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杯评审细则

钱江杯评审细则
钱江杯评审细则

附件1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秀勘察设计)评审细则

(2015年)

第一条为提高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水平,推进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管理创新,鼓励广大勘察设计人员用新理念、新方法积极引进消化、推广应用并自主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新软件,努力创造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消耗低、污染少、环境美、人与自然更加和谐的优秀勘察设计项目,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评审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申报条件

1、申报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秀勘察设计)的项目(以下简称申报项目)必须有政府部门批准建设的文件(附复印件)。

2、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属整体工程项目(不得以其中部分作为整体工程项目名义),并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

3、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达到安全、经济、适用、美观和节能的要求。

4、勘察设计申报单位应持有勘察设计资质证书(附复印件),规划设计申报单位应具有城市规划设计资质或相应专业的工程设计资质(附证明材料),其申报项目应是在资质范围内独立完成或为主完成的。

5、申报项目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能源法》,凡不符合节能要求的项目不能参评。

6、申报项目应是通过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一年以上的项目,并能较好地满足生产和使用要求。规划设计申报项目应当是经规定程序审查批

准并实施的项目(附相关证明材料)。

7、经规划、建设方验收后的工程测量与城市测量项目(附相关证明材料)。

8、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次,也不得通过不同渠道重复申报。历届未被评上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9、合作项目必须填报主创单位、合作单位及合作各方共同申报的证明,并附有合作各方资质证明及为完成该项目的相关材料。

10、规划设计中的城市规划设计项目申报需为已获得浙江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三等奖及以上的项目。

第三条申报项目的标准和规模

申报项目的勘察设计应在主体专业或多个专业中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整体水平达到省内或接近国内同类项目先进水平。

1、大中型公共建筑项目(建筑面积20000m2及以上或建筑高度50米以上)。

2、住宅建筑总建筑面积在30000m2及以上,配套设施齐全的住宅小区项目;总建筑面积在20000m2及以上,独立的高层、小高层住宅项目。

3、风景园林工程总建筑面积在1000m2及以上或工程占地30000m2及以上,园林建筑面积500m2以上及总投资额(工程造价,下同)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4、总投资额在800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交通、水利、通讯等工程项目。

5、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市政项目(给水、排水、燃气、热力、道路、桥隧、防洪等)。

6、工程勘察和岩土工程:

申报工程勘察的项目规模必须符合上述1-5款的要求。申报项目的勘测方法和手段先进,有独创性,能以恰当的工作量和勘测精度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勘测全过程均经过严格检查和审核,成果要正确地反映客观实

际,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申报岩土工程项目的规模必须满足面积10000m2及以上,深度10米及以上。

第四条特殊项目申报

特殊项目指落实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执行相应的国家标准规范,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和技术创新,达到同类工程项目的先进水平,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在科学技术上有突破且具有推广价值的项目。

1、有比较成熟和成功运用的专有技术或专利技术,在解决技术难题中起关键作用,并得到安全有效应用,且推广前景良好的建筑节能工程项目。

2、具有悠久历史背景和继承性,并地域特色明显、浓厚,又符合国家标准规范且安全、有效应用的地域特色工程。

3、技术复杂、难度较高,科学技术上有所突破的工程建设项目。

上述项目申报不受第三条各款限制。

第五条申报项目类别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秀勘察设计)分为综合工程奖和专项奖两个类别。

综合工程奖分为:工程勘察、建筑工程设计、规划设计、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水利工程设计、能源工程设计、交通工程设计、石油化工工程设计、通信工程设计、工业工程设计、地下空间开发工程设计等。注:规划设计含城乡规划、水利工程规划(包括流域规划)、交通工程规划、环境保护工程规划等法定的空间布局性规划设计项目。

地下空间开发工程设计申报奖项的,应是独立开发的城市人防工程、大型地下工程,不包括建筑物的地下层及附建式人防。

专项奖分为:建筑结构、岩土工程、建筑智能化、建筑环境与设备专

业(包括节能设计)、建筑节能评估等。

已申报综合工程奖的项目,其中有符合专项奖申报标准和条件的专项时,可同时申报,材料必须单列。

第六条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秀勘察设计)等级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秀勘察设计)设一、二、三等奖。

1、一等奖项目在勘察设计、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等方面在全省同类项目中居最高水平,并有较大创新,达到或接近国内同期水平。

2、二等奖项目在勘察设计、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等方面在全省同类项目中居领先水平,并有所创新。

3、三等奖项目在勘察设计、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等方面在全省同类项目中居先进水平,并有一定创新。

第七条申报程序

1、各勘察设计单位向各市勘察设计协会申报,由各市勘察设计协会组织评审后择优报送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填报附表2)。未成立勘察设计协会的,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后择优向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推荐(填报附表2)。

2、在浙部属以及重点高等院校直属的勘察设计单位在本单位自评的基础上择优报送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填报附表2)。

3、各行业省属勘察设计单位向各自行业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申报,由行业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组织审查(或评选)后择优向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推荐(填报附表2)。

4、经依法备案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浙完成的项目,可按上述规定属地申报。

第八条申报项目的材料必须按当年文件规定的时间要求报送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邮寄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第九条申报材料

1、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秀勘察设计)申报表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申报表及证明材料等合并装帧,并有封面和目录。

2、工程设计图纸应报送经批准出院的施工图,原图上应有设计人员的签名、注册师印章及单位出图章。以A3缩印装帧(不收蓝图、方案和初步设计图纸)。

图纸内容要求能全面、准确反映工程状况(新建工程或改、扩建工程),包括总平面、主要建筑(构筑)物的立面、剖面及主要层平面,各主要专业系统图。

文字说明(包括工程设计总说明和各主要专业设计说明)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每个专业设计说明在500字以内。

各类设计图纸及文字说明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有封面和目录,一式一份。

3、设计项目多媒体演示文件以ppt格式制作,以光盘(防压包装)形式提交,一个项目提供2张光盘。光盘播放时间应控制在5分钟之内,其中规划设计项目光盘播放时间不超过10分钟,解说词应简明扼要,重点介绍项目的设计理念、技术创新等方面的主要特点,不能播放单位广告。

4、必须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及业主和有关部门(如建设、施工、消防、环保等)对勘察设计的评价意见、证明材料。

5、工程勘察应报送项目详勘阶段的成果报告书、图纸图表(A3图幅按顺序装订)及批准建设的文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第十条评审程序

1、省协会组织初审(对各地、各单位申报材料);

2、组建评审委员会,按专业进行分组评审(对通过初审的项目,根据申报项目类别,专家进行分组评审,提出获奖项目推荐名单,并为推荐一等奖项目写出评审意见);

3、评审委员会综合投票决定获奖项目(听取各组评出的建议获奖项目汇报,并投票);

4、对评审结果(评委会投票结果的获奖项目)进行公示;

5、在公示期间,收到举报或反映问题的项目,由评审委员会进行仲裁;

6、对公示结果(含仲裁项目)报省建设厅核定,批准公布本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秀勘察设计)获奖项目名单。

第十一条本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秀勘察设计)综合类获奖项目比例,按大行业产值份额和各专业项目申报数综合考虑分配;各专项奖获奖项目不得超过10项。

第十二条对荣获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秀勘察设计)的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通报表彰,并作为勘察设计单位年度考核、晋升资质等级的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获奖单位对获奖项目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将获奖业绩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和职称评定的依据之一。

第十四条申报项目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评选结果经公示后如发现与获奖条件不符或重复申报等虚假情况,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分并通报,暂停该单位二年申报资格。

第十五条评选委员会成员要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保证评选的质量。评选专家要按本通知要求,严格执行《评审细则》,遵守评选纪律。对违反规定的取消评选专家资格。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结构要求细则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 结构质量要求细则 1、目的 为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建设方针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进一步加大对我省建设工程结构质量的控制力度,提高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管理,确保钱江杯优质工程和建设工程整体水平上台阶,特制定《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结构质量要求细则(试行)》(下称细则)。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浙江省区域内新建的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园林建设工程、各类专业工程中属房屋建筑类的工程及构筑物。道路、桥梁、水工结构等工程另行制定细则。 3、基本要求 3.1坚持实事求是、高标准、严要求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2钱江杯优质工程的结构质量要求,是在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实际水平,提出高于国家标准,严于规范、规程,有量化和定性的要求。 3.3细则涵盖结构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工作质量,建筑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以及施工操作、环境和工程实体质量。 3.4检查时要突出重点,注重使用功能和关键项目部位的实体质量。 3.5结构质量未达到本细则要求,不能参加“钱江杯”优质工程的评审。 4、检查内容和要求

4.1实体质量 4.1.1桩基工程 4.1.2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 4.1.3钢结构工程(材料、制作、安装) 4.1.4砌体工程(材料、砌筑、构造) 4.2工程资料 4.3管理工作质量 4.4具体要求和标准见附件。 5、检查方法 5.1钱江杯优质工程,应在开工前由施工总包企业向建设、设计、监理、质监、建设主管部门、协会申报创优计划。各市创优质工程(含优质结构工程)管理的相关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应对申报的每项结构工程根据结构施工进度,进行定向检查和随机抽查。工程监理单位应做好每次定向检查的记录。定向检查一般2至3次。五层以下工程:第一次,检查地基基础、地下室到地上三层以内的结构;第二次,地上三层以上至结构封顶。五层以上多层及高层建筑:应在结构封顶前增加一次中间结构的检查;超高层建筑应在中间结构进行二次检查。定向检查以外应作随机抽查,以考察企业质量体系运转是否正常、规范、有效。 5.2结构工程检查工作,是在结构工程正常施工过程进行抽查。混凝土结构工程应拆除模板后保持原貌,且未经剔凿修补处理过的结构工程,钢结构、砌体结构和施工资料,应依照细则要求实施,否则,不予检查。 5.3检查依据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抽查工程资料与抽查工程实体质量相结合,观感质量与重点检测相结合,注重使用功能安全可靠、环境质量无

劳动合同法关联规定(精选多篇)

劳动合同法关联规定(精选多篇) 第一篇:劳动合同法对假期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对假期的规定 劳动者该享有哪些休假权益,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十分关心的问题。 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很多休假,不过,各种休假的适用范围并不完全相同,有的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有的仅适用于国有企业。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三类。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春节、劳动节和国庆节。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青年节等。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的其他休假节日,也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二、带薪年休假 《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目前国务院还没有发布带薪年休假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规定:“在国务院没有发布企业职工年休假规定以前,199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共 同发出的《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应继续贯彻执行。” 《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职工休假。确定职工休假天数时,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两周。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职工休假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门制定;企业职工休假,由企业根据具体条件和实际情况,参照该《通知》精神自行确定。 三、病假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等有关规定,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该规章对医疗期的期限作了具体规定。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 险条例》和1953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95年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支付问题作了规定。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2015年)

附件2: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 评审细则 (2015年) 一、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 二、工程规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2、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 3、150间标准客房以上的饭店; 4、设区级市(不含衢州、丽水、舟山)城区为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等,工程所在地在县(市)的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衢州、丽水、舟山三市(含市属区)公共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其所属县级为5000平方米以上。 公共建筑包括:教育科研、商业服务、文化娱乐、旅游服务、客运、办公、会展及纪念性等工程。 住宅工程包括:单体高层住宅、单体住宅和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楼工程。 5、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20公里以上,五级航道10公里以上,沿海码头万吨级以上,内河码头300吨级8个以上; 6、长度5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10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 7、20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建筑群体,3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或组团,10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集中开发建设的,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建筑;建筑面积在5000平

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 8、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9、单体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 10、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置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作量在35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堤岸工程、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 11、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作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特殊工程项目; 12、面积偏小但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量特别优良的工程项目。 除符合上述条件以外的工业、交通、市政、水利等专业工程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大中型项目标准。 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的单位工程划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应以设计图中的建筑总平面图或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及其报建手续为依据,不得人为地任意分割或合并,以确保工程结构的连续性和功能完整性。 三、申报的工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工程项目已列入各市、各部门创优计划; 2、由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设计,设计文件符合国家和部颁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并经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 3、严格执行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国家的施工技术标准、规范,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的优良标准。未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工程建设事故; 4、工程应获得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 5、工程(包括装饰)已在上年度九月底前竣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用户反映良好; 6、工程质量优于现行标准,获得地级市或省级专业厅(局)

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扣分细则

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建设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设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提高诚信经营的意识,增强企业风险防范的能力,根据《建筑法》、《房地产管理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进行信用信息采集、记录、公布、存储、使用和利用信用信息进行信用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杭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工作。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下设诚信办,具体负责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加工,并根据需要提供信用信息查询和评估服务。 杭州市招标办、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城建档案馆、建筑企业管理站、造价和投资办等管理机构配合诚信办开展有关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采集和记录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市场主体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包括勘察、设计、建设(房地产开发)、施工及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检测等单位和机构,以下统称企业。 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是指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和勘察设计行业注册师等国家注册执业人员及企业主要负责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是指建设市场主体、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建设市场主体、从业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与信用有关行为的记录及其他征信记录。 第六条建设市场主体信用征信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尊重企业和个人隐私,维护被征信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信用信息采集、记录 第七条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由身份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统计及评估信息构成。 第八条身份信息系统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的基本状况: 1、企业登记注册的基本情况; 2、企业取得的专项许可; 3、企业的资质等级; 4、企业的经营状况; 5、企业的信用及其评估记录; 6、依法登记的其他有关企业身份的情况。 (二)从业人员的基本状况: 1、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履历; 2、从业人员的执业注册状况及持证上岗状况;

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2020)

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2020) 各盟市及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综合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主席质量奖评审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和管理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法》,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以下简称“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和管理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依据及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19〕7号) 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二、评审程序 (一)发布申报公告 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发布申报通告,由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申报。 (二)组织申报 1.申报原则和范围。遵循自愿申报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组织,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按照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申报项目的复函》,不组织个人奖项申报。 2.申报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的组织,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在自治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正常生产经营3年以上,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和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组织,

具备有关资质或证照; (2)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有负责卓越绩效模式的推进机构和人员,推广及应用卓越绩效模式; (3)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经营效益等方面成绩突出,社会贡献显著。从事生产、服务经营活动的,其经营规模、实现利税、总资产贡献率居自治区内同行业前列,最近3年未发生经营性亏损。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居自治区内同行业前列。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组织,不得申报自治区主席质量奖: (1)不符合产业、环保、质量、安全生产等政策和要求; (2)未取得国家规定的有关证照; (3)近3年有较大以上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服务质量和劳动保障等重大质量问题或违法记录; (4)近3年参加各级政府奖项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5)近3年在缴纳和代扣代缴税收、社会保险费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 (6)组织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组织法定代表人有违法违规记录的。 4.突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鼓励先进制造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牧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及绿色建筑产业等行业的骨干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以及在“蒙”字标、服务百家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积极申报,重点支持数字经济、旅游、绿色有机农产品等组织申报。 5.申报材料。申报组织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质量奖申报书》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2)自评报告。主要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报告文字力求简要,含图表最多不超过3万字。 (3)证实性材料。提供与申报表及自评报告内容相关的证实性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纳入行政许可或强制性管理范围的证书、体系或产品认证证书、主要市场指标证明材料、近三年获奖的证明材料等)。 上述申报材料需提供电子文档(光盘)1份和一式4份的书面材料(用A4白纸打印,装订成册)。

2014年劳动合同模板

劳动合同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 性别: ______ 文化程度/技能: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说明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先认真阅读。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 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 (乙方)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 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 为保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幕墙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专家评审

目录 编制依据 ........................................................... 第一章工程概况 .................................................... 1.1工程简介........................................................ 1.2工程特点........................................................ 1.3工作量及内容.................................................... 1.4施工质量目标安全目标............................................ 1.5施工段的划分.................................................... 1.6工程安全防护特点................................................ 第二章安全施工组织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规定........................... 2.1安全施工目标.................................................... 2.2安全施工组织体系................................................ 2.3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章安全施工准备 . (19) 3.1技术准备........................................................ 3.2现场准备........................................................ 3.3现场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3.4通讯准备........................................................

安徽省质量奖评审细则

安徽省质量管理奖评审细则(试行) (制造业) 前 言 为了引导组织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增强竞争优势,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安徽省质量振兴计划》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准则。 本细则参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结合我省质量管理的实际情况,从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以及经营结果等七个方面规定了组织质量管理的评价要求,为组织追求卓越管理提供了自我评价的准则,并用于安徽省质量管理奖的评价。 本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可帮助组织提高其整体业绩和能力,为组织的所有者、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和社会创造价值,有助于组织获得长期成功,并使各类组织易于在质量管理实践方面进行沟通和共享,并成为追求卓越管理模式的一种可参照的工具。 1 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安徽省质量管理奖的评价要求。 本细则适用于追求卓越管理的各类组织,为组织追求卓越管理提供了自我评价并用于安徽省质量管理奖的评价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细则的引用而成为本细则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然而,鼓励根据本细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

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T19000—2000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idtISO9000:2000) GB/T19004—2000 质量管理体系 业绩改进指南(idtISO9004:2000) GB/T19580—2004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19000—2000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细则。 4 评价要求 4.1领导 本条款用于评价组织高层领导在价值观、发展方向、目标、对顾客及其他相关方的关注、激励员工、创新和学习等方面的作为,以及组织的治理和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4.1.1组织的领导 组织高层领导应确定发展方向、完善组织的管理以及评审组织质量管理业绩。 4.1.1.1高层领导的作用 组织应从以下方面确定高层领导的作用: a)确定和展开组织的价值观、长短期发展方向及目标;在质量目标中均衡地考虑顾客及其他相关方的利益;向全体员工、主要的供方和合作伙伴沟通组织的价值观、发展方向和质量目标;确保双向沟通。 b)创造有利于授权、主动参与、创新和快速反应的环境,促进组织学习和员工学习的环境,遵守法律法规的环境;恪守诚信经营等道德规范,并影响组织的相关方。

钱江杯评审细则

附件1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秀勘察设计)评审细则 (2015年) 第一条为提高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水平,推进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管理创新,鼓励广大勘察设计人员用新理念、新方法积极引进消化、推广应用并自主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新软件,努力创造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消耗低、污染少、环境美、人与自然更加和谐的优秀勘察设计项目,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评审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申报条件 1、申报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秀勘察设计)的项目(以下简称申报项目)必须有政府部门批准建设的文件(附复印件)。 2、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属整体工程项目(不得以其中部分作为整体工程项目名义),并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 3、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达到安全、经济、适用、美观和节能的要求。 4、勘察设计申报单位应持有勘察设计资质证书(附复印件),规划设计申报单位应具有城市规划设计资质或相应专业的工程设计资质(附证明材料),其申报项目应是在资质范围内独立完成或为主完成的。 5、申报项目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能源法》,凡不符合节能要求的项目不能参评。 6、申报项目应是通过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一年以上的项目,并能较好地满足生产和使用要求。规划设计申报项目应当是经规定程序审查批

准并实施的项目(附相关证明材料)。 7、经规划、建设方验收后的工程测量与城市测量项目(附相关证明材料)。 8、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次,也不得通过不同渠道重复申报。历届未被评上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9、合作项目必须填报主创单位、合作单位及合作各方共同申报的证明,并附有合作各方资质证明及为完成该项目的相关材料。 10、规划设计中的城市规划设计项目申报需为已获得浙江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三等奖及以上的项目。 第三条申报项目的标准和规模 申报项目的勘察设计应在主体专业或多个专业中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整体水平达到省内或接近国内同类项目先进水平。 1、大中型公共建筑项目(建筑面积20000m2及以上或建筑高度50米以上)。 2、住宅建筑总建筑面积在30000m2及以上,配套设施齐全的住宅小区项目;总建筑面积在20000m2及以上,独立的高层、小高层住宅项目。 3、风景园林工程总建筑面积在1000m2及以上或工程占地30000m2及以上,园林建筑面积500m2以上及总投资额(工程造价,下同)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4、总投资额在800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交通、水利、通讯等工程项目。 5、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市政项目(给水、排水、燃气、热力、道路、桥隧、防洪等)。 6、工程勘察和岩土工程: 申报工程勘察的项目规模必须符合上述1-5款的要求。申报项目的勘测方法和手段先进,有独创性,能以恰当的工作量和勘测精度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勘测全过程均经过严格检查和审核,成果要正确地反映客观实

2014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工人)

编号 劳动合同书 (适用于本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建筑施工企业)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或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在京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第二条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上岗证证件号码: 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采取下列第种期限形式: (一)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 止工作任务完成即行终止。 (二)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 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甲方招用乙方担任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职业资格等级证或上岗证号。工作地点为 第五条甲方根据国家、北京市和行业劳动定额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安排乙方的工作任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约定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实行下列第种工作工时制度。 (一)标准工时制度。

(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三)不定时工时制度。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和不定时工作工时制度的,应经注册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批准。 第七条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时间安排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并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五、劳动报酬 第八条乙方工资标准为: (一)实行按日计算工资的; 1、工资标准为元/日; 2、工资计算方式为元/日×出勤工日; 3、出勤工日按照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出勤记录计算; 4、双方应于每月日前,按照上述标准,核算乙方上月工资数额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二)实行计件工资的: 1、工作量计算标准为; 2、工作量单价为; 3、工资计算标准为工作量单价×乙方完成的工作量; 4、乙方应当按照甲方书面告知的标准完成工作;甲方的工作标准见本合同第二十条。 5、双方应于每月日前,按照上述标准,核算乙方上月工资数额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三)乙方试用期月工资元。甲方支付给乙方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甲方每月日以法定货币或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工资。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九条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北京市和企业注册地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十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北京市和统筹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甲方应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标准为,并支付保险费。 第十二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职业培训 第十三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技能、劳动安全生产以及普法维权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甲方应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准入政策,上岗前应对乙方进行以下方面的业务培训: (一)国家有关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二)建筑行业《国家职业标准》所要求的理论知识和实操方法;

质量奖评审细则(1号)

杭州市上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上质奖评办…2011?1号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上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上城区实际,现制订下发《上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请认真学习领会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上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 (企业组织部分) 为进一步完善、明确和规范上城区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和管理工作,根据《上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上政…2011?第1号)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依据及标准 (一)评审依据 《上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二)评审标准 1.GB/T19580-2004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2.GB/Z19579-2004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3.GB/T19000-2008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以上文件如有新的版本,则以最新版本为依据。 二、评审机构的职责 (一)评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指导和监督区政府质量奖评审活动的开展,决定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2.审定、批准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等重要工作规范; 3.审查、公示评审结果,提请区政府批准区政府质量奖拟授奖企业(组织)、单位(组织)名单。 (二)评审办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修)订上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评审工作程序等工作规范; 2.组织制(修)订评审员资质标准和管理制度,建立评审员库和评审组。 3.制订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上城区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受理区政府质量奖申请; 4.对申报企业(组织)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评审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组织)进行评审。 5.对评审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6.向评委会报告上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结果,提请审议候选授奖企业(组织)名单; 7.对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反映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8.宣传、推广获奖企业(组织)的质量管理先进经验和方法; 9.帮促获奖企业(组织)建立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规范使用获奖荣誉。 (三)评审组的主要职责是: 1.对企业(组织)的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提出进行现场评审的企业(组织)名单; 2.制订现场评审实施计划,对企业(组织)实施现场评审; 3.提出建议授奖的企业(组织)名单。 三、评审人员的资格条件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2013年) 一、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 二、工程规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2.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 3.150间标准客房以上的饭店; 4.地级市(不含衢州、丽水、舟山)城区为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等,工程所在地在县(市)的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衢州、丽水、舟山三市(含市属区)公共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其所属县级为5000平方米以上。 公共建筑包括:教育科研、商业服务、文化娱乐、旅游服务、客运、办公、会展及纪念性等工程。 住宅工程包括:单体高层住宅、单体住宅和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楼工程。 5.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20公里以上,五级航道10公里以上,沿海码头万吨级以上,内河码头300吨级8个以上; 6.长度5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10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 7.20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建筑群体,3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或组团,旧城改造中15000平方米以上连片建设住宅,10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8000平方米以上配套的别墅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集中开发建设的,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建筑;建筑面积在5千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 8.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9.单体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建安工作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 10.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置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作量在35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堤岸工程、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 11.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作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特殊工程项目; 12.面积偏小但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量特别优良的工程项目。 除符合上述条件以外的工业、交通、市政、水利等专业工程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大中型项目标准。 三、申报的工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工程项目已列入各市、各部门创优计划; 2.由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设计,设计文件符合国家和部颁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并经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

最新劳动合同法

2016年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劳动合同法) 目录 —、总则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四、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五、集体合同 六、劳务派遣 —、总则 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等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6、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应当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10、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招用劳动者,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11、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经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 表平等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决定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实施。 12、总公司以下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后,该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 13、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决定的重大事项,自动适用于新招用的员工,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公示或告知义务。在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若新招用的员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14、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职工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 15、公示或告知”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决定可以采取劳动者人手一册、学习培训等法律认可的方式完整送达或传达劳动者知晓。 16、《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中的重大事项”是指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 17、工会或职工认为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不适当的,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书面回复意见。 18、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中不能规定对违纪职工给予罚款的内容。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浙江省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年修改)

浙江省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2010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有关规定,表彰在质量和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组织,引导和激励组织追求卓越的质量经营,提高组织综合质量和竞争能力,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用户,推进质量振兴事业,特设立浙江省质量奖(以下简称省质量奖)。为科学、公正、客观地开展省质量奖评审工作,参照《全国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省质量奖是我省授予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并取得显著质量、经济、社会效益的组织,在质量领域的崇高荣誉。 第三条省质量奖评审遵循为组织服务的宗旨,坚持组织自愿申报和“高标准、严要求、少而精,优中选优”的原则,根据省质量奖评审标准对组织实事求是的评审。 第四条省质量奖每年评审一次,由浙江省质量协会(以下简称省质协)按照评审原则、评审标准和我省质量管理实际水平,适当考虑组织所属行业和规模,确定授奖名额。每年从获奖组织中择优推荐评选全国质量奖。省质量奖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按当年评审管理办法和评审标准重报重评。 第二章评审范围 第五条省质量奖评审范围为工业、工程建设、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及商业、贸易、旅游等行业的国有、股份、集体(乡镇)、民营和

中外合资及外资独资组织。 第六条目前质量奖奖项设置有: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今后根据需要可以进行调整和增加奖项。非紧密性集团不在评审范围之内。 第三章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设立浙江省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定委员会)作为省质量奖的评审机构,由政府、行业主管质量工作的负责人和社会团体负责人及质量专家组成。负责研究、确定省质量奖评审工作的方针、政策,批准省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和评审标准,审定获奖组织名单。 第八条省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常设机构为审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省质协秘书处,其主要工作是:拟订、修改省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和评审标准;培训、评聘评审人员;受理省质量奖的申报和资格审查;组织实施省质量奖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对通过省质量奖现场评审和用户评价的组织进行综合评价,并向省质量奖审定委员会报告工作、提出候选获奖组织名单;对获奖组织进行监督、帮促和管理;其它有关日常工作。 第四章评审人员 第九条省质量奖的评审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质量、经济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接受过全面质量管理相关知识和省质量奖评审标准系统培训,掌握质量管理新知识和方法; 3、具有五年以上的质量管理、技术或专业工作经历,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

评杯要求

钱江杯评杯要求 消防工程 一、消火栓系统: 1、消防水管安装应横平竖、直,离墙距离符合要求,穿越墙、板时设置套管。镀锌管不允许焊接。 2、消防系统应有颜色和文字标识。 3、消火栓应符合: 消防箱不应伪装,标识为红色; 消防箱内栓口位置和消防按钮在同一侧,且不应安装在门轴侧; 栓口标高1100mm,且不被铝合金框挡住; 进入箱内(明、暗)管道,孔洞应用石棉水泥砂浆封堵,外应有对称装饰圈; 箱内应油漆完好、清洁、干净、无锈蚀; 水带与水箱应有二道绑扎,水带拉出时不应扭曲,击碎消火栓按钮的小锤是否齐全。 4、屋顶消火栓应有压力显示装置,室外消防水管应保温。 5、消防水箱出水管处应有可拆卸接头,且应设止回阀,消防水泵出水不应进入消防水箱。 二、自动喷淋管网: 1、消防供水设施应采取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应有防护罩、泵房排水设施完好、通风条件良好。当生活、消防水合用一个水箱(水池)时,应有防止消防水不做他用的技术措施。 2、消防水泵吸水管上应在控制阀后安装过滤器,控制阀其口径不小于泵不小于泵吸水口径,进水管管经采用管顶平接的偏心异径管。不允许采用没有可靠锁定装置的蝶阀(蝶阀应为沟槽式或法兰式)。 3、泵进出端软接头与泵体之间不允许设置支架,消防水泵出口端支架设置应便于维修(应为可拆式)且应承载出口管道之重量。 4、消防水箱、水池同墙面、顶面距离应符合要求,其进出水管接头应有可拆卸,宜用法兰连接。溢流管、泻水管应采用间接排水方式。 5、消防气压罐装置四周和顶部间隔应符合要求,其压力表、泻水管、安全阀、水位指示器、压力控制仪表应规范、清洁、明晰。 6、自喷消防水泵接合器和消火栓的水泵接合器应有永久性固定区别标志,并有分区标志。地下井的铸铁井盖应有“消防接合泵”标志,其附近应设指示位置永久性固定标志。接合器的止回阀、放空阀安装正确。井内壁应防水,井底有排水措施。所有地下管道外壁刷热沥青两遍。地下式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进水口与井盖的距离不大于400mm,且不小于井盖的半径。墙壁消防接合器离地高度700mm,离墙壁距离不小于2m,且不应安装在玻璃幕墙下方。 7、管道支架间距应规范、正确,吊支架距喷头间距大于300mm,末端不大于750mm。转角处应对称设置支架(500mm左右)。管子穿越墙、板时应设套管,并采用不燃材料填实,且不应用墙作支架,穿越变形缝时应有抗变形措施。支吊架离墙距离应大于200mm,支架应做好防腐保护后才允许安装。喷淋支架不宜采用侧抱型式,配水支管每一直管段、相临两喷头之间吊架不小于一个且吊架间距不应大于3.6m;对大于等于管段应有不小于1个防晃支架(防晃支架间距不大于15m)。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对竖管在始、末

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题库

一、单选 1. 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为( D)。 A:固定价项目 B:单价项目 C:可调价项目 D:总价项目【本题 2 分】 2. 建筑施工企业属于高危生产企业,按照规定应当设置()或者配备( C )。 A: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B: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保护用品C: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D:劳动保护用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本题 2 分】 3.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主方主体的做法不到位属于(B )风险。A:监理方 B:业主 C:承包方 D:设计方【本题 2 分】 4. 全国建筑市场的监管目标要求达到(D )。A:“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 B:“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 C:“数据一个库、管理一条线” D:“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 【本题 2 分】5.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特种作业人员的是( D)。 A:架子工 B:塔吊司机 C:塔吊指挥人员 D:混凝土工【本题 2 分】 6. 建筑信息的数据在BIM中的存储,主要以各种(C)为依托,从而以这个数字信息模型作为各个建筑项目的基础,去进行各个相关工作。A:信息技术 B:模拟技术 C:数字技术 D:网络技术【本题 2 分】7.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不合格的,鉴定期间(B )。 A:为顺延工期期间B:为延误工期期间C:发承包方各承担一半D:

为承包人承担主要责任期间【本题 2 分】 8. 在工程建设中自始至终把质量第一作为对工程质量控制的( B)原则。 A:自控 B:基本 C:监控 D:唯一【本题 2 分】 9.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B )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下重伤,或者()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A:5;15;2000 B:3;10;1000 C:3;15;1500 D:5;15;1000 【本题 2 分】 10. PCMW工法支护具有水泥土搅拌桩的(C )作用和混凝土管桩的()作用。 A:挡土;截水 B:抗拔;抗剪 C:截水;挡土D:抗剪;抗拔【本题 2 分】 1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是为实现工程项目质量管理(A ),围绕着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而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 A:目标 B:方针 C:要求 D:原则【本题2 分】 12. 新版示范文本中“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 D)起计算。 A:工程资料归档日 B: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日 C:计划竣工日期 D:实际竣工日期【本题 2 分】 13. 下列不属于住宅小区项目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的企业必须具备条件的是(C)。 A:在浙江省内注册或登记进浙的建筑业企业B:工程的总承包或主承建单位C:国家优质工程奖候选单位D:住宅小区(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的主承建单位【本题 2 分】14. 赵某于2008年4月2日应聘到某公司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3个月后的一天,赵某在工作中受伤,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并享受工伤待遇,公司以未与赵某签订劳动合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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