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北京市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建立解决信访问题的长效机制,强化和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推动信访工作目标的实现,结合房山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科室、站、队、所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考核内容分为常设项目、年度项目和奖惩项目。以常设项目、年度项目为主,采取百分制。

(一)常设项目目标(共30分)

1 .非正常上访为零(9分)

发生非正常上访的,按以下三种情况扣分:个人访每人扣5分;集体访每批扣10分;重复访加倍扣分。

2 .到市、中央国家机关集体上访5人以上(不含5人访)(6分)

发生一起扣30分。

3 .中央国家机关交办案件、市、区领导批办案件在规定期限内全部办结(6分)

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理信访事项的,一件扣部门负责人及当事人30分。

4 .被撤销、责令重新作出答复意见的复查复核案件为零(6分)

被撤销答复意见的,一件扣20分;被责令重新作出答复意见的,一件扣10分(若有新诉求的,不扣分)。

5 .积极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做好稳控工作(3分)

(1)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2)不执行答复意见的。

(3)答复意见认定事实不清、依据或程序存在明显错误的。(4)虚报办理结果或办理结果不落实的。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每项扣30分。

(二)年度项目目标(共计70分)

1 .“三无”目标(30分)

无重大重复上访户、无群体性信访事件、重要时期无非正常访。

2 .“三率”目标(20分)

初信初访化解率达到90%(7分)、重信重访化解率达到80%(7分)、信访历史积案化解率达到70%(6分)。

3 .实施涉及群众利益重大决策信访风险评估工作(11分)

在实施涉及群众利益重大决策前没有进行信访风险评估,致使群众利益受到损害,从而引发不稳定因素的扣30分。

4 .信访工作开展、依法行政情况、信息沟通工作等(9分)

(三)奖惩

1 .年度工作有创新并取得成效,经验做法得到区领导同志表扬肯定或被区联席会议《简报》、北京市信访办《北京信访》转发,以及被市住建委明确推广的,每项奖3分。

2 .年度工作中,因违反信访工作纪律,依据中纪委《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有关人员被追究责任受到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评优资格。

3 .重大节日和敏感时期,出现漏报重要信息或报送信息不及时,造成不稳定因素的扣20分。

4 .在办理信访案件中,有向信访人泄密的,一经查实扣当事人30分。

5 .因本部门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等自身原因造成重大工作失误,引起群访和非正常上访的事件,对住建委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部门负责人和直接当事人取消年终评优资格,一次性扣除部门负责人及当事人30分。

三、考核方式

(一)考评机构

我委成立信访排查调处工作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考评情况。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济和平

副组长:王志祥、陈富春

成员:付学武、隗伟

办公室主任:王志祥(矛盾调处中心主任)

矛盾调处中心组织考评工作。

(二)考核方法步骤

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为每季度、每半年和年度考核,每季度一次,采取自查、抽查与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 .季度考核

由矛盾调处中心按照信访工作台帐通知各有关科室、站、队、所,对本季度信访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自查,向考评办公室提交自查总结报告,主要包括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2 .半年和年度考核

各科室、站、队、所分别在6月底和12底对本年度信访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自查,向考评办公室提交自查总结报告,主要包括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体制机制创新等内容,考评办公室视情况组织抽查。

3 .考评办公室结合年度工作情况,按照年度信访工作台帐,依据相关数据,对各相关科室、站、队、所,进行测评打分,逐项确定分数。

4 .考评办公室综合汇总考评情况,报考评工作组审批。

5 .全年无信访案件的科室,不参加考核,直接评为优秀。

(三)考核结果

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按照得分情况,划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合格(80—90分)、基本合格(75—80分)和不合格(75分以下)四个档次,考核结果与评选先进和年终奖金挂钩。

考核为优秀的年终奖金为一等;考核为合格的,年终奖金为二等;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年终奖金为三等,不考虑各种先进的评选,并责令其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考核为不合格的,通报批评,取消年终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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