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经营企划委员会规程】高校学术委员会规程

【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经营企划委员会规程】高校学术委员会规程
【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经营企划委员会规程】高校学术委员会规程

【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经营企划委员会规程】高校学术委员

会规程

X X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经营企划委员会规程第一条目的本规程旨在确定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组织重要一环的经营企划会议运作的规范和规则,以保证其正常且有效率地发挥作用。

第二条职能经营企划委员会的职能是讨论、审议和决定经营的基本事项。

第三条构成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委员多人,干事一人。

主任由公司总裁兼任,副主任由专务董事担任,委员由常务董事担任,干事有总裁秘书兼任。

第四条时间与场所委员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具体时间与地点由主任确定第五条主任的职责委员会主任统管委员会会务,并全权代表委员会。

委员会主任根据需要,有权邀请非委员会出席委员会会议,以听取他们 ___和建议。

第六条副主任的职责副主任协助主任组织委员会运营。当主任因故不能履职时,由其代理主任职务。

第七条干事的职责干事接受主任指示,负责处理委员会的具体事务。

第八条审查事项主管部长在受命于责任董事处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接受委员会的审查。

1、企划事项 (1)设计类 a.新产品及重大设计变更的长期计划。

b.新产品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决策,以及向生产制造过程的转移计划。

(2)生产类 a.生产业务分工及相关的设备配置企划。

b.新工厂建设及现工厂扩建的企划。

c.与生产技术改善相关的设备更新或新增企划。

d.与生产管理方式改善相关的重要企划。

(3)采购类与采购方针相关的重要企划。

(4)销售类 a.重要产品的销售价格和销售条件的决定。b.产品名称的决定。

c.重要出口契约或外包加工契约的签订。

d.特约销售店的新设与撤消。

(5)其他 a.新股发行及公司债券募集的企划。

b.其他委员会认为有关公司整体的主要企划。

2、定期计划事项 (1)生产类年度及季度生产计划。(2)设备类年度设备计划 (3)采购类季度材料采购计划。

(4)销售类年度及季度销售计划。

(5)其他 a.年度人员计划 b.季度预算案的决定。

第九条审查手续主管部长在接受上条所列审查时,必须与相关部长周密协商后,经由责任董事将议案提交委员会。

第十条审查结果 ___ 委员会的审查结果经由责任董事通知主管部长。

第十一条与请示制度的关系上列事项如按公司请示制度须向上级请示时,主管部长必须履行请示手续。

第十二条会议记录应将委员会议事经过的要点和结果记入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主任、副主任及委员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或盖章。

第十三条咨询机构的设置在委员会下设咨询机构。其任务、组织和运营等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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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经营企划委员会规程】高校学术委员会规程

【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经营企划委员会规程】高校学术委员 会规程 X X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经营企划委员会规程第一条目的本规程旨在确定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组织重要一环的经营企划会议运作的规范和规则,以保证其正常且有效率地发挥作用。 第二条职能经营企划委员会的职能是讨论、审议和决定经营的基本事项。 第三条构成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委员多人,干事一人。 主任由公司总裁兼任,副主任由专务董事担任,委员由常务董事担任,干事有总裁秘书兼任。 第四条时间与场所委员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具体时间与地点由主任确定第五条主任的职责委员会主任统管委员会会务,并全权代表委员会。 委员会主任根据需要,有权邀请非委员会出席委员会会议,以听取他们 ___和建议。

第六条副主任的职责副主任协助主任组织委员会运营。当主任因故不能履职时,由其代理主任职务。 第七条干事的职责干事接受主任指示,负责处理委员会的具体事务。 第八条审查事项主管部长在受命于责任董事处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接受委员会的审查。 1、企划事项 (1)设计类 a.新产品及重大设计变更的长期计划。 b.新产品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决策,以及向生产制造过程的转移计划。 (2)生产类 a.生产业务分工及相关的设备配置企划。 b.新工厂建设及现工厂扩建的企划。 c.与生产技术改善相关的设备更新或新增企划。 d.与生产管理方式改善相关的重要企划。

(3)采购类与采购方针相关的重要企划。 (4)销售类 a.重要产品的销售价格和销售条件的决定。b.产品名称的决定。 c.重要出口契约或外包加工契约的签订。 d.特约销售店的新设与撤消。 (5)其他 a.新股发行及公司债券募集的企划。 b.其他委员会认为有关公司整体的主要企划。 2、定期计划事项 (1)生产类年度及季度生产计划。(2)设备类年度设备计划 (3)采购类季度材料采购计划。 (4)销售类年度及季度销售计划。 (5)其他 a.年度人员计划 b.季度预算案的决定。

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doc

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篇一:XX-XX学年度第二学期学术委员会工作计划XX-XX学年度第二学期学术委员会工作计划 XX-XX学年度第二学期学术委员会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继续以“转变教育方式,适应学生自主发展”为指导思想,以“十二五”省市级课题结题、“十三五”省市级课题申报和名师队伍队伍建设为重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各项工作,提升我校教育科研的品质,构筑一支智慧型、研究型的教师队伍,形成有xx中特色的高效的教科研体系。 二、具体工作 (一)加强学习与研讨,引领教师专业发展。 1.加强学习与研讨。 (1)每人每月至少阅读1—2种教育教学类杂志,通过自学,提高自身理论素养和专业素养。 (2)充分发挥校园网的功能,通过校园网及时向教师推荐学习书刊及相关文章,普及教育科研知识,交流学习心得,及时介绍教育科研的新动态,确保每月至少推荐1篇。 (3)配合行政人事部、教育教学部,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外出参观学习,学习后撰写相关学习心得,交办公室放在校园网上,供大家学习借鉴,放大外出参观学习的效应。 (4)邀请专家讲学。

配合课程改革委员会,适时邀请专家来校讲学,提升教师理论素养,开阔学术视野。 (5)组织教师沙龙。 结合教育教学中的热点、难点、疑点,举行骨干教师研讨,形成共识,寻找措施。 2.做好XX年度各级各类名师申报工作。 精心组织本年度的的各级各类名师申报工作,力争有更多的教师被评为高一级名师。 (二)规范课题研究工作,积极撰写论文论著。 1.召开十二五省市课题主持人专题会议,布置课题结题准备工作。 2.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认真组织“十三五”省市课题申报工作,力争让更多的教师申 报上课题。 3.积极组织教师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努力使我校教师向“科研型”转变。 (1)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各级各类论文竞赛,在校FTP 学术委员会设立教师论文投稿信 箱。 (2)各学科教研室要积极组织学科类的各级各类论文竞赛。 (3)各位教师要积极向各级各类杂志投稿,力争每

XX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模板】(2)

中国戏曲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术管理,完善学术工作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我院教学、科研水平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戏曲学院学术委员会是专家学者代表组成的发扬学术民主、保障学校学术决策科学规范的组织,是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的有关学术事项评议、审议、论证和决策的最高学术权力机构。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中国戏曲学院学术委员会设院学术委员会和系部学术委员会,系部学术委员会受院学术委员会指导,协助院学术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四条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各教学、科研等有关部门民主推荐,经院长办公会议确定候选人名单。公示后由院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委员应获得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含)同意通过,每个系部一般拥有一个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席位。 院学术委员会设委员15-21人,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秘书长1人,在主任、副主任领导下,负责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院学术委员会秘书长,原则上由院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兼任,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处理院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并指派专人担任学术委员会秘书。 第五条院学术委员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术造诣高、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原则性强; (二)为所在学科的学术带头人,熟悉所在学科、专业的学术状况; (三)具有正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原则上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成一届(三年)学术委员会工作,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学术委员会委员职责。 第六条院学术委员会、系部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一般连任委员人数不超过上届委员总数的2/3。 第七条院、系部学术委员会组成要充分体现专家学者的广泛参与性和学科结构、年龄结构的合理性。 第八条院、系部学术委员会名单须经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批准。 第九条院学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院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挂靠在我院科研与研究生工作处。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十条院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一)学术评价。坚持分类指导、重心下移的原则,根据系部学术委员会评价意见对人才的引进与推荐、科研项目与成果的评审和教师职务评审等学术工作进行仲裁和审定。 (二)学术决策。对职称评聘方案等有关学术评价机制、标准和方法的重要事项进行论证决策。 (三)学术论证。听取并审议院长关于学院学术工作的年度报告,对学院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教学工作规划、科研及艺术实践工作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等学术工作进行论证。 (四)学风建设。负责学院学术规范、学术道德、学术风气的建

医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医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为了加强我院学术管理工作,提高院内业务建设等重大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权 威性,进一步深化医院改革,推进医、教、研的全面发展,成立医院学术委员会。 一、学术委员会是医院最具有权威的学生组织,也是院长在医院管理、建设、规划等方面的学术咨询机构。本委员会向院长负责,其主要任务为: (一)审议医院医、教、研的发展规划,并对医院的管理目标、办院方向、年度计划、医院科室的变更调整、学科建设、大型医疗设备购置等提出建议,为院长提供咨询意见。 (二)审议全院学术活动计划,审阅学术性稿件。编辑院《临床资料汇编》和《学术论文汇编》。 (三)审定各科室的主要科研课题,评定审报科研成果,评审重要的论文学术著作。 (四)对技术人员的培养、考核工作提供意见。 (五)负责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及重大抢救成功病例的评审工作。 (六)接受院长委办的其它业务技术问题的审议或咨询。 二、学术委员会由各学科有代表性和具有一定权威性的副主任医(药、技等)师以上的人员以及有关人员组成。委员应是医德高尚,态度严谨,观点明确,作风正派,并具有大公无私,实事求是的精神。 三、学术委员会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办事机构设在医教科。 四、委员必须认真及时完成本会交给的有关任务,并享有对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倡议和对议题进行表决的权利。 五、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主任可根据具体情况临时召开会议。 六、每届委员会任期三年。由院领导提出初步名单,与科室充分协商后产生。 七、学术委员会的重要决议,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赞成票需达到委员数的 二分之一以上方能有效 八、学术委员会对审议的事宜,一经形成决议院长应负责组织实施,如遇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把我校建成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和教育部有关规章,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学术审议、评议和咨询机构。 第三条校学术委员会遵循“学术优先、以人为本、协调发展、科学管理”的办学思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学校学术声誉,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弘扬科学精神,树立优良的学风,服务学校战略需求。 第二章组成 第四条校学术委员会由学术造诣高、学风端正、坚持原则的教授(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成员由各院系和直属科研单位根据其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和学科分布按比例推荐,由校长工作会议讨论确定,校长聘任,校长可根据工作需要直接聘任不超过总数五分之一的委员。 第五条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1名,人选由校长工作会议提名,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校长聘任。校学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科学技术处。

第六条校学术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若干常设或临时性的评议组、评审组和专题组。 第七条每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学校行政领导班子任期同步,可以连任,但连任总人数不超过上届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委员因故需要替换时,补缺人选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报校长工作会议讨论确定,校长聘任。委员的撤换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并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报校长工作会议讨论确定。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成员由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 第八条学院、直属系及直属科研单位成立分学术委员会。分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按一定的组织程序民主产生。分学术委员会参照本章程制定本单位学术委员会章程,并提出委员人选,报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批准后执行。各类重点实验室应根据相应的管理办法成立学术委员会并制定章程。 第三章职责 第九条审议学科与专业的设置、学科和科学研究发展规划、院系调整和学校其他学术工作。 第十条评定并推荐申报各类优秀人才、创新团队、科研项目、科研基地和科研成果;评审学校各类科研基金支持的项目。 第十一条接受校长委托对有关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创新平台和队伍建设等重大事宜提供咨询意见。 第十二条承担学校学风维护和学术道德建设的有关工作,调查和评议学术纠纷和学术失范行为,调查结果交由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XX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XX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XX 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的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术管理,规范学院的学术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XX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学院学术审议、学术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认定、学术咨询、决策咨询、学术裁决的最高学术机构,是学院的最高学术组织。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质量;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促进学校科学发展。 第二章组织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由学院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学术造诣和良好学术道德的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组成,委员专业面须涵盖全院主要学科。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三)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四)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人数应当与学院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并为9-15人的单数。学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方式产生。各系(部)单位推荐1-2人作为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推荐人选;学术委员会委员经学院副高及以上职称和具有博士学位教师投票产生,主任、副主任由学术委员会委员投票选举产生,并报学院院务会议审批。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应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 第七条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学术委员会每次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应不高于委员总数的2/3。

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学院规范和加强学术委员会建设,推行教授治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保障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根据《高等学院学术委员会规程》、《江西水利职业学院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院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院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三条学院学术委员会可根据专业建设、教师聘任、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术道德等事项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 第四条学院学术委员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其章程开展工作。各专门委员会向学院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规则 第五条学院学术委员会由学院不同学科、专业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和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组成。 第六条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三)关心学院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四)学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根据学院学科和专业情况,学院学术委员会设委员15人,青年委员不超过20%。其中,担任学院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系(部)主要负责人的专任委员,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学院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担任专门学术事项的特邀委员。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名,人选由院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第八条学院根据学科、专业构成情况,并参考专任教师结构比例合理确定系(部)的委员名额,保证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具有广泛的学科代表性和公平性。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应当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公开公正的遴选等方式产生候选人,由民主选举等程序确定,充分反映基层学术组织和广大教师的意见。 特邀委员由院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1/3以上学术委员会委员提名,经学术委员会同意后确定。 第九条学术委员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设在科研处,负责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6月科研工作计划

6月科研工作计划 20xx年6月科研工作计划年是""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实施的第一年,也是学校启动硕士点建设与争取工作的关键一年。根据西安外事学院年工作要点,特制订年科研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年学校科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以科研为先导,以教学为中心,着力内涵发展、协调发展,创新机制,健全机构,整合优化科研队伍,提升学术竞争力,提高社会服务水平;按照"点面结合,注重实效,凝聚优势,整体提升"的基本原则,在进一步凸现学校以商科为主的学科特色的基础上,努力实现理、工、文、管、医、农各学科均衡发展,拓展科研工作新局面。 二、大力开展各类学术活动,不断提升学术影响力支持和鼓励教学科研单位主办有影响力、有学术价值的国内、国际学术会议,参与国际合作研究,进一步拓展学术交流与合作的领域和渠道。 1.继续办好"鱼化龙大讲堂",提升学术活动的质量、层次和影响力。各二级学院每学期向学校推荐1位著名专家、学者,作为"鱼化龙大讲堂"主讲人选,要求主讲内容的针对性、学术性和前瞻性。

2.申办多种专业性学术讲座。各二级学院及科研机构要从专业需求出发,申办专业性学术讲座,规范办会、参会程序,扩大受众范围;鼓励教职工走出去,开展学术交流,从学科建设的方向出发,有组织有针对性的参加一些国内国际学术会议,积极发表国际学术会议论文,争取收录频次;支持广大学生特别是本科学生参与学术氛围,开展多种社团活动,为广大学生开展各种技术发明的创新活动提供优质服务。 3.协助办好"年民办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研讨会",积极促进学校对外学术交流工作,进一步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进程,扩大学校影响。年5月2729日,我校与北京大学教育学院、美国哈佛大学费正清中国研究中心联合主办民办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国际研讨会。认真策划办好这次盛会,为推进民办高校国际化发展事业奉献力量。 三、加强科研管理,扩大科研平台,完善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学校学科发展规划和规划,不断搭建科研平台,进一步规范科研管理制度。根据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以及公益性研究的不同特点,改革学术评价办法,完善评价体系,形成正确的科研导向;加强学术规范建设,抵制学术不端行为,优化学术环境,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1.筹备成立西安外事学院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拓展科研平台,充分发挥我校在推动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

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为实行学术民主、提高学术水平、弘扬严谨学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特制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 第二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学术委员会”)对学院的重要学术事项进行审议、评议和咨询;组织学术交流、制定学术规范、学风维护和科学道德建设等。 第三条院学术委员会在主任领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学院在作出有关学术方面的决策时,要尊重院学术委员会的意见。 第二章职能 第四条院学术委员会工作范围如下: 1. 讨论审议学院发展规划及师资队伍、学科建设规划; 2. 讨论审议学院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办学水平评估办法; 3. 审定和向上级部门推荐教学、科研项目及其研究成果; 4. 评估或仲裁相关学术事项,接受学术道德投诉和调查;

5. 针对学院提交的其他事项提出咨询意见。 第三章组成 第五条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原则上由******学院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担任。根据需要可聘请其他学院或学校专家,院外专家人数不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六条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设副主任1名,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经院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七条院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 第四章委员的资格与产生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由具备下列条件的学者组成: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和科学事业,学风严谨; 2.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科研工作经验; 3.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他人的教学、科研成果; 4.身体健康、学术活跃,能够按时出席院学术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为学院事业献计献策,具有奉献精神; 第九条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由院长牵头,在广泛征求意见和民主协商的基础上,提出委员候选人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报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医院学术委员会工作计划

医院学术委员会工作计划 篇一:医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关于成立医院学术委员会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及湖北省卫生厅医疗质量管理规定,切 实强化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技术服务水平,保障医疗安全,经院 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医院学术委员会。具体委员名单及委员章程如 下: 一、医院学术委员会人员名单: 主任:王立超 副主任:李华章 成员:(内科组)万骁黄翼明王琴张小平 (外科组)王本锋杨厚智杜兵李水平 二、医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为了加强我院学术管理工作,提高院内业务建设等重大决策的 科学性、民主性、权威性,进一步深化医院改革,推进医、教、研

的全面发展,成立医院学术委员会。 一、学术委员会是医院最具有权威的学术组织,也是院长在医 院管理、建设、规划等方面的学术咨询机构。本委员会业务院长负 责,其主要任务为: (一)审议医院医、教、研的发展规划,并对医院的管理目标、 办院方向、年度计划、医院科室的变更调整、学科建设、大型医疗 设备购置等提出建议,为CEO提供咨询意见。 (二)审议全院学术活动计划,审阅学术性稿件。 (三)审定各科室的主要科研课题,评定审报科研成果,评审 重要的论文学术著作。 (四)对技术人员的培养、考核工作提供意见。 (五)负责医疗新技术、新项目、重大抢救成功病例评审工作。 (六)接受院长委办的其它业务技术问题的审议或咨询。 (七)学术委员会以实事求是为宗旨,负责对院内发

生的医疗 事故或事件进行定性,根据上级医疗事故处理有关法律法规,提出 处理意见。在切实保护病员的利益,对因玩忽职守导致医疗事故的 医务人员处理的同时,也要保护克尽职守的医务人员。并竭力减少 医疗事故或事件造成的各种损失。 二、学术委员会由各学科有代表性和具有一定权威性的副主任 医师以上的人员以及有关人员组成。委员应是医德高尚,态度严谨,观点明确,作风正派,并具有大公无私,实事求是的精神。 三、学术委员会设立主任一名,顾问二名,办事机构设在医务 部。 四、委员必须认真及时完成本会交给的有关任务,并享有对委 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倡议和对议题进行表决的权利。 五、委员会原则上每半年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主任可根据具

校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专门学术委员会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十八条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一)知悉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和信息; (二)就学术事务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咨询或质询; (三)在学术委员会会议中自由、独立地发表意见,讨论、审议和表决各项决议; (四)对校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专门学术委员会工作、基层学术分委员会工作、学术事务直接相关的职能部门工作提出建议、实施监督; (五)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二)遵守学术委员会章程,坚守学术专业判断,公正履行职责; (三)对学术委员会讨论事项进行必要的调查; (四)提交与学校学术事务有关的提案; (五)严格保密学术委员会讨论的保密事项; (六)勤勉尽职,积极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 (七)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条学校下列事务决策前,需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或由学术委员会授权专门委员会审定: (一)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二)申请设置或调整学科、专业、学术机构; (三)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交叉学科、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 (四)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 (五)学位授予标准及细则,学历教育的培养标准、教学计划方案、招生的标准与办法;

(六)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 (七)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 (八)专门委员会和学术分委员会章程; (九)学校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务。 第二十一条学校实施以下事项,涉及对学术水平做出评价的,需学术委员会或由学术委员会授权专门委员会进行评定:(一)学校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奖,以及有关社会服务的重要成果; (二)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名誉(客座)教授聘任人选,推荐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 (三)学校教师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学术水平; (四)研究生导师遴选; (五)自主设立各类学术、科研基金、科研项目以及教学、科研奖项等; (六)需要评价学术水平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学校做出下列决策前,应当通报学术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一)制订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 (二)学校预算决算中教学、科研经费的安排、分配及使用; (三)教学、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 (四)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赴境外办学,对外开展重大项目合作; (五)学校认为需要听取学术委员会意见的其他事项。 学术委员会对上述事项提出明确不同意见的,学校应当做出说明、重新协商研究或者暂缓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术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及学校委托,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裁决学术纠纷。 组织具有权威性和中立性的学术专家组,对举报的学术不端行

学术委员会职责

学术委员会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讨论并研究医院的业务发展规划,医疗、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管理等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审查、研究制定医院的科研计划及专业科室发展规划。 3、审查、研究医院的科学研究成果和学术论文,参与制定医院关于奖励科技成果的规定细则和办法。 4、为医院职称评定委员会提供有关咨询意见。 5、审查并研究医院有关部门的人才培养计划和落实情况。 6、为医疗、教学、科研用房和购置大型医疗器械等提供咨询意见和论证意见。 7、受医院或上级委托参加医疗、护理、医技发生的事故和纠纷进行技术鉴定。

专家咨询委员会职责 1、进行医院整体发展的技术性指导和研究,为医院整体发展规划和工作方案等出谋划策、提供咨询。 2、协助对关系到医院整体发展及长远利益的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建设性处理建议,积极为医院的发展献计献策。 3、列席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代表大会等,对医院未来的工作提出咨询意见。 4、完成医院党委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质量管理委员会职责和工作制度 1、质量管理委员会是医院全面质量管理的专门机构,院长任主任。负责各临床、医技科室医疗质量标准的制定、指导、检查和考核。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由医务科负责。 2、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本院医疗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医疗工作计划》和《医疗质量管理方案》。 3、医务科负责日常医疗质量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要向科室质量管理小组通报,重大问题提交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所有问题均纳入医院工作质量考核内容。 4、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要定期对全院医技人员进行质量管理教育,指导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开展工作。 5、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小组提出的重大医疗争议责任归属、处罚结果等进行讨论、表决。 6、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每年召开两次工作会议(元月、七月),检查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工作,了解医院质量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办法。会议由医务科召集,质量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

学术委员会章程(院科[2016]5号)

院科〔2016〕5号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关于印发《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学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经校领导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6月13日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发展的学术审议机构,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三条校学术委员会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充分发挥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的主体作用,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组成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由学术造诣高、学风端正、坚持原则的教授,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校学术委员会由委员、常务委员、特邀委员、临时评审委员及外籍专家委员五部分人员组成。 第六条校学术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

17-19人组成,设名誉主席1人、主席1人、副主席2人,常务委员会是学术委员会的常设机构。 第七条特邀委员根据工作需要从校外知名学者和知名校友中聘任,一般不超过8人(文理工医各2人)。临时评审委员根据具体工作事项确定,人员从校外相关专家库中选取。外籍专家委员从在校外籍教师中推选。 第八条设立学术委员会办公室,配备专人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科研处。 第九条校学术委员会下设学术评价委员会、教师评聘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术道德委员会、医学伦理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负责研究讨论全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等方面的重要学术事务及师生学术行为规范等事项。 各专门委员会依据学术委员会授权或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并向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专门委员会委员从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中选任,每位委员一般只在1个专门委员会中兼任委员。专门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3人,各专门委员会配备兼职秘书1人,从其对应的职能部门推荐人选中选任。 第十条学术委员会运行经费纳入学校预算安排。 第三章委员的任职资格与产生办法

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宗旨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学校的学术研究氛围,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和规范学校学术委员会建设工作,更好地发挥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的引领示范作用,以提升教师队伍整体业务水平,参照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应当遵循学术规律,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质量;尊重学术平等,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保障教师、科研人员在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管理中发挥主体作用,促进学校科学发展。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领导下的学术组织,以民主集中的方式开展工作,非行政部门。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四条学校学术委员会的组成: 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秘书长1人,学术委员会主任由校长兼任,其中一名副主任委员由分管教师发展部的校领导兼任,另一名由校长办公会遴选的正高级或特级教师担任,秘书长由教师发展部主任兼任。 学术委员会委员若干名,由不同学科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内教师组成,尽量涵盖大多数学科。其中,担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 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市级以上名师为特聘委员。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师德高尚,遵纪守法,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教育理念先进,学术造诣较高,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一定的学术影响;

(三)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教科研工作的热情和引领教科研工作能力;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委员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公开遴选等方式产生,具有专业代表性和公平性。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校长聘任。 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经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可免去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 (一)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二)因身体、年龄及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怠于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委员义务的; (四)有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者学术不端行为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的。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学术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悉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信息等; (二)就学术事务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咨询或质询; (三)在学术委员会会议中自由、独立地发表意见,讨论、审议和表决各项决议; (四)对学术事务及学术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实施监督; (五)学校章程或者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六)学校给予学术委员相应工作津贴。 第十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规范学校教育科研的发展方向,对整个学校的课程实施、课堂教学、选修课、教学质量、教育科研等方面提供意见。

复旦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复旦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和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第二条规定,设立复旦大学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的全部审议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维护复旦大学的学术声誉、严谨学风和相应的学术规范。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校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1、建议学科发展方向,审议与学术事务相关的重要发展规划、发展战略; 2、审议学校学术机构设置方案,审议学校拟开展的教学、科研重大项目,审核由学校委托的科研成果和奖励申报; 3、制订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学术争议处理的原则; 4、对学校拟聘请的兼职教授、顾问教授和名誉教授的学术水平进行认定; 5、维护学术尊严和学校教师、学生在学术上的正当权利;

6、受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调查并认定学术违规行为,裁决学术纠纷,维护学术规范; 7、审议由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学术委员联名提出的学术发展方面的重要议题; 8、学校委托的其他需要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决定的事项。设立学科发展与科学研究战略咨询委员会,为学校完善学科布局和战略发展方向提供咨询意见;设立学术规范委员会,独立调查学术违规行为。 第四条由各学部行使各自学部学科范围内的校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根据大医口的特点,校学术委员会授权医学部组建上海医学院学术委员会,在医学部学科范围内行使校学术委员会的职责。 第五条各学院(系、所)和附属医院设立相应的学术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制定学院(系、所)和附属医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指导意见,并监督指导学院(系、所)和附属医院学术委员会工作。 第三章组成 第六条校学术委员会由五个学部组成,分别为:人文学部、社会科学与管理学部、理学部、工程技术学部和医学部。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学校教学和科研岗位上的在编教师中的代表组成,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人数为四十三人左右,在任的校级党政领导成员不参加校学术委员会,但在需要时可由校学术委员会邀请

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本单位内部治理结构,发扬学术民主,提升学术水平,推进教授治学,保障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研究院学术委员会规程》,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是本单位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充分发挥作用。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应当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保证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质量;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保障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促进研究院科学发展。 第二章组成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由具有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及相关行业的专家组成。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本单位根据学科发展、专业构成、教师规模等情况合理确定名额。 本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担任专门学术事项的特邀委员。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 (三)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工作在教学、科研、实务第一线; (四)关心本单位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本单位通过民主推荐或公开选举等方式产生,推荐的候选人应体现人员结构的合理性。 第七条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委员由院长或执行院长聘任。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原则上连任最长不超过两届。 学术委员会出现委员名额空缺时,须按照委员产生程序进行增补。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出增补候选人建议,经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全体委员1/2 以上同意视为通过。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 名,由院长或执行院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3-5 名,由主任委员提名, 1/2 委员选举产生。 第九条学术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设秘书长1 名,以及根据需要设置专职秘书。 第十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的,经院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可免除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一)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二)因身体、年龄及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不再担任本单位教师及职务的; (四)怠于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委员义务的; (五)有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者学术不端行为的;

2020年医院科教工作计划

医院科教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是行政活动中使用范围很广的重要公文,也是应用写作的一个重头戏。医院科教工作计划有哪些?以下是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一、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带动全市医疗卫生学科的发展 根据乌兰察布市医疗卫生学科实验室建设方案及评审标准,开展领先学科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评审工作,加大行政督查指导力度,科教科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强领先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鼓励各医疗卫生单位组织申报自治区级领先重点学科,积极开展学科研究,加强学科带头人和学科技术骨干人才的培养,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与水平,推进科技进步,缩小我市在学科领域上的差距,带动全市医学进步与发展。 二、以卫生科技创新与技术进步为先导,促进全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提高 坚持以公共卫生和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的疾病为重点,开展科学研究,加强组织科研立项课题和自治区科技进步奖申报和卫生科技成果登记推荐工作。坚持创新与引进相结合的卫生科技工作方针。加强和提高卫生部关于“加强适宜卫生技术推广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的落实力度,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积极引进吸收和推广应用国内外已经成熟的高新、高难度临床诊疗技术服务项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科学合理选择适宜技术开展推广工作。要求各单位要开展一项新技术、新项目和适宜技术的推广工作。市局将选择两项先进适宜技术

在全市开展推广工作。推进社区适宜技术的应用和社区科普工作,落实卫生部“适宜技术和卫生科普进社区专项行动计划”。按照市委宣传部、科技局和科协的部署,组织市直单位认真落实科技周活动和科普宣传周大型活动。 三、进一步落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和制度建设,根据卫生局下发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表和督导意见进一步建立完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责任追究制,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试验活动备案管理办法,完成实验室试验活动备案申请材料和现场初审验查工作,以保证我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验室、检验科能够依法规范开展工作,工作计划《科教科工作计划》。加大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督导监管工作和对病原微生物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四、以农村牧区和城市社区为重点,强化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认真落实自治区卫生厅、教育厅、财政、人事厅《关于举办卫生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医学大专学历教育的通知》精神,加强卫生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医学大专学历教育学习期间管理,为农村牧区基层卫生培养骨干力量,完成培训任务。

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为实行学术民主、提高学术水平、弘扬严谨学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特制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 第二条******学院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学术委员会”)对学院的重要学术事项进行审议、评议和咨询;组织学术交流、制定学术规范、学风维护和科学道德建设等。 第三条院学术委员会在主任领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学院在作出有关学术方面的决策时,要尊重院学术委员会的意见。 第二章职能 第四条院学术委员会工作范围如下: 1.讨论审议学院发展规划及师资队伍、学科建设规划; 2.讨论审议学院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办学水平评估办法; 3.审定和向上级部门推荐教学、科研项目及其研究成果; 4.评估或仲裁相关学术事项,接受学术道德投诉和调查; 5.针对学院提交的其他事项提出咨询意见。 第三章组成 第五条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原则上由******学院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担任。根据需要可聘请其他学院或学校专家,院外专家人数不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六条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设副主任1名,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经院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七条院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 第四章委员的资格与产生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由具备下列条件的学者组成: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和科学事业,学风严谨; 2.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科研工作经验; 3.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他人的教学、科研成果; 4.身体健康、学术活跃,能够按时出席院学术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为学院事业献计献策,具有奉献精神; 第九条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由院长牵头,在广泛征求意见和民主协商的基础上,提出委员候选人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报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学院学术委员会在届中调整,由主任提名,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报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学术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学术委员会批准,不再担任委员: 1.本人书面申请辞去委员职务; 2.工作变动或调离; 3.不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4.因其他原因不能担任委员职务。 第五章委员职责 第十二条学术委员会委员职责如下: 1.按时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 2.就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发表意见,提出建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长江学者工作计划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强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和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教育部决定从2011年起,实施新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第二条“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是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等共同构成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体系。 第三条“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支持高等学校聘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 第四条长江学者实行岗位聘任制。高等学校设置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岗位,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经教育部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由高等学校聘任,实行合同管理。 第五条高等学校设置长江学者岗位应当明确重点突破的研究方向和研究任务,与实施国家教育、科技和人才规划结合,与国家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结合,与创新平台和创新基地建设结合,与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新兴交叉学科建设结合。 第六条每年聘任特聘教授150名,聘期为5年;讲座教授50名,聘期为3年。

第七条特聘教授、讲座教授由教育部授予“长江学者”称号,在聘期内享受长江学者奖金。 第八条“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支持。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九条特聘教授主要职责: 1. 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指导青年教师和研究生。 2. 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发展思路,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 3. 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4. 领导本学科方向发展和学术梯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发展需要,组建并带领学术团队进行教学科研工作。 第十条讲座教授主要职责: 1. 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和研究生。 2. 对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研究重点提供重要建议,促进本学科进入国际学术前沿。 3. 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参与组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学术团队。 4.积极推动国内高校与海外高水平大学等学术机构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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