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口管理暂行办法

集体户口管理暂行办法
集体户口管理暂行办法

**单位

集体户口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我院集体户口管理工作,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和政府户籍管理相关规定,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集体户口管理办法。

一、集体户口管理原则

集体户口是为解决我院职工实际困难,而提供的临时性、过渡性的落户政策,我院集体户口由特定部门指定集体户口管理专员负责管理。管理事项包括协助**派出所等公安机关管理医院集体户口,办理户口的迁移、户口卡的保管和其他相关业务。集体户口人员应遵纪守法,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不参与邪教活动及其他违法违纪活动。

二、集体户口迁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户口迁入的申请人必须为广州市户口或已获批准入户广州;

2.在广州市没有房产证且没有亲属户口可以投靠;

3.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相关政策及其他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

满足基本条件,且在户口迁入适用范围内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我院集体户。

1.正式编制职工本人(名单由人事科提供);

2.人才引进时,其获准随迁入户的家属(名单由人事科提供);

3.夫妻双方或一方属于医院集体户口,其新生婴儿可随父或随母申请入户;

4.因征地、拆迁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性原因失去产权房的正式编制职工。

符合迁入条件的申请人,可到医院集体户口管理部门办理同意落户的手续,并根据指引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三)不适用范围

满足基本条件,但不属于户口迁入适用范围内的人员,不能申请将户口迁入我院集体户。

1.申请人为我院集体户口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新生婴儿或人才引进时获准迁入的除外);

2.个人申请积分入户广州或其他通过个人形式入户广州的;

3.由于房屋买卖、赠予等原因失去产权房的。

其他因特殊原因申请将户口落入我院集体户的,需办理入户申请的审批手续,并须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具体流程为: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原户籍所在地街道以上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近三个月)--医院户口管理部门审核—医院主管院领导审批。

三、集体户口迁出条件

集体户口人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1.在广州有产权房或配偶、其他亲属有产权房可以挂靠入户的;

2.挂靠集体户口满5年的;

3.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4.职工在工作调动、辞职前,须办妥户口迁出手续。

符合户口迁出条件而逾期不办理迁出手续的,停止办理与户口相关的所有业务,超过一年不办理迁出的,医院将报**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统一处理。

四、户口卡的保管

1.集体户口人员的户口卡统一由医院保管。集体户口人员如需申领或办理身份证、护照、结婚证、更改婚姻状况、购房、贷款等,需由本人凭身份证办理户口卡借出手续。

2.户口卡借出时间每次不超过30天,如需超期借用户口卡的,需办理续借手续。如逾期不归还户口卡且未办理续借手续的,将登记在案,影响以后办理与户口相关的所有业务。

3.户口卡借出期间,不得涂改户口卡内容,不能利用户口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借出期间发生丢失或被他人盗用的,后果由借卡人负责。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医院集体户口管理部门。

**单位

二〇一三年八月五日

苏州集体户口购房合同转家庭户口

篇一:苏州户口挂靠申请及要求2015 编号: 填表说明:1、户口挂靠人员填写时请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单位有 义务审核员工填写的内容,并盖章确认。一旦发现填写内容有假,则户口挂靠服务自动终止,一切后果由单位和申请人负责。 2、户口挂靠人员填表前请认真阅读表格反面要求,并签字认可!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关于户口挂靠的几点要求说明 尊敬的客户: 请您签字确认前务必认真阅读本说明,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 1、户口挂靠,是为了解决中心签约的单位在接收引进外地人才过程中,由于引进人才在苏州暂无落户地且单位也不具备开具集体户口的条件,为用人单位提供的一项过渡性的签约服务项目,中心不承接任何个人名义的户口挂靠业务。 2、户口挂靠期间,挂靠人员应遵守中心对户口挂靠人员的相关规定;户口挂靠服务的过渡期限一般为2年,在户口挂靠期间的单位或个人应积极创造条件及时迁出户口,在过渡期满后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由于户口挂靠是为中心签约的单位提供的一项市场化服务项目,因此户口挂靠人员从中心签约的单位离职后,由于个人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终止,因此,该项服务即行终止,户口挂靠人员须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4、由于中心并没有集体宿舍落户,因此不具备存放户口挂靠人员子女落户的条件,中心一般只接受未婚人员的户口挂靠。原属中心户口挂靠人员结婚后,也请尽快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户口挂靠期间,由于配偶不属中心签约的单位员工,因此户口不能挂靠在中心服务性户口上。夫妻双方都属集体户口的,可择一方集体户口所在地挂靠子女户口,夫妻双方户口,有一方是非集体户口的,我中心将不接收其子女户口,敬请谅解。 5、落户的周期通常情况下是三星期左右,中心在受理之日会告知申请人办理好落户的大约时间,及办理身份证的事宜。 6、开具户籍证明时,需提供户口挂靠人员的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如已离开原挂靠单位,申请人须携单位离职证明来本中心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7、个人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 请认真阅读上述说明,如果您认可并接受的话,请签字确认,并将落户的其他材料一并交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相关业务窗口。 感谢您的合作和支持! 申请人签字确认: 年月日篇二:苏州买房入户籍条件 1、购房入户的基本条件? 答:按照《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苏州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且被单位合法聘录用3年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经济收入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2、为什么要限制5年才能让父母户口迁来苏州? 答:2007年我市出台的《苏州市户籍准入暂行办法》第八条第6款规定:需投靠子女的城镇退休(无业)父母或农村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父母申请人需取得5年以上苏州户籍。制定此条规定是市政府出于统筹苏州城市资源分配所考虑,同时考虑到苏州城市的综合承载力。目前《苏州市户籍准入暂行办法》仍在执行之中,还请理解。 3、苏州集体户口可以购房入户吗? 答:如果你属于单位集体户口,那么在你购房并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可以将你的户口从单位

广州集体户口管理规定知识讲解

广州市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集体户户籍管理工作,切实保障集体户口人员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体户口的设立、登记、日常管理,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条集体户口包括学校学生集体户口、工作单位集体户口、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口、公共集体户口4个类别。 第四条市公安机关统筹、指导、监督本市集体户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区公安机关具体负责集体户口的登记和日常管理,指导监督集体户口设立单位做好集体户口日常管理工作。 教育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协同做好大中专院校的学生集体户口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和监督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协同做好技工院校的学生集体户口管理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推进设立公共集体户口并完善日常管理工作。

市政府其他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所机构和其他相关组织机构,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协同做好集体户口管理工作。 第二章集体户口的设立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口: (一)经教育部或省、市政府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及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设有专职集体户口管理人员,可设立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二)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部队的单位办公场所、宿舍的产权为本单位拥有或合法租用(使用),有20人以上的本市户籍在职人员,设有专职集体户口管理人员,可设立工作单位集体户口。 (三)社会保险纳入我市行政区域内社保部门管理的依法登记的企业、非企业单位(包括社会组织、不包括个人工商业)的单位办公场所、宿舍的产权为本单位拥有,有20人以上的本市户籍在职人员,设有专职集体户口管理人员,可设立工作单位集体户口。 (四)经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的省、市、区公共人力资源机构,单位办公场所的产权为本单位拥有的,设有专职集体户口管理人员,可设立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口。

单位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单位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为规范集体户口管理,避免人户分离,减少单位集中管理的负担,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单位集体户口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单位集体户口管理条例1、作为户籍管理人员,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派出所的工作,对外树立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以公司利益为重,协助公司解决职工生活中的困难,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2、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执行户籍管理改革政策,配合劳人部门审核所有进京入户人员的上报材料,严格把关。 3、集体户口中凡是调出城建系统的人员,户籍应与档案材料同时办理迁出,暂时迁不走的要留下公司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待入户条件具备后劝其迁出,避免人户分离,公司也没有业务为他们保管户籍。 4、随着住房条件的改善,不论是福利分房还是贷款买房的集体户人员中,限期两月内将本人及家属户口迁入到现住址,缓解公司集体户口量过大,改变那种只进不出的被动局面。 5、在公安部门户籍政策改革的实施中,部分老职工的家属、子女以及92年7月26日以后出生的满五周岁儿童,户口在外省市的也陆续办理投靠,要协助公安部门、派出所做好内查外调和入户前的准备工作,同时做好入户后的服务工作。 6、公司引进高科技人才,每年招聘的大中专毕业生(外省市生源)

审核后符合入户条件的要为他们办理入户,将外地身份证更换北京身份证,按期领回发放到个人。 7、集体户口中职工子女满十六周岁人员要办理个人身份证,身份证丢失,身份证到期,也要为职工出具行保部证明,增办、补办个人身份证。 8、职工身份证丢失到行保部开证明前,应先由基层单位为该人出具证明,证明该人系单位职工,并加盖公章,行保部见基层单位证明后,方可为其开具公司行保部证明。 9、公司集体户口要由户籍管理人员统一保管,不得在个人手中,如需要借用要办理借还手续,时间不能超过十天,用完后要及时交还避免丢失。 10、建好集体户人员花名册,每年行保部应有一次核对集体户口,召集基层单位的行政管理员对本单位集体户口人员的户籍进行核对,随时清理健全制度,了解集体户人员的情况,单位、住宅电话做到胸中有数。

广州市执行《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实施细则

广州市执行《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实施细则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广州市档案局 【发布日期】2002.02.27 【实施日期】2002.0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执行《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实施细则 (广州市档案局2002年2月27日发布) 1.1 为适应档案管理现代化的需要,加强我市各单位文书档案的规范管理,促进我市文书档案整理改革的顺利进行,根据《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和《广东省文件材料归档方法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归档文件整理实施的前提是要应用计算机和优秀档案管理软件管理档案。市直属单位必须使用广东省档案局《关于增加推广优秀档案管理软件的通知》(粤档发【2001】18号)文件推广的软件。我市首选l996年省档案局发文推广的《DARMS文件档案资料综合管理系统》。 归档文件整理实施细则的实施范围,包括全市各级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文书档案的整理工作。

3.1 归档文件 立档单位在其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办理完毕、具有保存价值的、应作为文书档案保存的各种纸质文件材料。 3.2 归档文件整理 将归档文件以件为单位进行装订、分类、排列、编号、编目、装盒,使之有序化的过程。 3.3 件 归档文件的整理单位。一般以每份文件为一件,文件正本与定稿为一件,正文与附件为一件,原件与复制件为一件,转发文与被转发文为一件,报表、名册、图册等一册(本)为一件,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刊物等成套性材料一次(期)为一件,来文与复文(请示与批复、函与复函)视具体情况为一件或两件,即当年有批复的,与请示并为一件;否则,当年请示作一件。次年有批复的,批复作一件,但要在请示、批复归档文件目录备注栏中分别注明。 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5.1 归档文件应齐全完整。已破损的文件应予托裱、修复,字迹模糊或易退变的文件应予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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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广州如何办理集体户口 集体户口,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 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以下是广州如何 办理集体户口,欢迎阅读。 (1)什么是公共集体户? 为解决人才引进、积分入户、拆迁落户等多种人群的落户问题,广州从 201X年3月起启动设立“公共集体户”相关工作,明确广州各区至少设一个公 共集体户,作为集体户口的补充和完善。截至目前,全市已设立145个公共集 体户并受理相关业务。 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对公共集体户服务对象分类处理的指引不够清晰、个别公共集体户承办机构自行附加限制条件等问题。为此,广州官方今天发布 了完善公共集体户管理的通知。 (2)哪些可以办理公共集体户? 凡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含出生登记)或有广州市户口,但无合法住宅类房 屋及直系亲属可以投靠的人员,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选择在公共集体户落户: 1. 符合引进人才入户、积分制入户、政策性入户(包括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 2. 父母一方或双方是本市公共集体户的子女出生登记户口,或家庭团聚类的被投靠对象是本市公共集体户的; 3. 恢复户口时,原注销户口所在地没有被投靠人或其他原因无法落户的; 4. 因离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征地、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5. 单位集体户人员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单位关闭或辞职、解聘等原因,现工作单位无法解决集体户口或不同意迁入的; 6. 原在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体户口需迁出的;

广州市实名制管理办法

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建筑从业人员信用体系,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解决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实名制(以下简称实名制),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将本市在建项目的建筑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作业工人考勤与工资支付信息和施工进度情况等信息登记建档,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并将以上信息报送行政监管部门接受监督管理的制度。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本办法所称建筑从业人员,是指建筑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工人。 本办法所称施工企业,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建筑施工实名制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 用本办法。 第四条建筑施工实名制以建设项目为管理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本企业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责。监理企业对实名制实施情况进行监理。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市建设宣传教育和建筑业劳保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建设宣教劳保中心) 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实施全市建筑工程实名制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区管建筑工程实名制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按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实名制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立建筑施工实名制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推行实名制信息化管理方式。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协助处理农民工欠薪事件中,应将实名制采集的用工信息作为重要依据。 第二章实名制信息内容和登记标准

史上最详细--上海市集体户口转社区公共户流程及证明材料

史上最详细--上海市集体户口转社区公共户流程 在上海没有房子的小伙伴门分为2种情况:公租房、租房或亲戚家。 我先列举需要准备的资料: 1. 租赁合同(必须是正式的租赁合同,需要备案的) 2. 身份证 3. 下面这个证明比较蛋疼! 结婚的需要有结婚证、配偶的户籍证明,没有小孩的需要办理初婚未育证明(这个证明我告诉你们怎么办,先去冠生园路说办理初婚未育证明,他会给你一个单子,你填好再去法政华路521号302室计生委盖一个章就可以了。)有小孩子的,预计需要有小孩的户籍证明,这个我没有办,不清楚。 离婚的就需要离婚证明,小孩归属证明等; 单身的小伙们你们也别高兴,单身的需要开具单身证明,相当蛋疼!别急,这个我很有经验,我告诉你们怎么办理。办理这个证明之前先去新华路派出所(新华路590弄21号)开具一个户籍证明。然后拿着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去长宁区婚姻登记处延安西路2238号,说办理单身证明,,按照他们的流程来就行了,很快的。 4. 本人的户籍证明有的派出所说不需要的还有新华路派出所说这个不需要的其实 是需要的,而且至少需要准备2份,你随便找个理由,说办理车牌,家里拆迁用,你去开具单身证明是必须要的,所以提前准备,以免多跑路。 最佳路线:结婚没有小孩的,先去冠生园路办理办理初婚未育证明,再去法政华路521号办理,顺便就去新华路派出所,这个很近的,走10分钟左右,顺便办理户籍证明。 5. 民警查看证明等你资料全部准备好后,去你的小区的治安民警工作室先登记, 民警会在3天之内上门查看,之后大概2天,你就可以去派出所办理了。 其它资料派出所那边有的,无需费心,每个派出所的要求略有不同,请根据具体要求准备资料。 下面我列举徐汇区的派出所的2份资料,清单: 第一份是普通租房的,第2份是租赁公租房的,要求非常详细! (提醒大家,所有原件务必准备复印件,如果您觉得有用,点5颗心哦!)

北京集体户口管理规定知多少

北京集体户口管理规定知多少 为了规范部机关集体户口管理工作,制定了集体户口管理规定,下面范文网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北京集体户口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仅供参考! 北京集体户口管理规定:集体户口管理原则部机关集体户口是为了解决干部职工实际困难,而提供的临时性、过渡性的落户政策。部机关集体户口由部机关服务局指定专人管理,负责与属地公安机关进行工作联系,办理户口迁移,户口卡的保管及其他相关业务。部机关集体户口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不参与违法违纪活动,遵守部机关集体户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北京集体户口管理规定:集体户口迁入条件(一)基本条件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部机关和集体户口挂靠在部机关的在京直属单位正式员工及其获准进京的配偶、子女; 2.户口迁入申请人必须为北京市集体户口或已获准落户的外省市进京人员及其随迁的配偶、子女; 3.在北京市没有住房且没有亲属可以投靠落户; 4.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及其他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及必备材料 满足基本条件,且在户口迁入适用范围内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部机关集体户口,各种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属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需注明非农业户口,出生地及籍贯精确到市或县,迁移原因准确,迁移地址详实: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 现居住情况证明,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提供。租房居住的需持有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主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暂住单位集体宿舍的需持有房屋产权部门开具的证明信;寄居亲友家中的需持有居住地公安局机关开具的“不能入户”证明信。 各单位开具的台头为“北京市公安局”和“丰盛派出所”的证明信,需交部集体户口管理人员审核、签属意见、签名并加盖“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保卫处”公章后,

广州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管理办法

广州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广东省档案条例》、《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广州市档案管理规定》、《广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广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穗府[2013]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市人大会议审议通过,由广州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市重点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重点建设项目档案(以下简称“项目档案”)是指在重点建设项目的立项、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到竣工验收及后评价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并经整理归档的各种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以下简称“项目档案工作”)是指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管理活动中开展的档案工作组织管理、系统规范整理和安全保管等方

面的一系列工作。 第二章项目档案工作管理体系和职责 第五条广州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区、县级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市直属单位、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开展项目档案工作的管理,负责统筹和组织项目档案管理登记、项目档案工作专项验收。 区、县级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既属市又属所在区、县级市的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组织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和专项验收。 第六条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负责项目档案的监督、指导、进馆验收、接收保管和利用工作。 第七条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建立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交换项目信息。 市直属单位负责对下属单位项目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并参与项目档案工作专项验收。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对项目档案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明确项目档案工作管理机构与分管领导,配备具有档案专业技能的项目专、兼职档案人员,建立包括各参建单位在内的档案工作网络;项目档案工作经费列入项目预算;组织项目档案工作预检。 建设单位应在项目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中设立专门条款,明确项目档案的套数、参建单位项目文

公司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公司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为加大公司集体户籍的治理,及时把握集体户籍人员的信息,确保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打算生育工作的有序开展,按照公安部门关于集体户籍治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情情形,制订本暂行方法。 一、治理原则 (一)集体户籍人员必须是公司在册职员,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必须同时将本人户籍关系迁出公司集体户籍。 (二)集体户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综合治理和打算生育等有关政策法规,服从公司集体户籍治理规定。 (三)集体户籍人员落户前必须与公司签订集体户籍治理协议,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四)公司集体户籍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治理,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集体户籍卡治理。 (五)集体户籍人员子女的户籍关系经公司批准并签订户籍治理协议后可落户在公司集体户籍。 二、户籍关系的迁入 (一)迁入条件 户籍关系迁入公司集体户籍的,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杭州市公安部门颁布的进杭落户政策; 2、原户籍关系为非杭州市区城镇户籍; 3、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杭州市区无固定居住地; 4、集体户籍职员子女在杭州市区无直系亲属可落户或职员配偶户籍关系也是集体户籍。 (二)迁入对象 符合迁入条件的以下人员的户籍关系可迁入公司集体户籍: 1、公司聘请录用的非杭州市区户籍的大中专毕业生; 2、公司聘请录用时户籍关系为杭州市区单位集体户籍的职员;

3、经批准可落户公司集体户籍的职员子女。 (三)迁入治理 1、拟迁入公司集体户籍的职员,与公司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后,再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2、需落户公司集体户籍的,由职员本人提出来书面申请,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劳动合同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综合办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3、公司集体户籍职员子女落户集体户籍的,由职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持婴儿准生证、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结婚证、配偶户籍关系证明(户口本)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综合办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4、经公司批准同意职员落户的,由职员本人持公司同意落户证明书、集体户籍本、户口迁移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寸照片2张到集体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5、经公司批准同意职员子女落户的,由职员本人持公司同意落户证明书、集体户籍本、婴儿出生证明到集体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三、户籍关系的迁出 集体户籍人员在发生以下情形时,须及时将户籍关系迁出(如其子女落户口公司集体户籍的,一并迁出): 1、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员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时,须事先将户籍关系迁出。持落户后的户籍本原件到人力资源部办懂得除劳动关系有关手续。 2、在杭州市区购买住房或有固定住宅的。职员在杭州市区购买住房或有固定住宅后,能够办理户籍迁入手续的,须在一个月内将户籍关系迁出。 3、结婚后配偶户籍关系在杭州市区的。职员结婚登记后,配偶户籍关系在杭州市区的,须在一个月内将户籍关系迁出。 职员办理户籍关系迁出手续后,将派出所盖印“迁出”字样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交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案。 四、集体户籍卡治理

集体户口迁入申请书

集体户口迁入申请 xxxxxxxxxxxx公司: 本人(姓名),现为公司员工,身份证号码,因不具备落户条件,现申请将本人户口迁入贵司集体户内,并同意以下条款: 1、本人承诺遵守国家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和规定,保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否则本人将承担一切后果并主动将户口迁出中智集体户,确认中智不再办理与本人集体户相关的一切事宜。 2、在户口迁入贵司集体户期间,接受并遵守贵司有关集体户口的管理规定,积极协助和配合贵司做好相关工作。 3、本人承诺,具备落户条件后,会及时将户口迁出贵司集体户。 4、离职后,户口迁出时,若本人所在公司存在异议,本人负责与所在公司进行沟通协商。同时,本人同意在未妥善处理好上述事宜前,本人户口将继续接受贵司的管理,暂缓迁出,并按每月50元的标准交纳户口管理费。 5、若本人所在公司未履行与贵司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或协议),如在此期间拖欠贵司户口管理费的,本人需使用户口卡,本人将要求所在公司补交或自行补交所拖欠的管理费。否则,贵司有权拒绝提供户口卡及相关服务。 6、本人与贵司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或本人所在公司与贵司人事代理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中)止后,本人承诺在解除或终(中)止当月及时将户口从贵司集体户迁出。未能迁出时,视为自动接受并遵守贵司有关户口管理的规定,自解除或终(中)止的次月起,本人应向贵司按月缴纳户口管理服务费人民币50元/月,直至户口迁出为止。 7、本人与贵司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或本人所在公司与贵司聘用人事代理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中)止后,如本人未交或欠交管理服务费,贵司有权不予办理与本人户口有关的事项,本人无条件的在补交管理费后的当月将本人户口迁出。 8、本人联系方式变更,将及时通知中智。因未及时通知而引起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联系电话: Email: 申请人: 年月日

集体户口 申请书

集体户口申请书 集体户口迁入申请 xxxxxxxxxxxx公司: 本人??????????????? (姓名),现为????????????????????????????? 公司员工,身份证号码??????????????????????? ,因不具备落户条件,现申请将本人户口迁入贵司集体户内,并同意以下条款: 1、本人承诺遵守国家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和规定,保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否则本人将承担一切后果并主动将户口迁出中智集体户,确认中智不再办理与本人集体户相关的一切事宜。 2、在户口迁入贵司集体户期间,接受并遵守贵司有关集体户口的管理规定,积极协助和配合贵司做好相关工作。 3、本人承诺,具备落户条件后,会及时将户口迁出贵司集体户。 4、离职后,户口迁出时,若本人所在公司存在异议,本人负责与所在公司进行沟通协商。同时,本人同意在未妥善处理好上述事宜前,本人户口将继续接受贵司的管理,暂缓迁出,并按每月50元的标准交纳户口管理费。 5、若本人所在公司未履行与贵司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或协议),如在此期间拖欠贵司户口管理费的,本人需使用户口卡,本人将要求所在公司补交或自行补交所拖欠的管理费。否则,贵司有权拒绝提供户口卡及相关服务。 6、本人与贵司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或本人所在公司与贵司人事代理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中)止后,本人承诺在解除或终(中)止当月及时将户口从贵司集体户迁出。未能迁出时,视为自动接受并遵守贵司有关户口管理的规定,自解除或终(中)止的次月起,本人应向贵司按月缴纳户口管理服务费人民币50元/月,直至户口迁出为止。 7、本人与贵司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或本人所在公司与贵司聘用人事代理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中)止后,如本人未交或欠交管理服务费,贵司有权不予办理与本人户口有关的事项,本人无条件的在补交管理费后的当月将本人户口迁出。 8、本人联系方式变更,将及时通知中智。因未及时通知而引起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企业申办北京集体户口

在京聘用留学人员单位“单位立户”管理办法 [字号:大中小] 2012年7月30日修订 为规范留学人员回国就业落户办理相关手续的服务,保障国内用人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的利益不受侵害,防止个别单位和人员的违规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单位立户要求: 凡聘用留学回国人员需申请在京就业和落户的在京用人单位均须办理单位立户手续,符合下述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申请办理单位立户手续: 1、用人单位必须是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合伙制事务所等。 2、用人单位本身能够为留学人员提供档案和集体户口服务或者委托相关人才服务机构提供档案和集体户口服务。 3、在京企业单位的注册资金必须在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二、单位立户办理流程及所需申请材料: 1、在线注册 用人单位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s://www.360docs.net/doc/185591630.html,)-就业落户栏目,点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就业落户服务系统-单位注册”,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然后打印自动生成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CA数字安全证书申请表(就业落户)》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数字证书用户协议书》,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立户所需材料 单位注册成功后,请将下述材料直接递交或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6层回国处,邮政编码:100080。(由于我中心每天接收大量邮件,请务必在醒目位置注明“CA申请” )。 材料清单:(请按照此顺序将材料装订在一起) 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CA数字安全证书年检申请表(就业落户)》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数字证书用户协议书》原件(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合伙制事务所证书等能证明单位法人性质的

集体户口管理暂行办法

**单位 集体户口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我院集体户口管理工作,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和政府户籍管理相关规定,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集体户口管理办法。 一、集体户口管理原则 集体户口是为解决我院职工实际困难,而提供的临时性、过渡性的落户政策,我院集体户口由特定部门指定集体户口管理专员负责管理。管理事项包括协助**派出所等公安机关管理医院集体户口,办理户口的迁移、户口卡的保管和其他相关业务。集体户口人员应遵纪守法,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不参与邪教活动及其他违法违纪活动。 二、集体户口迁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户口迁入的申请人必须为广州市户口或已获批准入户广州; 2.在广州市没有房产证且没有亲属户口可以投靠; 3.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相关政策及其他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 满足基本条件,且在户口迁入适用范围内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我院集体户。 1.正式编制职工本人(名单由人事科提供);

2.人才引进时,其获准随迁入户的家属(名单由人事科提供); 3.夫妻双方或一方属于医院集体户口,其新生婴儿可随父或随母申请入户; 4.因征地、拆迁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性原因失去产权房的正式编制职工。 符合迁入条件的申请人,可到医院集体户口管理部门办理同意落户的手续,并根据指引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三)不适用范围 满足基本条件,但不属于户口迁入适用范围内的人员,不能申请将户口迁入我院集体户。 1.申请人为我院集体户口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新生婴儿或人才引进时获准迁入的除外); 2.个人申请积分入户广州或其他通过个人形式入户广州的; 3.由于房屋买卖、赠予等原因失去产权房的。 其他因特殊原因申请将户口落入我院集体户的,需办理入户申请的审批手续,并须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具体流程为: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原户籍所在地街道以上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近三个月)--医院户口管理部门审核—医院主管院领导审批。 三、集体户口迁出条件 集体户口人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1.在广州有产权房或配偶、其他亲属有产权房可以挂靠入户的;

集体户口落户申请书

集体户口落户申请书一:xxxxxxxx公司:本人(姓名),现为XXXXXXXX公司员工,身份证号码,因不具备落户条件,现申请将本人户口迁入贵司集体户内,并同意以下条款:1、本人承诺遵守国家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和规定,保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否则本人将承担一切后果并主动将户口迁出中智集体户,确认中智不再办理与本人集体户相关的一切事宜。2、在户口迁入贵司集体户期间,接受并遵守贵司有关集体户口的管理规定,积极协助和配合贵司做好相关工作。3、本人承诺,具备落户条件后,会及时将户口迁出贵司集体户。4、离职后,户口迁出时,若本人所在公司存在异议,本人负责与所在公司进行沟通协商。同时,本人同意在未妥善处理好上述事宜前,本人户口将继续接受贵司的管理,暂缓迁出,并按每月50元的标准交纳户口管理费。5、若本人所在公司未履行与贵司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或协议),如在此期间拖欠贵司户口管理费的,本人需使用户口卡,本人将要求所在公司补交或自行补交所拖欠的管理费。否则,贵司有权拒绝提供户口卡及相关服务。6、本人与贵司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或本人所在公司与贵司人事代理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中)止后,本人承诺在解除或终(中)止当月及时将户口从贵司集体户迁出。未能迁出时,视为自动接受并遵守贵司有关户口管理的规定,自解除或终(中)止的次月起,本人应向贵司按月缴纳户口管理服务费人民币50元/月,直至户口迁出为止。7、本人与贵司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或本人所在公司与贵司聘用人事代理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中)止后,如本人未交或欠交管理服务费,贵司有权不予办理与本人户口有关的事项,本人无条件的在补交管理费后的当月将本人户口迁出。8、本人联系方式变更,将及时通知中智。因未及时通知而引起的后果,由本人负责。联系电话:Email:申请人:年月日集体户口落户申请书二:尊敬的领导:本人XXX,性别X,X族,政治面貌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未婚/已婚,户籍所在地XXX省XX市。本人于年月日毕业于XXXX 学校/XXX专业,并取得学位。自年月至今在公司XXX部门工作,工号XXXX。为了今后工作及生活等方便,准备长期在XXXX市居住,特申请把户口从XXX省XX市迁至公司集体户口。特此申请,望领导审核批准。此致敬礼申请人:日期:年月日集体户口落户申请书三:XX派出所:本人(或与某某亲属)由于某某事由(比如工作关系、升学、办理二代身份证等等)需要办理落户(转户迁户等),特此申请! 恳请批准! 申请人:某某、某某(签字)申请日期:某年某月某日集体户口落户申请书四:xxxxxxxxxxxx 公司:本人同意以下条款:(姓名) ,现为*****公司员工,身份证*******,因不具备落户条件,现申请将本人户口迁入贵司集体户内,并,1、本人承诺遵守国家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和规定,保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否则本人将承本人承诺遵守国家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和规定,保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本人承诺遵守国家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和规定担一切后果并主动将户口迁出中智集体户,确认中智不再办理与本人集体户相关的一切事宜。担一切后果并主动将户口迁出中智集体户,确认中智不再办理与本人集体户相关的一切事宜。2、在户口迁入贵司集体户期间,接受并遵守贵司有关集体户口的管理规定,积极协助和配合贵司做好相关工作。3、本人承诺,具备落户条件后,会及时将户口迁出贵司集体户。4、离职后,户口迁出时,若本人所在公司存在异议,本人负责与所在公司进行沟通协商。同时,本人同意在未妥善处理好上述事宜前,本人户口将继续接受贵司的管理,暂缓迁出,并按每月 50 元的标准交纳户口管理费。5、若本人所在公司未履行与贵司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或协议) ,如在此期间拖欠贵司户口管理费的,本人需使用户口卡,本人将要求所在公司补交或自行补交所拖欠的管理费。否则,贵司有权拒绝提供户口卡及相关服务。6、本人与贵司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或本人所在公司与贵司人事代理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中)止后,本人承诺在解除或终(中)止当月及时将户口从贵司集体户迁出。未能迁出时,视为自动接受并遵守贵司有关户口管理的规定,自解除或终(中)止的次月起,本人应向贵向贵直至户口迁出为止。司按月缴纳户口管理服务费人民币 50

广州市办理市内户口迁移的须知

广州市办理市内户口迁移的须知 一、凡广州市区常住户口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办理市内户口迁移: (一)因投靠本市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需将户口迁入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的(包括“农迁农”); (二)因离婚、原房屋被屋主合法收回,需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户口所在地的; (三)单位集体户口人员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或辞职、解聘及工厂倒闭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户口所在地的; (四)属驻穗办集体户口工作人员及家属和福利院集体户口的儿童,以及监外执行人员,要求市内迁移的; (五)因住房调整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入户的。 二、办理市内户口迁移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凡符合上述第一条(一)、(二)、(三)、(四)款条件的人员,入户人除提供本人及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一)因投靠直系亲属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农迁农”的还需提供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二)因离婚、原房屋被屋主合法收回的,需提供迁入地业主的合法房产证明、入户人的《离婚证》或房屋被屋主收回的相关手续证明,以及迁入地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同意迁入证明。 (三)单位集体户口人员因工作调动、单位转制或辞职、解聘及工厂倒闭等原因的,除需提供迁入地业主合法房产证明、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户主同意迁入证明外,还需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的,提供工作变动或单位转制的证明、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迁出证明及现工作单位没有设立集体户口的证明; 2、因辞职、解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辞职、解聘的证明(制式的解聘书); 3、属工厂倒闭的,提供原工厂倒闭的证明。 (四)属驻穗办集体户口工作人员及家属和福利院集体户口的儿童,以及监外执行人员,要求市内迁移的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属驻穗办集体户口工作人员及家属的,提供市公安局的《批准市内户口迁移通知书》、合法住房证明; 2、属福利院集体户口的儿童,提供收养证、市公安局的《批准市内户口迁移通知书》; 3、属监外执行人员,提供区公安分局的《批准市内户口迁移通知书》、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证明。

公司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公司集体户籍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公司集体户籍的管理,及时掌握集体户籍人员的信息,确保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公安部门关于集体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情情况,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管理原则 (一)集体户籍人员必须是公司在册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必须同时将本人户籍关系迁出公司集体户籍。 (二)集体户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等有关政策法规,服从公司集体户籍管理规定。 (三)集体户籍人员落户前必须与公司签订集体户籍管理协议,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四)公司集体户籍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集体户籍卡管理。 (五)集体户籍人员子女的户籍关系经公司批准并签订户籍管理协议后可落户在公司集体户籍。 二、户籍关系的迁入 (一)迁入条件 户籍关系迁入公司集体户籍的,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杭州市公安部门颁布的进杭落户政策; 2、原户籍关系为非杭州市区城镇户籍; 3、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杭州市区无固定居住地; 4、集体户籍员工子女在杭州市区无直系亲属可落户或员工配偶户籍关系也是集体户籍。 (二)迁入对象 符合迁入条件的以下人员的户籍关系可迁入公司集体户籍: 1、公司招聘录用的非杭州市区户籍的大中专毕业生; 2、公司招聘录用时户籍关系为杭州市区单位集体户籍的员工; 3、经批准可落户公司集体户籍的员工子女。 (三)迁入管理 1、拟迁入公司集体户籍的员工,与公司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后,再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2、需落户公司集体户籍的,由员工本人提出来书面申请,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劳动合同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综合办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3、公司集体户籍员工子女落户集体户籍的,由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持婴儿准生证、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结婚证、配偶户籍关系证明(户口本)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综合办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公司集体户口怎么办理

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185591630.html, 公司集体户口怎么办理 很多时候一些人都是没有自己独立的户口的,而他的户口的户主是单位,是单位的所在地,这也叫做集体户口,设立集体户扣,说明单位已经与员工建立好了劳动关系。那么公司集体户口怎么办理呢?赢了网小编给您科普一下。 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等和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人才、劳务服务机构的集体户口。提交: 1、单位介绍信及证明;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资质证》原件及复印件; 4、能够确定集体户口落户准确地点的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确定的户口协管员填写《申请设立集体户口登记表》; 6、户口协管员与派出所签订的《责任书》。 以上证明材料需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 管理 集体户口是"双重"管理的"户籍"。例如:"学生宿舍""工厂集体宿舍"等,是由单位和派出所共同管理的。集体户口是指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单独立户必须具有固定的住所. 如果你到外地的单位工作,各地城市为了方便管理外籍人口而专门设置集体户口,介于本地居民和外地人之间。

集体户口分为三大类: 一、高考放榜后,录取你的高校会要求你把户口迁过去,这就是学校的集体户口; 二、毕业后,如果做公务员或在事业单位上班,户口就直接迁移到用人单位,这是单位的集体户口; 三、如果在非政府单位上班,那么就要把户口挂靠到人才服务中心,这是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 区别 集体户口领取的是户口卡,而个人户口领取的是户口本,当然,户口本和户口卡的作用是一样的,他们都是正式户口,都要经过人事局、计生局和公安局盖章批准办理。 首页 户口首页就是一张纸,主要针对集体户口,说明该集体户口的户主是谁。如果是集体户口,在办理结婚登记、签证等业务的时候,原则上时需要出示集体户口首页和个人户口页。如果实在没有首页,可以拿

学院集体户户口管理办法

学院集体户户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户口管理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我校教职工、学生集体户口(以下简称户口)管理工作,更好地为教职工、学生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保卫处是我校户口管理的职能部门。其户口管理工作职责是:出具我校教职工集体户口迁入迁出审核意见,协助公安户政部门办理我校学生集体户口迁入迁出工作;协助公安户政部门进行教职工、学生集体户口管理工作。 第三条在我校户口管理工作中,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是:人事处负责审核教职工的人事情况;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审核计划生育情况;教务处负责审核学生的学籍情况;学生工作处负责审核学生的录取和就业分配情况。 第四条户口迁入事项。 (一)新生户口迁入。新生迁入集体户手续由保卫处统一代办。新生可自主选择户口迁入或不迁入我校学生集体户口,选择户口迁入的新生报到时须交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等入户所需资料给保卫处。根据公安机关规定,学生办理户口迁移的期限可延至入学第二学期开学后的第一个月内。 (二)教职工户口迁入。毕业分配或调入学校工作的教职工凭人事处的审核意见、户口迁移证、报到证原件、毕业证、身份证等,到

保卫处开具同意迁入我校教职工集体户的证明,再携带上述有关资料到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办理入户手续,办证完结后三天内将户口卡交保卫处; (三)我校集体户口教职工的家属(子女、配偶)符合市人民政府准入条件的,准予迁入我校教职工集体户口。办理入户时须先到保卫处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经审批后,再携带有关资料到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办理入户手续。教职工婚姻关系解除时,家属户口必须迁出我校集体户。 (四)复转军人入户(含退伍学生恢复户口)。持《退伍证》、复转军人安置部门入户介绍信、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入伍时的销户证明,转业干部还需人事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交保卫处办理入户手续。 第五条户口迁出和注销事项。 (一)每年度学生毕业办理户口迁出时,保卫处按照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的毕业生就业安排,统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然后由各学院负责交学生签收。 (二)已迁入集体户的学生在校期间户口不能迁移。 (三)在校学生因出国、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的,在办理离校手续前必须先办理好户口迁出学校的手续。 (四)集体户的教职工,在购买了产权住房后,应及时办理户口迁出学校集体户的手续。集体户教职工因辞职、自动离职、开除、调离学校等原因,在办理离校手续的同时必须将户口迁出,否则按空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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