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矿生产能力情况(截至2015年6月底)

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矿生产能力情况(截至2015年6月底)
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矿生产能力情况(截至2015年6月底)

一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中铝宁夏能源集团

三银川市

四石嘴山市

五吴忠市

六中卫市

国家发改委通报了各省煤炭去产能最新情况

国家发改委通报了各省煤炭去产能最新情况 记者20 日获悉,国家发改委通报了各省(市、区)煤炭去产能最新情况。根据通报,截至7 月底,江苏省煤炭产能化解量、人员安置量已分别完成 全年目标任务的78.2%、70%左右,处于第一梯队,总体平稳,进展顺利。 根据目标责任书,2016-2020 年江苏省需化解煤炭过剩产能836 万吨,占全省煤炭原有产能的63%。经分解,今年关闭7 处煤矿,其中,徐矿集团关闭 6 处煤矿、退出产能790 万吨,扬州市矿务局关闭1 处煤矿、退出产能28 万吨;2018 年,关闭宝应县所属的1 处煤矿、退出产能18 万吨。此外,根据中央企业与国务院国资委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十三五期间,在苏央企化解煤炭过剩 产能346 万吨。其中,今年华润天能徐州煤电公司关闭其全部5 处煤矿、退出产能226 万吨,2020 年中煤大屯煤电公司关闭1 处煤矿、退出产能120 万吨。 对照今年的目标任务,目前江苏省已基本完成5 处煤矿的井口封闭工 作、退出产能640 万吨,分流安置人员15156 人。其余2 处分别于9 月份和10 月下旬停止开采,启动关井工作。随着江苏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 有序完成,到今年底,江苏省境内还有生产煤矿8 处,核定生产能力1232 万吨/ 年;到2020 年底,江苏省境内保留生产煤矿6 处,核定生产能力1108 万吨/年。 8 月18 日,省政府专题研究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省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正在协同发力。省发改委支持徐矿集团参与电源点项目建设,帮 助企业转型;省财政厅已拨付到位国家和省奖补资金6.2 亿元;省人社厅在全国率先出台职工分流安置政策;省国土厅正在研究落实徐矿采煤塌陷地复垦形成的可用耕地指标交易等政策措施;省国资委提出了徐矿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的一揽子意见;省金融办引导企业做好银行债权债务处理和融资工作;江苏煤监局加大

煤矿超能力生产排查方案排查实施方案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煤矿超能力生产排查方案排查实施方案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5 页

煤矿超能力生产排查方案排查实施方案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z2016?{7号关于印发《2016年7项专项监察方案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2016〕32号文件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煤矿重大灾害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为集中消除矿井超能力生产方面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矿井超能力生产风险管控能力,结合我矿超能力生产方面的实际情况,由矿长亲自带队,组织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地质副总工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对全矿井超能力生产方面进行专项检查,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长:乔智(矿长) 副组长:赵宝宝(总工程师) 成员:赵军(安全矿长)孙海龙(生产矿长) 张正发(机电矿长)冯志强(地质副总) 二、检查时间安排及要求 1、3月14,由矿长亲自带队,组织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地质副总工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对超能力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覆盖不留死角的大检查,对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将责任落实到人进行整改。 2、3月16日,由矿长亲自带队,组织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地质副总工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对检查中存在问题及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和再排查。 对查出的问题及安全隐患,由矿长亲自安排落实整改情况,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同时寻找不足、堵漏洞、除 第 2 页共 5 页

隐患,彻底消除一切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超能力生产隐患。 三、超能力生产方面重点检查内容 1、进行生产能力公示; 2、按照公示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合理安排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矿井月产量是否超过重新核定生产能力的十二分之一; 3、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有关标准规定的最短时间组织生产、造成接续紧张的,或者采用剃头下山开采的; 4、按全年276个生产作业天数重新确定生产能力且分解安排月度生产任务的; 5、上级企业集团公司是否存在向所属煤矿下达超过公告生产能力的生产计划及相关经济指标行为; 四、工作要求 1、参加专项检查的各成员要高度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克服麻痹思想,结合本矿实际,按照文件要求和本矿检查实施方案,积极主动对本辖区内超能力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并且要互相配合。? 2、对于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按照文件要求,立即进行整改,重大隐患必须派专人盯守,跟踪落实整改,安检科要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3、领导组成员要深入一线,随时了解情况,查找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治理,无隐患。? 4、自查时,必须突出重点。深挖影响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全面排查超能力生产隐患等方面进行重点突出检查。? 5、专项排查领导小组要及时掌握超能力生产工作情况,并及时汇 第 3 页共 5 页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简介

神华宁煤集团 集团简介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公司是神华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也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势骨干企业。2002年12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将亘元、太西、灵州三大煤业集团和原宁煤集团公司深度重组成立了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1月,自治区政府又与神华集团合资合作,通过增资扩股方式组建了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1亿元人民币,其中神华集团占51%,宁夏政府占49%。截至2009年底资产总额已超过600亿元。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公司共有二级生产经营单位44个,其中煤炭生产单位15个,洗煤厂3个,矿井建设筹建单位7个,其他单位19个。现有从业人员5万余人。经营范围涉及煤炭开采及洗选、煤炭深加工、煤化工、电力、房地产开发等。目前煤炭生产能力达到6000万吨/年,生产在建规模超过了1亿吨。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是宁夏的“一号工程”,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公司是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建设的主力军,承担着建设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和宁夏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重任。为了实现这个光荣而神圣的使命,按照产业关联度强、生产集约度高、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原则,以打造煤炭、煤化工、煤炭深加工及综合利用、铁路为四大支柱产业的现代化、可持续发展的大型能源企业集团为目标,确定了建设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国际一流的能源化工基地和建成亿吨煤炭基地的战略目标。到2020年,全面建成国家级亿吨煤炭基地、世界级现代煤化工基地、国家级碳基材料研发基地和宁东、太西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实现工业生产总值突破1000亿元。 经过8年多的大规模开发建设,一大批煤矿、煤化工、电力、铁路、煤炭深加工项目相继开工建设并投产,原煤产销每年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安全管理水平稳步提高,百万吨死亡率逐年下降,煤炭、煤化工、煤炭深加工及综合利用、铁路四大产业齐头并进,一个管理体制先进、主营业务突出、经营实力强、技术开发力强、投融资功能强、核心竞争力强、技术装备先进的现代化、国际化能源企业集团初具规模。企业先后荣获“中国矿业十佳企业”、“全国煤炭优秀企业”、“西部开发优秀创业奖”、“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等多项荣誉。

最新宁夏枣泉煤矿初步

宁夏枣泉煤矿初步

第一章井田概况及地质特征 第一节井田概况 一、地理概况 1、交通位置 本井田位于宁夏灵武市东南62km的毛乌素沙漠的边缘,行政区划属灵武市马家滩乡管辖。其地理坐标为东经106°30′~106°35′北纬37°52′~38°02′。根据灵武矿区总体设计及其批复文件,井田东北边界以赵儿塔向斜轴为界,与羊场湾井田相邻,正北以29勘探线为界与英子梁井田相接,东、南、西三面均以1层煤+600m水平煤层底板等高线在地面的投影线为界。井田南北长13km,东西宽平均约4km,井田面积为52km2。 本井田距黎(家新庄)—羊(场湾)矿区公路约10km,黎—羊公路与307国道、银(川)—古(窑子)—盐(池)高速公路相连。307国道向西经灵武市(30km)、吴忠市(70km)、青铜峡(60km)与包(头)兰(州)公路和西(安)银(川)公路相接,向东经盐池(110 km)、定边可达陕西榆林、延安等地,由银古高速公路向北(约60km)可直达银川市,该公路紧靠矿区黎家新庄中心区处通过。井田中心至银川市约80 km。矿区内部及矿区与外部联系的运输系统已形成,公路交通便利。 包(头)—兰(州)国铁干线于矿区西部约70 km处南北向通过,灵武矿区铁路支线(大坝—古窑子)在包兰铁路的大坝站接轨,延至矿区古窑子(矿区辅助企业区)车站,已于1995年10月

建成投入运营;古窑子至羊场湾段(11.83km)目前正在施工中,预计2005年前竣工。 因此本区交通状况良好,煤炭外运方便。 交通位置见图1-1-1。 二、地形地貌 矿区位于鄂尔多斯高原西南之一隅,多为低丘台地地貌景观,个别为低山。井田位于走向呈南北的两山之间,东侧为四耳山,山势南高北低,主峰杨家窑位于南部,标高1652.1m,北部标高 1500m左右。西侧是狭长条带状山,自南向北为猪头岭、六道梁和面子山,其最高点分别为1436.5m、1435.4m和1451.9m。 井田内广布有相对高差为20m左右的沙丘,由南向北渐低。南部碱水梁标高1390m,北部标高1330m;井田内最高点为1435m左右,最低点为1300m左右(东部边界处)。地形总体比较简单。 三、水系 矿区内主要沟谷有西天河、碎石井沟和倒江沟。 西天河位于四耳山的东麓,流经王家圈,在磁窑堡出矿区,全长23km,位于本井田之外。 碎石井沟源于四耳山的中部,斜穿井田,在口子沟出井田,全长14km。沟谷呈开阔的箱形。沟底高程:上游1420m,井田中部为1330m,口子沟(出井田)1290m。井田内沟底平均坡降1.3%,为仅在暴雨后有两小时左右洪水流的干沙沟,每年夏秋季节有3~4次洪水。

对煤矿企业超能力生产行政处罚使用法律法规

超能力生产处罚适用法律法规 一、合法矿井超能力生产 1.依据《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规定处罚 第三十四条煤矿年度生产计划超过登记生产能力的,责令立即调整生产计划,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执行的,视情节轻重对矿长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的行政处分,直至暂扣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矿长资格证。 第三十五条煤矿超登记生产能力组织生产的,责令停产整顿,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矿长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3个月内发现2次以上超登记生产能力组织生产的,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矿长资格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关闭。 2.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处罚 第八条煤矿的通风、防瓦斯、防水、防火、防煤尘、防冒顶等安全设备、设施和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有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完善的应急处理预案。 煤矿有下列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第十条煤矿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仍然进行生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并由颁发证照的部门立即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该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5年内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矿长。 3.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处罚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二、非法煤矿非法生产

江西省煤矿生产能力情况

序号煤矿名称 生产能力 (万吨/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一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 1丰城曲江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81(赣)MK安许证字〔2012〕156 2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新煤矿81(赣)MK安许证字〔2011〕111 3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尚庄煤矿45(赣)MK安许证字〔2011〕073 4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坪湖煤矿51(赣)MK安许证字〔2011〕075 5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煤矿33(赣)MK安许证字〔2014〕004 6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流舍煤矿30(赣)MK安许证字〔2014〕005 7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源煤矿78(赣)MK安许证字〔2011〕076 8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山煤矿39(赣)MK安许证字〔2011〕047 9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白源煤矿33(赣)MK安许证字〔2011〕020 10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坑煤矿30(赣)MK安许证字〔2011〕046 11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杨桥煤矿25(赣)MK安许证字〔2011〕021 12萍乡巨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1(赣)MK安许证字〔2011〕048 13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黄冲煤矿6(赣)MK安许证字〔2011〕049 14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涌山煤矿20(赣)MK安许证字〔2012〕126 15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沿沟煤矿60(赣)MK安许证字〔2012〕127 16江西仙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1(赣)MK安许证字〔2012〕128 17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方红煤矿9(赣)MK安许证字〔2012〕129 18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河煤矿45(赣)MK安许证字〔2011〕074 19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村煤矿18(赣)MK安许证字〔2014〕006 20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桥二煤矿12(赣)MK安许证字〔2013〕301

安监总局严禁煤矿超能力生产均衡组织生产

安监总局严禁煤矿超能力生产均衡组织生产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安监总局:严禁煤矿超能力生产均衡组织生产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消息,6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发布关于严防煤矿超能力生产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通知,通知指出,严禁煤矿超能力生产,煤矿企业不得向下属煤矿下达超过其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生产计划和相关经济指标,要督促下属煤矿严格按照核定(设计)生产能力合理安排年度、月度生产计划,均衡组织生产。 资料图矿井井口外韩章云摄 通知明确,煤矿年度原煤产量不得超过生产能力,月度产量原则上不得超过生产能力的1/12。资源整合、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矿井竣工验收批复前,严禁违规组织生产。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的可采期应符合有关规定,安全煤量应符合要求,严禁采用“剃头下山”开采,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的不得组织生产。 通知要求,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冲击地压矿井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灾害严重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5〕98号)精神,按照核定的能力组织生产;未按规定进行能力核定的要重新核定,在重新核定前,按不超过原

生产能力的80%组织生产。实施产能置换核减生产能力的矿井(名单见附件)要在规定时限内将产能核减到位,并按核减后的产能安排生产计划、组织生产。 通知提出,煤矿要在显着位置公示煤矿生产能力和年度、月度生产计划,接受社会、群众和舆论监督。 通知明确,加大监管监察执法力度,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将超能力生产日常检查、专项监察与近期部署的煤矿全面安全“体检”相结合,采取随机抽查、暗查暗访等形式,认真核查煤矿生产能力批复文件、采掘进度、生产报表、矿井用电量、调度台账、煤炭销售报表、财务报表、劳动用工登记等资料。 要突出重点,增加对国有大矿,资源整合、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矿井,灾害严重矿井(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型)、实施产能置换核减能力矿井的检查频次。对存在超能力生产、“三量”不合规定、“剃头下山”开采、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等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存在超能力生产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煤矿,在按上限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应责令其停产整顿不少于1个月,并暂扣相关证照;煤矿恢复生产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落实验收和签字手续。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附件3: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有健全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机构及必备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完善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四)各生产系统及安全监控系统运转正常。 第三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以万t/a为计量单位,年工作日采取330d。 第四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应当逐项核定各生产系统(环节)的能力,取其中最低能力为煤矿综合生产能力。同时核查采区回采率、煤炭资源可采储量和服务年限。 井工矿主要核定主井提升系统、副井提升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井下运输系统、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和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矿井压风、灭尘、通讯系统和地面运输能力、高瓦斯矿井瓦斯抽排能力等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

露天矿主要核定穿爆、采装、运输、排土等环节的能力。除尘、防排水、供电、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 第五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档次划分标准为: (一)30万t/a以下煤矿以1万t为档次(即1、2万t/a……); (二)30万t/a至90万t/a煤矿以3万t为档次(即33、36 万t/a……); (三)90万t/a至600万t/a煤矿以5万t为档次(即95、100 万t/a……); (四)600万t/a以上的煤矿以10万t为档次(即610、620万t/a……)。 生产能力核定结果不在标准档次的,按就近下靠的原则确定。 第六条煤矿通风系统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井下各用风地点所需风量要符合规程规要求。经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的矿井年度通风能力,可作为核定生产能力的依据。 第七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所用参数,必须采集已公布或上报的生产技术指标、现场实测和合法检测机构的测试数据,经统计、分析、整理、修正,并进行现场验证而确定。 第二章资源储量及服务年限核查 第八条煤矿资源储量核查容及标准: (一)有依法认定的资源储量文件; (二)有上年度核实或检测的资源储量数据;

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

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加强和改善煤矿生产能力管理,规范煤矿生产行为,促进安全生产,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矿生产能力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煤矿各生产系统(环节)所具备的煤炭综合生产能力,以万吨/年为计量单位。 煤矿生产能力以具有独立完整生产系统的煤矿(井)为对象。一处具有独立完整生产系统的煤矿(井)对应一个生产能力。 第三条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行政、依法生产; (二)促进煤矿安全生产; (三)推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 (四)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 第四条煤矿生产能力分为设计生产能力和核定生产能力。 设计生产能力是指由依法批准的煤矿设计所确定、施工单位据以建设竣工,并经验收合格,最终由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审查确认,在煤炭生产许可证上予以登记的生产能力。 核定生产能力是指已依法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因地质和生产技术条件发生变化,致使煤炭生产许可证原登记的生产能力不符合实际,按照本办法规定经重新核实,最终由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审查确认,在煤炭生产许可证上予以变更登记的生产能力。

第五条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审查确认,在煤炭生产许可证上登记的生产能力(以下统称登记生产能力),是煤矿年度煤炭产量的最大值。 煤矿应当依据登记生产能力组织生产。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登记生产能力实施监管。 第六条国务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煤矿生产能力监管的指导,并直接负责中央煤炭企业煤矿生产能力的监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以外的煤矿生产能力的监管。 第二章设计生产能力 第七条新建、改扩建煤矿和煤矿技术改造项目,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提出设计生产能力。 第八条新建、改扩建煤矿和煤矿技术改造项目设计生产能力,应当按照国家关于煤矿设计的规定和规范,综合资源条件、开采技术和装备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和规范,脱离客观条件,擅自提高或降低设计生产能力。 第九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国家关于煤矿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对煤矿初步设计进行审查,确定煤矿设计生产能力。对不符合国家关于煤矿初步设计规定和规范的,不予通过。 第十条煤矿建设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的煤矿初步设计组

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方案【可编辑版】

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方案 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方案 (二)所有生产煤矿是否按照公示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合理安排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矿井月产量是否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0%; (三)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有关标准规定的最短时间组织生产、造成接续紧张的,或者采用剃头下山开采的; (四)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 (五)煤矿未按全年276个生产作业天数重新确定生产能力且分解安排月度生产任务的; (六)上级企业集团公司是否存在向所属煤矿下达超过公告生产能力的生产计划及相关经济指标行为; (七)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认为应当监察的其他内容。 四、组织方式 由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对辖区内煤矿超能力生产情况开展专项监察,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适时进行检查和抽查。 五、有关要求 (一)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要制定专项监察方案,明确检查方法,对出现过超能力生产或可能存在超能力生产的煤矿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并保证覆盖面,督促煤矿严格控制产量,防止超能力生产。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各地监察方案请于5月25日前报国家煤矿安

监局。检查结束后要进行全面总结,将总结报告连同电子版于7月10日前报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煤矿安监局适时听取各地汇报。 (二)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联合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公众和媒体对煤矿超能力生产行为进行监督,及时核实查处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煤矿超能力生产行为。 (三)各检查组要深入现场,采取查阅相关资料、走访煤矿企业员工以及深入井下工作面等方式开展检查工作。对查出的煤矿超能力生产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煤矿企业要积极配合工作,提供相关证件、采掘作业计划、采掘图纸、下井作业人数、产量报表、销售报表、财务报表等资料。

《矿井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 证 和营业执照; (二)有健全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机构及必备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完善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四)各生产系统及安全监控系统运转正常。 第三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以万t/a 为计量单位,年工作日采取330d。 第四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应当逐项核定各生产系统(环节) 的能力,取其中最低能力为煤矿综合生产能力。同时核查采区回采率、煤炭资源可采储量和服务年限。 井工矿主要核定主井提升系统、副井提升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井下运输系统、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和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矿井压风、灭尘、通讯系统和地面运输能力、高瓦斯矿井瓦斯抽排能力等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 露天矿主要核定穿爆、采装、运输、排土等环节的能力。除尘、 防排水、供电、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

要。 第五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档次划分标准为: (一)30万t/a以下煤矿以1万t为档次(即1、2万t/a ??…); (二)30 万t/a 至90 万t/a 煤矿以 3 万t 为档次(即33、36 万t/a .. ); (三)90万t/a至600万t/a煤矿以5万t为档次(即95、100 万t/a... ); (四)600万t/a以上的煤矿以10万t为档次(即610、620万 t/a .. )。 生产能力核定结果不在标准档次的,按就近下靠的原则确定。 第六条煤矿通风系统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井下各用 风 地点所需风量要符合规程规范要求。经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的矿井年度通风能力,可作为核定生产能力的依据。 第七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所用参数,必须采集已公布或上报的生产技术指标、现场实测和合法检测机构的测试数据,经统计、分析、整理、修正,并进行 现场验证而确定。 第二章资源储量及服务年限核查 第八条煤矿资源储量核查内容及标准: (一)有依法认定的资源储量文件; (二)有上年度核实或检测的资源储量数据;

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方案(2021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方案 (2021版)

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方案(2021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一、开展时间 2016年6月。 二、监察对象 全国生产煤矿,重点检查山西、陕西、内蒙古、新疆等省区大型煤矿。 三、监察内容 (一)是否进行生产能力公示; (二)所有生产煤矿是否按照公示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合理安排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矿井月产量是否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0%; (三)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有关标准规定的最短时间组织生产、造成接续紧张的,或者采用“剃头下山”开采的; (四)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 (五)煤矿未按全年276个生产作业天数重新确定生产能力且分

解安排月度生产任务的; (六)上级企业集团公司是否存在向所属煤矿下达超过公告生产能力的生产计划及相关经济指标行为; (七)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认为应当监察的其他内容。 四、组织方式 由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对辖区内煤矿超能力生产情况开展专项监察,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适时进行检查和抽查。 五、有关要求 (一)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要制定专项监察方案,明确检查方法,对出现过超能力生产或可能存在超能力生产的煤矿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并保证覆盖面,督促煤矿严格控制产量,防止超能力生产。各地监察方案请于5月25日前报国家煤矿安监局。检查结束后要进行全面总结,将总结报告连同电子版于7月10日前报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煤矿安监局适时听取各地汇报。 (二)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联合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公众和媒体对煤矿超能力生产行为进行监督,及时核实查处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煤矿超能力生产行为。

地质资料银星煤矿

1.1 矿区概况 1.1.1地理位置及交通情况 灵新煤矿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磁窑堡镇境内,井田至省府银川市50 km,西距灵武市39km。灵(武)——盐(池)公路从井田北缘穿过,井田北端距银(川)——古(窑子)——磁(窑堡)公路终点古窑子6km,矿区铁路专用支线(大坝——古窑子)全长70km,在大坝与包(头)——兰(州)铁路接轨。公路、铁路交通极为方便。(见交通位置图1-1-1) 1-1-1 交通位置图 1.1.2地形地貌 井田范围内地形起伏不大,略呈南高北低,周围高中间低之势,标高一般在海拔+1290m~+1350m之间,相对高差达百米左右。最高点为井田西南五疙瘩山,标高为+1409.6m,最低点在第四勘探线西天河两侧,标高为+1282m,井田内沙丘广布,常见新月沙丘,四周多由各厚层沙体组成的高低残丘环绕,因此本地区属低缓丘陵地带。 1.1.3气象与地震

本地区属典型的大陆性半湿润半干旱气候,雨季多集中在6—9月,具有冬寒长,夏暑短,雨雪稀少,气候干燥,风大沙多,南寒北暖等特点。由于本地区平均海拔在1000米以上,所以夏季基本没有酷暑;1月平均气温在零下8o C以下,极端低温在零下22o C以下。本地区气候的最显著特征是:气温日差大,日照时间长,太阳辐射强,昼夜温差一般可达12—15o C。 本区地震烈度最大达到8度。 1.1.4电源、水源、劳动力 本矿预从上一级古110kv变电所(灵武矿区水电分公司管辖)6kv母线段采用两回路架空线引至灵新煤矿。 矿井用水主要分为地面用水和井下用水。地面用水主要是由西天河和一座水厂来供应。井下用水采用井下排水经处理后再返回井下。 矿区靠近人口密集的灵武市和银川市,劳动力资源比较丰富。 1.2 井田地质特征 1.2.1地层与地质构造 ①、地层 本井田地表为第四系风积沙覆盖,基岩只在局部有裸露,地层由老至新为奥陶系(O)、石炭系(C)、二叠系(P)、三叠系(T)、侏罗系(J)、白垩系(K)、第三系(R)、第四系(Q)。 ②、地质构造 矿区内地质条件简单,整体为一简单的向斜构造。磁窑堡向斜为本井田的主要构造,走向近南北,北窄南宽,两翼不对称。向斜轴展布于井田中部偏东,纵向为东翼陡,西翼缓,形似烟斗形,南宽北窄,在北边收敛。煤层沿走向有起伏,平均倾向104°,倾角11°~17°,平均倾角14°。井田内未发现大断层。 1.2.2煤层及煤质

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全县煤炭安全管理力度,全面落实煤炭安全管理各项措施,始终保持煤炭安全管理高压严管态势,奋力实现全年煤炭安全生产“双零”目标,结合我县煤炭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煤炭安全生产“双零”为目标,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的要求,强化“三深化”(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深化依法监管,持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深化专项整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强力实施“三推进”(推进科技进步,提高安全保障和救援能力;推进安全达标,强化安全基层基础;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构建安全防范体系),严格煤炭安全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六项专项行动”,重拳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规行为,进一步提升全县煤炭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坚决遏制煤炭安全重特大事故。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煤矿安全体检行动。聘请煤炭安全管理专家,逐矿进行全方位安全体检。长期停产停建石煤矿重点体检,是否明

确专人值守巡查,是否落实强制停工措施,是否存在擅自恢复生产;建设手续不齐石煤矿重点体检是否编制开采设计、安全设计,是否取得开采设计审查批文,是否办理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到期后是否进行延期,是否完善水保、环保等手续,是否存在擅自开工建设;长期停产停建准备复产复工石煤矿按照“陕安委〔X〕3号文件”规定进行体检。在体检中,要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问题查不清、查不到位、整治方案不制定,安全体检组坚决不撤离。体检后,对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当场予以纠正。各煤矿要根据体检结果有针对性制定整改治理方案,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要立即停止作业,立即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县民爆公司要立即停供火工器材,县经贸局要挂牌督办。各煤矿整改结束后,要上报整改验收申请,煤行办要对整改事项逐一验收销号,对整改不到位的下达整改预警书,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假整改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整顿。 (二)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由县煤行办负责,逐矿就井上井下安全生产各个环节进行全面隐患排查。重点排查五大系统建设是否达到规定标准,是否存在损坏、老化的问题,是否能正常使用;电缆线是否老化、破损,线路接口是否裸露,是否有备用电源;提升系统是否达到规定标准,绞车架是否牢固,钢丝绳是否随时打油、有无损坏拉毛,是否执行了“一坡三挡,行车不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四股泉煤矿简介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四股泉煤矿简介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煤化工基地以煤炭开采为基础,重点发展煤化工产业,开采出的煤炭通过洗选加工,精煤进行焦化,中煤及煤泥进行余热发电,焦化产生的焦炉煤气进行废气资源综合利用,成为甲醇原料及煤焦油进行深加工,生产苯、酚、萘等十几种化工产品。基地建成后可以实现资源充分利用,资源进行整体循环,产业链紧密衔接,真正体现了一个完整现代化的循环经济工业体系。 宝丰能源循环经济工业基地位于宁东能源重化工基地临河综合工业园B区,占地面积约5000亩,总体规划已经自治区发改委批准,预计4年全部建成投产。基地建设全部总投资估算约100亿元,基地建设内容包括马莲台煤矿、四股泉煤矿、洗煤、焦化、焦油加工、苯酚工业萘深加工装置、废气回收综合利用项目(60万吨/年焦炉煤气制甲醇)、5万吨/年苯加氢、10万吨/年醋酸、5×25MW余热发电等项目及配套的净化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基地辅助公共设施。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根据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对盐池县四股泉矿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宁发改能源【2008】282号),于2008年9月8日对四股泉煤矿进行正式开工建设。 矿区位于吴总市东南部,行政区划隶属盐池县惠安堡镇管辖,具体位置在萌城以东,北至贺陡沟,南抵新建队到甘肃省界,东至南河队,西至四股泉村,南北长10㏎,东西宽2.5㏎,,面积约24.12Km2,勘探深度垂深1000M,矿区可采储量15971万吨,。 矿区划分为2个井田,总规模为180万吨∕年,其中:四股泉一

号井120万吨∕年,二号井120万吨∕年。坚持“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按照“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的要求,优化矿井设计,建设矿井安全生产设施,提高矿井资源利用率和安全生产水平。

生产部采掘专业对《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细化解读

生产部采掘专业 对《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细化解读 一、涉及采掘、防冲专业的重大事故隐患主要有: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二)超层越界开采; (三)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 (五)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六)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 (七)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二、具体解读 第四条“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矿井全年原煤产量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10%的,或者矿井月产量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0%的; 解读: 《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煤矿企业是防止煤矿超能力生产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煤矿超能力生产负主要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切实履行超能力生产监督执法职责。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规定:对违规超能力生产的煤矿责令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并对煤矿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处罚结果要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有关标准规定的最短时间组织生产、造成接续紧张的,或者采用“剃头下山”开采的; 解读: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安监总煤行〔2014〕61)中规定:煤矿必须保证回采工作面的正常接续,均衡稳定生产,“三个煤量”及抽采达标煤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大中型矿井开拓煤量可采期应达到3~5年以上,准备煤量可采期应达到1年以上,回采煤量可采期应达到4~6个月以上。 剃头下山:是指在下山开采过程中,主要进、回风巷仍在继续向下延伸时,就组织工作面进行开采或掘进的一种开采模式。这种开采模式往往出现在采区接替紧张的矿井,采区的主要进、回风巷尚未贯通,通风、供电、排水等系统均没有形成和完善,就已经开始布置采煤工作面进行生产,属于一种边开拓、边采掘的开采模式。 第十条“超层越界开采”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或者标高而进

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

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 发改运行[2006]81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加强和改善煤矿生产能力管理,规范煤矿生产行为,促进安全生产,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煤矿生产能力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煤矿各生产系统(环节)所具备的煤炭综合生产能力,以万吨/年为计量单位。 煤矿生产能力以具有独立完整生产系统的煤矿(井)为对象。一处具有独立完整生产系统的煤矿 (井)对应一个生产能力。 第三条 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行政、依法生产; (二)促进煤矿安全生产; (三)推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 (四)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 第四条 煤矿生产能力分为设计生产能力和核定生产能力。 设计生产能力是指由依法批准的煤矿设计所确定、施工单位据以建设竣工,并经验收合格,最终由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审查确认,在煤炭生产许可证上予以登记的生产能力。 核定生产能力是指已依法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因地质和生产技术条件发生变化,致使煤炭生产许可证原登记的生产能力不符合实际,按照本办法规定经重新核实,最终由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审查确认,在煤炭生产许可证上予以变更登记的生产能力。 第五条 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审查确认,在煤炭生产许可证上登记的生产能力(以下统称登记生产能力),是煤矿年度煤炭产量的最大值。 煤矿应当依据登记生产能力组织生产。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登记生产能力实施监管。 第六条 国务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煤矿生产能力监管的指导,并直接负责中央煤炭企业煤矿生产能力的监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以外的煤矿生产能力的监管。 第二章 设计生产能力 第七条 新建、改扩建煤矿和煤矿技术改造项目,应当由具有相应

煤矿安全培训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方案

煤矿安全培训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方案-制度大全 煤矿安全培训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方案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一、开展时间2018年9月至10月。 二、监察对象安全培训:生产建设煤矿及上一级公司。超能力生产:重点监察正常生产煤矿及列入2018年度去产能计划矿井。三、监察内容(一)安全培训1.安全培训责任... 一、开展时间 2018年9月至10月。 二、监察对象 安全培训:生产建设煤矿及上一级公司。 超能力生产:重点监察正常生产煤矿及列入2018年度去产能讣划矿井。 三、监察内容 (一)安全培训 1.安全培训责任体系、制度、计划建立和落实情况:检查煤矿企业安全培训制度,重点检查是否明确了主要负责人的安全培训职责并严格执行;检査煤矿企业2018年度安全培训让划,重点检査培训计划是否由主要负责人签发、是否涵盖全体从业人员、是否严格落实执行,是否存在假培训现象。 2.安全培训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检査煤矿企业是否建立符合相关规定的安全培训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是否按照相关规定比例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 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情况:检査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是否符合《煤矿安全培训规左》的要求,是否在任职6个月内考核合格,安全合格证书是否与本人岗位相符;对煤矿矿长(副矿长)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抽考,检査验证对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持续保持情况。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学历是否符合《煤矿安全培训规左》的要求,是否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操作证是否与本人岗位相符。 5.—般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情况:检査一般从业人员培训档案,重点检查新工人岗前培训和从业人员年度再培训学时是否符合要求、考试试卷是否真实有效,培训档案是否如实记录安全培训情况;使用原试卷对从业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检验一般从业人员的培训考试效果。 (二)超能力生产 1.生产矿井 (1)是否存在上级公司向下属煤矿下达超过其核左(设计)生产能力的生产讣划及相关经济指标的行为。 (2)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是否小于有关标准规左的最短时间组织生产,造成接续紧张,是否采用"剃头下山”开采。 ⑶是否按照核定(设汁)产能,合理安排月度生产il?划并组织生产,矿井月产量是否超过月度计划,没有月度计划的,是否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1/12。 (4)采掘工作面是否存在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行为。 (5)2016年以来是否存在违规新增产能的产能核增项目。 2.列入2018年去产能矿井 ⑴列入2018年去产能淘汰退出计划的矿井,是否以"过渡期"或“回撤期"名义违规组织生产。(2)产能巻换政策是否执行到位。一是核减产能的煤矿是否按核减后的产能组织生产,是否存在擅自恢复原有

宁夏林利煤炭有限公司煤矿三号井“9·27”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宁夏林利煤炭有限公司煤矿三号井 “9·27”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016年9月27日1时30分,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林利煤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利公司)煤矿三号井违法越界区域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0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871.14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国务委员杨晶、王勇,时任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杨焕宁,自治区党委书记李建华、主席咸辉,常务副主席张超超、副主席李锐、马力分别对事故抢险救援、调查处理、善后处理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委派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桂来保率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传达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研究救援方案,指导救援工作。自治区主席咸辉、副主席马力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马力副主席在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2016年9月30日成立了由时任宁夏煤矿安监局局长肖蕾任组长,宁夏煤矿安监局、自治区安监局、国土资源厅、监察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

厅、林业厅、总工会和石嘴山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宁夏林利煤炭有限公司煤矿三号井“9·27”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自治区检察院、石嘴山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5名专家成立专家组参与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设综合工作组、调查取证工作组、技术分析工作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的要求,制定了事故调查工作方案,勘查了井下事故现场,查阅了林利公司煤矿三号井各种相关规章制度、设计、图纸、资料和监测监控记录,听取了专家组对事故原因的分析;综合分析抢险救援报告、原因分析报告、调查取证报告、现场勘察报告和技术分析报告,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制定了防范措施,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一)林利公司概况。 1.基本情况。 林利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8日,位于贺兰山汝箕沟煤田,白芨沟井田的东北边缘,与白芨沟矿北二、北三采区相邻,行政区划属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管辖。有三号和四号2对井和1个露天采区,2010年至2014年进行资源整合,总设计生产能力45万吨/年。林利公司是宁夏仕祥文化发展集团的子公司,林利公司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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