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

扶贫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川人社办发[2017]984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发布日期】2017.12.25

【实施日期】2018.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7〕984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扶贫移民局: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落实“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进一步织密扎牢社会保障“安全网”,人社部、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59号,以下简称《意见》)。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社会保险扶贫,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织密扎牢社会保障“安全网”的重要内容,是提升社会保险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扶贫开发工作提升到治国理政新高度,把贫困人口脱贫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和标志性指标,在全国范围全面打响了脱贫攻坚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把扶贫攻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创新政策举措,狠抓工作落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统揽我省扶贫工作。各级人社、财政、民政、扶贫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意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精准发力,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

二、明确社会保险扶贫的目标任务

社会保险扶贫的目标任务是,充分发挥现行社会保险政策作用,完善并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结合全民参保计划,引导、支持和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以下简称贫困人员)及其他社会成员参加社会保险,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助力参保贫困人员精准脱贫,同时避免其他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原因陷入贫困,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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