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建立市场化风险处置机制,保护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防范信托业风险,促进信托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障基金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主要由信托业市场参与者共同筹集,用于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互助资金。

第三条设立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障基金公司)作为保障基金管理人,依法负责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保障基金设立理事会(以下简称基金理事会),负责审议和决策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信托业风险处置应按照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原则,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防范道德风险。在信托公司履职尽责的前提下,信托产品发生的价值损失,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第二章保障基金公司和基金理事会

第六条保障基金公司由中国信托业协会联合信托公司等机构出资设立。

保障基金公司依法成立董事会,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并向国务院报备。

保障基金公司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办法等制订公司章程,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并向国务院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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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保障基金公司以管理保障基金为主要职责,以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为主要任务和目标。

第八条保障基金公司作为保障基金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保障基金的筹集,核算保障基金认购情况;

(二)负责保障基金的管理,对保障基金的本金和收益进行清算偿付;

(三)负责使用保障基金参与处置信托业风险,核算保障基金的使用和偿还情况;

(四)负责保障基金的日常运用。

第九条保障基金公司应当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控管理,确保公司平稳运行,切实履行保障基金筹集、管理、使用和日常运用的职责。因保障基金公司未履职尽责造成保障基金的损失,应由保障基金公司承担。

除以市场化方式参与信托业风险处置外,保障基金公司投资主要限于银行存款、同业拆借、购买政府债券、中央银行债券(票据)、金融债券、货币市场基金,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投资渠道。

第十条保障基金公司应当与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保障基金公司对其获悉的各项非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基金理事会按照市场化原则由中国信托业协会负责组织产生,理事人选由中国信托业协会推荐,经行业半数以上信托公司同意后产生。

基金理事会应依据本办法制定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基金理事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议决策保障基金筹集规则和筹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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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社会保障基金VS社会保险基金

比较我国社会保障基金与社会保险基金在投资工具选择和投资管理模式方面的异同并分析原因。 投资工具的选择: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工具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 详细规定第二十八条 划入社保基金的货币资产的投资,按成本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50%。其中,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10%。在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高于社保基金银行存款总额的50%。 (二)企业债、金融债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10%。 (三)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40%。 第二十九条 单个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资产投资于一家企业所发行的证券或单只证券投资基金,不得超过该企业所发行证券或该基金份额的5%;按成本计算,不得超过其管理的社保基金资产总值的10%。 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资产投资于自己管理的基金须经理事会认可。 第三十条 委托单个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进行管理的资产,不得超过年度社保基金委托资产总值的20%。 第三十一条 社保基金建立的初始阶段,减持国有股所获资金以外的中央预算拨款仅限投资于银行存款和国债。条件成熟时由财政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商理事会报国务院批准后,改按本办法第二十八条所规定比例进行投资。 第三十二条 划入社保基金的股权资产纳入社保基金统一核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股权资产变现后的投资比例按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和社保基金投资运作的情况,财政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商有关部门适时报请国务院对第二十八条所规定的社保基金投资比例进行调整。 第三十四条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理事会可按照有关规定,与商业银行办理协议存款。 (来源《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2009年度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工具选基金投资范围: 基金境内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债券、信托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等。 基金境外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银行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等货币市场产品,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用于风险管理的掉期、远期等衍生金融工具。 (来源《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基金年度报告(2009年度)》)

河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豫政办〔2007〕100号)

【发布单位】河南省 【发布文号】豫政办〔2007〕100号 【发布日期】2007-09-14 【生效日期】2007-09-1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河南省 河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 (豫政办〔2007〕100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河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 第一条第一条为了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维护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和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离休干部医疗保险基金、大 额补助医疗保险基金、公务员补助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第三条河南省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对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工作应当加强组织、指导和协调,研究决定全省社会保障监督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四条第四条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财政、审计部门和人民银行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运营 和社会保险基金账户的开设、管理情况实施监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收支和管理社会保险基金,具体承办社会保险事务。 第五条第五条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决算草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编制,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第六条社会保险基金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第七条第七条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管理,按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自求平衡,不得相互挤占和调剂。 第八条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预算,不得从社会保险基金中列支或者提取。 第九条第九条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应当在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或者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开设,并且在同一国有或者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只能各开设一个账户。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新开设或者变更收入户和支出户,应当向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批后到中国人民银行办理相关手续。未经审核和批准,不得擅自开设和随意变动收入户和支出户。 财政部门新开设或者变更财政专户,应当征求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意见。 第十条第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将收入户筹集的基金及收入户、支出户利息收入及时转入财政专户。收入户应当做到月末无余额。财政补助资金应当及时足额拨付到财政专户。 支出户应当留足相当于2个月正常支出的社会保险周转金,以确保社会保险对象按时足额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需要制定用款计划。财政部门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款计划审核无误后,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拨付手续,不得无故拖延。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出,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增加、减少支出项目或者提高、降低开支标准。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财政部门应当相互及时传递有关凭证,建立社会保险基金账户定期对账制度,做到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账账、账实、账册相符。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试题附答案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试题 姓名:分数: 一、单选题 1.社会保险基金是指为了保障保险对象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_____,由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分别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专项资金。 A国际惯例B国家法律、法规 C部门规章D地方规定 2.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分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其中_____收支规模最大,支付时间最长。 A基本养老保险基金B失业保险基金 C基本医疗保险基金D工伤保险基金 3.社会保险基金的筹资模式一般分为现收现付制、完全积累制和部分积累制,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的是_____的筹资模式。 A现收现付制B完全积累制 C部分积累制D以“横向收支平衡”为原则 4.社会保险基金按险种分别建账,_____。 A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自求平衡,不得相互挤占和调剂 B统一核算,专款专用 C统一核算,自求平衡 D分账核算,相互调剂

5._____主管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 A财政部B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C劳动保障部D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6.我国劳动法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_____实施监督。 A征缴、运营、支付B收支、管理、使用 C运营、管理、支出D收支、管理、运营 7.社会保险基金结余除根据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商定的、最高不超过国家规定预留的支付费用外,全部用于购买国家发行的特种定向债券和其他种类的国家债券。_____不得动用基金结余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 A财政部门B劳动保障部门 C地方政府D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 8.社会保险积累基金必须严格管理,除按规定预留必要的支付费用外,全部_____,在国家做出新的规定之前,一律不得进行其他投资。A存入国库B购买有价证券 C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D购买商业保险 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事业经费_____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提取。 A经省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 B经省财政部门批准可以 C可以按一定比例

信托保障基金认购协议模版--(未修改)

编号: 信托保障基金委托 认购协议 (信托公司垫付) xx信托

信托保障基金委托认购协议 甲方:xx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地址:xx 乙方:xx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地址:xx 鉴于: 乙方为《单一资金信托合同(指定用途)》(信托合同编号:)下的受托人,甲方为该信托项下的融资人/用款人。 根据《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银监发[2014]50号】、《xx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信托业保障基金筹集和管理等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32号】等相关规定,甲方应向xx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障基金公司)认购信托保障基金,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保障基金对应信托项目 本协议项下保障基金对应乙方信托项目要素: 融资合同及编号:《应收融资租赁款收益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应收融资租赁款收益权回购协议》,合同编号:; 融资金额:(大写)人民币元整,(小写)¥元; 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保障基金金额及缴纳 2.1本协议项下保障基金金额为甲方融资金额的1%,即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元。 2.2乙方同意代为垫付本协议项下甲方应缴纳的保障基金,并按相关规定向保障基金公司集中划缴。 第三条保障基金收益计算及支付 3.1本协议项下保障基金收益由乙方享有,收益率计算方式及期限均按保障基金公司向乙方支付固定收益的相关约定执行。其中:保障基金收益率按照xx 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以下简称:保障基金收益率)计算。 如基金持有期内遇利率调整,按照甲方融资期限届满日(不含当日)保障基金公司已公告的最新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付收益,不分段计算。 3.2保障基金收益计算公式为:保障基金收益=保障基金金额*保障基金收益率*实际存续天数/360。 3.3保障基金收益计算期限为乙方将代为垫付本协议项下保障基金款项向保障基金公司划缴之日(含当日)至甲方融资期限届满日(不含当日)。 第四条保障基金及收益返还 4.1 甲方按期、足额偿还保障基金对应信托项目融资合同项下融资的,自按期、足额偿还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无需甲方授权,将本协议下保障基金及收益(按本协议第三条计算的数额)划至乙方账户。 4.2 甲方未按期、足额偿还保障基金对应信托项目融资合同项下融资的,导致乙方垫付本协议项下保障基金的款项及收益无法按期收回,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于日内偿还乙方垫款及期间收益,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甲方未按期、足额偿还保障基金对应信托项目融资合同项下融资的,导致乙方垫付本协议项下保障基金款项及收益无法按期收回,且甲方未按本协议4.2条偿还乙方垫款及期间收益,每迟延一日,乙方有权按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5.2乙方未按相关规定按期、足额向保障基金公司划付保障基金的,每迟延

%B3于明确保险保障基金计提口径的通知(1)

华保计字[2009]4号 签发人:高峰关于明确保险保障基金计提口径的通知 各部门、各分公司: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共同下发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8年第2号]的相关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应采用新的计提基础和比例计缴保险保障基金,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机构严格遵照执行。 一、关于计提基础调整 1、保险保障基金的计提基础由自留保费改为保费收入,即分出业务的保险保障基金由分出单位扣缴,分入业务我公司不再计提和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2、投资型保险产品计提基础为业务收入,指投保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为购买相应的保险产品支付给保险公司的全部金额。

二、关于计提比例 1、非投资型财产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8%缴纳; 2、投资型财产保险,有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0.08%缴纳,无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0.05%缴纳; 3、短期健康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8%缴纳; 4、非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8%缴纳,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有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0.08%缴纳,无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0.05%缴纳。 三、不缴纳保险保障基金的业务 下列业务不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1、保险公司承保的境外直接保险业务; 2、保险公司的再保险分入业务; 3、由国务院确定的国家财政承担最终风险的政策性保险业务。 各机构应按上述规定计算和提取保险保障基金,计入保险成本;办理分保时,也应充分考虑上述计提基础和比例变化带来的影响。 特此通知。

(此页无正文) 二00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注:电子印章仅限于在公司OA系统中发文使用,用于其他任何用途均无效 主题词:保险保障基金计提口径 抄送单位:公司领导 印制单位:财险-计划财务部印发日期:2009-04-28 联系人:姜楠联系电话:59371350

【免费下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基金年度报告

2011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年度报告 一、社保基金会概况 (一)社保基金会简介 1.法定中文名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简称:社保基金会) 法定英文名称:National Council for Social Security Fund, PRC(缩写:SSF) 2.法定代表人:戴相龙 3.成立时间:2000年8月 4.注册及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丰汇园11号楼丰汇时代大厦南座 (二)社保基金会的职责 社保基金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如下: 1.受托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做实个人账户试点省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央补助资金等(以下统称基金)。 2.制定基金的投资经营策略并组织实施。 3.选择并委托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对基金委托资产进行投资运作和托管,对投资运作和托管情况进行检查;在规定的范围内对基金资产进行直接投资运作。 4.负责基金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定期编制会计报表,起草财务会计报告。 5.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的资产、负债、权益和收益等财务情况。 6.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下达的指令和确定的方式拨出资金。 7.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社保基金会管理的基金 根据国务院及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定,社保基金会受托管理以下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全国社保基金)为中央政府集中的国家战略储备基金,由中央财政拨入资金、国有股减持或转持所获资金和股权资产、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构成。 做实个人账户试点省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央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基金)为社保基金会受做实个人账户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管、管路敷设技术通过管线敷设技术,不仅可以解决吊顶层配置不规范问题,而且可保障各类管路习题到位。在管路敷设过程中,要加强看护关于管路高中资料试卷连接管口处理高中资料试卷弯扁度固定盒位置保护层防腐跨接地线弯曲半径标高等,要求技术交底。管线敷设技术中包含线槽、管架等多项方式,为解决高中语文电气课件中管壁薄、接口不严等问题,合理利用管线敷设技术。线缆敷设原则:在分线盒处,当不同电压回路交叉时,应采用金属隔板进行隔开处理;同一线槽内,强电回路须同时切断习题电源,线缆敷设完毕,要进行检查和检测处理。、电气课件中调试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试卷相互作用与相互关系,根据生产工艺高中资料试卷要求,对电气设备进行空载与带负荷下高中资料试卷调控试验;对设备进行调整使其在正常工况下与过度工作下都可以正常工作;对于继电保护进行整核对定值,审核与校对图纸,编写复杂设备与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方案,编写重要设备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方案以及系统启动方案;对整套启动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进行调试工作并且进行过关运行高中资料试卷技术指导。对于调试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技术问题,作为调试人员,需要在事前掌握图纸资料、设备制造厂家出具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报告与相关技术资料,并且了解现场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电气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技术电力保护装置调试技术,电力保护高中资料试卷配置技术是指机组在进行继电保护高中资料试卷总体配置时,需要在最大限度内来确保机组高中资料试卷安全,并且尽可能地缩小故障高中资料试卷破坏范围,或者对某些异常高中资料试卷工况进行自动处理,尤其要避免错误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动作,并且拒绝动作,来避免不必要高中资料试卷突然停机。因此,电力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调试技术,要求电力保护装置做到准确灵活。对于差动保护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技术是指发电机一变压器组在发生内部故障时,需要进行外部电源高中资料试卷切除从而采用高中资料试卷主要保护装置。

关于全国社保基金条例

关于全国社保基金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加强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 第三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 第四条国家根据人口老龄化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和调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方案,由国务院确定。 第五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拟订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办法,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 第二章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 第六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审慎、稳健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比例在境内外市场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坚

持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原则,在国务院批准的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类等资产种类及其比例幅度内合理配置资产。 第七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制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资产配置计划、确定重大投资项目,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并集体讨论决定。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办法,在管理运营的各个环节对风险进行识别、衡量、评估、监测和应对,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办法应当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依法制定会计核算办法,并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八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定期向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情况,提交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可以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委托投资或者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投资。 第十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委托投资的,应当选择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专业托管机构分别担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聘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发布选聘信息、组织专家评审、集体讨论决定并公布选聘结果。

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建立市场化风险处置机制,保护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防范信托业风险,促进信托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障基金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主要由信托业市场参与者共同筹集,用于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互助资金。 第三条设立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障基金公司)作为保障基金管理人,依法负责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保障基金设立理事会(以下简称基金理事会),负责审议和决策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信托业风险处置应按照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原则,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防范道德风险。在信托公司履职尽责的前提下,信托产品发生的价值损失,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第二章保障基金公司和基金理事会 第六条保障基金公司由中国信托业协会联合信托公司等机构出资设立。 保障基金公司依法成立董事会,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并向国务院报备。 保障基金公司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办法等制订公司章程,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并向国务院报备。 页脚内容1

第七条保障基金公司以管理保障基金为主要职责,以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为主要任务和目标。 第八条保障基金公司作为保障基金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保障基金的筹集,核算保障基金认购情况; (二)负责保障基金的管理,对保障基金的本金和收益进行清算偿付; (三)负责使用保障基金参与处置信托业风险,核算保障基金的使用和偿还情况; (四)负责保障基金的日常运用。 第九条保障基金公司应当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控管理,确保公司平稳运行,切实履行保障基金筹集、管理、使用和日常运用的职责。因保障基金公司未履职尽责造成保障基金的损失,应由保障基金公司承担。 除以市场化方式参与信托业风险处置外,保障基金公司投资主要限于银行存款、同业拆借、购买政府债券、中央银行债券(票据)、金融债券、货币市场基金,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投资渠道。 第十条保障基金公司应当与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保障基金公司对其获悉的各项非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基金理事会按照市场化原则由中国信托业协会负责组织产生,理事人选由中国信托业协会推荐,经行业半数以上信托公司同意后产生。 基金理事会应依据本办法制定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基金理事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议决策保障基金筹集规则和筹集标准; 页脚内容2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 办法 1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号 【发布日期】 -09-11 【生效日期】 -09-1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制定了《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吴定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谢旭人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保障保单持有人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维护金融稳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在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中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外资独资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险保障基金,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本办法规定缴纳形成,在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下,用于救助保单持有人、保单受让公司或者处理保险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风险救助基金。 本办法所称保单持有人,是指在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的情形下,对保单利益依法享有请求权的保险合同当事人,包括投

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本办法所称保单受让公司,是指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的,接受该保险公司依法转让的人寿保险合同的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第四条保险保障基金分为财产保险保障基金和人身保险保障基金。 财产保险保障基金由财产保险公司缴纳形成。 人身保险保障基金由人身保险公司缴纳形成。 第五条保险保障基金以保障保单持有人利益、维护保险业稳健经营为使用原则,依法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第六条设立国有独资的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依法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依法独立运作,其董事会对保险保障基金的合法使

社保基金59个组合

社保基金59个组合 据数据显示,目前59个社保基金组合中,4个组合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自己管理,另外3个由中国国际金融公司管理,剩下的52个组合分别由9家基金公司管理。 这9家基金公司按照管理组合的个数从高到低分别是:博时9个、华夏7个、嘉实7个、鹏华6个、长盛6个、易方达5个、南方5个、招商4个、国泰3个。 9家基金公司按照管理资金规模的大小从高到低分别是:博时、鹏华、嘉实、南方、长盛、招商、国泰、易方达、华夏。经过记者多方求证,并根据各种数据推算,得出这9个公司管理的社保基金大致规模,博时580亿,鹏华530亿,嘉实和南方各500亿,长盛400亿,招商250亿,国泰、易方达、华夏各200亿。 根据数据统计,博时基金管理的社保基金组合最多,为9个。除较有名的全国社保基金108组合的管理人是博时基金外。博时基金还管理着社保基金102、103、202、402、501、702、802、902组合。 华夏基金管理着全国社保基金007、107、203、801、901组合。107组合是华夏基金最活跃的组合。 由嘉实基金管理的全国社保基金组合有106,206,306,406,504,602和706组合。 据显示,鹏华管理了6只社保基金,分别是社保基金104组合、204组合、304组合、404组合、503组合、704组合。其中,104组合进入前十大流通股股东的公司最多,有20家。 易方达一共管理了五个社保组合,分别是109组合、407组合、502组合、601组合、707组合。根据数据对其管理的资金量最大的社保109组合进行统计分析,来探求其管理的社保基金投资的动向,发现109组合于去年底已经基本逃离创业板,2011年一季度新进前十大流通股股东行列中的公司也唯独没有创业板 南方基金公司作为其中之一,共管理着5只社保基金组合,分别是社保基金101组合、201组合、301组合、401组合和701组合。 据数据显示,招商基金旗下社保组合包括110组合、408组合、604组合、708组合等四个。 (社保基金委托不同的管理公司运作的社保基金:从目前社保基金投资组合的专用代码来看:每个代码由三位数组成,第一位代表投资方向,其中“1”代表股票投资、“2”代表债券投资、“3”代表债券回购;后两位数字则代表基金公司名称,其中“1”为南方、“2”为博时、“3”为华夏、“4”为鹏华、“5”为长盛、“6”为嘉实) 基金公司管理的59个社保基金组合明细 汇添富社保基金117、组合

中国保监会首次动用保险保障基金

中国保监会首次动用保险保障基金 “釜底抽薪”收购新华人寿股权 2007年05月27日 22:12 《财经》杂志网络版于宁苏丹丹季敏华/文 新华人寿成为保险业动用保险保障基金第一案例的原因,系于掌控这家中国第四大寿险公司八年之久的董事长关国亮一身 5月18日,一个普通的周五。上证综指正在4000点之上胶着缠绵;中国人民银行即将“三管齐下”,宣布加息、提高存款准备金率、扩大人民币汇率每日波幅。 也在这一天,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们见证了中国保险业又一个第一例——中国保监会首次动用保险保障基金。新华人寿,中国第四大寿险公司,尴尬地处于这个“第一例”的核心。 《财经》获悉,新华人寿的15家股东收到了来自中国保监会的一则书面通知。通知称,将动用保险保障基金,购买隆鑫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格林岛投资有限公司、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新华人寿的股权。这三家股东分别持有新华人寿10%、7.51%和5.02%的股权,合计持有22.53%股权,共2.7亿股。 这是保险保障基金自2005年成立以来的第一次运用。《财经》记者获悉,此次股权定价为每股5.99元,较之原股东当年平均3元的入股价有近1倍增幅。购买总共动用保险保障基金超过16亿元,在去年底总规模达80亿元的保险保障基金中占到两成。 保险保障基金的来源,是保险公司在按照各类业务收取的保费中按一定比例缴纳,其运用有严格的限制性规定。按照中国保监会发布并于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保险保障基金用于在保险公司被撤销、被宣告破产以及在保险业面临重大危机、可能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和金融稳定的情形下,用于向保单持有人或者保单受让公司等提供救济。 年轻的中国寿险行业曾经历过全行业的“利差损”挑战,却还没有一家寿险公司出现需要动用保险保障基金化解风险的局面。新华人寿,这家总资产近千亿元、2006年保费收入达到260亿元的中国第四大寿险公司,到底出现了什么危机? 可能只有处于漩涡中心的前任董事长关国亮最清楚这一切。这个近年间牢牢掌控新华人寿的市场强人之作为,与经济学家所说“内部人控制”何其相似;而保监会安排收购权益的三家公司主体,又正是关氏关联公司。如今,关国亮看到了权力基础被釜底抽薪的一刻。 不倒“强人” 中国保监会的调查初步发现,关历年擅用新华人寿资金累计近130亿元,至今尚有26亿元未还 关国亮,47岁,哈尔滨人。1983年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先就职于黑龙江省财政厅,又于1992年“下海”加入民营企业东方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东方实业)。在东方集团(全称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交易所代码:600811)上市后,关国亮曾任职至总会计师和副总裁。1998年,他在东方集团投资的新华人寿担任董事长。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2017〕28号)

附件: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目录 第一部分总说明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四部分财务报表格式 第五部分财务报表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的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结合《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负责经办的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建立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合并实施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统筹地区,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等基金。 经办机构经办的其他各类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参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所称社会保险基金是指为了保障参保对象的权益和社会保险待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单位和个人缴纳、政府补助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专项资金。 三、社会保险基金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核算。 四、经办机构应当将经办的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按照险种及不同制度分别建账、分别核算。

五、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等部分业务或者事项的会计核算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 六、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七、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八、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制。 九、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等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二)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三)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十、经办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会计核算: (一)经办机构应当区分险种及不同制度,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二)经办机构应当执行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

保险公司总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总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保证营运、业务资金的需求及资金运用,减少沉淀资金,提高公司资金的安全性和效益性,使资金管理工作有章可循,责权分明,促进资金管理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资金管理原则。公司对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即:保费等收入与业务、管理费等支出实施分户管理,严格规范资金使用权限。 第二条总公司的资金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总公司所有的现金及银行存款的管理; (二)总公司投资资金的管理; (四)对各分公司保费的收取及上划工作的管理; (五)对各分公司费用申请和拨付工作的管理; (六)对各分公司业务支出申请和拨付工作的管理; (七)对各分公司资金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现金管理 第三条财务会计部门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限额支取现金,严格控制现金支付量。对于超过1000元以上的支出均应以支票形式支付。对于支付给个人的超过结算起点的款项,确需支付现金的,必须经授权审批人审批。 第四条财务会计部门应严格控制库存现金余额,库存现金余额不得超过50000元。 第五条财务会计部门设专人进行现金的管理工作。现金管理员的职责是:遵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控制现金收付和库存量,定期盘点现金,按月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附表一)。 第三章银行存款管理 第六条总公司新开立银行存款账户,财务会计部门填报“银行开户申请表”(附表二),经授权审批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开户。 第七条总公司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根据管理需要开立一般账户和专用账户,公司银行账户一律开设在全国性商业银行和经授权审批的商业银行。 第八条银行账户按用途分为保费收入账户、费用支出账户、业务支出账户、专款账户、投资账户、七天通知存款账户、一般定期存款账户、大额协议存款账户。银行账户必须明确性质和用途,做到专户专用。 1.收入账户为一般账户,该账户用于接收各分公司上划的保费收入。

2020年(金融保险)中国金融机构业务划分及信托业的发展

(金融保险)中国金融机构业务划分及信托业的发展

中国金融机构业务划分及信托业的发展 壹、中国金融业分业运营的现状 1995年通过的《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在我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不得向银行和企业投资,以利银行资金的运作安全。1995年通过的《保险法》第5条规定:运营商业保险业务,必须是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X公司,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运营商业保险业务。第91条规定,保险X公司的业务范围:财产保险业务,人身保险业务,同壹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业务。1998年通过的《证券法》第133条规定: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证券X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采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2001年通过的《信托法》第12条规定:委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运营信托业。 之上几部法律的先后出台。以及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的分设。构建了中国金融业分业运营、分业监管的格局。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景学成在前不久召开的“入世后中国金融业的应对措施”高峰论坛上指出,我国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是正确的,应当继续执行。他指出,在较长的时间内,我国仍将对银行、证券、保险实行分业运营、分业监管。(壹)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运营的特殊背景 1、混业运营的尝试

在1993年以前,中国金融业也曾经进行过混业运营的试点,可是由于当时经济过热,金融秩序混乱,管理水平较低,银行业信托业证券业混业运营产生大量违规操作,社会上出现了房地产热和证券投资热,银行大量信贷资金涌向外汇、房地产、股票证券、期货市场从事投机买卖,导致了金融秩序的混乱。管理欠佳的金融混业运营给中国经济带来了负面影响,经济泡沫膨胀。 2、现实的选择 在这种形势下,出于安全性考虑,中央政府审时度势,决定从1993年下半年开始大力整顿金融秩序。1993年11月、12月国务院先后在有关文件中,对金融业分业运营的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1995年我国颁布的商业银行法则将分业运营作为法律确定下来。这些金融法律、法规的实施,完全隔断了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的资金联系,这是针对现实采取的壹种理智的选择。 (二)控制金融风险和促进金融发展的权衡 金融风险和金融发展是且存的,发展越快风险越大,但发展则是防范风险的目的,如果不发展了,金融风险不存在了,但最大的风险就会出现了:经济停滞了。经济规律告诉我们:只有在发展中防范金融风险。 20世纪90年代中国金融改革选择了以安全性为主的取向,我们选择了渐进模式,无论是金融机构的改革,仍是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的改革,都是逐步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益港公司员工工伤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员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提高公司抗安全风险能力,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结合公司实际特设立员工工伤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第二条凡与益港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员工,均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作为员工签定劳动合同中约定事项内容之一。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为合理管理基金,对基金进行统筹安排及使用,成立工伤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安委会主任 副组长:安委常务副主任、公司工会主席、安委会副主任成员:安委会成员、工会干事、员工代表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基金管理办公室,地点设在公司工会,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工会主席兼任,成员为安全干

事、工会干事。 第六条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审核、管理及使用基金; 2、负责批准使用基金,并向公司员工代表大会汇报基金的使用情况; 3、组织审批年度基金使用计划; 4、负责资金筹集等工作; 5、负责基金投资项目审批工作;第七条基金管理办 公室的职责 1、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2、调查搜集工伤、亡员工个人情况、亲属情况、员工伤、亡等级认定情况、就医情况、事故发生经过等相关资料; 3、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伤、亡发生原因、经过、结果等情况,并草拟使用基金意见; 4、负责落实基金使用情况并协助做好善后处理的相关事宜; 5、做好使用基金的员工工伤、亡情况相关文件的整理、保管、存档工作。 第三章基金的缴纳 第八条基金的筹集,本着“取之于员工,用之于员工” 的原则自行交纳。

第九条凡与益港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按本办法规定范围交纳基金。 第十条员工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按年交 纳,每年3月份、12月份由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收取员工基金款,工伤基金的收取标准为100 元/人年。 第十一条如员工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本基金款不予退还。 第四章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工伤基金管理坚持“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滚动积累的形式进行专项管理储备。 第十三条公司设立安全基金专门账户并独立核算,基金与益港公司的行政经费完全分离。 第十四条总经理办公会成员、综合办公室财务及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实施监督。 第十五条领导小组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10 个工作日内完成经审计的基金财务报告,并向总经理办公会公布,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确保基金使用正确,做到“公开透明”。 第五章基金使用 第十六条员工凡因重大工伤致残或死亡,除按国家工

社保卡社会保险基金试题及答案

社保卡社会保险基金试题及答案 一、必答题(18题) (一)判断题(18题) 1、听取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社会保险监督权的一种重要方式。()依据:《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七十六条。 2、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月末无余额。() 依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第十六条(财社字[1999]60号)。 3、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实施现场监督时,可以由一名监督人员进行。() 依据:《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第八条。应有两名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人员进行。 4、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奖励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预算专项安排,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依据:《河南省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奖励办法》(豫劳社基金[2008]1号)第十五条。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依据:《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七十七条。 6、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 依据:《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七十八条。 7、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是财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基金专用计息账户,在同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开设。() 依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第二十九条(财社字[1999]60号)。 8、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依据:《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八十一条。 9、违反社会保险法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追回。() 依据:《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九十一条。 10、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是指涉及基金金额10万以下的。() 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3号)第六条。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是指涉及基金金额50万元以下的。 11、社会保险基金重大要情是指涉及基金金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或性质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3号)第六条。 1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依据:《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七十七条。 13、《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适用于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所有从事社会保险工作的人员,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行政人员和经办人员,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相关人员等。() 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制度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作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负责管理的由国 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 第三条社保基金投资运作的基本原则是,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 第四条社保基金资产是独立于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的资产。 第五条财政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拟订社保基金管理运作的有关政策,对社保基金的投资运作和托管情况进行监督。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 民银行按照各自的职权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章理事会 第六条理事会负责管理社保基金,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社保基金的投资经营策略并组织实施。 (二)选择并委托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对社保基金 资产进行投资运作和托管;对投资运作和托管情况进行检查。

(三)负责社保基金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编制定期财务会计报表,起草财务会计报告。 (四)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保基金资产、收益、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 第七条理事会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对理事会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三章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是指依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取得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业务资格、根据合同受托运作和管理社保基金的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 第九条申请办理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注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具有基金管理业务资格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国务院规定的其它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 (二)基金管理公司实收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在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净资产。其它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需具备的最低资本规模另行规定。 (三)具有2年以上的在中国境内从事证券投资管理业务的经验,且管理审慎,信誉较高。具有规范的国际运作经验的机构,其经营时间可不受此款的限制。 (四)最近3年没有重大的违规行为。 (五)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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