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农村冰冻倒房重建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农村冰冻倒房重建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农村冰冻倒房重建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农村冰冻

倒房重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龙政发[2008]6号

【发布部门】龙胜各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08.03.06

【实施日期】2008.03.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农村冰冻倒房重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

(龙政发[2008]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农村冰冻倒房重建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ОО八年三月六日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农村冰冻倒房重建工程实施方案

今年元月13日以来,我县遭受长时间严重的冰冻灾害,共倒塌或严重损坏房屋509座,2036间。目前灾情已趋稳定,为确保灾民有安全住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08年雨雪冰冻灾害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精神,经研究,决定制定龙胜县灾民倒房恢复重建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遵循“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建房户自力更生为主,政府补助、社会帮扶为辅的原则,解决我县农村冰冻倒房群众住房问题,努力建设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成立自治县农村冰冻倒房重建工程领导小组

组长:王少荣县委常委、自治县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粟宁群自治县副县长

成员:刘凯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周恩平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粟代江县民政局局长

杨贤贵县财政局副局长

周敏县审计局副局长

白家卿县发改局副局长

李强县交通局副局长

王宪在县建设局副局长

周春莲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龙怀军县卫生局副局长

吴健县林业局副局长

何成敏县水利电力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倒房重建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监督工程的实施和扶持资金的有效使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汤建平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黄建来罗桂梅余春燕吴春菊。

三、重建或维修的对象

农村冰冻倒房重建或维修对象是:因冰冻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户或因冰冻灾害造成的严重危房户。

四、重建或维修的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全县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拟从2月下旬开始,6月30日前完成,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月20日-3月20日)进一步核实灾区倒房情况,做好详细的恢复重建规划。

第二阶段:(3月21日-4月20日)积极协调筹集恢复重建资金,争取上级支持的资金落实到位,协助指导灾民筹备恢复重建备工备料。

第三阶段:(4月21日-6月30日)协助指导灾民具体抓好倒房的恢复重建工作,切实帮助解决建房户在建房期间遇到的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

第四阶段:(7月1日-7月20日)县政府成立恢复重建工作检查验收组,对所建房屋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灾民有安全住所。

五、重建或维修的形式及标准

(一)集中新建房屋。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

(二)分散新建房屋。在原住宅的基础上拆旧房建新房。

(三)维修改造房屋。利用原旧房进行维修改造。

重建或维修改造后要达到的标准:新建房屋的住房面积每户不少于30平方米(五保户的住房面积每户不少于12平方米),不包括厨房、厕所等附属用房。新建或维修改造的房屋可以是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但要坚持以下五条原则:一是群众自愿;二是面积符合要求;三是资金不能突破扶持限额;四是美观牢固;五是要在6月30日前竣工。

六、危房改造的申报审批

需要进行重建或维修改造的受灾村民向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请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经评议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在村民委员会所在地(或自然村)进行张榜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村民委员会重新组织复查后确认符合条件的,由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再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七、重建或维修改造的时间要求

重建或维修改造工作要在2008年6月30日前完成并挂牌,从7月1日开始,自治县农村冰冻倒房重建工程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到各乡镇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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