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负责人:当前,城市地下管线老化、腐蚀、失修、“跑冒滴漏”的情况比较严重,泄露爆炸事故时有发生,超期超负荷运行问题突出。为了保证地下管线运行安全,根据各行业管线的运行管理情况,《指导意见》提出了当前城市老旧管线改造任务。改造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供排水管网;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建设;要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供热、燃气、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进行维修、更换和升级改造。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负责人:当前,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上还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有的通信管道老化存在安全隐患,有的通信架空线路安全性差、影响市容市貌,有的光纤入户改造进小区难、入场难,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大力支持。加快通信管线改造,要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将通信管道、杆路等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与其他城市基础设施同步建设;二是实施市政拆迁、路网改造时,同步考虑通信管道改造和通信架空线路的入地改造问题;三是住宅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支持光纤入户改造,为光纤入户改造提供便利条件,切实解决光纤入户改造入场难的问题。

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负责人:电力管线改造的主要任务是要对存在塌陷、火灾、水淹等安全隐患的电力电缆通道进行专项治理改造,推进城市电网架空线入地工程。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务司负责人: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和信息资讯的需求越来越多,质量要求越来越高,而且自主选择性也越来越强,传统的模拟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占用传输通道资源多,信号质量较差,已经很难满足这种需求。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和广电业务发展需要,为提高传输通道利用率、传输质量和传输安全,一是作为国家信息化基础设施之一的有线广播电视网正处于采用模拟信号、单项广播式传输向数字信号、双向交互式传输转换和改造的过程中;二是由于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尚有一部分没有入地,经常发生因施工、车挂、人为破坏等外力原因导致线路中断,影响信号传输,因此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架空线路要综合利用地下管线资源,按照城市地下管线规划进行入地改造。通过改造,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将成为国家信息化、城市信息化、城市现代服务业及三网融合的重要支撑平台。

8.如何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维修养护,消除安全隐患?

安全监管总局二司负责人:近一段时间,频繁发生的地下管线安全事故给城市的正常运行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影响,尤其是山东青岛“11.22”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暴露出城市地下管线在日常维修养护、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保障城市地下管线安全运行,应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健全和落实日常维修养护和巡查制度。要建立地下管线巡护和隐患排查制度,配备专门人员对管线进行日常巡护,建立巡查记录,记录内容应有巡查时间、地点(范围)、发现问题与处理措施、上报记录等。同时要建立动态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清晰掌握地下管线权属、建设年代、运行状况、安全状况、配套安全设施、运行维护责任等,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落实治理,实行分级管理,依轻重缓急用明显标志区分,并制定消隐计划。

二是推广地下管线监控预警技术。各城市及相关主管部门要借鉴已有的成功经验,结合地区特点,鼓励管道权属单位开发、应用地下管线监控预警技术,实现智能监测预警、有害气体自动处理、自动报警、防爆、井盖防盗等功能,提高地下管线安全管理效能,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是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要求,进行地下管线作业。目前,地下管线受第三方破坏的现象较多,造成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城市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在工程规划设计前,必须向地下管线信息档案管理机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查询取得施工现场地下管线现状信息资料,并向施工单位进行详细交底,必要时在作业现场安排专人监护。针对每年地下管线作业中毒窒息、管线受损泄漏事故多发的情况,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作业单位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合格、有效的气体和测爆仪等检测设备,按照先检测后监护再进入的原则进行作业,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四是落实整改责任主体,强化重大隐患整改工作。当前地下管线存在大量违章占压、安全距离不足、管线老旧、废弃及“无主”管线不清等重大安全隐患,这些隐患整改协调难度大且需要大量资金,各城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大整改协调力度,投入整改资金,落实整改责任主体。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期

间要加强督促检查,整改完成后,要严格验收,防止前清后占,反复占压。对一时难以消除的重大隐患,要逐一制定整改治理方案和应急预案,强化安全管控,预防事故发生。

五是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针对青岛“11.22”管道泄漏爆炸事故、泸州“12.26”天然气燃气爆燃事故暴露出的应急处置不当的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管道权属单位要根据输送介质的危险特性及管道状况,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人员专业素质,配套完善安全检测及应急装备。各城市要紧密结合实际,建立政府与管道权属单位沟通协调机制,加强政企应急预案的衔接,开展应急预案联合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及救援需要及时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周边人员,加强现场秩序监控,确保救援工作安全有序,尽最大努力减少事故伤害,并防范次生事故发生。

9.如何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建立完善信息系统?

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王静霞:现状不清、“家底”不明是当前我国城市地下管线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开展普查和建立完善信息系统有利于解决城市地下管线资料不全、不准的问题,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以及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建立完善信息系统要把握五个重点内容。一是普查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由城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明确责任部门;驻军单位、中央直属企业要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做好所属地下管线的普查工作。二是要制定总体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和相关规范,组织好普查成果验收和归档移交工作,按规定集中统一管理普查成果。三是要在普查的基础上,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并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实现信息的即时交换、共建共享、动态更新。四是要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做好工程规划、施工建设、运营维护、应急防灾、公共服务等工作。五是涉及国家秘密的地下管线信息,要严格按照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管理。

10.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需要完善哪些法规标准?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叶裕民:我国缺乏城市地下空间管理、地下管线管理等综合性法律法规,该领域的综合性标准体系尚不完善,国家相关部门

开展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工作缺少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地方制定相关地方法规和规章,开展相关工作,缺少综合性上位法的依据。为此,当务之急,应尽快研究出台地下空间管理、地下管线综合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健全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地下管线综合标准体系。

11.国家在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方面有哪些支持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马小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保持了稳定上升的势头,在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城市运行效率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与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以及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需要相比,目前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还存在严重的不足,一是长期欠账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资金缺口较大;二是投入主体和融资渠道单一,过度依赖政府财政资金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三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体制改革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要求还有差距。为此,2013年9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提出了城市建设投资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这次又在《指导意见》中,对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在城市建设中的资源配置作用、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公共产品和服务市场、改革城市建设的投融资体制,提出了政策措施。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近年,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量保持了稳定上升的势头,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城市建设投入仍然不足,还不能完全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公共需求,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部分行业还存在着供应短缺问题,公共产品质量服务水平不高,城市建设发展方式单一。为解决这些问题,《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快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六项政策措施:一是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在明确政府履行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基本职能基础上,扩大政府投入的资金来源渠道,即分清政府与企业边界,在财政性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确需政府举债的,通过发行政府一般债券或专项债券融资。二是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机制(PPP模式)试点,参与合作的企业可以探索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项目收益债券等市场化方式融资。三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研究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特许经营权、收费权等作为银行质押品的政策,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和特许经营制度。四是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支持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五是鼓励外资和民营资本发起设立以投资城市基础设施为主的产业投资基金。六是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办理效率。

12.如何建立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负责人:城市建设长期存在“重地上、轻地下”,“重建设、轻管理”,“重使用、轻维护”的错误观念。正如李克强总理所说:城市风貌是城市的“面子”,这些年有了很大变化,但城市基础设施特别是地下管网设施这些城市的“里子”,目前仍很薄弱。要创新机制,吸引更多民间投资,汇聚更大建设合力,补上这方面的“短板”。因此,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加强对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国务院有关部门宏观指导,省级人民政府抓检查监督,城市人民政府负总责,行业抓落实的管理体系。

城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明确牵头部门作为综合管理协调机构,组织发改、财政、通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安全监管、能源、保密等部门,联系军队和中央直属企业驻地单位,加强联动协调,开展统筹管理、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共同研究加强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政策措施,解决跨军队与地方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故。综合管理协调机构要实现责任与权力、职能与目标的有机统一,要具有固定的人员和办事机构,具体承担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与服务日常工作。

《苏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苏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意义)为了加强地下管线管理,规范地下管线规划建设行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管线空间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综合管廊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适用范围)在本市范围内进行地下管线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维护、运营等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线、军事专用管线、输油输气管道等建设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政府职责)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履行地下管线属地管理职责,制定地下管线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或明确地下管线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地下管线的综合管理与协调,组织管线普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第五条(管理分工)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地下管线的行业管理。各管线权属单位为本专业地下管线的管理责任主体。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管线综合规划、核发管线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进行规划核实。负责制定地下管线基础信息系统标准,组建地下管线基础信息系统,实现地下管线信息动态更新。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属市政基础设施的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及质量、安全监督,组织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的归档工作。对违反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及建筑市场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容市政(城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工程日常综合协调管理。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执法机制,查处地下管线工程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建立协同监管信息平台,编制地下管线工程年度计划,道路开挖许可及管线单位之间的协调。日常事务性工作由地下管线管理机构承担。 公安部门负责地下管线工程施工时道路交通组织方案的审核,以及地下管线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的现场秩序维护。负责人为破坏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等案件的查处。 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并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工程实施安全条件审查,依法查处地下管线生产安全事故。

《沈阳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沈阳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业经2020年9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姜有为 2020年10月16日 沈阳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地下管线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城市范围内敷设于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但不包括军事专用地下管线。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以及信息管理等活动。 法律、法规对城市地下管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城市地下管线工作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筹管理、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地下管线的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城市地下管线的综合管理部门。 区、县(市)城乡建设或者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财政、大数据、文旅广电、应急管理、公安、交通、水务、房产、人防、行政执法、市政公用、工业信息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地下管线的相关具体工作。 第七条鼓励应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推进城市地下管线系统智能化建设。 鼓励和支持地下管线智能化管理的研究,鼓励新技术、新材料在地下管线设计、建设及管理领域的推广应用。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八条市、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根据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和本行业发展规划,编制城市地下管线专业规划。

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424 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规范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行为,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根据《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人防、地铁以及其它地下管线工程和附属设施。 第三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档案信息和维护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地下管线的建设使用遵循统一规划、统一管理、节约资源、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心城区地下管线的普查测绘、信息系统和动态管理工作。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市国土资源、城管执法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下管线的管理工

《温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温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全 文 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规范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行为,制定了《温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下面是详细内容。 《温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规范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行为,保障城市地下管线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和成果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温州市区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施工、维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但建筑区划内配套管线工程的建设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城市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燃油、热力、电力、通讯、照明、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工业物料、公共视频监控等专用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应遵循统筹规划、协调建设、综合管理、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规划(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规划、测绘、信息管理,建立和维护更新管线信息系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施工许可和建设监督管理;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供水、排水、燃气、照明的地下管线日常维养的监督管理和地下管线工程占用、挖掘既有城市道路的许可管理。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下管线相关管理工作。市、区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分工按市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第六条地下管线产权单位、管理或者使用单位(以下称管线产权、管理单位)负责地下管线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七条提倡地下管线建设采用综合管沟(廊)、非开挖工艺等先进技术,鼓励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工作。 已实施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道路,各管线单位原则上不得再单独建设自用管沟。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主动配合市规划(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应用与动态更新,切实做好地下管线工程设计前的现状信息资料取得,和完工后测量成果的报备等环节的工作,实行地下管线信息一张图管理模式。 第二章规划管理

广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广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3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0.19 【实施日期】2018.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53号) 《广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0月11日市政府第15届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温国辉 2017年10月19日 广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地下管线的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铺设于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石油和天然气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用于集中敷设上述管线的综合管廊。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保护以及信息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对地下管线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地下管线的综合协调和综合管理部门,并组织实施本办法。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下管线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管线的综合协调和综合管理。 国土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规划管理以及信息和档案管理。 发展改革、水务、工业信息、公安、交通、人民防空、安全生产监督、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地下管线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鼓励地下管线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创新,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升地下管线质量标准,延长地下管线使用年限。 鼓励采用各类先进技术进行地下管线的定位、探测和管理。 鼓励采用综合管廊的方式敷设地下管线,规范引导非开挖技术在地下管线工程中的应用。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贵阳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贵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27号 《贵阳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2月23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刘文新 2014年12月2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档案信息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对地下管线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城市地面以下,用于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照明、交通信号、公共视频监控以及工业等各种管线,地下管线共同沟(廊)及其相关地下空间设施,地面检查井、阀门井、消防井(栓)、雨水口及其附属设施等。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共同沟(廊),是指城市地面以下用于容纳多种公用设施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建(构)筑物。 第四条地下管线实行先地下后地上和统一规划、统筹管理、合理安排、同步建设、信息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全市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市、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管线的下列工作:

(一)组织建立协调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制度和重大事故安全应急处置综合预案,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 (三)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第六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规划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管理及其综合协调、档案信息管理和相关管理工作。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的相关业务工作。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地下管线涉及市政公用事业项目特许经营及地下管线建设、维护需要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作业和排水检查井、雨水口等及其附属设施的相关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生态文明、财政、国土资源、人民防空、广播电视、水务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工商、公安及公安交通、城市综合执法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下管线管理的相关工作。 地下管线权属单位负责所属专业地下管线的维护管理。 具备条件的部门或者区域,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运行等应当实行自动化、智能化管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破坏地下管线,有权制止和举报损毁、侵占、破坏地下管线的行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调查处理。 第二章规划建设 第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对地下管线区域进行规划控制。 第九条市、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其管辖范围内的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并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地下空间、道路交通、人防建设、轨道建设等专项规划相衔接,由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技术评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应当具有前瞻性,满足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和用地、产业布局、行业发展等需求。 经依法批准的地下管线综合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程序评审、报批。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所涉及的专业地下管线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并报送有管辖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美国地下管线管理的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

美国地下管线管理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一、地下管线管理面临的问题 1、现存地下管线信息的收集 2、资金问题 3、投资汇报率 4、地下管线敷设技术的选择 5、管理组织架构相关问题 6、职权/职责 7、维护 8、安全 二、与地下管线相关的各方 1、工程公司 2、联邦政府 3、地方政府部门 4、业主/运营商 5、通信/有线电视公司 6、石油/燃气公司 7、市政当局 8、能源提供企业 9、普通民众 10、设备制造商 三、管线事故统计 美国现有超过3000万英里(4828万公里)的地下管线设施 不包括人员丧生和受伤,仅由事故引起的相关经济损失达数十亿美元需要成立专职机构把人员死伤和经济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四、美国现有管线管理组织的构成 1、联邦机构, 州政府,地方政府,国家公用事业承包商协会, 业主, 服务提 供商联合建立了 2、“一呼通”中心 (地区性) 3、地下管线管理委员会 (全国性) 4、由业主、运营商、设计单位、政府、承包商/开挖公司共同组成的董事会进 行管理 5、服务于特定的区域 6、负责档案管理、公众意识培育、教育和事故预防等工作 7、全国范围可接通、州内免费的统一呼叫电话号码 8、全天候接受定位请求 9、开挖者在对地下管线和设施定位和标识之前,必须提前48或72小时拨打 “一呼通”中心电话进行申报 10、非盈利机构 11、由美国运输部(管线安全办公室)资助,对“一呼通”系统和事故预防的 最佳方法进行研究 12、培养利益各方在地下管线和设施保护方面承担“共同责任 13、公众意识的培育和教育

14、支持各项研究 15、由统计中心进行事故数据收集、分析和分发 五、最有效管理方法的总结 1. 规划和设计 收集信息并识别现有设施 利用标识器标识地下设施 适用的规范, 法令条款及现行标准 符合资质的工程公司 强制性的预投标会议 对投标前,投标和建设期间的持续介入及跟踪 绘制管线图 2. “一呼通”中心 收到设计单位的通知 建立开挖承包商与业主的协调会议 处理定位需求 简化申报流程,提高事件处理效率 前期的公众意识培养及事故预防措施培训 全国范围可接通、州内免费的统一呼叫电话号码 3. 实地定位和标识 开挖前对地下管线和设施的精确定位和标识非常重要 定位人员需要被良好地培训 地下管线和设施需要有足够的标识 全国统一的颜色代码和标识符号 选用最合适的技术 所有和管线定位方面的文档都需要被很好地整理和维护 在各个企业和部门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 4. 开挖 开挖容许误差范围 (46 厘米 )

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负责人:当前,城市地下管线老化、腐蚀、失修、“跑冒滴漏”的情况比较严重,泄露爆炸事故时有发生,超期超负荷运行问题突出。为了保证地下管线运行安全,根据各行业管线的运行管理情况,《指导意见》提出了当前城市老旧管线改造任务。改造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供排水管网;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建设;要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供热、燃气、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进行维修、更换和升级改造。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负责人:当前,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上还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有的通信管道老化存在安全隐患,有的通信架空线路安全性差、影响市容市貌,有的光纤入户改造进小区难、入场难,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大力支持。加快通信管线改造,要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将通信管道、杆路等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与其他城市基础设施同步建设;二是实施市政拆迁、路网改造时,同步考虑通信管道改造和通信架空线路的入地改造问题;三是住宅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支持光纤入户改造,为光纤入户改造提供便利条件,切实解决光纤入户改造入场难的问题。 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负责人:电力管线改造的主要任务是要对存在塌陷、火灾、水淹等安全隐患的电力电缆通道进行专项治理改造,推进城市电网架空线入地工程。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务司负责人: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和信息资讯的需求越来越多,质量要求越来越高,而且自主选择性也越来越强,传统的模拟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占用传输通道资源多,信号质量较差,已经很难满足这种需求。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和广电业务发展需要,为提高传输通道利用率、传输质量和传输安全,一是作为国家信息化基础设施之一的有线广播电视网正处于采用模拟信号、单项广播式传输向数字信号、双向交互式传输转换和改造的过程中;二是由于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尚有一部分没有入地,经常发生因施工、车挂、人为破坏等外力原因导致线路中断,影响信号传输,因此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架空线路要综合利用地下管线资源,按照城市地下管线规划进行入地改造。通过改造,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将成为国家信息化、城市信息化、城市现代服务业及三网融合的重要支撑平台。

海绵城市控制指标体系构建探讨

海绵城市控制指标体系构建探 海绵城市控制指标与现有控规指标体系的衔接 控规是落实城市总规目标要求,指导修规建设的一个重要规划层次,现有控规指标体系包括土地使用、建筑建造、设施配套和行为活动四个方面的内容。海绵城市的规划理念与方法应与控规的规划编制体系相衔接,做好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水安全及制度建设等方面的衔接,结合用地功能和布局,明确各单元或地块的主要控制指标,落实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的理念、原则、方法及技术措施,将不易直接操作实施的指标( 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污染控制率等)分解为透水铺装率、绿色屋顶率、下沉式绿地率和调蓄容积等指标,以便于在具体落实时将控制指标层层传递到建设项目中( 图1)。由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雨水资源利用率和污染控制率等控制指标需通过各项低影响开发措施的实施才能达到目标要求,而一项措施一般也与多个指标有关联。只有将海绵城市的建设指标落实到具体地块,对各项控制指标、控制要求进一步细化,并与相应的具体工程措施对应,使它们之间有一个很好的衔接关系,据此提出规划许可要求,才能达到海绵城市的建设要求。海绵城市建设控制和引导指标主要包括单位面积雨水控制容积( 超过一定建筑面积的建设项目必须配建对应体积的调蓄空间)、透水铺装率、下沉式绿地率、绿色屋顶率、雨水资源利用率、污水再生利用率、管网漏损率和面源污染控制率等,在项目审查中按照控规要求,审查项目用地中的雨水调蓄利用设施、绿色屋顶、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植草沟、雨水湿地、初期雨水弃流设施等低影响开发设施及其组合系统设计内容,并与控规指标的相符性进行校核。海绵城市控制指标的选取可针对不同的城市特点有所侧重,应优先解决主要矛盾和

XXX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P13页

XXX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利用地下空间,保障地下管线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运行保障和档案信息管理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公共视频监控、工业等管道线缆、综合管廊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地下管线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筹建设、分工负责、信息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下管线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地下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规划管理工作。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建设管理统筹和档案信息管理工作。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管理的具体工作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

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人防、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下管线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和依法管理使用地下管线的单位(以下简称地下管线管理维护单位),负责所属地下管线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 第七条鼓励、支持地下管线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推广应用地下管线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推进地下管线数字化、智能化管理和应用。 第二章规划 第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城市未来发展和各类管线建设需求,合理确定地下管线的空间位置、规模和走向,并与地下空间、综合交通、人民防空、轨道交通等规划相衔接。 地下管线综合规划报送审批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九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按照地下管线综合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明确地下管线的控制性要求。 地下管线的埋深、间距以及与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的距离,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地下管线管理信息系统

地下管线管理信息系统 一、概述 地下各类管网、管线是一个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它不仅具有规模大、范围广、管线种类繁多、空间分布复杂、变化大、增长速度快、形成时间长等特点,更重要的它还承担着信息传输、能源输送、污水排放等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功能,也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深入,传统的城市地下管线二维管理模式,已根本无法满足当今人们对地下管网、管线大数据信息分析、表达、应用的实际需要。基于此,众智软件审时度势并充分利用多年来在三维领域的研究成果和自有核心技术,自主研发了一套全新的地下管线数据资源汇集管理信息平台——3DPLINE城市三维地下管线管理系统。该系统可有效地将各类地下管线资源融入在系统之中,全面实现了地下管线数据信息的二三维一体化,以及动态更新与专业属性数据的整体同步。此外,系统还可融地理信息、业务办公和辅助决策等地上、地下建筑规划管理模块于一体,采用虚拟仿真技术一揽子解决地下管线管理中所发生的诸多问题。不仅有助于避免市政建设过程中道路的多次开挖,而且还可大大降低施工中地下设施的矛盾与事故隐患,提高管线工程规划设计、施工与管理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大量节省规划审批中挖路断面、确定管线走向的时间和费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因规划失策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另外,系统还可根据管网空间数据,实现城市三维地下管线的可视化管理,支持城市地下管线的漫游和三维成果自执行文件格式汇报,且可满足城市管线管理人员和技术专业人员的规划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不同阶段的需要。 城市区域地下管网鸟瞰图 二、建设目标

1、通过对城市地下各类管线基础数据资源的有效整合与配置,进一步推进数字地理空间信息平台 建设,全面实现数据管理部门和应用部门之间对数据资源“集中管理、分部应用”的共建共享。 2、实现对决策基础数据资源的数字化、可视化管理。通过全新的GIS技术,将地图元素和地下空 间信息融入到管理系统之中,并采用三维模拟技术对地下管线进行详实的展示,真正意义上实现城市决策信息资源的数字化和可视化,充分体现出辅助决策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3、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安全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能力。面对城市突发应急事故,政府可在第一时 间内了解到灾害发生地周边管线的分布情况,协助管理者快速协调调用相关资源并完成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确保将突发公共灾害事故的危害降至到最低限度。 4、全面提升城市地下管线基础数据的管理水平。既可实现对局部地区地下管线空间分布状况的查阅,又可对城市区域地上地下管线进行全景模拟浏览,全面实现城市地下管线的三维显示与管理,使得本来在平面显示下错综复杂的管线变得更加清晰明了。 5、在实现地下管线的三维可视化管理、存储、查询、分析、定位等功能基础上,系统还可用于对 单种管线情况的研究和各种管线整体分布情况的多种专业分析(如垂直净距分析、水平净距分析、覆土深度分析、道路扩建分析、范围拆迁分析以及最短路径分析等);既可使管理人员用以指导工程施工,又可使业务人员用来做新区规划或管线设计的工具,彻底改变业务人员的办公技术条件,从而也使得管理工作更加得心应手。 3DPLINE城市三维地下管线管理系统是一款以计算机网络为载体,以全新GIS为平台应用技术,在全面整合城市地下综合管线数据资源的基础上,创新推出的一套完整的城市地下综合管线数据资源管理数字化、可视化的三维管线管理系统。 三、技术优势 1、管网自动建模 传统的管线竣工资料和探测结果大多是二维矢量线数据,本系统可对二维的平面坐标、埋深、管径等成果数据(包括管线CAD图、实测数据、二维GIS)以标准格式导入,自动生成管网空间拓扑关系图和批量生成三维管线模型、关联属性数据库,并且可在软件内直接自动绘制成图,大大方便了技术人员的日常规划设计和维护设计业务工作。

郑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郑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 办法 郑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218号 《郑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业经2015年8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马懿 2016年2月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城市地下管线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信息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城市地面以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照明、通信、广播电视、交通信号等管线、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及其附属设施,但企事业单位、居民住宅区等用地红线范围内自用的生产生活地下管线及军事、铁路专用地下管线除外。 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第四条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协调管理、节约资源、信息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地下管线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等管理工作,研究解决有关地下管线重大事项。 第六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的统一规划管理。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

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占道掘路施工作业的管理。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财政、交通、园林、水务、公安、人防、安全生产监督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工作。 第七条鼓励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鼓励城市地下管线单位采用先进技术对城市地下管线进行标识、定位、探测和管理。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破坏城市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并有权对上述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九条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包括: (一)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城市规划中的城市地下管线规划; (二)市政专项规划中的城市地下管线规划; (三)道路管线综合规划中的城市地下管线规划;

城市三维地下管线管理系统

城市三维地下管线 管理系统

城市三维地下管线管理系统 一、城市地下管线 城市管网是城市最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之一,与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根据不同的市政建设,管网分为供水、排水、通信、电力等多种类别,其分布也遍及地下、空中、水下等。城市地下管线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城市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具有规模大、范围广、管线种类繁多、空间分布复杂、变化大、增长速度快、形成时间长等特点。触及城市的各个角落,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 当今的城市中布满了各种各样的管线,类似于以前手工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已无法满足“合理规划、科学管理、优质服务”的要求。对于突发事故的应变能力和处理效率难以适应企业集团高速发展的需求,各级管线管理单位需要一种更为方便、及时的方式,来管理自来水、供暖、排污、燃气、电信信号等管线资源——管线系统,要求科学管理管网资源及相关的管网信息,实现整个管网的协调与统一。同时各种综合信息,如工程报表、维修维护信息等也需要以管网信息为依据,要做到科学化管理。 传统的二维GIS方式管理管网,总是受到平面显示范围的限制,无法从纵深上直观反映管网间真实的空间位置,难以对大量的管线信息进行有效的描述和表示。管线三维模型能直观地描述管线的三维特征及管线间的空间关系,能真实地反映地下管线的空间分布状况。

城市三维地下管线管理系统是以计算机网络为载体,GIS软件为平台的应用型技术系统,整合城市地下综合管线数据资源,实现了地下管线的三维可视化管理、存储、查询、分析、定位等功能,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城市地下综合管线数据资源管理数字化、可视化的三维管线系统。管线采用二三维一体化的设计方式,平面视图管线表现为二维方式,转换视角,管线表现为三维方式,能够直观查看管线与周围地形、地物、建构筑物的关系。由于其精确性、真实性和无限的可操作性,能够大大提高对管线信息的理解、认识、定位、判断、利用。能够提供包含基本的空间查询、属性查询、空间统计服务,基于管线数据的空间分析服务。三维管线是普通管线系统平台的高端形式,更直观、更立体地展现管线现状。可快速导入三维模型数据,包括基础底图的三维模型和管线三维模型,显示叠加后的效果;导入二维矢量图层,系统可自动将二维渲染成三维模型。三维效果让管线显示更加直观,实现对地下管线不同角度的查看。 当前,许多科技型企业着力研究最新的三维GIS技术,拓展其在管网行业中应用。不但实现了将三维可视化技术应用到管网的展示中,更以创新的思维和手段实现了二维与三维联动展示与编辑的应用,真正满足了对管网真实高效地管理和直观便捷地维护的要求。三维GIS技术已在自来水、通信行业中应用到具体的业务部门中,为管网的管理应用提供了很好的案例。 表.1国内应用城市三维地下管线管理系统的城市信息表

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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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 **区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XX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20xx年市政府令第89号)和《XX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X政办发〔20xx〕84号)的具体要求,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地下管线建设综合管理工作。区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监督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抓好地下管线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第三条在建设单位办理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时,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管理机构应当将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第四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管理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电力企业、通讯企业、电信工程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通讯保障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雨、污水工程施工及设施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雨、污水管线事故的抢险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燃气、供热企业及相关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燃气、供热事故的抢险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管道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区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城市供水工程施工及设施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供水管线事故的抢险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负责工业压力管道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第五条地下管线行业管理部门应当查验地下管线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建设手续,核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加强地下管线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消除质量安全事故隐患。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稽查制度。监督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做好地下管线施工过程中的质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理念转变,科学评价海绵城市建设成效,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要求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城市,应依据本办法对建设效果进行绩效评价与考核。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地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并对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情况进行抽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地区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 第四条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平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及监测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方式。 第五条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分为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水安全、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显示度六个方面,具体指标、要求和方法见附件。 第六条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分三个阶段: 城市自查。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各城市应做好降雨及排水过程监测资料、相关说明材料和佐证材料的整理、汇总和归档,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做好自评,配合做好省级评价与部级抽查。 省级评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对本省内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的城市进行绩效评价与考核,可委托第三方依据海绵城市建设评价考核指标及方法进行。绩效评价与考核结束后,将结果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部级抽查。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各省上报的绩效评价与考核情况,对部分城市进行抽查。

第七条对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等情况的城市,将予以通报。第八条本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1

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2020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2020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2020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规范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行为,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根据《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人防、地铁以及其它地下管线工程和附属设施。 第三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档案信息和维护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地下管线的建设使用遵循统一规划、统一管理、节约资源、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心城区地下管线的普查

测绘、信息系统和动态管理工作。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市国土资源、城管执法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下管线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六条市规划主管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地下管线专项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对各类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作出综合安排。 第七条新建的各类管线,应当敷设于地下。已建成的架空管线应结合城市道路建设等市政工程或小区改造逐步改为地下敷设。 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的,应当统一规划,统筹设计安排管线通过的位置。 第九条各类地下管线的位置、走向、埋深应当综合规划,遵守下列原则: (一)地下管线的走向宜平行于规划道路中心线,并与地下隐蔽性工程相协调,避免交叉和互相干扰;(二)同类管线原则上应当合并建设,严禁空中扩容;(三)新建管线避让已建成管线,临时管

浅谈城市地下管线管理

《 《 《 《 《 市政建设 浅谈城市地下管线管理 冯杨 (唐山市城乡规划局) 摘要:通过分析我国地下管网管理的现状,并结合笔者的实际管线管理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从加强对地下管线建设的重视、加强对地下管线的规划 管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的建设管理、加强相关法规制度的建设四个方面,提 出了科学的地下管网规划管理模式,及对现有地下管线建设模式的改革。 关键词:城市地下管网 规划 建设 管理 城市地下管线担负着城市的能源输送、信息传递、排涝减灾、废 物排弃等功能,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挥城市功能的 重要基础、是确保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因 此加强地下管网的管理,势在必行。 1 我国地下管线管理现状 1.1 地下管线资料的不完整 现在,还有很多城市的各专业地下管线档案及资料是由各专业 公司进行管理的,并未实行集中的统一管理,无法对已建成道路的新 建市政管网进行科学准确的规划,例如:城市的热力资料由热力部门 管理,燃气官网资料由燃气部门管理,强电管网的资料由供电部门管 理,城市的自来水、排水管网资料由城管部门管理,而弱电管网的资 料则更为复杂分别由移动、电信、有线电视等等各管线产权单位各自 管理。而且现有的地下管线的数据不够完善、信息不能共享,各产权 单位不能完整地建立和及时地更新地下管线档案资料。根据权威部 门的调研资料表明,全国大约有 70% 的城市地下管线没有基础性城 市建档案资料。因此在城市建设中,因盲目施工造成地下管线损坏导 致停水、停电、停气、通讯中断的工程事故不断发生,影响城市生产和 居民生活,从而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的社会影响。 据统计,北京市大型水管崩裂每 4 天 1 起,南京市平均每天发 生爆管事故 30 多起,如此频密的管线安全事故,其中的主要原因就 是对地下管网资料掌握不清,盲目施工造成的。 1.2 地下管线建设的不同步 由于每个管线管理单位受到建设计划、工程资金、社会需求等因 素的约束,使得地下管线建设速度滞后于城市的建设速度,建设的进 度很难统一。有时因为道路工期的限制,导致热力、燃气等专业管线 不能随道路一起建设,或因道路两侧开发地块建设的不同步,导致管 线规模、甩口位置与服务地块不相吻合,出现重复建设、重复施工的 现象,这样不仅浪费了资金和地下的空间资源,还影响了城市的秩序 和交通,这也正是市民所关注的“马路拉锁”产生的主要原因。 2 对策及建议 2.1 加强对地下管线建设的重视 政府各部门,财政,规划,发改、城管等部门,要在一定高度上对 地下管线的建设进行重新地认识,将地下与地上摆在同等的地位上 来对待。在政府对地下管线认识理念变化的同时,具体到实践中,还 要求管线建设中几方面的改革,包括:规划设计的统一考虑,施工建 设的有序实施,运行管理的协调维护。 2.2 加强对地下管线的规划管理 2.2.1 普测现状管线,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库,可以有效地掌 握地下管线的走向、高程、规模等等重要信息,为科学准确地提出设 计条件做好技术支持。 2.2.2 编制完整的各个市政专业的专项规划,并保证管线建设 按照专业规划进行实施。 2.2.3 根据地下管线信息库,规划管理部门准确、科学地提出市 政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施工图录入地下管线信息库存档。 2.2.4 加强对地下管线信息库更新建设的管理,对建设单位在 报建工程竣工的同时,要求其将第三方探测机构对工程的探测数据 一并报建、存档、录入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做到地下管线信息的 及时更新。 2.3 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的建设管理 2. 3.1 新建道路采用共同沟技术 共同沟也叫“地下城市管道综合走廊”,即地下管廊。它是把设置 在地上架空或地下敷设的各类公用管线集中容纳于一体并预留检修 空间的地下隧道。共同沟主要建设在城市的核心区,避免道路在建成 之后的反复开挖,还有集中供暖和垃圾收集功能。 另一类是在老城核心区,既有管线已经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因此 结合道路改造建设共同沟。建设共同沟目前存在一些问题,包括资金 问题、运行的协调管理问题、意识问题、法规问题。目前国内现有的共 同沟只有十几条,总里程百公里左右。 共同沟同样存在很多优点: ①共同沟占用五分之一左右的道路地下空间,却收纳了所有市 政管线,节约了地下土地资源。 ②建成后新增管线不用开挖路面,不影响道路的通行效率。 ③如遇城市道路再次拓宽,地下管线不用调整。 2.3.2 建立统一的管线建设机构 政府可以参考 BT 模式,建立统一的管线建设机构。 BT 模式是目前筹集建设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新模式,指一个项 目的运作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 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的过程。政府可以尝试 探索将管线工程建设运用 BT 模式进行运作,即由一个统一的管线 建设单位对新建道路的各种管线进行统一的建设,项目建成后,在将 管线移交给专业公司。 从为人民服务的角度出发,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打破原有的 管线建设模式,建立统一的管线建设机构,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 施工、统一竣工,这样的好处显而易见,统一规划可以更有效地合理 配置资源,统一设计可以各种管线设计结合更加紧密,统一施工可以 充分协调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统一竣工可以建设角度避免马路 拉锁的发生。 这样,各市政管网建设由各专业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变成了管线 建设单位的内部问题,从而使技术、资金、工期安排更加合理,当然这 种建设模式是对现有管线建设模式的一种挑战,会对专业公司的利 益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要尝试这种模式,需要长期的过程,近期实 现会有一定困难。 如果就现有的建设模式来讲,不能成立统一建设单位,可以通 过协调机制的建设,部分解决工程中的问题,可以由道路建设单位 召集各市政专业公司,召开管网协调会,协调施工过程中的各种问 题。 2.4 加强相关法规制度的建设 2.4.1 继续贯彻和落实国家规范性文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1 年初,组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 作,关于地下管线管理部分规范性文件,废除《[1997]194 号,建设 部关于印发 < 城市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 的通知》。目前继续有 效的规范性文件有:建办[1997]142 号,建设部、国家统计局关于 认真做好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普查资料归档工作的通知》; 建办 〔1999〕50 号,建设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9〕 16 号)文件精神,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档案工作的通知》;建办 档〔2004〕42 号,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管理的 通知》;建办〔2010〕126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保护工 作的通知》;建规[1998]69 号,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的 通知》等。 2.4.2 出台地方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管理规范性文件 各地区应根据规范性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出地方城 市地下管线的规划管理规范性文件,同时特别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城市地下管线信息化建设的相关政策法规。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管 理,勤于协调,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提供坚强的政策法规保障和良好 的技术标准保障。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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