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

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
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

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设一支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需要的教练员队伍,合理使用和促进人才流动,调动广大教练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迅速提高我国体育运动技术水平,为四化建设服务,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教练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定为:助理教练、教练、主教练。主教练为高级职务,教练为中级职务,助理教练为初级职务。

第三条助理教练、教练、主教练都是教练员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名称,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或任命制。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四条助理教练的职责

(一)在主教练、教练指导下完成优秀运动队的教学训练辅助工作,或承担各类体育学校初级水平的运动员教学训练和比赛指导工作。

(二)制定和实施训练计划,积累技术资料,建立训练业务档案。

(三)参加训练法研究和体育科学研究工作。

(四)做好运动员思想政治、文化学习和生活管理工作。

第五条教练的职责

(一)承担优秀运动队或各类体育学校运动员的教学训练和比赛指导工作。

(二)掌握本项目的发展状况、先进技术、战术和训练方法,制定和实施训练计划,指导运动员攀登运动技术高峰。

(三)参加体育科学及学术研究工作,编写审议训练法和训练参考书。

(四)做好运动员思想政治、文化学习和生活管理工作。

第六条主教练的职责

(-)负责优秀运动队的教学训练和比赛指导工作。

(二)掌握本项目的世界发展动向、先进技术、战术和训练方法,制定和实施训练计划,指导运动员攀登运动技术高峰。

(三)担任本项目学术指导人或科研课题负责人,主持或参加编写、审议训练法和参考书。负责或参加审阅本项目的学术论文,掌握本项目范围内的学术发展动态。

(四)掌管运动员思想政治、文化学习和生活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章任职条件

第七条被聘任或任命的教练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有献身体育事业的精神。

第八条高等院校体育专业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或中等体育专业毕业的优秀运动员,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聘任或任命为助理教练:

(一)初步掌握训练方法,能够完成一般水平运动员的教学训练任务。

(二)掌握体育基础理论和本项目专业理论。

第九条助理教练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优秀运动员,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聘任或任命为教练:

(一)熟练地掌握教学训练方法,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独立培养优秀运动员的教学训练能力。

(二)比较系统地掌握体育基础理论和本项专业理论,并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

(三)从事助理教练工作二至四年。

(四)初步掌握一门外语。

第十条教练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聘任或任命为主教练:

(一)具有较丰富的教学训练实践经验,能够解决训练中技术关键问题,培养国家及世界先进水平的运动员成绩突出。

(二)对本项运动训练有系统的研究和较深的造诣,并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著或科研成果。

(三)从事教练工作八年以上。

(四)掌握一门外语。

第十一条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要求,在教学训练或科学研究工作方面成绩特别卓著的教练员,可不受学历、任职年限的规定限制,聘任或任命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四章评审委员会

第十二条评审委员会是负责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条件的组织,根据需要可分别建立高级、中级、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国家体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建立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所属优秀运动队主教练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教练、助理教练任职条件评审委员会如何建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

第五章聘任或任命

第十三条聘任或任命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由个人申请、用人单位或单项协会推荐,经评审委员会确认,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由行政领导聘任或任命。

第十四条对聘任或任命的教练员实行任期制,一般以二至四年为期,根据工作需要可连聘连任。任职期间,在教学训练中成绩突出者,可破格晋升。完不成训练任务或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严重损失者,可解聘或降职。第十五条国家队的主教练由国家体委聘任或任命;省、自治区、直辖市优秀运动队的主教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聘任或任命,报国家体委备案;教练、助理教练由各级行政领导依照干部管理权限聘任或任命。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条例适用于体育系统各级优秀运动队和各类体育学校直接从事教学训练的专职教练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可根据本条例和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经当地人民政府或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实行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是对教练员管理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必须加强领导,认真掌握政策,慎重从事。对借聘任或任命之机打击迫害教练员的,应按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果,骗取专业技术职务的,应予解聘或解任,免除其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修改解释权属于国家体委。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首次晋级基本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首次晋级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2006年-2008年年度考核合格,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承担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如专任教师不在相应的专业岗位上任教,不得参评本岗位最高级,在原岗位任职5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并符合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条件的人员,因学校工作需要不在相应专业岗位上任教,可参加对应岗位的聘用。 3、聘任到三级岗位必须在正高岗位任职3年以上,聘任到六级岗位必须在副高岗位任职3年以上,聘任到五级岗位必须在副高岗位任职6年以上。其中,50周岁以下人员聘用到三级岗位必须获得省特级教师及以上荣誉;50周岁以下人员聘用到五级岗位必须获得市级学科带头人或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及以上综合性荣誉;40周岁以下人员聘用到六级岗位必须获得市区教学能手或其他市区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 5、聘任到九级岗位必须在中级岗位任职2年以上,聘任到八级岗位必须在中级岗位任职4年以上。其中,35周岁以下人员聘用到八级岗位必须获得市区教学新秀及以上荣誉。 6、聘任到十一级岗位必须在初级岗位任职2年以上,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聘任到十一级岗位必须在初级岗位任职1年以上。 7、聘期内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下一年度岗位等级下降一级,直至现专业技术最低岗位;年度考核不合格,下一年度下降至现专业技术最低岗位。 8、2006年7月1日至岗位设置完成期间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参照此规定执行,但不占岗位数。 具体评定细则在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教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年限、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从事各项管理工作年限、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的业绩等因素综合考虑。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评分细则,1、职龄1分/年; 2、教龄0.5分/年;3、综合性荣誉: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区级1分,校级0.5分(多项综合荣誉取其最高等级计算,不累计);4、骨干教师: 页脚内容1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8号)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人才的合理交流,鼓励他们在推进技术进步,振兴经济,实现四化中作出贡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工程技术职务(简称技术职务)是为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岗位上的工程技术人员设置的技术职务。 第三条工程技术职务名称定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第四条聘任或任命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是:担任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相应的业务知识与技术水平。并应具备相应的理工学科的学历和从事技术工作的资历。 第二章任职基本条件 第五条担任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积极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六条担任技术员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技术铺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第七条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第八条担任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现行三十三个职称系列分类及名称

现行三十三个职称系列 分类及名称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我国现行三十三个职称系列分类及名称 我国现行三十三个职称系列【转】 (2009-10-30 09:33:36) (1)新闻专业人员职务:分设记者职务、编辑职务。记者职务设高级记者、主任记者、记者、助理记者;编辑职务设高级编辑、主任编辑、编辑、助理编辑。 (2)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设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 专业技术职务从教受到助教一共分13级 (3)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设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 (4)广播电视播音专业职务:设播音指导、主任播音员、一级播音员、二级播音员、三级播音员。 (5)农业技术人员职务:设高级农艺师、农艺师、助理农艺师、农业技术员。 (6)卫生技术职务:分为医、药、护、技四类: A、医疗、预防、保健人员:设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医师、医士; B、中药、西药人员:设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士; C、护理人员:设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护师、护士; D、其他卫生技术人员:设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主管技师、技师、技士。 (7)档案管理专业职务:设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 (8)文物博物专业职务:设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文博管理员。

(9)出版专业人员职务:分设编辑、技术编辑、校对职务。 A、编辑职务(含美术编辑):设编审、副编审、编辑、助理编辑; B、技术编辑职务:设技术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技术设计员; C、校对职务:设一级校对、二级校对、三级校对。 (10)翻译专业职务:设译审、副译审、翻译、助理翻译。 (11)艺术专业职务:设编剧、导演、演员、演奏员、指挥、作曲、舞台美术设计,以及各类专业美术创作人员的职务,(艺术等级)定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舞台技术职务定为主任舞台技师、舞台技师、舞台技术员,分别与艺术专业的二、三、四级相对应。 (12)统计专业职务:设高级统计师、统计师、助理统计师、统计员。 (13)图书、资料专业职务:设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 (14)工艺美术专业职务:设高级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师、助理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员。 (15)技工学校教师职务:分设文化、技术理论课与生产实习课教师职务: A、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职务设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教员; B、生产实习课教师职务设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16)会计专业职务:设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 (17)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职务:设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 (18)经济专业职务:设高级经济师、经济师、助理经济师、经济员。

员工职位晋升的若干规定

员工职位晋升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员工职位晋升管理,实现人与事、能力与岗位的最佳匹配,把考核与使用紧密结合,把组织目标与员工职业发展目标结合起来,留住并激励优秀人才,确保组织目标顺利实现,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晋升的原则: (一) 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按标准、程序办事,一般应坚持逐级晋升的原则,特殊情况下管理人员一次晋升最多不超过2级。 第三条晋升的前提: (一)必须是岗位需要,即存在有空缺的较高职位。 (二)必须考核合格,符合所晋升职位的标准。 第四条晋升的条件: (一)管理人员晋升的条件: 1.政治素质合格; 2.员工在原来的职位表现出较强的工作能力,具备新的工作职位所要求的知识水平和工作技能; 3.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突出; 4.工作责任心强; 5.身体健康。 (二)专业技术人员晋升的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3.一般应具备相应的学历; 4.取得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5.身体健康,能坚持工作。 (三)工人晋升的条件: 1.政治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2.熟悉业务,工作积极; 3.注重劳动安全,无责任事故; 4.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5.须取得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资格证书。 第五条确保晋升公开、公平、公正的措施: (一)建立完善考核体系,保证考核(考察)的客观公正,并将考核结 果作为员工职位晋升的主要依据。 (二)公开明确、具体的晋升政策、程序、方法;保证让所有符合资格的员工有公平竞争的机会;提高员工对晋升决策的参与程度,客观公正地作出正确的晋升决策。 第六条管理人员晋升具体资格要求: (一)科员晋升: 1.三级科员岗位工资档别晋升按以下办理: (1)岗位档别3档的三级科员任职满5年,或连续工龄满5年,可晋升到岗位档别4档的三级科员; (2)岗位档别4档的三级科员任职满5年,或连续工龄满10年,可晋升到岗位档别5档的三级科员;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78号文件)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职改字[1986]78 号文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人才的合理交流,鼓励他们在推进技术进步,振兴经济,实现四化中作出贡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工程技术职务(简称技术职务)是为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岗位上的工程技术人员设置的技术职务。 第三条工程技术职务名称定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第四条聘任或任命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是:担任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相应的业务知识与技术水平。并应具备相应的理工学科的学历和从事技术工作的资历。 第二章任职基本条件 第五条担任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积极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六条担任技术员职务,应具备下例条件:

1 .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第七条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 .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第八条担任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例条件:1.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1)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 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①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②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专业技术人员晋升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晋升管理办法 1.目的 1.1明确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通道,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应获得的职业发展空间; 1. 2建立完整清晰的专业技术人才档案库,为公司未来发展培养和储备专业技术人才。 2.参评资格 具有公司正式员工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方可参加专业序列认定。 3.专业序列层级 专业序列分设计、工程、营销、财务成本、客户关系、项目发展、报批报建、人力资源、综合管理九大类。专业序列称谓与总部专业序列称谓对应关系及专业人员规模比例要求如下: 4.专业的认定时间 每年公司统一组织两次认定工作,时间一般为每年的上下半年各一次。特殊情况可以单独组织评定。其中“G-3”及以上各序列认定需报区域本部、总部相关专业部门及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通过后执行。 5.公司专业序列认定基本原则: 5.1公司专业序列认定按照设计、工程、营销、财务成本、客户关系、项目发展、报批报建、人力资源、综合管理九个专业分别进行评定。 5.2采用聘任制,由公司下发聘任文件;

5.3聘任期限一般为一年,聘任期满,统一进行评审,决定是否续聘或调整聘任职级; 5.4职员在职务序列和专业序列不能兼任; 5.5个人或公司根据职员业绩表现对原专业级别提出变更的要求(包括管理人员要求走专业路线等情况),由总办按相关管理规定组织重新审定。如果职员从一个专业类别进入另一个专业类别,在新的专业内的级别必须重新审定; 5.6 由集团总部或一线公司调入公司的职员,其专业级别将按照新岗位的评审标准重新审定; 5.7 职员因自身职业发展兴趣及工作业绩表现可以在专业序列和职务序列之间互相转换,具体转换由总办人力资源组织;相应享受的福利待遇将以新任命或聘用的级别为准。原福利标准将随之终止执行; 5.8专业序列内聘任,每聘任新职级,原职级自动解除; 5.9专业序列人员聘用无需见习期。 6.专业序列任职资格 6.1专业序列认定基准资格 l 认同公司企业文化价值观。 l 具有一年以上公司连续司龄(外部引进人才视实际情况而定)。 l 符合相应专业序列层级的能力要求。 l 任命为“G -6”及以上层级的专业人员,最近连续两年绩效成绩至少为合格及以上。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8号)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职改字[1986]第7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人才的合理交流,鼓励他们在推进技术进步,振兴经济,实现四化中作出贡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工程技术职务(简称技术职务)是为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岗位上的工程技术人员设置的技术职务。 第三条工程技术职务名称定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第四条聘任或任命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是:担任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相应的业务知识与技术水平。并应具备相应的理工学科的学历和从事技术工作的资历。 第二章任职基本条件 第五条担任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积极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六条担任技术员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技术铺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第七条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第八条担任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 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①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②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

教师晋升职务考核细则

巴州区金碑乡中心小学校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考评细则 一﹒目的 为了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本着“公平﹑公开”的原则,客观评价教师的德﹑能﹑勤﹑绩,使之更好的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在评聘工作中,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切实将确有真才实学,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成绩显著,专业技术水平达到任职条件的同志推荐出来,特制定本《细则》。 二﹒考评内容 (一)﹒师德考核(15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良好的师德,遵守法纪,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使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热爱并努力做好本职工作。(10分)2﹑工作态度(5分) 服从学校安排,教好的完成学校分配的各项任务 (二)﹒教龄,职称年限,学历的考核(35分) 1﹑教龄按(20分)计 以参评教师中教龄最长者为基础。20分÷最长教龄年限﹦每任教一年的实际得分。教龄个人得分﹦每任教一年的实际得分×本人实际任教年限。(说明:至于教龄的认定,可做专题向教体局请示,以教体局的回复为准。) 2﹑现任技术职务任职年限按10分计。参照教龄分值的办法执行。3﹑学历(5分) 中师3分,大专4分,本科5分(非师范类的必须有教育学,心理学的成绩或合格证) (三)﹒教师实绩考核(50分) 1﹑认定年限(以学校实际可提供考核数据的年限为准),即从2010年起。 2﹑考核办法 凡申请参加晋升职称的教师的教学成绩必须在近几年(即从2010年可查依据以来)在学区评估中位列前茅,修业班(以店子﹑芦山﹑曾口小学﹑三江小学﹑甘泉小学各班为参照物)分值为:按名次分别计分为10﹑8﹑6﹑4﹑2﹑1(倒数第一者不给分)。(其中中小学毕业班获得前四位者,分别在各名次内加2分,同时,因学校工作需要,学校安排了个别教师在初中任教,如这部分教师参加小学教师的评聘,在同位次的基础上加2分)。

万科集团专业技术人员晋升管理办法

万科集团专业技术人员晋升管理办法 1.目的 1.1明确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通道,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应获得的职业发展空间; 1. 2建立完整清晰的专业技术人才档案库,为公司未来发展培养和储备专业技术人才。 2.参评资格 具有公司正式员工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方可参加专业序列认定。 3.专业序列层级 专业序列分设计、工程、营销、财务成本、客户关系、项目发展、报批报建、人力资源、综合管理九大类。专业序列称谓与总部专业序列称谓对应关系及专业人员规模比例要求如下: 4.专业的认定时间 每年公司统一组织两次认定工作,时间一般为每年的上下半年各一次。特殊情况可以单独组织评定。其中“G-3”及以上各序列认定需报区域本部、总部相关专业部门及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通过后执行。 5.公司专业序列认定基本原则: 5.1公司专业序列认定按照设计、工程、营销、财务成本、客户关系、项目发展、报批报建、人力资源、综合管理九个专业分别进行评定。

5.2采用聘任制,由公司下发聘任文件; 5.3聘任期限一般为一年,聘任期满,统一进行评审,决定是否续聘或调整聘任职级; 5.4职员在职务序列和专业序列不能兼任; 5.5个人或公司根据职员业绩表现对原专业级别提出变更的要求(包括管理人员要求走专业路线等情况),由总办按相关管理规定组织重新审定。如果职员从一个专业类别进入另一个专业类别,在新的专业的级别必须重新审定; 5.6 由集团总部或一线公司调入公司的职员,其专业级别将按照新岗位的评审标准重新审定; 5.7 职员因自身职业发展兴趣及工作业绩表现可以在专业序列和职务序列之间互相转换,具体转换由总办人力资源组织;相应享受的福利待遇将以新任命或聘用的级别为准。原福利标准将随之终止执行; 5.8专业序列聘任,每聘任新职级,原职级自动解除; 5.9专业序列人员聘用无需见习期。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补充要求试行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补充要求(试行) 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是高等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执行原国家教委制发的《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根据原省教委制发的《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具体要求》,结合我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实际情况,现提出我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补充要求。一、关于教师职业的基本任职条件 原省教委制发的《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具体要求》,原则上适用于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其中,思想政治条件与职业道德要求、教学工作量、学位(学历)、资历、进修、外语等基本任职条件,原则上适用于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1998年以来,原省教委对晋升教师职务任职资历做出了部分修改,即:取得硕士学位五年以上并任副教授五年以上的教师,经学校推荐可按正常晋升条件申报评审教授职务这一政策适用于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有关院校及各级教师职务评聘机构,在教师职务评聘中、执行上述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的同时,也要充分体现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师的工作特点(如职业道德方面的特殊要求,实践教学环节等),坚持和充分体现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政策导向,促进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师队伍素质的提高和完善。 二、关于"学术水平"的要求 对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师"学术水平"的要求,不应局限于理论研究,其中应包括职业技术教育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等方面的水平。在学术水平方面,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与普通高校教师不是知识含量和理论水平的差别,而是知识结构、研究领域和方向的差别。在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中,要注意体现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办学特色和教师工作的特点。 (一)讲师 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并能将先进技术应用于专业教育和生产实践,取得较好效果;有一定科研和技术开发能力。公开发表过代表本人研究水平的学术论文、设计方案、艺术作品或出版著作。 (二)副教授 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

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

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设一支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需要的教练员队伍,合理使用和促进人才流动,调动广大教练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迅速提高我国体育运动技术水平,为四化建设服务,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教练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定为:助理教练、教练、主教练。主教练为高级职务,教练为中级职务,助理教练为初级职务。 第三条助理教练、教练、主教练都是教练员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名称,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或任命制。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四条助理教练的职责 (一)在主教练、教练指导下完成优秀运动队的教学训练辅助工作,或承担各类体育学校初级水平的运动员教学训练和比赛指导工作。 (二)制定和实施训练计划,积累技术资料,建立训练业务档案。 (三)参加训练法研究和体育科学研究工作。 (四)做好运动员思想政治、文化学习和生活管理工作。 第五条教练的职责 (一)承担优秀运动队或各类体育学校运动员的教学训练和比赛指导工作。 (二)掌握本项目的发展状况、先进技术、战术和训练方法,制定和实施训练计划,指导运动员攀登运动技术高峰。 (三)参加体育科学及学术研究工作,编写审议训练法和训练参考书。 (四)做好运动员思想政治、文化学习和生活管理工作。 第六条主教练的职责 (-)负责优秀运动队的教学训练和比赛指导工作。 (二)掌握本项目的世界发展动向、先进技术、战术和训练方法,制定和实施训练计划,指导运动员攀登运动技术高峰。 (三)担任本项目学术指导人或科研课题负责人,主持或参加编写、审议训练法和参考书。负责或参加审阅本项目的学术论文,掌握本项目范围内的学术发展动态。 (四)掌管运动员思想政治、文化学习和生活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章任职条件 第七条被聘任或任命的教练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有献身体育事业的精神。 第八条高等院校体育专业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或中等体育专业毕业的优秀运动员,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聘任或任命为助理教练: (一)初步掌握训练方法,能够完成一般水平运动员的教学训练任务。 (二)掌握体育基础理论和本项目专业理论。 第九条助理教练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优秀运动员,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聘任或任命为教练: (一)熟练地掌握教学训练方法,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独立培养优秀运动员的教学训练能力。

专业技术人员晋升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晋升管理办法 1 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晋升管理办法 () 1.目的 为了充分发挥员工专业能力和技术特长,遵循个人职业发展规划与方向,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发展机会与平台,制订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有限公司总部及各单位。 3.引用标准 无 4.定义 无 5.内容 5.1专业技术人员分类 5.2专业技术人员等级 获得不同技术等级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经聘用,可享受不同等级的薪酬

福利待遇。助理工程师相当于管理职系中的职员级,工程师相当于管理职系中 的主管级,主任工程师相当于管理职系中的经理级,高级工程师相当于管理职系中的部长级,首席工程师相当于管理职系中的总监级或副总裁级。 5.3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评定机构 5.3.1技术委员会的设置 公司设立技术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的技术发展战略、技术体系创新、技术投入规划、重大技术项目立项等工作。技术委员会下设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评估小组,负责公司主任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聘工作(主任工程师以下由各单位自行评聘),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评估小组评委的构成具体见附件五《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评估小组评委构成表》。 5.3.2技术委员会成员组成 5.3.2.1技术委员会主任:王冬雷副主任:刘亮 5.3.2.2技术委员会成员:李伟松、陈泽生、熊杰、杨宏、王莹、李庭宏、陈文忠 5.3.3技术委员会职责 5.3.3.1研究提出公司技术发展战略,推动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升公司技术创新能力。 5.3.3.2组织编制公司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5.3.3.3编制公司技术投入规划,优化技术资源配置。 5.3.3.4研究公司技术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技术人员积极

我国现行三十三个职称系列分类及名称

我国现行三十三个职称系列分类及名称 我国现行三十三个职称系列【转】 (2009-10-30 09:33:36) (1)新闻专业人员职务:分设记者职务、编辑职务。记者职务设高级记者、主任记者、记者、助理记者;编辑职务设高级编辑、主任编辑、编辑、助理编辑。(2)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设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 专业技术职务从教受到助教一共分13级 (3)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设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 (4)广播电视播音专业职务:设播音指导、主任播音员、一级播音员、二级播音员、三级播音员。 (5)农业技术人员职务:设高级农艺师、农艺师、助理农艺师、农业技术员。 (6)卫生技术职务:分为医、药、护、技四类: A、医疗、预防、保健人员:设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医师、医士; B、中药、西药人员:设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士; C、护理人员:设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护师、护士; D、其他卫生技术人员:设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主管技师、技师、技士。 (7)档案管理专业职务:设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 (8)文物博物专业职务:设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文博管理员。 (9)出版专业人员职务:分设编辑、技术编辑、校对职务。 A、编辑职务(含美术编辑):设编审、副编审、编辑、助理编辑; B、技术编辑职务:设技术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技术设计员; C、校对职务:设一级校对、二级校对、三级校对。 (10)翻译专业职务:设译审、副译审、翻译、助理翻译。 (11)艺术专业职务:设编剧、导演、演员、演奏员、指挥、作曲、舞台美术设计,以及各类专业美术创作人员的职务,(艺术等级)定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舞台技术职务定为主任舞台技师、舞台技师、舞台技术员,分别与艺术专业的二、三、四级相对应。 (12)统计专业职务:设高级统计师、统计师、助理统计师、统计员。 (13)图书、资料专业职务:设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 泉信院附件2.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教师职务聘任工作,促进教师提高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的水平与能力,建设一支具有良好师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福建省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和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院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三条学院组织实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学院自主聘任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其中助教为初级职务,讲师为中级职务,副教授、教授为高级职务。 第二章任职基本条件 第四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学院不予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 第五条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可的国民教育相应学历、学位。 第六条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身心健康,能坚持教学和科研工作。结合从事的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每年脱产或集中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 第七条具备本学科较系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履行应聘职务岗位职责的教育教学能力、科学研究能力、指导实训(验)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第八条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申报高级职务者须取得B级及以上合格证书,申报中级职务者须取得C级及以上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外语免考: (一)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可申请免于高级职称外语考试。 (二)获得硕士学位人员或大学外语六级水平考试合格人员,可申请免于中级职称外语考试。 (三)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外语合格条件者。 (四)通过国家组织的出国人员外语考试成绩合格且在国外学习、工作一年以上人员。 (五)从企业、生产第一线引进的具有5年以上高级职称的优秀人才。

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晋升竞聘实施方案

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晋升竞聘实施方案为规范本单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积极稳妥地做好事业单位 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晋升竞聘工作,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晋级原则 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实行逐级晋升,晋升应坚持分类管理、按 岗聘用、竞争上岗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 持重业绩、重能力、向一线人员倾斜的原则。 二、基本条件 竞聘专业技术内部不同等级岗位,在现等级岗位上,除必须具备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尚未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和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单位经核准设置的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出现空缺; (二)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聘任在相应层级的专业 技术职务岗位上满 3 年以上; (三)年度考核均在称职等次以上。 (四)竞聘者必须完成继续教育规定的专业知识和公共科目学时数,以及必备的岗位培训合格。 三、竞聘岗位等级 助理级:十一级。 四、竞聘上岗基本程序 (一)单位公布空缺岗位名称和等级及其职责、聘任条件、岗位要

求等事项; (二)应聘者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相关证件材料; (三)单位人事部门对申请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报送单位负责人审定; (四)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量化评分,并根据量化评分结果,对应聘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单位进行任前公示,公示一般不少于7 天; (五)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办理聘任有关后续手续。

附件: 量化考评评分细则 (一)工龄:每满一年得 1 分。 (二)任现职年限:每满一年得 1 分。 (三)任现职以来担任领导岗位工作,每满一年得0.5 分。 (四)年度考核,每获 1 次优秀得 0.5 分,累计加分。 (五)业绩条件: A、任现职以来,在各级正式刊物上发表或交流与申报专业技术职 务岗位密切相关的论文每篇 1 分,累计加分。合著中第二顺序及以后撰 稿人不得分。 B、任现职以来,本人独著或合著出版著作,每本 2 分,累计加分。 C、任现职以来,获得科技成果奖励,国家级 4 分,省级 3 分、市级 2 分;区级 1 分,累计加分。 D、任现职以来,获得上级表彰奖励:国家级 4 分,省政府 3 分、省厅、市政府 2 分;市局、区政府 1 分,累计加分。 (六)国家级特殊津贴享受者、劳动模范加 4 分,省级特殊津贴享受者、劳动模范、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加 3 分,市级劳动模范、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加 2 分,区级劳动模范、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加 1 分。 (七)经前 6 条计算得分相同的人员,依据下列条件优先晋升岗位 等级。 A、任现职以来,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获得国家、省、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doc

谢谢欣赏 谢谢欣赏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 一、农业系列 农业(农经、畜牧、兽医)技术员 1、农业大学专科毕业生和中等农业学校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2、从事农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并取得农业中专毕业学历。 助理农艺(农经、畜牧、兽医)师 1、获得农业硕士学位研究生; 2、高等农业院校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 3、农业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农业(畜牧、兽医)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 4、任农业(农经、畜牧、兽医)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二、工程系列 技术员 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 助理工程师 1、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 2、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 3、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4、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三、公证员系列 公证员助理 高等院校(系)法律专科毕业生和中等法律学校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 四级公证员 1、获得法学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获研究生班结业证书; 3、高等院校(系)法律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 4、高等院校(系)法律专科毕业生担任公证员助理二年以上。 四、律师系列 律师助理 高等院校(系)法律专科毕业生和中等法律学校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 四级律师 1、获得法学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获研究生班结业证书; 3、高等院校(系)法律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 4、高等院校(系)法律专科毕业生担任律师助理二年以上。 五、中小学教师系列 二级教师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见习一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3、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 4、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 三级教师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 条例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职改字[1986]第7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人才的合理交流,鼓励他们在推进技术进步,振兴经济,实现四化中作出贡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工程技术职务(简称技术职务)是为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岗位上的工程技术人员设置的技术职务。 第三条工程技术职务名称定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第四条聘任或任命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是:担任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相应的业务知识与技术水平。并应具备相应的理工学科的学历和从事技术工作的资历。 第二章任职基本条件 第五条担任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积极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六条担任技术员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导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第七条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第八条担任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 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意见

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意见 一、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要有利于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要有利于保证学校培养人才和不断提高教育、学术水平,促进教师队伍的建设;要有利于科学技术工作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要有利于促进学术交流,人才合理流动。 二、高等学校在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或任命制时,应做好定编、定岗位、确定合理结构的工作,提出各级教师职务定额,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合计定额占教师定编总数的比例,目前应区别情况加以控制。教授职务定额应依据学校学科、专业的设置需要和现有副教授的数量和素质等实际情况确定。讲师职务定额应依据学校的工作需要和助教队伍的实际情况,并考虑教师队伍的合理结构和长远建设的需要确定。高等学校各级教师职务的结构比例应根据学校事业的发展和教师素质的提高进行适当调整。有些学校目前条件尚不具备,不能立即聘满或任满所批准的教授、副教授职务定额时,应留下空额,逐步解决。凡经批准的教授、副教授定额,学校不得自行突破。 三、高等学校在评审各级教师任职资格时,应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教师任职条件掌握,要思想政治条件与业务条件并重,正确处理教学与科研、理论与实践等关系,防止片面性。对不同学校、不同学科要有不同的要求。教师思想政治条件的考核,应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党的政策,由所在单位在平时考察的基础上进行。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思想政治上不符合条件的,不能聘任或任命其教师职务。教师任职条件的考核,应首先考核其履行现职务职责的实际表现。凡不能全面地、熟练地履行现职务职责,不积极承担分配的工作任务,均不应推荐聘任或任命高一级教师职务。 四、鉴于学位在一定程度上是衡量教师所具有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的尺度,今后对各级教师职务的任职条件在学位方面应有所要求。但这一要求付诸实施,会有一个较长过程,只能逐步实现。目前,对现任讲师以上的教师,一般不提出学位要求。对现任助教也应区别不同学校、不同专业、学科的情况,提出不同的要求,着重考核他们履行现职的实绩以及是否具备履行相应职务的水

专业技术人员晋升管理办法.doc

专业技术人员晋升管理办法1 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晋升管理办法 () 1.目的 为了充分发挥员工专业能力和技术特长,遵循个人职业发展规划与方向,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发展机会与平台,制订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有限公司总部及各单位。 3.引用标准 无 4.定义 无 5.内容 5.1专业技术人员分类 5.2专业技术人员等级 获得不同技术等级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经聘用,可享受不同等级的薪酬

福利待遇。助理工程师相当于管理职系中的职员级,工程师相当于管理职系中的主管级,主任工程师相当于管理职系中的经理级,高级工程师相当于管理职系中的部长级,首席工程师相当于管理职系中的总监级或副总裁级。 5.3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评定机构 5.3.1技术委员会的设置 公司设立技术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的技术发展战略、技术体系创新、技术投入规划、重大技术项目立项等工作。技术委员会下设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评估小组,负责公司主任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聘工作(主任工程师以下由各单位自行评聘),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评估小组评委的构成具体见附件五《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评估小组评委构成表》。 5.3.2技术委员会成员组成 5.3.2.1技术委员会主任:王冬雷副主任:刘亮 5.3.2.2技术委员会成员:李伟松、陈泽生、熊杰、杨宏、王莹、李庭宏、陈文忠 5.3.3技术委员会职责 5.3.3.1研究提出公司技术发展战略,推动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升公司技术创新能力。 5.3.3.2组织编制公司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5.3.3.3编制公司技术投入规划,优化技术资源配置。 5.3.3.4研究公司技术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技术人员积极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8号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1986年04月11日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职改字〔1986〕第7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工作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人才的合理交流,鼓励他们在推进技术进步,振兴经济,实现四化中作出贡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工程技术职务(简称技术职务)是为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技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岗位上的工程技术人员设置的技术职务。 第三条工程技术职务名称定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第四条聘任或任命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是:担任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相应的业务知识与技术水平。并应具备相应的理工学科的学历和从事技术工作的资历。 第二章任职基本条件 第五条担任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积极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六条担任技术员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导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第七条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第八条担任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基本掌握现代化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 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①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②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左右;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上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第九条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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