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收集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收集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收集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收集制度

1、为规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企业产品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及信息收集工作。

3、质检科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及信息的收集工作,并及时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及信息结果通报质量负责人。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质量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向质检科下达风险监测任务。

(1)制定企业标准;

(2)通过危害分析或过程检查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

(3)消费者投诉存在重大食品安全的。

(4)在组织进行检验后认为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

5、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检科可以做出不予评估的决定:

(1)通过现有的监督管理措施可以解决的;

(2)通过检验可以得出结论的;

6、质检科按照风险评估实施方案,遵循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和风险特征描述的结构化程序开展风险评估。

7、质检科进行风险评估,对风险评估的结果和报告负责,并及时将结果、报告上报质量负责人。

8、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的收集

(1)收集责任部门:质检科

(2)收集方式:

a.检测化验异常的;

b.危害分析中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

c.日常检查监督中检查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

d.消费者投诉存在重大食品安全的;

e.上级监督部门检查存大重大食品安全的;

(3)食品安全风险信息质量技术科必须2小时之内向质量负责人进行通报,质量负责人及时组织进行风险评估或做好

处理措施。

(4)质检科如实记录收集的信息,处理的方式及结果。

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新版)

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目的 确保不符合产品要求的产品得到识别和控制,以防止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原料、辅料(含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出厂产品所发生的不合格品的控制。 3程序 3.1在超出关键限值条件下生产的产品由关键控制点监视人员直接识别潜在不安全产品,对其进行标识和隔离。 3.2不符合操作前提方案条件下生产的产品,现场生产人员先行将其标识和隔离。通知质检人员评价不符合的原因和对由此对食品安全造成的后果,满足如下情况的取消标识和隔离,否则应更改标识为潜在不安全产品。 a)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已降至规定的可接受水平;

b)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在产品进入食品链前将降至确定的可接受水平; c)尽管不符合,但产品仍能满足相关食品安全危害规定的可接受水平。 3.3对潜在不安全产品由质检员从如下方面获得证据可作为安全产品放行,否则应作为不合格产品处理: a)除监视系统外的其他证据证实控制措施有效; b)证据显示,特定产品的控制措施的整体作用达到预期效果(即达到确定的可接受水平); c)充分抽样、分析和(或)充分的验证结果证实受影响的批次产品符合被怀疑失控的食品安全危害确定的可接受水平。 3.4当认定为不安全产品时 a)出现的批量不合格品或异常不合格产品,由质检员填写《不合格品评审记录》,上报总经理,处置方案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生产部实施;处置方案有报废、移作他用、返工、让步放行等;返工产品应重新进行检验;让步放行产品应详细记录,并应单独存放和标识; b)当发现个别不合格品,由生产部确认后作出处置,处置方案有:报废、移作他用、返工,并应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作详细记录;返工

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汇总、分析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汇总、分析管理制度 一、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全面履行政府职责,统筹研究、协调、解决我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产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联席会议议事内容: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落实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各项政策,安排部署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工作任务; (二)分析、研究全区食品安全形势,确定阶段性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 (三)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建立全区食品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 (四)制定食品行业规范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以及有关食品安全标准,促进食品产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协调发展; (五)向市政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和建议; (六)组织协调重大执法行动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处; (七)对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执行联席会议决议、决定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对全市食品安全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并按照有关程序及时发布; (九)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条联席会议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根据议题内容的需 要,可邀请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及其他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担任,或由主任委托副主任担任。 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由召集人提议随时召开。 第四条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

作。其主要任务是:负责联席会议议题的拟定,经委员会主任批准后,做好会 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制定全市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并将具体任务分解到各成员单位;对各成员单位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完成联席会议事项决定情况进行总结和督办;对各成员单位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提出的不同意见、建议以及人民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及时提交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和转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必要时报请市政府做出决策;负责搭建以计算机网络为主的信息共享平台,以达到食品监管信息互连互动的目的。 第五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联席会议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联席会议的决定,主动向联席会议提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促进食品产业发展的意见、建议和措施,及时报告本单位完成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情况。 第六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当充分发挥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不断加大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保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同时要鼓励、支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为我市食品产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第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本制度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 第一条为及时让群众了解食品安全状况,有效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促进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维护全市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是指市政府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过媒体进行新闻报道的活动。 第三条食品安全信息发布体系 由各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卫生、农牧、质量技术监督、工商、 食品药品监管、商务、粮食等部门组成食品安全信息发布体系。各部门信息发言人由其主要或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担任,负责本系统食品安全工作宣传报道及对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管理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管理 随着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和食品贸易的国际化,食品安全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不断扩大,食品安全已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当前,如何保证食品的安全,维护消费者权利,促进食品贸易健康发展,是各国必须思考解决的问题。所以,对食品安全进 估、风险特征描述等。 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是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选择和实施适当的管理措施,尽可能有效地控制食品风险,从而保障公众健康。可以分为四个部分:风险评价、风险管理选择评价、执行风险管理决定、监控和回顾。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必要性 伦特罗)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发展趋势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目前国际通行的食品安全防范方式,在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得到广泛应用。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

估刚刚起步。风险评估是风险分析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现状 2003;2006 2009年 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 如何进行风险评估

4步骤: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风险特征描述 (1)危害识别指食品中或食品本身对健康有不良作用的生物性、化学性或物理性因素。 (2 (3 (4 100倍的安全系数来调整种间和种内可能存在的易感性差异,在特定的情况下允许偏差的存在;(ⅴ)对发现属于遗传毒性致癌物的食品添加剂、兽药和农药,不制定ADI 值。对这些物质,不进行定量的风险评估。实际上,对具有遗传毒性的食品添加剂、兽药和农药残留还没有认可的可接受的风险水平;(ⅵ)允许污染物达到“尽可能低的”水平;(ⅶ)在等待提交要求的资料期间,对食品添加剂和兽药残留可制定暂定的ADI值。但需要指出的是,JMPR并没有将这一政策用于农药残留ADI值的制定。

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9858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正式样本

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 目的 确保不符合产品要求的产品得到识别和控制,以防止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原料、辅料(含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出厂产品所发生的不合格品的控制。 3程序 3.1 在超出关键限值条件下生产的产品由关键控制点监视人员直接识别潜在不安全产品,对其进行标识和隔离。 3.2 不符合操作前提方案条件下生产的产品,现

场生产人员先行将其标识和隔离。通知质检人员评价不符合的原因和对由此对食品安全造成的后果,满足如下情况的取消标识和隔离,否则应更改标识为潜在不安全产品。 a)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已降至规定的可接受水平; b)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在产品进入食品链前将降至确定的可接受水平; c)尽管不符合,但产品仍能满足相关食品安全危害规定的可接受水平。 3.3 对潜在不安全产品由质检员从如下方面获得证据可作为安全产品放行,否则应作为不合格产品处理: a)除监视系统外的其他证据证实控制措施有效;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正式版)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主要内容)本规定适用于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原则、范围、程序和结果处理等工作。 第三条(职责职能)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组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 下达风险评估任务, 并根据食品安全 风险评估结果, 及时依法采取相应的监测、检测、通报和监督措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 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第四条(原则)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以监测信息和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为基础, 遵循科学、透明和个案处理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依据本规定和章程进行风险评估, 可以委托有关技术机构具体承担相关科学数据、技术信息、检验结果的收集、处理、分析等任务。 风险评估经费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6351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标准范 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标准范 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规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通过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通报的活动。 第三条卫生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

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本着及时性、代表性、客观性和准确性的原则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第四条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的基础上,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实施加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的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实施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各市(地)、县(区),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 第二章监测计划的制定 第五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根据食品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为做好中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确保监测与评估工作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通过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通报的活动。 第三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应本着代表性、客观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范围包括对本市区域性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的评估。 第五条卫生监测科负责本中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日常管理工作。按照上级部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方案组织实施,负责采集样品及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及时向上级报告监测情况。 第六条检验科按照上级部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协助采样并及时完成监测方案规定的监测任务,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客观 , 确保政府下达的任务能及时认真完成。年底做好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总结上报卫生检测科和办公室(质量管理科)。 第七条办公室(质量管理科)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质量控制工作。 第八条食品风险监测和评估所获得的数据、结果、结论等相关信息实行保密制度,在批准公布前,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引用或对外公布。 第九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指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所进行的科学评估,包括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风险特征描述等。它是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管理信息、科学数据及其他有关信息为基础,遵循科学、透明和个案处理的原则进行。 第十条当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在组织进行检验后认为属于区域性污染,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或接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上级部门要求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由中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对风险评估的结果和报告负责,并及时将结果、

最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重要知识点

重要知识点 第一章 1、食品安全概念: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食品安全包括食品卫生、食品质量、食品营养等相关方面的内容。 食品卫生:为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危害人体健康而采取的综合措施。(范围不同、结果安全、卫生指标限值) 食品质量:颜色、香气、滋味、质构、功能、营养。 食品营养:人体从食品中所能获得的热能和营养素的总称,包括水分、碳水化合物、蛋白质、脂类、矿物质、维生素和膳食纤维。 2、食品安全危害因子:生物危害因子是食源性疾病暴发的主要因素,包括致病微生物、寄生虫、病毒等;化学危害因子包括天然存在的化学物(植物毒素、动物毒素、真菌毒素)、有意加入的化学物质(食品添加剂、农药、兽药等)、外部或偶然引入的化学物;物理危害因子包括玻璃、金属等。 3、食源性疾病:概念、范畴、流行情况 指由摄食进入人体内的各种致病因子引起的、通常具有感染或中毒性质的一类疾病。三要素包括:传播疾病的媒介——食物;致病因子——食物中的病原体;临床特征——急性中毒性或感染性表现。 范畴:食物中毒、食源性传染病、食源性寄生虫病、人畜共患病、食源性变态反应、营养不均衡慢性病、有毒有害物质。 流行因素:国际贸易和旅游增加,食品供应全球化;环境变化;人群变化;生活方式变化;微生物变化;社会因素 第二章 1、风险、危害、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风险交流等基本概念 危害---食品中的一种生物学、化学或物理制剂,还可能是食品中的生物学、化学或物理条件,有导致对健康不利作用的潜在可能 风险--- 风险是指某种特定危险事件(事故或意外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也就是说,风险是由两个因素共同组合而成的,有害作用的发生概率以及有害作用的严重性 风险分析----就是对风险进行评估,进而根据风险程度来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去控制或降低风险,并在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的全过程中保证风险相关各方保持良好的风险交流状态。

食品安全检查记录一览表资料

食品安全检查记录一 览表

食品安全检查内容一览表 针对我集团餐饮中心实际情况,我们对食品安全检查记录采取不定期不定项抽查的形式,主要检查内容具体如下: 一、采购索证及库房管理 1按要求进行食品及相关产品台账登记 2.采购时按要求索证 3.对所采购的食品原料进行验收 4.库房未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亚硝酸盐及个人生活用品 5.食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摆放整齐,标识清楚、齐全 6.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7.库房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 8.库房无超过保质期限食品,无标识不全食品 二、副食粗加工间 1.分别设立洗菜池、洗肉池、洗鱼池,有明显标识并正确使用 2.加工菜类、肉类、水产类的刀、墩等工具及容器区分使用,做好标记 3.未加工使用有腐烂变质迹象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料 4.加工后的食品原料及时使用,待使用的原料及时冷冻或冷藏,粗加工间只存放原料 5.工具、容器、设备保持清洁 6.垃圾及时清除,垃圾桶有盖、内外清洁卫生 7.地沟清洁,无残渣、无堵塞,地面无积水 三、烹饪间

1.灶台器具、容器清洁卫生 2.不加工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待加工食品 3.无超过保质期限、无标签、标签不全的食品 4.用于生品(包括配料)、半成品和成品所需的工具、用具和容器,分开摆放并保持清洁,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并正确使用 5.存放生品、半成品和成品的区域分开设置,存放台(或货架)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并正确使用 6.各类调料容器保持清洁卫生,调料内无异物,用后加盖防尘,需冷藏的入冰箱 7.菜肴在加工过程中必须熟透,抽查出锅食品内部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 8.地沟清洁,无残渣、无堵塞,地面无积水 9. 垃圾及时清除,垃圾桶有盖、内外清洁卫生 四、主食间 1.灶台器具、容器清洁卫生 2.无超过保质期限、无标签、标签不全的食品 3.用于生品(包括配料)、半成品和成品所需的工具、用具和容器分开摆放并保持清洁,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并正确使用 4.存放生品、半成品和成品的区域分开设置,存放台(或货架)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并正确使用 5.食品添加剂专人保管、专柜存放、专人使用、专人登记 6.按要求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并做好使用登记 7.面案、和面机、压面机等设备在未使用的情况下应苫盖。苫盖物有正反面标记并保持清洁 8.各类调料容器保持清洁卫生,调料内无异物,用后加盖防尘,需冷藏的入冰箱 9.蒸箱底部加入的水,每餐之后进行清理,保持内部清洁,再次使用蒸箱时,重新放水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 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4174-97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主要内容)本规定适用于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原则、范围、程序和结果处理等工作。 第三条(职责职能)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组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下达风险评估任务,并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依法采取相应的监测、检测、通报和监督措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

定的要求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第四条(原则)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以监测信息和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为基础,遵循科学、透明和个案处理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依据本规定和章程进行风险评估,可以委托有关技术机构具体承担相关科学数据、技术信息、检验结果的收集、处理、分析等任务。 风险评估经费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第六条(独立性)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以及承担风险评估任务的机构应独立开展风险评估,保证风险评估结果的科学、客观和公正。 第七条(评估范围)以下情形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下达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任务。 (一)为制定或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的; (二)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在组织进行检验后认为需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doc 9页)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doc 9页)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组织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并及时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风险所在的环节协助国务院有关部门收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第四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依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章程组建。 卫生部确定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机构负责承担食

并按规定提出《风险评估项目建议书》(见附表1); (四)卫生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交《风险评估项目建议书》时,应当向卫生部提供下列信息和资料: (一)风险的来源和性质; (二)相关检验数据和结论; (三)风险涉及范围; (四)其他有关信息和资料。 卫生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需要组织收集有关信息和资料,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协助收集前款规定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资料。 第九条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部可以做出不予评估的决定: (一)通过现有的监督管理措施可以解决的; (二)通过检验和产品安全性评估可以得出结论的; (三)国际政府组织有明确资料对风险进行了科学描述且适于我国膳食暴露模式的。 对做出不予评估决定和因缺乏数据信息难以做出评估结论的,卫生部应当向有关方面说明原因和依据;如果国际

完善食品安全风险沟通机制

完善食品安全风险沟通机制 作者:陈娟赵宇佳《光明日报》( 2016年08月28日06版)今年年初,中国工程院“中国食品安全现状、问题及对策战略研究”项目组发布报告:通过对我国食用农产品、加工食品和食物中毒类突发公共事件等进行监测,发现近年来检测数据呈现向好趋势。“具体而言,2009年至2013年我国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分别在96%、95%、99%和94%以上,总体保持较高水平。2012年至2014年项目组在对我国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约1.2万批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监测结果显示,蔬菜和水果平均合格率分别超过了96%和98%。” 这份由20余家单位、300多位专家历时近4年调研国内25个省市、自治区完成的报告应该很能说明近年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进步。然而,报告也指出,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多发频发,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感知与官方数据存在较大差距。因缺乏有效的科学传播,食品安全风险领域的沟通交流成为食品安全监管中的短板,容易造成公众(媒体)对食品的信任危机。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围绕食品安全的风险沟通有以下两种模式:技术导向的专家决定模型(Technocratic Model)与风险知识落差模式 (Risk knowledge deficit model)。这两种模式最明显的差别是:专家眼中的风险是以统计、风险概率与死亡率等数据所估算出来的,而民众眼中的风险是与个人生活息息相关的,其评估标准包括对风险的熟悉程度、恐惧、是否自愿、个人的可控制性、公平、道德等。对此,美国学者沙德曼(Peter Sandman)提

出了“风险=危害+愤怒”(Risk=harzard+outrage)这一重要命题,强调风险沟通应以共情(empathy)的态度,更加关注公众的心理感知,加强情绪管理。在食品安全事件的风险沟通中,这种模式因将对民众造成的心理伤害纳入管理而广受好评。在我国,虽然加强风险沟通已经成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基本认知,但由于信息公开的缺失,常常出现越沟通问题越多、民众越不满意的局面。一般而言,食品安全事件所造成的“危害”不难定论,但不同的风险沟通机制和事件处理方式可以让民众的反应差异明显。 在农业社会,社会分工尚未精细化,多数情况下双方所掌握的食品安全信息基本对等,食品安全由消费者自行监管,通常通过乡邻的“闲言碎语”来完成,消费者会以自己的购买行为对食品提供者做出反应,从而敦促食品提供者来调整自己的行为。进入现代社会,食品供应逐渐成为一个专门行业,缺乏专业知识的消费者已很难掌握全面的食品信息,必须由一个专门部门来帮助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信息的搜集、判断,并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给出警示。 在现代社会的食品信息流动模式中,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作为食品提供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一个媒介,负责平衡专业的食品提供者与普通消费者之间所存在的专业知识落差,为缺乏专业判断的普通消费者提供可参考的食品购买依据,从而迫使食品提供者无法以食品知识形成专业门槛,阻碍消费者追求食品安全的权利。然而,目前我们相关部门搜集食品安全信息的能力比较薄弱,或者说,食品安全信息搜集一定程度上还处于无意识状态(即没有将信息的搜集、处理作为自身监管手段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自身搜集到的食品信息不会分析使用,更不会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程序及评估记录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程序 1、目的 为科学合理的规避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根据企业工厂经验、社会疾病数据、科学报告和其他信息, 对生产、加工、包装或设备设施中可能存在的已知或合理可预见的危害进行识别和评估,以确定是否存在需要预防性控制的风险。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企业食品生产链所有区域、人员和步骤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3、危害分析前的准备 3.1、进行预备步骤 A、组建食品安全小组,并每年定期进行一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食品安全知识(包括但不限于HACCP、过敏原、异物控制、GMP和召回计划等)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程序。 B、描述产品,其分布,预期用途以及产品的消费者或最终用户 C、制定流程图并在现场进行验证 D、描述过程 3.2、设置风险分析评估表 食品安全风险分析评估表

风险分析矩阵 可能性及严重性评估标准 ?第1栏:将列出以下内容: (1)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成分作为识别与成分相关的危害的方法(可以对某些成分进行分组,例如“香料”、“塑料内包材”); (2)处理步骤; (3)场所情景。 建议作为预备步骤的工艺流程图可以帮助确定危害分析中包含的处理步骤。 ?第2栏:将列出您的风险识别结果 - 即在此步骤中可能引入,控制或增强的食品安全风险(已知或可合理预见的危害)。包括所有与成分相关的危害,与过程相关的危害以及可能从环境中引入的风险危害。同时根据风险矩阵中可能性和危害性进行风险等级的评价。?第3栏:将记录危害评估的结论 -对每种列出的食品安全危害是否需要预防性控制(是或否)的确定。 ?第4栏:将记录导致危害评估结论的原因(即第3栏中列出的是/否结论)。 ?第5栏:将确定预防性控制措施,以显着减少或防止确定需要预防性控制的危害(例如,过程,过敏原,卫生设施,供应链或其他)的食品安全危害(即,第3栏中的“是”。?第6列:由于工作表将生产过程分为多个步骤,并且预防性控制可能应用于除列出危险的步骤之外的过程中的一个步骤,可以指定是否在此特定步骤中应用预防性控制步骤(是/否)。重要的是要注意,在加工步骤中将危险识别为需要预防性控制的危险并不意味着必须在该加工步骤中控制危害。 4、危害分析 4.1、根据确定可能与食品或工艺 ("已知或合理可预见的危险") 相关的风险危害, 食 品安全小组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会议, 根据风险分析评估表对相关风险危害进行生物、化学和物理危害分析,并形成列表。在处理此过程时, 需考虑以下内容: ?有关产品说明,预期用途和分发的信息。 ?关于成品相关的可能性危害风险。这可能包括产品测试结果(包括微生物),消费者投诉或关于工厂设备设施的状况,功能和设计的信息,这些信息可能与污染有关。 ?产品中使用的原材料和成分。在产品配制过程中可能会引入食品过敏原危害或已知与特定食品类型相关的病原体等危害。例如,蛋黄酱是用鸡蛋配制的,鸡蛋是一种食物过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规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通过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通报的活动。 第三条卫生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本着及时性、代表性、客观性和准确性的原则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第四条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的基础上,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实施加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的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实施本

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各市(地)、县(区),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 第二章监测计划的制定 第五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修订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制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提出列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建议。建议的内容应包括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的名称、相关食品类别及检测方法、经费预算等。 第六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需要,提出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建议,于每年6月底前报送卫生部。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于每年9月底以前制定并印发下年度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在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时,应征求行业协会、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估专家委员会的意见。 第七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遵循优先选择原则,兼顾常规监测范围和年度重点,将以下情况作为优先监测的内容: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收集制度【最新版】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收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传递、汇总等食品质量信息管理工作,加强公司内部与质量有关的数据、资料、记录、文件等收集、整理、汇总,定期开展质量分析、评价、评审,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各项信息。 三、职责: 3.1采购部 a)负责对供货厂商通知的有关质量信息传递给生产部和质检部。b)负责对技术部和质量部传递的质量信息及时的采取相应的措施。 3.2质检部

a)负责收集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食品安全质量信息。 b)负责收集各种质量信息,并转发给相应部门或个人,并对收集的所有质量信息进行统计分类及汇总。 c)负责对客户的质量查询、质量反映和质量投诉等问题,认真做好记录,查明原因,分析问题,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确保食品质量。 四、制度内容: 4.1食品质量信息内容 1)宏观质量信息:国家和食品行业有关质量政策、法令、规定等; 2)货源质量信息:供货单位的人员、设备、工艺、制度等生产质量 保证能力情况;

3)竞争质量信息:同一市场的同行竞争对手的质量措施、质量水平、质量效益等; 4)内部质量信息:公司内部涉及经营与质量有关的数据、资料、记录、文件等。包括食品质量、环境质量、服务质量、工作质量各个方面; 5)监督质量信息:上级质量监督检查发现的与食品经营及质量管理或本企业相关的质量信息; 6)用户反馈质量信息:客户的质量查询、质量反映和质量投诉等。 4.2质量信息汇总 质检部根据从各个渠道(公司内部、外部)所收集到的质量信息进行分类,按不同的类别(宏观质量信息、货源质量信息、竞争质量信息、内部质量信息、监督质量信息、用户反馈质量信息)分别进行整理汇总。 4.3质量信息分析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554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主要内容)本规定适用于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原则、范围、程序和结果处理等工作。 第三条(职责职能)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组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下达风险评估任务,并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依法采取相应的监测、检测、通报和监督措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第四条(原则)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以监测信息和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为基础,遵循科学、透明和个案处理的原则。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组织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并及时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风险所在的环节协助国务院有关部门收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第四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依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章程组建。 卫生部确定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机构负责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相关科学数据、技术信息、检验结果的收集、处理、分析等任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机构开展与风险评估相关工作接受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委托和指导。 第五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

管理信息、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为基础,遵循科学、透明和个案处理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依据本规定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章程独立进行风险评估,保证风险评估结果的科学、客观和公正。 任何部门不得干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机构承担的风险评估相关工作。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部审核同意后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下达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任务: (一)为制订或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二)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在组织进行检验后认为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要求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按规定提出《风险评估项目建议书》(见附表1); (四)卫生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交《风险评估项目建议书》时,应当向卫生部提供下列信息和资料: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经管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组织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并及时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风险所在的环节协助国务院有关部门收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第四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依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章程组建。 卫生部确定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机构负责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相关科学数据、技术信息、检验结果的收集、

处理、分析等任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机构开展与风险评估相关工作接受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委托和指导。 第五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经管信息、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为基础,遵循科学、透明和个案处理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依据本规定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章程独立进行风险评估,保证风险评估结果的科学、客观和公正。 任何部门不得干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机构承担的风险评估相关工作。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部审核同意后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下达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任务: (一)为制订或修订食品安全国家规范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二)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在组织进行检验后认为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要求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按规定提出《风险评估工程建议书》(见附表1);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

编号:SY-AQ-03648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 Food safety risk assessment management regulations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主要内容)本规定适用于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原则、范围、程序和结果处理等工作。 第三条(职责职能)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组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下达风险评估任务,并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依法采取相应的监测、检测、通报和监督措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第四条(原则)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以监测信息和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为基础,遵循科学、透明和个案处理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依据本规定和章程进行风险评估,可以委托有关技术机构具体承担相关科学数据、技术信息、检验结果的收集、处理、分析等任务。 风险评估经费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第六条(独立性)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以及承担风险评估任务的机构应独立开展风险评估,保证风险评估结果的科学、客观和公正。 第七条(评估范围)以下情形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下达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任务。 (一)为制定或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的; (二)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在组织进行检验后认为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 (三)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