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正式)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正式)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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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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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9870-53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处理(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一、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应包括记录、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分析改进等工作内容。

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由总承包企业负责上报。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1 事故的时间、地点和工程项目有关单位名称;

2 事故的简要经过;

3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 事故的初步原因;

5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 事故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员;

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

五、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档案,事故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

2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年统计表;

3 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

4 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伤残鉴定、政府的事故处理批复资料及相关影像资料;

5 其他有关的资料

六、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应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从业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事故再发生的措施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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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新版)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476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新版)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493号令要求编制本制度。 一、事故分类: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三、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已经采取的措施;

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与报告流程

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与报告流程 1 总则 为加强对紧急事件的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紧急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司员工生命与财产安全,制订本应急处理与报告流程。 2 应急原则 2.1 应急处理应先救人、后救物; 2.2 应急处理应先控制、后抢救; 2.3 应急处理应边抢救、边报告; 2.4 应急报告应谁主责、谁报告; 2.5 应急报告应谁在场、谁报告; 2.6 应急报告应谁发现、谁报告。 3 紧急事件分类 3.1 人身伤害事故:导致人员身体或健康受到伤害的事故。 3.2 设备事故: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产或效能降低的事故。 3.3 交通事故:车辆在道路上因行为人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含第三方)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3.4 灾害事故 3.4.1 火灾事故: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事故; 3.4.2 自然灾害事故: 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事故,如火灾、洪灾、风灾、地震、冰雹等灾害。 3.5 失窃事件:指公司财物发生被盗。 3.6 经济损失事件: 3.6.1 现金、有价证券、重要文件资料、机台设备及零配件、工具、用具等遗失; 3.6.2 生产物资、零配件、工具、用具、办公器材等非正常损坏。 3.7 食物中毒事件:因食用有毒物质出现身体不良反应的事件。 4 应急处理能力 4.1 信息捕捉能力:对紧急事件信息及时感知、迅速捕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4.2 事件研判能力:对紧急事件信息分析并研判出事件真实情况和可能发展趋势; 4.3 语言表达能力:准确表述紧急事件信息和应急评估分析报告; 4.4 应急协同能力:快速协调各资源,共同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 4.5 应急处置能力:掌握应急预案和相关工作制度、程序、要求,能够控制事态

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精品文档 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一、事故报告 1.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立即向公司负责人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 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上报街道办事处、区安全监督局和有关职能部门。 3. 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 二、事故现场处置 1. 事故发生后,部门负责人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启动公司应急事故救援预案,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 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 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事故调查 公司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 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

的一切后果。 精品文档 四、事故处理 1.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 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公司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 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实施验证。 3. 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 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 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6. 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司安检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精品文档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程序简易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程序简易版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 程序简易版 温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应用在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一)发生重大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 员应立即报告相关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应 按本公司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迅速采取 有效措施,组织营救受害人员,控制危害源, 监测危害状况,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减少人 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采取封闭、隔离等措施 处置、消除危害造成的后果。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及《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1991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75号)的规定, 发生事故后,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当

地负责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质检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否则要追究法律责任。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单位和伤亡情况; (2)事故简要过程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造成危害情况; (3)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 (4)报告人姓名、所属单位及联系电话。 (三)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按国务院75号令规定: (1)轻伤事故由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公司负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及救援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及救援处理 一、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包括单位的全称、所处地理位置、所有制形式和隶属关系、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等。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应当具体、地点应当准确、事故现场的情况应当全面。 (3)事故的简要经过;对事故全过程的简要叙述,核心要求在于“全”和“简”。“全”就是要全过程描述,“简”就是要简单明了。但是,描述要前后衔接、脉络清晰、因果相连。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于人员伤亡的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直接影响事故等级的划分,并因此决定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后续重大问题,在报告这方面情况时应当谨慎细致,力求准确。 (5)已经采取的措施;已采取的措施主要是指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事故单位负责人、已经接到事故报告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为减少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和便于事故调查所采取的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等具体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即事故的补报。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

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二、事故的救援与现场处置 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接到事故报告后,除要做好事故报告工作外,更重要的是积极组织事故救援,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编号:SM-ZD-85267 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管理 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公司工程、运营项目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及国家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管理制度等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北京环能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 第二章工程、运营项目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第四条安全事故(包括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执行以下标准(本制度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一)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文件

一、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 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要求,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及时有效的争取时间,迅速控制事态发展,保护生产现场人员不受伤害,财产不受损失,特制订本报告程序 一、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包括单位的全称、所处地理位置、所有制形式和隶属关系、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等。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应当具体、地点应当准确、事故现场的情况应当全面。 (3)事故的简要经过; 对事故全过程的简要叙述,核心要求在于“全”和“简”。“全”就是要全过程描述,“简”就是要简单明了。但是,描述要前后衔接、

脉络清晰、因果相连。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于人员伤亡的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直接影响事故等级的划分,并因此决定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后续重大问题,在报告这方面情况时应当谨慎细致,力求准确。 (5)已经采取的措施; 已采取的措施主要是指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事故单位负责人、已经接到事故报告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为减少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和便于事故调查所采取的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等具体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即事故的补报。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三、事故的救援与现场处置 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接到事故报告后,除要做好事故报告工作外,更重要的是积极组织事故救援,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 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及时报告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落实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北京中通威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各部门必须按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报告和处理,并对其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第二章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可分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第五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六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司概况或项目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为了及时了解和研究事故的原因,掌握事故发生的规律,认真吸取教训,以便有效地采取排除事故的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为适应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工作需要、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定的标准,对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类为轻伤、重伤、死亡三类。 二、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2.重任事故:是指一次事故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包括伴有重伤、轻伤) 4.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包括发生事故以后30日因事故而延长的均计入(排除医疗事故或自然死亡)。 5.特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事故。 6.特别重大死亡事故:(1)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的(或其它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损失在500万元以上的事故)。(2)一次性造成职工100人及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3)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三、伤亡事故与应急防范管理 伤亡事故管理工作包括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处理等,目的是及时掌握事故动态,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查明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一)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建立并实施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处理的内容、程序、负责部门或人员及及其职责,做好伤亡事故管理工作。 (二)事故的报告统计:(1)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应当立即组织人员抢救,并保护好现场;(2)发生重伤以上事故,企业应当以快速的办法报告当地企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最迟不超过24小时;(3)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伤害程度以及事故的简要经过等;(4)企业应当根据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的要求,按月、年定期报送伤亡事故的统计报表。 (三)事故的调查:1.事故调查的组成: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的有关人员组织;死亡以上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组成。2.事故调查组职责:(1)查明事故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2)确定事故责任者;(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 序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一、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及时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减少和降低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在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将事故情况报告指挥部应急救援领导组,由项目经理发布命令是否启动指挥部应急救援预案。 二、事故报告程序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部按两个渠道进行事故上报:一是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以内,分别向事故现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监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并立即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监理单位、辽宁恒鑫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并于 两小时以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格式连同不少于4张能反映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和全貌的照片上报至相关主管部门。 2、发生火灾事故,在第一时间内拨打119火警电话或110求救电话,同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程序和时限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3、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事故等级,在第一时间内拨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电话。有人员伤亡时,立即拨打120医疗救助电话,同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程序和时限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4、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事故上报制度和流程图.doc

Q/YBLY 甘肃义博铝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YBLYAB-03-2016 发生事故、事件后上报 规定和流程 2016-12-01发布 2017-01-01实施 义博铝业有限公司发布

关于发生事故、事件后及时上报的规定和流程 为了进一步严肃事故、事件上报制度,确保公司领导和各主管部门在事故、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和指挥,特作如下规定。 1、凡施工现场及其他工作场所因各种原因造成人员伤亡或造成大型机械倾覆、火灾、爆炸、治安事件、相关方集体投诉、被政府有关部门查处、被媒体曝光等事件及其他重大事故险兆的应由部门主管或有关负责人立即上报至公司主管领导和EHS。 2、施工现场及其他工作场所发生事故、事件后有关人员应将事故、事件发生的内容、时间、地点、经过、原因等立即报告至EHS有关负责人,EHS有关负责人接报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赶赴事发现场,落实应急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 2、班组长或有关负责人必须在事故、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及时向EHS报告,EHS负责人必须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领导,造成人员伤亡的还应填写事故快报。 3、事故、事件报告后有关负责人应密切跟踪事态发展,若事态有所变化,及时再向上报告。 4、若发生重伤以上等级事故,公司EHS和公司领导协商后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之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基层单位应积极做好配合工作,提供所需材料。 5、事故、事件发生单位必须认真接受调查,积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6、发生工伤事故后公司EHS针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意见,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事故部门应积极配合。 7、在场人员负责保护现场,不准破坏、伪造事故现场,不准瞒报,不准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如有违反给予处罚。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为了及时了解和研究事故的原因,掌握事故发生的规律,认真吸取教训,以便有效地采取排除事故的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为适应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工作需要、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定的标准,对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类为轻伤、重伤、死亡三类。 二、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2.重任事故:是指一次事故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包括伴有重伤、轻伤) 4.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包括发生事故以后30日因事故而延长的均计入(排除医疗事故或自然死亡)。 5.特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事故。 6.特别重大死亡事故:(1)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的(或其它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损失在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2)一次性造成职工100人及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3)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三、伤亡事故与应急防范管理 伤亡事故管理工作包括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处理等,目的是及时掌握事故动态,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查明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一)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建立并实施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处理的内容、程序、负责部门或人员及及其职责,做好伤亡事故管理工作。 (二)事故的报告统计:(1)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应当立即组织人员抢救,并保护好现场;(2)发生重伤以上事故,企业应当以快速的办法报告当地企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最迟不超过24小时;(3)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伤害程度以及事故的简要经过等;(4)企业应当根据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的要求,按月、年定期报送伤亡事故的统计报表。 (三)事故的调查:1.事故调查的组成: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的有关人员组织;死亡以上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组成。2.事故调查组职责:(1)查明事故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2)确定事故责任者;(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四)事故处理:事故的目的是防止事故重复发生,因而

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一、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及时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减少和降低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在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将事故情况报告指挥部应急救援领导组,由项目经理发布命令是否启动指挥部应急救援预案。 二、事故报告程序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部按两个渠道进行事故上报:一是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以内,分别向事故现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监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并立即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监理单位、辽宁恒鑫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并于两小时以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格式连同不少于4张能反映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和全貌的照片上报至相关主管部门。 2、发生火灾事故,在第一时间内拨打119火警电话或110求救电话,同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程序和时限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3、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事故等级,在第一时间内拨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电话。有人员伤亡时,立即拨打120医疗救助电话,同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程序和时限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4、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发生的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必须按程序及时报告。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以及提供假材料、做假证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三、处理程序: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一、目的:减少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避免 重复发生同种事故。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安全事故管理。 三、内容: 1、事故的类型及等级划分: 根据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不同将事故分为:伤亡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等。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将事故划分 为不同的等级。 A伤亡事故: ①公司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 为伤亡事故。具体是指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 劳动,但由于公司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 环境不良,以及公司领导指派到公司外从事本公司活动所 发生的人身伤亡(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 ②急性中毒事故指劳动过程中存在的有毒物质在短期内通 过皮肤、呼吸道或消化道侵入人体,使人体突然发生病变,处于危险状态,职工中断工作,并需进行急救的或致使死 亡的中毒事件。 ③等级划分: 一般事故即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休1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 ㈠较大事故即重伤事故;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为重伤 事故。

a经医生诊断为残废或有可能成为残废的。 b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c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的灼伤、烫伤 占全身面积1/3以上的。 d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e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 f手部伤害:大姆指轧断一节,食指、中指、无名指、小姆 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只各断一节的,局部肌肉受 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自由伸屈,残废的。 g脚部伤害: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局部肌源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行走自如,可能残废的。 h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i凡不在上述范围内的伤害,经医生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款,由公司行政办公室会同安 全科提出初步意见,报当地劳动部门审查确定。 j中毒:三人(含)以上中毒事故按较大事故处理。 ㈡死亡事故:包括重大死亡事故和特大死亡事故。 ㈢重大死亡事故(含伤后一个月内死亡)指死亡1~2人的 事故。 ㈣特大死亡事故指同时死亡3人或3人以上的事故。 B火灾事故: 公司所属范围内发生着火,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或发生 火情,虽未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但性质严重的为火灾事故。等级划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整改记录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台账 台账种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整改记录 单位名称: 苏州雷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台账编号: 09 可编辑wrod范本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法律、法规: 1、主席令第51号《刑法修正案(六)》; 2、主席令第70号《安全生产法》第91条; 3、国务院令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二、有关规定: 1、企业应明确事故报告程序: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除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外,应按规定和程序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及有关部门。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1 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企业在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补报。 2、抢险与救护: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企业负责人直接指挥,积极组织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安全、技术、设备、动力、生产、消防、保卫等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保护事故现场。企业发生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爆炸事故应设警戒线。 3、事故调查和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委托企业负责组织调查的,企业应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调查,按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企业应落实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整改和预防措施应包括:1、工程技术措施;2、培训教育措施;3、管理措施。 4、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工矿商贸企业事故)类别:(1)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3)机械伤害;(4)起重伤害;(5)触电;(6)淹溺;(7)灼烫;(8)火灾;(9)高处坠落;(10)坍塌;(11)冒顶片帮;(12)透水;(13)放炮;(14)火药爆炸;(15)瓦斯爆炸;(16)锅炉爆炸;(17)容器爆炸;(18)其他爆炸;(19)中毒和窒息;(20)其他伤害。 可编辑wrod范本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严格事故管理,掌握事故发生情况,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AQ3013-2008 《工伤保险条例(修改)【2010】》国务院令第586号 3、适用范围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制度;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制度。 总则 第一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中第三条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将上述一般事故具体细分为五级:

1.一般事故A级(公司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一般事故B级(公司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一般事故C级(公司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2人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下3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D级(公司级较小事故),是指造成1人轻伤,或者3万元以下5000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一般事故E级(公司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5000元以下1000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1)、本条规定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2)、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直接因果关系造成设施的破坏、原材料的浪费、产量或质量下降所引起的损失,或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第二条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及企业特点,伤害程度的界定如下: 1、轻微伤:损失工作日等于或低于7日的失能伤害。 2、轻伤:损失工作日高于7日且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或者急性工业中毒不留任何后遗症的。 3、重伤: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或者急性工业中毒病留有后遗症的。 4、死亡 第三条事故分类及责任 1、生产事故:在生产(操作)过程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规程或由于误操作或操作不当造成原辅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或因非外力原因导致的停产称为生产事故;生产事故由车间内人员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导致的,由违章指挥人员或违章操作人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特制定本制度。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对事故不得迟报、谎报、漏报、或者瞒报。 3、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的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事故报告后,又出现新的情况的应当补报。 5、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事故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的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及相关的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的证据;需要移动的现场物件,应当做出标记,留影像资料。 7、事故单位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8、发生事故并上报后,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9、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者依法追究责任。 10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的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的责任;提出对事故的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11、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12、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流程图.doc

丽水市永固建筑设备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流程图: 丽水市永固建筑设备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程序流程图: 丽水建筑施工管理 处 生产安全事故发现人 项目部 应急救援值班室 项目部 急救援人员 项目部主要负责人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 部门(安监科) 公司 主管领导 公司应急 救援领导小组 丽水建设局领导 丽水市安全监督管理局 丽水派出所 生产安全事故 项目部 应急救援人员 控制事态 了解事故及伤亡人员简况 组织抢救 保护现场 项目部 应急救援组织 疏导人员 报告事故简况 车辆保证 通道畅通 现场急救 生产经营企业 事故调查组 公司安抚组

六、北京东方华电技术有限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名单序号姓名应急救援组织职务 1 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 2 应急救援指挥部副总指挥 3 抢救组成员 4 抢救组成员 5 抢救组成员 6 联络组成员 7 联络组成员 8 安抚组成员 9 安抚组成员 10 警卫组成员 11 警卫组成员 12 警卫组成员 13 护送组成员 14 护送组成员 七、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目录 序号器材设备名称用途 1 救护药箱临时救护 2 止血药物止血

3 担架转运伤员 4 木方、脚手板临时支护 5 手电筒临时照明 6 运输车护送伤员 7. 灭火器救火 8 消防斧救护 9 手电筒照明 10 大剪刀清除障碍 11 电锯清除障碍附件:急救常识 1.创伤止血救护 出血常见于割伤、刺伤、物体打击和辗伤等。如伤者一次出血量达全身血量的四分之一以上时,生命就有危险。因此,及时止血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遇有这类创伤时不要惊慌,可用现场物品如毛巾、纱布、工作服等立即采取止血措施。如果创伤部位有异物不在重要器官附近,可以拔出异物,处理好伤口。如无把握就不要随便将异物拔掉,应立即送医院,经医生检查,确定未伤及内脏及较大血管时,再拔出异物,以免发生大出血措手不及。2.烧伤急救处理 在生产过程中有时会受到一些明火、高温物体烧烫伤害。严重的烧伤会破坏身体防病的重要屏障,血浆液体迅速外渗,血液浓缩,体内环境发生剧烈变化,产生难以抑制的疼痛。这时伤员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 1、轻伤事故: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某些器官轻度损伤,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歇工在1个工作日以上,够不上重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者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事故。 3、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按照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划分。 (三)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 1、发生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到事故现场,并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报告。 2、发生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街、乡办事处,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公司概况: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人员的姓名、性别、国别、身份证或户照号码及其接待单位;初步原因分析;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采取的措施。 (四)事故现场保护与清理 1、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发生事故后,安保部组织人员保护事故现场,抢救组及时抢救伤员,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时,安保部做出标记、拍照、书面记录等,并妥善保存现场有关证据。

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编制:宋春香 2009年 11 月 1 日 审核:党晶 2009年 11 月 1 日 批准:孙国林 2009 年 11 月 1 日 受控状态:□受控□非受控 发放编号: 发布日期:实施日期:

1.目的:确保所有事故能够被及时的汇报、调查和处理, 采取有效方法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改善劳动条件, 保障人员的安全. 2.适用范围:SHEQM 各部门(上海)有限公司的员工。 3.职责: 3.1 EHS负责人:负责制订本规程,并定期提供培训;负责发展各部门安全员的能力, 确保调查的高效,主导二级及以上事故调查,每月进行事故趋势分析,文件存档; 监督、推动行动计划的完成。 3.2 部门安全员:参加/领导事故调查,主导一级调查报告,给予安全角度分析,并监督 行动计划的完成。 3.3 全体员工:报告任何EHS事故,配合调查,让调查组了解事故经过。 4细则 4.1 事故定义:本规程中所讲的事故,包括伤病(人员受伤,职业病),结构安全事故, 技术安全事故(爆炸/火灾,超压/真空),环保事故(泄漏、超标/厂外影响),消防 事故和已买保险损失事故; 4.2 事故分级: 4.2.1 一级事故:满足任意一条均可定义为一级事故 4.2.1.1 损失<1万元 Loss 4.2.1.2 急救事故 First Aid 4.2.1.3 EHS险肇事故 Near Miss 4.2.1.4 内部报销小于200元的受伤事故 4.2.2 具体说明: 4.2.2.1 损失<1万Loss 4.2.2.2 险肇事故:一个可能成为EHS二级事故的事件,由于幸运只造 成了轻微损失或没有造成损失,但它具有严重损害设备或影响 环境的潜在危险; 4.2.2.3 急救事故:仅需一次性处理的损伤如较轻的抓伤、切伤、烧伤、 刺伤,一般不需要进一步的处理。 一级事故举例: ●Near Miss:物体突然掉落,但由于幸运,该物体落到人员的身旁,人员没有受 伤;人员没有上锁,设备突然启动,但是人员及时退出,没有造成伤害; ●Loss-安全阀在设备压力超过设定值时起跳,设备没有由于超压造成损失。所有 的安全装置起到应有的作用,而设备没有由于异常情况(超压、真空、溢流等) 造成损失; ●环保事故-内部控制指标超标,但没有导致外部衡量指标超标的事件; ●消防-使消防的监控系统和水喷淋系统失效或部分失效(如误报警,线路被切断, 喷淋头破裂) 4.2.3 二级事故:满足任意一条均可定义为二级事故 4.2.3.1 损失1 万 - 10万元 4.2.3.2 可记载工伤 Recordable injury:与工作有关的所有除急救外还需要 医疗处理的工伤。这些事件包括行动或工作受限、医疗性转换工种、失去知觉等。 4.2.3.3 可记载职业病 4.2.3.4 超标排放 4.2.3.5 向政府报告的泄漏 4.2.4 三级以上事故:比二级事故严重的事故,参考国家493号令《生产安全事 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2.4.1净损失> 10万元 4.2.4.2损失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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