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订、修订博士点、硕士点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关于制订、修订博士点、硕士点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关于制订、修订博士点、硕士点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关于制订、修订博士点、硕士点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各学院、各学科组:

目前我校部分博士点和硕士点学科执行的研究生培养方案是2004年制订或修订的培养方案,已执行近十年。为了确保研究生培养方案能够适应新形势下高层次人才培养的要求,充分反映学科特色,更好地发挥对研究生培养的指导作用,有必要对部分使用时间较长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修订。请各相关学院认真组织有关学科专业,对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全面修订。现就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要求和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1.培养方案制订、修订范围

本次需要修订的培养方案是博士研究生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主要包括2004年制订或修订的培养方案(即2004版),2007年或2008年后续制订的新增学科培养方案,以及2012年至今已获批或待审批的已有一级学科目录内的二级学科或自主设置二级学科(见附件一:表1)。

对2012年度新制订或修订的培养方案,如果学院及学科认为有必要,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原培养方案进行修订(见附件一:表2)。

凡是博士点学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均要修订;非博士点学科,只修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凡是属于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的博士点,均要制订或修订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方案。

凡经过学科专业调整,不再招生的专业无需重新修订培养方案。

2.培养方案制订、修订原则

具有一级学科授予权的博士点、硕士点学科,原则上应按照一级学科制订、修订培养方案;若所属二级学科之间课程体系差异较大,按照一级学科统一设置课程存在较大难度时,也可按照二级学科分别制订、修订培养方案。

3.培养方案制订、修订工作的组织实施

培养方案制订、修订工作由一级学科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如果一级学科涉及多个学院,则制订、修订工作应由一级学科牵头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其他相关学院应积极配合做好制、修订工作(见附件一)。各学院应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各学科应成立专门的制订、修订工作小组,并确定专人负责,11月10日之前,将负责人名单和联系方式上报研究生院。各学科要组织动员广大研究生指导教师、课程教学骨干教师积极参与,并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经充分研讨后确定本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

4.培养方案编写要求:培养方案的内容和格式按照附件二《指导意见》进行编写。

5. 培养方案制订时间安排:

(1)第一阶段:通知下发后,各学院、各学科组织制订、修订培养方案,于2013年11月30日前,将培养方案初稿打印一份,经分管院长审批签字后交研究生院,同时将培养方案电子稿发送至指定邮箱。

(2)第二阶段: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各学科培养方案进行评审,并及时将修改意见反馈给各学院、各学科。

(3)第三阶段:各学院、各学科根据反馈意见对培养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于2013年12月20日前,将修改后的培养方案打印一份,经分管院长审批签字后交研究生院,同时将培养方案定稿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曾丽萍(培养科)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zenglp@

附件一:表1 需要制定、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学科和学院一览表表2 2012年已制订、修订培养方案的学科和学院一览表

附件二:制订、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附件三:研究生培养方案编写格式(请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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