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告知书

3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告知书
3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告知书

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东湖高新区国家大学园光电子创新中心二期3#、4#、5#楼及地下室工程参建各方:

经研究决定,由郑泽峰同志为本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员,具体负责本工程质量监督的联络、管理与督办工作,监督小组组成如下:

一、质量监督的工作方式:

质量监督工作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主要采取抽查的工作方式进行。

1、抽查时不预先告知,随机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查;

2、日常监督工作以监督小组为单元,在监督机构的统一安排下,各监督小组对本工程进行交叉抽查;

3、抽查中发现质量的整改工作由本项目监督员负责督促落实。

二、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

监督过程中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抽查:

1、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

3、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4、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5、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及验收资料(包括施工自评报告、监理评估报告、实体检测报告等)。

三、质量监督工作程序:

1、第一次监督:

(1)抽查参建各方质量保证措施落实情况(内容详见附一);

(2)抽查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3)对工程建设过程中需重点注意的事项进行说明与交底。

2、施工过程监督:

(1)施工过程抽查频度:根据项目的类别、技术难度和工程重要性及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管理能力等,确定抽查频度;原则上,每个单位工程每月抽查不少于1次,并保证每个单位工程的桩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等重要分部(子分部)的施工过程抽查不少于1次。

(2)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以及相关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质量,可利用相关仪器、设备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抽测。

(3)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由现场参建各方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前3个工作日内,由建设单位填写《验收监督通知单》(附二),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和验收组成员书面通知质监机构,同时提交相关资料交监督机构审查。监督机构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采取到场验收监督或现场验收后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督。

3、竣工验收监督:

(1)工程施工完成,符合竣工验收条件(附三)的,建设单位应于验收7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验收组成员名单及验收方案,填写《验收监督通知单》(附二)通知质监机构,同时提交相关资料交监督机构审查。

(2)收到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报告后5日内,监督机构向备案机

构提交《质量监督报告》。

四、监督工作要求:

1、建设单位应督促工程参建各方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并确保其有效运行。参建各方应将本单位质量保证措施内容(附一)收集、整理齐备,随时备查。主要人员和主要施工方案变更时,按规定办理好相关变更手续,并报监督机构备案。

2、施工现场应提供一套经图审办审查合格,并加盖图审专用章的施工图,随时备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3、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4、涉及工程结构、建筑节能等重大变更,必须将变更后的图纸重新送审。变更工作原则:必须先完成图纸变更设计,通过图审后方可进行施工(《关于贯彻执行<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武设审字[2006]18号、武设审字[2006]99号)。工程完工时,填写《重大设计变更确认一览表》(附四)报质量监督机构存档。

5、深基坑工程应严格按《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质量专项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武建质字[2007]5号)文件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监测方案的论证工作,并严格按论证通过的方案进行深基坑工程施工。

6、对工程深基坑、高支模、幕墙、钢结构、网架、索膜、预应力等重大质量危险源,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有关要求委托专家进行论证。

7、对工程的质量通病,要以事前预先防控为主。施工前施工单位要针对本工程的内容与特点,编制有针对性《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并在监理单位的督促下,严格落实于工程的施工过程当中。

8、严格执行总承包负责制,对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分包工作,如:桩基、基坑支护、保温节能、钢结构工程、幕墙工程、电梯工程等,分包单位必须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纳入总承包单位质量管理。质量验收工作要有总承包单位签字认可,资料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归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9、严格控制工程材料质量。材料进场后,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和确认,施工单位按实际进场批次建立《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台账》(附五),监理单位按规定对取样和送检过程进行见证,并写《见证取样一览表》(附六)。

10、砼试件的取样、制作、养护和送检过程应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砼标养试件严禁交由砼供应商制作、养护和送检。

1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有针对性的《检验试验计划》,并严格按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工程材料、构配件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有计划的检测工作。对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混凝土强度、楼板厚度、混凝土保护层厚度、钢筋分布、后植筋抗拔等进行实体检测。工程实体检测时,监理单位应派人进行旁站监理。

12、实行监理报告制度。对工程的施工质量情况,由监理单位向项目监督小组每月提交《监理质量月报》(附五)。

13、对桩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含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幕墙、建筑节能等重要分部工程,施工单位自查和监理单位评估完合格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及时组织验收,并提前3个工作日将《验收监督通知单》和资料报监督机构审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各质量责任主体签署的验收记录表和验收会议纪要提交监督机构存档。

14、未通过建设单位组织的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不得进行回填

和上部结构施工,未通过主体结构验收,不得进行内外粉刷,未通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15工程资料应与施工进度同步,按工程的实际施工情况真实填写且记录内容应全面,在能真实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具有可追溯性。资料应签章齐全,填写、收集、整理规范、有序。

16、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和住宅工程配套信息管网工程的质量管理,按规定组织专项验收(《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无障碍设施和住宅工程配套信息管网工程专项验收的通知》武建质字[2010]6号)。

17、严格进行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工作,加强分户验收内容的全面性和验收的实效性,真实做好分户验收记录(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鄂建[2008]53号)。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18、对发现的质量问题,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形成完整的处理记录。

19、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武城建〔2011〕107号《市城建委关于设置工程竣工标志牌的通知》)。

五、监督管理措施:

质量监督机构在抽查和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将采取以下措施:

1、一般质量问题,下达限期整改单。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下达限期整改单或局部停工通知单。整改不力的,将实施行政处罚。

3、发现涉及工程质量重大隐患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下发局部停工通知单。

4、经抽查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对工程质量有怀疑的,质量监督机构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监督

抽测;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责成建设单位委托法定检测单位进行验证检测。

5、高层建筑大直径端承型桩基嵌岩桩,尚应采用钻芯法检测工程桩的桩底沉渣情况、持力层状况及桩身混凝土强度,抽查数量每栋建筑物不少于3根且不少于总数的1%。当桩长较长时,应预埋钻芯导线向管。对甲级设计等级工程中直径不小于800mm的钻(冲)孔灌注桩,还应采用声波透射法检测桩身完整性;采用声波透射法的检测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10%,预埋声测管应达到桩底。(按鄂建文[2011]152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6、钢筋进场前,应由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进行验收,经外观质量检查、称重合格后,方可进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做好进场验收台帐。在质量监督机构巡查、抽查时如发现钢筋瘦身问题,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布。在公布期间不得在东湖开发区内承接相关业务。

7、原材料检测报告禁止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布。在公布期间不得在东湖开发区内承接相关业务。

8、严格执行分户验收抽查制度,对于分户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质量监督机构将下达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整改,对于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力的,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布。在公布期间不得在东湖开发区内承接相关业务。8、在市级及其以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组织的检查中下发行政执法建议书的工程,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布。在公布期间不得在东湖开发区内承接相关业务。

9、如本工程为违规建设工程,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后需将前期已施工部分进行专家论证(按武建质字[2002]14号文件有关规

定执行)。

10、如本工程需要甩项(初装饰)竣工验收,应按照武建质字[2003]15号文件规定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报告,提交甩项部分安全防护措施方案及续建情况说明,填写报批表,向我站进行报批

11、工程如需改扩建等,应及时办理好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增加部分施工。

12、工程竣工验收后十五日内应尽快办理好备案手续。

年月日

签收人: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盖章)(盖章)(盖章)

本告知书一式四份,送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质量监督机构存档一份。

武汉市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质量保证措施内容要求

一、建设单位质量保证措施

1、质量管理与质量检查制度

2、项目负责人的委托书或授权书

3、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记录

二、施工单位质量保证措施

1、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的建立情况

2、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审批记录

3、重要技术方案、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报告

4、建造师(项目经理)的授权及资格证书

5、项目人员组成情况,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试验员、取样员、资料员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及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

6、见证取样送检计划

7、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置情况,主要原材料、构件进场情况

三、监理单位质量保证措施

1、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的建立情况

2、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审批记录

3、监理例会制度、材料进场验收制度、见证取样制度、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及旁站、巡视、平等检查制度

4、关键部位与关键工序旁站监理工作方案

5、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见证员资格证书

验收监督通知单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我单位建设的工程(桩、基础、主体结构、钢结构、幕墙(结构、竣工)、网架、索膜、节能、竣工)已满足验收条件。我单位于年月日在

组织验收,特通知你站对验收进行监督。

附:质量验收组成员名单(主要):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盖章)

年月日

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重大设计变更确认一览表

附五:

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台账

钢筋进场检查登记台帐

见证取样一览表

监理质量月报

项目总监(签字):监理单位(盖章):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完整版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发布部门:建设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确保工作质量,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家有关行政法规,特制订本规定。 关联法规: 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指由政府授权的专门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的监督。其主要依据是国家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 第三条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交通和民用、市政工程及建筑构件,均应按照本规定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其中,国务院工业、交通各部门委托监理单位实施监理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可暂不实行质量监督。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在国家为建设部,在地方为各级人民政府的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工业、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所属的和相应的国家专业投资公司投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建设部对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二)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工作的规划及管理。 (三)掌握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动态,组织交流质量监督工作经验。 (四)负责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争端。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和国务院工业、交通各部门对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本地区、本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的实施细则。 (二)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工作的规划及管理,审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资质,考核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核发监督员证书。 (三)掌握本地区、本部门建设工程质量动态,组织交流工作经验,组织对监督人员的培训。 (四)组织、协调和督促处理本地区或本部门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争端。 第七条市、县建委(建设局)应负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规定。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和国务院工业、交通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可设置从事管理工作的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建筑通用版

青岛高新区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一、质量监督登记注册办理程序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应携带有关资料到高新技术产业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注册手续。 (一)、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注册申报资料 1、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审原件留复印件); 2、施工、监理合同(审原件留复印件); 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及其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审原件留复印件); 5、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合同书; 6、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意见(审原件留复印件); 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8、建设、勘察、设计、检测(试验)单位质量责任制度报告表; 9、施工、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报告表; (二)、质量安全监督站审查资料 (三)、审查合格后核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二、高新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程序 (一)、建设工程应按要求办理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

建设。违法违规擅自开工建设的工程,按法律法规及各级文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基槽验收 建设单位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质监人员,质监人员在约定日期参加基槽验收。 (三)、基础验收 建设单位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基础工程验收申报表,质安站安排质监人员监督检查基础验收情况。 (四)、主体验收 1、建设单位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主体工程验收申报表及工程质量技术资料; 2、质监人员审查工程资料,填写工程资料审查表;材料不齐全的,及时退件,并一次性告知处理意见; 3、站长核查审批,对具备验收条件的主体工程签字同意进行主体验收; 4、质安站安排质监人员监督检查主体验收情况。 (五)、竣前检查 1、建设单位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工程竣前检查申报表及工程质量技术资料; 2、质监人员审查工程资料,填写工程资料审查表;材料不齐全的,及时退件,并一次性告知处理意见; 3、站长核查审批,对具备竣前检查条件的工程签字同意进行竣前检查; 4、质安站安排质监人员监督检查竣前检查验收情况。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根据____________号质量监督书,我站对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进行质量监督。为保证质量监督工作顺利实施,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成都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质量工程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结合工程特点,我站制定如下监督方案: 一、监督组织 由项目监督工程师_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项目监督员_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负责对该工程的监督检查。 二、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督检查工作安排 (一)下列工程部位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我站到场进行监督检查。在我站监督检查前,有关各方应作好自检自评和准备工作,工程有关质量文件应放置施工现场,并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到场。 (二)下列重要部位(工序)为工程质量重点巡检抽查项目,施工单位在其隐蔽前应提 前通知我站,我站根据工程特点和质量责任主体的信誉和质量保证能力安排监督抽查。在我站监督抽查前,有关各方应作好自检自评和准备工作,工程有关质量文件应放置施工现场,并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到场。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5个工作日前将验收时间、地点、内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我站。我站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检查。 四、工程建设过程中,我站依法对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 五、在我站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的过程中,请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检查(抽测)条件。 六、根据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监督的实际情况,本方案如有变化,我站将另行签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补充通知单》。 七、监督检查登记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北片:青羊区八宝街111号4楼 86633513 南片:高新区紫荆北路18号 85194197 项目监督人员: 审核: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业务专用章) 年月日 此方案一式四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各一份。 签收人: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市政工程)

监督登记号:柳东45020020××—×××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 工程名称 建设(代建)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监督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柳东建设局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受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生产安全,使监督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予支持配合。 一、监督程序 1、质量安全监督组收到工程监督登记书后,在工程基槽验收时,由建设(代建)单位组织,监督组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进行监督告知、安全报监现场勘察、基槽验收监督,参加人员包括:建设(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和质量安全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设计及勘察单位人员。监督组根据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和项目管理人员任命书,核对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中相关人员资格,送达《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 2、监督组对受监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 3、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符合规定后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二、监督容 1、抽查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和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等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抽查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情况; 3、抽查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安全行为和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4、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5、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6、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依法对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三、监督方式 我局对受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采取抽查、抽测方式,并以不定点、不定期、不定检查容、不提前告知的方式随机抽查。监督组根据对工程项目的历次监督抽查情况和责任主体各方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调整和确定后续对工程监督的抽查、巡查频次,对受监工程项目实行差别化监督管理。 对以下关键点和环节,施工单位应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电子将监督告知书和施工、监理单位各层级审核资料的意见和相关图片等上传给监督组,监督组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派人到现场监督抽查。 (一)、质量方面 1、建筑工程 地基验槽、地基处理子分部验收、基桩静载试验最后一级加载、基桩子分部验收、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钢结构和网架子分部工程验收、主体结构验收、幕墙子分部验收、节能分部验收、屋面防水工程验收、住宅逐套验收、卫生间蓄水试验、给(排)水管道试压(通水)试验、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测试等。 2、市政工程 (1)道路工程:特殊路基处理、路床弯沉、基层、面层等验收; (2)桥梁工程:地基验槽、基桩静载试验最后一级加载、桩基子分部验收和桥梁基础及墩台等下部结构、重要部位钢筋混凝土工程、桥梁预制及安装、桥跨重要承重结构、钢结构制作与安装、附属构筑物及引道等验收和桥梁动静载试验; (3)给(排)水工程:沟槽验槽、安装管道验收、给(排)水管道水压(闭水)试验、回填土验收等; (4)泵站工程:地基验槽、模板及钢筋工程验收、主体结构验收; (5)园林工程:广场、园林道路、建筑景观、湖、景观灯、绿化工程等验收。 (二)、安全方面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工程 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为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如下监督工作方案: 一、工程概况: 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该工程为结构,层,建筑高度米,建筑面积平方米,预算总造价万元,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图审查单位 。 二、监督人员配备: 该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由监督组组长、监督工程师 等2人组成的监督组承担,联系电话:。 三、监督工作方式: 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按照湘建建【2010】10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采用监督抽查方式进行;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采用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的检查和随机

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辅以必要的检测手段。在监督过程中将严格行为监 督,突出监督执法。 四、质量行为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 (一)监督建设单位的质量行为。 1、核查建设单位施工前是否办理施工图审查及备案、施工许可等手续以及是否向施工单位提供相关场地资料和经加盖审查机构图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情况; 2、核查建设单位对同一建设工程分项发包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情况; 3、核查建设单位是否有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处于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状况的施工企业及将相应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资格的工程监理、检验检测单位的情况; 4、核查建设单位对涉及建筑物重要功能、重大结构改变的重大设计变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情况和对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的情况; 5、核查建设单位是否对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到岗履职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情况; 6、核查建设单位是否有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 构配件和设备,或直接采购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情况; 7、核查建设单位是否有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验检测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行为; 8、核查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组织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是否经竣工验收合格才交付使用;是否按规定时限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和移交建设项目档案手续。 (二)监督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行为。 1、核查提供的勘察成果文件、施工图签字盖章手续是否齐全以及用于施工

【质量管理】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告知书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告知书 表2-1 : 您单位建设的工程(监督注册号:),自年月日起由我站室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工作,请给予支持、配合(其他告知具体内容详见附页)。 联系人:联系电话: 北京市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章) 年月日 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部建建[2000]142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第六条、第八条规定,在工程完工后正式投入运行前,建设单位应按上述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于验收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监督站,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按规定进行备案工作(具体详见“https://www.360docs.net/doc/1a16255009.html,”或“http://www.北京市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政务”网站“网上办公区”中的要求)。否则,将承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应条款规定的法律责任。 特此告知 签收人:联系电话: 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二份,监督站、建设单位各一份。请建设单位将本告知书有关内容书面告知相关单位。

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告知书(附页) 表2-2 一、监督执法依据: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监督执法内容: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三、监督执法方式: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机构采用随机抽查和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所规定的监督执法内容进行抽查、抽测。但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机构对该工程所进行的监督执法检查,不代替参建各方应当承担的相应质量责任。 四、监督执法要求: (一)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工程质量责任,并对所建设的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全面负责。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要求对建设工程承担相应质量责任; (二)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 (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现行有关工程建设的规范、标准和设计文件等; (四)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工程正式开工日期告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执法负责人;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建设单位应当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工程竣工验收的基本条件及通知书等相关内容,请查看公用站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1a16255009.html, 或http://www.北京市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政务); (五)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应当针对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机构提出责令整改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自查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整改结果应当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及时回复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机构。回复的整改报告应当经过相关单位人员签认,并加盖责任单位公章及骑缝章。签认人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建设单位为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为工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质量负责人;监理单位为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也可以为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要有委托书); (六)工程如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事故),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的要求进行报告并报告本工程监督负责人; (七)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应当对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机构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九)建设单位应当将本告知书要求书面告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参建单位。 五、对监督执法工作有异议时的投诉电话:64222387。 注:本表一式二份,监督站、建设单位各一份。请建设单位将本告知书有关内容书面告知相关单位。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为全面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体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原则,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充分履职,严格追责,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共同实施。监督的基本工作单元为监督小组,监督的工作内容包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全部过程。监督小组在监督科科长的直接负责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以下监督工作,应由相同或相近专业不少于两名监督员参加: ①监督交底; ②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③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及单位工程验收监督; ④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⑤每月的工地现场巡查; ⑥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监督文书及监督报告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监督文书中若涉及实体质量及技术问题,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 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应由监督

小组成员集体讨论、做出初步决定意见,由站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下达处理决定书,站分管领导认为需提交站务会研究的,由站务会议研究后再下达处理决定书。 本条款中重大问题是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对责任单位记不良行为记录或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②对中心城市重点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③对工业园区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 第五条督查指导科在站长的领导下组成抽查巡查小组,对各科室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进行每月督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六条质量安全监督一线人员,对正常管理项目必须每月至少2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实行差别化管理的项目,每月至少3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督查检查,对非正常监督项目(重点项目)每月至少4次进行质量安全跟踪记录和查处,并将所有项目监督管理情况及时登录站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和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对非正常监督项目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质量问题,要形成专题调查报告,报站务会研究,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严把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审查关。 、监督科在接到项目开工安全条审查申请后,分管领导要委派安全监督员,在个工作日内按照《xx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审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安全生产条核查,符合要求的签署审查意见;对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的项目,

质监站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工程已在我站办理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号:),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我站将对该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为有序、高效地开展监督工作,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及《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内建工【2011】181号),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本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一、工程概况 根据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该工程建设单位为,施工单位为,监理单位为,勘察单位为,设计单位为。结构型式为,层数,基础类型为,建筑总面积为平米,建筑总高度为; 二、监督组织 该工程监督工作由土建监督科监督,科长,联系电话;工程联系人,联系电话; 三、监督管理方式及主要内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科将重点对涉及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及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以及质量检测、监测等单位履行法定工程建设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执法。 (一)监督管理方式 本工程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巡查等方式实施监督管理:

1、抽检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监测等单位执行国家、自治区相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 2、抽查、抽测涉及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以及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3、抽查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监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4、抽查、抽测涉及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主要使用功能的结构实体和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质量; 5、抽查地基处理、桩基础、混凝土基础、混凝土结构、劲钢(管)混凝土、钢结构、空间结构、幕墙等施工质量,以及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等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情况; 6、监督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结论等。 (二)抽查抽测主要内容 1、抽查质量控制资料,主要包括:桩基检测数量和结果、桩基验收记录、地基验槽记录、原材料检测试验记录、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验收记录、混凝土强度评定,砌筑、抹灰砂浆强度评定; 2、抽查梁、板、柱钢筋安装质量,重点是结构主要受力节点、悬挑构件等部位; 3、抽测主要受力钢筋的物理力学性能、结构受力钢筋接头力学性能,主体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 4、抽查重要分部工程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结论等; 5、监督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结论等; 6、监督工程质量行为,主要监督工程项目建造师、总监以及施工、监理单位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执业资格和与招投标承诺人员相符性以及到岗履职情况,核查勘察、设计单位签署设计变更情况。检查建设(代建)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等情况。 四、相关要求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作者:

-----------------------日期:

质安监[20XX]X号 关于印发《XX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探、检测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现将《20XX年XX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XX年X月X日 主题词:建设工程质量工作要点通知 抄:市质监站、市建管处,XX机械工业开发区管委会、县建委、县安监局、县招标中心、各镇政府 XX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公室 20XX年XX月XX 日

共印60份 20XX年XX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20XX年,我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工程质量监督导则》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为依据,紧紧围绕确保建设工程结构安全,全面强化工程质量监管,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和管理机制,履行监督职责,加大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力度,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强化队伍建设,努力促进我县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以提高保障性住房工程的使用功能和质量为重点,建设工程质量报监工作监督覆盖率100%,竣工验收工程备案合格率100%,民用建筑工程节能施工率达100%,努力争创一项“XX杯”工程,两项“XX杯”工程,省级用户满意工程两项;质量事故投诉处理率100%。 三、工作要点

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工程建设各方: 经研究决定,由_ ___ __为本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程师,成立 监督小组,具体负责本工程质量监督的联系、管理与督办工作。 联系电话:_ __ _ __ 办公地址:_ ___ __ 一、监督工作的方式: (一)质量监督工作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 (二)监督机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安排不同的监督小组进行交叉抽查。 (三)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由项目监督工程师负责督办,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进行查处。 二、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与频次: (一)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 1、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 3、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4、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

质量; 5、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及验收资料(包括施工自 评报告、监理评估报告、实体检测报告等); 6、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情况; 7、质量问题(事故)处理情况。 1 (二)监督抽查的频次: 每个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抽查不少于1次(主体结构每10层不少于1次),装饰装修施工阶段每2个月不少于1次。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工作,由监督小组进行监督抽查(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同步现场监督或在验收合格后再抽查的方式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应采用同步现场监督的方式。 三、监督工作要求: (一)施工现场应准备一套经图审办审查合格,并加盖图审专用章的施工图,随时备查。 (二)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桩基、深基坑、地基基础、主体结 构(钢结构、网架)、幕墙、建筑节能等)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查和监理单位评估完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前3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填写《验收监督通知单》,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和验收组成员书面通知质监机构(同时 附施工自评报告、监理评估报告、现场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验收 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各质量责任主体签署的验收记

建设工程质量全过程监督系统方案

建设工程质量全过程监督系统方案

PKPM建设工程质量全过程监督系统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长沙建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合开发

目录 第一章平台总体功能架构简介....................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 系统概述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工程质量监督子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 监督工程注册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 过程监督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 验收监督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4. 监督报告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5. 标准化行政处罚流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6. 建立各方参建单位信用体系库............. 错误!未定义书签。 2.7. 备案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8. 统计台账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建筑材料见证取样监管子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见证取样监管系统功能....................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混凝土质量追踪子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系统功能................................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混凝土质量追踪系统结构.................. 错误!未定义书签。 4.3.混凝土配合比实际投料监控................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混凝土试件二维码植入追踪及见证取样监管.. 错误!未定义书签。 4.5.混凝土GPS车辆运输及调度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工程质量检测子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5.1.工程质量检测及监管系统的构成............ 错误!未定义书签。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法

工程 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为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如下监督工作方案: 一、工程概况: 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该工程为结构,层,建筑高度米,建筑面积平方米,预算总造价万元,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 二、监督人员配备: 该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由监督组组长、监督工程师 等2人组成的监督组承担,联系电话:。 三、监督工作方式: 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按照湘建建【2010】10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采用监督抽查方式进行;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采用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的检查和随机

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辅以必要的检测手段。在监督过程中将严格行为监督,突出监督执法。 四、质量行为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 (一)监督建设单位的质量行为。 1、核查建设单位施工前是否办理施工图审查及备案、施工许可等手续以及是否向施工单位提供相关场地资料和经加盖审查机构图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情况; 2、核查建设单位对同一建设工程分项发包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情况; 3、核查建设单位是否有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处于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状况的施工企业及将相应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资格的工程监理、检验检测单位的情况; 4、核查建设单位对涉及建筑物重要功能、重大结构改变的重大设计变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情况和对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的情况; 5、核查建设单位是否对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到岗履职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情况; 6、核查建设单位是否有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直接采购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情况; 7、核查建设单位是否有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验检测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行为; 8、核查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组织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是否经竣工验收合格才交付使用;是否按规定时限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和移交建设项目档案手续。 (二)监督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行为。 1、核查提供的勘察成果文件、施工图签字盖章手续是否齐全以及用于施工

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监 督管理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用表 一、开工初期监督用表 1.受监工程档案卡; 2.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3.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补正告知书; 4.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5.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6.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记录; 7.参建责任单位负责人和机构设置监督核查表。 二、施工过程监督用表 1.工作质量监督抽查记录;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停工通知书;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复工通知书; 4.基础、主体结构、抗震设防隐蔽工程监督抽查记录; 5.混凝土、砌砖分项工程监督抽测记录; 6.预制混凝土空心板质量监督检查表; 7.混凝土结构钢筋保护层、构件厚度监督抽样检测记录表; 8.混凝土强度监督抽样检测记录表(回弹法)。 三、分部工程验收监督用表 1.基础、主体、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 2.贵州省房屋建筑工程验收程序及要求□; 3.工程质量验收会议结论; 4.工程质量验收组成员名单; 5.参加验收人员签到单; 6.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 7.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监督记录; 8.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监督表; 9.专项工程验收监督记录。 四、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用表 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记录; 2.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竣工返修通知书; 3.竣工验收备案办理告知书; 4.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表; 5.贵州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6.贵州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建设工程阶段性验收,或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建筑幕墙、外墙装饰、室内空气质量、建筑节能、住宅分户验收等专项检测、验收合格文件资料,并经建设行政档案管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城建档案馆预验收合格。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一: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主要工作计划 为认真做好XX年全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完成市局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全年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一、狠抓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深入开展“两创三比”活动,创新监督方式,确保实现工程质量目标 (一)开展“十二五”前两年全市交通工程“两创三比”活动总结、考核、评比、推广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此项活动,再掀“两创三比”活动新高潮,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XX年3-4月份,全面总结我市“十一五”前两年(XX~XX)交通建设工程“两创三比”活动工作实效,做好“两创三比”活动典型评选工作,协助市局召开总结表彰大会。总结和推广“两创三比”活动经验,认真分析我市交通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利用典型的指导示范作用,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制定活动实施意见,继续推进“两创三比”活动在我市交通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再掀“两创三比”活动新

高潮。在落实工程质量责任、规范质量行为方面下功夫,努力营造再出精品、再上水平的质量工作氛围。树立创品牌工程理念,精益求精,一丝不苟,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二)创新监督方式,加大处罚力度。 调整工作思路和监督模式,加强对项目法人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以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为主要内容,把工程实体和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质量安全管理行为作为监督重点。 一方面要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督查,深入工程一线,针对不同建设阶段实行差别化动态监督,重点做好技术风险高、质量安全隐患大的桥梁工程和路面结构层监督,加强对工程关键部位和环节以及关键指标的的质量抽查。充分发挥交通信用体系的积极作用,对信用差的单位实行差别化监督管理,重点放在落后的、问题多的企业和项目上,把主要人员的主要精力扑在这些项目上,把检查的对象集中在这些单位的这些项目上,加大处罚力度,推进诚信交通建设步伐,促使交通从业单位形成认真履约的自觉行为,保证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另一方面要加强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建设单位质量管理行为、从业单位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

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最新】

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必须实行政府监督管理。主要目的是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主要依据是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主要方式是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强制监督,主要内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主要手段是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具有权威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体现的是国家意志,任何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服从这种监督管理。第二,具有综合性,这种监督管理并不局限于某一个阶段或某一个方面,而是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并适用于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主体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主体是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系列措施:(1)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2)进入被检查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3)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由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来依法代行工程质量监督职能,并对委托的政府部门负责。政府部门主要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不进行具体工程质量监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经省级以上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考核认定的独立法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主要任务包括:(1)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受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2)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具体包括:①确定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工程师和助理质量监督工程师;②明确监督的具体内容、监督方式;③在方案中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作出实施监督的详细计划安排;④将质量监督工作方案通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3)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主要包括:①核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有关人员的资质或资格;②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③检查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4)检查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主要包括:①按照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对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进行现场实地抽查;②对用于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抽查;③对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进行监督。(5)监督工程竣工验收。主要包括:①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以及在验收过程中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形成的质量评定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②实体质量是否存有严重缺陷;③工

基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基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篇一:XX年基建质量管理策划方案(南京公司 XX年基建质量管理策划方案 国网南京供电公司 XX.2 一、XX年基建质量管理工作回顾 XX年,南京供电公司建设部(项目管理中心)(下文简称建设部)在省公司建设部的领导和关心下,围绕南京电网建设的目标,贯彻工程质量管理的思路,南京供电公司建设部以质量管理达标投产为基础、以创优质工程为目标,面对极为繁重的基建工程建设任务,科学合理安排,扎实稳步提升工程质量,攻坚克难,全面完成XX年南京电网各项建设任务。 1、重点开展输变电工程建设与管理质量提升总体方案策划,着力全面推动创优示范工程建设,为全面提升南京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与管理质量打下坚实基础 XX年8月,根据江苏省电力公司的统一部署,南京供电公司谋划开展基建管理“三步走”战略(一年打基础、两年提素质、三年创品牌)。经过XX年公司上下的共同努力,基建项目推进总体顺利,项目经理业务能力稳步提升,基建总体管控水平有了一定提高。已经基本完成了“第一步走”的目标,具备向“第二步走”转型的基本条件。

从XX年8月份开始,基建工作的重心逐步由“打基础”向“提素质”转变。希望通过XX年一年的努力,提高建设部 对工程的全过程管控能力,提高项目经理对工程的全过程履职能力,提高参建队伍及支撑部门对工程的全过程支撑能力,全面提升输变电工程建设和管理质量。 质量提升整体策划方案以“标准工艺控制”和“质量通病防治”为抓手,以“安全优质文明示范工程”为切入点,全面提升输变电工程建设与管理质量。该策划方案在XX年11月份的相关工作专题汇报中,受到了省公司建设部的高度评价。 2、质量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 (1)成立质量监督领导小组,下设质量监督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督质量部),明确相应的职责分工。完成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质量事件调查处理暂行办法、质量技术支持队伍管理办法制订工作,下发公司全面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全年共计检查67次,发现质量问题417条。 (2)建立质量监督技术支持队伍,依托经研院、检修分公司专业技能人员协作,组建公司系统质量监督技术支持专家队伍,组织质量监督宣贯培训和专题交流。 (3)加强隐蔽工程验收、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等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为全面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体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原则,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充分履职,严格追责,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共同实施。监督的基本工作单元为监督小组,监督的工作内容包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全部过程。监督小组在监督科科长的直接负责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以下监督工作,应由相同或相近专业不少于两名监督员参加: ①监督交底; ②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③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及单位工程验收监督; ④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⑤每月的工地现场巡查; ⑥其它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监督文书及监督报告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监督文书中若涉及实体质量及技术问题,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 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应由监督小组成员集体讨论、做出初步决定意见,由站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下

达处理决定书,站分管领导认为需提交站务会研究的,由站务会议研究后再下达处理决定书。 本条款中重大问题是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对责任单位记不良行为记录或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②对中心城市重点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③对工业园区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 第五条督查指导科在站长的领导下组成抽查巡查小组,对各科室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进行每月督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六条质量安全监督一线人员,对正常管理项目必须每月至少2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实行差别化管理的项目,每月至少3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督查检查,对非正常监督项目(重点项目)每月至少4次进行质量安全跟踪记录和查处,并将所有项目监督管理情况及时登录站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和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对非正常监督项目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质量问题,要形成专题调查报告,报站务会研究,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严把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审查关。 、监督科在接到项目开工安全条审查申请后,分管领导要委派安全监督员,在个工作日内按照《xx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审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安全生产条核查,符合要求的签署审查意见;对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的项目,要一次性告知下发整改意见,整改复查合格后签署审查意见;

通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工程施工建筑技术交底组织设计监理方案模板安全实施细则

通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点 (征求意见稿)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和《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部18号令),质量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对参与通信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以及工程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可能影响通信质量、设备安全、使用寿命的薄弱环节进行监督抽查。特制定本要点。 1、质量行为监督要点 1.1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 1.1.1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工程项目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2)是否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3)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招标; (4)是否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承建单位; (5)有无明示或者暗示项目承建(设计、监理、施工、系统集成、用户管线等)单位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和迫使承包方任意压缩约定工期等行为; (6)没有委托监理单位的,建设单位随工代表是否到位; (7)按合同规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设备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1.1.2 对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所承揽的工程勘察设计任务是否与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相符,有无设计委托合同; (2)图纸及设计变更中勘察、设计人员签字或出图章手续是否齐全;  (3)编制的设计文件是否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1.1.3 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4)所承担的工程是否与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相符,有无施工委托合同; (5)是否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6)工程项目负责人是否与中标书中相一致,是否有施工承包手续及合同; (7)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员、质检员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格; (8)是否具有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高位作业人员是否有登高证; (9)是否按施工图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是否擅自修改设计及偷工减料的影响。 (10)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各种检测,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事故是否按要求及时、如实上报和认真处理; (11)施工现场是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1.4 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所承担的工程是否与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相符,有无监理委托合同; (2)是否制订监理规划,并按照监理规划进行监理; (3)工程项目的监理机构是否专业监理人员配套、责任制落实; (4)现场监理是否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 (5)隐蔽工程是否有监理工程师签证; (6)是否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对分项工程或工序及时进行验收签认; (7)对现场发现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的现象和发生的质量事故,是否及时督促、配合责任单位调查处理。 2、相关专业工程实体的监督抽查要点 通信工程专业性较强,不仅对参建单位及人员行为进行监督还应对工程实体进行监督。工程实体质量监督要点是质量监督单位根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