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监局关于下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

江苏省安监局关于下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
江苏省安监局关于下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

江苏省安监局关于下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

【发文字号】苏安监[2005]174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5.12.09

【实施日期】2005.1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安监局关于下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

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安监〔2005〕174号2005年12月9日)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规定,为规范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我局制定了《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管理办法》(试行),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核,现下发各地,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在编制总体规划时,应当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经省、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审查。

未经审查合格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三条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负责全省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安监局负责安全审查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跨行政区域建设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市安监局负责安全审查。

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实施细则,但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程序与原则和本办法的规定要求。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二)工厂、仓库的周边安全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三)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必须对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或安全条件论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一)拟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周边的影响;

(二)周边环境对拟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的影响;

(三)自然条件对拟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的影响。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8.17号文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第三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第四章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 第五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第六章简易程序 第七章安全审查规定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九章附则 附件: 1.适用简易程序的建设项目种类 2.安全评价表基本要素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情况统计表 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 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6.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受理通知书 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8.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文件资料补正告知书

9.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书 10.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意见书 1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意见书(不予通过) 1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委托书 13.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法规规定,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全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其安全管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下列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一)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海上输送,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 (二)科学研究、新产品试制、工艺技术或者设备的适应性试验等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 (三)在役装置(设施)的单台(套)设备(设施)、配套和辅助系统(供排水、供气、供热、供冷、脱盐水、消防、防雷防静电、通风、自动化控制系统等)的更新改造项目。 第三条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包括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

医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 ) XXX医院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制度 … 为加强对医院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 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 学品。 : 二、危化品的采购原则上由使用部门或科室提出计划,相 应采购部门负责实施采购。危化品存放点应有醒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警示标志,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和上报。 三、危化品的供应商应当具备危化品生产或销售资质,其 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严禁向无生产或销售资质的单位采购危化品。危化品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或有破损、残缺、渗漏、变质、分解等现象)的,严禁入库存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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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严格控制采购和存放数量。危化品采购数量在满足生产的前提下,原则上不得超过 1 个月的使用数量。核定数量由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根据往年每月平均使用量核定。 五、建立危化品管理档案,建立岗位职责、培训教育、应 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供应商以及危化品的日常安全 管理,认真做好物资的检验和交付、使用、处置等完整记录。 六、危化品的存放应严格遵循分类、分项、专库、专储的 原则。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得同存一库。对不同化学性质,混合后将发生化学变化,形成燃烧、爆炸, 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且灭火方法又不同的化学危险品,必须分 别贮存,严禁混合贮存。 七、危化品及其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 管理,使用部门或科室统一集中回收,按医疗废物处置原则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危化品及其包装物。 八、医院危化品安全管理执行分级责任制管理,部门和科 室负责人为安全管理责任人。使用部门和科室对危化品安全管 理具体负责;职能部门包含药学部、总务科、医学装备科对相应使用危化品科室进行每月定期督导、监管工作,并作出分析 评价(质量控制),上报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是医院危化品安全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医院危 —2—

江苏省安监局培训机构名单

保留安全生产培训资质单位名单 南京市 江苏省电信职工培训中心南京市公交公司职工学校 江苏省邮电建设工程公司培训中心南京机械工业职业大学 南京铁路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南京市浦口区安全生产培训中心 金陵船厂培训中心南京东南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南京机电行业安全教育中心南京市雨花台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南京庄讯职业培训学校南京兆元安全环境科技服务公司 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南京高泰建筑安全咨询有限公司 南京苏吉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南京化工技工学校南京港务培训中心 南京市弘港职工学校溧水县强盛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服务公司南京道协职业培训中心南京市总工会职工技术培训中心 南京栖霞区职工培训中心南京市六合区大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南京昌盛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安保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培训中心鼓楼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南京金阳光职业培训学校南京广播电视大学秦淮区分校 南京苏建安全培训技术中心南京市远大科技培训中心 南京首信职业培训学校南京中嘉认证咨询有限公司 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送变电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第二建设公司南京赛夫泰职业培训学校 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南京安奥职业培训学校 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高淳县安全生产培训中心 中铁大桥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南京钢铁集团冶山矿业有限公司 金城集团培训中心

苏州市 苏州市东吴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张家港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 苏州市相城区万安安全服务培训中心太仓市安全生产管理培训中心 常熟市安全生产培训中心昆山市开发区大明安全技术服务中心吴江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 无锡市 无锡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无锡市安泰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江阴市泰信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宜兴市永安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无锡诺信安全培训有限公司无锡市安全生产管理协会 江阴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 无锡泰康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配合国家安监总局特种作业人员考试信息化的公司, 常州市 常州市劳动保护教育中心溧阳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中心常州市武安安全生产培训服务中心金坛市安全生产培训中心 常州市安全生产协会 连云港市 连云港市就业训练中心赣榆县职业技术学校 连云港市高级技术学校 镇江市 丹阳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江苏华电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扬中市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中心句容市安全技术服务中心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24号),加强我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以下简称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管理,规范评审工作,指导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是指本省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有固定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申请标准化二级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企业)的评审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依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的通

知》(苏安监〔2011〕202号)中的《评审标准》和相关行业评审标准的《补充规定》,由企业自主申请,按照申请、初审、评审、审核、公告、发证的程序进行。 第四条省安监局负责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公告通过评审的标准化二级企业名单;省安全生产协会负责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申请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的企业,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5年(含)以上; 2、至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事故、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和中毒事故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已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并持续运行2年(含)以上;或经设区的市级安监部门推荐,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条件好、在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中起示范

(完整版)安监局安全检查记录表

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 一、基础安全管理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 (是否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以文件形式下发:) (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查企业是否下发文件,有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本责任制文本是否结构完整、条理清楚、责任明确 (2)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5)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管理机构 (1)设置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符合规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查相关文件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符合要求 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 (是否制定以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以文件形式下发:) (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查企业下发的文件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本文本结构是否完整、条理清楚、规定明确 (2)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3)安全会议制度 (4)安全检查制度 (5)隐患整改制度 (6)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7)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 (8)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9)劳动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 (10)事故管理制度 (11)是否制定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安全操作法),以文件形式下发,并在相应岗位上公示查企业下发的文件和有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文本文本结构是否完整、条理清楚、规定明确(1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查应急救援文本及备案注明应急救援预案结构完整规范,应急救援组织或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明确,物资和器材按规定配备,明确定期组织演练,能定期修改完善

4.安全管理台帐 (根据企业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查看对应的台帐、记录,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1)安全会议台帐检查台帐根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主要领导亲自参加,会议议题明确,决定落实到位 (2)安全检查台帐根据制度定期组织检查,检查结果登记清楚,发现问题应记录解决期限和结果,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参加安全检查 (3)隐患整改台帐检查台账完整记录隐患整改期限、内容、责任人和整改结果 (4)安全设施登记、维护保养及检测台帐记录完整、规范 (5)特种设备登记及检测、检验台帐记录完整、规范 (6)职业卫生检测台帐记录完整、规范 (7)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8大危险作业票证记录记录完整、规范 (8)事故管理台帐事故及未遂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上报、原因、处置方法、责任追究记录完整 (9)安全费用投入台帐隐患整改、安全培训、安全评价等费用列支清晰 (10)重大危险源登记档案查重大危险源档案记录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等内容,并报安监部门备案 (11)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记录查演练记录记录演练时间、内容、评价和总结 5.安全培训教育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相关从业人员是否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是否具备相应资格:)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查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 (2)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抽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 (3)其他从业人员是否经相关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并考核合格查相应教育培训记录应提供每一名培训人员姓名、工种、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成绩、本人签字等记录 (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查相应教育培训记录 (5)换岗、离岗6个月以上从业人员是否经复工前的安全教育培训查相应教育培训记录(6)新职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二、企业执行与遵守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备案情况 1 是否建设在政府规划的化工区域内查区域政府批准文件 2 是否持有合法工商营业执照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查验证照是否具备,许可事项是否属实,是否在有效期内 3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经设立安全审查查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批准书(意见书)查验证照是否具备,是否在有效期内 4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审批文件查验证照是否具备 5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经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批文件查验证照是

药学部岗位职责

药学部主任岗位职责 一、任职要求 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药学专业,副主任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接受过专业岗位知识、医院管理和行政管理知识培训。达到医院行政管理主任聘任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岗位职责 1.制订本科室的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和质量监控方案,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总结和汇报; 2.负责组织学习行业技术规范、医院各项工作制度、工作程序、操作程序和服务规范,落实遵守、执行情况,并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本科室的质量管理工作; 4.负责追踪职能部门PDCA项目的制定、数据收集及不定期成果汇报; 5.负责本科室人才培养与梯队建设计划,根据本学科的发展,有计划地培养和调整科室各类人员; 6.负责制订科室各类人员岗位职责,组织实施每年度人员考核工作; 7.负责JCI指标库的制定、数据收集及不定期成果汇报; 8.负责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和组织工作,负责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在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贯彻相关的药政法规,组织监督、检查全院的法规执行情况;

9.组织编写《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处方集》及《药讯》的出刊、发行等; 10.负责我院药品引进工作,负责组织、检查药品的采购、供应及保管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药学部副主任岗位职责 一、任职要求 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药学专业,副主任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接受过专业岗位知识、医院管理和行政管理知识培训。达到医院行政管理副主任聘任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岗位职责 1.协助主任做好药学部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2.负责分管药品采购、配送、药品质量、绩效分配和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开展科学研究,配合临床开展新剂型、新技术; 4.担负教学工作,指导进修生、实习生学习;做好科内各级人员业务培养提高工作; 5.制定药学部门的各类工作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并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实施办法(试行)

附: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条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要求,结合我省化工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采用的化工生产工艺属于国内首次使用的,应当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 省经信委负责我省企业采用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生产工艺鉴别的监督管理,省安监局负责企业采用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生产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的监督管理。 省经信委、省安监局共同委托省化工行业协会组织专家,对企业拟采用的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生产工艺进行鉴别和安全可靠性论证。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生产工艺”包括: 1、产品为国内首次生产(涉及化学反应过程的);

2、拟采用工艺技术是技术开发方或提供方首次产业化应用的实验室技术; 3、产品在国内有其他化工企业生产,但是工艺路线、原料路线或者操作控制路线为国内首次采用; 4、国内有其它化工企业采用相同工艺路线生产相同产品,但生产能力、关键生产装置有重大变化,或原料路线有本质上的变化等重大变更的; 5、国内有企业采用相同工艺路线生产相同产品,项目建设方无法提供由技术出让方出具的关于该生产工艺技术路线安全可靠的说明或引进国外成熟生产工艺在国内首次使用的。 第四条安全可靠性论证由省化工行业协会组织专家组进行。专家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具有化工和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三)对项目产品研究、开发和应用具有较高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项目建设单位无直接利益相关; (五)专家组成员3—5人。 第五条企业拟采用的化工生产工艺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三条前4项情形之一的,应向省化工行业协会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文件、资料: 1、实验室技术首次工业化生产的,提供小试、中试报

小学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编号:SM-ZD-96125 小学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小学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简介:该方案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根据南通市教育局《南通市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教安【2017】1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时间和目的 (一)整治时间 . 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0月30日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二)整治目标 以“零泄露、零火灾、零死亡、零事故”为目标,对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学校食堂液化气罐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排查,切实强化主体责任,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堵塞漏洞,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切实防止化学危险品因管理不善导致人身伤害和环境污染。学校充分认识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党政同责、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鲁安监发〔2012〕55号)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鲁安监发[2012]55号) 1 总则 1.1为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1.2本实施细则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 中间产品,是指为满足生产的需要,生产一种或者多种产品作为下一个生产过程参与化学反应的原料,不包括在同台(套)反应器内多步化学反应连续进行、生成物质不断转化的中间产物。 1.3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不包括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企业的总部)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活动。 1.4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1.5本实施细则实施过程中,《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有新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执行新的规定。 2 安全生产许可实施机关 2.1省安监局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负责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企业(不包括总部)、省管企业及其直接控股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工作。 2.2各设区的市安监局(以下简称各市安监局)受省安监局委托,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负责以外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工作。 在受委托的范围内,各市安监局接受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的指导、监督,以省安监局的名义实施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许可。 省、市安监局统称实施机关。 2.3委托颁发有关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实施前,仍按《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委托颁发办法》(鲁安监发[2006]79号)、《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委托颁发有关问题说明》(鲁安监函字[2006]82号)执行。 3 取得许可的安全生产条件 省安监局依据国家及省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定,汇总编制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附件1)。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以上条件的要求,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4 企业申请 4.1申请提交部门 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企业(不包括总部)、省管企业及其直接控股企业向省安监局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他企业向所在地市安监局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4.2初次申请 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应当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医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XXX医院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医院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二、危化品的采购原则上由使用部门或科室提出计划,相应采购部门负责实施采购。危化品存放点应有醒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警示标志,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和上报。 三、危化品的供应商应当具备危化品生产或销售资质,其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严禁向无生产或销售资质的单位采购危化品。危化品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或有破损、残缺、渗漏、变质、分解等现象)的,严禁入库存放。 四、严格控制采购和存放数量。危化品采购数量在满足生产的前提下,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月的使用数量。核定数量由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根据往年每月平均使用量核定。 五、建立危化品管理档案,建立岗位职责、培训教育、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供应商以及危化品的日常安全管理,认真做好物资的检验和交付、使用、处置等完整记录。 六、危化品的存放应严格遵循分类、分项、专库、专储的原则。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得同存一库。对不同化学性质,混合后将发生化学变化,形成燃烧、爆炸,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且灭火方法又不同的化学危险品,必须分别贮存,严禁混合贮存。

七、危化品及其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使用部门或科室统一集中回收,按医疗废物处置原则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危化品及其包装物。 八、医院危化品安全管理执行分级责任制管理,部门和科室负责人为安全管理责任人。使用部门和科室对危化品安全管理具体负责;职能部门包含药学部、总务科、医学装备科对相应使用危化品科室进行每月定期督导、监管工作,并作出分析评价(质量控制),上报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是医院危化品安全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医院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督促各职能部门做好危化品监管工作,定期分析医院危化品安全管理情况。 九、医院将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严格按照院科两级目标责任对使用部门及职能监管部门进行考核。 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制度或规定在本制度执行之日废止。 附件:1.危险化学品清单、分布图 2.危险化学品考核方案 XXXX医院 2016年9月22日附件1: 危险化学品清单、分布图

江苏省安监局关于下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

江苏省安监局关于下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 【发文字号】苏安监[2005]174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5.12.09 【实施日期】2005.1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安监局关于下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 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安监〔2005〕174号2005年12月9日)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规定,为规范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我局制定了《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管理办法》(试行),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核,现下发各地,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在编制总体规划时,应当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经省、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审查。 未经审查合格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三条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负责全省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安监局负责安全审查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跨行政区域建设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市安监局负责安全审查。 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 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靖江市德桥仓储有限公司“4?22”火灾事故教训,在全省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特别是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安全管理,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及国家铁路局联合印发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督促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及时治理事故隐患,通过整治提升一批、整顿一批、关闭一批问题企业,切实提升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含生产、经营、运输环节的罐区、库场、堆场等),重点是构成重大危险源且涉及硝酸铵等爆炸品、有毒有害气体的储存场所,甲类、乙类易燃液体及液化气体的储存场所,尤其是单独储存经营油品或化工品的罐区。

三、整治内容 (一)储存场所未取得合法规划手续、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满足安全要求的;未经过正规设计,存在违法建设和经营、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无证经营、超量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安全技术档案未按要求建立完备的;未经工艺变更许可后改变储罐设计使用条件,未经安全论证合格使用多个化学品储罐尾气联通回收系统的。 (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不落实,未按要求健全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未依法租赁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设施)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及未明确出租方、承租方的安全管理责任的;未制定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未建立完善和执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违反有关国家标准要求,未建立并严格落实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的。 (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未依法依规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无证上岗,对本岗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不清楚、不掌握的。 (四)未对重大危险源定期辨识、评估及备案,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未建立安全监测监控体系或体系不稳定不可靠,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管控不到位的。

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

万成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 孙宝锋 根据市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组织教师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及使用、储藏进行全面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管理组织学校成立了以校长牵头的危险品管理小组 组长:张恩俊 副组长:刘兰杰 成员:孙宝锋李树德刘艳丽刘同达 二、健全管理制度我校对实验室的管理制定了合理的制度,严格要求实验室、实验仪器使用规范,制订了《科学实验室仪器管理制度》、《科学实验室安全制度》、《科学实验室管理制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科学实验室仪器借还赔偿制度》等制度,明确要求、责任,杜绝了责任事故发生。 三、学校制定有关危险化学品申购计划根据危险化学品使用消耗情况,制定购置计划,及时上报校长室批准,进行采购。 四、对危险化学品及时验收、存放要求必须两人以上验收、核对、入库,并及时登记到账册,保管好账册、领用记录册等。实验室管理员对危险品的领、用、剩、废、耗的数量详细记录,严格流向登记制度。有专柜存放危险化学品,标签明确、清晰。 五、加强实验室管理员及实验教师培训,进一步强化师生对危险化学品使用操作教育学校组织相关教师进行专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及应急知识的学习培训。了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基础知识,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基础知识,提高安全管理意识和水平。实验教师在演示、分组试验前,必须先试做,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改进。在学生实验前,必须讲清操作要领、注意事项,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六、学校现有危险化学品储藏情况 1、酒精 3千克 2、高锰酸钾 1500克 3、盐酸 2500克 4、甲醛 2500克 全部放置在专门的仪器柜中,无遗失、损坏。 通过自查,不仅进一步明确了相关人员的职责,也提高了实验室使用人员的操作水平和安全防范意识。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保障师生安全。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最新修订版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目录 1 总则 (3) 2 安全生产许可实施机关 (4) 3 取得许可的安全生产条件 (4) 4 企业申请 (5) 4.1申请提交部门 (5) 4.2初次申请 (5) 4.3延期申请 (6) 4.4变更申请 (7) 4.5企业(总部)的申请 (9) 4.6申请书的填写和提交 (9) 5 实施机关受理 (10) 6 实施机关审查与发证 (10) 6.1审查 (10) 6.2发证 (11) 6.3存档 (11) 7 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12) 8 安全评价 (13) 8.1安全评价依据 (13) 8.2安全评价期限 (13) 8.3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 (14) 8.4安全评价报告的审查 (15) 8.5安全评价报告的备案 (15) 9 监督管理 (15) 9.1属地监管 (15) 9.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撤销 (16) 9.3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注销 (16) 9.4公告与通报 (17) 10 对有关问题的处理 (17) 10.1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7) 10.2停产期间申请延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8) 10.3两个及以上企业共用装置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9)

10.4租赁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9) 10.5存在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时限 (19) 10.6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注销后的重新申请 (20) 10.7安全生产许可证征求意见书的填报 (20) 11 工作人员守则 (20) 12 附则 (21) 附件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附件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附件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 附件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附件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附件6: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受理通知书 附件7: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附件8: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通知书 附件9: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 附件10: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征求意见书 附件1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颁发通知书 1 总则 1.1为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1.2本实施细则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 中间产品,是指为满足生产的需要,生产一种或者多种产品作为下一个生产过程参与化学反应的原料,不包括在同台(套)反应器内多步化学反应连续进行、生成物质不断转化的中间产物。 1.3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不包括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企业的总部)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活动。 1.4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苏安监〔2012〕153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苏安监〔2012〕153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加强我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现将《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予以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宣传,促进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管法规文件的贯彻落实 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实际情况,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督查检查、企业负责人培训、下发告知通知等形式,将《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规文件精神宣传传达到企业,督促指导企业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要求,做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规范工作,确保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质量 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具体审查要求,严格审查标准。对存在问题的建设项目要督促建设单位按要求整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通过安全审查。 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以及《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要求,依规范程序做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的受理、审查等各环节工作和相关许可文书的制作,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许可工作。 三、严格管理,强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基础工作 各市安监局要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根据本地区企业分布和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定并公布本部门和县级安监部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管辖分工。各地要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基础工作台账,按要求做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情况统计上报工作。要进一步充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专家队伍,加强专家队伍的管理,严格要求,保证建设项目符合规定的安全条件。 省安监局负责安全审查的建设项目中,省安监局直接负责安全审查的,通过省安监局行政许可网上公开运行系统网上申报,同时将书面材料报省安监局。省安监局委托市安监局审查的,由市安监局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完成审查后,将有关材料报省安监局。 2012年7月1日前,已完成前一阶段许可的在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仍由原许可部门完成后续许可工作直至建设项目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自2012年7月1日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受理、审查,按《实施细则》规定的许可管辖分工和要求办理。 各地在《实施细则》执行过程中有问题或疑问的,请及时与省安监局联系沟通。 附: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rar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小学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小学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根据鲁教函[2015]14号文件《关于加强中小学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一)指挥小组 组长:李 成员:李 职责:1、对危险化学药品万一发生火灾、泄露、丢失等意外情况,指挥中应视具体情况迅速组织各相关人员成立应急小组,制定相关措施。 2、保障各种应急物品、器材、一起所需资金。 3、全面负责各种突发事故的处理;协调各小组的工作,人员配备、监督、检查小组职责落实情况。 4、组织成员学习相关知识,明确各小组的职责,不断提高成员防范应急能力。 5、紧急呼救电话:巡警110 急救120 火警119 (二)抢救小组 组长:高 成员:吴 职责:发生大的事故后,要保障对外界的联络畅通,并掌握所有成员的通讯方式,最大限度地利用高科技手段迅速做到上通、下达,同时应做好救灾组织与预先人员之间、救灾组织与上级领导和兄弟单位之间的信息,同时当通讯系统被破坏时做好利用其他方式进行联络的可能性。 (三)医疗小组 组长:王 成员:高

职责:发生事故后对伤势较重的人员要做好与附近医院的联系,并保证急救药品和设施的齐全与良好,同时对危险化学品的物、化性质要逐一了解,并对可能造成的伤害要有相应的抢救措施。 二、危险化学品急救措施 在实验室中发生人身中毒时,必须采取急救措施,再送医院治疗。 (1)吸入毒气:将其移到空气新鲜处休息(冬天注意保暖),让中毒者吸新鲜空气,如轻度中毒者会较快恢复正常,如果发生昏迷休克,可给中毒者做人工协助呼吸,保持安静,注意保暖。 (2)消化道误服中毒应立即洗胃,使中毒者呕吐。常用的洗胃液是食盐水、肥皂水,3—5%的碳酸氢钾溶液或1:50的高锰酸钾溶液(千万不能太浓,防止灼伤胃粘膜)。洗胃液要大量喝,边喝边使中毒者呕吐。如果没有洗胃液,可以引用大量温开水,冲淡毒物并使中毒者呕吐。洗胃药反复进行多次,直到洗胃中基本没有毒物,然后再服解毒剂。常用的有生蛋清、牛奶、淀粉糊、面汤等。主要毒物的毒性症状及其急救措施,附表:

医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432 医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医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 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为加强对医院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二、危化品的采购原则上由使用部门或科室提出计划,相应采购部门负责实施采购。危化品存放点应有醒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警示标志,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和上报。 三、危化品的供应商应当具备危化品生产或销售资质,其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严禁向无生产或销售资质的单位采购危化品。危化品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或有破损、残缺、渗漏、变质、分解等现象)的,严禁入库存放。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系统生产许可证实施研究细则2017

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管理工作,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生产的最终产品、中间产品(以下统称为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 中间产品,是指为满足生产的需要,生产一种或多种化学品,作为下一个生产过程参与化学反应的原料。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的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实施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 第四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一)产品品名虽然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但未达到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产品标准;

(二)购买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充装,在购买的危险化学品中加入非危险化学品的溶剂进行稀释后销售或使用; (三)非化工类其他工贸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仅为本企业非化工类生产装置配套,参与的下一个生产过程不是化学反应过程; (四)在溶解、萃取等物理过程中作为溶剂的危险化学品,仅在生产装置循环使用且没有参与化学反应(以低浓度化学品提纯生产高浓度危险化学品的加工过程除外); (五)经过鉴定分类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但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828类项除外); (六)以“现场供气”模式生产空气化工产品; (七)生产中直接放空的危险化学品。 第五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负责本省行政区域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总部)以外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并负责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工作。 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是指生产最终产品、中间产品涉及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省安监局委托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负责除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外的企业(以下简称一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受理、审查以及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工作。 负责受理、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的省、市安监局统称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7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管理工作,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生产的最终产品、中间产品(以下统称为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 中间产品,是指为满足生产的需要,生产一种或多种化学品,作为下一个生产过程参与化学反应的原料。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实施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 第四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一)产品品名虽然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但未达到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产品标准;

(二)购买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充装,在购买的危险化学品中加入非危险化学品的溶剂进行稀释后销售或使用; (三)非化工类其他工贸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仅为本企业非化工类生产装置配套,参与的下一个生产过程不是化学反应过程; (四)在溶解、萃取等物理过程中作为溶剂的危险化学品,仅在生产装置循环使用且没有参与化学反应(以低浓度化学品提纯生产高浓度危险化学品的加工过程除外); (五)经过鉴定分类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但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828类项除外); (六)以“现场供气”模式生产空气化工产品; (七)生产中直接放空的危险化学品。 第五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总部)以外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并负责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工作。 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是指生产最终产品、中间产品涉及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省安监局委托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负责除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外的企业(以下简称一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受理、审查以及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工作。 负责受理、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的省、市安监局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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