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技术方案

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技术方案
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技术方案

附件

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技术方案

为确保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全面查清可开垦土地、可复垦采矿用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的面积、类型、权属和分布情况;结合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补充开展二次调查“不稳定耕地”和新增耕地调查,落实到地块,上图入库。建设国家、省、市、县各级调查评价综合数据库,为下一步耕地的开发与利用奠定基础,为科学制定相关耕地保护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二、工作任务

在上一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和二次调查工作基础上,开展新一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通过充分研究,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调查评价技术标准和数据库建设标准,建立调查评价技术体系,指导和规范各省(区、市)开展调查评价和数据库建设工作。主要任务包括:耕地后备

资源调查评价、二次调查“不稳定耕地”和新增耕地调查。

(一)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

以二次调查和201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为基础,结合土壤普查、农业普查、全国国土规划纲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成果和资料信息,综合考虑区位、交通等开发条件,以图斑为单元,调查评价可开垦土地和可复垦采矿用地的宜耕性;以县为统计单位进行数据汇总,建立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数据库,掌握全国耕地后备资源总体状况;分析耕地后备资源开发的经济、生态、社会效益,提出合理开发利用的政策建议。在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结果基础上,开展可复垦为耕地的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潜力规模调查。

(二)二次调查“不稳定耕地”调查。

以二次调查标准时点数据库为基础,以二次调查中各省报送的“不稳定耕地”面积作为参考,经实地核定位置、范围、质量等级、利用状况等,形成“不稳定耕地”调查结果,实现“不稳定耕地”的上图入库。对“不稳定耕地”后续利用条件进行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三)二次调查新增耕地调查。

以二次调查标准时点数据库为基础,对比二次调查与199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确定耕地增加的省份。对二次调查增加的耕地,经实地核定位置、范围、质量等级等,形

成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垦的新增加耕地面积调查结果,实现对这部分新增耕地的上图入库。并对二次调查新增耕地利用条件进行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三、技术路线

(一)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

围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目标和任务,依据统一的调查评价技术标准,充分利用二次调查、2012年度变更调查和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结合土壤普查、农业普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成果,按照内业为主、外业为辅的原则,以2012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为基础,采取“限制性因子”评价法,调查评价耕地后备资源的宜耕性,形成县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经逐级检查、核实和汇总,形成国家、省、市、县各级调查评价成果。

(二)二次调查“不稳定耕地”调查。

二次调查中上报“不稳定耕地”的有关省份,以二次调查上报的“不稳定耕地”面积作为参考,以二次调查标准时点数据库为基础,经实地核定类型、位置、范围、质量等级、利用状况等,形成调查结果。对与二次调查上报“不稳定耕地”面积不一致的,必须单独标注,并征求省级二次调查办公室意见后,由省厅以专报报部审核。国家对地方成果进行核实确认,形成国家、省、市、县各级“不稳定耕地”调查成果。

(三)二次调查新增耕地调查。

二次调查与一次调查耕地面积对比增加的省份,以199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为基准,以二次调查标准时点数据库中的耕地图斑为控制范围,依据国家下发的参考面积,将属于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垦的且符合一定条件(未在1999年以来历年变更调查中反映且标注的耕地,未纳入1999年以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的耕地,不属于调查精度提升、耕地系数调整、国家停征农业税等释放出来的耕地,以下略)的新增耕地,形成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垦的新增耕地面积;经实地核定位置、范围、质量等级等,形成调查结果。国家对地方成果进行核实确认,形成国家、省、市、县各级新增耕地调查成果。

四、调查评价对象

(一)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

包括可开垦土地和可复垦采矿用地两大类。

可开垦土地主要是指自然形成的尚未开垦的未利用地,也包含因生产建设或自然灾害损毁等造成的废弃的未利用地。包括土地调查数据库中的其他草地(043)、沿海滩涂(115)、内陆滩涂(116)、盐碱地(124)、沼泽地(125)、沙地(126)和裸地(127)7个二级地类。

可复垦采矿用地是指废弃的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土地调查

数据库中的采矿用地(204)。

(二)二次调查“不稳定耕地”。

二次调查成果中,处于林区、草原以及河流湖泊最高洪水位控制范围内和受沙化、荒漠化等因素影响的耕地。

(三)二次调查新增耕地。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耕地增加或减少有关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70号)要求,属于1999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修订施行后,由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垦且符合一定条件的新增耕地。

五、程序与方法

(一)准备工作。

为保证全国顺利完成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在工作方案、技术方案的基础上,制定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定、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综合数据库标准(建议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综合数据库建设规范、成果提交办法等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保证调查评价成果的科学性和统一性。通过试点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并对各地进行技术培训。

(二)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

1.划分评价区。

参照《农用地分等规程》全国标准耕作制度分区,将全国耕地后备资源划分为12个一级区,分别为I.东北区、II.

黄淮海区、III.长江中下游区、IV.江南区、V.华南区、VI内蒙古高原及长城沿线区、VII.黄土高原区、VIII.四川盆地、IX.云贵高原区、X.横断山区、XI.西北区、XII.青藏高原区。

2.设定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涉及生态环境、立地条件、气候条件、区位指标等4个方面,具体包括:生态条件、年积温、年降水量和灌溉条件、土壤污染状况、排水条件、土层厚度和母质条件、地形坡度、盐渍化程度、土壤质地、土壤pH值、耕作便利度等评价指标。根据各评价区耕作特点,采用不同的评价指标。

耕地后备资源的不宜耕评价指标表

3.制作调查评价底图。

国家组织队伍,在2012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中提取其他草地(043)、沿海滩涂(115)、内陆滩涂(116)、盐碱地(124)、沼泽地(125)、沙地(126)、裸地(127)、工矿用地(204)等地类图斑,作为调查对象图层。

评价指标中,年积温、年降水量相关资料由国家收集,与调查对象图层叠加,标注不满足年积温和年降水量要求的图斑,制作调查评价底图。

4.收集资料和整理。

地方收集土壤普查、农业普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生态保护区规划等成果和资料,获取生态环境、地形地貌、气象、水文、土壤等耕地后备资源宜耕性评价指标数据。对有数字化条件的评价指标进行数字化,并根据2012年正射遥感影像图或土地调查数据库进行纠正,建立评价指标图层。

5.补充调查。

若现有资料不能满足地方调查评价工作要求,包括资料不足、不实、不详、陈旧等,应进行外业补充调查,补充、修正评价指标数据。

6.宜耕性评价。

通过内外业调查,将每一评价指标信息填注到评价对象图斑属性信息表中。如评价对象图斑某一指标评价结果不同,则需要进一步细分图斑,保证图斑属性相对均一,形成评价单元。

采取“限制性因子”评价法,对评价单元进行评价。评价单元参评指标中,有任何指标项不符合宜耕条件的,划分为不宜耕,其余为耕地后备资源。

7.评价结果属性信息标注。

将评价过程中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结果标注在评价单元属性信息表中。依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结果,建立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图层“HBTC”,分类型对图斑属性进行标注。不宜耕土地标注为“FHB”,宜耕土地标注为“GDHB”。可复垦为耕地的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标注为“LSYL”。

所有评价单元的属性信息,应包含综合评价结果,以及所有单项指标评价结果。

(三)二次调查中“不稳定耕地”调查。

1. 调查省份及参考面积。

二次调查中,上报“不稳定耕地”的河北、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海南、重庆、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8个省(区、市),以上报面积作为参考开展调查(见附表1)。

2.资料收集和整理。

地方准备二次调查标准时点数据库,收集有关法律法规,收集基本农田保护相关资料、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料、全国农用地质量等级更新调查评价与监测成果资料、2009年以来变更调查资料、土地整治规划、生态保护区规划成果和资料等,为二次调查“不稳定耕地”调查做好资料准备。

3.调查核实。

在二次调查数据库中提取耕地图斑,扣除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内的图斑,确定“不稳定耕地”图斑范围。

结合遥感影像、土地整治规划、生态保护区规划成果和资料、2009年以来变更调查资料等,调查“不稳定耕地”数量,确定“不稳定耕地”类型和利用状况,区分二次调查上报的“不稳定耕地”和新增加的“不稳定耕地”。

依据“全国耕地质量等级更新调查评价”成果资料,确定“不稳定耕地”的质量等级。

以二次调查标准时点数据库为基础,将“不稳定耕地”调查核实成果上图入库。

4.上图标注。

根据“不稳定耕地”调查核实结果,建立“不稳定耕地”图层“BWTC”。按照不稳定耕地类型、质量等级、利用状况等,对“不稳定耕地”调查结果进行标注。

(1)“不稳定耕地”类型标注如下:

①二次调查上报的“不稳定耕地”。

位于河道防洪泄洪区内的标注为“HDBW1”;

位于湖泊防洪泄洪区内的标注为“HPBW1”;

林区内林业职工自行开垦的标注为“LQBW1”;

草原过度开垦的标注为“CYBW1”;

受土地荒漠化、沙化及其他因素影响的标注为“HSBW1”。

②新增加的“不稳定耕地”。

位于河道防洪泄洪区内的标注为“HDBW2”;

位于湖泊防洪泄洪区内的标注为“HPBW2”;

林区内林业职工自行开垦的标注为“LQBW2”;

草原过度开垦的标注为“CYBW2”;

受土地荒漠化、沙化及其他因素影响的标注为“HSBW2”。

(2)质量等级按照“全国耕地质量等级更新调查评价”成果标注。

(3)利用状况标注如下:

对于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但耕地质量较好、并连续多年保持稳产高产的标注为“WG”;

对于要经过一定工程措施改造后能达到常年稳定收获的标注为“GZ”;

对于继续耕种会影响生态环境或难以保证稳定收获的标注为“BW”。

5.上图标注要求。

(1)标注图斑在二次调查标准时点数据库中必须为耕地。

(2)此次标注的“不稳定耕地”不包含坡度25度以上的耕地。在标注时,不能标注在坡度为25度以上的图斑。

(3)标注为河道和湖泊防洪泄洪区内的应在河道和湖泊防洪泄洪区内。

(4)标注为林区内林业职工自行开垦的应在林区内。

(5)标注为草原过度开垦的应在草场内。

(6)标注为受土地荒漠化、沙化影响的应在生态脆弱区域内。

(7)不能标注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

(8)不能标注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内。

(9)“不稳定耕地”标注时可分割原有图斑。

(四)二次调查新增耕地调查。

1.确定耕地增加省份。

二次调查比一次调查耕地面积增加且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不低于《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规定指标的省(区)有14个,具体包括: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西藏、甘肃、宁夏、新疆。

2.确定耕地增加参考面积。

以二次调查和1998年末土地变更调查耕地面积差值作为省级新增耕地参考面积,以省为单位下发(见附表2)。相关省(区)依据国家下发的新增耕地参考面积,以1998年末土地变更调查耕地面积为基准分解到各县,作为县级新增耕地参考面积,并上报国家备案。

3.资料收集和整理。

地方准备二次调查标准时点数据库,收集基本农田保护相关资料、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料、全国农用地质量等级更新调查评价与监测成果资料、1998年以来变更调查资料等,为二次调查新增耕地调查做好资料准备。

4.调查核实。

在二次调查标准时点数据库中提取耕地图斑,结合1998年以来变更调查资料,扣除二次调查前已纳入变更调查的耕地图斑及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内的图斑等,确定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垦的新增耕地图斑范围。

依据参考面积和耕地图斑范围,对属于单位和个人自行

开垦的且符合一定条件的新增耕地,实地核定位置、范围。

依据“全国耕地质量等级更新调查评价”成果资料,确定新增耕地的质量等级。

以二次调查标准时点数据库为基础,将新增耕地调查核实成果上图入库。

5.上图标注。

根据新增耕地调查核实结果,建立新增耕地图层“XZTC”。按照新增耕地类型、质量等级,对新增耕地调查结果进行标注。

(1)新增耕地类型标注:

对于单位自行开垦的新增耕地标注为“DWXZ”;

对于个人自行开垦的新增耕地标注为“GRXZ”。

(2)质量等级按照“全国耕地质量等级更新调查评价”成果标注。

6.上图标注要求。

(1)标注图斑在二次调查标准时点数据库中必须为耕地。

(2)二次调查新增耕地只标注属于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垦的且未在1999年以来历年变更调查中反映的耕地。对于二次调查前已纳入耕地统计范围、或在相关图件上标示过的耕地,不能作为新增耕地。

(3)位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新增耕地,不能作为单

位和个人自行开垦耕地标注。

(4)位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内的新增耕地,不能作为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垦耕地标注。

(5)新增耕地标注可分割原有耕地图斑。

(6)“不稳定耕地”可以标注为新增耕地。

(五)数据库建设。

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队伍,整理调查成果,利用数据库建库软件,按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综合数据库建设规范要求,建设符合数据库标准的县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综合数据库。建设完成后,利用国家下发的质量检查软件进行检查,通过后按照成果上报要求逐级上报。数据库成果通过国家核查及最终质量检查后,由国家组织建设国家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综合数据库。

(六)成果质量检查

1.内业核查。

(1)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

国家对地方上报的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进行内业核查。

①成果齐全性检查。

检查耕地后备资源图层、各评价指标图层是否齐全,属性信息是否完整,外业补充材料是否齐全。

②范围检查。

检查耕地后备资源图斑是否在国家下发底图图斑范围内。不在范围内的是否有说明材料,说明的原因是否合理。

③地类一致性检查。

将被评价为耕地后备资源图斑的地类信息与变更调查数据库该图斑地类对比,不一致的提为疑问图斑,交地方复核确认。

④属性内容检查。

对照评价图斑属性表,检查属性是否完整、规范,是否对应评价区指标要求。

(2)二次调查“不稳定耕地”调查。

①面积合理性审查。

检查各地标注的二次调查上报的“不稳定耕地”总面积和分类面积,是否等于参考面积。

新增或减少的“不稳定耕地”面积是否与省厅专报面积一致。

②类型合理性审查。

检查标注的图斑是否在二次调查标准时点数据库中为耕地;检查标注的图斑是否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内。

参考周边地类,对上报标注的“不稳定耕地”的位置进行审查,位于河道和湖泊防洪泄洪区内的“不稳定耕地”应在河道和湖泊防洪泄洪区内,林区内林业职工自行开垦的“不稳定

耕地”应在林区内,草原过度开垦的“不稳定耕地”应在草场内,受土地荒漠化、沙化影响的“不稳定耕地”应在生态脆弱区域内。

(3)二次调查新增耕地调查。

①面积检查。

检查各地标注的新增耕地面积,是否小于或等于参考面积。

②合理性审查。

检查是否标注在耕地图斑上;检查标注图斑是否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内;检查标注图斑是否已在1999年以来变更调查相关图件上标示为耕地。

2.外业核查。

对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二次调查“不稳定耕地”和新增耕地调查成果,以县为单位进行外业抽查。根据内业核查结果,选取有疑问的图斑,针对问题,对其调查评价结果进行实地验证和检测,填写外业检查情况记录表。

3.数据库质量检查。

国家制定统一的数据库质检细则,开发统一的质检软件,确保数据库成果全国统一。耕地后备资源数据库的质量检查主要包括:数据完整性、逻辑一致性、空间定位准确度、属性数据准确性、数据成果现势性五个方面,具体包括成果完整性检查、元数据检查、矢量数据检查、权属单位代码表

检查、汇总表格检查五个部分,其中矢量数据检查包括属性、图形、逻辑一致性检查等内容。

(1)成果完整性检查。

主要检查数据成果目录及文件规范性,具体包括:

①检查成果数据是否符合要求。

②检查成果数据是否满足国家标准对目录和文件的命名要求。

③检查成果数据是否能正常打开,是否能导入数据质量检查软件。

④检查上报数据中的图层要素代码是否为耕地后备资源数据库标准中规定的图层要素代码。

(2)元数据检查。

主要检查数据成果中的元数据内容是否符合《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TD/T1016-2003)要求,是否符合耕地后备资源数据库元数据成果要求。

(3)矢量数据检查。

具体包含:图层数据完整性检查、数学基础检查、属性数据结构符合性检查、属性数据值符合性检查、属性值正确性检查、面积正确性检查、汇总表格检查、图形拓扑关系检查、碎图斑检查、逻辑一致性检查等内容。

(4)相关数据库内容一致性检查。

①检查耕地后备资源数据与土地调查数据库相关内容

的一致性。

②检查二次调查“不稳定耕地”数据与土地调查数据库相关内容的一致性。

③检查二次调查新增耕地与土地调查数据库、土地整治项目备案等数据的一致性。

(七)数据库更新。

国家对地方上报二次调查“不稳定”耕地和新增耕地调查成果确认后,地方以2013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为基础,对二次调查“不稳定耕地”和新增耕地数据库进行更新,更新成果报国家审核。

(八)汇总、分析和归档。

1.成果汇总。

以国家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综合数据库为基础,对各类耕地后备资源的面积进行统计汇总;对二次调查“不稳定耕地”和新增耕地进行统计汇总。

2.成果分析。

根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的特点,结合其他有关资料,对各类耕地后备资源的面积和分布等进行综合分析,结合社会、经济、人口、生态等情况,提出开发耕地后备资源的合理化建议,编写调查评价报告;对二次调查“不稳定耕地”和新增耕地的类型、分布、特征等因素进行分析,编写数据分析和政策建议报告。

3.成果归档。

对调查评价成果进行整理、归档。

六、主要成果

通过开展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二次调查“不稳定耕地”和新增耕地调查工作,形成数据、文字报告及相关规定和标准等系列成果。

(一)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二次调查“不稳定耕地”和新增耕地汇总数据;

(二)国家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综合数据库;

(三)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定;

(四)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综合数据库标准(建议稿);

(五)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综合数据库建设规范;

(六)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分析报告;

(七)二次调查“不稳定耕地”后续开发利用条件分析报告及政策建议;

(八)二次调查新增耕地开发利用条件分析报告及政策建议;

(九)省、市、县各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二次调查“不稳定耕地”和新增耕地调查成果。

七、工作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模式。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工作由国家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采用“内业为主、外业为辅”的组织模式。在国家层面,制定统一的调查评价技术标准和数据库建设标准,把握工作关键环节,制定内业层面的关键技术要求,对地方上报成果进行内外业核查;地方组织,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标准和工作要求开展调查,对调查成果逐级检查核实,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开展分析评价。

(二)任务分工。

国家负责,组织制定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定、数据库建设标准,收集整理调查评价指标中积温和降水量数据,制作调查评价底图,对地方上报的调查评价成果开展质量检查,汇总分析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等;确定并下发二次调查“不稳定耕地”和新增耕地的参考面积,负责检查各地调查成果质量。汇总并建立国家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综合数据库。

地方负责收集整理评价指标信息,按照国家下发的调查评价底图,进行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必要的补充调查,并对调查评价成果逐级检查、核实、汇总和分析;以国家下发的参考面积,负责组织实施二次调查“不稳定耕地”和新增耕地上图入库;建立省、市、县各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综合数据库。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由部统一组织,按照联席会

耕地后备资源技术规定详解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定 1.总则 为规范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保证调查评价成果的科学性和统一性,依据《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方案》、《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技术方案》及相关标准,制定本规定。 1.1调查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31省(区、市)(港、澳、台除外)的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1.2工作内容 本次调查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对全国范围当前可开垦土地和可复垦采矿用地进行调查评价,查清耕地后备资源的数量、类型、分布等情况,对其做出科学的评价,分析开发利用潜力。 1.3基本要求 1.3.1以2012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库为基础开展调查评价工作,精度应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一致。 1.3.2以县为单位开展调查评价工作,在县级数据库和数据汇总基础上,进行地市级、省级建库和数据汇总。省级检查通过后,将成果上

报国土资源部。 1.3.3各评价单元的最终理论面积按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综合数据库标准》计算。 1.3.4按照统一表格与要求,实事求是进行填报。 1.4建立严格的成果检查验收制度。 1.5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但不得与本规定相抵触,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1.6本规定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2.准备工作 2.1资料收集 2.1.1图件资料 包括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图、地形图、土壤图、水资源分布图、热量分布图、上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图、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开发整治规划图、农用地分等定级图,以及林业普查、农业普查、自然保护区规划、环保规划等相关图件。 2.1.2数据资料 包括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各类土地分类面积数据、2012年度土地

县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报告

附件6: 县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报告 调查评价报告是县(市、区)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总结,也是对调查评价成果的情况汇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目录 前言 一、概述 (一)数据库建设背景 (二)XX县基本情况 (三)数据库建设主要任务 (四)目的 (五)主要作业依据 二、技术准备 (一)硬件与软件环境 (二)数据库建设总体要求 (三)数据库建设人员技术培训 三、耕地后备资源评价 (一)资料收集 (二)耕地后备资源评价方法、指标、宜耕性评价

(三)新增耕地 (四)建立数据库 (五)制作XX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图 (六)编写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报告 四、项目成果及质量情况 (一)外业成果 (二)评价成果 五、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综合数据库基本内容 (一)XX县耕地后备资源数据库成果 (二)成果质量检查过程 六、成果应用与效益 (一)成果应用 (二)主要效益 七、经验及体会 八、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复垦建议 前言 概述本次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背景、目的、工作依据、任务来源、起止时间,工作阶段安排和完成情况,阐述本次调查评价的主要特点,获得成果及其应用价值,以及撰写本报告的目的和其他必要说明。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保护耕地红线,有效利用国土资源,科学实施国土综合整治,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

设,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部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开展新一轮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在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已有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农用地分等以及农业部门各项工作成果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外业调查,查清全省各类耕地后备资源数量、类型和分布情况。开展新一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是为全面掌握耕地后备资源状况,有计划、科学、合理的组织开发利用耕地后备资源,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保证调查评价成果的科学性和统一性,特撰写本报告。XX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从11月始至12月底止,历时2 个月,11月中旬完成外业资料调查,12月初完成内业指标量化与评价,12月中旬完成建库、成果整理与检查、试点经验总结等工作,12月底完成成果审查与上报。经过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到目前,后备资源工作已初见成效。查清了耕地后备资源面积xx公顷,其中可开垦土地面积为xx 公顷,可复垦土地面积为xx 公顷;核实了2253.47公顷新增耕地面积。完成了耕地后备资源、新增耕地的属性录入和标注工作,形成了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综合数据库。XX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为国家制定技术规定提供了参考。

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技术方案

附件 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技术方案 为确保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全面查清可开垦土地、可复垦采矿用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的面积、类型、权属和分布情况;结合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补充开展二次调查“不稳定耕地”和新增耕地调查,落实到地块,上图入库。建设国家、省、市、县各级调查评价综合数据库,为下一步耕地的开发与利用奠定基础,为科学制定相关耕地保护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二、工作任务 在上一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和二次调查工作基础上,开展新一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通过充分研究,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调查评价技术标准和数据库建设标准,建立调查评价技术体系,指导和规范各省(区、市)开展调查评价和数据库建设工作。主要任务包括:耕地后备

资源调查评价、二次调查“不稳定耕地”和新增耕地调查。 (一)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 以二次调查和201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为基础,结合土壤普查、农业普查、全国国土规划纲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成果和资料信息,综合考虑区位、交通等开发条件,以图斑为单元,调查评价可开垦土地和可复垦采矿用地的宜耕性;以县为统计单位进行数据汇总,建立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数据库,掌握全国耕地后备资源总体状况;分析耕地后备资源开发的经济、生态、社会效益,提出合理开发利用的政策建议。在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结果基础上,开展可复垦为耕地的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潜力规模调查。 (二)二次调查“不稳定耕地”调查。 以二次调查标准时点数据库为基础,以二次调查中各省报送的“不稳定耕地”面积作为参考,经实地核定位置、范围、质量等级、利用状况等,形成“不稳定耕地”调查结果,实现“不稳定耕地”的上图入库。对“不稳定耕地”后续利用条件进行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三)二次调查新增耕地调查。 以二次调查标准时点数据库为基础,对比二次调查与199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确定耕地增加的省份。对二次调查增加的耕地,经实地核定位置、范围、质量等级等,形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报告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项目 XXX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报告 XXX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六年二月

目录 1.区域概况 (1) 1.1区域地理位臵 (1) 1.2行政区划 (1) 1.3自然、社会条件 (1) 1.3.1自然条件 (1) 1.3.2社会条件 (2) 1.4土地生态环境 (2) 1.5土地利用结构和开发利用概况 (3) 2.工作综述 (4) 2.1工作任务来源、背景、意义及工作目标 (4) 2.2工作依据 (5) 2.2.1 法律法规 (5) 2.2.2 相关政策 (5) 2.2.3 技术规范 (6) 2.2.4 相关成果 (6) 2.3工作过程 (6) 2.3.1 工作准备阶段 (6) 2.3.2 调查评价阶段 (7) 2.3.3 外业补充调查阶段 (8) 2.3.4省补充调查(15-25度) (8) 2.3.5 数据入库阶段 (8) 2.3.6 成果汇总与分析阶段 (10) 2.4取得成果 (10) 2.4.1调查评价特点 (10) 2.4.2调查评价成果 (11) 2.4.3成果应用价值 (11) 3、技术方法 (14) 3.1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 (14) 3.1.1技术路线 (14) 3.1.2调查评价方法和程序 (14) 3.2二次调查“不稳定耕地”调查 (22) 3.2.1资料收集和整理 (22) 3.2.2调查核实 (22) 3.2.3上图标注 (23) 3.3二次调查新增耕地调查 (23) 3.3.1资料收集和整理 (23) 3.3.2调查核实 (24) 3.3.3上图标注 (24) 3.4成果质量检查 (24) 3.4.1成果检查内容与方法 (24)

XX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报告

XX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报告 XX县国土资源局 二○○八年四月

目录 前言 (6) 一、概况 (7) (一)XX县状况 (7) 1.地理位置及地貌 (7) 2.气候与资源状况 (8) 3.土壤状况 (8) 4.水文条件 (9) 5.植被状况 (9) (二)社会状况 (10) 1.区位状况 (10) 2.区域农业状况 (10) (三)土地利用状况 (10) 1.土地利用率较高 (11) 2.农用地占地面积较大,建设用地较少,但耕地较少 (11) (四)上一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实施概况 (11) 1、耕地后备资源量变化 (11) 2、已开发利用的后备资源的现状及利用分析评价 (13) 二、工作概述 (13) (一)工作目的、原则与依据 (14) 1、工作目的 (14) 2、工作原则 (14) 3、工作依据 (15) (二)指导思想 (16) (三)工作内容与范围 (16) 1、工作内容 (16)

2、工作范围 (17) (四)工作组织与措施 (17) 1、组织机构设立 (17) 2、组织工作措施 (18) 三、技术路线与方法 (19) (一)总体技术路线 (19) (二)耕地后备资源分类 (20) 四、前期准备工作 (22) (一)工作方案与计划 (22) (二)调查底图 (23) (三)调查表格 (23) (四)作业工具的准备 (23) 五、耕地后备资源调查 (23) (一)资料整理 (23) 1、图件类 (24) 2、文字类 (24) 3、表格类 (24) (二)室内判读 (25) 1、待开发土地 (25) 2、待复垦、整理土地 (25) (三)外业调绘与调查 (25) 1、外业调绘 (25) (四)境界与权属界调绘 (26) (五)地类调绘 (26) (六)补测地物 (26)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技术报告

市xx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技术报告 一、前言 1.1任务来源、工作背景与工作目标 1.1.1任务来源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保护耕地红线,有效利用国土资源,科学实施国土综合整治,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部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开展新一轮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1.1.2工作背景 二次调查全国耕地较2009年公布的耕地面积多出20380万亩。2009年,国土资源厅发[2009]70号文件也曾对“对属于1999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修订施行后,由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垦、且未在第二次土地调查前纳入耕地统计围、也未在相关图件上标示过的新增耕地”提出过要求。地籍部门有必要对二调这个历史阶段形成的新增耕地情况落实到地块和上图入库,以便为政策管理提供数据基础和支撑。对这部分新增耕地落实到地块并调查评价。 1.1.3工作目标 在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农用地分类以及农业部门各项工作成果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外业调查,查清全县各类耕地后备资源数量、类型和分布情况。开展新一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是为全面掌握耕地后备资源状况,有计划、科学、合理的组织开发利用耕地后备资源,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保证调查评价成果的科学性和统一性特撰写本报告。 1.2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 (2)《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 (3)《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2006) (4)《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 13989) (5)《地理空间数据的交换格式》(GB/T 17798)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各类耕地后备资源所在区域的气候、地质、地形、土壤、水资源条件、交通区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提出合理开发耕地后备资源的意见和建议。 三、调查评价范围、对象 在全县辖区范围内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对象包括可开垦土地、可复垦采矿用地、可整理利用建设用地和可整理农用地(调查评价对象见附件一)。 四、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 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应遵守现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类规划成果。 (二)实事求是原则 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做到实地、图件和调查数据三者一致,在调查评价成果范围内的耕地后备资源,方可纳入土地整治工作。 (三)技术创新原则 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充分运用最新影像成果、空间信息分析等新技术,增加科技含量,提高成果质量。 (四)重点评价原则 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以宜耕性调查评价为重点,查清能够形成土地开发、复垦的耕地后备资源状况。 五、技术路线与方法 (一)技术路线 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及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参考相关成果,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式,评价耕地后备资源的宜耕性,建立全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数据库,分析耕地后备资源开发的经济、技术与生态成本和效益,提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的政策建议。 (二)技术方法 利用2013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结合0.5米分辨率彩色数码航空影像进行内业解译,提取调查评价对象,确定调查评价图斑;实地对每一个图斑进行外业调查、核实。结合土壤普查、农业普查等成果,运用GIS手段形成具有各种评价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教材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 相关技术要求 河南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院 ●一、基本概念 ●二、技术路线 ●三、调查评价对象 ●四、工作程序与方法 ●五、主要成果及成果提交 ●六、评价指标获取说明 一、基本概念 本次开展新一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建立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综合数据库。主要任务包括: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 (一)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 以二次调查和201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为基础,结合土壤普查、农业普查、全省国土规划纲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成果和资料信息,综合考虑区位、交通等开发条件,以图斑为单元,调查评价可开垦土地和可复垦采矿用地的宜耕性;以县为统计单位,在2012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综合数据库,并进行数据汇总。市级进行所辖县(市、区)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汇总统计,最终形成全省耕地后备资源汇总结果;分析耕地后备资源开发的经济、生态、社会效益,提出合理开发利用的政策建议。在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结果基础上,开展可复垦为耕地的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潜力规模调查。 二、技术路线 (一)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 围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目标和任务,依据国家统一的调查评价技术标准,充分利用二次调查、201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和上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中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结合土壤普查、农业普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成果,按照“内业为主、外业为辅”的原则,以2012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为基础,采取“限制性因子”评价法,调查评价耕地后备资源的宜耕性,形成县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经县级自检、市级复查,省级检查验收,国家核实确认后,逐级进行数据汇总,形成省、市、县三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 三、调查评价对象 (一)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 ●包括可开垦土地和可复垦采矿用地两大类。 ●可开垦土地是指自然形成的尚未开垦的未利用地,也包含因生产建设或自然灾 害损毁等造成的废弃的未利用地。包括土地调查数据库中的其他草地(043)、内陆滩涂(116)、盐碱地(124)、沼泽地(125)、沙地(126)和裸地(127)6个二级地类。 ●可复垦采矿用地是指废弃的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 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土地调查数据库中的采矿用地(204)。 ●只调查评价可复垦的废弃采矿用地。正在生产的采矿用地不需要评价。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方案 为全面掌握XX区的耕地后备资源现状,确保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福建省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工作方案》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服务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全面查清耕地后备资源数量、质量及分布情况,分析耕地后备资源利用潜力,提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建议和措施,对合理组织开发利用耕地后备资源,确保耕地红线不突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等量等质,保障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 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查清全区耕地后备资源的数量、类型、权属和分布状况,并作出科学评价;分析土地整治的可行性、开发利用的经济效益及其对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提出相应的措施和政策建议,以进一步支持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满足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二)主要任务 1.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 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与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利用土壤普查、农业普查、林业普查、农用地分等定级等相关成果资料,参考相关规划,评价耕地后备资源的宜耕性,掌握耕地后备资源的数量、类型、权属和分布状况。 2.建立县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数据库 按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范和数据库建设标准,根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结果,以县为统计单位,以图斑为单元,进行数据汇总,建立县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数据库。 3.提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政策建议

根据各类耕地后备资源所在区域的气候、地质、地形、土壤、水资源条件、交通区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提出合理开发耕地后备资源的意见和建议。 三、调查评价范围、对象 在全县辖区范围内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对象包括可开垦土地、可复垦采矿用地、可整理利用建设用地和可整理农用地(调查评价对象见附件一)。 四、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 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应遵守现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类规划成果。 (二)实事求是原则 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做到实地、图件和调查数据三者一致,在调查评价成果范围内的耕地后备资源,方可纳入土地整治工作。 (三)技术创新原则 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充分运用最新影像成果、空间信息分析等新技术,增加科技含量,提高成果质量。 (四)重点评价原则 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以宜耕性调查评价为重点,查清能够形成土地开发、复垦的耕地后备资源状况。 五、技术路线与方法 (一)技术路线 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及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参考相关成果,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式,评价耕地后备资源的宜耕性,建立全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数据库,分析耕地后备资源开发的经济、技术与生态成本和效益,提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的政策建议。 (二)技术方法 利用2013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结合0.5米分辨率彩色数码航空影像进行内业解译,提取调查评价对象,确定调查评价图斑;实地对每一个图斑进行外业调查、核实。结合土壤普查、农业普查等成果,运用GIS手段形成具有各种评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耕地后备资源 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4〕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部机关相关司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保护耕地红线,有效利用国土资源,科学实施国土综合整治,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部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开展新一轮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评价的目标与任务 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成果基础上,通过开展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全面查清全国耕地后备资源的面积、类型、权属和分布情况。相关省份结合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补充开展二次调查中“不稳定耕地”和新增耕地的调查评价,落实《关于完善二次调查中耕地增加或减少有关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70号),对“不稳定耕地”和符合70号文件政策要求的二次调查新增耕地,落实到地块并分类标注,为下一步耕地后备资源的稳定开发与利用奠定基础,为科学制定相关耕地保护政策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决策支撑。主要任务包括: (一)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 以二次调查和201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为基础,结合土壤普查、农业普查、全国国土规划纲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成果和资料信息,综合考虑区位、交通等开发条件,以图斑为单元,调查评价可开垦土地和可复垦采矿用地的宜耕性;以县为统计单位,建立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数据库,进行数据库集成与汇总,形成全国耕地后备资源总体状况;分析耕地后备资源开发的经济、生态、社会效益,提出合理开发利用的政策建议。在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结果基础上,开展可复垦为耕地的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潜力规模调查。 (二)“不稳定耕地”调查。 以二次调查数据库为基础,以二次调查中各省上报的“不稳定耕地”面积作为参考,经实地核定位置、范围、质量等级、利用状况等,形成“不稳定耕地”的调查结果,实现“不稳定耕地”的上图入库。并对“不稳定耕地”后续利用条件进行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三)二次调查新增耕地调查。 以二次调查结果为基础,对比199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在二次调查耕地增加的省份,对二次调查增加的耕地,经实地核定位置、范围、质量等级等,形成单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技术报告

乐山市xx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技术报告 一、前言 1.1任务来源、工作背景与工作目标 1.1.1任务来源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保护耕地红线,有效利用国土资源,科学实施国土综合整治,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部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开展新一轮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1.1.2工作背景 二次调查全国耕地较2009年公布的耕地面积多出20380万亩。2009年,国土资源厅发[2009]70号文件也曾对“对属于1999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修订施行后,由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垦、且未在第二次土地调查前纳入耕地统计范围、也未在相关图件上标示过的新增耕地”提出过要求。地籍部门有必要对二调这个历史阶段形成的新增耕地情况落实到地块和上图入库,以便为政策管理提供数据基础和支撑。对这部分新增耕地落实到地块并调查评价。 1.1.3工作目标 在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农用地分类以及农业部门各项工作成果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外业调查,查清全县各类耕地后备资源数量、类型和分布情况。开展新一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是为全面掌握耕地后备资源状况,有计划、科学、合理的组织开发利用耕地后备资源,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保证调查评价成果的科学性和统一性特撰写本报告。 1.2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 (2)《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 (3)《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2006) (4)《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 13989) (5)《地理空间数据的交换格式》(GB/T 17798)

新建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研究

新建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研究 耕地后备资源的利用与开发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都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文章以新建县为例,对该县的耕地后备资源与“不稳定耕地”两大块进行调查评价,并对其研究性进行了讨论。 标签:耕地后备资源;新建县;调查评价 一直以来,耕地资源都是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保障指标。合理利用并保护好它,是我国政府甚至我们全社会的责任。当前,建设占用、生态退耕和农业结构调整,以及对耕地的不合理开发和污染导致耕地资源大量减少,严重地威胁粮食安全和经济安全[1,2]。隨着当前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于土地的需求也是越来越大,耕地资源不足的问题,则显现得尤为突出。因此,合理科学的对耕地后备资源进行评价分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研究区域与数据来源 1.1 研究区域 新建县位于江西省中部偏北,地处东经115°31′至116°25′,北纬28°20′至29°10′,属江南丘陵滨湖地区。它是江西省会南昌市市辖县,与南昌城区融为一体。东临赣江,西连西山山脉,北至鄱阳湖,南与丰城市,高安市接壤。交通便利,南浔铁路和京九铁路穿境而过,105,320国道,昌九,昌樟,温厚东西外环高速公路横贯新建县并在县城交汇,赣江,锦江,修水支流,蚂蚁河等26条河港纵横境内。全县区域面积2208.58平方公里,下辖10个镇,长镇,望城镇,生米镇,西山镇,石岗镇,松湖镇,樵舍镇,乐化镇,溪霞镇,象山镇;9个乡:石埠乡,流湖乡,厚田乡,联圩乡,金桥乡,铁河乡,大塘坪乡,昌邑乡,南矶乡;其他7个行政辖区:恒湖垦殖场,新丰垦殖场,成新实业有限公司,朱港实业有限公司,红角洲管理处(红谷滩新区),江西桑海集团有限公司,新棋周管理处;276个行政村。 1.2 数据来源 国土部门资料:2012年土地调查变更数据库成果、2013年土地调查变更数据库成果、土地整治规划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历年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资料。 农业部门资料:江西省土壤图、1982土壤普查报告与图册、2011年度新建县耕地分等因素排灌分值图、耕地地力评价报告与图册。 林业部门资料:公益林范围线。 水利部门资料:新建县防洪堤纸质图件。

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结果

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结果 (2016年12月28日) 一、全国新一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耕地后备资源是实施土地整治的重要基础,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重要保障,与严格保护耕地红线、有效利用国土资源、科学实施国土综合整治、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全局性工作关系密切。2000年至2003年,国土资源部按照“西部-中部-东部”分三个阶段,完成了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基本查清了相对集中连片的耕地后备资源类型、数量和分布情况。但经过多年的土地利用与整治开发,全国耕地后备资源已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上一轮调查评价结果已不能全面、客观反映当前我国的耕地后备资源状况。随着近年来国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如何协调处理好后备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关系,急需全面客观掌握当前全国耕地后备资源状况。同时,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以及遥感、数据库等技术手段,为开展新一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工作奠定了基础。在新形势新条件下,经部研究,于2014年启动开展了新一轮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本轮调查评价工作,是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为基础,用最新遥感影像制作调查评价底图,地方按照生态环境、立地条件、气候条件、区位条件等方面11个指标和标准,逐图斑开展调查评价工作,经逐级检查 汇总上报调查评价结果。国家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要求,利用最新公布的全国湿地资源和沙化地调查结果,对耕地后备资源结果进行了扣除,汇总形成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结果,分析确定了当前可供开发利用的耕地后备资源数量。 二、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数据结果 汇总结果显示,全国耕地后备资源总面积8029.15万亩。其中,可开垦土地7742.63万亩,占96.4%,可复垦土地286.52万亩,占3.6%。全国耕地后备资源以可开垦荒草地(5161.62万亩)、可开垦盐碱地(976.49万亩)、可开垦内陆 滩涂(701.31万亩)和可开垦裸地(641.60万亩)为主,占耕地后备资源总量的93.2%。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工作报告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工作报告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工作报告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大力开展土地整治精神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切实搞好我区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加大补充耕地储备力度,在正确处理建设发展和保护耕地关系的前提下,做好用地服务保障,促进我区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按照国家耕地占补平衡有关规定,根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结合修编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一定的标准和方法,全面查清我区范围内的耕地后备资源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耕地后备资源基础数据,分析我区耕地后备资源利用潜力和发展方向,拓展我区经济发展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需求。 三、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4.第二次土地调查统一时点相关成果; 5.《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耕地后备资源大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明电〔2011〕28号);

6.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相关技术规程。 四、主要任务 1.实地查清我区280块未利用地图斑的位置、面积、权属、地形状况、地貌特征、土壤状况、周边水资源状况等; 2.结合二次调查成果中的未利用地图斑,套合形成外业调查卫片图对我区未利用地图斑按照一乡一镇一街道办的行政隶属以行政村为单位现场踏勘并拍照,查清利用现状; 3.围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指导思想和目标,根据外业踏勘调查的结果和相关影像资料信息,开展耕地后备资源状况分析,形成我区耕地后备资源的综合及专题调查汇总成果。 五、调查方法 1.结合规划情况,对需要调查的土地按使用的难度和时间等因素,对调查的后备资源进行评价和分等定级,应做到能定量、定性的尽可能定量、定性分析,不能定量、定性的要进行必要的综合判断和文字说明,被调查地块要有能说明问题的相对应的图片资料; 2.采用内业、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形成集信息获取、核实、分析和应用服务为一体的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技术流程,获取每一块所调查的土地类型、面积、权属和分布信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合同协议书范本

甲方: 乙方: (国土资厅发[2014]13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 号)、《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4]161号)及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开展湖南省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经甲乙双方商定,由乙方承担区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任务,并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签订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根据《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4]161号)要求,积极配合乙方开展与本项目有关的各项工作,包括配合乙方开展资料收集、做好部门内外衔接协调工作、外业调查过程中为乙方调查人员提供交通便利等。 2、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按期足额将项目经费拨付给乙方,保证乙方顺利开展项目工作。 3、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计划完成项目。 4、甲方有权纠正和制止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有关技术规定的情形。 5、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本项目经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根据《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4]161号)、《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定》、《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综合数据库标准》的要求,开展资料收集、内业数据处理、外业补充调查评价、数据库建设、成果报告编写等工作。 2、乙方必须按合同及省国土资源厅要求,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合同内容,提交符合技术要求规定的成果。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向其它单位和个人提供项目成果,包括调查

XXX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XXX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实施方案 为全面掌握XXX的耕地后备资源现状,确保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技术方案》和《河南省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实施方案》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耕地后备资源是实施土地整治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占补平衡的重要保障。全面查清耕地后备资源数量、质量及分布情况,分析耕地后备资源利用潜力,提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建议和措施,对合理组织开发利用耕地后备资源,确保耕地红线不突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等量等质,保障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为制定各级土地利用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提供科学依据。 二、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查清全市可开垦土地、可复垦采矿用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的面积、类型、权属和分布状况,并作出科学评价;分析土地整治的可行性、开发利用的经济效益及其对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提出相应的措施和政策建议,逐级建立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综合数据库,以进一步支持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满足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二)主要任务 1.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 采用内为主、外业为辅的调查方法,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和201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利用土壤普查、农业普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农用地分等定级等相关成果资料,综合考虑区位、交通等开发条件,以图斑为单元,调查评价可开垦土地和可复垦采矿用地的宜耕性,掌握耕地后备资源的数量、类型、权属和分布状况。 2.建立县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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