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解法二氧化氯发生器产品说明

电解法二氧化氯发生器产品说明
电解法二氧化氯发生器产品说明

KW-10 型二氧化氯发生器

1、技术说明:

1.1 概述

二氧化氯是消毒剂中最理想的消毒剂。它具有广谱、高效、无毒、用量小、药效长等特点。其杀菌能力为其它氯系杀菌消毒剂的2 — 5倍。是其它杀菌消毒剂的3-17倍。被世界卫生组织(WHO)认定的最高级(AI级)消毒剂。因为二氧化氯是一种氧化剂而不是氯化剂,与氯气相比,它的氧化能力是氯气的2.63倍,其杀菌能力远高于2.6倍。如杀灭水中99%的细菌,ClO2为0.5PPm,Cl2则为7PPm。另外,二氧化氯对水中病毒的抑制能力比氯高3倍,比O3高2倍。特别是当水中细菌和病毒含量较高时,二氧化氯的杀灭率比氯高10倍,比次氯酸钠(NaClO)高2倍。0.25PPm ClO2的可杀死囊虫,0.5PPm ClO2的可以防止小型甲壳动物在水中繁殖,抑制水中藻类生物的繁殖,如果用Cl2则需7PPm。二氧化氯的杀菌能力随季节和温度的变化也有差异,温度越高,二氧化氯的杀菌能力越强,试验证实,0.25PPm的ClO2在5 ℃时,110秒可杀死99%的细菌,10℃时为41秒,30℃时为26秒。这一点使得二氧化氯更加适合作为冷却循环水的杀生剂。但二氧化氯极不稳定,虽有稳定性二氧化氯消毒液成品,但浓度过低,制成费用及运输费用高,使用时需现场活化,其活化率大打折扣,最好方案是使用二氧化氯发生器在使用地点现场发生。1.2 二氧化氯特点:

1、使用二氧化氯杀菌消毒灭藻,用量小,效果好,可以单独长期使用而不发生抗药性。且由于二氧化氯持续时间长,可采取定期定量投加的方式。

2、二氧化氯在很大的PH围(5.8—10.5)都有极强的杀菌能力。二氧化氯的杀菌效果不受介质PH值的影响。在循环冷却水的处理方案中,用二氧化氯来控制菌藻比使用其它杀菌剂效果好得多。

3、二氧化氯不与磷及磷系、氨及胺基化合物反应,其杀菌效果不受影响,故可减少杀菌剂的使用量,并且不对磷系缓蚀剂的阻垢效果产生影响。此特点特别适用于磷系缓蚀剂的冷却水体系。

4、二氧化碳不仅能杀死微生物,而且能分解残留的细胞结构,具有杀孢子和病菌的作用。从而可有效地控制细菌、藻类及粘泥的生长。

5、循环水的回水温度越高,二氧化氯的杀菌能力越强,故从循环泵进口加入既可短时间使二氧化氯分布均匀,又可提高杀菌效果。这一点更适合作为冷却循环水的杀菌灭藻剂。

6、二氧化氯在水系统中,对水质稳定剂不产生影响,即使在高温下(60℃)也不会影响缓蚀阻垢效果。

7、使用二氧化氯对碳钢或不锈钢设备管道基本无腐蚀。

8、二氧化氯不污染水质,不会产生三卤甲烷致癌物。

9、二氧化氯发生器操作简单,基本不需维护和维修,运行可靠,使用寿命长。

2、技术要求

2.1、规及标准

2.1.1、部件和设备的结构及材料应有高标准的设计、工艺、制造、组装。产品应符合相关标准和企业标准。装置应能高效运行,易于日常维护。根据规定的技术要求,在运行工况下不允许有额外的消耗及维修。

2.1.2、设计、制造所用的标准、规定及规应为国家标准及相关工业规的最新版本。

2.1.3、设备的制造工艺和材料应符合以下标准(但不局限于以下标准)

GB150-98《钢制压力容器》

DL/T5068-96《火力发电厂化学设计技术规程》

JB2932-86《水处理设备制造技术条件》

ZBJ98003-87《水处理设备油漆包装技术条件》

ZBJ98004-87《水处理设备原材料入厂检验》

2.1.4、其它被认可的标准达到或超过以上所列标准的要求,将可以被使用于设计和制造。

2.1.5、所提供的材料及外购设备应符合所应用的标准。

2.1.6、所使用的各标准如有新版本,以最新版本为准。

2.2、设备选用及制造要求

2.2.1、二氧化氯发生器应是自动控制运行的真空投加系统,操作应安全。

2.2.2、二氧化氯发生系统的氯酸钠转化成二氧化氯的有效率应在80%以上。要求发生器的二氧化氯发生量10kg/h应以二氧化氯计,而不是以有效氯计。

2.2.3、系统应在负压下自动工作。

2.2.4、保证系统在各种运行工况下安全运行,保证泵在各种运行工况下安全可靠2.2.5、单元设备组合布置应工艺合理,管路、管件、电缆管(电缆均应走电缆管)、阀门等配件要布置的美观大方。组合的单元所有部件应在工厂装配固定好,以免运输过程中遗失。

3、设备组成及工组原理

3.1、设备组成

KW-10系列高效消毒发生器由电解槽、直流电源、溶盐接槽及配套管道、阀门、仪表等组成。

3.2、工作原理

将一定浓度或饱和盐液加入电解槽阳极室,同时将清水加入电解槽阴极室,接通12V 电流电源开始电解,即可产生ClO2、Cl2、、H2O2清等混合消毒剂,经水射器负压管路将气体吸入水中消毒。

4、技术数据表:

4.1、ClO2发生装置单元设备基本参数

(1)整套设备产气量为:10g/h。

(2)整套设备的耗盐量小于:1.6g(盐)/g(气)

(3)整套设备的电功率:1.2kw 电压为220V。

4.2、高效混合消毒净水器采用脉冲电解法,原料为食盐NaCL,脉冲电源将交流电变为脉冲电流。

4.3、发生器阴极采用钛材,阳极采用钛材涂钌,寿命均大于10年。

4.4、整套设备采用自动控制,连接信号接口在高效混合消毒净水器控制柜端子排,开关量信号形式为干接点,模拟量信号形式为4-20mA。

4.5、余氯连续测定仪采用无试剂连续测定,可设定余氯值(可调,余氯值满足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

4.6、余氯连续测定仪输出信号为4-20mA,测量围为0-0.5mg/l,精度为0.001mg/l。

4.7、基本材质要求

溶盐箱―PVC(板厚6mm) 电控柜外壳体―PVC

电解板―钛板加药管道―PVC

4.8、整套设备自动控制运行,系统性能稳定,工作可靠,能耗低,盐耗低,运行维护方便。

4.9、整套设备安全性能好,在水量、水压不足,断电等情况下有自动关机的安全保护措施。

5、电气及控制要求

5.1、本系统将通过就地的电气控制盘控制(PLC),控制盘防护等级为IP54,盘面将安装每个电机的操作开关。

5.2、控制方式:二氧化氯发生器采用24连续运行方式。

5.3 、二氧化氯发生器应设断流保护装置,当动力水水源断流时报警并自动停止系统运行。

5.4、控制设备应具有远传端子接口,通过此接口可实现远方全程监控

6、供货围

6.1、工程供货主要设备如下:

1、卖方负责设备到货后的指导调试工作,以保证所提供设备能够顺利投运,买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2、在调试、验收及三包期由于卖方的责任造成的设备和备件的损坏由卖方免费维修或调换。由于到货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的损坏卖方应积极配合买方做好服务工作。

3、卖方应及时向提供容深度满足施工图设计进度要求的相关图纸和资料。

4、除提供满足安装和运行操作、维修的全部图纸、使用维护说明书、运行说明书等全部技术文件外,卖方还应向买方提供能证明设备制造生产质量的全部测试、试验报告。

5、卖方现场技术服务

5.1、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卖方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如果此人月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卖方将追加人月数,且不发生费用。

5.2、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

的处理、指导安装工人的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2) 在安装和调试前,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将向买方技术交底,讲解和示将要进行的

程序和方法。对重要工序(见下表),卖方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买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卖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卖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卖方负全部责任。

3)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

质量问题,卖方现场人员将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处理解决。如卖方委托买方进行处理,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将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 卖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5)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事先与买方协商。

6.4买方的义务

买方要配合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供方便。

9、质量性能保证和检验、验收

1 性能保证

1.1设备的使用寿命为5-7年。

1.2噪声要求:距设备外壳水平1.0米、高1.2米处噪声应小于85dB(A)。

2 质量保证

2.1卖方在设计、制造过程中,应严格遵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卖方提供的设备应符合有关章节的要求。

2.2卖方应有可操作的质量保证程序及相应的文件,并在生产本技术条件书中的产品时能严格执行质量程序文件。

2.3卖方在制造过程中,应对设备的材料、联接、组装、工艺、整体及功能进行试验和检验,以保证完全符合本技术条件书和确认的设计图纸的要求。

2.4 所有制造、加工工序,设备或材料运行效果的试验和检查验收,应接受买方或其代表进行监督。

2.5买方有权在合同执行期间的任何时候,对设备的质量管理情况,包括设备试验的记录进行检查。如果买方认为有必要,可以在产品生产过程中驻厂监造。卖方应为买方在驻厂监造过程中提供工作和生活上方便。

2.6为了确保产品质量,供货围的所有配套产品的生产厂家和分承包商的资格。2.7在产品监造、检验和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任何不符合本技术条件书要求的产品或配件,卖方都将及时返修或更换,直至符合规定要求。如发现任何与卖方的质量保证文件不符的操作而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卖方必须及时修正并按质量保证程序进行生产。

3 试验、检验和验收

3.1产品生产过程中,从原材料进厂经中间产品到最终产品的各个阶段均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企业标准进行检验和验收,各阶段检验合格证均要求提交给买方。

3.2容器的检验和验收将按照DL543-94《电厂用水处理设备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进行。

3.3材料及设备的无损探伤检测应按照JB4730《压力容器无损检测》最新版本中的规定进行。

3.4装置出厂前须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外观检查

●机械结构的检验

●电气性能的检验

3.5产品生产过程中主要阶段的检验和验收卖方将邀请买方派员参加,买方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派员参加或不参加。

3.6最终产品卖方将通知买方派员验收,验收人员可以依据本技术条件书的规定对任何与本产品生产和检验有关的档案进行检查,如发现质量问题,卖方应进行返修,直至产品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3.7制造厂买方的验收不作为最终产品合格的保证,产品最终应通过现场调试和运行考验而通过验收。

3.8设备在验收出厂前质量证明文件齐全,至少包括以下部分:产品合格证、试验/检验报告、质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至少包括:主要零部件材料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无损探伤结果、焊接质量的检查结果(包括超过两次的返修记录)、压力试验与致密性试验结果、与标准和图样不符的项目等。

3.9配套部件、设备、装置等有原生产单位的质量保证文件和质量测试报告单。进口设备、部件有海关的质检报告。

4 开箱检验

4.1设备运抵现场后,买方通知卖方在一定时间到达现场进行开箱检验。

4.2如果卖方在规定的时间未能到达现场,又未同买方协商到达工地时间,则买方可根据工程需要自行开箱检验,如发现设备、部件与装箱单不符等情况,卖方将承担责任。

4.3如果买方不通知卖方,擅自开箱检验,则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买方自己承担。4.4开箱检验有安装单位人员在场,开箱检验后设备应妥善保管,避免零部件遗失和设备的损坏。

10、油漆、包装、运输和储存

1 油漆、包装、运输、储存应按第3.1条中相关标准执行。

2 每个设备箱应至少包括二份详细的装箱单和一份质量检验证明书和产品合格证。

3 设备的外包装上应清楚地标明:出厂编号、总共箱数及箱号、收货站或港、到货站或港、发货单位、到货单位、出厂或装箱日期以及设备运输、贮存保管要求的国标通用标记。

4 较大型及较重的设备都要装有便于移动的滑动部件及吊钩,吊钩装有起吊点,并且在外包装上标明设备重量及重心、起吊点(未拆去外包装)。

5 设备的接管、法兰表面应加以保护。运输、储存期间用盲板、螺栓将法兰面压紧,以防损坏法兰面。

6 设备及外包装有禁焊标志。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