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制砂在混凝土中应用技术规程09-3-12

机制砂在混凝土中应用技术指南Technical Guide for Application of Manufactured Sand in Concretes

湖北沪蓉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武汉理工大学

2009年3月

前言

根据湖北省交通厅科技项目《机制砂在山区高速公路中的应用研究》(2003570~+~7)的研究成果,课题组经广泛调查研究,在认真总结应用经验,参考国内外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征求有关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指南。

本指南的主要内容包括:机制砂的生产与检验,机制砂的质量标准,机制砂普通混凝土与机制砂高性能混凝土的原材料选择、配合比设计、施工及验收等。

本指南由主编单位武汉理工大学负责具体解释。本指南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函寄解释单位。

本指南主编单位:武汉理工大学,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武汉理工大学硅酸盐材料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道路材料研究所,邮编:430070。

本指南参编单位:湖北沪蓉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本指南主要起草人员:周明凯、李北星、白云山、曹传林、叶志华、喻业裴、路为。

目录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机制砂的生产与检验 (4)

3.1 机制砂的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4)

3.2 机制砂的检验规则 (5)

4 机制砂的质量标准 (6)

4.1 分级与规格 (6)

4.2 质量标准 (6)

5 机制砂的试验方法 (9)

5.1 试样 (9)

5.2 试验方法 (9)

6 机制砂普通混凝土 (10)

6.1 原材料 (10)

6.2 配合比设计 (11)

7 机制砂高性能混凝土 (14)

7.1 基本规定 (14)

7.2 原材料 (14)

7.3 配合比设计 (18)

8 机制砂混凝土的施工与验收 (22)

8.1 基本规定 (22)

8.2 原材料管理 (22)

8.3 混凝土搅拌 (23)

8.4 混凝土运输 (24)

8.5 混凝土浇筑 (25)

8.6 混凝土振捣 (27)

8.7 混凝土养护 (27)

8.8 混凝土拆模 (29)

8.9 质量验收 (30)

1 总则

1.1为适应公路建设对机制砂不断增长的需要,促进和规范公路领域机制砂的生产与应用,保证机制砂混凝土的质量,特制订本指南。

1.2本指南适用于公路领域各等级机制砂预拌混凝土、现场搅拌混凝土及混凝土制品的生产、质量控制和检验。

1.3 在按本指南配制混凝土和生产混凝土制品时,除应执行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2 术语

2.1 人工砂(manufactured sand, or synthetic sand)

经除土处理的机制砂、混合砂的统称。

2.2 机制砂(manufactured sand , or crushed sand)

岩石经除土开采、机械破碎、筛分制成的,粒径在4.75 mm以下的岩石颗粒,但不包括软质岩、风化岩石的颗粒,亦称破碎砂。

2.3 混合砂(blend sand)

由机制砂和天然砂混合制成的砂。

2.4石粉含量(rock fines, microfines, rock dusts or rock fillers content)

机制砂中粒径小于75μm的颗粒含量。

2.5 泥块含量(clay lump content)

机制砂中原粒径大于1.18 mm,经水浸洗、手捏后变成小于600μm的颗粒的含量。

2.6亚甲蓝MB值(methylene blue value)

用于判定机制砂中粒径小于75μm颗粒含量主要是泥土还是与被加工母岩化学成分相同的石粉的指标。

2.7压碎指标(crushing value)

用于检验机制砂在自然风化和其它外界物理化学因素作用下抵抗破裂的能力及控制其颗粒形状的技术指标。

2.8碱集料反应(alkali-aggregate reaction)

指水泥、外加剂等混凝土组成物及环境中的碱(Na+和K+)与集料中碱活性矿物成分在潮湿环境下缓慢发生并导致混凝土破坏的膨胀反应。包括碱-硅酸盐反应和碱-碳酸盐反应。

2.9胶凝材料(cementitious material, or binder)

用于配制混凝土的硅酸盐水泥与粉煤灰、磨细矿渣、沸石粉和硅灰等矿物掺合料的总称。矿物掺合料在混凝土配比中的用量,通常以其占胶凝材料总量的百分比(质量比)表示。

2.10粉体材料(powder material)

机制砂混凝土中胶凝材料与石粉的总称。

2.11水胶比(water- binder ratio)

混凝土配制时的用水量与胶凝材料用量之质量比。当使用液体外加剂(如减水剂)时,混凝土实际用水量的计算还应考虑外加剂的含水量。在高强或高性能混凝土的配合比中,常以胶凝材料用量的概念取代传统的水泥用量,并以水胶比取代传统的水灰比,作为判断混凝土密实性或耐久性的一个宏观指标。

2.12水粉比(water- powder ratio)

机制砂混凝土中水与胶凝材料和石粉质量之和的比值。

2.13 机制砂普通混凝土(manufactured sand normal concrete)

以机制砂为全部细集料配制的强度等级小于等于C45的水泥混凝土。

2.14机制砂高性能混凝土(manufactured sand high strength concrete)

以耐久性为基本要求,并满足工程其他特殊性能和匀质性要求,用水泥、机制砂、碎石、矿物掺合料、外加剂和水等配制而成的水泥混凝土。本指南特指C50~C80强度等级机制砂高性能混凝土。这种混凝土在配合比上特点是掺加优质的矿物掺合料和高效减水剂,采用较低的水胶比和较少的水泥用量,并在制作上通过严格的质量控制,使其达到良好的工作性、均匀性、密实性和体积稳定性。

3 机制砂的生产与检验

3.1 机制砂的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3.1.1矿山选择

1.新建砂场应做好矿山资源的勘察工作,应避免选用覆盖土层较厚、夹层含泥较多、母岩强度低以及岩石分层成片状等质量差的矿山。

2.经现场取样,用于机制砂加工的母岩不应具有潜在碱集料反应活性,抗压强度不宜低于80MPa。宜使用洁净、质地硬质、无软弱颗粒及无风化石的石灰岩、白云岩、花岗岩、石英岩、辉绿岩和玄武岩等岩石生产机制砂,不宜使用泥岩、页岩、板岩等岩石生产机制砂。

3.石料场确定后,应人工或机械清除表面覆盖土层或软弱风化层,使岩层裸露。在开采时,应防止泥土、风化岩、树根、草皮等杂物混入。

3.1.2机制砂生产

1.制砂机安装应离采石场爆破区150m~200m以外,确保开采与制砂作业安全。

2.机制砂的生产是将块石,经若干次的破碎后,制成的粒径小于4.75mm的岩石颗粒,其粗碎、中碎一般分别采用鄂式破碎机与反击式破碎机或圆锥式破碎机,细碎制砂机宜选用冲击式破碎机、棒磨机等,不宜采用单纯的锤式破碎机。

3.机制砂生产工艺参数应按设备的特性进行优化,并应加强设备的维护,及时更换易磨损设备,稳定机制砂的质量。制砂机的进料粒度一般控制为20mm左右,机制砂的细度模数通过调试振动筛的角度和筛孔尺寸进行控制,机制砂中石粉含量按除粉工艺和设备特点,选择合理工艺参数进行控制。

4.机制砂的石粉含量应通过干法或湿法除粉工艺进行调整,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宜的除粉设备。干法除粉利用收尘设备可控制机制砂中石粉含量在7~10%,采用选粉设备适用于各级机制砂生产。湿法除粉应选用轮式洗砂机,不宜选用螺旋洗砂机。

5.加工好的机制砂在连续10次(每小时抽样1次)抽样检测,至少有9次的细度模数与10次抽样的细度模数平均值相差不大于0.2。

6.机制砂应按规格、级别分别堆放,机制砂的堆放场地要求清洁硬化。为防止颗粒离析,出料皮带上宜喷洒适量水,干砂堆料高度不易超过5m,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粉尘飞扬,污染环境,避免泥土等杂物混入。

3.2 机制砂的检验规则

3.2.1检验分类

1.出厂检验

机制砂生产过程中,每批产品应按同规格、同级别进行出厂检验。机制砂的出厂检验项目为:颗粒级配、细度模数、泥块含量、石粉含量(含亚甲蓝试验)、松散堆积密度、压碎指标。

2.型式检验

机制砂应进行型式检验,同时向有关管理部门备案。机制砂的型式检验项目为:碱集料反应、母岩抗压强度、颗粒级配,细度模数、泥块含量、石粉含量(含亚甲蓝试验)、有害物质、压碎指标、表观密度、堆积密度、空隙率。

有下列情况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和老产品转产时;

b)原料资源或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时;

c)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要求检验时。

3.2.2组批规则

按同规格、级别、适用等级及日产量每600t为一批,不足600t亦为一批;日产量超过2000t,按1000t为一批,不足1000t亦为一批。当确认产品质量比较稳定时,可按1000t为一批。

3.2.3判定规则

1.检验(含复验)后各项性能指标均符合本规定的相应类别规定时,可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2.检验中质量指标若有一项不符合本指南相应级别的要求时,则应从同一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要求的项目进行复验。复验后,该项指标符合本指南要求时,可判定该批产品合格;仍然不符合本指南的要求时,则该批产品降级使用或判为不合格。

4 机制砂的质量标准

4.1 分级与规格

4.1.1分级

机制砂按技术要求分为Ⅰ级、Ⅱ级、Ⅲ级。

Ⅰ级宜用于强度等级≥C60的混凝土;Ⅱ级宜用于强度等级C35~C55及抗冻、抗渗或其它要求的混凝土;Ⅲ级宜用于强度等级≤C30的混凝土。

4.1.2规格

机制砂的粗细程度按细度模数分为粗砂、中砂二种规格,其细度模数分别为:粗砂:3.7~3.1

中砂:3.0~2.3

4.2 质量标准

机制砂的质量标准应符合本指南第4.2.1条~第4.2.8条的规定。

4.2.1 颗粒级配

机制砂按600μm筛孔的累计筛余量(以质量百分率计,下同)分成二个级配区(见表1),其颗粒级配应处于表4-1中的任何一个区以内。机制砂的实际颗粒级配与表中所列数字相比,除4.75mm、600μm筛档外,可以略有超出,但超出总量应小于5%。

表4-1 机制砂的颗粒级配区

注:1)当采用机制砂的颗粒级配不符合表1的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经试验证明能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经相关部门认可后方允许使用。

2)配制混凝土时宜优先选用Ⅱ区砂。当采用Ⅰ区砂时,应提高砂率,并保持足够的水泥用量,以满足混凝土的和易性。

3)对于泵送混凝土用砂,宜选用中砂。

4.2.2 泥块含量和石粉含量

机制砂中的泥块含量应符合表4-2的规定;机制砂经亚甲蓝法试验MB值判定后,石粉含量应符合表4-2的规定。

4.2.3 有害物质

机制砂中不应混有草根、树叶、树枝、塑料、煤块、炉渣、沥青等杂物。机制砂

中如含有云母、轻物质、有机物、氯化物、硫化物及硫酸盐等有害物质,应符合表4-3的规定。

表4-2 机制砂中泥块含量和石粉含量限值

注:1)对有抗冻、抗渗或其它特殊要求的混凝土,机制砂泥块含量应不大于1.0%。

2)石粉含量大于7%但小于10%情况下,根据使用部位和用途,经试验证明能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经相关部分认可后方可使用。

3)石粉含量大于10%但小于15%情况下,根据使用部位和用途,经试验证明能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经相关部分认可后方可使用。

表4-3 机制砂中的有害物质限值

注:1)有抗冻、抗渗要求的混凝土,机制砂中云母含量不应大于1.0%。

2)机制砂中如发现含有颗粒状的硫酸盐或硫化物杂质时,则要进行专门检验,确认能满足混凝土耐久性要求后,方能采用。

4.2.4 压碎指标

机制砂的压碎指标应符合表4-4的规定。

表4-4 机制砂压碎指标

机制砂母岩强度首先应由生产单位提供,火成岩不应小于100MPa,变质岩不应小于80MPa,水成岩不应小于60MPa。对配制C50及以上混凝土的机制砂,其母岩抗压强度与混凝土强度等级之比不应小于1.5。

4.2.6 表观密度、堆积密度、空隙率

机制砂的表观密度、堆积密度、空隙率应符合如下规定:表观密度大于2500 kg/m3、松散堆积密度大于1350 kg/m3、空隙率小于47%。

4.2.7 碱集料反应

在碱集料反应试验前,首先应采用岩相法检验碱活性集料的品种及所含活性矿物的类型和数量。当检验出集料中含有活性二氧化硅时,应采用快速碱硅酸反应法和砂浆长度法进行碱活性检验;当检验出集料中含有活性碳酸岩时,应采用岩石柱法进行碱活性检验。

机制砂不得具有潜在碱活性。

4.2.8 磨光值

路面和桥面混凝土所用机制砂,还应检验砂浆磨光值,其值宜大于35,不宜使用抗磨性较差的泥岩、页岩、板岩等水成岩类母岩品种生产机制砂。

5 机制砂的试验方法

5.1 试样

机制砂的取样、试样数量、试样处理应按《建筑用砂》(GB/T 14684)有关规定执行。

5.2 试验方法

5.2.1机制砂的颗粒级配,细度模数、泥块含量,石粉含量(含亚甲蓝试验),有害物质,压碎指标,表观密度、堆积密度、空隙率等试验应按《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E42)和《建筑用砂》(GB/T14684)的规定执行。

5.2.2机制砂的母岩抗压强度试验应按《建筑用卵石、碎石》(GB/T 14685)的规定执行。

5.2.3机制砂碱活性的岩相法、砂浆长度法检验应按《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E42)的规定执行,快速碱硅酸反应法检验可按《建筑用砂》(GB/T 14684)的有关规定执行,碱-碳酸盐活性检验方法应按《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52)的规定执行。

6 机制砂普通混凝土

6.1 原材料

6.1.1 水泥

1.水泥应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11.2.1条的规定;道路硅酸盐水泥应符合《道路硅酸盐水泥》(GB13693)的规定。

2.C30及以下混凝土宜选用32.5级水泥,C35~C45混凝土宜选用42.5级水泥。

6.1.2 机制砂

1.机制砂应符合本指南第4章规定;路面混凝土用机制砂应符合《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3.4.1条中Ⅱ级以上(含Ⅱ级)砂的规定。

2.机制砂的细度模数宜控制在2.3~3.7范围。

3.当采用的机制砂级配不符合本标准4.2.1条技术要求,或配制的混凝土和易性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宜考虑采用机制砂与适宜细度模数的天然砂按一定比例掺配的混合砂,以满足不同要求的混凝土。

4.不应简单地通过堆积密度或空隙率的大小来判断机制砂级配的好坏,因为机制砂一般级配不良,但由于其中较高的石粉含量,导致其堆积密度增大,空隙率减小。

5.配制C30及以下混凝土用机制砂应符合Ⅲ级砂的规定,石粉含量宜控制≤10% (MB<1.4时),压碎指标<30%;配制C35~C45混凝土用机制砂应符合Ⅱ级砂的规定,石粉含量宜控制≤7% (MB<1.4时),压碎指标<25%。

6.机制砂中含有5%~10%的石粉,宜作为改善普通中低强度特别是泵送中低强度机制砂混凝土和易性的手段,配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越低、流动性越大,机制砂石粉含量宜控制越高。

6.1.3 粗集料

粗集料应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11.2.3条的规定;用于水泥混凝土路面的机制砂混凝土的粗集料应符合《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3.3.1条中Ⅱ级以上(含Ⅱ级)碎石的规定。

6.1.4矿物掺合料

机制砂普通混凝土的矿物掺合料的品种宜为粉煤灰、矿渣粉、磷渣粉等。粉煤灰的技术要求应符合GB1596-2005《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中Ⅱ级以上(含Ⅱ级)粉煤灰的规定,矿渣粉的技术要求应符合GB/T 18046-2000《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

粒化高炉矿渣粉》的规定;用于水泥混凝土路面的机制砂混凝土的粉煤灰应符合《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3.2.1条中Ⅱ级以上(含Ⅱ级) 粉煤灰的规定。磷渣粉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6-1的规定。

表6-1 磷渣粉的技术要求

6.1.5外加剂

外加剂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8076)、《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JG/T 223)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11.2.5条的规定。

6.1.6水

混凝土拌合用水应符合JGJ63-2006《混凝土用水标准》的规定。

6.2 配合比设计

6.2.1 基本要求

1.机制砂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11.3节的规定,满足设计和施工的混凝土拌和物和易性、凝结速度及硬化混凝土强度和耐久性能等质量要求。

2.对于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机制砂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4.1节的规定。

3.机制砂普通混凝土配合比应根据原材料的性能及对混凝土的技术要求,进行计算,并经试验室试配、调整后确定。

6.2.2 配制强度

混凝土配制强度按《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3.0.1节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附录F-4的规定进行确定。

6.2.3配合比设计参数选取

1.机制砂配制混凝土的水灰比仍基于JGJ55-2000《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中天然砂混凝土强度水灰比与强度关系式进行计算。

2.机制砂混凝土单位用水量仍基于天然砂混凝土根据坍落度要求进行初选。在不掺减水剂下,达到相同坍落度,机制砂混凝土比相应天然砂混凝土的单位用水量宜适当增加,并且石粉含量越高,用水量越大,具体增加量由试验确定。为避免由于机制砂混凝土用水量的提高而增大水泥用量,机制砂混凝土的配制宜掺用减水剂,若掺有减水剂,则石粉对机制砂混凝土工作性的影响有最佳石粉含量范围,一般为7%~10%。

3.机制砂混凝土单位水泥用量根据上述计算的水灰比和选取的用水量计算得到。与天然砂混凝土相比,机制砂混凝土的配制无需增加水泥用量。特别是配制水灰比较大的中、低强度塑性混凝土或大坍落度混凝土时,机制砂的高石粉含量对改善混凝土的工作性和节约水泥用量非常重要,同时可利用机制砂中的石粉解决高强等级水泥配制低强度等级或大坍落度混凝土时的混凝土强度富余过大与和易性较差之间的矛盾。

4.机制砂普通混凝土选取“最大水灰比”和“最小水泥用量”完全出于和易性考虑时,可代之以“最大水粉比”和“最小粉料用量”的概念。

5.与相同情况天然砂配制的混凝土相比,机制砂普通混凝土的砂率宜较天然砂混凝土高2%~ 4%。机制砂普通混凝土的砂率不宜按天然砂混凝土砂率的选取方法直接选取,而应根据机制砂自身细度模数、颗粒级配、石粉含量,并按所选水灰比(同时参考水粉比)及碎石最大粒径通过试验确定。用于泵送混凝土应相应增加砂率。

6.机制砂表观密度一般较天然砂大,导致机制砂混凝土容重高,因此在采用假定容重法进行配合比设计计算时,机制砂混凝土的假定容重应控制约比相应的天然河砂混凝土高约20~40 kg/m3。

7.机制砂配制混凝土的减水剂掺量应按机制砂中石粉含量的高低酌情增减,可近似地按混凝土中粉体材料质量(胶凝材料与石粉质量之和)百分比确定。

8.机制砂配制对抗冻性有较高要求的混凝土时,应充分考虑机制砂品质的影响,并可通过掺入适量引气剂提高机制砂混凝土的抗冻性。

9.机制砂配制混凝土时,矿渣粉、粉煤灰等掺合料的掺用可不考虑石粉含量的高低,并且机制砂中的石粉可替代粉煤灰作掺合料使用,其掺量可在胶凝材料质量的10~20%范围通过试验确定。

6.2.4配合比的试配、调整

1.机制砂配制混凝土的砂率优选试验宜按“五点法”进行,即在砂率范围34%~42%范围内每间隔2%选取一个砂率进行混凝土拌和物和易性试验,以混凝土的和易性达到最佳为合理砂率。机制砂细度模数越小、级配越好、石粉含量越大,合理砂率越小。在保证混凝土拌和物粘聚性良好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选取较小的砂率,以保证混凝土的弹性模量和干燥收缩。

2.机制砂配制混凝土的和易性对用水量的改变和砂率的变化比较敏感。一旦机制砂级配不良、砂率选择不当、用水量偏高、减水剂掺量过高,易造成机制砂混凝土在出机、卸料过程中离析、振后易泌水,在配合比设计和调整时应充分考虑到这一点。

7 机制砂高性能混凝土

7.1 基本规定

7.1.1高性能混凝土必须具有设计要求的强度等级,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满足结构的承载安全可靠。关于C50、C55和C60机制砂高性能混凝土强度标准值、强度设计值、弹性模量、剪变模量、泊松比等设计指标,可按《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3.1.3、3.1.4、3.1.5、3.1.6的规定取值。

7.1.2高性能混凝土设计应保证结构的耐久使用,应针对混凝土结构所处环境和预定功能进行耐久性设计。应选用适当的水泥品种、矿物掺和料以及适当的水胶比,并采用适当外加剂。

7.1.3根据混凝土结构所处的环境条件,机制砂高性能混凝土的耐久性应符合下列一种或几种技术要求,具体指标见表7-1。

表7-1 高性能混凝土耐久性技术要求

7.1.4应重视收缩和徐变对混凝土结构的影响。关于C50、C55和C60机制砂高性能混凝土收缩应变和徐变系数的终极值,可按《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表6.2.7的规定取值。

7.2 原材料

7.2.1 水泥

1.水泥应选用质量稳定、强度等级不低于42.5级的硅酸盐水泥(P·Ⅰ、P·Ⅱ)或普通硅酸盐水泥(P·O),其中的混合材料宜为矿渣或粉煤灰;配制C50、C55混凝土宜采用42.5级水泥,28d胶砂强度不宜低于50MPa,也可采用P·O52.5级水泥;配制C60~C80混凝土宜采用52.5级水泥,28d胶砂强度不宜低于58MPa。

2.高性能混凝土不得采用立窑水泥。为改善混凝土的抗裂性能和耐久性,水泥的技术要求除满足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有关规定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水泥比表面积不宜超过350m2/kg,不得超过400m2/kg;水泥熟料中C3A 含量不应大于8%;水泥中碱含量(按Na2O当量计)宜≤0.6%,应≤0.8%;水泥中Cl-含量对于钢筋混凝土应≤0.10%,对于预应力混凝土应≤0.06%。

7.2.2 矿物掺和料

1.高性能混凝土所用的矿物掺和料可为粉煤灰、磨细粒化高炉矿渣粉(简称矿渣粉)、硅灰、天然沸石粉以及复合矿物掺和料等。掺和料必须品质稳定、来料均匀,来源固定。粉煤灰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的规定,磨细粉煤灰应符合《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GB/T18736)中5.1条的规定;矿渣粉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的规定;硅灰、天然沸石粉应符合《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GB/T18736)中5.1条的规定;矿物掺合料还应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11.2.6条的规定。

2.粉煤灰(包括磨细粉煤灰)在符合标准规定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下列规定:粉煤灰来自燃煤工艺先进的电厂;应采用F类粉煤灰,不得采用C类粉煤灰;宜选用Ⅰ级粉煤灰,如达不到,仅应允许细度、需水量比和烧失量三项指标中有一项为Ⅱ级粉煤灰指标,除此之外,不允许采用其它情况的Ⅱ级粉煤灰和Ⅲ级粉煤灰。

3.矿渣粉在符合标准规定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下列规定:比表面积应≥350m2/kg,但过细的磨细矿渣粉也不利于控制水化热温升和防裂,一般宜≤550m2/kg;需水量比应≤100%;28d胶砂活性指数应≥95%。

4.硅灰宜用于配制特殊高强或高耐磨、耐久性混凝土,单掺硅灰会增加低水胶比高性能混凝土的自收缩,并不利于降低混凝土温升,在大体积高性能混凝土中应慎用。在采用硅灰时,一般应与其他矿物掺和料复合使用,复合比例应经试验确定。

5.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掺和料复合而成的磨细矿物掺和料,其效果通常能明显优于单一矿物掺和料。复合掺和料应有合格的产品标准或经过有关部门鉴定的性能检测证明并附有组成成分和使用说明,不得添加对混凝土有害的成分。为避免增加混凝土的自收缩和温升,复合磨细矿物掺和料也不宜过细。

7.2.3 机制砂

1.机制砂宜选用专门机组生产的质地均匀坚硬、级配合理的中、粗砂,其细度

模数宜在2.6~3.2之间。

2.配制C50、C55混凝土应使用Ⅱ级及以上级别机制砂,石粉含量宜控制≤7% (MB<1.4时),泥块含量≤1.0%,压碎指标<25%;配制C60~C80混凝土应使用Ⅰ级机制砂,石粉含量宜控制≤5% (MB<1.4时) ,泥块含量≤0.5%,压碎指标<20%。

3.机制砂的其他质量标准应符合本指南4.2节的规定。

7.2.4 粗集料

1.粗集料成型宜采用冲击式反击破碎石机,粗集料应选用质地均匀坚硬、级配合理、粒形良好、线膨胀系数较小的洁净的碎石。

2.进行粗集料供应料源选择时,应进行岩石的抗压强度检验。岩石的抗压强度与混凝土强度等级之比不应小于2。施工过程中碎石的强度可用压碎指标控制,碎石的压碎指标不应大于12%。

3.进行粗集料料源选择时还必须对粗集料的碱活性进行检验,应首先采用岩相法检验,若粗集料含有碱-硅酸反应活性矿物,其砂浆棒膨胀率应小于0.10%。不得采用可能发生碱集料反应的活性粗集料。

4.配制C50、C55混凝土的粗集料最大粒径不宜大于25mm,配制C60~C80混凝土的粗集料最大粒级不宜大于20mm。5~20mm粗集料宜分两级(5~10mm和10~20mm)、5~25mm粗集料宜分两级(5~16mm和16~25mm)储存、运输、配合、计量。级配范围应符合表7-2的要求。

表7-2 粗集料的颗粒级配(累计筛余,%)

注:路面混凝土用粗集料级配应符合《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3.3.2条的规定。

5.粗集料松散堆积密度应大于1500kg/m3,紧密空隙率宜小于40%,吸水率应小于2%(用于干湿交替或冻融循环下的混凝土应小于1%)。

6.粗集料的坚固性用硫酸钠溶液循环浸泡法进行检验,试样经5次循环后,其质量损失率对混凝土结构不应超过8%,对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不应超过5%。

7.粗集料中的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表7-3的规定。

表7-3 粗集料的有害物质含量限值(%)

注:粗集料中如含有颗粒状硫酸盐或硫化物,则应进行混凝土耐久性试验,满足要求时方可使用。

7.2.5 化学外加剂

1.所采用的外加剂,必须是经过有关部门检验并附有检验合格证的产品,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T 8076) 、《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JG/T 223)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11.2.5条的规定。外加剂用于机制砂高性能混凝土还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 041)附录F-2的规定。

2.各种外加剂应有厂商提供的推荐掺量与相应减水率、主要成分(包括复配组分)的化学名称、氯离子含量、含碱量,以及施工中必要的注意事项如超量或欠量使用时的有害影响、掺加方法和成功的使用证明等。

3.机制砂混凝土宜采用减水率不小于18%的高效减水剂,并具有保证混凝土1h 坍落度经时损失不大于30mm的能力。C55及以上机制砂混凝土的配制要求采用低碱、高减水率、保坍效果好、低收缩率比的聚羧酸系高效减水剂,以降低用水量,增加矿物掺和料掺量,改善混凝土的抗裂性与耐久性。所用聚羧酸盐高效减水剂的减水率应在25%以上,30min减水率不应低于20%。

4.高效减水剂与水泥之间应有良好的相容性,相容性可采用《水泥与减水剂相容性试验方法》(JC/T 1083)中净浆流动度法和Marsh 筒法进行对比试验,以及采用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和力学性能对比试验加以确定,相容性试验结果应满足工程施工的要求。

5.当混合使用高效减水剂、引气剂、缓凝剂、膨胀剂等外加剂时,应事先专门测定它们之间的相容性。

6.应采用具有规模合成外加剂母料能力的外加剂生产厂,并根据外加剂化学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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