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反馈及整改管理制度

信息反馈及整改管理制度
信息反馈及整改管理制度

信息反馈及整改管理制度

信息反馈及整改治理制度

1目的:及时落实业主、监理、各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指示,及时沟通项目各部门内、外部信息。

2适用范畴:项目部各部门

3名词术语讲明:

3.1 项目部外部信息:业主、监理、各关联单位、公司领导对本项目通过口头、书面等形式提出的各种指导意见或建议。

3.2项目部内部信息:由项目部内部一个部门了解和把握,但需其它部门共同协作才能完成的临时工作任务。

4责任:使项目部各方面咨询题及时得到解决。

5治理规定:

5.1责任部门:项目部综合治理部是项目部内、外部信息的汇总、传递、下达及监督执行的责任部门。

5.2 工作程序:

●项目部任何部门、任何岗位人员接收到外部信息,需在24小时内向综合治理部行政秘书反馈,行政秘书填写《信息反馈落实通知单》,并在12小时内报综合治理部部长批示;

●综合治理部部长接单后于24小时内进行批示,如无法决定,应及时请示有关领导予以批示,并将批示结果下达执行部门;

●执行部门的领导签单并确认整改完成时刻,组织执行;

●任务完成后由执行部门领导向综合治理部行政事务主管反馈执行结果,行政秘书确认后依照反馈结果检查执行情形;

●项目部行政事务秘书将信息落实情形向信息来源处反馈落实结果;

●项目部行政事务秘书每月汇总《信息反馈落实汇总表》,报综合治理部部长,由综合治理部部长通过调度会通报汇总结果。

5.3处罚:由于违反上述规定,对项目部的声誉造成阻碍,视情节严峻程度给予责任人50-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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