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煤炭工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地方煤矿带班下井管理的通知

晋城市煤炭工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地方煤矿带班下井管理的通知
晋城市煤炭工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地方煤矿带班下井管理的通知

晋城市煤炭工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地方煤矿带班下井管

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煤矿与矿区

【发布部门】晋城市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13.08.23

【实施日期】2013.08.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晋城市煤炭工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地方煤矿带班下井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煤炭工业局、沁水县煤层气管理办公室、兰花集团公司、兰花科创公司、晋城煤销公司、山西华润大宁能源有限公司:

近期,市局在审核企业领导带班下井资格、带班下井计划和安全检查中发现部分煤矿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不到位,现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带班下井资格审核

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3号)、省厅《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要求,严格带班下井领导(包含煤矿企业和施工企业,下同)的资格审核。

(一)全市地方煤矿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必须按安全监管隶属关系进行资格初审,各县(市)煤炭局、市直煤炭集团公司初审合格,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局审查,市局审查合

格备案后方可带班下井。

(二)煤矿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矿长带班下井,必须取得《矿长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

(三)主要领导以外的其他带班下井人员必须取得A类安管人员《安全资格证》。

(四)带班下井领导职务变更,必须于变更之日起逐级向主体企业、县(市)煤炭局、市局申请进行带班下井变更备案。

(五)严禁不具备带班资格的人员带班下井。

二、认真编制带班下井计划

各煤矿企业要结合本矿带班下井领导数量、当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认真编制带班下井计划,并逐级审核备案。

(一)制订要突出侧重性。带班下井要以“七长”(含防治水助理)为主,以副总工程师为辅,煤矿董事长、总经理、矿长以及建设矿井施工单位项目部经理)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双边矿井的煤矿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6次。原则上生产和建设系统带班下井分别不少于3次;煤矿“七长”中除矿长以外的其他“六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10次,副总工程师和其他具备入井带班资格的矿级领导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多于10次。

(二)制订要突出均衡性。制订带班下井计划要统筹考虑,有序安排,均衡安排。一是时间上均衡。各带班下井领导排班时间间隔上要均衡,要以30除以本月带班次数的数值的时间间隔为基本点,煤矿主要领导带班为5次的,时间间隔为5-6天。二是班次上均衡。各带班下井领导排班要按照班次均衡分布的原则进行,严禁出现基本

煤矿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编号:SM-ZD-81827 煤矿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煤矿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切实加强煤矿现场管理工作,煤矿领导要靠前指挥深入井下,真正做到“解决问题在井下、工作重点在现场”的领导思想;特制定本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一、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包括煤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矿长、总工程师)和安全、生产、机电、通防副矿长、副总工程师以及跟班作业的矿领导班子成员。 二、煤矿主要负责人、法人、矿长、总工程师、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5个,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15个,其中中、夜班不少于5个;每个小班保证至少有一名煤矿领导在现场带班。 三、煤矿领导艺术带班入井要与同班工人同时入井、同时升井、深入采掘工作面现场,抓住安全生产重点环节,排

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规定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5899-11 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进一步加强矿领导干部对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深入了解矿井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稳步运行,根据国家、省和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关于领导带班下井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带班下井次数: 领导每月带班下井次数,主要负责人不少于5次,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不少于10次,总工程师不少于10次,副总工程师不少于12次,矿长助理不少于12次。 二、带班下井职责: 1、掌握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针对井下的现场实际情况,加强对井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协调指挥。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格查处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现象。 3、检查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现场落实;指导、协调解决井下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 4、井下发生事故后,带班领导要盯在现场,指挥协调事故救援及处理工作。 三、带班下井权利: 1、有权指挥协调当班井下生产系统、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 2、有权对所在区域作业现场、施工队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指挥和协调。 3、作业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有权责令停止作业,组织排除安全隐患,隐患不排除不得离开现场。 四、带班下井任务: 1、检查干部、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及履职情况,开工前“四位一体”准入执行情况。

晋煤集团领导简历.doc

人员简历 (1)武华太:1959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现任晋城煤业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1980 年 12 月参加作业 ,历任西山矿务局官地矿采煤队技能员、队长 ,西曲矿 综采队队长、调度室副主任,机电科副科长、科长,副矿长、党委书记,焦煤集 团党委委员、屯兰矿矿长 ,西山煤电公司党委常委、副总司理 ,华晋焦煤公司 董事长、党委书记,焦煤集团董事、党委常委,西山煤电公司董事长、党委 书记;2010 年7 月至今任晋城煤业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 (2)李鸿双:1960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现任晋城煤业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1982 年 8 月参加作业 ,先后在晋城矿务局古书院矿担任技能员、综采队队 长、调度室副主任、主任、副矿长、矿长,晋城煤业集团副总司理 ,2007 年 6 月任晋城煤业集团党委常委、副总司理 ,2009 年 11 月至 2011 年 3 月任晋城 煤业集团党委常委、副总司理、董事 ;2011年 3 月至今任晋城煤业集团党委 常委、副董事长、总司理。 (3)马晋民:1956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现任国家开发银行山西分行党委委 员,2005 年 12 月兼任晋城煤业集团副董事长。先后在山西垣曲县商业部分 工作;山西大学经济系任教 ;1988 年 9 月至 1998 年 12 月在我国出资银行山西分行工作,先后任科长、副行长(主持工作)、投行山西资产管理部总经 理;1998 年 12 月至今,在国家开发银行山西分行作业。 (4)张敏:1972 年出生,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 权办理部副总司理 ,1996年 7 月参加作业 ,先后在国家经济交易委员会、中共中心企业作业委员会、国家劳作和社会保障部、我国信贷财物办理公司作业 , 2010 年11 月至今任晋城煤业集团副董事长。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等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 办法>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 【发文字号】鲁煤经运[2016]8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发布日期】2016.01.25 【实施日期】2016.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的通知 (鲁煤经运〔2016〕8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煤炭管理部门、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各出入境检验检疫分支局: 为提高商品煤质量,促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发布的《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14年16号令)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

情况,制定了《山东省实施〈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实施。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6年1月25日山东省实施《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商品煤全过程质量管理,提高终端用煤质量,推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改善空气质量,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和《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煤的生产、加工、储运、销售、进口、使用等活

矿长下井带班制度

矿长下井带班制度 1.严格落实国务院23号文件要求,全公司坚决执行矿长、副矿长、安全矿长带班制度。 2.领导带班必须严格执行现场带班工作计划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它带班领导协商调换,确保每 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 3.带班领导到矿区现场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30,分别在各矿区巡查、监督作业情况。 4.带班领导在每天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5.带班领导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在一个作业面,同在一个矿区;“三不放过”即隐患和 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 隐患不得到处理不放过。 6.带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 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7.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带班领导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公司安委会汇报。 矿长下井带班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总局第33号令,认真落实矿级

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进一步搞好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制定《玉岭煤业公司矿领导入井带班工作计划》。 一、矿领导带班规定: 1、带班矿领导为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 2、矿长每月下井带班不少于8次,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带班入井不少于12次/月。 3、矿领导带班入井,按矿排定带班计划下井,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带班,必须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确认安排好替班领导后方可当班停班。 4、矿领导带班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井下带班达到8小时,与工人同上同下,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填写好《矿领导带班交接班记录》。 5、带班领导升井后要认真填写《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并将当班现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在早会上进行通报处理。 二、带班矿长工作职责 1、矿级带班领导是当班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必须把安全管理工作放在第一位,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2、加强当班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安全生产产状况。 3、监督落实井下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存在问题及时安排整改。 4、监督抓好现场“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保证现场“一通三防”各

煤矿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规章制度:________ 煤矿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5 页

煤矿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xx]23号)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切实加强煤矿现场管理工作,煤矿领导要靠前指挥深入井下,真正做到“解决问题在井下、工作重点在现场”的领导思想;特制定本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一、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包括煤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矿长、总工程师)和安全、生产、机电、通防副矿长、副总工程师以及跟班作业的矿领导班子成员。 二、煤矿主要负责人、法人、矿长、总工程师、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5个,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15个,其中中、夜班不少于5个;每个小班保证至少有一名煤矿领导在现场带班。 三、煤矿领导艺术带班入井要与同班工人同时入井、同时升井、深入采掘工作面现场,抓住安全生产重点环节,排查处理现场隐患。制止违章作业行为遇到险情时,有序地组织工人撤到安全地点。 四、煤矿带班领导在入井前要参加班前会、安排安全注意事项、在检身窗口挂上“入井带班姓名牌”填写出入井时间,认真填写《煤矿企业领导入井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签名,行走经过路线、检查出的隐患及隐患处理情况。 五、煤矿领导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入井带班时,要书面请假、说明原因,并向上级监督部门报告情况。否则无故完不成下井任务的要给予处罚。对超额完成入井带班任务的要给予奖励。 第 2 页共 5 页

晋城市煤炭工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地方煤矿带班下井管理的通知

晋城市煤炭工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地方煤矿带班下井管 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煤矿与矿区 【发布部门】晋城市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13.08.23 【实施日期】2013.08.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晋城市煤炭工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地方煤矿带班下井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煤炭工业局、沁水县煤层气管理办公室、兰花集团公司、兰花科创公司、晋城煤销公司、山西华润大宁能源有限公司: 近期,市局在审核企业领导带班下井资格、带班下井计划和安全检查中发现部分煤矿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不到位,现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带班下井资格审核 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3号)、省厅《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要求,严格带班下井领导(包含煤矿企业和施工企业,下同)的资格审核。 (一)全市地方煤矿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必须按安全监管隶属关系进行资格初审,各县(市)煤炭局、市直煤炭集团公司初审合格,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局审查,市局审查合

格备案后方可带班下井。 (二)煤矿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矿长带班下井,必须取得《矿长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 (三)主要领导以外的其他带班下井人员必须取得A类安管人员《安全资格证》。 (四)带班下井领导职务变更,必须于变更之日起逐级向主体企业、县(市)煤炭局、市局申请进行带班下井变更备案。 (五)严禁不具备带班资格的人员带班下井。 二、认真编制带班下井计划 各煤矿企业要结合本矿带班下井领导数量、当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认真编制带班下井计划,并逐级审核备案。 (一)制订要突出侧重性。带班下井要以“七长”(含防治水助理)为主,以副总工程师为辅,煤矿董事长、总经理、矿长以及建设矿井施工单位项目部经理)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双边矿井的煤矿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6次。原则上生产和建设系统带班下井分别不少于3次;煤矿“七长”中除矿长以外的其他“六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10次,副总工程师和其他具备入井带班资格的矿级领导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多于10次。 (二)制订要突出均衡性。制订带班下井计划要统筹考虑,有序安排,均衡安排。一是时间上均衡。各带班下井领导排班时间间隔上要均衡,要以30除以本月带班次数的数值的时间间隔为基本点,煤矿主要领导带班为5次的,时间间隔为5-6天。二是班次上均衡。各带班下井领导排班要按照班次均衡分布的原则进行,严禁出现基本

鲁煤经运〔2011〕127号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省煤炭系统营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 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省煤炭系统营销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鲁煤经运…2011?127号 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各省属煤炭企业: 2010年,全省煤炭营销系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挑战,把强化煤炭营销作为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措施,积极应对复杂的内外环境,加强市场分析,积极组织产运需协调,加大产品和市场结构调整力度,严格履行煤炭产运需合同特别是省内电煤合同,加快煤炭应急储备基地建设,大力发展煤炭物流,实现了产销平衡,省内电煤合同兑现率持续保持在100%以上,提高了煤炭能源的供应能力和保障水平,有力促进了全省煤炭工业较快平稳发展,涌现出了一批营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深入推动“十二五”煤炭营销工作,根据省煤炭局《关于在全省煤炭系统开展煤炭营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活动及评选办法的通知》(鲁煤经运[2005]50号)规定,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经综合考评,省局决定,评选授予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煤质运销部等31个单位为2010年度全省煤炭系统营销工作先进单位;授予李位民等69名同志为全省煤炭系统营销工作先进个人,现予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在新的一年里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取得更大成绩,推进全省煤炭营销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1、2010年度全省煤炭系统营销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2、2010年度全省煤炭系统营销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 主题词:表彰煤炭营销先进通知 抄送:省监狱管理局,山东能源集团。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办公室 2011年7月18日印发

2010年度全省煤炭系统营销工作先进单位名单(31个) 1、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煤质运销部 2、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销中心 3、枣庄矿业集团煤炭运销部 4、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运销公司 5、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运销处 6、龙口煤电有限公司销售处 7、临沂矿业集团煤炭运销公司 8、山东省武所屯生建煤矿销售科 9、章丘市东风煤矿二号井 10、山东坤升控股有限公司煤炭运销部 11、山东东泰物流有限公司 12、枣庄市薛城区邹坞煤矿 13、山东泉兴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处 14、滕州郭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郭庄煤矿 15、山东华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16、山东泰丰矿业集团市场营销部 17、山东恒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18、山东新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临沂宇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莱芜熠能矿业有限公司 21、济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煤质运销部 22、山东宏河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科 23、微山湖矿业集团销售科 24、龙口市洼东煤矿有限公司 25、山东龙海煤炭配送有限公司 26、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煤炭工业局 27、济宁市煤炭局 28、淄博市煤炭工业管理局 29、临沂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工作办公室 30、菏泽市煤炭管理局 31、泰安市煤炭工业管理局

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6777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标 准版本

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为了切实加强我矿安全生产环节管理,进一步提升我矿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规定,充分发挥矿领导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关键作用,提高安全管理质量,有效制止“三违”行为,真正树立“解决问题在井下,工作重点在现场”的观念。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根据规定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业,煤矿不得因此降低从业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一、带班原则 根据我矿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和矿井规划,带班

的范围为我矿的主要负责人和矿领导班子成员。煤矿作为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对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带班下井领导协助矿长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我矿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和报告。 二、带班下井的内容 1、应当明确带班下井人员、每月带班下井次数、带班下井的任务、职责权限、群众监督和考核奖惩等内容。 2、必须认真制定领导带班下井月计划,明确每日每班带班矿领导的姓名和职务,并在矿调度室公示。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模板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 制度

山西交口华润联盛蔡家沟煤业有限公司 蔡家沟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 } 23号)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 的规定精神, 以及集团公司和矿业公司有关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的相关规定,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 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带班人员范围: 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技术矿长、兼总工程师、机电矿长、通风矿长。 2、带班次数: 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 5 次, 其余副矿长领导( 班子成员) 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 18 次。 3、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 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 必须提前与其它带班人员协商调换, 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 4、带班人员入井时间: 早班8:30、中班15:30、夜半23:30, 分别在副井口集中, 与当班员工一同入井。 5、带班人员在井下进行交接班, 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山西交口华润联盛蔡家沟煤业有限公司 6、每月30日前由矿安监站对带班人员的带班记录进行汇 报入档。调度室对每月矿级领导带班下井次数进行汇总公示。 二、带班人员职责 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及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 作业环境) 安全情况、生产任务( 产量) 完成情况等, 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既与工人同下同;”三不放过”既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 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3、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 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严禁违章指挥, 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4、关口前移, 重点加大对生产中各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巡视, 必要时, 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除了必须蹲点把关, 杜绝现场安全管理的失控。 5、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过程执行, 有无违章作业现象, 协调所在区域的区队之间、各环节的关系, 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6、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 带班 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理措施, 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店上煤业有限公司煤矿建矿地质报告评审意见书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店上煤业有限公司煤矿建矿地质报告》评审意见书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店上煤业有限公司 煤矿建矿地质报告》评审专家组 2015年4月5日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店上煤业有限公司 煤矿建矿地质报告》评审意见书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店上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店上煤业)是根据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晋煤重组办发[2009]44号文件《关于晋城市高平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批复》批准的单独保留矿井。兼并重组整合基本建设已经完成。为了及时有效地利用井巷新揭露的地质资料指导未来煤矿安全生产,山西省第三地质工程勘察院于2014年4月编制了《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店上煤业有限公司煤矿建矿地质报告》。受主体企业晋能集团委托,山西省煤炭地质工程协会组织有关专家对报告进行了审查,于2015年3月24日在太原召开了评审会议,编制单位按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了认真修改,2015年4月1日将修改稿送专家组,经有关专家复核后,形成评审意见如下: 一、矿井概况 (一)位置交通及矿井开发 店上煤业井田位于高平市城区东北约2.3km处,行政区划隶属于高平市东城街道办事处管辖。地理坐标:东经112°55′58″~112°57′07″,北纬35°48′43″~35°49′45″。2012年6月11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颁发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0002009111220045369),批准开采3~15号煤层,井田面积2.15km2,批采标高830~570m,有效期自2012年6月11日至2020年6月11日。 井田周边无相邻生产矿井。

井田东距太(原)~焦(作)铁路米山集运站7.5km,长(治)~晋(城)二级公路(207国道)从井田东0.5km处经过,二广高速公路(太原~晋城段)高平出口距井田8km,高平至团池公路从井田的东南部穿过,交通便利。 2010年9月,太原正越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店上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初步设计》,矿井设计生产能力450kt/a,晋城市煤炭工业局以晋市煤局综字[2010]508号文批复通过。因生产系统进行了调整,2013年12月,太原正越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店上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初步设计变更》,晋城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以晋市煤局安字[2013]1110号文批复通过。 矿井采用立井开拓,划分三个水平,一水平分3个采区开采3号煤层,二水平分2个采区开采9号煤层,三水平分2个采区开采15号煤层。采用走向长壁式采煤方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3号煤层采用综采放顶煤采煤工艺,9号、15号煤层采用综采一次采全高采煤工艺。 工程建设于2011年4月15日开工,施工期14个月。完成了井巷工程为副立井、回风立井、井底车场、硐室、轨道大巷、030201工作面运输顺槽、回风顺槽及工作面切眼,总工程量为1475m。2013年6月25日矿井联合试运转结束,处于停产待验收阶段。 首采区位于3号煤层北东部的二采区,现已布置了1个回采工作面030201工作面,1个掘进工作面030202工作面。 (二)地质概况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 晋煤办社保发[2012]186号 关于提高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市煤炭工业局、省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平朔煤炭工业公司、省监狱管理局:根据省政府晋政办发〔2004〕33号文件的要求,全省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已运行七年多时间,期间,此项工作对工伤保险赔付不足,降低企业生产经营风险,减轻政府对煤矿事故善后处理的经济负担等工作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得到职工、企业、政府以及社会的普遍认可。为进一步提高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保障,按照国家对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补偿标准的提高和煤矿安全事故逐年下降以及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际,决定从2012年3月1日起,提高全省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补偿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山西省境内取得合法开采权的煤矿企业(含基建、技改矿井),并已办理了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的井下作业人员和不固定井下作业的管理人员。 二、提高赔付的标准 (一)工亡职工:一次性补偿由原来的每人6万元增加到15万元。 (二)工残职工:1—10级工残职工仍执行省政府晋政办发〔2004〕33号规定的比例,按提高工亡职工补偿新标准相应增加。 补偿标准提高后,省属国有重点煤矿和被兼并的煤矿(原地方或乡镇煤矿等)缴费标准不变,仍分别维持每人每年120元和300元。 三、调整时间 从2012年3月1日零时起发生的工伤事故,按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 四、强化管理,健全制度,夯实基础,搞好服务 提高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补偿标准,是政府和企业对煤矿井下作业人员采取的特殊保护措施之一,进一步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井下一线职工安全保障的重视与关心。同时也体现了保障资金“取之于企业,用之于企业”的基本原则。因此,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应在原基础上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领导,各司其职 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经办工作纳入各市煤炭主管部门和省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的工作中,其参保缴费仍纳入省煤炭厅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中,并列入煤矿安全整治、煤矿安全监察范围。原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晋煤办社保发〔2004〕992号和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晋煤监办字〔2006〕92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继续执行。 (二)夯实基础,健全制度 山西煤炭社保局要做好各项业务基础工作,结合提高补偿标准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尽快修改完善原省煤炭局晋煤办社保发〔2004〕620号文下发的“山西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

煤矿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煤矿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通用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煤矿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通用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切实加强煤矿现场管理工作,煤矿领导要靠前指挥深入井下,真正做到“解决问题在井下、工作重点在现场”的领导思想;特制定本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一、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包括煤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矿长、总工程师)和安全、生产、机电、通防副矿长、副总工程师以及跟班作业的矿领导班子成员。 二、煤矿主要负责人、法人、矿长、总工程师、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5个,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15个,其中中、夜班不少于5个;每个小班保证至少有一名煤矿领导在现场带班。

三、煤矿领导艺术带班入井要与同班工人同时入井、同时升井、深入采掘工作面现场,抓住安全生产重点环节,排查处理现场隐患。制止违章作业行为遇到险情时,有序地组织工人撤到安全地点。 四、煤矿带班领导在入井前要参加班前会、安排安全注意事项、在检身窗口挂上“入井带班姓名牌”填写出入井时间,认真填写《煤矿企业领导入井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签名,行走经过路线、检查出的隐患及隐患处理情况。 五、煤矿领导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入井带班时,要书面请假、说明原因,并向上级监督部门报告情况。否则无故完不成下井任务的要给予处罚。对超额完成入井带班任务的要给予奖励。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行政执法程序暂行 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煤政法[2006]40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煤炭工业局 【发布日期】2006.06.07 【实施日期】2006.06.0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3月19日实施日期:2009年3月19日)废止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鲁煤政法[2006]40号) 各市煤炭管理部门: 为加强对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的监管,规范煤炭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商省法制办同意,特制定《山东省煤炭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贯彻执行情况,请上报我局。 附件:山东省煤炭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

二○○六年六月七日 附件: 山东省煤炭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加强对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的监管,规范煤炭行政执法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煤炭行政执法,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煤炭行政处罚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第四条煤炭行政执法管辖以分级管辖为原则。 第五条办理煤炭行政处罚案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Xxxxxxxxxxxxxxx煤矿 矿级领导带班 管 理 制 度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一、领导带班下井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33号令)、川经信〔2010〕517号《关于印发四川省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珙煤管发〔2010〕491号《关于转发四川省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由公司和业主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条、公司安全科是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主管部门,负

责督促煤矿抓好有关制度的建设和落实。 公司总工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煤矿违反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者实施处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煤矿领导,是指煤矿的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及矿级领导班子成员。 第五条、建设矿井的领导,是指从事煤矿建设的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 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矿长对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非矿级领导严禁代替煤矿领导下井带班作业。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总公司或业主报告。 第二章 带班下井 第七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并严格考核。带班下井制度应当明确带班下井人员、每月带班下井的个数、在井下工作时间、带班下井的任务、职责权限、群众监督和考核奖惩等内容。 矿长及总工程师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 当日带班下井的领导在井口公示。煤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应当在煤矿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八条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应当报上级煤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

晋城市煤业采空区治理方案(2)

晋城市煤业采空区治理方案(2)

山西晋煤集团晋圣坡底煤业有限公司 主斜井井筒下部采空区治理工程 施 工 方 案 施工单位:河南泰吉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04.09

第一章概况 第一节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况 山西晋煤集团晋圣坡底煤业有限公司位于晋城市西北5km的坡底村。距晋煤集团约20km。行政区划隶属晋城城区西上庄乡管辖。 井田距晋城市西环路约2km, 有简易公路与之相连,距太焦线晋城北站10km,距晋焦高速公路约20km,交通较为便利。 根据现场调查及钻探验证以后确定,在拟建主斜井区域地下存在采空区,特别是明槽段与暗槽段相邻处30米长度范围内采空区在井筒底板以下且距离较近,该段采空区埋深于自然地表以下约25~33米,对主斜井井筒影响较大,急需进行治理。 经调查,该区域曾进行过小窑开采,煤层开采及井下巷道分布情况不明。 在钻探验证的基础上,我单位进行了采空区治理方案的编制。 二气象及主要水系 治理区为暖温带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春季干燥多风夏季炎热多雨,秋季温和凉爽,冬季寒冷少雨。 井田内河流不发育,大小冲沟平时基本干枯无水,只有雨季时才有短暂洪流沿沟谷由西向东、东北,由中西部向南排出井田后,汇入

白水河及其支流,白水河向东南注入丹河,丹河一路向南在河南省与沁河汇合,向东注入黄河。 三地形地貌 井田地处太行山脉南段,沁水盆地的南缘,地貌上属侵蚀山地,地形起伏不大,以低山丘陵为主。区内沟谷发育,黄土大面积覆盖。最高点为矿区东南部边界,海拔+938m,最低点位于矿区北部,海拔+788m,最大相对高差150m。 四施工条件 ⒈交通:拟建场地距晋城市西环路约2km,,交通便利。 ⒉通讯:项目部配备多部手机,通讯方便。 ⒊居住条件:已解决。 ⒋施工用电:已解决。 ⒌施工用水:已解决。 第二节场区工程及水文地质条件 一、地层 井田位于沁水煤田晋城煤炭国家规划矿区东南部。井田内地层由老至新为奥陶系中统峰峰组、石炭系中统本溪组、石炭系上统太原组、二叠系下统山西组和下石盒子组广泛被第四系黄土覆盖。根据以往地质资料,对相关地层简述如下: (1)奥陶系中统峰峰组(O2f)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5397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标准版本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保持矿井安全生产长期稳定。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结合实际,对领导带班作如下规定: 一、带班人员范围:公司副总以上领导。 二、公司领导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制度,每月带班不低于五次。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一名副总以上领导在现场带班作业。 所有带班领导在带班硐室(地点)填写交接班记录,上、下班的交接班时间必须一致(即交接班记录

簿填写的上班交班时间与下班接班时间必须一致)。 三、具体带班安排由调度室根据矿井生产实际确定,公司领导按确定的带班表带班。 月度带班计划在公示栏公示,每日公司领导带班计划在井口公示,带班期间发现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在井口公示栏公示,接受职工监督,公司领导带班公示由安全管理部落实。交接班时间分为夜班1:00-1:30、早班9:00-9:30、中班17:00-17:30。 带班人员必须保持与工人同上同下,带班时间不低于8小时。 四、带班领导无出差等特殊情况不得找人替班,若有出差等特殊情况确需找人替班时,带班领导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经总经理批准后,由本人安排相应替班公司领导。 书面请假单一式两份由请假人负责交到公司调度

矿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奖惩制度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3781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矿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奖惩 制度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矿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奖惩制度详细 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1、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要有明确的目标和任务,结合自己的职责在井下做好现场检查和记录。对发现问题能够现场整改的要求立即现场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要求限期整改。 2、带班执行月考核,日公布的形式进行考核,杜绝弄虚作假。调度室负责每天调度会对前一天带班情况进行通报。 3、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由矿委会牵头,调度、安检、机电、生产等部门配合,不定期的进行抽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情况,并及时通报考核,月度对管理人员带班下井履职情况、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

比。 4、带班人员的下井带班质量及数量与带班作业人员的安全绩效、奖金挂钩考核。由安检科负责对带班人员考核,少一次处罚200元。 5、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或带班人员擅离职守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追究。 6、未按规定填写下井交接记录台账,在集团公司上级部门检查中出现未按规定带班或弄虚作假等现象,一次处罚300元。 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可在这里输入个人/品牌名/地点 Personal / Brand Name / Location Can Be Entered Here

煤矿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1408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煤矿矿领导带班下井制 度标准版本

煤矿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切实加强煤矿现场管理工作,煤矿领导要靠前指挥深入井下,真正做到“解决问题在井下、工作重点在现场”的领导思想;特制定本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一、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包括煤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矿长、总工程师)和安全、生产、机电、通防副矿长、副总工程师以及跟班作业的矿领导班子成员。

二、煤矿主要负责人、法人、矿长、总工程师、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5个,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15个,其中中、夜班不少于5个;每个小班保证至少有一名煤矿领导在现场带班。 三、煤矿领导艺术带班入井要与同班工人同时入井、同时升井、深入采掘工作面现场,抓住安全生产重点环节,排查处理现场隐患。制止违章作业行为遇到险情时,有序地组织工人撤到安全地点。 四、煤矿带班领导在入井前要参加班前会、安排安全注意事项、在检身窗口挂上“入井带班姓名牌”填写出入井时间,认真填写《煤矿企业领导入井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签名,行走经过路线、检查出的隐患及隐患处理情况。 五、煤矿领导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入井带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评论:0 条查看:327 次longren发表于2009-10-29 11:50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晋煤行发[2009]237号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各市煤炭工业局、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平朔煤炭工业公司、省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 为加快重组整合煤矿生产矿井生产能力核定,依法加强和改善煤矿生产能力管理,规范煤矿生产行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办理兼并重组整合煤矿变更手续和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00号)和省煤炭工业厅《关于重组整合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安排意见》(晋煤行发〔2009〕81号)精神,现就重组整合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条件的矿井,由企业委托有生产能力核定资质的单位编制《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经集团公司和市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查后上报省煤炭工业厅。上报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材料(一式六份)应包括: 1、生产能力核定结果审查申请文件和审查申请表。 2、具有生产能力核定资质单位编制的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 3、市级煤炭管理部门初审意见。 4、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主体团队到位后正在变更证照的,可提供原证照复印件)。 5、其它需要说明的材料。 二、为保证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方法科学、合理,核定结果准确,省煤炭工业厅委托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对报送的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材料进行评审,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在规定时限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认真审查、核实、计算,必要时到现场进行查验,及时将核定审查结果报送省煤炭工业厅;省煤炭工业厅根据评审结果对生产能力核定结果予以批复。 三、山西省内具备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质的单位: 1、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山西潞安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5、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太原煤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山西省煤炭规划设计院 8、大同市煤矿设计研究所 9、朔州市煤炭设计研究所 10、忻州市煤炭设计研究院 11、阳泉市煤炭设计室 12、晋中市煤炭规划设计研究院 13、山西省煤炭规划设计院长治分院 14、晋城市煤炭设计室 15、吕梁市煤炭设计研究院 16、临汾市煤炭设计院 17、山西地宝能源有限公司 18、山西省煤矿节能监测中心 19、山西省煤炭工程项目咨询评审中心 20、山西兴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心 特此通知 主题词:生产核定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办公室 2009年10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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