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课后作业)

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课后作业)
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课后作业)

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课后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B.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破产清算及和解

C.税务机关享有对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权,不宜享有重整申请权

D.商业银行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商业银行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2.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清算组依据该清偿方案清偿债务后,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A.裁定终结清算程序

B.重整

C.宣告破产

D.和解

3.根据破产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申请人申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应当提交关于上市公司具有重整可行性的报告等

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凡是在法定期限内未告知申请人补充、补正相关材料的,应认定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符合申请条件

C.人民法院判定应否受理破产申请的标准,不是申请人等是否提交了法律规定的全部有关证据材料,而是债务人是否存在破产原因

D.破产企业对外出租不动产的合同如房屋租赁合同,管理人不能解除合同

4.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不同主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不同申请。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债权人可以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B.债权人可以提出和解申请

C.税务机关可以提出重整申请

D.债务人的职工可以提出和解申请

5.甲企业依法申请破产,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甲企业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关于甲企业法定代表人杨某应承担的义务,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妥善保管甲企业占有和管理的财产

B.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C.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D.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但可以担任其他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6.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的处理,正确的是()。

A.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享有多次的合同选择履行权

B.对于破产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合同,管理人无权选择解除合同,逃避法律义务

C.一般情况下,管理人有权自主决定解除与承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D.保险公司破产时,对尚未履行完毕的人寿保险合同,管理人有权解除

7.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破产企业管理人的是()。

A.李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执行期满5年

B.律师王某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C.张某曾在2年前为债务人担任法律顾问

D.刚刚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刘某

8.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管理人存在一定情形时,有权依职权径行更换管理人的是( )。

A.人民法院

B.债权人会议

C.债权人委员会

D.债务人

9.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行为有相应的处罚,即可以决定停止其担任管理人(),或将其从管理人名册中除名。

A.1年至2年

B.1年至3年

C.2年至4年

D.2年至5年

10.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管理人应当履行的职责,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B.决定债务人的外部管理事务

C.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D.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11.根据破产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财产可以认定为债务人财产的是()。

A.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B.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C.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D.债务人依法享有的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用益物权等财产和财产权益

12.2014年2月1日,张某、王某、刘某三人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约定张某、王某于公司设立时即缴足全部出资,但刘某分期缴付出资,于2015年12月20日前缴足。2014年12月5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案件,并指定了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刘某尚未缴足的出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管理人不能要求刘某缴纳出资,因为股东以其实缴的出资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B.管理人有权要求刘某缴纳出资,但须等到2015年12月20日

C.管理人经人民法院的批准,方可要求刘某缴纳出资

D.管理人有权立即要求刘某缴纳出资,不受原出资期限的限制

13.2014年5月10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案件。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对甲公司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无权撤销的是( )。

A.2013年5月1日,甲公司将自己所有的价值10万元的机器设备无偿转让给乙公司

B.2013年6月8日,甲公司以高于市场价85%的价格购进一批原材料

C.2013年8月5日,甲公司偿还丙银行2014年8月5日到期的债务300万元

D.2013年10月2日,甲公司放弃对丁公司2013年10月1日到期的债权200万元

14.根据破产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取回权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除可能导致取回物被转让、毁损、灭失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外,债务人重整期间,权利人

要求取回债务人合法占有的权利人的财产,不符合双方事先约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B.权利人行使取回权时未依法向管理人支付相关的加工费、保管费、托运费、委托费、代销费等费用,管理人拒绝其取回相关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C.权利人依法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管理人不予认可,权利人有权以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取回权

D.权利人依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的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向管理人主张取回所涉争议财产,管理人以生效法律文书错误为由拒绝其行使取回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5.根据破产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管理人对抵销主张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是()。

A.破产申请受理时,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的债务尚未到期

B.破产申请受理时,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的债务尚未到期

C.双方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

D.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16.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不享有表决权

B.债权人可以自己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C.凡是申报债权者均有权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权参加对其债权的核查、确认活动

D.如存在职工劳动债权不能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全额、及时优先受偿,或是在重整程序中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影响其清偿利益的重整计划草案等情况下,职工债权人应享有表决权

17.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普通债权人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需要经( ),方视为普通债权人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A.出席会议的普通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普通债权总额的1/2以上

B.出席会议的普通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普通债权总额的2/3以上

C.所有的普通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普通债权总额的1/2以上

D.所有的普通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普通债权总额的2/3以上

18.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下列申请中只能由债务人一方提出申请的是( )。

A.破产清算申请

B.重整申请

C.强制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

D.和解申请

19.甲公司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以自己的设备作抵押,乙公司为一般保证人,丙公司以汽车作抵押。后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为自己的1000万元债务提供的抵押担保为别除权

B.乙公司为甲公司的1000万元债务提供的保证担保为别除权

C.丙公司为甲公司的1000万元债务提供的抵押担保为别除权

D.银行的1000万元借款作为别除权优先受偿

20.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财产应当优先清偿下列债务中的( )。

A.税款

B.职工工资

C.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D.纳入社会统筹账户的社会保险费用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我国法定的破产原因包括的两种情况为( )。

A.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B.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C.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D.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2.业发公司向P银行借款500万元,衡东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日为2014年5月10日,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后的1年;业发公司向大通公司的借款2014年4月1日到期,因业发公司无力清偿,大通公司已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完毕,仍不能清偿大通公司的全部债务。P银行的借款到期后,因业发公司无力清偿,遂于2014年5月17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业发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A.P银行无权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因为其尚未请求对业发公司强制执行

B.P银行无权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因为连带责任保证人衡东公司资信状况良好

C.P银行有权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因为只要债务人的任何一个债权人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未能得到清偿,其每一个债权人均有权提出破产申请

D.P银行无权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因为申请强制执行的是大通公司

3.甲公司无力偿还乙公司到期债务,乙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甲公司破产,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书中应当载明的事项及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 )。

A.甲公司、乙公司的基本情况

B.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C.甲公司的财产状况说明

D.甲公司债权、债务清册

4.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不能对人民法院的下列裁定提起上诉的有()。

A.终结清算程序的裁定

B.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C.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

D.批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裁定

5.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出现特定情形,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该情形包括( )。

A.有证据证明人民法院未接受其申请

B.有证据证明人民法院未向其出具收到申请的书面凭证

C.有证据证明人民法院未向其出具收到所附证据的书面凭证

D.有证据证明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受理裁定

6.2016年甲公司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申请破产,在其破产申请受理前,尚有下列诉讼未审结,人民法院应当中止的有()。

A.乙主张甲公司的债务人代替甲公司直接还款

B.丙主张甲公司的未尽出资义务的股东李某直接向其承担出资不实的责任

C.丁主张甲公司股东张某与甲公司法人人格严重混同,要求股东张某直接向其承担责任

D.戊主张甲公司承担买卖合同违约责任

7.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不得担任管理人的有()。

A.刘某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B.王某因违反相关规定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C.李某是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妻子

D.破产企业尚欠宋某工资10万元

8.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管理人报酬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

B.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为破产费用

C.人民法院采取公开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的,其报酬由人民法院决定

D.管理人发生更换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确定更换前后的管理人报酬

9.根据破产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管理人依据破产法规定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涉及债务人财产的相关行为并由相对人返还债务人财产的,法院应予支持

B.管理人因过错未依法行使撤销权导致债务人财产不当减损,债权人提起诉讼主张管理人对其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

C.管理人依据法律规定提起诉讼,主张被隐匿、转移财产的实际占有人返还债务人财产,或者主张债务人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的行为无效并返还债务人财产的,法院应予支持

D.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0.根据《破产企业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涉及债务人财产的特定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根据《破产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属于以上规定应予以撤销的有()。

A.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B.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C.免除债务、放弃债权的

D.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的

11.根据破产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出卖人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的,管理人应予准许的有()。

A.出卖人通知承运人或者实际占有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的等方式,对在运途中标的物主张取回权但未能实现的

B.出卖人通知承运人或者实际占有人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等方式,对在运途中标的物主张取回权但未能实现的

C.出卖人在货物未到达管理人前已向管理人主张取回在运途中标的物的

D.出卖人对在运途中标的物未及时行使取回权,在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向管理人行使在运途中标的物取回权的

12.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发生的下列费用或债务,不属于破产费用的有()。

A.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B.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

C.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

D.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13.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财产虽然不足以支付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但是破产案件的()愿意垫付相关费用的,经人民法院同意,破产程序可以继续进行。

A.债权人

B.管理人

C.债务人的出资人

D.其他利害关系人

14.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债权需要申报的有()。

A.税收债权

B.所欠职工的工资

C.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D.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15.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50万元,贷款于8月5日到期,丙公司为一般保证人,但是丙公司由于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于1月20日破产。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下列选项中说法不正确的有( )。

A.由于保证人丙公司破产所以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B.丙公司的补充责任应该按照实际分配数额确定

C.保证债务未到期,丙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

D.如果乙银行先从丙公司处获得清偿,应将款项进行提存

16.债权人乙申请对债务人甲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人民法院受理了其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宣告甲公司破产前,下列人员中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有()。

A.甲公司

B.出资额占甲公司注册资本1/10的出资人丙

C.其他债权人

D.出资额占甲公司注册资本1/15的出资人戊

17.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下列对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与终止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不受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的约束

B.重整计划由债务人执行

C.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D.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可以行使权利

18.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B.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2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C.破产分配时,对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破产申请受理前拖欠的工资,应当按照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平均期间、以同期职工平均工资为标准予以调整

D.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可以直接按照请求的分配额分配

19.根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有()。

A.合伙企业

B.农民专业合作社

C.民办学校

D.个人独资企业

20.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人会议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债权人会议属于法定必设机构、常设机构

B.债权人会议为决议机关,且本身也拥有执行功能

C.债权人会议所作出的决议一般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D.当法定主体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时,债权人会议主席无权拒绝召开会议

21.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破产程序自终结之日起2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A.发现在破产案件中有可撤销行为情况,应当追回财产的

B.发现在破产案件中有无效行为的情况,应当追回财产的

C.发现在破产案件中,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情况,应当追回财产的

D.发现破产人有其他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

三、案例分析题

2011年8月8日,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各出资250万元成立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从事货物运输;张某、王某均一次缴付出资,李某、赵某分期出资,至2013年7月8日缴足。后2013年4月2日,因经营不善,A公司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案件。

人民法院指定B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B律师事务所拟派出甲、乙、丙、丁参与本案。经查,甲尚欠A公司运输费10万元;乙的妻子在A公司的债权人C公司任经理;丙4年前曾任A 公司债权人D公司的监事;丁自2011年至今一直担任A公司的法律顾问。

A公司的债务人E公司得知人民法院受理A公司的破产案件后,自A公司债权人F公司处取得部分债权,并向B律师事务所主张抵销。

2012年12月,A公司的债权人F公司得知A公司即将破产,请求A公司清偿2013年7月1日到期的债务100万元,A公司全额予以清偿。

2013年12月25日,A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终结。2014年2月1日,A公司的债权人F公司发现A公司曾在2012年12月5日无偿转让价值100万元的运输车辆。

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人民法院受理A公司的破产案件后,李某、赵某尚未缴足的出资,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2)B律师事务所派出的甲、乙、丙、丁能否参与本案?并说明理由。

(3)E公司的债权债务能否抵销?并说明理由。

(4)2012年12月A公司对F公司的清偿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5)对F公司发现A公司转移运输车辆的行为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B

【解析】选项B: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一方提出。

2.

【答案】A

【解析】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清算组依据该清偿方案清偿债务后,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终结清算程序。

3.

【答案】D

【解析】选项D:破产企业对外出租不动产的合同如房屋租赁合同,除存在严重影响破产财产的整体变价与价值实现、且无法分别处分等特殊情况外,管理人不得违背合同约定任意解

除合同。

4.

【答案】A

【解析】(1)选项AB: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但不能提出“和解”申请。(2)选项C: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机构只享有对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权,但不享有“重整”申请权。(3)破产企业的职工作为债权人可以申请债务人企业破产或者重整,但职工提出破产申请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会议通过。

5.

【答案】D

【解析】选项D: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

【答案】B

【解析】(1)选项A: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只享有一次性的合同选择履行权;(2)选项C:破产企业对外出租不动产的合同如房屋租赁合同,除存在严重影响破产财产的整体变价与价值实现、且无法分别处分等特殊情况外,管理人不得违背合同约定任意解除合同;在变价破产财产时,房屋可以带租约出售,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3)选项D:保险公司破产时,对尚未履行完毕的保险合同特别是人寿保险合同,管理人无权予以解除。

7.

【答案】D

【解析】(1)选项AB: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①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②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③与本案有利害关系;④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2)选项C: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被认为与债务人存在利害关系,不能担任债务人的管理人。

8.

【答案】A

【解析】管理人存在法定情形,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会议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径行决定更换管理人。

9.

【答案】B

【解析】根据法律规定,对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行为规定有相应的处罚,即可以决定停止其担任管理人1年至3年,或将其从管理人名册中除名。

10.

【答案】C

【解析】选项C: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此处是指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后的会议);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是由人民法院召集的。

11.

【答案】D

【解析】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的有:(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2)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3)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4)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12.

【答案】D

【解析】(1)选项A: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而非实缴的出资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2)选项BD: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3)选项C:管理人要求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不必经人民法院的批准。

13.

【答案】A

【解析】选项A: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无偿转让财产的才可以撤销。

14.

【答案】B

【解析】选项B:权利人行使取回权时未依法向管理人支付相关的加工费、保管费、托运费、委托费、代销费等费用,管理人拒绝其取回相关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5.

【答案】D

【解析】(1)选项ABC:管理人对抵销主张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的有;①破产申请受理时,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的债务尚未到期;②破产申请受理时,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的债务尚未到期;③双方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2)选项D:属于不得抵销的情形。

16.

【答案】A

【解析】选项A: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也属于债权人会议成员,且享有法定的表决权,只是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通过和解协议、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不享有表决权。

17.

【答案】B

【解析】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视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18.

【答案】D

【解析】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一方提出。

19.

【答案】A

【解析】别除权是指对破产企业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1)选项BC属于第三人为破产人所作的担保,不是破产人的特定财产,所以不构成别除权。(2)选项D:银行享有的债权中,只有甲公司的抵押担保为别除权,所以银行1000万元只有一部分可以优先受偿,而不是全部优先受偿。

20.

【答案】C

【解析】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属于破产费用。

二、多项选择题

1.

【答案】CD

【解析】破产原因有: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2.

【答案】ABD

【解析】(1)选项AB:只要债务人本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为发生破产原因,其他人对其负债的连带责任、担保责任,不能视为债务人的清偿能力或其延伸;(2)选项CD:只要债务人的任何一个债权人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未能得到清偿,其每一个债权人均有权提出破产申请,并不要求申请人自己已经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

3.

【答案】AB

【解析】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选项A);(2)申请目的(选项B);(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选项B);(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有关材料。

4.

【答案】AD

【解析】当事人对不予受理、驳回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5.

【答案】ABCD

【解析】申请人如有书面证据、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可以证明人民法院拒不接受其破产申请和有关材料,或者未向其出具收到申请及所附证据的书面凭证,或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受理裁定的,就可以直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6.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D: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而非“终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掌握诉讼情况后能够继续进行时,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2)选项ABC: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提起下列诉讼,破产申请受理时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1)主张次债务人代替债务人直接向其偿还债务的;(2)主张债务人的出资人、发起人和负有监督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直接向其承担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责任的;(3)以债务人的股东与债务人法人人格严重混同为由,主张债务人的股东直接向其偿还债务人对其所负债务的;(4)其他就债务人财产提起的个别清偿诉讼。

7.

【答案】ABCD

【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选项A);(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选项B);(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选项CD);(4)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答案】ABD

【解析】人民法院采取公开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的,可以根据社会中介机构提出的报价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报酬比例不得超出相应的限制范围。

9.

【答案】ABC

【解析】选项D: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该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且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10.

【答案】BC

【解析】(1)选项A: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虚构债务或者不承认真实的债务的。(2)选项D: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1.

【答案】ABC

【解析】选项D:管理人不应准许。

12.

【答案】CD

【解析】选项CD:属于共益债务。

13.

【答案】ABCD

【解析】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财产虽然不足以支付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但是破产案件的债权人、管理人、债务人的出资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愿意垫付相关费用的,经人民法院同意,破产程序可以继续进行。

14.

【答案】AD

【解析】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15.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人民法院受理保证人破产案件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得因其破产而免除;(2)选项B:保证人的补充责任应当按照破产债权数额而不是实际分配额确定,否则会不适当地扩大其责任范围,使保证人的补充责任变成连带责任;(3)选项C:保证债务尚未到期的,将其未到期之保证责任视为已到期。

16.

【答案】ABC

【解析】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其他债权人也可以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17.

【答案】BC

【解析】(1)选项A: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包括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2)选项D: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能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18.

【答案】ABC

【解析】选项D: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2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19.

【答案】ABCD

【解析】以上选项均正确。

20.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债权人会议虽属于法定必设机构,但不是常设机构,而是会议体机构;(2)选项BC:债权人会议仅为决议机关,但本身无执行功能,其所作出的相关决议一般由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负责执行。

21.

【答案】ABCD

【解析】以上选项均正确。

三、案例分析题

【答案】

(1)B律师事务所应当要求李某、赵某缴纳所认缴的出资。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在本题中,甲公司在李某、赵某缴足出资前破产,B律师事务所有权要求李某、赵某缴纳其所认缴的出资。

(2)甲、乙、丁不能参与本案,丙可以参与本案。①根据规定,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视为有利害关系,因此,甲不得参与本案;②根据规定,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视为有利害关系,因此,乙不得参与本案;③根据规定,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视为有利害关系,在本题中,丙4年前曾任A公司债权人D公司的监事,不具有利害关系,可以参与本案;④根据规定,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的,视为有利害关系。在本题中,丁自2011年至今一直担任A公司的法律顾问,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得参与本案。

(3)E公司的债权债务不得抵销。根据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在本题中,债务人E公司得知人民法院受理A公司的破产案件后,自A公司债权人F公司处取得债权,不得抵销。

(4)2012年12月A公司对F公司的清偿,B律师事务所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根据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5)对F公司发现A公司无偿转让运输车辆的行为,F公司可以追回,并对全体债权人进行分配。根据规定,在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后2年内,债权人可以行使破产撤销权或针对债务

人的无效行为而追回财产;在此期间追回的财产,应用于对全体债权人进行追加分配。

对破产制度的探讨

对破产制度的探讨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对我国破产制度的探讨内容提要:本文首先介绍我国破产法立法的背景,破产法是在我国计划经济进代产生,由于受当时思想的影响,所以破产法存在着先天不足,在破产法实施后,我国为弥补其缺陷,相继又出台了一部分破产法律规范性文件,但这些法律规范不尽科学,而各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矛盾。之后,本文重点通过我国法律规范性文件之间的对比和与国外破产法之间的比较、分析,评判破产法律规范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我国应制定出新的统一的破产法,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一、引言 我国要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所应建立的制度之一就是要有一部科学的、公平、公正的,便于人民法院操作的破产制度。建国以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国家实行的高度集中的僵化的经济体制,国营企业没有经营自立权,财产上统收统支,流通上统购包销。所以,多年来我国搞的上是苏联模式的产品经济。①1984年5月,在第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有的人大代表就提出应当制定企业破产法的建议。1986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决定自全国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实施满三个月之日起试行。1988年8月1日起实施企业法,从11月1日起,破产法开始试行。该法的试行为国有企业破产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但该法仅适用全国所有制企业,1991年4月9日,国家又公布了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在民事诉讼法的第二编第十九章专门规定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该程序适用除国有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法人。这两个破产法律规范构成了一个整体,初步形成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法律机制。这些破产法律规范虽然对建立优胜劣 ①马原着《企业破产法讲座》,人民法院出版社,1990年7月第1牌,第69-70页。 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和促进我国经济改革发挥巨大推动作用,但是在制定破产法时,我国仍处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代”,对破产法原理的认识过于简单、直观,相关规定也过于原则和粗糙,许多条文没有具体化,存在很多立法缺陷,在执行过程中正如有些学者所说,破产法在破产中破产。随后,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11月7日发布《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7月14日发布了

企业破产法律规章制度练习题库

第五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答案解 打印本页 析)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依照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破产有管辖权的是()。 A.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B.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B.破产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C.债务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依照《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宅地人民法院管辖。 2.申请人对人民法院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为()。 A.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 B.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 C.裁定送达之日起7日内

D.裁定送达之日起1个月内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申请人对人民法院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时,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为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 3.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在破产程序中,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有权提出上诉的是()。 A.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B.破产宣告的裁定 C.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的裁定 D.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依据《破产法》的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在破产程序中作出的裁定,除了对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以外,一律不准上诉。 4.依照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并通知债权人和公布公告后,债权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在破产

程序中不再予以清偿。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的法定期限为()。 A.收到通知后的1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 B.收到通知后的15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 C.收到通知后的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 D.收到通知后的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依照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并通知债权人和公布公告后,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不再予以清偿。 5.依照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是()。 A.中止执行 B.接着执行

经济法第七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2020)章节练习(8).docx

经济法第七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2020)章节练习(8) 某从事制药行业的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张某准备在其他企业兼职,下列关于该兼职行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董事张某在任职期间不得从事任何的兼职 B. 经过股东大会同意,张某可以在其他企业兼职,但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 C. 张某可以到某商品流通企业兼职,无须征得本企业任何机构同意 D. 经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张某可以在其他任何企业兼职 查看答案 在特殊情形下,经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国有股东可不披露拟协议转让股份的信息直接签订转让协议,下列选项中属于该情形的有( )。 A. 上市公司连续2年亏损并存在退市风险或严重财务危机,受让方提出重大资产重组计划及具体时间表的 B. 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中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 C.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为实施国有资源整合或资产重组,在其内部进行协议转让的 D. 国有股东因接受要约收购方式转让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查看答案 下列有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款支付的方式,符合规定的有( )。 A. 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 B. 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 C.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20% D. 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年查看答案 根据规定,下列情况中,企业国有产权不得实施无偿划转的有( )。 A. 被划转企业主业不符合划入方主业及发展规划的 B. 中介机构对被划转企业划转基准日的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C. 划出方债务未有妥善处置方案的 D. 无偿划转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事项未经被划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查看答案

第九章 明代的法律制度

原则。从“德主刑辅”到“明刑弼教”,这看来小小的变通之义,却意味着中国封建法制指导原则沿着产生了深刻影响;明代立法之初,便以“刑乱国用重典”作为指导思想。(2)“明礼导民”、“定律以 它一改唐、宋旧律的传统体例,形成了以名例、吏、户、礼、兵、刑、工等七篇为构架的格局。这一变诰》的主要内容为惩治臣民各种犯罪的典型案例及朱元璋发布的训词诫令,是明代具有特别法性质的重注,称《大明律集解附例》,从而开律例合编的法典编纂先例,并影响了清代。(4)《明会典》。《明 清人薛允升在《唐明律合编》中说:“贼盗及有关币帑钱粮等事,明律则又较唐为重。”“大抵事关典创设“奸党”罪,严禁臣下朋党;最后,重典惩治贪官污吏。(3)刑罚制度的变化及残酷:明代除继续 单行特别法,确保政府的财政收入。(2)严格控制市场加重商税,明代的商税主要包括市税、关税和 国家土地所有制、私人土地所有制和宗族土地所有制。(2)租佃法律关系的调整。(3)婚姻继承方面。

变化:中央司法机构为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一改隋唐以降的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体系。中央上述构分为省、府、州三级。“厂”、“卫”特务司法机关:既是明代司法的一大特点,又是明代的一大弊第二,监督审判之权;第三,法外施刑之权。 止越诉;(3)诉讼中禁止诬告;(4)禁止匿名信告人罪;(5)司法机关受理诉讼的规定;(6)司法 司推事”基础上发展形成。(2)九卿会审(又称“圆审”)。是由六部尚书及通政使司的通政使、都官吏审理大案重囚的制度。(4)朝审。始于天顺三年(公元1459年),英宗命每年霜降之后,三法司十七年(公元1481年),宪宗命司礼监(宦官二十四行之首)一员,会同三法司在大理寺共审囚徒,结果是司法更加冤滥。(6)热审。 日盛,独相数岁,生杀黜陟,或不奏径行。内外诸司上封事,必先取阅,害己者,辄匿不以闻。……其定 。平谅侯费聚奉命抚苏州军民,日嗜酒色。帝怒,责往西北招降蒙古,无功,又切责之。二人大惧。惟籍,令都督毛骧取卫士刘遇贤及亡命魏文进等为心膂,曰:“吾有所用尔也。”太仆寺丞李存义者,善下海招倭,与期会。又遣元故臣封绩致书称臣于元嗣君,请兵为外应。事皆未发。会惟庸子驰马于市,

2014年注册会计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课后作业

第七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单元测试)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破产申请及管辖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申请 B.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C.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与债务人和解 D.上市公司的破产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下列对此表述不正确的是( )。 A.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B.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的,视为解除合同 C.管理人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 D.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 3.2012年2月1日,甲、乙、丙三人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约定甲、乙于公司设立时即缴足全部出资,但丙分期缴付出资,于2013年12月20日前缴足。2013年5月5日,人民法院受理了A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案件,并指定了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丙尚未缴足的出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管理人不能要求丙缴纳出资,因为股东以其实缴的出资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B.管理人有权要求丙缴纳出资,但须等到2013年12月20日 C.管理人有权立即要求丙缴纳出资,不受原出资期限的限制 D.管理人经人民法院的批准,方可要求丙缴纳出资 4.2011年12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案件,并指定了管理人。经查,甲公司与乙公司存在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该合同,导致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该100万元( )。 A.属于破产费用 B.属于共益债务 C.属于普通破产债权 D.不属于破产债权,甲公司不必清偿 5.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 ),最长不得超过( )。 A.20日 2个月 B.30日 3个月 C.45日 5个月 D.60日 6个月 6.人民法院受理了甲企业的破产申请,经查,甲企业只有一台向乙公司设定抵押的机器设备价值10万元。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债务应该最先得到清偿的是( )。 A.破产诉讼费用5万元 B.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双方当事人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3万元 C.对该机器设备享有抵押权的乙公司的债权20万元 D.因债务人甲企业不当得利产生的费用6万元 7.甲公司出现了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人民法院受理了由债权人乙公司提出的对甲公司

破产法律制度

第九章破产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和要求: 掌握破产的基本原理 了解我国破产法的立法状况 了解我国现行破产法的基本规定 第一节破产与破产法 、、破产与破产制度 (一)破产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上的破产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指债务人经营失败,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客观状态;其二是指为解决债务纠纷使债务人退出竞争或使企业终止的一种法律程序,有时指破产制度本身。 (二)破产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破产制度是指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将其全部财产公平地清偿给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破产制度由破产法予以确定。 破产制度作为一项清偿债务的法律制度,具有以下特征: 1.破产是一种特殊的偿债程序。 2.破产是一种以公平偿债为目的的偿债程序。 3.破产是一种由法院主持进行的偿债程序。

、、破产法及其适用范围 一一一破产法的概念和性质 1一破产法的概念 破产法是调整破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说,我国的破产法是规范企业破产界限、破产企业的和解与整顿以及破产偿债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一破产法的性质 破产法是一种以程序法为主,兼有实体法内容的法律制度。(二)我国破产法的立法状况 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统一适用于各类企业组织的破产法,但这部破产法已在加紧制定中。 我国现行的破产立法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9条、第196条对公司的破产所作的原则性规定;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的司法解释。 5.国务院及有关部委颁布的破产行政法规。 (三)我国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我国的破产法适用于在我国取得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对于那些没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的分支机构、合伙组织、个体工商

经济法中破产法练习题及答案-百度文库

一、单项选择题1. 破产界限的实质是( A、经营管理不善 B、造成严重亏损 C、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D、资不抵债 2.关于破产抵销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双方的债务属同一种类的给付,方可抵销 B.双方的债务均已届履行期,方可抵销 C.破产宣告后破产债权人对破人所欠的债务也可抵销 D.破产受理前时,债权人对破产人同时负有债务的,不论给付种类是否相同,是否已到清偿期,债权人均有权在破产清算分配前先行抵销 3.下列属于共益债务的是( A.管理人对破产企业财产进行分配而发生的费用 B.管理人为破产财产的做人聘请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而支付的劳动费用 C.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自己的仓库保管时发生火灾,殃及了近邻,造成了他人的财产损害,为此,债务人需要承担的赔偿费用 D.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案件依照职权发生的债务人负担的调查费用、公告费用,文件送达费

4.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破产程序中,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有权提出上诉的是 A、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的裁定 B、宣告破产的裁定 C、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D、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5.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应当由(。 A、全体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全部债权总额的2/3以上 B、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全部债权总额的2/3以上 C、全体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D、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6.关于债权人会议主席的产生,下列表述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 A.由债权人会议成员选举产生 B.由债权人会议成员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选举产生 C.由管理人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产生 D.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产生

会计继续教育-企业破产法律制度(黄建军)答案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1 1、破产是指对丧失清偿能力的债务人,经法院审理,强制清算其全部财产,公平、有序、完整的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错) 2、破产法是集实体与程序内容合一的综合性法律。(对) 3、参照适用破产法的组织有( A、农民专业合作社)。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2 1、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对债权人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 而持续无法偿还的 客观财产状况。(错) 2、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但有(ABCD )情形的仍认定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A、资金严重不足或财产不能变现 B、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人管理 C、法院强制执行 D、长期亏损且扭亏困难 3、( A、债务人)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4、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并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 D、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3 1、管理人由(A、人民法院)指定。 2、《指定管理人规定》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规定了可以指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的案件范围有(ABCD )。 A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依法成立的清算组,法院认为合法 B纳入国家计划的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案件 C《商业银行法》和《保险法》等规定的金融机构破产 D人民法院认为可以指定清算组为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3、管理人拒绝指定,可暂停(ABC ),或将其从管理人名册中除名。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4 1、管理人的报酬超过 500 万元至 1 000 万元的部分,在(C、8% )以下确定。 2、人民法院在具体确定或者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时,应当考虑(ABCD )因素。 A 破产案件的复杂性 B 管理人的勤勉程度 C 管理人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D 债务人住所地居民可支配收入及物价水平 3、管理人辞去职务应当经(A、人民法院)许可企业 破产法律制度 5 1、债务人财产范围的界定时点是破产宣告时。(错) 2、企业破产时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获取的( ABC),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非正常收入。 A 绩效奖金 B 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获取的工资性收入 C 其他非正常收入 D 以上三项都不对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 D、一年)内,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的交易。 4、债务人对外享有债权的诉讼时效,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中断。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未对其到期债权及时行使权利,导致其对外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前( D、1 年)内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上述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6 1、权利人行使取回权时未依法向管理人支付相关的加工费、保管费、托运费、委托费、代销费等费用,管理人拒绝其取回相关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错)

第七章-破产法练习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1. 破产界限的实质是() A、经营管理不善 B、造成严重亏损 C、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D、资不抵债 2. 关于破产抵销权,下列说确的是()。 A.双方的债务属同一种类的给付,方可抵销 B.双方的债务均已届履行期,方可抵销 C.破产宣告后破产债权人对破人所欠的债务也可抵销 D.破产受理前时,债权人对破产人同时负有债务的,不论给付种类是否相同,是否已到清偿期,债权人均有权在破产清算分配前先行抵销 3. 下列属于共益债务的是() A.管理人对破产企业财产进行分配而发生的费用 B.管理人为破产财产的做人聘请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而支付的劳动费用 C.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自己的仓库保管时发生火灾,殃及了近邻,造成了他人的财产损害,为此,债务人需要承担的赔偿费用 D.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案件依照职权发生的债务人负担的调查费用、公告费用,文件送达费 4.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破产程序中,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有权提出上诉的是()。 A、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的裁定 B、宣告破产的裁定 C、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D、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5.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应当由()。 A、全体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全部债权总额的2/3以上 B、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全部债权总额的2/3以上 C、全体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D、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6. 关于债权人会议主席的产生,下列表述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 A.由债权人会议成员选举产生 B.由债权人会议成员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选举产生 C.由管理人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产生 D.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产生 7. 2005年8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甲提出的破产申请。当年12月1日,甲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2006年6月1日,破产程序终结。2007年4月1日,债权人乙发现甲在2004年9月1日将一台机器设备无偿转让给丙企业。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无偿转让行为,并在一定期间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练习题库

第五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答案解析)打印本页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破产有管辖权的是()。 A.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B.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B.破产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C.债务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申请人对人民法院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为()。 A.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 B.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 C.裁定送达之日起7日内 D.裁定送达之日起1个月内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申请人对人民法院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时,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为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 3.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在破产程序中,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有权提出上诉的是()。 A.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B.破产宣告的裁定 C.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的裁定 D.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依据《破产法》的规定,对于人民法院在破产程序中作出的裁定,除了对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以外,一律不准上诉。 4.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并通知债权人和发布公告后,债权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不再予以清偿。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的法定期限为()。 A.收到通知后的1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 B.收到通知后的15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 C.收到通知后的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 D.收到通知后的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

试论我国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完善(一)

试论我国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完善(一) 内容摘要 《企业破产法》是一个涉及多种社会关系和多方利益诉求,同时又关系到社会的经济发展和政治安定的问题。破产法可以淘汰技术落后或者经营不善的企业,同时通过清算变价和分配使破产企业的财产转移到能够更有效地利用这些资源的企业手里,从而实现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的优化,破产法设立了重整、和解制度,以帮助企业恢复生机。因此,我国《企业破产法》的颁布和实施对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及规范市场秩序,完善我国法律体系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由于我国社会和经济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现行《破产法》的局限性及其缺陷日益显现出来,所有这些都迫切要求我国破产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本文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对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完善进行论述。一、现行破产规范的特点和建立统一破产法典的必要性。二、加快与破产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尽快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救济制度。三、建立统一破产法典,有必要纳入自然人破产程序。总之,在我国建立自然人破产程序,纳入适用于所有民事主体的统一破产法典,是我国现实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加入WTO之后与国际接轨的必然要求。也正是基于这一些要求,我们期待也相信我国破产法律将日益完善,形成一部兼顾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救济、确立自然人破产程序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统一破产法典。 《企业破产法》是一个涉及多种社会关系和多方利益诉求,同时又关系到社会的经济发展和政治安定的问题。破产法可以淘汰技术落后或者经营不善的企业,同时通过清算变价和分配使破产企业的财产转移到能够更有效地利用这些资源的企业手里,从而实现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的优化,破产法设立了重整、和解制度,以帮助企业恢复生机。因此,我国《企业破产法》的颁布和实施对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及规范市场秩序,完善我国法律体系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然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深化之后,我国社会和经济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现行《破产法》的局限性及其缺陷日益显现出来,所有这些都迫切要求我国破产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现从我国应建立统一破产法典、完善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救济制度、建立自然人破产程序三个方面来对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完善进行试论。 一、现行破产规范的特点和建立统一破产法典的必要性 我国现行破产规范主要是1986年12月2日颁布,1988年11月1日正式试行的《破产法》,共6章43条;1991年4月9日通过的《民事诉讼法》中第19章“企业法人破产不便程序”,另外还包括其他一些法律法规。由此不难看出,我国破产法的立法体例零乱,没有一部统一的、完整的破产法典。破产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制度廖廖几十个条文已远远不能适应今日中国经济发展之趋势。且从内容上来看,我国现行破产规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破产法》适用范围的局限性。 我国《破产法》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即国有企业),对大量的外商投资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合伙企业,甚至自然人的破产问题排斥在外,但是在破产实践中非国有企业的破产现象却层出不穷。为此1991年修改《民事诉讼法》时增加了一章“企业破产还债程序”,适用于非国有制企业法人破产,但这造成破产法的支离破碎和不统一,也不利于对所有的企业按统一的破产法进行规范的调整,各类企业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也得不到统一有效的保护。因此,有必要尽早地制定一部适应所有市场经济主体的《破产法》。 (二)对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其他企业法人分别立法,适用破产制度上有不平等性。 现行《破产法》仅仅以全民所有制企业为适用对象见该法第二条],而《民事诉讼法》中第19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又没有规定究竟适用何种性质的企业法人,通常认为《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实际适用于非全民所有制企业。(1)见赵万一主编高等学校法学教材《商法

经济法第七章练习题-答案

经济法第七章练习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2008年7月,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双方已于2008 年8月底前各自履行了合同义务的50%,并应于2008年年底将各自剩余的50%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2008年10月,人民法院受理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2008年10月31日,甲公司管理人收到了乙公司关于是否继续履行该买卖合同的催告,但直至2008年12月初,管理人尚未对乙公司的催告做出答复。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B、乙公司无需继续履行合同 C、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就合同履行提供担保 D、乙公司有权就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申报债权 2、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案件申请之日起()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A、15 B、10 C、25 D、30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之前,对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当中止 B、继续进行 C、移交到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D、终结审理 4、某企业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该企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发生的下列行为中,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是()。 A、向关联企业转让一套关键生产设备 B、对关联企业的一项贷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 C、解除了与关联企业的一项买卖合同 D、放弃关联企业所欠的一笔劳务费 5、某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该公司发生的下列支出中,属于破产费用的是() A、破产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 B、因债务人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支出 C、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支出 D、管埋人依法解除本公司与A公司的合同而应支付给A公司的赔偿金 6、甲企业从银行贷款100万元,由A企业对该笔贷款提供一般保证,后人民法院受理了A企业的破产案件,但甲企业与银行之间的贷款尚未到期,此时银行向 A企业申报了债权,在破产分配程序中,经管理人计算的普通债权清偿率为35%,在破产分配后,甲企业欠银行的贷款到期,甲企业也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此时在破产分配程序中向银行清偿了80万元的债务。关于上述案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于A企业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因此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 B、银行向A企业申报债权的金额可以为100万元,取得的35万元清偿应先予以提存 C、银行获得甲企业清偿后,应获得提存额中20万元的支付,余款分配给A企业的其他破产债权人 D、银行获得甲企业清偿后,应获得提存额中7万元的支付,余款上缴国库 7、甲企业向乙企业购买货物,丙公司作为甲企业的担保人。当甲企业无力支付货款时,丙公司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来甲企业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丙公司不能申报债权,仍应由乙企业申报债权

第三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题库2-0-8

第三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题库2-0-8

问题: [多选]下列关于债权人会议,说法正确的是。 A.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全体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 B.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管理人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召开会议 C.对于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D.对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应当再次表决,再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E.财产的分配方案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债权人对裁定不服,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A: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12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B: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会议。E:财产的分配方案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对裁定不服,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问题: [多选]根据《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的职权有。 A.更换管理人 B.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C.通过重整计划 D.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 E.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前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A: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只能“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D: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是管理人的职责。E: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前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是管理人的职权。

破产债权--注册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七章讲义6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 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https://www.360docs.net/doc/1916433305.html, 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七章讲义6 破产债权 一、破产债权申报的一般规则(熟悉) (一)概述 1.破产债权是依破产程序启动前原因成立的,经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 2.人民法院“受理” 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3.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NO受理)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4.未按期申报的处理: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确认补充债权发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注意】补充申报债权人所应承担的费用,仅限于依破产程序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实际发生的费用,不得按照法院审理诉讼案件的标准收费。 (二)范围 1.职工债权(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管理人列出清单后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税收债权、社会保障债权以及对债务人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均需依法申报。 【链接】破产财产包括有财产担保的和无财产担保的。 3.未到期的债权:受理时视为到期 4.附利息的债权: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5.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可以申报。 【注意】要视最终分配公告日结果看能否分到。 6.连带债权: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示例】AB为连带债权人,共有债权50元,A单独申报50元是可以的,AB一起申报50元也是可以的,A 申报50且B申报50是不可以的。 【例题·多选题】(2010年)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下列债权中,需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进行申报的有()。 A.税收债权 B.社会保障债权 C.职工劳动债权 D.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答疑编号5757070501] 『正确答案』ABD

《经济法》第五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三)

经济法》第五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三) 9.共益债务。顾名思义,共益债务就是因共同利益而发生的债务。所谓的共同利益,是指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共益债务的范围包括: (1)因管理人(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比如,樱花公司与荷花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荷花公司销售给樱花公司7 吨树叶,价款为777 元,并约定只有在货款结清后,该批树叶的所有权才能转移给樱花公司。荷花公司将7 吨树叶运抵樱花公司后,樱花公司并未支付相应货款。后来,法院受理了樱花公司的破产申请。于是,摆在樱花公司面前的两条路是:要么支付777 元的货款,7 吨树叶作为破产财产;要么让荷花公司将7 吨树叶再运回去。樱花公司权衡再三之后,决定选择前者,那么其777 元的货款就属于共益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比如,法院受理了菊花公司的破产申请后,菊花公司的A 车床便闲置下来了。某日下起了大雨,由于厂房属于豆腐渣工程,厂房很快就破了 个大窟窿,并将A车床给淋湿了。此时,菊花公司的邻居杏花公司的一名员工恰巧在此经过,并将该情况报告给了杏花公司的老板花杏。花杏这个人比较乐于助人,于是马上派人将A车床运到杏花公司并予以修理。为此杏花公司共花费4321 元,那么这4321元就属于共益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法院受理了兰花公司的破产申请后,兰花公司的一名员工在马路边捡到了一分钱,但他并没有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而是交给了兰花公司,后来失主便找兰花公司要这一分钱。那么这一分钱就属于共益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需要注意的是,它与破产企业所欠的正常经营时产生的职工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是不一样的。 (5)管理人(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注意这里有一个前提:执行职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注意与(5)的区别,(5)是因人而产生的损害,而(6)则是因物而产生的损害。 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后,其剩余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第五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200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重点内容导读 第五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打印 一、导读: 本章考点较多,难度相对也较大。本章考试基本以客观题为主,2003年曾考过简答。考生在学习本章时,应围绕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的界定以及对破产财产分配的思路进行学习,重点掌握破产清算的相关规定。 2005年辅导教材的主要变化 2005年辅导教材对本章进行了重大调整,主要变化是:⑴、新增了“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交的证据和材料”。⑵、新增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内容”。⑶、调整了清算组的主要职责。⑷、新增了破产财产的界定,破产债权的界定。 二、考试大纲: (一)掌握破产界限 (二)掌握债权人会议的组成与召集、职权与决议 (三)掌握破产宣告及法律效力、清算组与破产财产 (四)掌握破产债权、破产财产的处置与分配 (五)熟悉和解整顿的提出、和解协议及其效力 (六)熟悉别除权、抵销权和撤销权 (七)熟悉和解整顿的进行与终结、破产程序的终结 (八)了解破产申请的提出、破产申请的受理 三、本章重点与难点分析: 本章基本内容框架:

一、破产界限的实质标准及其要点 破产界限的实质标准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要点包括: 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者能力等任何方式清偿债务;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期、债权人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指已经生效判决、裁决确定)的债务; 3.债务人对债务在可预见的相当长期间内持续不能偿还; 4.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况,如无相反证据,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二、破产案件的提出和受理 1.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所在地是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债权人、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材料(2000年多选题)。3.对人民法院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申请人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为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 4.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2003年单选题)。

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保全措施的解除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经济法(注会) 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知识点:保全措施的解除 ● 详细描述: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 【补充】保全措施,既包括民事诉讼保全措施,也包括在行政处罚程序中的保全措施,如海关、工商管理部门等采取的财产扣押、查封等措施,还应包括刑事诉讼中公安部门、司法部门采取的相关措施。 (1)原有保全的处理(新增): (2)破产保全的处理(新增): 解除对债务人财产已采取保全措施 的相关单位,在知悉人民法院 已裁定受理有关债务人的破产 申请后,应当依照企业破产法 第19条的规定及时解除对债务 人财产的保全措施。(NOT通知 ) 恢复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 产宣告前裁定驳回破产申请 ,或者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 零八条的规定裁定终结破产程 序的,应当及时通知原已采取 保全措施并已依法解除保全措 施的单位按照原保全顺位恢复 相关保全措施。 在已依法解除 保全的单位恢复保全措施或者 表示不再恢复之前,受理破产 申请的人民法院不得解除对债 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 【总结 】驳回终结,通知恢复(原保 全),未作表示,不得解除 (现保全)。

破产申请受理后,对于可能因有关利益相关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影响破产程序依法进行的,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管理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债务人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例题: 1.S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其债权人对S企业提出破产申请,根据《企业 破产法》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S企业破产前,可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主体包括()。 A.S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 B.债务人S企业 C.出资额占S企业注册资本25%的出资人甲 D.出资额占S企业注册资本15%的出资人乙 正确答案:B,C,D 解析: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明代的法律制度

第九章明代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明初立法思想与立法过程 一、立法思想: (一)“明刑弼教”、“重典治国”的原则 “重典治国”思想的消极影响: ○1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吏治腐败问题,还在相当程度上造成了 统治阶级内部的混乱,影响了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行; ○2把中国封建社会刑罚由轻(唐代)入重(宋代)推向极致, 真正形成封建社会落后的苛刑峻罚形态; (二)“明礼导民”、“定律以绳顽”的礼法结合原则:

第二节明代法律内容的发展和特点: 一、刑事法规的发展与特点: (一)“轻其轻罪”、“重其重罪”的刑法原则: 1.“轻其轻罪”:明代相较于唐律,在有违伦常教化犯罪处刑上明显偏轻; 2.“重其重罪”:、、、,对于直接危害封建统治、封建君主的犯罪,处刑都普 遍加重; 3.原因:○1在理学发展的背景下,对于有关于伦常礼教的犯罪的处罚减轻, 能够集中刑法的打击目标,更好地发挥刑罚的工具性作用,缓和社会的反 抗情绪; ○2而在封建社会后期,直接危害封建统治的犯罪眼中动摇、冲击着封建转世的政治基础、经济基础; (二)严法整饬吏治与重典惩治贪官: 1.严惩管理失职、渎职的行为; 2.创设“奸党”罪,严禁臣下朋党; 3.重典惩治贪官污吏:申明亭:揭诸司犯法者,以示戒; 皮场庙:悬“剥皮实草之袋”; (三)刑罚残酷: 1.充军; 2.枷号:明初创立枷号刑,是指强制罪犯戴枷于监狱外或官府衙门前示众。 以示羞辱; 3.廷杖:是指在皇帝决定和监督下,在殿廷前对“违抗”皇命的大臣直接施 以杖刑的法外刑罚,由司礼监监刑,锦衣卫施刑; (四)加强文化思想专制的“文字狱”:明代推行文字狱的实质是:封建统治者为 了巩固政权,除了以严刑峻法重惩各种犯罪外,还力图施用高压手段,加 强思想文化专制,禁锢人民的思想; 二、民商事法规的发展与特点: (二)强化对传统商业的法律调控: 1.茶法; 2.盐法; 3.商税法: 1)关税; 2)市税; 3)舶税; (三)民事立法的发展: 1.关于土地所有权:明代土地所有权行使基本分为三种形式:国家土地所有 制、私人土地所有制和宗族土地所有制;废除了“占田过限”的规定; 2.关于租佃关系; 3.关于婚姻、继承关系:爵位继承仍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第九章 明代的法律制度

第九章明代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明初立法思想和立法过程 一立法原则明刑弼教,重典治国 层官吏不恤民,统治集团内部争权夺利。认为元朝纲纪废弛,法制败坏,姑息官吏犯罪的根源。 《大明律》中列出了八礼图。要求立法简明,立法有一定的继承性,继承了唐宋的东西,强调法律的稳定性,因时制宜。要遵循天理,礼法情(天理人情国法)的结合,在立法方面也强调,在司法方面更加突出。 二立法概况 ,但是明律的制定有一个过程。 兵、刑、工。一开始只是作为指导性的内容,手下大臣解释法律的含义,叫做《律 令直解》,后来被吸收到法律中。 比唐律多,唐律502条,洪武七年律606条。内容上相较于唐律有很大的变化。 兵、刑、工七篇,进行了删并,条数有所减少。460条基本定型的法典。 诰147条附在律后面。洪武三十年的律已经定型了,条文再也没有改变。特 点是比唐律简明,立法技术方面比较系统。 名例律:47条总纲 吏律:职制、公式,共33条,官吏公务方面的法律规定 户律:户役、田宅、婚姻、仓库、课程、钱债、市廛,共95条,民事和经济方面的规定 大明律礼律:祭祀、仪制,共26条,维护礼治方面的规定 兵律:宫卫、军政、关津、厩牧、邮驿,共75条,军事方面的规定 刑律:盗贼、人命、斗殴、骂詈、诉讼、受赃、诈伪、犯奸、杂犯、捕亡、断狱,共171条,关于诉讼和处罚各种刑事犯罪的规定 工律:营造、河防,共13条,关于工程兴建和水利交通方面的规定 2明大诰 诰是君主对下属的命令,训诫,最初源于《尚书》周公“陈大道以诰天下”。朱元璋自己亲自编订的大诰。分为四编《大诰一编》74,《大诰续编》87,《大诰三编》43,《大诰武臣》32共236条。有典型的案例,重刑法令,对臣民的训导。属于刑事特别法,效力高于普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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