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监测管理制度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监测管理制度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监测管理制度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监测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生产场所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监测与管理,最大限度降低职业危害以及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员工的健康和安全、公司财产不受损失,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罐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等各类气体浓度检测及固定式报警仪的使用、维护保养、校验及管理。3职责

3.1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制定,各部门严格依照本制度执行。

3.2安全环保部负责使用移动式检测仪对甲醇罐内、甲醚罐区可燃气体检测。

3.3仪控部负责现场固定式检测报警装置的建档、校验、检查和维护保养等。

3.4各使用部门负责区域范围内现场固定式监测报警装置的监督管理。

3.5各部门的移动式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器,由安全环保部登记建档,各使用单位自行维护保养。

3.6质检部负责对各部门所送气样按要求分析,并及时反馈结果。

3.7甲醇罐所在单位负责定期对罐内介质取样、送检,并将检测结果报安全环保部存档。

4规定要求

4.1罐区的可燃气体浓度检测

4.1.1甲醇罐区可燃气体浓度检测

(1)甲醇罐区的可燃气体浓度检测采用移动式检测仪自动检测和采样人工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安全环保部负责用检测仪自动检测,质检部负责对各部门所送气样按要求分析,特殊情况可由车间进行检测。

(2)罐区可燃气浓度检测频率为:4月-10月为每周二

取样分析、检测1次, 11月-3月为每月中旬1取样分析、检测次。雷雨天气时应增加检测次数。

(3)检测结果超标时,安全环保部应及时与储罐所在单位联系,所在单位应及时查找原因、与制氮机组联系、对充氮阀进行调整,做好充氮保护等安全措施。

4.1.2甲醚罐区可燃气体浓度监测。甲醚罐区的可燃气体浓度检测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环保部对甲醚罐可燃气浓度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测,检测结果超标时,及时与灌装车间联系,灌装车间查找原因,并及时做好对泄漏的阀门进行更换等措施。

4.1.3安全环保部需要对罐区可燃气取样分析时,质检部负责分析并及时反馈结果。

4.2生产现场固定式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维护与管理

4.2.1仪控部负责生产现场固定式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校验、维护工作。

(1)报警仪的定期检定按照《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要求执行。

(2)仪控部应对生产场所各检测报警仪定期校验,校验周期为每季度进行1次,将校验结果记录存档,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3)校验所用标准气体、校验仪器应符合计量检定规程要求,校验人员应取得计量检定员证书。

(4)仪控部人员应每天对各岗位气体检测报警仪进行检查,发现报警仪不能正常工作时,应立即进行维修处理。对暂时不能处理的,应说明原因,将具体情况告知所在生产部室、安全环保部。

(5)仪控部应根据检测报警仪使用情况及时提出报警仪的更新计划、拆除、停用意见等,报安全环保部。

(6)仪控部应指定专人负责检测报警仪的校验、维护工作,检查报警仪运行的技术性能状态,健全档案资料。

4.2.2检测报警仪的使用、监督管理

(1)岗位人员应懂得报警仪的性能、原理,会操作使用,负责报警仪日常完好检查。

(2)当岗位人员发现报警仪出现异常时,应及时通知仪控部前来检查维修,岗位人员不得私自拆修。

(3)岗位人员不得私自关闭或停用报警仪。

(4)岗位人员发现气体浓度超标报警时,应及时查找原因,是仪器原因的要及时通知仪控部进行维修处理,是其它原因的要及时通知车间负责人或当班调度员,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隐患,防止人员中毒或发生其它安全事故。

4.3各类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的使用、管理

4.3.1各部门配备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用于生产场所各类作业环境可燃、有毒气体的检测,相关部门不得随意挪作他用或外借。确实需要借用的,由相关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借出。

4.3.2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出现异常情况时,要及时联系仪控部人员或生产厂家人员进行检查处理,并报安全环保部。5考核

5.1对甲醇、甲醚罐区可燃气体含量不及时进行检测的,对安全环保部相关人员绩效考核扣1分/次;经检测罐区可燃气体浓度较高的,部室、岗位不予处理或处理不及时的对部室负责人绩效考核扣1分/次。

5.2对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报警仪不进行定期校验、维护的,未健全档案资料、巡检记录的,对专项负责人绩效考核扣1分/次,部门不安排专人负责的,对部门负责人绩效考核扣1分/次;对未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处理意见的,对当班责任人绩效考核扣1分/次。

5.3岗位人员在报警仪的使用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对责任人绩效考核扣1分/次;当班操作人员已对报警仪故障或其它情况向相关人员反应的,相关人员未进行处理或处理不及时的,对部室负责人绩效考核扣1分/次。

5.4岗位人员私自将报警仪报警关闭停用的,对责任人绩效考核扣2分/次。

5.5在气体检测报警仪使用和管理中,由于非正常原因造成报警仪损坏的,或人的故意行为造成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报警仪的损坏,将视其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绩效考核扣1-5分。6相关文件和记录

6.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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