成创新、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不断开发新技术、推广新工艺、推出新产品,提高产品的性能、质量和效益。研究生团队在完成企业研发任务的同时,可在工作站开展前沿性、创新性、理论性相关科研课题研究。 (二)人才培养培训。研究生工作站所在企业积极为研究生团队提供研究设施和实践指导等条件,营造自由、宽松的学术环境,促进优秀高层次创新人才成长;高校研究生团队可根据需要,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指导,开展技术人员培训等工作。

二、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的申报与审批 (一)申报条件 设立企业研究生工作站主要侧重电子信息、现代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科技农业、化工、纺织等高新技术产业和优势支柱产业领域,以及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与节能环保技术等科学持续发展急需的领域。 1.企业作为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的建设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具有技术创新的迫切需求和明确的产品研发方向,已承担县级以上科技项目; (2)建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县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工程中心,或具有相关技术研发工程实验条件; (3)具有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合作的良好基础; (4)具有保证研究生团队进站后必需的生活及文体活动条件、研究生工作站运行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办法以及保证研究生工作站正常运行的专项经费。 2.进站高校及相关学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并有支持本校研究生团队及其导师进站工作的制度、政策、经费; (2)合作学科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并已形成配套的学科群;

研究生科研津贴管理办法(草案)

研究生科研津贴管理办法(草案) 为了加强研究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激发研究生的聪明才智和主动参与科研项目的热情,多出成果,多为课题组的正常运行出力,体现报酬与贡献挂钩,津贴执行不搞一刀切,特制订本办法。 1、研究生科研津贴由指导老师根据学校的规定,从课题项目中拨付,其总额放入“课题组 研究生津贴”池,每月的总量保持不变。 2、为了体现研究生参与课题研究的工作量,研究生津贴由两部分组成,课题津贴占80%, 日常工作表现占20%。 3、课题津贴根据研究生开展课题研究的工作量来发放,由实验次数、课题进展、完成课题 指标情况、论文发表和专利申请等内容组成,得分由课题组其他研究生打分生成,其中实验次数占比20%,课题进展占比30%,完成课题指标情况占比30%,论文发表和专利申请占比20%。 4、日常工作表现的发放根据研究生为课题组正常运行的工作量来发放,由完成课题组日常 工作的次数来评定,半小时内完成算1次,4小时内完成算2次,一天内完成算3次,超过二天完成算4次,根据每位研究生实际完成的次数占全体研究生完成的次数比例发放日常工作表现津贴。由于项目经费中劳务费只占很小的比例,研究生有义务为自身津贴的发放尽一分力,因此当月累计提供通信费、交通费等相关票据,100-500元的算完成任务2次,超过500-1000元的算完成任务4次,1000元至2000元的算完成任务6次。 5、为了兼顾上课研究生和全时科研研究生侧重面的不同,上课研究生的实验次数、课题进 展和完成课题指标情况以实际工作数乘以3倍,全时研究生日常工作表现则为实际工作数乘以2倍。 6、如研究生当月未在学校上课或开展实验工作,或当月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工作纪律及 产生重大事故的研究生,则取消当月津贴发放。组会考勤如缺勤一次,则从日常工作表现完成任务次数中减少2次。如无特殊情况缺勤,则由研究生全体决定其发放。 7、研究生工作量由全体研究生计算产生,研究生津贴由指导老师发放。 8、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指导老师。 2013-12-12

研究生进入课题组的一二三四

新学期,自该有新任务。研一学生的工作重心,逐渐从基础课的学习转移到科研素质的培养上,其面临的选择是:是否在学有余力时,申请加入导师的科研课题小组? 既然号称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那是必不可少的培养环节。而科研往往以课题为载体,因此,参与课题组的研究工作是迈入科学殿堂的捷径。根据导师培养方式的不同,研究生介入课题研究的时点各异。有学生从大学本科时一直跟随导师,有学生从研一就开始,有迟到研二才有机会者,也有人直到毕业也未曾触碰到课题组的大门。因此,要不要进课题组以及什么时候进课题组,成为研究生需思考的重要问题----过早介入,正常的基础课学习会被干扰;太晚进入,特别是对学制仅两年或两年半的研究生,科研素质的培养及学位论文质量的保障,都会大受影响。 撇开导师对研究生参与科研已有明确安排的情形,那些无此条件的研一学生,会更加纠结。若确实希望摸索科研的门道,想向导师提出申请进入课题组并获批准,且位列其中后能有甘之如饴的畅快,学生需要想清楚:一个目标,两项遵守,三种转变,四个收获。 “一个目标”是指“愿意以配得上科研工作者身份的学术成果完成研究生学业”。依循常理,研究生属于精英教育,故“科研不是万能的,但没有科研是万万不能的。”倘若只以学位获取为导向,蒙混过关为目的,那就没必要在课题组中承担研究工作,更不用提研究二字。只为求得在导师处赚取工分,实无必要。贸贸然进入课题组而引发整体绩效下降而自身却少有长进,此等害人害己之事,少做为好。学位可以借助蒙混,而学问只能凭借钻研。 “两项遵守”,一指遵守课题组的管理制度,一指遵守研究人员自行许下的承诺。人不可能每时每刻都用自律来监督自己,必须要有相应的制度约束。一个卓越的课题研究小组,必然配备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良好的科研管理,源自于完善的制度和人性化的执行。完善的制度强调“不依规矩,不成方圆”,而人性化的执行更看重研究人员基于科研道德的自律。科研过程中,有各种各样的规则需要研究人员去遵循,若一味胡乱行事、肆意妄为,小则阻挠课题进展,大则伤及课题组声誉,甚至引发重大安全事故。进入课题组,不是为了沦落成别人眼中弄坏一锅汤的耗子屎,应当努力升华成给课题组添砖加瓦的好帮手。在向导师申请时,千万不要为求导师同意而随便应承或承诺。一句承诺就是一种责任。一诺值千金,必须时刻谨记并信守诺言。连五岁小孩尚知“苟轻诺,进退错”,作为国家栋梁之才的研究生,恐怕表现不能比未来的花朵还差吧? “三种转变”是指:从学生到职场人士的转变、从工作到事业的转变、从被动推拉到自动自发的转变。研究生学习看似是大学本科阶段的高端延伸,但其间的最大差别在于:本科阶段可以把自己当做学生,而研究生阶段只能将自己看作职场人士,最起码要具备“社会人”的心态。想想你那些正在就业的大学同学,他们在各自岗位上可没有你在学校这么舒服,可以睡觉睡到自然醒,还能为失恋

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

参考表1:xx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正面) 注:本表由申请人填写,一式一份,提交开课院系,并请同时提交电子版。

**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背面) 助教需知: 为支持院系和教师深入开展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同时增强研究生教学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学校决定推进和完善本科生课程助教制。 为规范助教岗位的设置与管理,明确工作职责,服务人才培养改革,现对研究生担任本科生课程助教(以下简称助教)的申报资格以及职责等作出如下说明: 一、助教的基本职责 1. 主讲教师上课时助教须随堂听课,了解教学进度和内容。服从主讲教师安排,辅助主讲教师承担课程答疑、批改作业、组织讨论、习题课、实习、实验、社会调查、课程网页维护等有关工作。 2. 认真履行职责,接受主讲教师和受聘院系的考评。 3. 参加学校和院系组织的相关培训,培训合格方可申请担任助教工作。 4. 助教岗位的周标准工作量为10学时。为保证助教的专业学习,助教每周的工作量原则上不超过10学时。 二、助教的聘任条件和程序 1. 申报助教岗位的研究生原则上应为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并曾修读过即将担任助教工作的课程或相关课程,且成绩优良。 2. 助教的聘任须体现职责明确、公开招聘、择优上岗的原则。 3. 助教的聘任程序: ⑴研究生经导师及培养单位同意后,根据开课院系发布的助教岗位工作要求,填写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向开课院系申请。 ⑵经开课院系评审同意后,助教与主讲教师、开课院系签署岗位职责协议上岗工作。 ⑶助教岗位的聘期一般为一个学期。 三、助教岗位的考核与评优 1. 主讲教师应根据助教工作协议,严格要求助教,加强指导、督促与检查。 2. 开课院系须在学期中及时了解和检查助教工作情况。在学期末通过问卷、座谈等形式,对助教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包括助教自评、学生评价、主讲教师考评及院系综合考评,由开课院系组织填写助教岗位考评表,报教务处、研究生院备案。 3. 助教出现无故缺岗1次等情况,主讲教师和院系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酌情扣发其岗位津贴;缺岗2次以上,取消其助教工作岗位。院系综合考评不合格的,不再聘用为助教。 4. 教务处负责对院系及研究生助教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组织年度助教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助教评选及奖励工作,具体方案另行制订。 四、助教工作量及津贴发放 助教全额岗位津贴为1000元/月,由开课院系按月填报研究生助教津贴申报表、劳务表,报财经处发放。 以上内容以《**大学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意见》(师校发[2013] 号)为准。

关于加强研究生科研管理的规定

关于加强研究生科研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教学管理,提高培养质量,确保研究生科研过程的科学性、严谨性和数据的真实性,制定加强研究生科研过程管理规定如下: 1、充分认识研究生教育过程中加强科研管理的重要性,研究生带教导师要认真督导研究生的课题设计、实施及学术论文撰写等科研过程。强化研究生的科研意识、创新精神以及科研道德素质培养。 2、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开题、中期考核、答辩前检查、毕业论文答辩、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技能考核等关键环节管理,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教学管理人员应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研究生的科研进度、原始数据记录及实践能力考核记录等。 3、研究生应认真填写《研究生教育管理手册》和《研究生学位论文科研原始数据记录本》,所有科研数据均应及时、真实地记录。 4、严格研究生课题汇报制度,研究生每月至少向导师或课题组汇报课题进度一次,并在汇报后,形成阶段性科研进度记录,由导师签字确认,存入《研究生教育管理手册》,作为中期考核、毕业论文答辩前资格审核的主要参考资料。 5、加强在读研究生科研档案管理,对在读研究生建立个人培养管理档案,对研究生课题、考核、科研进度、发表论文、奖励、参加学术会议等情况进行实时、跟踪管理,并将科研过程的各项审查、检查结果记录备案,研究生毕业后其档案移交医院档案室管理。 6、对研究生进入临床科研学习前,应进行岗前培训,并考核备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进入临床轮转应进行规章制度、病历书写规范、抗生素应用、临床路径等相关知识的岗前培训。

7、坚决杜绝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毕业论文答辩资格审核时,将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研究生毕业论文进行检测。文字复制比小于30%的学位论文,视为检测合格;文字复制比大于30%、不超过60%的学位论文,必须进行重大修改,再次检测合格者方能参加答辩;文字复制比大于60%的学位论文,视为严重抄袭行为。对研究生学术论文及科研过程中存在的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集团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集团的档案管理体系,建立有效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规范经营行为,保护集团的合法权益,促进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企业管理和改善档案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管理,更好地为集团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的档案是集团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其构成是以科学技术型档案为主体,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名簿、组织规程及办事细则、董事会及股东会记录、行政类文件、政府机关核准文件、工程设计图、工程预算决算书、计划统计、经营销售、物资供应、技术资料、财务资料、劳动工资、各类合同和其他工作等方面档案。 第三条档案工作是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维护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工作。 第四条档案管理工作坚持集中统一、分类管理原则。 第二章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 第五条要根据国家相应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的制度。文件材料的运转要遵循计划、公司的发展、项目的进行(施工)、技术、经营等项工作和文书处理的程序。 第六条日常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办公用品及文件等材料由部门负责人指定有关人员负责积累、整理后归档。

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各职能部门按其业务范围,指定有关人员负责积累、整理后归档,然后交给档案管理人员。 (一)董事局办公室负责文件材料的管理,统一管理、分类存档。 (二)文件材料的收集由各部门或经办人员负责整理,交部门负责人审阅后归档。 (三)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的,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门或人员收集,交董事局办公室备案。会议文件由董事局办公室收集。 第七条文件材料归档的基本要求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 (二)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地反映生产、基建和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 (三)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 第八条编制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企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营销售方面:有公司经营决策和经销管理的各种记录、文件、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市场经济信息,广告宣传和用户服务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等。 (二)财务管理方面:有财务管理中的各种帐册、报表、凭证和文件等。 (三)工程建设方面,涉及到的有关工程资料、项目合同、工程图纸等。 (四)计划统计方面。有各种计划、统计报表和计划管理、统计分析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

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高校毕业生引进、培养、使用工作,为集团公司裂变发展服务,促进人才快速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毕业生系指通过全日制学历教育取得大 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第三条高校毕业生管理工作在集团公司人才队伍建 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具体事务管理。 第二章招聘 第四条集团公司根据各单位对人才的使用和储备需 求情况,每年七月底前制定次年的高校毕业生需求计划,对拟招收毕业生的专业、层次、待遇制定具体方案,并报冀中能源集团备案。 第五条招收引进高校毕业生,主要通过举办校园专场招聘会、参加双向选择会,以及网上发布招聘信息、毕业生到集团公司进行面试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确定招聘引进的高校毕业生,集团公司与高校、毕业生签订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协议书应明确违约责任及特别约定事项。 第三章报到与分配

第七条高校毕业生实行统一报到、统一体检、统一分配。 第八条集团公司制定统一报到时间,毕业生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党(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等相关手续,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到组织人事部门报到。 第九条集团公司安排毕业生统一进行入职体检。毕业生报到后,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入职体检。体检合格的即可入职;体检不合格的须按医院要求进行治疗,半年内再次体检合格的可以入职,仍不合格的则解除就业协议。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十条集团公司实行毕业生统一分配。根据用人单位需要,结合毕业生的专业、生源、学习成绩、综合能力,按照有利于企业发展、有利于个人成才的原则,统筹考虑,统一安排。对不服从分配的毕业生,解除就业协议,并由毕业生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引进的特殊人才和急需人才,分配去向由双方协商。 第四章见习期 第十二条毕业生报到后实行见习期管理,时间为半年。 第十三条毕业生在见习期内应尽快了解集团公司和本单位的生产、经营、规章制度、企业文化情况,熟悉掌握本专业、本岗位的生产工艺流程和业务工作流程,初步培养严谨细致、吃苦耐劳的工作态度和雷厉风行、执行到位的工作作风。

课题组岗位设置和管理(试用)

课题组岗位设置和管理办法 (试用) 一、总则 为充分调动课题组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鼓励多争取科研经费,形成高质量成果,按照绩效和薪酬挂钩的原则,对课题组人员实行岗位分类管理。 课题组人员要保证平均每周有效工作时间达到法定要求(返聘研究员可除外);对课题组人员实行定量和定性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岗位、薪酬、绩效奖励的依据。 二、研究员 研究员岗位包括:研究员、项目研究员和返聘研究员。 1、岗位职责 研究员(技术1-4级):把握课题组发展方向,保证课题组的日常运转所需的经费、实验条件和人员,策划、组织、争取各类科研课题和经费,帮助课题组人员争取课题经费,指导研究生。 项目研究员(技术5级):策划、组织、争取各类课题和经费,保证年均到位经费≥2倍基本人员费用(核算方法见附件1)。帮助课题组人员争取课题和经费,指导和协助指导研究生。提出实验室建设、管理和发展的建议。 返聘研究员:策划、组织、争取各类课题和经费,帮助课题组人员争取课题和经费;协助研究生培养、论文发表和项目申请。 2、岗位待遇 研究员:按所里规定享受相关薪酬待遇。 项目研究员:所里承担部分薪酬待遇按所里规定执行,其他部分薪酬待遇按课题组考核结果,并参照所内标准确定。完全独立核算时,对自主争取的经费有支配权。 返聘研究员:结合所里规定和课题组具体情况确定。 三、副研究员 副研究岗位包括副研1-3级(技术5-7级)人员。 1、岗位职责 积极策划、申请各种课题和经费,原则上应保证年均到位经费≥1.5倍基本人员费用(核算方法见附件1)。高质量完成课题组分配的各项任务。提出实验室建设、管理和发展的建议,负责实验室建设、管理。指导硕士研究生和协助指导博士研究生。 2、岗位待遇 完全独立核算时,对自主争取的经费有支配权。承担并高质量完成课题组分配的任务,参照研究所标准,结合课题组经费情况确定薪酬待遇。

“档案管理”功能操作说明:

同济大学档案管理系统 操作手册 同济大学档案馆 二○○八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系统简介 (1) 第二章档案管理 (3) 1.档案信息录入 (3) 2.档案查询与打印 (9) 3.文件调整 (11) 4.档案实体销毁 (12) 5.辅助立卷与批量修改 (12) 6.文件识别 (13) 7.邮件系统管理 (15) 第三章名词解释 (16)

第一章系统简介 本系统采用浏览器/服务器结构,具有维护方便,不需要安装客户端软件,客户端只需要一台联网(局域网、校园网、互联网)的计算机就可以应用,具有操作简单、维护方便、安全可靠、功能齐全等特点。 该系统包括档案管理(科技档案、文书档案、会计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管理等)、收发文管理、全文自动著录与标引等子系统,其主要功能特点如下: 一、系统构架及运行平台 浏览器/服务器(B/S)结构作为客户机/服务器(C/S)的替代技术已经成为目前各类网络管理系统的主流技术。本系统正是基于浏览器/服务器(B/S)结构,具有易安装、易维护、易操作,与操作系统,后台数据库无关等特点。 二、系统主要功能 1. 全文自动著录与标引 系统设计了面向21世纪的办公自动化过程中形成电子文件全文自动采集,自动著录(即自动从电子文件全文提取各个著录项),自动标引分类号、档号、主题词、保管期限与全文任意关键词自动检索。实现了档案文件的采集、著录与标引自动化和人工智能化,对办公自动化过程中形成的电子文件的利用十分方便,大大提高了档案工作效率和自动化程度。 2. 全文管理与全文检索 本系统的全文管理通过高效的全文检索算法,实现了全文的高速检索。系统还支持用户远程上载各种格式的电子文件全文、纸质文件扫描图像,从而实现了对档全文检索、打印、下载、上传、备份等的全方位管理。 3. 图像、录像、录音等多媒体档案管理 系统对扫描图像、录像、录音等多媒体档案进行统一管理,用户可以远程上载图像、多媒体文件到系统中,对于录音录像档案还可以进行在线点播。 4. 档案信息统计 系统可以对各类档案资料进行灵活的统计,并且可以绘出个直方图、统计表等各种统计图表。 5. 档案借阅利用 系统实现了档案管理借阅利用的网络化,用户只需要通过身边的计算机远程登录到系统中就可以查阅馆藏档案信息,确定所要借阅的档案实体,系统即可纪录完整的借阅利用信息,并可以进行借出档案实体的催还,借阅利用信息的统计等操作。

关于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办法

关于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办法 为规范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界定 凡所外单位为主招收的,并由本所研究生导师或专家接收其来所从事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称为联合培养研究生(以下简称学生)。 二、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接收 接收学生的课题组必须属于本所重点发展的学科并有充足的研究经费;接收学生的导师必须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且为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职务;接收学生的专业和研究方向必须符合本所的研究内容,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必须纳入本所导师承担的科研项目。不接收大量占用本所科研经费和实验室资源,以帮助对方单位和导师为主的联合培养研究生。 研究生联合培养必须征得对方招生单位同意,本所导师可作为第一或第二导师(应与招生单位协商明确)参与学生的培养。本所每年接受学生总数应宏观控制,每位导师招收的学生不超过2~3人,学生来所工作年限一般不超过2年。 三、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 1、学生必须遵守本所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工作协议”。学生的管理以导师为主,所行政办公室管理。工作结束后,应对学生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送学生单位。 2、学生来所不转组织关系和户口迁移手续,招生单位的身份不变。学生可参加本所组织的各项活动。 3、所里向每个学生发放一定的生活津贴,标准为600/人·月。本所根据住房情况和办公条件,安排学生住宿和办公场所,不收取任何费用。如学生所在项目需要,学生参加野外调查工作时,享受与本所职工相同的出差补助津贴。

4.节假日规定。学生享受同本单位职工相同的国家法定节假日,如工作需要,学生需在在节假日加班时,暂不享受加班津贴待遇。 4、知识产权规定。学生在本所从事研究工作所产生的实物、专利、研究论文等知识产权属于本所。学生发表的研究论文必须有一篇是以本所为第一完成单位,第二完成单位为学生单位,必须以本所导师为通讯作者,发表论文所需的费用,由我所支付。学生毕业论文发表时需得到双方单位导师的审定和同意。

同济大学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处分条例

同济大学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处分条例 〔同学发(2007)第31号〕 (2007年6月25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管理,依法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和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教育广大学生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使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学生"是指在同济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在册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处分"分下列五种: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留校察看; 5.开除学籍。 第四条留校察看期一般为一年。已列入当年就业生源计划的毕业班学生的留校察看期减至毕业日终止。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又违反校纪校规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章处分细则 第五条对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者,除移交司法部门或其他执法部门处理外,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1.违反宪法、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或被司法机关裁决并已生效处以劳动教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因触犯法律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犯罪事实清楚,但因种种原因被免予刑事处罚或免予起诉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4. 因违反法规被处以治安拘留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5.因违反法规被处以治安警告或治安罚款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六条对偷窃、骗取、抢夺、敲诈勒索、冒领等非法占有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者,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外,视情节轻重、金额大小,分别给予下列处分:1.有本条所列举行为、尚未获得非法财物者,给予警告处分。 2.所涉价值未达到500元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所涉价值达到500元者,给予记过处分。 4.所涉价值达到1000元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所涉价值达到2500元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6.对多次作案者,按其累计价值处理;对结伙作案者,均以所涉总价值处理,为首者加重一级处分。 7.经公安部门确认撬窃者,虽未窃得财物,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8.偷窃公章、机密文件、档案等物品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七条凡损坏公共财物、私人财物,或有其它破坏活动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调动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加强理论学习、参与各项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根据《西北大学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规定》(校发[2007]研字14号),特对学院硕士研究生日常管理和申请学位时需要满足的条件做出如下规定。 管理对象: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所有在读硕士研究生。 第一条请假制度。硕士研究生上课期间请假须经导师和上课老师批准,并报院研究生秘书备案。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课程计零分并重修。 1、请假课时累计超过该门课程课时量1/3及其以上者; 2、无故旷课2次以上者; 3、本条考核结果与研究生奖学金挂钩。 第二条申请硕士学位时,须至少参加十五次“公共管理学术前沿讲座”。 第三条通过“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专业知识水平测试”,方能参加硕士学位论文开题答辩。(本条从2012级硕士研究生开始实施) 第四条学院硕士研究生在撰写课程作业、学位论文、从事科学研究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要求,自觉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杜绝学术虚假现象、严禁篡改试验数据、捏造研究成果和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 第五条科研成果的要求按《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关于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的规定》执行。(见附件) 第六条附则 1、本管理办法未涉及到的内容,以西北大学研究生院相关规定为准。 2、本管理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3、本管理办法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订完善。 4、本管理办法由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二○一三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1:西北大学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规定(校发[2007]研字14号) 附件2: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规定(2007年6月)

文件和档案管理办法

XXX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XX-QD-BG-04 文件和档案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公司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对运行中使用的各类文件实施有效控制,以确保各过程、环节、场所使用的文件具有统一性、完整性、正确性和有效性,与运行相关的部门均使用有效的现行版本文件,防止误用作废文件。 2.范围 3. 3.1 3.1.6 3.1.7 4. 4.1确定文件种类 a.方针、目标和指标; b.实现方针、目标和指标的策划; c.控制各业务过程的程序、规定、指导书、表格。

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a.各类分析/评价/统计数据; b.特种设备及其附件的安全技术监察(检测)资料; c.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HSE预评价报告、设计方案和图纸、HSE专篇、竣 工验收报告及相关审查结论和批复意见; g. 4.2 ; 4.3指定编写人 ;

办公室负责编制;部门各过程管理类文件(管理过程的程序、规定、表格)由过程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 4.4进行编写 a.目的:明确编制本文件要达到的目的; b.范围:本文件使用的范围,包括活动范围、职能范围和管理范围; 文件层别号 文件类别(QP)

公司代号DH 其中:序号为阿拉伯数字,如:01,02,03………等; 文件类别为:管理体系用QM标识,程序文件用QP标识,部门自有的管理制度用部门拼音首字母组合标识,如办公室用BG标识。文件编号要求源自于《文件编写编码管理办法》。 4.5 a. b. c.技术类工艺操作规程、工艺指标等、产品标准由工艺部部负责人审批; d.各部门内部适用的文件由本部门负责人批准。 4.6发放控制

中科院自动化所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中科院自动化所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暂行) 为进一步鼓励先进、激发创新,强化研究生的责任意识,规范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科院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 1、研究生奖助学金由研究所和导师共同承担; 2、以鼓励先进、激发创新为目的,强化研究生的责任意识; 3、强化导师责任意识,给予导师考核研究生及制定研究生助研津贴标准的权力。 二、奖助学金的构成:普通奖助金、等级津贴、科研绩效津贴。 普通奖助金由研究所负责,等级津贴和科研绩效津贴由导师负责。三、奖助学金标准(单位:元/月)

硕博连读生转博后按博士生标准计发。 四、科研绩效津贴确定原则 导师应在研究生入学时将助研工作岗位职责及要求向研究生明确公布,并与研究生签署相应的任务合同书,受聘助研岗位的研究生,须按岗位职责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科研绩效津贴由导师根据研究生科研工作表现和任务完成情况确定,对于工作表现突出,科研成果显著的研究生,科研绩效津贴标准可以突破上限,对于工作表现不好或不能完成任务的研究生,要突破下限或停发科研绩效津贴,研究所也将核减或停发普通奖学金。对于突破上、下限或停发科研绩效津贴标准的情况,需要导师写出书面说明,报研究生部备案。 五、其他 1、研究生培养费由研究生导师与研究所共同负担。 研究所负责研究生的普通奖助金、博士生基础课、研究生各项管理、研究生活动、研究生困难补助等费用支出,导师除负责硕士第一年的课程培养费、研究生的等级奖学金和科研绩效津贴之外,还需承担研究生的

科研经费、学位论文答辩和评审费、发表论文和印刷论文所需费用和四年级以上研究生的全部奖助学金等。 2、原来由导师承担的研究生每月300元住宿费,改由学生本人承担。由研究所安排住宿的,直接从奖助学金中扣除。 3、研究生出国时间超过3个月,停发奖助学金。 4、研究生休学期间停发奖助学金。 5、定向培养研究生不发放普通奖助金。 六、本办法自2010年9月份起施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苏州大学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苏州大学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为规范我校企业研究生工作站运行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企业研究生工作站是由企业申请设立、出资建设并引入高校研究生导师指导下的研究生团队以开展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培训为主要任务的机构。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对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推进产学研合作,促进高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发挥重要的作用。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苏州大学成立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研究生部、科学技术与产业部及相关学院(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负责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制定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制度; 2、负责与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委员会对接管理; 3、根据《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组织相关学科与企业联合申报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根据研究生工作站申报材料,及时了解研究生团队进站情况,

督促研究生团队进站工作,并对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定期考核。 第三章申报及审批 第五条设立企业研究生工作站主要侧重电子信息、现代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科技农业、化工、纺织等高新技术产业和优势支柱产业领域,以及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与节能环保技术等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领域。 第六条企业作为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的建设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具有技术创新的迫切需求和明确的产品研发方向,已承担县级以上科技项目; (2)建有县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研发中心、技术中心,或具有相关技术研发工程实验条件; (3)具有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合作的良好基础; (4)具有保证研究生团队进站后必需的生活及文体活动条件、研究生工作站运行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办法以及保证研究生工作站正常运行的专项经费。 第七条进站的相关学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予权,并有支持研究生团队及其导师进站工作的制度、政策、经费; (2)合作学科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予权,为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并已形成配套的学科群; (3)合作学科(学科群)具有相关的校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

厦门大学学生科研助理聘任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学生科研助理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调动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提高加强研究生科研能力,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科研助理岗位是指学校在科学研究课题研究工作中设立的、由研究生承担辅助性研究工作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条文科、理工科研究生担任学生科研助理工作分别由社科处、科技处会同学生工作处组织、协调和监督。 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要确定专人负责,协助职能部门做好学生科研助理的管理工作,参与日常管理、审核和监督。 第二章岗位设置和招聘 第四条学生科研助理岗位的设置原则是“按需定岗,公开招聘”。各单位课题组按照实际情况设置助研岗位,并将所有岗位信息在本单位公布并进行招聘。 第五条自愿参加学生科研助理工作的研究生应填写《厦门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研究院、教学部提出申请。 第六条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的学生科研助理岗位的设置和招聘事宜自行设定,岗位数量、招聘程序和聘任结果分别报科技处和社科处备案。

第七条学生科研助理岗位限在课题计划研究年度内使用。课题结题后,学生科研助理岗位不得继续使用。 第八条各单位根据课题和学生实际情况决定学生科研助理的人选,课题组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学生科研助理人选,应依照程序重新公开招聘。 第三章经费来源和劳酬管理 第九条学校设立科研助理经费,专门用于支付学生科研助理的劳动报酬,其来源为导师的配套经费。 第十条若导师配套经费不足支付劳酬,可由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根据各类科研项目类别与经费额度的不同,原则上学生科研助理劳酬占项目经费的比例按照下列标准设置: 文科:纵向项目的学生科研助理劳酬可占课题到位经费的10%-15%;横向课题的学生科研助理劳酬最多可占课题到位经费的40%。 理工科:纵向项目根据项目的预算额度和开支标准开支;横向课题根据委托单位的要求开支,没有明确要求的,在保证项目任务完成情况下,由项目负责人设定合适的开支比例。 第十一条课题组可根据自身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的实际情况和研究生实际承担的助研工作量向学生科研助理发放劳酬。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凭《厦门大学研究生科研补贴领款清单》,经课题组负责人和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研究生秘书签字后,报财务处将劳酬直接打入研究生个人银行卡。 第四章科研助理的管理

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11073

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完整性和保密性,准确地反映公司各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武汉市档案管理条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档案管理 1、主要内容 1.1 档案是公司在施工生产及各项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包括保密制度、行政、经营、生产技术管理档案、会计档案、基本建设、产品、设备档案和人事档案等,其构成以建设项目、设备和会计、经营档案为主体。 1.2 公司档案工作是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维护公司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工作。 1.3 公司档案管理工作要坚持集中统一的管理原则。 2、文件的收集与归档 2.1 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各部门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收集管理,并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向公司办公室办理移交。2.2 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的,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门或人员收集,交办公室备案。会议文件由办公室收集。 2.3 档案室在接收移交的档案后,应对移交档案进行检查、汇总、并编制档案总目录。 2.4 档案室对档案应区分全宗、区分年度、区分类别分别存放、排列,存放档案必须有专用的档案装具,档案排列方法要科学,以便查找。

2.5定期进行对库房档案的清理核对工作,做到账务相符,对破损、载体变质的档案要及时进行修补或复制。 2.6 收进的档案要及时入库,借阅档案归还后,及时放回原处。 3、公司文件材料归档的基本要求 3.1 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 3.2 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地反映公司生产、基建和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 3.3 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 4、公司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4.1 保密办公室:保密相关法规、制度;重要的会议纪要;学习培训资料;工作计划、总结等。 4.2 行政综合类:包括重要的会议材料;制定的内部法规性、政策性文件;组织变革、变迁、大事记、年报等文件材料;发展规划、工作总结汇报;政府机关颁发的重要文件。 4.3 人力资源类:员工个人档案、员工变动表、员工花名册、薪酬福利、培训登记表等。 4.4 会计统计类:年度计划、统计报表、财务会计预算报表及其说明,各种季度报表、月报表。 4.5 经营销售方面:有公司经营决策和经销管理的各种记录、文件、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市场经济信息和用户服务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等。 4.6工程建设方面,涉及到的有关工程资料、项目合同、工程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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