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外汇管理制度

中国的外汇管理制度
中国的外汇管理制度

第三节中国的外汇管理制度

一、我国外汇管理体制的历史沿革

我国是实行外汇管理较严格的国家。但是,我国真正外汇管理的发展是从新中国成立后开始的,它的发展经历了由分散到集中,由不完全到正在逐步完善这样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到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阶段(1949—1956)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外汇资金严重短缺,华北、华南、华东、华中四大行政区分别颁布了外汇管理暂行办法。1950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综合上述办法,颁布了《外汇分配、使用暂行办法》,对外汇开始实行统一管理。当时外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肃清帝国主义金融残余势力,稳定国内金融物价,积极开展对外贸易,便利侨汇,利用、限制、改造私营进出口商业区和金融业,建立独立自主的外汇管理制度。

根据《外汇分配、使用暂行办法》,当时我国外汇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1.禁止外汇在国内流通使用,取缔国内外汇黑市交易。外汇持有者可按国家规定牌价卖给政府,也可在银行开立外币存款帐户。

2.凡出口商品、劳务收入的外汇、侨汇必须出售给或存入国家银行;进口所需外汇和其他非贸易用途所需外汇,可按规定向有关机关申请。

3.建立独立自主、统一的汇价制度。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有利于出口、鼓励侨汇、积累外汇资金的原则,制定人民币汇价,并根据物价变动情况进行调整。

4.规定外币、金银和人民币进出国境管理办法。对携入外币、金银不加限制,但须向海关申报。临时来华人员和外交人员可凭申报单携带一定量的外币、金银出境,人民币禁止携出入国境。

(二)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阶段(1956—1978)随着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时期,情况有了较大变化:国内市场外汇已经停止流通;除上海4家侨外资银行(即汇丰银行、麦加利银行、华侨银行和东亚银行)外,其它外商银行在我国的业务已先后关闭;对外贸易由国家外贸公司统一经营;全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这样,原来的外汇管理

方法已不完全适应变化的国情,为此,外汇管理的重点相应转变为建立对国营单位外汇收支的计划管理制度,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外汇管理工作是在国家计委核定的计划范围内,由对外贸易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三个单位分口管理,对外贸易部负责进出口贸易外汇;财政部负责中央部门的非贸易外汇;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地方非贸易外汇和私人外汇。

2.国家实行“集中管理,统一经营”的方针,一切外汇收支由国家管理,一切外汇业务由中国银行经营。

3.外汇政策实行全面的计划管理。外汇收支两条线,统收统支,以收定支,保证外汇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外汇由国家计划委员会统一分配使用,外汇计划管理以行政办法管理为主。

4.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需要,对外贸易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分别制定了一些管理办法和规定。但由于没有确立外汇主管部门,没有统一的外管法令,同时一些内部管理办法因没有通过立法手续,使我国外汇管理动作较为被动。

总之,这个时期我国外汇管理处于从分散到集中的过渡时期,许多外汇管理的办法和措施不能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93年底阶段(1979—1993)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经济政策,国际经济、金融、技术合作、利用外资、鼓励外商来华直接投资都有很大发展。随着沿海城市的开放,经济特区、开发区的设立,外资体制的改革以及地方、修炼自主权的扩大,这些变化给我国外汇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外汇管理的对象扩大,内容更复杂了。为此,国务院于1979年3月正式批准设立我国外汇管理主管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1980年12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以后又陆续制定并颁布了诸如对外国驻华机构及其人员的外汇管理细则;对个人外汇管理施行细则;对外汇、贵金属和外汇票证等进出国境的管理施行细则;对华侨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的外汇管理施行细则等等。

在这个时期,外汇管理的最大特点是实行外汇额度留成制度。所谓额度留成就是当一企业通过商品、劳务的出口获得外汇收入后,可按一规定的比例获得外汇留成归其所支配。但是,留成外汇并不采用外币现金留成办法,而是采用额度留成办法。这里,额度就是一种外汇所有权的凭证。人们通常把外汇额度与现汇的关系比作粮票和粮食

的关系一样,即粮票只有配上人民币,通过粮店才能变为粮食。在实际使用中,外汇额度不能直接办理支付和结算,只有按国家规定的汇率,用人民币向银行买成现汇,才能形成对外支付实体。

外汇额度留成制定的主要目的在于调动各方面创汇积极性,使外汇管理既集中又分散,即保证国家对外汇的宏观控制,又使地方、部门、企业在外汇使用上有一定的机动余地和自主权。确实,从外汇额度留成实施到1993年12月度,它在调动各方面的出口积极性上,起到了明显的作用,但是同时,它也导致了我国外汇管理复杂化,具体表现在第一,在外汇额度留成制度下,企业和地方留成的是额度而不是外汇现金本身,因此,产生了外汇使用权和所有权相分离情况,导致“一女二嫁”的重复使用。也就是说历年来在留成额度名义下结售给政府的外汇被国家用汇计划所安排掉,其结果是企业和地方的留成额度总额不断上升,且有超过国家外汇储备的趋势;第二,由于外汇留成额度比例的种类繁多,地区与地区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实行着五花八门的留成比例,而留成外汇可按调剂价进行买卖,这就使外汇留成制失去了公平竞争的原则,它不利于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和发展,成为价格扭曲的一大根源;第三,由于企业得到外汇额度的同时得到了结汇人民币补偿,易待价而沽,所以外汇额度影响汇率稳定,不利于我国货币政策的实施。

除此以外,这个时期我国外汇管理体制还有以下几个特点:

1.人民币汇率实行有浮动的官方汇率和调剂市场汇率并存的双重汇率制。国际清算、外币收兑、无偿上缴中央外汇使用官方汇率;国内企业和三资企业调剂外汇余缺、有偿上缴中央外汇和境内居民外汇使用调剂市场汇率。

2.外汇分配实行计划分配和市场配置两个渠道。中央外汇的供需通过计划渠道实现,企业的一般外汇和三资企业外汇需要通过市场渠道实现。

3.外汇市场实行公开调剂市场和外汇调剂中心两种模式。在二十个中心城市建立了外汇调剂公开市场,进行场内竞价交易;在其他中心城市建立了外汇调剂中心,买卖双方通过调剂中心议价交易。

4.外汇储备包括上缴中央外汇和企业留成外汇两个部分,有中央银行直接管理和中国银行代管两种形式。在这种体制下企业日常的国际收支都通过外汇储备渠道进行,国家外汇储备和专业银行经营头寸混在一起,造成外汇储备关系不顺,难以确定国家外汇储备规模,缺乏对储备规模的调控能力和对外汇市场的干预能力。

5.外债管理实行统一计划、分口管理的体制。国家计委每年下达借用外债计划指标,外管局负责国际商业贷款的审批和各种外债的统计监测及监督,外经贸部负责双边政府贷款,财政部负责世界银行贷款,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亚洲开发银行和其他国际性、区域性金融机构贷款,中国银行负责日本输出入能源贷款,农牧渔业部负责联合国农业发展基金会贷款。

二、1994年1月1日的外汇管理体制改革

(一)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原因

众所周知,外汇体制改革的决定是从1993下半年开始酝酿的,进行外汇体制改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首先,旧外汇管理体制存在着许多弊端,这些弊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日益成为阻碍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比如双重汇率制使外汇投机行为严重,造成大量的国家外汇流失,也不利于我国复关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不利于理顺同一些国家的贸易关系;外汇留成制度容易造成“一女二嫁”的重复使用,不利于我国外汇储备的宏观控制,也不利于企业经营核算等等。

其次,国内经济体制改革在价格、企业制度、财政金融等领域全面展开,并已达到了一定的深度,外汇体制改革的时机逐渐成熟。

再次,中国坚定地推行对外开放政策,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使中国经济走向开放型经济,而人民币的不可自由兑换与开放型经济的基本特征不相符合。开放型经济的基本特征就是把国内经济融合到国际经济中去,更多地参与国际分工,使国内经济越来越多地融合到国际市场之中,使国内经济资源配置更多地与国际市场上的资源配置联系在一起,实现一体化。这样一种开放型经济必然要求本国货币逐步变为可兑换货币。

最后,通过外汇体制改革,增强国内企业、居民对本国货币的信心,防止资本外逃。自1979年实行对外开放以来,我国的出口有了较大的发展,但是出口所换取的外汇有相当一部分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被截流在境外,不能回收到国内用于建设。此外还存在着通过进口多付汇方式或其它形式的资本外逃。这些现象对于我国经济建设非常不利。为此,通过外汇体制改革,消除不正常的资本外流的动机,使资本流出趋于正常化。

(二)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及主要内容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3年12月29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公告》,这次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近期目标是实现经常项目下人民币有条件的可兑换,其长期目标是实现人民币自由兑换。实现人民币的自由兑换意味着取消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外汇管制,对国际间正常的汇兑活动和资金流动不进行限制。

此次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是一次力度很强的改革,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从1994年1月1日起,实现汇率并轨,取消人民币官方汇率,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在这种新的汇率体制下,人民币汇率由外汇市场供求关系决定,政府只在必要时予以干预和调控。

2.企业收汇、用汇制度改革。过去我国有采用的是外汇留成、上缴和额度管理制度,从1994年4月1日起,开始实行银行结汇、售汇制。结汇制包括两点内容:一是境内所有中资企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的外汇收入、境外劳务承包以及境外投资应调回境内的外汇利润,都要按照当日的外汇牌价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二是境外法人或自然人作为投资汇入的外汇、境外借款和发行债券、股票所得外汇允许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帐户。售汇制也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一般贸易用汇,只要有进口合同和境外金融机构的支付通知,就可以到外汇指定银行购汇,对实行配额、许可证或登记制的贸易进口,只要持相应的合同和凭证,就可办理购汇;二是对非贸易项目下的经常性支付,凭支付协议或合同和境外机构的支付通知书办理购汇,非经常性支付购汇按财务和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对向境外投资,贷款、捐赠的汇出,继续实行审批制度不过作为过渡性措施:对出口企业按结汇额的50%在外汇指定银行设立台帐,出口企业所需用汇贸易及贸易从属费,只要持前述有效凭证,由银行在其台帐余额内自由办理支付,出口企业进口所需用汇超过台帐余额的部分以及没有出口的企业用汇,仍然需要外汇审批。外资企业可以直接使用外汇。

3.取消外汇收支的指令性计划,国家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实现对国际收支的宏观调控。过去在外汇资源的分配上还有一部分依靠行政手段,即按指令性计划配给以官方汇率计价的外汇。这次改革在外汇分配领域取消计划审批,使全部外汇供求通过市场来实现,促使企业转换经营机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家将主要运用货币、金融、利率、汇率等经济和法律手段来完善国际收支的宏观调控体系,这样的调控体系将更加科学、合理、规范,也更符合国际惯例。

4.建立银行间外汇市场,改进汇率形成机制,保持合理及相对稳定的人民币汇率。原来我国的外汇市场是以各地外汇调剂市场的形式存在,是初级的、分割的、有限度的外汇市场。现在我们将建立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市场的主体是外汇指定银行,企业被排除在这个市场外,企业只能过与银行之间的外汇买卖来影响汇率。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主要职能是为各外汇银行相互调剂余缺和清算服务,这个市场由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督管理。

从1994年4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前一日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形成的价格,每日公布人民币对美元交易的中间价,并参照国际外汇指定银行以此为依据,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浮动幅度范围内自行挂牌,对客户买卖外汇。通过银行间外汇买卖和中国人民银行向外汇交易市场吞吐外汇使各银行的挂牌汇率保持基本一致和相对稳定。

5.取消境内外币计价结算,禁止外币在境内流通。从1994年1月1日起,取消任何形式的境内外币计价结算,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和指定银行机构以外的外汇买卖。停止发行外汇兑换券,已发行流通的外汇券可继续使用逐步兑回,来华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持有的外汇券也继续使用,也可凭本人护照及有关身份证件,按1993年12月31日的官方汇率兑换外汇,对原批准收券的境内机构持有的外汇券或存款,也按1993年12月31日的官方汇率折成美元结汇。到1995年6月30日为止,外汇券兑换工作基本结束,市场上外汇券已基本收回,从1995年7月1日起,外汇券已停止使用、流通兑换。

此外这次外汇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还包括强化外汇指定银行的依法经营服务职能、严格外债管理、建立偿债基金等等。

三.、1994年以来我国外汇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1994年以来我国外汇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主要体现在两大方面:

(一)人民币实现经常项目下可兑换

1996年11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代表中国政府向世界郑重宣布,从1996年12月1日起,中国不再适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过渡性安排,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的义务,实行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是关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国在汇兑制度方面应尽的一般义务,具体而言,包括三方面的义务;

首先,关于废除歧视性货币措施问题。废除歧视性货币措施有两层含义:第一,废除歧视性的货币协定;第二,取消复汇率制。所谓歧视性货币协定,是指两国之间签订的在贸易收支差额结算时使用特定货币的协定,这种做法盛行于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之间。以前我国也同许多国家签有这方面的协定,但是,随着我国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已逐步实现了多边结算的自由化,在对外贸易中已经不存在使用特定货币的协定。关于复汇率制,我国于1994年1月1日实行了汇率并轨,统一了外汇调剂市场汇率和人民银行的牌价,并于同年4月开设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进而又于1996年7月1日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银行结售汇,这样,在我国就形成了以外汇的供给和需求为基础的统一的外汇市场,汇率是在这个统一的外汇市场上由外汇的供给和需求的力量自行决定的,因此,我国现行汇率制度就是汇率的一元化,复汇率制已经成为历史。从以上两个方面看,我国已经不存在所谓的歧视性货币措施,符合第八条款的要求。

其次,关于支付自由化问题。所谓支付自由化,是指第八条款国在没有获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同意时,不能对经常项目下的国际交易的支付和资金转移实行限制。经常项目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和单方面转移等三个方面。我国从1994年开始逐步向第八条款国过渡,首先实行的是经常项目下的有条件的人民币可兑换,时至今日,对外贸方面的支付限制已经废除,进口企业只要持有效的进口凭证,就可以向外汇指定银行兑换外汇,从而满足支付的需要。从劳务收支来看,中国人民银行于1996年5月修订并公布了《结汇、售汇制度及支付管理规定》和《境内居民因私兑换外汇办法》等一系列旨在实现包括劳务收支在内的经常项目下的支付自由化,从这些新法规看,我国劳务收支下的支付限制已基本取消,符合第八条款的要求。虽然在居民因私用汇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数量限制,明显的例子是,对出国旅游者的用汇实行数量限制等,但是,这并不会构成中国成为第八条款国的障碍。日本在1964年4月成为第八条款国时,对居民出国旅游也存在着用汇的数量限制,但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也只是以日本应早废除限制为条件,允许其暂时保留该限制,与日本每人500美元的限额相比,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规定每人可携带1000美元出境,还是比较宽松的,当然,从发展趋势来看,理应逐步废除这方面的限制。

最后,关于本币可换性的义务。第八条款国不仅要满足居民用汇的需要,在经常项目下允许居民把本币兑换成外汇,而且必须具有维持本国货币对外兑换性的义务,即

对基金组织其它成员国持有的人民币余额,必须允许随时兑换成外汇。我国成为第八条款国之后,意味着实现了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的兑换性以及外汇支付的自由化,即在经常项目下的交易,无论用外汇还是用人民币都可以自由地进行支付,因此,在以人民币支付时,对非居民收入的人民币,就必须允许非居民把人民币兑换成外汇。所以,实现经常项目下的人民币可兑换的真正含义是,对非居民的经常项目下的人民币实现自由兑换。唯有如此,人民币才能成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所认可的可兑换货币。这一点,在国家外汇管理局1996年6月颁布的《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的文件中已经有所体现,例如,对外车驻华使领馆收取的人民币签证费允许其兑换成外汇并汇往外国。

(二)资本项目下的外汇管理逐渐放宽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资本项目还处于相对管制水平,不过,资本项目下的外汇管理正逐渐放宽。具体而言,就目前来说,从资本项目具有分析意义的43个子项来看,如表,中国资本项目开放情况分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严格限制的子项有6项,占%。主要包括非居民在境内购买、出售或发行货币市场工具、非居民在境内购买、出售和发行衍生工具、居民向非居民提供个人贷款、非居民向居民提供个人贷款等。第二层次是有较多限制的子项共18项,占%,主要包括涉及买卖股票、债券、集体投资类证券及其他相关证券的子项12个,以及居民在境外购买、出售和发行衍生工具、居民在境外购买不动产交易、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礼品、捐赠、遗赠和遗产、外国移民在境外的债务结算、移民向国外的转移资产等子项。第三层次是较少限制的子项有11个,占%,主要包括居民在境外购买、出售或发行货币市场工具、居民与非居民间相互提供金融信贷、担保、保证和备用融资便利、对外直接投资、非居民在境内购买、出售不动产交易以及博彩和中奖收入的转移等。第四层次可兑换的子项8个,占%,主要包括居民与非居民间相互提供商业信贷、对内直接投资、直接投资清盘、非居民向居民提供礼品、捐赠、遗赠和遗产、移民向国内的转移资产以及非居民员工的储蓄等。

表中国资本项目可兑换现状简表

资料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第73讲_《外汇管理条例》适用范围、经常项目、资本项目、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管理、外债管理

第三单元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考点01:《外汇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P544) 1.外汇的概念 外汇包括外币现钞(包括纸币和铸币)、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外币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债券)、特别提款权及其他外汇资产。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外汇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外汇的有()。(2012年) A.中国银行开出的欧元本票 B.境内机构持有的纳斯达克上市公司股票 C.中国政府持有的特别提款权 D.中国公民持有的日元现钞 【答案】ABCD 2.《外汇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 (1)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不论其发生在境内或者境外,均适用该条例。 (2)境内机构,是指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除外。 (3)境内个人,是指中国公民和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外国人,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除外。 (4)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仅对其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外汇收支和外汇经营活动,适用该条例。 【例题·单选题】根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外汇收支活动中,应当适用《外汇管理条例》的是()。(2011年) A.美国驻华大使洪某在华任职期间的薪酬 B.最近2年一直居住在上海的美国公民汤姆,出租其在美国的住房获得的租金 C.美国花旗银行伦敦分行在香港的营业所得 D.正在中国短期旅行的美国人彼得,得知其在美国购买的彩票中了300万美元的大奖 【答案】B 【解析】(1)选项A: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属于“境外个人”,仅在中国境内的外汇收支和外汇经营活动适用该条例,而美国驻华大使馆不属于中国的领土,不属于“境内”;(2)选项B:在境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外国人,属于“境内个人”,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不论其发生在境内或者境外,均适用该条例;(3)选项C:美国花旗银行属于“境外机构”,仅在中国境内(不包括中国香港)的外汇收支和外汇经营活动适用该条例;(4)选项D:在中国短期旅行的彼得属于“境外个人”,仅在中国境内的外汇收支和外汇经营活动适用该条例。 考点02:经常项目(★★★)(P544) 1.经常项目包括贸易收支、服务收支、收益(包括职工报酬和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和经常转移(单方面转移,如个人之间的无偿赠与或者政府之间的军事及经济援助、赠与、赔款等)。 2.经常项目的外汇收支管理 (1)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意愿结汇制(而非强制结汇制)。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十一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可编辑修改word版)

第十一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考点复习】《外汇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1 1.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不论其发生在境内或境外,均适用该条例。 2.对于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而言,仅在中国境内的外汇收支和外汇经营活动适用该条例。 【考点复习】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制度--2 经常项目包括贸易收支、服务收支、收益和经常转移,其中贸易及服务是最主要的内容。 1.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意愿结汇制。 2.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凭有效单证,无需审批。 3.经常项目外汇收支需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 【考点复习】个人外汇管理制度---3 1.对于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为每人每年等值 5 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2.境内个人购汇在年度总额以内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购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考点复习】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制度---4 资本项目包括资本转移、非生产、非金融资产的收买或放弃、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衍生产品及贷款等。 1.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但国家规定无需批准的除外。 2.资本项目外汇支出 (1)资本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 (2)依法终止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算、纳税后,属于外方投资者所有的人民币,可以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汇出。 3.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所得利润可以在纳税后,直接向外汇指定银行申请购付汇,汇出境外,不受限制。 【考点复习】外债管理---5 (1)境内中资机构从境外举借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须经国家发改委批准;举借短期国际商业贷款,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定外债限额,实行余额管理。 (2)外商投资企业借用国外贷款的,不需要有关部门批准,但需要报外汇管理机关备案,其外债限额控制在国家批准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之内。 【考点复习】人民币汇率浮动区间管理--6 1.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对美元交易价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对外公布的当日美元对人民币中间价上下 0.5%的幅度内浮动,人民币对欧元、日元、港币和英镑四种非美元货币交易价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对外公布的当日该货币对人民币中间价上下 3% 的幅度内浮动。 2.在银行结售汇市场方面,银行对客户挂牌人民币对美元汇价实行最大买卖价差幅度管理。当日现汇(钞)最高卖出价与现汇(钞)最低买入价区间应包含当日中国

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

中国外汇治理体制改革 摘要:为了加快中国外向型经济进展以及中国经济与国际经济接轨,在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成功的基础上,又进行了一系列新的外汇体制改革,并取得了圆满的效果。本文认为今后中国外汇治理体制改革的要紧方向将是逐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推行比例结汇形式的意愿结汇制、建立符合国际规范的外汇市场、扩大中国金融业的开放程度、完善国际收支申报体系和法规。确保中国经济真正融入国际经济主流。 1994年初,中国加大了外汇治理体制改革的力度,实施了“银行结售汇制、汇率并轨、建立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等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并于1996年11月取得时期性改革成果——顺利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差不多吻合,受到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高度评价。近几年,中国外汇治理体制又进行了新的改革,制订和出台了一系列新的举措,为中国经济进展和对外开放作出了巨大贡献。

一、近几年中国外汇治理体制改革的要紧做法 1.确立了对资本项目进行治理的新方针 1996年11月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后,中国外汇治理原则及其内容相应发生了重大变化,即由可兑换前的侧重于外汇收支范围的严格审批转为对交易真实性进行审核,外汇治理的方式由事前治理、直接审批改为事后监督、间接治理的模式。这确实是讲,凡是经常项目下的交易,只要单证齐全、真实可靠,就能够不受限制地对外支付货款及运、保、佣费用。按照国际常规和改革顺序,一国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后,应接着进行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改革。只是,中国并没有急于求成。鉴于中国仍然是进展中国家的国情以及20世纪80年代以来拉美等进展中国家脱离实际,过快开放资本项目造成外汇流失、频繁发生金融危机的事实,中国审时度势,适时提出对资本项目进行治理的新方针,并在1997年1月14日新公布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治理条例》中进行了明确规定:“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

管理制度第十一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管理制度)第十一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第十壹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本章要点有:外汇的界定;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个人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外汇资本项目的批准;外债管理;资本项目外汇收支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外汇管理机关的监管职责;被监管主体及其他有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本章近四年试题考点归纳表 本章近四年试题分数分布表

第壹节外汇管理和外汇管理法基本理论 壹、外汇及外汇管理的概念 (壹)外汇的概念 外汇包括外币现钞、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外币有价证券、特别提款权及其他外汇资产。其中,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立的用于进行国际支付的特殊手段。我国的人民币目前属于有限度自由兑换货币。 (二)外汇管理的概念 我国属于有限的外汇管理,即对经常项目的外汇收支原则上不予限制,对资本项目的外汇收支则加以限制。 二、我国的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和外汇管理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是我国现行外汇管理法律体系中的基本行政法规。 三、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及外汇管理机关 (壹)《外汇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 1.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运营活动,不论其发生于境内或境外,均适用该条例。 2.对于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而言,仅于中国境内的外汇收支和外汇运营活动适用该条例。 3.所谓境内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除外。所谓境内个人,是指中国公民和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外国人。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除外。 【例题·多选题】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运营活动,不论其发生于境内或境外,均适用《外汇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所谓境内机构包括()。 A.我国境内的国家机关 B.我国境内的部队 C.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 D.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 [答疑编号370110101]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外汇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所谓境内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除外。 (二)我国的外汇管理机关 国家外汇管理局是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 四、我国外汇管理法的基本原则 (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区别管理 1.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是指取消对经常性国际交易支付和转移的所有汇兑限制,即只要是确属经常项目下的国际交易支付和转移,而不是用于资本转移目的,就能够对外支付,不得有数量限制。

外汇管理业务内控制度

外汇管理业务内控制度 {\rtf1\ansi\ansicpg936\uc2 \deff0\deflang1033\deflangfe2052{\fonttbl{\f0\froman\fchars et0\fprq2{\*\panose 02020603050405020304}Times New Roman;}{\f17\fnil\fcharset134\fprq2{\*\panose 02010600030101010101}\'cb\'ce\'cc\'e5{\*\falt SimSun};} {\f27\fnil\fcharset134\fprq2{\*\panose 02010600030101010101}@\'cb\'ce\'cc\'e5;}{\f28\froman\fchars et238\fprq2 Times New Roman CE;}{\f29\froman\fcharset204\fprq2 Times New Roman Cyr;}{\f31\froman\fcharset161\fprq2 Times New Roman Greek;} {\f32\froman\fcharset162\fprq2 Times New Roman Tur;}{\f33\froman\fcharset177\fprq2 Times New Roman (Hebrew);}{\f34\froman\fcharset178\fprq2 Times New Roman (Arabic);}{\f35\froman\fcharset186\fprq2 Times New Roman Baltic;} {\f166\fnil\fcharset0\fprq2 SimSun Western{\*\falt SimSun};}{\f246\fnil\fcharset0\fprq2 @\'cb\'ce\'cc\'e5 Western;}}{\colortbl;\red0\green0\blue0;\red0\green0\blue25 5;\red0\green255\blue255;\red0\green255\blue0;\red255\green

第十章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第十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3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本章大部分内容比较晦涩,复习难度较大,“战略性放弃”未尝不是一种选择。但值得注意的是,本章考点相对集中,如果抓住重点,真正需要考生实际的考点并不多。在复习中把握以下两点: (1)熟悉掌握最近几年的试题,本章的重要考点在最近几年的试题中反复出现; (2)关注2003年教材的变化,新增考点必须掌握。 2003年教材根据最新法律规定,进行了较大调整,主要变化体现在: (1)根据最新规定增加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将原来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和外汇专用账户合并为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考生重点关注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的单选题; (2)根据最新规定,对“个人因私出境用汇”部分进行了调整; (3)根据最新规定,对“外债管理”部分进行了调整,主要对“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际商业贷款”的X围进行了重新界定; (4)增加了“举借外债和对外担保管理”等内容,考生重点关注“对境内机构的外债管理”。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一、经常项目外汇收入(P287) 1、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处理原则 境内机构经常项目的外汇收入必须汇回国内,并按规定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者经批准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考生需要准确区分的是,哪些外汇收入必须进行结汇,哪些外汇收入经批准可以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账户。 【例题1】某公司共取得外汇收入210万美元。其中,通过转让非专利技术取得50万美元,通过出租房屋设备取得60万美元,承包境外工程收到的业务往来外汇收入100万美元。根据《中华人民XX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有关规定,该公司可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申请,在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并按规定办理结汇的为()万美元。(1999年) A.110 B.100 C.60 D.50 【答案】B 【解析】 (1)转让非专利技术和出租房屋设备取得的外汇收入,必须结汇; (2)承包境外工程收到的业务往来外汇收入经审批可以开立外汇账户。 【例题2】下列外汇收入中,可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在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开立外汇账户的有()。(1998年) A.海关收取的外汇保证金 B.出租房产收入 C.境外投资企业汇回的外汇利润

中国的外汇管理制度

第三节中国的外汇管理制度 一、我国外汇管理体制的历史沿革 我国是实行外汇管理较严格的国家。但是,我国真正外汇管理的发展是从新中国成立后开始的,它的发展经历了由分散到集中,由不完全到正在逐步完善这样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到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阶段(1949—1956)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外汇资金严重短缺,华北、华南、华东、华中四大行政区分别颁布了外汇管理暂行办法。1950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综合上述办法,颁布了《外汇分配、使用暂行办法》,对外汇开始实行统一管理。当时外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肃清帝国主义金融残余势力,稳定国内金融物价,积极开展对外贸易,便利侨汇,利用、限制、改造私营进出口商业区和金融业,建立独立自主的外汇管理制度。 根据《外汇分配、使用暂行办法》,当时我国外汇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1.禁止外汇在国内流通使用,取缔国内外汇黑市交易。外汇持有者可按国家规定牌价卖给政府,也可在银行开立外币存款帐户。 2.凡出口商品、劳务收入的外汇、侨汇必须出售给或存入国家银行;进口所需外汇和其他非贸易用途所需外汇,可按规定向有关机关申请。 3.建立独立自主、统一的汇价制度。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有利于出口、鼓励侨汇、积累外汇资金的原则,制定人民币汇价,并根据物价变动情况进行调整。 4.规定外币、金银和人民币进出国境管理办法。对携入外币、金银不加限制,但须向海关申报。临时来华人员和外交人员可凭申报单携带一定量的外币、金银出境,人民币禁止携出入国境。 (二)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阶段(1956—1978)随着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时期,情况有了较大变化:国内市场外汇已经停止流通;除上海4家侨外资银行(即汇丰银行、麦加利银行、华侨银行和东亚银行)外,其它外商银行在我国的业务已先后关闭;对外贸易由国家外贸公司统一经营;全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这样,原来的外汇管理

关于中国的外汇制度

关于中国的外汇制度 关于中国的外汇制度 中国的外汇管制制度,除了汇率政策,就是企业结汇和个人售汇制度。银行结售汇是银行间外汇市场供求变化的基础,市场供求的变化是决定人民币汇率的基本因素,中央银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是人民币汇率的稳定器。 1、银行结售汇的内容 银行结售汇包括结汇、售汇和付汇。 结汇是指企业和个人通过银行或其他交易中介卖出外汇换取本币; 售汇是指企业和个人通过银行和其他交易中介用本币买入外汇; 付汇是指企业和个人通过金融机构对外支付外汇。 2、我国的外汇市场的构成 我国的外汇市场由两个层次构成: 第一个层次是客户与外汇指定银行之间的零售市场,又称银行结售汇市场; 第二个层次是银行之间买卖外汇的同业市场,又称银行间外汇市场--包括银行与银行相互之间的交易,以及外汇指定银行与中央银行之间的交易。 银行结售汇市场是我国的外汇零售市场。在结售汇制度下,办理结售汇业务的银行是外汇指定银行。外汇指定银行根据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在规定的幅度内制定挂牌汇率,办理对企业和个人的结售汇。 3、银行结售汇制度: (1)结汇 1)对私: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居民一天结汇不能超过等值1万美金;非居民现钞不能结汇超过等值5000美元,现汇结汇10000美元以下,一个月不能超过50000美元;若有特殊需要超过以上限额,请到外管局核准,凭核准件结汇. 2)对公: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经常项目没什么限制,资本金结汇20万以下

需提供上次结汇的用途明细,20万到100万要付支付指令,100万以上外管批.外汇贷款(除了押汇,买方信贷,福费庭)不能结汇,外债结汇需要外管批准. (2)售汇 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用汇单位和个人,按一定的汇率收取本币的行为。从用汇单位和个人的角度来讲,售汇又称购汇。 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项下对外支付用汇,持与支付手段相应的有效商业单据和凭证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购汇手续。 1993年12月28日央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公告》,据此1994年1月1日中国实行了汇率并轨,实行了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并轨之时1美元折合8.70元人民币。同时央行取消了各类外汇留成、上缴和额度管理体制,对于境内机构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支实行银行结汇和售汇制度。也即大凡贸易顺差、国际贷款、外商直接投资的外汇统由央行强行结汇。与 此同时,央行将向市场投放等量于强制结汇金额的人民币货币供应,据此也就构筑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体制的两项基础,即外汇结售汇制度和外汇占款制度。目前这种建基于中国进出口总额高速成长的外汇占款制度已经导致了占款越大,基础货币的投放量也就越大,货币的乘数效应也就越高,货币流动性正对中国经济增长发生着重大的转折影响。 1994年底中国外汇储备仅为516亿美元,2006年底国家外汇储备已经达到10663亿美元,2007年第一季度外汇储备更高达12020亿美元,已较1994年推行强制结售汇制之时增加了近24倍2006年末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为34.8万亿元,是1994年年末国家银行各项存款余额29328亿元的12倍,2006年末流通中现金金额为2.7万亿元,是1994年末7289亿元现金流通量的近4倍。 由此2007年与1994年相比,强制结汇制度设计的宏观环境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强制结汇制度已经充分暴露了期效性、阶段性的特点,重构外汇管理制度已经成为维持中国经济高速运转的迫切需要。 4、过高的人民币升值预期构成了一种超真实的拟象控制 为了维系强制性结汇制度,央行采用了人民币收益远高于美元收益的套利政策。 由于美国推行弱势美元政策,中国的外汇储备已面临着资产贬值和长期收益率下

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研究

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研究 1994年初,中国加大了外汇治理体制改革的力度,实施了“银行结售汇制、汇率并轨、成立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等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并于1996年11月取得阶段性改革成果――顺利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基本吻合,受到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高度评价。近几年,中国外汇治理体制又进行了新的改革,制订和出 台了一系列新的举措,为中国经济进展和对外开放作出了巨大贡献。一、近几年中国外汇治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做法 1.确立了对本钱项目进行治理的新方针 1996年11月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后,中国外汇治理原则及其内容相应发生了重大变化,即由可兑换前的侧重于外汇收支范围的严格审批转为对交易真实性进行审核,外汇治理的方式由事前治理、直接审批改为事后监督、间接治理的模式。这就是说,凡是经常项目下的交易,只要单证齐全、真实可靠,就可以不受限制地对外支付货款及运、保、佣费用。按照国际常规和改革按序,一国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后,应继续进行本钱项目可兑换的改革。不过,中国并没有急于求成。鉴于中国仍然是进展中国家的国情以及20世纪80年代以来拉美等进展中国家脱离实际,过快开放本钱项目造成外汇流失、频繁发生金融危机的事实,中国审时度势,适时提出对本钱项目进行治理的新方针,并在1997年1月14日新公布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治理条例》中进行了明确规定:“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对本钱项目外汇进行治理。”在市场机制不健全、外汇资源相对稀缺的条件下,中国作出对本钱项目进行治理的决定,无疑是正确的和及时的。随即而来的亚洲金融危机证实了这一点。 2.构建宽松的外汇环境 中国外汇治理体制改革的一个基本出发点是为中、外资公司及个人制造一个良好的外汇环境,促进国民经济的正常进展和对外开放的顺利进行。本着这一原则,近几年中国外汇治理当局努力抓了这样几项改革:一是于1997年1月1日起,开始进行远期银行结售汇试点,为公司提供规避汇率风险、降低交易成本的保值手段;同年10月15日,认可符合必定条件的中资公司开立外汇帐户,保留必定限额经常项目外汇收入。二是增加外汇治理的透明度、公开性。1999年5月28日,中国外汇治理当局开通了国际互联网网站,内容包罗全部现行外汇治理法规、业务操作指南等。三是各地外汇治理部门努力提高办事水平,不断探究,开办了“红色通道”、“首问负责制”、“免费咨询电话”等新的办事项目,为中、外资公司和个人提供优质办事。四是在个人因私用汇方面,也在真实性需求的基础上逐步向便捷宽松的方向进展。1994年个人出境旅游只能换购60美元,1996年提高到1000美元,1997年再次提高到2000美元。五是于2001年初认可中国境内居民从事B股投资,为国内持有外汇的居民提供了新的投资渠道。 3.完善外汇市场建设 1994年4月4日,设在上海的全国统一的外汇市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正式运行,从此中国外汇市场由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外汇调剂市场进展到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银行间外汇市场的新阶段。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卫星和地面通讯网络为媒体,通过计算机网络形成覆盖全国37个分中心的外汇交易联网系统。各交易中心主体是银行,各银行的交易员天天通过网络进行结售汇头寸交易,为银行提供交易、清算办事,保证结售汇制度下外汇资金在全国范围内的合理流动。为了进一步完善外汇市场建设,1996年12月2日,中国颁布了《银行间外汇市场治理暂行规定》,就银行间外汇市场组织机构、会员治理和交易行为等作出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发布时间:2007-01-05 文号:汇发[2007]1号来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打印]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尽快完成对所辖支局、银行的业务操作培训,并公布政策解答专线电话;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附件:《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OO七年一月五日 附件: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便利银行及个人的外汇业务操作,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本细则“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第四条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按本细则规定,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 第五条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第六条各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按照本细则规定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真实性审核,不得伪造、变造交易。 银行应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完整录入相关信息。 第七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统计、监测、管理和检查。

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doc 23页)

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doc 23页)

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 摘要:为了加快中国外向型经济发展以及中国经济与国际经济接轨,在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成功的基础上,又进行了一系列新的外汇体制改革,并取得了圆满的效果。本文认为今后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向将是逐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推行比例结汇形式的意愿结汇制、建立符合国际规范的外汇市场、扩大中国金融业的开放程度、完善国际收支申报体系和法规。确保中国经济真正融入国际经济主流。 1994年初,中国加大了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力度,实施了“银行结售汇制、汇率并轨、建立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等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并于1996年11月取得阶段性改革成果——顺利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基本吻合,受到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高度评价。近几年,中国外汇管理体制又进行了新的改革,制订和出台了一系列新的举措,为中国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作出了巨大贡献。 一、近几年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做法

1.确立了对资本项目进行管理的新方针 1996年11月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后,中国外汇管理原则及其内容相应发生了重大变化,即由可兑换前的侧重于外汇收支范围的严格审批转为对交易真实性进行审核,外汇管理的方式由事前管理、直接审批改为事后监督、间接管理的模式。这就是说,凡是经常项目下的交易,只要单证齐全、真实可靠,就可以不受限制地对外支付货款及运、保、佣费用。按照国际常规和改革顺序,一国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后,应继续进行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改革。不过,中国并没有急于求成。鉴于中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的国情以及20世纪80年代以来拉美等发展中国家脱离实际,过快开放资本项目造成外汇流失、频繁发生金融危机的事实,中国审时度势,适时提出对资本项目进行管理的新方针,并在1997年1月14日新发布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进行了明确规定:“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对资本项目外汇进行管理。”在市场机制不健全、外汇资源相对稀缺的条件下,中国作出对资本项目进行管理的决定,无疑是正确的和及时的。随即而来的亚洲金融危机证实了这一点。

个人外汇管理规定

个人外汇管理规定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个人外汇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便利个人外汇收支,简化业务手续,规范外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主体区分境内与境外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性质区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个人外汇业务。按上述分类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管理。 第三条经常项目项下的个人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原则管理,资本项目项下的个人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进程管理。 第四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按照本办法规定,对个人在境内及跨境外汇业务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有关外汇业务。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为个人办理外汇收付、结售汇及开立外汇账户等业务,对个人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汇款机构及外币兑换机构(含代兑点)按照本办法规定为个人办理个人外汇业务。 第六条银行应通过外汇局指定的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录入相关信息,并将办理个人业务的相关材料

至少保存5年备查。 第七条银行和个人在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额监管,也不得使用虚假商业单据或者凭证逃避真实性管理。 第八条个人跨境收支,应当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手续。 第九条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内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照第三章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十条从事货物进出口的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商务部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权登记备案后,其贸易外汇资金的收支按照机构的外汇收支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个人进行工商登记或者办理其他执业手续后,可以凭有关单证办理委托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项下及旅游购物、边境小额贸易等项下外汇资金收付、划转及结汇。 第十二条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单笔或当日累计汇出在规定金额以下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单笔或当日累计汇出在规定金额以上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 第十三条境外个人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项下合法人民币收入,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我国外汇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2)-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制度

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经济法(中级) 第四章 金融法律制度 知识点:我国外汇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2)-经常项 目外汇管理制度 ● 详细描述: 1.经常项目的概念 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涉及货物、服务、收益及经常转移的交易项目等。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和单方面转移等。 2.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 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并非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但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   3.外汇收支真实合法性审查制度 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上述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例题: 1.根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的 是()。 A.贸易收支 B.服务收支 C.资本转移 D.经常转移 正确答案:C 解析: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包括贸易收支、服务收支和经常转移;选项C属于资本项目外汇收支 2.关于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表述,正确的是()。

A.单方面转移,是一国对外单方面的、有偿的支付,分为私人单方面转移与政府单方面转移 B.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必须按照规定卖给经营结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 C.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可以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也可向经营结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 D.经营结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审查,无需外汇管理机关对此进行监督检查 正确答案:C 解析:选项A,单方面转移,是一国对外单方面的、无偿的支付,分为私人单方面转移和政府单方面转移两类;选项B,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但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选项D,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上述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3.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应当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但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 4.关于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表述,错误的有()。 A.单方面转移,是一国对外单方面的、有偿的支付,分为私人单方面转移与政府单方面转移 B.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必须按照规定卖给经营结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 C.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可以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也可向经营结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

2020年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20年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个人外汇交易,是指银行参照国际外汇市场汇率,为境内居民将一种外汇直接兑换成另外一种外汇的业务。也就是个人客户在银行进行的可自由兑换外汇(或外币)间的交易。下面是小编收集的关于个人外汇的相关实施细则,共大家参考!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便利银行及个人的外汇业务操作,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本细则"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第四条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按本细则规定,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 第五条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第六条各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按照本细则规定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真实性审核,不得伪造、变造交易。? 银行应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完整录入相关信息。? 第七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统计、监测、管理和检查。? 第二章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八条个人经常项目项下外汇收支分为经营性外汇收支和非经营性外汇收支。? 第九条个人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对外贸易购付汇、收结汇应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进行;其外汇收支、进出口核销、国际收支申报按机构管理。?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取得个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执业证明,并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个人。? (二)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进口的,本人凭其与代理企业签定的进口代理合同或协议购汇,所购外汇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直接划转至代理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出口的,可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收汇、结汇。结汇凭与代理企业签订的出口代理合

民营中小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与外汇管理制度改革

开展对外直接投资是民营中小企业国际化的必经阶段,也是开拓国际市场、绕开贸易壁垒的有效途径。为支持和鼓励民营中小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在金融政策上,许多研究提出,可以参照国外经验,设立特别金融机构或建立特别基金(例如英联邦开发公司、德意志开发公司、丹麦工业化基金、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日本海外经济合作基金、韩国进出口银行等 ),对境外投资和承包工程给予优惠贷款,以及开展境外投资政策性保险业务等。从其他国家实践经验看,这些政策确实很好的鼓励了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但就我国而言,鼓励民营中小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目前最重要的金融支持政策是改革外汇管理制度,放松外汇管制,实现对外直接投资自由化。只要还存在外汇管制,具体的金融支持政策是无法鼓励民营中小企业开展对外直接投资的。 一、国际经验及当前趋势 自1970年代以来,随着发达国家外汇管制的放松和跨国公司的成长,FDI 已经成为国际资本的主要形式之一。一直到1980年代中期,发达国家对外直接投资额占全球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90%以上。自1980年代中后起,部分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随着经济实力的增长和开拓国际市场的需要,也开始鼓励企业对外直接投资。2002年,全球对外直接投资流出额为6470亿美元,而累积对外直接投资流出额达68660亿美元。全球对外直接投资发展之所以如此迅速,我们认为,主要原因是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放松外汇管制,鼓励对外直接投资自由化。下面我们将试举若干国家对外直接投资自由化的历程,为我国鼓励民营中小企对外直接投资借鉴经验。 1.英国 英国是在1979年6、7月间放松了外汇管制,同年10月取消了外汇管制。外汇管制取消后,英国资本流动发生了急剧的变化,对外直接投资额迅速增长。1978年,英国对外直接投资规模约为68亿美元,而1979年这一数字首次突破100亿美元,达亿美元。之后除个别年份外,英国对外直接投资额都在100亿美元以上,并在1998年,突破了1000亿美元。根据联合国贸发会的统计,1980~2000年,英国年均对外直接投资额为484亿美元,已成为世界最主要对外投资国之一。 2.新西兰

中国的外汇政策和外汇管理体制改

中国的外汇政策和外汇管理体制改革 [摘要]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对外经济蓬勃发展的基础上,中国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表现良好,这将有利于周边乃至世界经济的发展。随着中国进一步融入世界,市场自发的力量对现行外汇管理体制提出了挑战。在新形势下,应进一步完善外汇管理体制,积极稳妥地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在汇率制度方面,我们将在保持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的前提下,继续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适时改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完善外汇市场。今后如果有必要和可能,还会进一步扩大人民币汇率的浮动幅度。此外,我们还将加强利率政策和汇率政策的协调,促进国内外经济协调发展。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是实现人民币可兑换。近期,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将继续规范经常项目管理,如进一步简化进出口核销手续,放宽企业和个人用汇限制,进行适合跨国公司业务经营特点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试点。此外,我们将从国情出发,顺应形势发展需要,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本项目管理改革。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外汇政策和外汇体制问题受到国内外的广泛关注。我们有必要客观地介绍和分析有关情况。中国的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形势2002年,中国经济增长8%,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0.2万亿元(按现行汇率折算为1.24万亿美元);进出口总值为6207.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1.8% ;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527.4亿美元,增长12.5%。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对外经济蓬勃发展的基础上,中国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表现良好。具体表现在下面三个方面:第一,国际收支继续保持“双顺差”,银行净结汇大幅增加。前三季度,国际收支经常项目顺差166亿美元,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240亿美元。预计全年国际收支货

外商投资企业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

外商投资企业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 一、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职能与范围 外汇管理对我们国家的经济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交往的日益扩大,人民币已实现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资本项目也已实现了有条件可兑换。我们国家现在对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实行的是登记备案制,取消了管制和审批的概念,主要是真实性核准。 外汇管理局是对外汇进行管理的职能部门。而资本项目管理是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下的交易和外汇的汇入、汇出及汇兑环节进行管 理。管理范围如下图: 【略】 二、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简介 为改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方式,便利企业、银行及会计师事务所办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提高外汇管理水平和效率,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信息化建设的整体部署和安排,设计开发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系统在外汇局、银行、企业、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实行联网操作管理和数据交换,并采用IC卡外汇登记证替代纸质外汇登记证,在保持直接投资项下现行外汇管理政策延续性的同时,对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行政决策,改进业务办理方式、提高业务处理效率、形成运转协调、透明公正、规范高效的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管理机制;有利于实时了解直接投资项下资本跨境流动的情况和数据,促进直

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流通和资源共享;有利于提高各方主体的办事效率、合作意识和规范程度,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目前外汇局同银行已实行联网操作管理并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上线,启用IC卡外汇登记证。我分局及辖内各支局在总局统一要求和部署下,利用今年四月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时机对企业、银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广泛宣传与培训,历时四个月时间将全省近1300家既存企业信息进行数据采集、审核,电子化后录入系统,企业据此向所在地外汇局换领IC 卡外汇登记证。从2008年8月1日起,外汇局办理业务停止使用纸质外汇登记证,企业一律持IC卡外汇登记证到外汇局及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各项外汇业务。 特别提示:至此没有来外汇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及换领IC卡外汇登记证的企业应及时到外汇局办理,否则对企业后续业务办理造成的影响由企业自行负责。 三、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与操作规程 (一)登记管理 1、新设登记 法规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下发<外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系统版)>的通知》(汇综发[2008]137号文 按照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独资、合资、合作)在营业执照下发后30日内及时到外汇局申请办理外汇登记手续。外汇局对申请登记企业提交的材料审核无误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颁发“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新设企业按业务种类分四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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