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信托的种类有哪些

公益信托的种类有哪些
公益信托的种类有哪些

公益信托的种类有哪些

核心内容:公益信托(慈善信托)是指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为使社会公众或者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公众受益而设立的信托。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公益信托的种类,感谢您的关注。

公益信托具体来说,就是为了救济贫困、救助灾民、扶助残疾人,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态平衡,以及发展其他社会公益事业而依法设立的信托。

公益信托的种类主要包括:

1、公众信托

委托人为一定范围内的公众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

2、公共机构信托

为促进公共机构的管理发展而设立的信托。可以提高公共机构的运行效率。

3、慈善性剩余信托

由捐款人设立的一种慈善信托,捐款人可将一部分信托收益用于自己及家庭的生活,剩余部分转给慈善机构。慈善性剩余信托有三种做法:慈善性剩余年金信托、慈善性剩余单一信托、共同收入基金。

【相关知识】

信托公司的公益信托业务流程大致如下:

1、确定公益信托资金来源及设立信托的公益性目的。

2、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后,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接受公益资金,并依据《信托法》规定,设立信托监察人。公益信托业务可以采取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两种形式。

3、委托人与受托人签定《公益信托合同》,确定具体的信托资金金额、信托期限等条款,并在受托人处开立公益信托专户,将公益资金交付受托人。

4、受托人对公益信托资金采取独立账户、封闭管理的运作方式,在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和信托监察人的监督下,本着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运用专业知识及多种金融工具,对信托财产予以管理运用,实现信托财产的保值和增值。

5、受托人运作公益信托网资金所获得的收益,在扣除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和管理费后,其余资金划入公益信托专户。

6、受托人应当至少每年一次作出信托事物处理情况及利得财富报告,经信托监察人认可后,报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核准,并由受托人予以公告。

7、公益信托终止时,受托人应当于终止事由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终止事由和终止日期,报告公益事业管理机构。

8、受托人作出的处理信托事物的清算报告,应当经信托监察人认可后,报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核准,并由受托人予以公告。

9、信托受益人在每次分配信托资金及收益时,应由收益代理人通过相关规定和程序确定,受益人自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权。

浅议我国公益信托的现状及发展

浅议公益信托在我国的规范发展 摘要:公益信托作为公益事业发展的一种辅助手段,在西方发达国家运用得相当成熟,而在我国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在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过程中暴露出种种问题的背景下,发展公益信托意义重大。本文分析了公益信托在我国的发展现状以及遇到的瓶颈,探讨如何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发挥自身优势等来促进公益信托的发展,使之在公益事业的发展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关键词:公益信托,公益信托监察人 一、公益信托概述 公益信托,在西方也称慈善信托,是指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为使社会公众或者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公众受益而设立的信托。公益信托利用信托制度参与公益事务,是社会资源参与公益事业的重要途径之一,我国2001 年颁布的《信托法》在第六章用十五条的篇幅对公益信托做了专门规定,鼓励利用公益信托制度大力发展我国的公益事业。根据《信托法》及《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中对于公益信托的定义,它涉及救济贫困、救助灾民、扶助残疾人、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社会公益事业。相对于一般意义上的信托来说,公益信托具有信托目的的公共性以及受益人不确定等特点,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二、公益信托发展的必要性和意义 目前我国公益慈善事业主要依靠基金会等慈善组织。据调查,我国基金会已超过1000家,基金总规模达100亿元人民币。但近年来发生的“诈捐门”、“郭美美”等事件暴露出我国慈善事业捐助制度的不完善,基金会等慈善组织弊病丛生。 (一)缺乏有效监管和内部控制 对于红十字会等慈善组织的监管不到位,缺乏明确的监管人、监管责任以及有效的法律约束。对基金会运作缺乏监管容易造成善款挪作他用,妨碍了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另一方面,慈善组织内部缺乏有效的善款监察人。如果设立了有效的善款监察人,及时通知捐助人善款到位情况,提醒其兑现承诺,并及时登记实际捐款额,将其公之于众,“诈捐门”事件就会减少很多。

信托业务文件种类格式与基本内容的规范doc11

信托业务文件种类格式与基本内容的规范doc11 一、信托业务文件的概念及意义 《信托法》使用的“信托文件”一词,是指使信托得以设立的书面文件,包括信托合同、遗嘱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 在中国第一个标准意义上的信托产品上海爱建信托推出的上海外环隧道项目资金信托中,爱建信托拟制的格式信托合同所称的“信托文件”的涵义区别于《信托法》中的“信托文件”。我们认为,有必要将信托公司为开展信托业务而使信托成立并生效所必须备置签署的各类文件另起一个名称,我们将其称之为“信托业务文件”。 我们认为“信托业务文件”与“信托文件”的区分,不但有形式上的意义,而且具有实质意义。中国人民银行《信托投资公司治理办理》第四条规定,“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以营业和收取酬劳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承诺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将信托公司开展经营活动需备置的各类文件以“信托业务文件”概而称之,能够明确这类文件的性质,并将其与遗嘱信托的遗嘱及其它非营业性信托的信托文件予以明确区分。 信托业务文件要紧包括:信托合同;信托资金招募说明书(非资金信托业务品种称之为信托产品推介说明书,下同);信托财产治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信托业务文件关于信托的设立、生效是必备要件。《信托法》规定:信托的设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从《信托法》和人民银行的两个“方法”的有关条款来看,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书面的信托合同是必须具备的信托业务文件之一。除信托合同之外,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还须拟制和备置《信托财产治理、运用风险申明书》。《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治理暂行方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应当于签定信托合同的同时,与托付人签定信托资金治理、运用风险申明书。由于《暂行方法》是为规范资金信托业务而颁行,因此风险申明书被冠之以“信托资金治理、运用风险申明书”的名称。由于信托公司开展的信托业务不限于资金信托业务,因此,“风险申明书”应通称为“信托财产治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除信托合同、信托财产治理、运用风险申明书之外,法律、法规对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还须备置何种信托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但关于信托公司预先设计信托产品并通过集合

(推荐)信托的种类与特点

信托的种类与特点 来源:百度作者: 信托是一种金融行为,它具有财产管理与融通资金以及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是一种金融信托。它不属于贸易机构接受客户的委托人从事商品代理买卖的贸易信托。 1.信托的种类: 信托的种类可根据形式和内容进行不同的划分。 ①按信托关系建立的方式可分为:任意信托和法定信托 ②按委托人或受托人的性质不同分为:法人信托和个人信托 ③按受益对象的目的不同分为:私益信托和公益信托 ④按受益对象是否是委托人分为:自益信托和他益信托 ⑤按信托事项的性质不同可分为:商事信托和民事信托 ⑥按信托目的不同可分为:担保信托和管理信托、处理信托、管理与处理信托 ⑦按信托涉及的地域可分为:国内信托和国际信托 ⑧按信托财产的不同可分为: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其他财产信托等 ⑨按委托人数量不同可分为: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 2.信托的特点: ①信托是以以信任为基础的财产管理制度。 ②信托财产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相分离。 ③信托经营方式灵活、适应性强。 ④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 ⑤信托管理具有连续性(信托财产的运作一般不受信托当事人经营情况和财务关系的影响) ⑥受托人不承担无过失的损失风险。 ⑦信托利益分配、损益计算遵循实绩原则。在受托人按信托合同规定尽职尽责管理信托财产的前提下,信托财产的损益计算和利益分配是根据受托人经营的实际结果,而不是根据事先确定的损益标准来计算。 ⑧信托具有融通资金的职能。 3.信托与委托代理的区别: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委托代理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与第三者发生的法律行为,这种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委托代理人承担。 与委托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涉及的当事人数量不同: 信托的当事人是多方的,至少有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而委托代理的

从诺贝尔基金谈我国公益信托的经营模式教学提纲

从诺贝尔基金谈我国公益信托的经营模式

从诺贝尔基金谈我国公益信托的经营模式 作者:张德荣曹亚东来源:《证券日报》2008年6月17日点击数:1661 【字:大小】 编者按:汶川地震唤醒无疆大爱,十亿亲人关心巨额善款归宿。如何将爱心妥善经营,成为摆在全国人民面前共同的课题。公益信托,是支持灾后重建,高效利用赈灾款项的首选途径。本栏目将就公益信托的判定、国内外发展模式以及相关法律问题,陆续展开报道,敬请关注。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等地区发生了严重的地震灾害,造成了巨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社会各界纷纷慷慨解囊,踊跃向灾区捐款捐物支援抗震救灾。截至日前,国内及海外华人的各类捐款已接近五百亿元人民币,创下了史上同类捐款的纪录。随着灾区重建正式展开,如何使善款真实有效地运用到各项重建工作中?在长达3年以上的重建过程中如何使善款更好更高效更持久地发挥作用?已是人们越来越关注的问题。中国银监会适时发布了《关于鼓励信托公司开展公益信托业务支持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指出:“为帮助和支持灾区重建工作,中国银监会鼓励信托公司依法开展以救济贫困、救助灾民、扶助残疾人,发展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以及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事业等为目的的公益信托业务。” 由信托公司开展公益信托业务来帮助和支持灾区重建,不仅是解决当前灾区重建中两个倍受关注问题的最佳制度选择,同时也是推动我国公益信托制度建设,推动公益信托事业发展的很好实践。公益信托不仅呵护爱心,同时还经营爱心,而且还具有有别于现有基金会等机构从事公益事业开展的制度设计上的优势,信托公司可以通过公益信托走进寻常百姓,百姓可以通过公益信托加深对信托公司及信托制度的了解,进而树立起全民族的信托理念与信托意识。 变接受一次捐赠为经营一项公益事业 比较而言,通过信托公司开展公益信托业务实现捐赠者的爱心,更能维护捐赠人的利益,保护捐赠人的捐赠热情。首先,由于信托制度本身使捐赠者用于设立公益信托的信托财产独立于信托受托人,避免了受托人的自身经营风险向信托财产的蔓延与波及;其次,信托公司作为一类接受银监会监管的金融机构,与其他接受捐赠的机构相比法人治理结构更完善、经营管理更规范、受到的监管更严厉;第三,法律专门对公益财产规定了多方位监管,通过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委托人、受托人、信托监察人的共同参与,使公益信托透明度更高,改变了基金会模式下自管自用的情形。 传统的基金会在接受捐赠后往往因为缺乏专业的投资管理能力,而不能使善款保值增值,在接受的善款用于资助某项公益事业后,除有捐赠者捐赠或再次募捐外,无法持续资助公益事业。而公益信托则不同,信托公司可以通过专业化团队、专业化管理、专业化制度对信托财产加以管理和运用,实现公益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而长期持续支持某项公益事业。这也正是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越来越多的捐赠人选择设立公益信托的方式实现自己的慈善目的,传统模式(慈善基金会)的比例在逐渐下降的主要原因。 公益信托的经营典范——诺贝尔奖基金 1900年6月29日,瑞典国王在议会颁布了一个基金会和奖金颁发机构的章程,这个基金就是著名的诺贝尔奖基金。 1.诺贝尔奖基金的信托财产 诺贝尔奖基金设立之初的信托财产是从诺贝尔的遗产接收过来的钱,总共有3100多万瑞典克朗(当时合920万美元),信托财产用于低风险的投资,以每年的信托收益分设物理、化学、生理或医

公益信托的种类有哪些

公益信托的种类有哪些 核心内容:公益信托(慈善信托)是指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为使社会公众或者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公众受益而设立的信托。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公益信托的种类,感谢您的关注。 公益信托具体来说,就是为了救济贫困、救助灾民、扶助残疾人,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态平衡,以及发展其他社会公益事业而依法设立的信托。 公益信托的种类主要包括: 1、公众信托 委托人为一定范围内的公众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 2、公共机构信托 为促进公共机构的管理发展而设立的信托。可以提高公共机构的运行效率。 3、慈善性剩余信托 由捐款人设立的一种慈善信托,捐款人可将一部分信托收益用于自己及家庭的生活,剩余部分转给慈善机构。慈善性剩余信托有三种做法:慈善性剩余年金信托、慈善性剩余单一信托、共同收入基金。 【相关知识】 信托公司的公益信托业务流程大致如下: 1、确定公益信托资金来源及设立信托的公益性目的。 2、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后,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接受公益资金,并依据《信托法》规定,设立信托监察人。公益信托业务可以采取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两种形式。

3、委托人与受托人签定《公益信托合同》,确定具体的信托资金金额、信托期限等条款,并在受托人处开立公益信托专户,将公益资金交付受托人。 4、受托人对公益信托资金采取独立账户、封闭管理的运作方式,在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和信托监察人的监督下,本着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运用专业知识及多种金融工具,对信托财产予以管理运用,实现信托财产的保值和增值。 5、受托人运作公益信托网资金所获得的收益,在扣除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和管理费后,其余资金划入公益信托专户。 6、受托人应当至少每年一次作出信托事物处理情况及利得财富报告,经信托监察人认可后,报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核准,并由受托人予以公告。 7、公益信托终止时,受托人应当于终止事由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终止事由和终止日期,报告公益事业管理机构。 8、受托人作出的处理信托事物的清算报告,应当经信托监察人认可后,报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核准,并由受托人予以公告。 9、信托受益人在每次分配信托资金及收益时,应由收益代理人通过相关规定和程序确定,受益人自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权。

我国公益信托现存问题以及完善途径 完整版

论中国公益信托现存问题以及完善途径 【摘要】本文从公益信托的起源和概念出发,结合中国国情详细论述了中国公益信托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的途径,并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公益信托基金会税收制度监管制度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公益信托的出现和发展具有相当的社会和经济意义。社会公共产品和社会公共福利从传统经济学的分析来看,属于政府职责的范畴,改革开放前的中国,救灾、扶贫、发展社会科学、文化、体育、教育、卫生等更是完全落在了政府的肩上,个人或政府以外的其他组织不可能参与公益事业,这对于政府而言是沉重的负担,影响到社会整体利益的提高。公益信托的出现无疑是借社会力量筹措资金,促进公益事业发展的一个突破,大大减轻政府负担,同时对于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有着重大深远的意义。但是就近年来公益信托在我国的发展看来,我国公益信托法律制度并不完善,由此也就导致严重影响到公益信托在我国今后的长足发展。 一、公益信托的起源和概述 我们现代意义上信托制度的起源一般被普遍认为是古老的英王国的“用益制”,当时的英国法律不允许修道士有不动产的产权,但是若修道士和教会没有不动产对于教会的发展又是不利的,所以就通过他人持有不动产来供教会使用的一项制度。当时的人们笃信宗教,于是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向教会表达自己的诚意,比如在死前立下遗嘱,将自己名下的土地捐赠给教会。教会再利用自己的收入,以各种方式来资助,救济穷人和丧失生活能力的人。这就是公益信托的雏形。虽然英国并没有就当时的公益信托给出明确的定义。但是依然可以用描述性的语

言、列举的方式对公益信托的范围加以界定和限制。严格意义上的公益信托是指完全以实现公益事业为目的的并以全社会或部分社会公众为受益人的信托。2011年出台的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66条对公益信托的界定,具体包括救助老幼病残,灾难中的民众,等七项。 二、中国公益信托制度现存的问题 (一)中国外部环境的限制 公益信托在我国可以说是新生事物,80年代初才出现,发展到现在也不过才三十余年,2011年我国才正式颁布了公益信托法。因此我国的公益信托远谈不上成熟。我国人民目前并不能对信托业有明确的概念和认识,信托业本身发展并不顺畅,社会缺乏诚信基础,可以说我国的整体社会环境对公益信托制度并不太有利。因此现在急需新的制度来引导人民对国内公益信托的认可以及公益事业对新制度的需求。 (二)基金会作为公益信托受托人面临的困境 从近年来公益信托的发展分析来看,到目前为止,作为接受自愿捐赠资金并进行管理的民间非营利性组织——基金会,一直扮演着核心的角色。基金会的活动宗旨“通过资金资助推进科学研究、文化教育、社会福利和其他公益事业的发展”使之理所当然的承担起了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之重任。虽然设有信托法通过立法形式的确认,然而基金会的操作过程实质上已构成一个完整的公益信托。以专项基金为例,专项基金的设立需要基金会与捐赠人之间约定基金的使用目的、财产的管理方法,有受益人的,还要约定受益人范围以及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方式。《信托法》的出台,公益信托有了自己明确的法律地位,基金会的运作也就有了进一步的法律保障。但是,作为受托人的基金会在理论和实践中均存在不足。 1.难以保值增值 基金会的成员多为社会知名人士和文化人士,这些人其实并没有理财经验,在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方面缺乏经验,难以使公益基金保值增值。 2.滥用基金 现有法律对于基金会各种活动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控,容易产生贪污或挪用基金的行为。

公益信托发展前景分析

公益信托发展分析 一、公益信托的概述 (一)公益信托的定义 公益信托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使整个社会或社会公众的一个显著重要的部分受益而设立的信托,意译来自于英美的慈善信托(charitable trust)。 (二)公益信托的特点 1、目的必须是完全为了社会公共利益。 2、受益人是不完全确定的。 3、公益信托必须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4、接受社会公众和国家有关机构监督。 5、不得中途解除合同。 (三)公益信托的种类 1、公众信托 委托人为一定范围内的公众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 2、公共机构信托 为促进公共机构的管理发展而设立的信托。可以提高公共机构的运行效率。 3、慈善性剩余信托 由捐款人设立的一种慈善信托,捐款人可将一部分信托收益用于自己及家庭的生活,剩余部分转给慈善机构。慈善性剩余信托有三种做法:慈善性剩余年金信托、慈善性剩余单一信托、共同收入基金。(四)发展公益信托的意义 信托制度在社会公益事业的运用,不仅能充分发挥信托的金融理财功能,通过受托人的积极管理,为委托人创造更大收益用于公益事业,向社会奉献爱心;同时,信托模式的引入,能使慈善机构基金会的资产管理更加专业、安全、有效;再者,信托对公益事业的推动,还能吸引更多的社会投资人关注公益信托理念,扩大公益信托的规模,这样,更加有助于公益基金的发展壮大,进而推动中国公益慈善事业

的进一步的发展。 二、我国的公益信托的发展 (一)我国公益信托的初次尝试 截至2008年5月,我国尚无公益信托的成功尝试。汶川地震之后,“西安信托5.12抗震救灾公益信托计划”以公益信托方式推进灾区的教育事业,被视为真正意义上的公益信托在我国的尝试。 (二)我国公益信托的雏形 1.在一些基金会内部设立公益基金,例如在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设有中国青基会公益纪念基金。该基金以长期资助青少年发展事业为宗旨,接受捐赠人的捐赠,捐赠人获得基金的命名权。共分为四种类型:创始基金、专项基金、遗产基金和公共基金。还有类似“希望工程——金龙鱼农民工助学基金”、“濮存昕爱心公益基金”等专项公益基金。目前在红十字会下设立的“李连杰壹基金”也是一个典型个案。 2.我国目前存在的大量公益基金,例如教育基金、扶贫基金、助残基金、劳保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养老基金等。 3.各大院校所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助学金、科研基金等这类奖(助)学金、奖教金和专项课题研究基金大多为社会公众向高校捐赠设立。一般设立在各高校的校友会之下,设有一定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机关。例如北京大学制定的《北京大学设立奖学金的管理规定》中就有如此规定。 4.在特定情况下筹款设立的特定账号,例如同一届的毕业生、或者同乡等为了某一特定目的(例如为了相互帮助,尤其是救助遭遇不幸的同学的目的)而设立一个账号;或者为某个重症病人专门设立的账号等。这可能是管理最为松散的一种形式。 (三)我国公益信托的现状 根据2010年中国慈善排行榜统计,上榜慈善家133位,合计捐赠34.38亿元,上榜慈善企业448家,合计捐赠52.95亿元。相对于中国30余万千万富翁来说,34.38亿元这一数字仅约占千万富翁总资产的千分之一,此数据充分揭示了中国多数企业家们,或对于慈善

慈善信托管理办法

慈善信托管理办法 (银监发〔2017〕37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慈善信托,保护慈善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简称《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简称《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简称《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b5E2RGbCAP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p1EanqFDPw 第三条开展慈善信托,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DXDiTa9E3d 第四条国家鼓励发展慈善信托,支持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依法开展慈善活动。RTCrpUDGiT 第五条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及监察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慈善信托,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国务院民政部门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各自法定职责对慈善信托实施监督管理。5PCzVD7HxA 第二章慈善信托的设立 第七条设立慈善信托,必须有合法的慈善信托目的。 以开展下列慈善活动为目的而设立的信托,属于慈善信托:

(一)扶贫、济困; (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 (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六)符合《慈善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第八条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第九条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可以由委托人确定其信赖的慈善组织或者信托公司担任。 第十条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与委托人或受托人具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受益人。 第十一条慈善信托的委托人根据需要,可以确定监察人。 监察人对受托人的行为进行监督,依法维护委托人和受益人的权益。监察人发现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或者难以履行职责的,应当向委托人报告,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jLBHrnAILg 第十二条设立慈善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前款所称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

信托制度在的应用前景

信托制度在的应用前景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信托制度在中国的应用前景 ——中国信托业的发展与法律规制 江平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关键词: 信托/理论/现状/发展/规制 内容提要: 适逢中国《信托法》实施3周年之际,在我国信托业发展遭遇困境的背景下,由中南大学和上海远景非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办的“中国(长沙)信托国际论坛”于2004年10月16~17日在长沙隆重举行。国内外知名信托法专家、学者以及业内高层人士围绕《信托法》实施以来我国信托业的发展现状和实践问题,从理论和实务角度对信托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设性意见。这些意见对于加快贯彻实施《信托法》,改进我国信托业的发展环境,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一、信托制度在中国的继受 一百多年前,英美式样的信托就出现在中国,但信托事业在中国的发展却历经曲折,信托的制度建设更是空白,信托的观念和运用长期处于误解和歧义之中。 2001年中国颁布了自己的《信托法》,这部历经8年努力起草的法律,最终将源自普通法系的信托引进了经济快速增长的中国。《信托法》的颁布和实施的两个背景非常重要,一是我国民法体系正处于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尤其是物权法正在制定过程中;二是社会结构处于深刻的变革中,经济发展处在全球化的浪潮中。《信托法》的颁布和实施是

建立和发展我国信托制度的基石,是我国信托事业发展中的里程碑。《信托法》的实施为运用信托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这将极大地促进信托的应用,使这一在普通法系国家深具社会功能的制度,在我国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民事信托在中国的应用 《信托法》第3条规定,“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下统称信托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民事、营业、公益信托活动,适用本法。”该条中提到了“民事信托”,目前多数人将其与营业信托放在一起作出解释,但我倾向于将其与公益信托一起作出对立的解释,即将我国《信托法》中的民事信托解释为普通法系的私益信托,而“营业信托”只不过是受托人为经营信托业务的机构的一类民事信托,这样的理解比较符合《信托法》的原意以及信托的理论。 所谓私益信托,即为确定的或能够确定的私人利益而创设的信托,其目的与公益信托的目的截然相反,《信托法》中的绝大部分条款都是围绕民事信托进行规范的,设立民事信托必须符合《信托法》的规定,才能创设有效的信托法律关系。 (一)家庭领域的运用 普通法系国家在决定是否及如何创设私益信托时,税法上的考虑通常很重要,许多信托的主要目的在于减少或避免收益、遗产、继承以及赠与税,英美法上的遗产划在财富传承及管理当中占有重要地位。私益信托常见的目的,即委托人运用信托这一设计,将其财产分配于其家庭及其朋友,信托条款通常规定收益归终生受益人或信托条款规定的受益人,保留信托本金,并最终将信托本金转让与其亲属、朋友或公益目的

保险金信托的种类

保险金信托的种类 保险金信托大体上可分为四种: 1、被动信托,又称消极人寿保险信托 这种信托只由信托机构代为领取保险金与代交保险金给受益人的一种信托。委托人生前将保险单的权利移转给信托机构,由其保管。如委托人去世,信托机构即向保险领取保险金,依据信托契约,分配保险金给受益人,款项分配完后,信托关系终止。 2、不代付保费信托 保险金信托这种信托与上述被动信托相同,只是信托在收得赔款后,并不将此直接分配给受益人,而是妥善管理并运用,使其增值,将增值收入交与受益人。只有等到信托到期,才将本金交还给受益人,信托关系即告终止。 3、代付保费信托 委托人生前除将保险单的权利移转给信托,并代保管保险单外,还将一定金额的证券或资金交存信托,以证券或资金的收入,托信托按时交付保险费。如果委托人死亡,信托按信托契约收集赔款和所存的证券或资金,一同管理,以运用赔款以及这些证券或资金的收益交付受益人。等信托有效期限终了,再将赔款及前存的证卷或资金交于受益人。 4、累积保险信托

保险金信托在上述代付保险费信托中,委托人所存放在信托的证券或资金的收益只够信托按时交付保险费。但在累积保险信托中,委托人除照例将保险单权利移转给信托、由信托代为保管外,也将一定金额的证券或资金交存信托,以证券或资金的收益托信托代付保费。与代付保费信托所不同的是,每期证券或资金的收益,比应付的保费要多。信托将付去保费后所剩的利润投资于较稳妥的方面,这样,所存的资金或证券会逐渐积累增多。所以叫累积保险信托。 一旦委托人去世,信托即收集赔款,连同累积的证券或资金一并管理,并以运用赔款的收益按时交付给受益人。等信托期满,再将赔款及前存的证券或资金付还给受益人,信托关系即告终止。

我国公益信托的现状及发展

浅议我国公益信托的现状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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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公益信托在我国的规范发展 摘要:公益信托作为公益事业发展的一种辅助手段,在西方发达国家运用得相当成熟,而在我国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在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过程中暴露出种种问题的背景下,发展公益信托意义重大。本文分析了公益信托在我国的发展现状以及遇到的瓶颈,探讨如何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发挥自身优势等来促进公益信托的发展,使之在公益事业的发展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关键词:公益信托,公益信托监察人 一、公益信托概述 公益信托,在西方也称慈善信托,是指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为使社会公众或者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公众受益而设立的信托。公益信托利用信托制度参与公益事务,是社会资源参与公益事业的重要途径之一,我国2001 年颁布的《信托法》在第六章用十五条的篇幅对公益信托做了专门规定,鼓励利用公益信托制度大力发展我国的公益事业。根据《信托法》及《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中对于公益信托的定义,它涉及救济贫困、救助灾民、扶助残疾人、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社会公益事业。相对于一般意义上的信托来说,公益信托具有信托目的的公共性以及受益人不确定等特点,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二、公益信托发展的必要性和意义 目前我国公益慈善事业主要依靠基金会等慈善组织。据调查,我国基金会已超过1000家,基金总规模达100亿元人民币。但近年来发生的“诈捐门”、“郭美美”等事件暴露出我国慈善事业捐助制度的不完善,基金会等慈善组织弊病丛生。 (一)缺乏有效监管和内部控制 对于红十字会等慈善组织的监管不到位,缺乏明确的监管人、监管责任以及有效的法律约束。对基金会运作缺乏监管容易造成善款挪作他用,妨碍了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另一方面,慈善组织内部缺乏有效的善款监察人。如果设立了有

我国公益信托发展研究

HUNAN UNIVERSITY 课程期末论文 论文题目我国公益信托发展研究 学生姓名李浩冉 学生班级201417020109 学生学号会计1401 学院名称工商管理学院 学生编号26 2016 年12 月 24日

目录 HUNAN UNIVERSITY (1) 摘要 (2) 一、公益信托概述 (4) 二、我国公益信托事业的主要问题 (4) 三、西方国家公益信托发展经验 (5) (一)适应本国国情个性化设置公益信托 (5) (二)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公益信托事业健康发展 (6) (三)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公益信托事业规范化发展 (6) 四、我国公益信托发展建议 (6) (一)探索公益信托多元化发展模式 (6) 1. 保值增值型公益信托模式 (6) 2. 集合资金信托型公益信托模式 (7) 3. 复合型公益信托模式 (7) (二)健全公益信托税收法律体系 (7) 1. 要充分利用现有税收优惠政策。 (8) 2. 要进一步完善公益信托的税收优惠政策。 (8) (二)完善公益信托监督管理机制 (9) 1. 加强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协调合作,建立科学统一的公益信托设立审 批制度。 (9) 2. 设立公益信托管理委员会,加强公益事业管理机构的协调合作。.. 9 3. 借鉴基金会管理制度,完善公益信托的监管配套政策。 (10) 4. 加强公益信托的信息公开,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10) 参考文献 (10) 摘要 本文首先在梳理公益信托的概念以及起源的基础上,对中国公益信托事业发展程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了剖析。其次,本文剖析了英国、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公

益信托发展情况及其特点,并分析指出最值得学习借鉴的三方面内容一是适应本国国情个性化设置公益信托二是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公益信托健康发展三是设立监管机构,促进公益信托的规范化发展。同时,本文也借鉴国际经验、立足中国的国情,提出了我国推进公益信托事业的建议:一是探索多种形式的公益信托模式,建立健全公益信托事业体系;二是健全公益信托税收法律体系,为推进公益信托事业营造良好环境;三是完善政府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促进公益信托事业的规范化发展。 【关键字】公益信托;国际经验;发展模式建议

信托知识点

信托知识点: 1、定义: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2、相关法规:“一法三规” 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三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 3、信托产品保障 信托公司通过融资方抵押或质押、担保和结构化设计保障投资者本金和收益安全。 4、信托投资优势 a、安全性强:银监会监管、资金银行托管、法律约束,同时设置资产抵押或质押、担保和结构化设计控制风险。 b、期限固定:一般在1—3年,便于投资者安排资金。 c、募集迅速:一般不超过1—2周,资金占用成本低。 d、财产独立:信托财产独立,专款专用。 5、信托种类 a、根据资金投向的领域或者对象:房地产信托、基础设施信托、信贷资产受让信托、实业投资信托等; b、根据资金运用的方式:贷款类、股权投资类、租赁类、交易类等等; c、根据信托财产初始性质和状态:资金信托、动产与不动产信托、财产权信托及资金与非资金相兼的信托四大类别; d、根据委托人法律上的性质:法人信托和个人信托。 目前市场上信托产品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a、基础设施信托产品分类;这是一种风险较小的信托产品分类,主要用于地方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由于有政府信用作保障,甚至得到当地立法机关的认可,批准同意将信托计划还贷资金本金和利息纳入同期年度财政预算。因此,此类信托具有风险较小,收益稳定、市场影响力大等特点。 b、房地产信托:这是最常见的信托产品分类,在产品设计中一般会把已建成房产或土地进行超值抵押,把房产建成后的销售收入或租金收入作为信托收益。随着国内房地产政策的调整,此类产品的风险较大。 c、股权投资:股权投资是目前相对比较广泛的信托产品,有的信托产品募集资金投向某个有限合伙企业、从而实现间接的股权投资;有的则通过直接质押融资方股权(包括上市公

浅谈我国信托业的发展

浅谈我国信托业的发展 (提纲) 姜群 一、我国信托业的发展现状 (一)信托业的改革历程比较缓慢,信托制度在逐步完善(二)自2009年以来我国信托资产规模和利润在不断增加(三)信托从业人员在不断增加,信托公司队伍在不断壮大(四)信托业务投资对象分布较广 二、我国信托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内部问题 1、管理水平低及人才缺乏 2、缺乏核心盈利业务 3、产品结构不合理 4、治理结构存在缺陷 (二)外部问题 1、信托法律滞后 2、缺少政策支持导致产品流通难 三、进一步促进我国信托业发展的建议 (一)完善我国信托业的治理结构

1、完善其股权结构 2、调整董事会和智能结构 3、设立独立董事完善监督指导 4、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二)设立信托公司的盈利模式(三)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四)提高客户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五)重点发展社会公益信托服务

浅谈我国信托业的发展 姜群 内容提要:在金融领域,信托业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通常被并称为“金融业的四大支柱”。从1979年至今中国信托业至今已有30多年的发展历史。在这3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信托业为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满足企业和个人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且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社会财富的急剧增长,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专业理财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也迫切希望我国信托业的进一步发展。截至2012年底,我国的银行存款91.74万亿人民币,国家的外汇储备3.31万亿美元,除了银行存款、股票市场和房地场市场以外人们也希望有更多投资的渠道,由于种种原因,我国信托业已经历了五次大的清理整顿,与其他同业三大支柱相比,呈现明显的发展劣势,成为我国金融业发展的“绊脚石”。因此,找出我国信托业目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效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从我国信托业的现状出发,从我国信托业的市场定位、政策法规、发展环境并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找出我国信托业面临的问题,提出增强监管、加强创新、提升服务等保障信托业健康发展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信托业;治理结构;公益信托 信托机构是一个按照信托制度活动的主体,而我国信托机构的主体是信托公司。经过这几年来的整顿,我国的信托业已经成功的化解

浅析我国公益信托的现状与未来

120 浅析我国公益信托的现状与未来 刘秋月 作者简介:刘秋月(1998-),女,河南商丘人,本科,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金融学。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 河南 郑州450000) 摘要:2008年的汶川地震让人们初步了解了公益信托,而之后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和《信托法》等相关法律的施行,让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公益信托。然而,目前我国公益信托的发展在质和量上都要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因此,本文从这些问题出发,通过对中美两国公益信托进行简要对比,并结合我国的发展实际,提出在以后的公益信托发展中应注意的问题及发展方向。本文认为我国应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政策,增强其在社会公众的认知度,并希望能以此来促进我国公益信托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公益信托;中美对比;未来发展一、引言 信托最先出现于英国,在美国、日本等国家引入后也得到了更大程度的发展。2001年的公益信托制度提出了我国鼓励发展公益信托的重大规定;2016年9月1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正式实施,使得公益信托在我国的一步步发展中有法可依。但目前而言,我国公益信托的发展并不成熟,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学者徐孟洲(2012)表示,导致我国公益信托发展较为缓慢的原因之一在于公益信托设立制度存在问题 [1] ;黄凯(2009)在《浅析我国公益 信托发展及现状》[2] 一文中提到我国的公益事业虽然有了进步,但还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机遇,其中还表示了期待我国公益信托以后的发展;高岩、杨新(2013)等均相信我们可以通过研究、学习发达国家的公益信托,以此促进我国公益信托的发展 [3] 。综合以上观 点,本文认为,美国作为将公益信托加以引进、创新和传播的发达国家之一,一定会有值得我国学习与参考的地方。本文将结合以上观点,通过对中美两国公益信托的对比来对本国公益信托的现状与发展作一探讨。 二、我国公益信托的现状(一)设立的需求迫切 2008年西安信托发行的“5.12抗震救灾公益信托计划”意味着当时国内信托法律环境下真正意义上的公益信托的落地,它的模式也对未来一些信托公司公益信托的实施起到了借鉴意义 [5] 。可以 发现,我国的公益事业相对之前已经有了较大的进步。社会公民的慈善意识有所提升,有越来越多的人愿意参与到公益慈善活动中,这可以从我国近年来慈善捐款额连年递增看出[6] 。根据数据分析预测,2017年,我国社会捐赠总量预估约为1558亿元,继续保持 增势。 截止至2017年末,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大约3046万,贫困发生 率为3.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口也不在少数[4] 。教育、贫 穷、就医等方面均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很明显,如果这些资金全由政府拿出,势必会给政府造成较大的财政负担。因此,以上情况不仅要依靠政府扶持,更需要社会各人的爱心援助。 (二)目前的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有越来越多的信托公司逐渐参与到公益慈善事业中来。其中,四川信托、江苏信托、北京信托等多家公司为国内外多家公益慈善机构供专业理财服务或者设立准公益信托,实现了公益慈善财产的保值增值和资金运用。而真正成立标准化公益信托的公 司只有十多家,如长安信托、重庆信托、紫金信托、中原信托、国元信托、厦门信托等。通过查阅各信托公司官网数据可知,到2015年年底我国相关信托公司共发行了15款标准化公益信托产品,初始管理公益信托资金为12532.378万元。之后随着《慈善法》、《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的颁布到2017年6月底,我国已经成功设立了30单公益信托产品[7]。2017年10月,我国一共有25家信托公司共推出了45只产品,其中包含资金达到了8.7亿元。 从目前国内推出的部分公益信托计划可以了解到,自从2008年的“5.12抗震救灾公益信托计划”以后,我国公益信托便逐步发展起来,再加之相关法律条文的进一步完善,越来越多的公益信托开始出现,这表明了我国公益信托的良好发展迹象,也表明了公益信托未来的大有可为。与此同时,我们也不能过于乐观,相比一些发达国家相比,目前我国标准公益信托的设立还是比较缓慢,不能适应社会巨大且迫切的需求。 三、中美两国公益信托的对比 虽然美国的信托制度来源于英国,但其对公益信托进行了较好的创新与推行,有自己国家独有的特色,因此会有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的地方 [8] 。本文通过对两国公益信托对比得出了以下几点。 (一)两国的对比1.设立程序 美国的公益信托大多实行事后登记制度。公益信托主要由各州检察长监督,公益信托的受托人应当在信托设立后一定期限,向检察长申请登记 [9] 。 我国的信托则实行许可主义制度。这要求受托人应提交各行政主管机关规定的提出申请相关文件,经行政主管机关许可后方成立。 2.登记和监管制度 在美国,监管权主要由州检察长掌握,包括公益信托的登记。美国法学会组织编纂的《美国信托法重述》规定了公益信托的设立问题:公益信托的受托人在受让信托财产之日起6个月内,向州检察长申请登记并附上信托文件的复印本。 而在我国,公益信托审批程序较为繁琐,需要通过不同主管部门批准。此外,公益事业管理机构职权范围不清也从另一个角度解释了我国公益信托发展缓慢的原因。我国《信托法》明确规定,审批公益信托设立的机关是“有关公益事业管理机构” ,设立公益信托需要通过公益事业管理机构的批准,但具体哪些部门和部门应采

公益信托与公益基金会

公益信托与公益基金会 一、信托 1.概念: 我国《信托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而将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 2.特征: (1)所有权与利益相分离:委托人对已信托的财产不再享有所有权,受益人享有委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产生的利益,即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主体与受益主体分离; (2)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3)有限责任; (4)信托管理的连续性 二、公益信托 1.概念:以增进社会之间的公共利益而设定的一类信托。这种信托的受益人不是特指一个人或者两个人,凡社会中享受这方面公益的人都是公益信托的受益人。 2.特征: (1)信托目的的公共性:我国《信托法》中的第六章专门对公益信

托进行了规定,第六十条规定了公共利益目的,包括:救济贫穷;救助灾民;扶助残疾人;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事业;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态平衡;发展其他社会公共事业。 (2)受益人的不特定性:与私益信托受益人的确定性不同, 公益信托的受益人是特定范围内社会公众的整体, 虽然通过信托契约可以最终确定具体的受捐赠者, 但这些受捐蹭的个体并不是信托法意义上的受益人, 不能享有信托法上受益人的权利。 (3)公益目的的排他性:公益信托中的每一项目的或意图都必须具有公益性, 只要信托目的中含有非公益因素, 所设立的信托就不属于公益信托。 3.公益信托法律关系 公益信托通常由委托人提供一定的财产设立, 由受托人为着信托契约约定的公益目的而管理、使用该项信托财产,并将其收益给予特定范围内的不特定的受益人或者是特定的公益事业项目。 (1)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签订契约与交付财产等);(2)受托人与受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确定受益人、给付利益等);(3)受托人与信托监察人以及政府监管机构之间的法律关系(目的监察申请许可、外部监督等)。 4.公益信托的制度功能 信托业作为资本市场上的资产管理机构, 它以专业化的资产管理水准来保障公益基金的正常运作, 进而可以保障用于某项特定目的事

信托大题

1. 信托成立的基本要素有哪些? 答:信托成立必须具备信托行为、信托关系人、信托目的和信托财产四个基本要素。 2. 信托财产具备哪些独立性? 答:(1)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互独立;(2)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或同一委托人的不同类别的信托财产相互独立;(3)同一委托人的信托财产与其他财产相互独立。 3. 简述信托终止的原因。 答: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信托被撤销;信托被解除。 4.简述信托的本质。 答:信托是一种多边信用关系;财产权是信托行为成立的前提;信任是信托的基础。 5.“尤斯”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土地贡献给教会者不做直接让度,先赠送给第三者,表明赠送的目的为了维护教会利益,然后让第三者将取得的收益转给教会,叫做替教会管理或使用土地。这样教会虽非直接掌握财产权,但可享受其利益,达到了教徒做贡献的目的。这种制度不仅对教会的捐献,并且波及逃避土地没收和财产的继承方面;在信托财产方面被应用于土地和其他不动产、动产等。6。简述美国信托业务及其特点。 答:美国信托业务在经营管理上按委托对象划分为个人信托、法人信托及个人和法人兼有信托三种。美国信托业务的特点包括:(1)信托业务与银行业务分工管理;(2)有价证券业务开展普遍;(3)个人信托与法人信托并驾齐驱;(4)严格管理信托从业人员 9、简述旧中国私营信托业务的种类及其特点。 答:种类:(1)信托类业务,主要包括财产信托、商务信托。(2)代理类业务,主要包括代理房地产信托业务、代理保管业务等。特点:a创立与投机紧密相连;b信托机构的发展极为不稳定。C机构分布集中于上海;d信托业经营范围狭小d信托业务与银行业务交叉、互相渗透。 10.简述旧中国官营信托业务的种类及其特点。 答:A特种信托业务,以公共机关和公共团体为对象的信托业务B特种储蓄业务,包括公务员储蓄、军人储蓄等C保险业务,包括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D购料与易货贸易E房地产业务,是抗日战争胜利后接管的房产代保管、修建与估价等业务。特点:a创立与金融垄断密切相关b资本力量雄厚c分支机构众多d经营业务种类齐全范围广e享有政府赋予的特权。 11.试分析我国信托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答:历史问题:A否定商品经济、建立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社会财产的所有者归于一体,经济形式趋于单一,信托业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和前提。B商品经济不发达,经济实力薄弱,大部分实物货币由国家计划调拨,可做信托财产的数量很少,信托业缺乏客观需求。C信用集中在国家手里,金融形式归于单一的国家信贷体系,信托不复存在。 主观问题:第一,信托机构自身的素质不高,资信和实力不强。第二,市场定位不准、主线业务不突出。第三,信托业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使信托业的定位和信托机构的运作长期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 12.简述信托职能。 答:(1)财务管理职能。是信托机构受托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理的职能。特点:①受托人为受益人利益进行管理和处理,不为自己谋利,只做服务性经营。②受托人得到授信,进行财产所有权转移,按信托的目的管理和处理信托财产。③通过管理产生的收益要归于受益人。受托提供劳务只能收取手续费作为劳动报酬。④发生亏损,只要符合规定,受托人不承担亏损。(2)融通资金职能。职能:①货币资金的融通。②物的融通与货币资金的融通相结合。③表现为通过受益权的转让而实现货币资金融通。(3)沟通和协调经济关系,提供信任、信息与咨询的职能。(4)社会投资职能,表现在有价证券投资和信托投资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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