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及合同管理知识条款案例分析题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

第一部分(合同的标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

1、如果甲国某A公司在乙国设立了一个分公司B;乙国C公司与A公司签定了一份来料加工合同,合同规定乙国C公司从A公司购买机器设备,从B公司购得原材料并加工为成品,由B公司负责将加工后的成品回购再转卖给A公司,由A公司在国际市场上销售。此项交易是否为国际贸易?

评析,C公司从B公司购买原材料,B公司从C公司回购产品的交易,两个公司的营业地均在同一国家,因而他们之间的贸易不具有国际性,不是国际贸易,属于国内贸易。C公司从A 公司购买机器设备,B公司将回购的产品再卖给A公司的交易属于营业地不同国家的两个公司之间的贸易,具有国际性,属于国际贸易。

2、港商准备购买“华升”牌农产品转口中国台湾,但是要求包装上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和“华升”牌商标,而改用他提供的“美育”商标。我方可以接受吗?如果能接受,应注意什么问题?

评析,这是一笔外商要求采用中性包装的交易,我方可以接受,但是应注意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即要注意对方所用的商标在国内外是否已有第三者注册,如果有,则不能接受。如果我方一时无法查判明,则应在合同中写明“若发生工业产权争议,则应由买方负责”。此外,还需要考虑我品牌在对方市场的销售情况,如果我方产品已在对方市场树立了良好的信誉,很畅销,则不要接受中性包装条款,否则会影响我方产品的地位,造成市场混乱。

3、中国甲公司向美国乙公司出口一批AA级茶叶,交货期是2006年12月1日,但到了交货时,仓库没有AA级茶叶了,只有BB级的茶叶,但是BB级的茶叶质量比AA级的质量要好

得多,且价格也比

AA级的茶叶贵很多。在这种情况下,甲公司后来用了质量比较好的BB级茶叶交给了乙公司,而价格还是和AA级的茶叶一样。货物到达乙公司以后,遭受了乙公司的拒绝。请问买方拒绝接收是否合理?

评析,合理。在国际贸易中,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合同规定完全一致,否则买方有权提出拒收和索赔。该公司以好顶次的做法,与合同不符合,买方仍有可能拒绝接受。出现本题这种情况,我方应采取主动措施,将情况电告对方,与买方协商寻找双方均可以接受的解决办法。但是需要注意无论采取何种解决措施,发货前要征得买方同意和确认,以免日后发生合同纠纷。

4、我方某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手套,合同上规定每箱60双,共100箱。但货物运抵深圳海关以后,经检验发现外商把它改为每箱50双,共计120箱。请问我方若拒此提出拒绝接收或索赔是否合理?

评析,合理。在国际贸易中,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合同规定完全一致,否则买方有权提出拒收和索赔。

5、我公司出口罐头给美国商人,言明为降价品,美国商人看货后订货。但货到三个月后,发现罐头变质,要求退货,我方是赔还是不赔?

评析,不赔偿。因为我方言明质量不好,但是合同中没有提,并且也没有其他指标,美国商人看货,所以是凭样品买卖,美国商人订货,表示他已经认可质量,所以我方可以不赔偿。由此可见,能用文字说明的,尽量不要凭样品买卖。

6、某出口公司对中东出口电风扇1000台,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但在装船时,发现有40台严重损坏,临时更换又来不及。为保证质量起见,发货人认为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即使合同未规定溢短装条款,数量上仍允许有5%的增减,所以决定少交40台风扇,即少交4%。结果,遭到银行的拒绝付款。为什么?

评析,《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关于允许5%伸缩的规定并不适用于整件计价的货物。如大米100公吨,即使不规定可增减,也允许5%的增减。但是,若写明,大米100公吨,麻袋包装,每包100千克,共1000包,则交货时不得有任何增减。

7、香港某公司从法国某化工公司进口一批液体化工原料,到货时小部分货物因包装不善有轻微渗漏。香港公司发现后未采取任何措施,结果渗漏日益严重,最后导致火灾。事后,香港公司以火灾是由于包装不善引起为由,向法国公司索取全部损失的赔偿,但是遭到法国公司的拒绝。为什么?

评析,本案的事故是由法国公司包装不善引起的,但是香港公司收到货物时已经发现渗漏,理应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公约》第86条第1款规定,“如果买方已经收到货物,但打算行使合同或本公约规定的任何权利,把货物退回,他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以保全货物。”因此,法国公司仅应对到货时少数渗漏负责,而香港公司未采取合理措施,保全货物,造成损失扩大,应负主要责任。法国公司拒绝香港公司的全部赔偿要求是合理的。

8、某化工出口公司出口某种化工原料,共500公吨,合同与信用证均规定使用麻袋包装货物。但该公司到装船时才发现只剩下够装450公吨的麻袋,为了保证及时装船,于是决定改用塑

料带包装剩下的50公吨货物。结果,买方以卖方违反合同包装条款为由拒绝接收货物并索赔,这种做法对吗?

评析,卖方未按照合同规定包装货物,应视为违反合同。买方以卖方违反合同包装条款为由拒绝接收货物并索赔是合理的。但是,买方以此为理由拒绝接受货物是过分的要求,因为《公约》第50条第1款规定,“买方只有在卖方完全不交付货物或不按规定交付货物等于根本违反合同时,才可以宣告整个合同无效。”第25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当事人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根本违反合同。”然而,卖方在交货发生困难的情况下,及时采取了补救措施,只要所用塑料包装不对货物质量造成影响,这种补救措施可看作是合理的,虽然仍属于违约行为,但是并不构成根本违反合同,买方只能对塑料包装造成的运输、储存、装卸等方面的不便而发生的损失提出索赔,而不能拒绝接受货物。

9、国内某单位向英国出口一批大豆,合同规定水分最高为14%,杂质不超过2.5%。在成交前我方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我方又电告买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当货物运到英国后,买方提出货物与样品不符合,并出示相应的检验证书证明货物质量比样品低7%,并以此要求我方赔偿15000英镑的损失。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方能否以该项交易并非凭样品买卖而不予理赔?

评析,合同规定水分最高为14%,杂质不超过2.5%,从合同内容上看,双方以商品的规格作为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并以此作为检验商品的依据,属于凭规格买卖,只要我方所交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我方就算已经履行了合同。但是成交前我方向对方寄送样品时并未声明是参考样品,签约后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这样对方就有理由认为该笔交易既凭规格又凭样品。而在国际贸易中,凡是属于凭样品买卖,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样品完全一致,否则买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或提出索赔。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方很难以该笔交易并非凭样品买卖为由不予理赔。

10、我出口公司与美商凭样成交一批高级瓷器,复验期为60天,货到国外经美商复验后,未提出任何异议,但事隔一年,买方来电称:瓷器全部出现“釉裂”,只能削处理销售,因此

要求我方按成交价赔偿60%,我接电话后立即查看留存的复样,发现其釉下也有裂纹。我方

因如何处理?

评析:货物与样品关系:货物品质要与样品品质相符。这批瓷器出现“釉裂”由配方本身与加工不当所导致。买方收到货物时无法发现,要经过一段时间后才可显露出来;留存样品与交的货物出现同样情况,所以要赔偿。

11、青岛某纺织厂向加拿大出口一批绣花被罩,国外要求花锈在被罩的横面。但是合同签订后,该厂在加工时,认为花纹应锈在被罩的竖面才较明显,便自己决定改变改变了绣花部位。货物出到国外后,买方以布局与合同不符为由,要求全部退货。请问我方应如何处理较为妥当?

评析:在进出口业务中,如果卖方所交的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有权拒收货物或提出索赔要求。因此,在上述案件中我方不能拒绝对方的退货要求。但是从我方利益看,由于货物已经生产出来并已运到国外,如果接受对方的退货要求,并将货物运回国内,将使我出口企业蒙受巨大经济损失。为了减少我方的损失,我方应该争取在我方提供一定经济补偿的条件下使买方接收货物,或者将出口改为由买方法代卖。在买方拒绝上面两项建议的情况下,也要积极寻找其他的买方或代卖商。

12、我某出口公司以CIF条件与意大利客商签订了一份出口500吨大豆的合同,合同规定,双线新麻袋包装,每袋50千克,价格为每吨200美元CIF热那亚。我方交单收款后,买方来电称,我公司所交货物扣除皮重后,不足500吨,要求我方退回因短量而多收的货款。请问对方的要求是否合理?

评析:对方的要求是合理的。按照国际惯例,合同中未规定商品重量的计算方法时,应按净重计算。因此,对于用重量计量的低值商品,可以在合同数量条款中规定“以毛作净”。

13、某公司与国外某客商达成一笔交易,合同中规定,数量为100吨,可有5%的伸缩,多交部分按合同价格计价。商品的价格为1500美元/吨FOB广州。现在该商品的市场行情上涨。请问,

1)卖方根据合同的规定最多和最少可以交多少吨货物?

2)此案例中,卖方应多交还是少交?为什么?

评析:1)卖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多可以交105吨,最少可以交95吨。

2)此案中,卖方应少交5吨的货物。因为当时该商品的市场行情上涨,卖方完全可以依据合同的规定少交货物,将少交的货物出售给出价较高的买者。

13、我某进口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批进口商品名称为“手工制造书写纸”的合同,结果买方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部分制造工序是机械制造,于是我某公司要求退货并要求损害赔偿,请问,我某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

评析:我某公司的要求是合理的,因为买方要进口的货物的名称为“手工制造书写纸”,是一

种以制作工艺命名的商品,而实际收到的货物经检验有部分制造工序是机械制造,卖方所交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合,买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并要求卖方赔偿。

14、我某公司与美国签订了一份出口合同,商品名称为“熊猫”,结果在出口报关时受阻,海关没有在报关单上盖放行章,因为熊猫是国家的珍稀动物,受到国家的管制。然而,我方想出口的真正货物是“玩具熊猫”,后来,经过周转,买卖双方重新修改有关的单据,最后顺利通关。请问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吸收什么教训?

评析:我们可以吸收的教训有,第一、在买卖合同中,对商品的名称的约定要实事求是,要反映实际情况,第二、商品名称的选择要结合贸易管制的规定,考虑是否能够顺利通关。

15、我某出口公司出口比目鱼,合同商品名称为“HALIBUT”,但是实际货物的包装上却使用“FLOUNDER”(也是比目鱼)。卖方按照“HALIBUT”作为商品名称制单,货物到达国外后遭到进口国海关扣留。请问我方对此是否负责?

评析:我方对此应该负一定责任。理由是交货的实际名称一定要和单据中商品的名称完全一致,否则,买方无法顺利通关。

第二部分(国际贸易术语)

1、有一批货物以CIF伦敦价格条件出口,由卖方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加罢工险。船未到伦敦之前,船方获悉伦敦港口正在罢工,不能靠岸卸货,所以将货物卸到伦敦的另一个港口。后来罢工结束,货物又从港口运往伦敦,增加运费2500英镑,请问这笔费用应由谁负责?并说明理由。

评析,这笔费用应由进口人自己承担,因为按CIF价格,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交单即交货,已经完成交货任务,可不负责。承运人按提单背面条款大都规定如因罢工而使船舶及货物不能安全到达目的港或目的地卸货,承运人有权在任何其他安全和便利的港口卸下货物,运输合同应认为已经履行。保险公司对罢工险负责的损失只限于直接的损失,间接的损失不赔。而因港口工人罢工无法在原定目的港卸货,转至另一个港口卸货所引起增加的运输费用属于间接费用。

2、我国某出口公司向法国出口货物一批,合同中的贸易术语是CIF巴黎,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装船,但货船离港后不久便触礁沉没。次日,当卖方凭提单、保险单以及发票等有关单据通过银行向买方要求付款时,买方以无法收到合同中规定的货物为由,拒绝接受单据和付款。请问我方该如何处理?

评析,本案买卖双方订立的是CIF合同。CIF合同的含义是卖方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前的一切责任、费用和风险。2000通则CIF解释中的第B5款规定,“买方负担货物越过装运港的船舷后一切货损货差的风险。”因此,货船在途中沉没造成的货物损失应由买方负担,买方应接受所有单据并且按合同规定支付全部货款。在接受单据后,买方可以凭单据向保险单载明的承保人(保险公司)索赔,通常可以获得相当于货物价值(CIF价)1.1倍的赔偿。3、有一份FOB合同。合同规定:“2006年3月装船,如果买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不能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同意保留28天,但买方应负担按现行费率计算的仓租、利息和保险费。”结果,在卖方反复催促下,买方所派船只于5月5日才到达指定装运港,卖方于是拒绝交货并向索取包括28天的仓租、利息与保险费在内的损失。请问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吗?

评析,FOB的含义由买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派船并抵达指定装运港.2000通则关于FOB解释的第B5款指出“如果他(买方)所派的船只不能按期抵达或无法载货……则应负担从约定交货日期或约定的交货期间届满的日期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以该项货物已被适当地拨归于本合同,即已被清楚地分开,或已以其他方式被确定为本合同的货物为限,”本案买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派船,理应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即使合同中不作规定也应如此。当然,买方有权追究卖方有无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存入指定的码头仓库或在卖方自己的仓库内指定了一批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作为等待装船的货物。若卖方没有这种履行合同的行为,买方则无赔偿的必要。如果卖方在4月28日前已将货物售出,买方也无需赔偿。

4、有一份CIF合同,货物已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装船,受载轮船离港4小时后触礁沉没。第二天,当卖方凭手中持有的提单、保险单、发票等装运单据要求买方付款时,买方以货物已全部损失为由,拒绝接受单据和付款。在上述情况下,卖方有无权利凭规定的单据要求买方付款?为什么?

评析,卖方有权利凭规定的单据要求买方付款。理由,以CIF条件成交,风险划分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其后的风险由买方负责,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应由买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5、某公司按FOB条件出口一批一级大米,共300吨,装船时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已经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航行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严重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因而买方由于卖方赔偿差价损失,请问卖方对此差价损失是否负责?

评析,卖方对次项差价损失不需要负责。因为按照国际商会《INCOTERNS2000》的解释“FOB 是指当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买方必须自该交货点起,负担一切费用好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按照本例的情况,卖方已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将货物在约定的装运港装上买方租派的船只上,自装船越过船舷之时起,货物的风险已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在运输途中部分大米受到海水浸泡,致使品质受到影响,这是属于风险损失范围,与卖方的交货品质无关。事实上,货物在装船时,已验明品质是符合合同规定的条件的。因此按照FOB条件的解释,卖方不需要负责。

6、有一份CIF合同,出售一批小麦。合同规定:“CIF纽约,卖方必须提交提单、保险单和商品检验证书三项单据,买方凭单付款。”事后卖方向买方提交了上述三项单据,但买方发现提单和检验证书有涂改的痕迹,买方提出异议并暂停付款。事后查明,涂改的是配舱的舱位号,并且是在单据签字之前涂改的,请问在上述情况下,买方能否坚持拒绝接受单据和拒绝付款?为什么?

评析,本案的情况有两种可能,因此要作出两项回答,

(1)在CIF合同中,卖方负有两项重要义务,一是必须按照合同发规定交付货物,二是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单据。相对来说,买方享有两项拒绝权,一是有权拒绝接受有瑕疵的货物,二是有权拒绝接受有瑕疵的单据。按照这种解释,本案中买方有权拒绝接受有擦改痕迹的单据。但是,事后查明,擦改是改正货物配舱的舱位号码,并非擦改重大项目的,同时又是在单据签字前擦改的。如果买方自己是收货人,此项擦改过的单据,对买方的权利并无重大影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买方不能拒受单据,如果此项擦改给他带来不便或其他额外支出,他可向卖方提出损害赔偿。这是第一种情况。

(2)但是,如果买方不是货物的直接收货人,他在卖方提交单据后,拟将这批货物转交给第三者,他是准备通过转交单据进行交割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单句有瑕疵,将给他转让单据带来重大困难。因此,他拒受这种有瑕疵的单据是有充分根据的。正

如施米拖夫所说

“从商业观点来看,可以说,CIF合同的目的不是货物本身的买卖,而是与货物有关单据的买卖”如果本例买方的目的不是买卖货物本身,而是以转让单据而获得利益,那么,这种有瑕疵的单据与他的目的直接相违背。尽管这种擦改的单据不是重大的擦改,但对于他转让单据却带来重大的障碍。因此,他主张拒受单据又是合理的,在法律上也是有依据。这是第二情况。

7、有一份CFR合同,买卖一批蜡烛,货物装船时,经公证人检验合格,符合合同规定要求。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发现蜡烛有15%的弯曲现象,因而向卖方索赔。但卖方拒绝,其理由是货物在装船时,品质是符合合同要求的。事后又查明原因是货物在交给承运人后,他把该批货物装在靠近机房的船舱内,由于舱内温度很高而造成的。请问卖方拒绝赔偿有理由吗?为什么?

评析,卖方对次项损失,不负赔偿责任。因为,(1)在贸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对交货的品质和数量是否符合合同的规定,可能发生争议。由于国际贸易在交货过程中,需要经过几个环节,产生品质和数量不符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卖方在交货时货物的品质和数量如何,运往约定目的港的途中,承运人在保管、堆放和装卸货物等项工作上,是否烙尽职责,在货物交接过程中,有无因风险事故而对货物品质和数量有影响。从上述三种可能出现的情况来看,发生品质数量不符,不一定是卖方卖方的责任。只有上述第一种情况属于卖方违反合同的行为,买方有权索赔,这种索赔称为贸易索赔。上述第二情况是承运人位按照提单的规定,烙尽职责保全货物而造成的,此项损失应当按提单的规定,由承运人负责赔偿,这种索赔称为运输索赔。上述第三种情况属于风险范围,如果已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保险单的被保险人或合法受让人,可凭保险单并按保险单承保的范围,向保险公司索赔,这种索赔成为保险索赔。因此,买卖双方对叫货品质和数量发生争执时,并不一定都是由买方负责的,只有属于贸易索赔的情况,卖方才承担赔偿责任。

(2)按本例的情况,双方是按照FOB条件成交,货物的风险损失发生在装船以后,次项风险已由卖方转移给买方。事实证明,卖方在装船时,货物经由公证人检验,证明其品质完全符合合同的规定,因此卖方已履行FOB合同规定的交货义务。至于货物到达目的港以后,有20%的蜡烛发生弯曲现象,显然与卖方交货无关,事实查明,是存放的船舱温度过高,致使白蜡烛软化而弯曲,是由于承运人没有按照商品的特性保管货物而造成的根据提单的规定,承运人应承担在保全货物方面未烙尽职责的责任,收货人则有权凭提单向承运人索赔。因此,本例的情况应属于运输索赔,与卖方无关。

(3)本例合同是按FOB条件成交,即使上述损失属于风险范围,也只能由买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与卖方也是无关的

8、以CIF出口货物,保险已由卖方向A保险公司投保,运费也已付,而船只在启运前先遭到扣押,买方等待货物,要求卖方将货物另行洽船运输,出口方以运费已付清为由向买方另索再次发生的运费。请问:

(1)卖方的要求是否合理?

(2)买方为急需货物不得以照付暂时解决问题,买方所产生的损失应如何解决?

评析,(1)按《INCOTERMS2000》的解释,在CIF条件下,卖方负责装船以前的一切风险,买方负责装船以后的一切风险。本例的卖方已将出口货物装上了船,付清运费并已取得装船提单,卖方的责任已经解除,风险已转移给了买方,所以由该船遭扣押另行转船的一切费用应由买方负担。

(2)第二次运费可由买方向保险公司索要。买方可依据《海商法》海上保险之委付,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转移给保险公司,请求支付该保险标的的全部投保金额,但应该以货物装船已过4个月不能成行或尚未交付收货人为限。

9、甲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苹果。合同签定后接到买方来电,称他租船较困难,于是委托我方帮他租船,有关费用由他负担。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但到了装运期限我方还是没有租到船,且买方又不愿意改变装运港口。因此,到装运期了,还没有找到合适的船只。买方因销售季节即将结束,便来电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请问我方该如何处理?

评析,我方应拒绝买方撤销合同的无理要求。按照FOB条件成交的合同,按常规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卖方可以接受买方的委托代为租船订舱,但是卖方不承担租不到船的责任。就本案来说,因卖方代为租船没有租到,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口,因此,卖方不承担因自己未租到船而延误装运的责任,买方有不能因此要求撤销合同。

10、我方以CIF伦敦条件出口一批货物。货物顺利到达了伦敦,买方收到了货物,卖方也到银行拿到了货款。不久,卖方收到买方在伦敦港口的卸货费和进口报关费的收据,要求我方按收据金额将款项支付给买方。请问我方是否需要支付这笔费用?为什么?

评析,我方应负担卸货费用,不需要负担进口报关费用。因为本案中我方按照CIF条件出口,它是主运费已付价格术语,但在以这种贸易术语成交的情况下,进口手续由买方办理,进口报关费由买方负担。因此,我方负担卸货费而不应负担进口报关费。

11、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出口一批货物,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买方必须于8月底之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卖方保证货物于11月12日运到目的地,若迟于11月12日交货,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卖方在买方如期开来信用证后,于10月18日租船将货物运出。因当时河流被封锁,只能绕道而行。比规定的时间晚了几小时,结果货物被买方拒绝接收。卖方无奈之下,只得将货物就地抛售,总共损失了100万美元。请问:

(1)买方是否有权拒绝接收货物?为什么?

(2)卖方损失的100万元由谁承担责任?为什么?

评析,(1)买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本案中合同性质已经不属于CIF合同,理由是CIF合同是装运合同,即按照此类合同成交时,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完成装运但是无须保证按时到货。本案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买方必须于8月底之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卖方保证货物于11月12日运到目的地,若迟于11月12日交货,买方有权取消合同。这就改变了装运合同的性质。

(2)卖方损失的100万元由自己承担责任,本案中合同性质已经不属于CIF合同了,因当时河流被封锁,只能绕道而行,比规定的时间晚了几小时,属于以外事故,应由自己承担责任。

12、我方以CFR条件出口一批水泥,合同规定的装运期间为4月15日之前。我方备妥货物,并于4月8日装船完毕。由于遇到星期日休息,我方的业务员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导致买方未能及时办理投保手续,而货物在4月8日晚因发生了火灾全部烧毁。问货物的损失责任应该由谁承担?为什么?

评析,货物损失由我方承担,按照CFR条件达成的交易,卖方在货物装运后必须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办理投保手续。如果货物在运输中遭受损失或灭失,由于卖方未发出通知而使买方漏保,那么卖方就不能以风险在船舷转移为由免除责任。

13、我公司出口一批货物给英国,对外报价每吨2500英镑FOB湛江,装运期为10月份。我方于10月16日收到买方装运通知,为了及时装船,公司业务员于10月17日将货物存于湛江码头仓库。不料货物因当夜仓库发生火灾而全部灭失,请问:

(1)货物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2)我方的做法有何不当之处?

评析,(1)货物损失由我公司承担,因为FOB价格术语的风险是越过船舷发生转移,现在货物还没有装船,货物的所有权还在卖方,所以应由我公司承担责任。

(2)我方做法不当之处有,我方不应该选择FOB价格术语,而应选择FCA价格术语成交。采用集装箱运输,若采用FCA价格术语,比采用FOB价格术语成交具有以下好处,可以提前转移风险,可以提早取得运输单据,可以提早交单结汇,提高资金周转率,可以减少卖方的风险责任。这样,我方不但不用承担案中的风险,还可以提早取得运输单据,提早交单结汇。所以,本案应FCA术语成交比较好。

14、交易双方在签定合同时使用了CIF价格术语,但同时又约定“以货物到达目的地作为支付货款的前提条件”。结果,货物在途中遇到海难,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到达目的地。问买方拒绝支付货款是否合理?

评析,有道理,本案中合同性质已经不属于CIF合同,理由是CIF合同是装运合同,即按照此类合同成交时,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完成装运但是无须保证按时到货。在本案中,又约定“以货物到达目的地作为支付货款的前提条件”就已经改变了CIF合同的性质。

15、我某公司按照CIP条件进口一批货物,先经海洋运输,抵达目的港后转为铁路运输,我方受领货物之后,卖方要求我方支付货款和铁路运费。请问卖方的要求是否合理?

评析,卖方的要求不合理。理由是按照CIP条件成交,卖方要求承担保险费和运费,而且是货物至目的地的运费,而不仅仅是海洋运费,应该是全程运输费用。

16、我公司以CPT条件出口一批货物,公司按期将货物交给指定的承运人,但是运输中由于天气原因延期了一个月,错过了销售季节,买方由此向该公司提出索赔。请问此项损失应该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综合习题单选多选简答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综合习题单选多选简答案例分析

一、单选题 1.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 D )。 A.合同的当事人 B.合同双方的权利 C.合同双方的义务 D.合同的标的 2.债务人将动产或权利移交给债权人进行担保的方式为( C)。 A.保证 B.抵押 C.质押 D.留置 3.当事人将财或物作为担保而不需转移对方的是(B )。 A.定金 B.抵押 C.质押 D.保证4.担保合同是属于(B )。 A.主合同 B.从合同 C.分包合同 D. 无偿合同 5.中国《民法通则》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由于(C ),阻碍时效进行,诉讼时效中止。 A.提起诉讼 B.当事人一方提出权利要求 C.出现不可抗力事件 D 义务人同意履行6.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代理权被称为(B )。

A.法定代理 B.委托代理 C.指定代理 D.职务性代理 7.法人的行为能力与其权利能力(C )。 A.同时产生,不同时消灭 B.不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C.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D.不同时产生,不同时消灭 8.中国《民法通则》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B )。 A.被代理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不负责任 B.被代理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C.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不负责任 D.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9.中国《民法通则》规定(C )属于短期诉讼时效。 A.货物购买合同争议 B.侵犯专利权 C.延付或者拒付租金 D.经济合同争议 10、甲欠乙1万元到期未还, 4月,甲得知乙准备起诉索款,便将自己价值3万元的全部财物

12个知识管理的公司案例

12个知识管理的公司案例 案例1:罗彻姆XX 罗德兹博士发火了“这应该是一项非常简单的决策,因为只有两种选择,我实在不明白它怎么会变成这么大的一个问题。我只是让你们去挑选一台机器而已”,管理委员会都面有愧色。 问题已经酝酿了好几个星期了,虽然约翰·罗德兹已经预感到了它会发生,他还是非常生气。当他还是一名年轻的化学家时,他创建了这家公司,至今已有十三年了,公司一直避免了政策方面的激烈争论,目前就这个小问题发生争论,这令他感到困惑和不安,特别是这发生在公司已经完善以后。 罗彻姆XX是最大的独立公司之一,它主要向仪器加工业供货。它在20世纪60年代末首次获得成功,这归功于一种食品防腐剂,它主要用于肉制品的保鲜,当时是用利兰太(LerentyI)的名字出售的。此后它们又开发了食品染色与食品包装方面的产品,目前,利兰太在公司销售总额中只占25%。 决策 争论的发起与替换用于生产利兰太的一台加工机器有关。一共只有两台机器,它们都是由当地的切迈克斯(Chmex)公司出品的。其中较旧的一台机器发生了故障,频繁的停机,再加上质量水平的不稳定,使产出水平只能勉强达到要求。现在的问题是,应当用新的切迈克斯机器替换旧的,还是购买市场上仅有的符合加工要求的一家德国产AFU机器?首席化学家对两种机器进行了比较,如附录图1所示:

问题由新成立的管理委员会主持解决,约翰?罗德兹最近宣布,公司已经初具规模,从前所采用的专制的(尽管比较友好)决策方式应该改变了。委员会由四名高级经理组成,他们是:首席化学家和营销经理,他们从公司创立起就在公司工作;还有生产部经理和会计师,他俩加入公司只有6个月之久。这是委员会的第二次会议,罗德兹已经开始为当初的决定后悔了。 下面列出的就是委员会各位成员提交的信息以及他们对决策的表态。 1.1.营销经理 今年对这种防腐剂的市场需求已经达到了2000万英镑的规模,其中罗彻姆公司占大约48%的份额。市场已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特别是很多防腐剂用户现在能够买到与利兰太相似的产品,竞争的结果是市场对价格的反应敏感多了。 将来的市场走向有些不确定。很明显市场不会萎缩(从需求量看),最乐观的估计表明4年后市场规模将达到2400万英镑(按当前价格计算)。然而,有些业内人士认为,如果考虑到食品防腐的潜力,当前的市场只不过是冰山的一角罢了。特别是考虑到几乎被打开的出口市场。 利兰太是根据顾客的专门要求以固体、粉末或液体形式出售的。然而,尽管比较复杂,价格仍与所使用的化学品的重量相关。比如,今年的平均市场价格大约是200英镑/千克。当然,根据订货量朱同价格也会有所变动。 目前,我主要关心的是确保每个月利兰太的质量和数量,虽然生产部门从未让我失望过,但我担心除非我们迅速买到可靠的新机器,否则这样的事很快就会发生。德国的机器几周后就可正式投产,而且产品的质量会更好。而且,如果需求增加,我不是说需求一定增加,德国AFU机器可以提供额外的生产能力。我承认现在我们还没有扩大防腐剂市场份额的打算,我们应该优先考虑开发其他产品。当这一目标完成后,我们再回头来关注防腐剂问题。2.2.首席化学家 首席化学家是罗德兹的一个老朋友,每种新产品的研制,大体上由他俩共同负责。目前,他的主要预算用于改进基本的利兰太,它主要用于酸性丰富的食品,譬如水果。这并不容易,至今仍未有什么结果,但这位首席化学家仍保持乐观。 如果我们成功改进了利兰太,市场需求一夜之间就会翻番,我们就会需要额外的生产能力。我知道如果选用德国机器就要承担风险,但公司就是在把筹码押在了我们的研究成果之后才成长起来,我们必须继续表现出信心。 3.3.生产经理 利兰太部是一个独立的生产部门,实际上,它从实体上是分离的,位于离工厂其他部门

他山之石企业知识管理案例分析完整篇.doc

他山之石企业知识管理案例分析1 他山之石——企业知识管理案例分析 案例1 安达信 安达信(Arthur Anderson, AA)公司主要从事会计与审计、税务、商务顾问、咨询服务等业务,因为它为客户提供的服务99.5%基于知识,因此,知识是企业最重要的资源,贯穿于决策和管理过程的始终。公司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如何将所有信息组合成一个中心知识库。该公司对知识管理的定义是:“促进个人和组织学习的过程”。在实施知识管理时,该公司的一些重要理念还包括: ●知识与学习密切相关; ●在将知识与管理结合时,遇到的最大问题是知识不容易管理,因为它存储在人们的头脑中; ●知识管理策略应该与公司的商业策略密切结合。 目标 ●帮助员工表达他们的思想; ●帮助知识经理们更好地组织知识; ●不断充实知识管理系统,使其内容更加丰富,鼓励员工使用它;

●力求使企业的所有知识都变成可以查询和获取的显性知识。 计划的实施 安达信成立了一个专门的知识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具有竞争优势的策略。每一条服务线和每一个产业部门都有责任保证知识的共享。同时,每一条服务线和每个产业部门都配备了一名知识经理,共计60名,其中一些人全职负责知识管理工作。 ●CIO与CKO的职责 前者关注技术,后者的工作集中于知识处理、调查和评估用户对知识产品的使用情况。但无论工作重点如何,两者总是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进行合作。在企业内部,并不是所有的信息都能被上载到网上去,需要对它们进行评估,有价值的信息才能上载。 ●技术平台 安达信的知识管理系统基于普通的软硬件平台(Windows、Lotus Notes和PC机)。所采用 的三大技术是:群件技术、Internet/Intranet、数据库和指示系统(Database & Pointer System)。其中使用最频繁的技术是以下三种: ①Lotus Notes 确保信息能够安全地在全球范围内传播; ②语音邮件允许人们能够在任何情况下进行交流; ③知识基地提供最佳实践数据库。

国内外知识管理软件比较

国内外知识管理软件比较 1.国内知识管理软件 (1)盛大麦库 这是一款采用云计算概念的网络文件管理平台“麦库”,通过这个平台,用户可以实现在线免费的文件保存。盛大麦库是一个免费、永久在线,安全的个人知识管理平台。您可以用电脑、手机等设备,随时随地在麦库里保存笔记、备忘、写文档,存资料,并可以方便的整理和分享。麦库为用户提供的核心服务包括记录笔记备忘、管理知识文档、批量文件上传、共享我的知识等。据悉,麦库目前处于测试期,用户注册可以获得500M的空间,通过邀请好友加入麦库可以实现空间扩容。同时,麦库的内容可以分享到开心网、人人网、豆瓣等主流SNS平台。 盛大麦库的特点是采用云计算的技术,永远不会丢失自己保存的知识资料。(2)Wiz(为知) Wiz(为知个人知识管理PKM)是一款基于互联网的个人知识管理软件产品;它以用户知识数据为核心,提供实用便捷的工具集;可以强制捕捉网页文档。 Wiz能快记快找,它基于互联网,可在多台电脑和手机上使用,支持分类、标签、全文检索等组织方式;具有快速、便捷、移动互联、数据开放、易于扩展等特点; Wiz可以当作轻量级的wiki、sharepoint来使用,可以用于时间管理、文档管理、任务管理、离线网摘、日记博客、桌面便笺等。 Wiz以统一的存储机制、安全机制、全文检索机制、插件机制和同步机制为基础,由为知管理器(WizExplorer)、同步工具(WizSync)、编辑器(WizHtmlEditor)、查看器(WizViewer)、网页捕捉工具、文档导入工具、日历(WizCalendar)和便笺(WizNote)等组成。同时还使用到知识在线服务(Wiz Online),与多类移动终端(WizMobile)进行数据同步;也可以使用专用的订阅工具(WizReader)订阅分享的内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案例分析题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案例分析题 1.案例某评标委员会准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在评标中重点考虑标价、工期、信誉、施工经验四方面要素,各项要素的权重分别为0.4、0.3、0.2、0.1。现有甲、乙、丙、丁、戊五个承包商投标,根据各单位投标书的情况及各因素,得分情况如下,请按综合评估法选 2.案例某建设工程项目由三个单项工程组成。项目业主准备将其分为三个独立的合同段,分别由三个承建商进行实施,并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施工单位。某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已通过投标获得了此项目的监理任务。 〔问题〕 1.在招标选择承建商过程中,监理单位是否有决定权?谁具有决定权? 2.“如果承包商要将部分工程分包出去,则需要谁批准? 3.“在做标期间,对某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业主或招标机构只需向该投标人作出书面答复”,请问是否正确? 3.案例某施工单位(乙方)与某建筑单位(甲方)签订了某项工业建筑的地基强夯处理工程,包括开挖土方、填方、点夯、满夯等。由于工程量无法准确确定,按照施工合同规定,

按施工图预算方式计价,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施工合同规定的内容及技术要求施工。工程量由造价工程师负责计量。工程开工前,乙方提交了施工组织设计并得到批准。 〔问题〕 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当进行到施工图所规定的处理范围边缘时,乙方在取得在场的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情况下,为了使夯击质量得到保证,使夯击范围适当扩大。施工完成后,乙方将扩大范围内的施工工程量向造价工程师提出计量付款的要求,但遭到拒绝。试问造价工程师拒绝承包商的要求合理否?为什么?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根据监理工程师指示就部分工程进行了变更施工。试问变更部分合同价款应根据什么原则进行确定? 4.案例A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开发了一项花园建设工程项目,由B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负责施工,由C建材公司提供D水泥厂生产的水泥。2000年9月15日,C建材公司提供20吨水泥进入工地,B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送检测试,结论为合格水泥。后来,C建材公司陆续组织水泥进场,共计680吨。同年10月11日,B公司从C公司供应的水泥中再次抽样送检,经检验确认为废品水泥。此时水泥已用800吨,分别浇筑在花园工程A楼的12~15层。经有关部门检测,第12~15层的混凝土强度不合设计要求,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决定对12~15层推倒重浇。A公司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B公司、C公司和D厂,要求三被告赔偿经济损失。 〔问题〕 1.如施工合同明确约定水泥由甲方供应,责任应如何区分? 2.如施工合同明确约定水泥由乙方供应,责任应如何区分? 5.案例某厂新建一车间,分别与市设计院和市建筑某公司签定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后厂房北侧墙壁发生裂缝,为此某厂向法院起诉市建筑某公司。经勘验裂缝是由于地基

知识管理案例分析文档

知识管理案例分析 盛大网络知识管理 专业信息管理信息系统 帅威 学号 100497119 指导老师郭亚军 2011-6-02

1.案例 1.1盛大网络公司简介 盛大(NASDAQ: SNDA)是中国领先的互动娱乐传媒公司,致力于通过互联网为用户提供多元化的娱乐服务。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1月,公司秉承运营网络娱乐媒体的雄厚实力,通过专业化的团队及先进网络技术,最大限度为用户挖掘网络娱乐产业的乐趣。盛大的服务、技术及管理团队每时每刻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保障用户的娱乐需要。 1.2盛大遇到的问题 盛大CEO天桥最近为一个事情而头痛,史玉柱旗下的征途网络2005 年发布的同名网游《征途》与天桥此前发布的《英雄年代》极为相似,无论史如何辩解,事实就是这《征途》的研发队伍几乎全部来自盛大,而网游界后辈征途现在已成为盛大有力的竞争对手。这件事留给天桥心中多大的痛,这些员工的跳槽,带走了大量的盛大公司资料,以至于盛大处于被动的处境。这究竟是为什么?该怎么解决?怎么去防止一个员工的离开,整个计划就瘫痪的情况? 1.3盛大的解决办法 对于盛大而言,除了企业的惨痛教训之外,还有其更深远的想法。在人们的印象中,互联网企业更多的是抓住产业的发展,寻找一些机会和点子,而在管理方面难以和传统企业相比,盛大也未能免俗。2005年盛大转型做的盒子娱乐计

划市场反应不理想,同时盛大主营的网络游戏的收入持续下滑。2006年第一季度的财报显示,盛大净营收3.414亿元,同比下滑31.3%;净利润1180万元,同比下滑95%。与此同时,网易凭借网络游戏《梦幻西游》的成功,逐渐超越了盛大。天桥当时经受了来自华尔街和舆论界的多方质疑。 2006年,当媒体蜂拥报道盛大进行战略调整,天桥在盛大部狠抓管理和控制,寻求一套机制以实现“没有天桥,盛大也能运转”时,少有人注意到,信息化已纳入天桥的视野。实际上,在制造业等传统行业,ERP等信息化系统早就是企业的重要战略支撑,但是在互联网这个新兴行业,没人关心“向管理要效率”。显然,当天桥不管有多忙,每周五必到IT部门的例会上报到时,信息化已开始成为盛大的一项重要的企业策略。米丹宁告诉记者,“盛大开始把知识管理当做企业的一个战略来进行。” 而盛大在2007年脱胎换骨般的表现似乎在印证着天桥的正确。 1.31天桥的项目 盛大是在2006年5月启动知识管理项目的,当时盛大的情况并不乐观。实际上,短短几年来,盛大从最初的几个人发展到几千余人,在急剧转型扩背后,各种管理问题纷至沓来。员工频繁流动是其中的问题之一,往往一名员工走后,随身带走U盘或移动硬盘,就带走了盛大的很多资料。 不会有人比天桥更能感受到这种痛了。在2006年年初IT部门的一次例会上,天桥了解到目前在实施的工作流系统具备的一部分文档管理功能后,他觉得远远不够。后来在听了米丹宁介绍的知识管理后,天桥当即决定上知识管理项目。实际上,这个信息化项目竟然与盛大的其他业务项目一起,名列盛大 2007年的十大项目。当天桥开始寻求信息化的支持时,他再一次体现了其做事的超前性和前瞻性。也许是天桥太超前了,米丹宁与其产生了一点分歧,他认为当时并不是上这个项目最合适的时间。“这个项目真的能做起来吗?”当时来自盛大其他高层的质疑声也不断,原来盛大2004年上马的ERP系统并不成功,至今只用到财务等少数模块,盛大上下由此对信息化项目不“感冒”。当时的工作流系统还没开始运行,效果好坏有待考察,紧接着就上知识管理,看上去怎么都有些冒险。 但在盛大这样一个企业中,天桥的想法是别人很难撼动的,这一次依然如此。但天桥却无法左右知识管理界。当米丹宁带着他的团队考察了包括IBM、微软等国外七八家企业的产品后,心里凉了半截。原来,知识管理系统供应商本来就没有几家,而且提供的产品并不成熟,各家产品多数倾向于某一方面而非一个全面的平台,有的公司冠名的知识管理系统实际上只是在OA软件上加了一些功能。 而对互联网行业信息化水平的调查同样不容乐观。按常理,互联网企业的员工本身就在IT圈里,企业的信息化基础应该不差。但互联网企业没有像传统企业那样,把信息化单独提出来做,更多的是在做业务系统时顺带做的,而知识管理系统更是鲜有企业在做。最终,盛大选择了微软的平台,出动了部最优秀的员工和微软部分资深的技术员一起,一共耗费100多人/月合作开发了盛大的知识管理系统。对于自己开发这一事实,米丹宁有几分无奈:“这条路是很艰难的一条路,其实是没有办法才选择自己开发。” 实际上,一切似乎有些机缘巧合。10年前的方正基本上是一年员工数量翻一番,半年业务模式可能发生变化,信息化建设追不上企业发展的脚步,市场上“没有几个像样的系统”。而在10年后,盛大面临了同样的问题,米丹宁的选择

云平台下个人知识管理软件客户端界面设计

学号________________ 密级________________ 武汉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云平台下个人知识管理软件客户端界面 设计 院(系)名称:计算机学院 专业名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教授 二○一年六月

郑重声明 本人呈交的学位论文,是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所有数据、图片资料真实可靠。尽我所知,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学位论文的研究成果不包含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内容。对本论文所涉及的研究工作做出贡献的其他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的方式标明。本学位论文的知识产权归属于培养单位。 本人签名:日期:

摘要 用户界面UI(User Interface)是用户与计算机系统相互沟通的重要渠道。由于计算机系统通过用户界面面向用户提供数据输入环境、系统运行状态和程序运行结果,用户通过用户界面向计算机系统提供工作要求、设计想法和问题处理意见,所以用户界面设计的好坏对计算机系统的使用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本文主要通过学习了解云平台下应用软件、个人知识管理等相应知识,探讨云平台下个人知识管理软件客户端界面的设计原则及方法,再对现有的一些个人知识管理软件作比较,观察一些云平台的界面设计,总结出个人知识管理软件界面设计时应注意的地方,之后,结合具体的需求分析和选择的素材,从代表主题的登陆界面,到表现功能的主界面以及手持智能机终端界面都进行详细的设计说明。 本次设计总结了一些界面设计的原则和经验,并参考已有的个人知识管理软件设计了自己的个人知识管理客户端界面。 关键词:个人知识管理,界面设计,客户端界面。

Abstract The user interface UI (User Interface) is an important channel for the user and the computer system to communicate with each other. Computer system through the user interface for users with data input environment, the system operating state and the result of the program, the user through the user interface to the computer system, job requirements, design ideas and suggestions on the quality of user interface design of computer systems use plays a very important role. In this paper, by learning to understand the knowledge of the appropriate application software, personal knowledge management in the cloud platform to explore the design principles and methods of the client interface for personal knowledge management software cloud platform, and then compare some of the existing personal knowledge management software, observe some combined cloud platform interface design, summed up the personal knowledge management software interface design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the specific needs analysis and selection of material, from the representative of the theme of the login screen, the main interface to the performance of functions as well as hand-held smart machine terminal the interface to conduct a detailed design description. This design summed up the interface design principles and experience, and with reference to the existing personal knowledge management software to design their own personal knowledge management client interface. Keywords: Personal Knowledge Management interface design, client interface.

买卖合同要求退货案例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买卖合同要求退货案例 篇一: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篇一:分析购销合同纠纷案例 分析购销合同纠纷案例 [基本案情] 1995年2月27日,亿之杰公司与中外合资常熟胜丰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丰公司)签订了f007-95-km号购销合同,约定胜丰公司供给亿之杰公司铜拉杆天线48万套;规格为“5节:外径3毫米-7毫米,壁厚0.25毫米;长80厘米,第6节和第7节:外径3毫米-9毫米,长100厘米;包括顶、座(全套)双头 (5sections:outerdiameter3mm-7mmwallthickness0.25mm, length80cmsixth单价(cif香港每套1.76美元,总金额84.48万美元;付款方式为不可撤销信用证;制造商为胜丰公司等。合同签订后,亿之杰公司于1995年3月8日通过香港中南银行开出了金额为84.48万美元的不可撤销信用证。1995年6月19日,胜丰公司与中国电子进出口江苏镇江公

司(以下简称中电镇江公司)订立协议书一份,约定:胜丰公司委托中电镇江公司负责进出上述信用证项下的天线;中电镇江公司按照上述信用证的条款组织收购货源,办理出口报关,安排运输、制单、议付;胜丰公司委托中电镇江公司收购天线(质量、规格见上述信用证条款),数量为48万套;单价为fob张家港8.50元/套,货款总计为408万元人民币;中电镇江公司根据上述信用证,向有关银行办理打包贷款,贷款资金用于组织支付天线货款、海运费、商检费、保险费等,中电镇江公司在出货、议付结汇后,从实际结汇款中扣除货款、海运费、商检费、保险费后,余款交付胜丰公司(凭胜丰公司提供的有关发票、凭证结算)。中电镇江公司接受胜丰公司委托后,分别与武进天线厂、扬州苏中天线集团公司、武进湖塘电讯元件厂签订了48万套铜拉杆天线合同,由上述厂家分别生产规格为5节,外径为3毫米-7毫米的天线38万套;规格为7节,外径为3毫米-9毫米的天线10万套。厂家交付48万套天线后,中电镇江公司向江苏省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报检,江苏省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于1995年7 月20日出具了检验证书称质量符合合同要求。1995年8月1日,中电镇江公司将48万套铜拉杆天线从江苏省张家港口岸发运给亿之杰公司。铜拉杆天线的全套议讨凭证于1995 年8月3日由中国农业银行丹徒支行国际业务部邮寄给开证行香港中南银行。香港中南银行于1995年8月7日收到议

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案例分析题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案例分析题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案例分析题 篇一:招投标案例含答案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案例1 某省博物馆建筑工程,被省政府列为重点工程项目,招标人考虑到工程本身技术难度大,结构类型复杂,一般的建筑企业难以胜任,遂决定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招标,并于20XX年3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五家企业均接受邀请并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规定,20XX年5月10日上午9点为投 标截止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A、c、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b企业由于路途遇到交通管制其投标文件于20XX年5 月10日上午9时15分送达。20XX年5月11日上午在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主持下进行了公开开标。 评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1人、公证机构1人、招标人代表1人、技术经济专家4 人。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A企业投标文件无法定代 表人签字和单位公章,后经评标委员会评标确定D企业中标,20XX年5月15

日招标人向D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20XX 年6月25日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问题: (1) 招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请说明理由。 (2) A、b企业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3) 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 (4) 请指出评标委员会组成的不妥之 处,并说明理由。 (5) 招标人签订的合同日期是否妥当?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招标人自行决定对省重点项目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不妥。 理由: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要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方可采取邀请招标方式。 2. A和b企业的投标文件均无效。 理由:本案b企业的投标文件送达时间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因此该投标文件应被拒收; 理由:A企业投标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单位公章,属于存在重大偏差,应作废标处理。 3. 本案开标工作存在以下不妥之处: 不妥之一:投标截止日期后第二天开标 理由: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开标应在投标文件 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本案 项目在其后第二天开标不妥。不妥之二:由当地招投标监督

企业知识管理经典案例分析

企业知识管理案例分析 案例1 安达信 安达信(Arthur Anderson, AA) 公司主要从事会计与审计、税务、商务顾问、咨询服务等业务,因为它为客户提供的服务99.5% 基于知识,因此,知识是企业最重要的资源,贯穿于决策和管理过程的始终。公司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如何将所有信息组合成一个中心知识库。该公司对知识管理的定义是:“ 促进个人和组织学习的过程”。在实施知识管理时,该公司的一些重要理念还包括: ? 知识与学习密切相关; ? 在将知识与管理结合时,遇到的最大问题是知识不容易管理,因为它存储在人们的头脑中; ? 知识管理策略应该与公司的商业策略密切结合。 目标 ? 帮助员工表达他们的思想; ? 帮助知识经理们更好地组织知识; ? 不断充实知识管理系统,使其容更加丰富,鼓励员工使用它; ? 力求使企业的所有知识都变成可以查询和获取的显性知识。 计划的实施 安达信成立了一个专门的知识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具有竞争优势的策略。每一条服务线和每一个产业部门都有责任保证知识的共享。同时,每一条服务线和每个产业部门都配备了一名知识经理,共计60 名,其中一些人全职负责知识管理工作。 ? CIO 与CKO 的职责 前者关注技术,后者的工作集中于知识处理、调查和评估用户对知识产品的使用情况。但无论工作重点如何,两者总是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进行合作。在企业部,并不是所有的信息都能被上载到网上去,需要对它们进行评估,有价值的信息才能上载。 ? 技术平台

安达信的知识管理系统基于普通的软硬件平台(Windows 、Lotus Notes 和PC 机)。所采用的三大技术是:群件技术、Internet/Intranet 、数据库和指示系统(Database & Pointer System)。其中使用最频繁的技术是以下三种: ① Lotus Notes 确保信息能够安全地在全球围传播; ②语音允许人们能够在任何情况下进行交流; ③知识基地提供最佳实践数据库。 实践 安达信的知识管理项目获得了以下成果: ①全球最佳实践项目(GBP ) ②网上安达信 所有员工都是部网的用户,网上提供的信息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公告(例如,金融市场产业)、相关资 源(例如,有关会议和有关公司其他投入产出的结果)以及网上对话与讨论。 ③电子知识蓝图 ④ 全球最佳实践基地(Global Best Practice Base ) 汇集了各类项目报告,共 2 万多页(同时有光盘版)。在总部有25 个人监督它的使用情况,并对容进行整理。该项目的定量和定性工具能够帮助人们构建事件的框架,并按优先次序排列。 ⑤ 商务咨询顾问 提供安达信所有的商务咨询方法(被制作成光盘),并提供50?100种工具,咨询人员可以将其作为辅 助工具。 ⑥ 专家向新手传递知识知识管理的难点之一是专家如何将自己的经验和知识传递给新手,在安达信,新手通过全球培训数据库获得知识。 经验教训 ? 引入Lotus Notes 时,并没有提供全球最佳实践数据库的能力,但事实证明这个数据库很有用,因此安达信应该与Lotus 协作,提供能满足全球最佳实践需求的产品信息。 ? 应该尽早采用委员会或小组方式推进知识共享的策略,在知识创新、评估以及监督等方面充分发挥知识经理的

数据库课程设计-个人知识管理系统-需求分析.

个人知识管理系统需求分析 一. 个人知识管理的原则 个人知识管理的实质在于帮助个人提升工作效率,整合自己的信息资源,提高个人的竞争力。通过个人知识管理,让个人拥有的各种资料、随手可得的信息变成更多价值的知识,从而最终利于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积累是知识管理的基础,共享是知识管理的价值体现,创新是知识管理的最终追求,因此,个人知识管理实施应基于以下原则: 1.信息的采集与加工。根据自己拟定的学习目标,对信息进行合理的选择和取舍,并时刻保持心思的敏捷,快速地吸收有用的知识。 2.知识存储与积累。包括知识分类和编目方法、网络技术与数据库技术、隐性知识的积累。 3.知识的共享与交流。个人要增长知识,就必须与他人共享。 4.知识的使用与创新。在综合的基础上创造信息和知识,并不断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 二. 应该满足功能 1. 用户注册 用户填写基本的注册资料,如用户名、密码等。系统判断用户填写的资料是否合法,并查看数据库是否有已存在的用户名。用户提交注册后,即可成为合法用户,并使用该用户名登录系统。 2. 用户登录

系统实现单点登陆,登陆模块是系统的唯一入口。用户在登陆窗口输入用户名及密码,系统验证用户是否是合法用户,确定是否允许该进入系统,并根据用户权限确定界面功能。 3. 知识的发布 系统要求实现对文字的复制、粘贴,对整个文本文档及文件夹的导入,还有对图形图像,视频文件的导入并存储在数据库中。 4. 知识的查找 要求分类查找,关键字查找。 5. 知识的分类 要求具有不同的分类,按格式分类,按关键字分类,知识分类可以简单、快捷的创建,用户进行自定义维护。支持添加分类、编辑分类、删除分类,等多种分类操作,能够快速的建立起知识结构体系。 6. 知识的删除和修改 有相应权限的人可以对部分错误的,过时的知识进行删除或修改。 7. 知识关联 与该知识在同一分类中的其他知识,会被作为相关知识被呈现出现,供用户作为延伸阅读使用。 8. 用户及权限管理 用于支撑和构建整个知识管理系统的用户体系,包括用户信息管理、注册管理、用户的审核机制,用户关闭或删除,用户的查询等。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案例分析题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案例分析题 1. 案例某评标委员会准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在评标中重点考虑标价、工期、信誉、 施工经验四方面要素,各项要素的权重分别为0.4、0.3、0.2、0.1。现有甲、乙、丙、丁、 戊五个承包商投标,根据各单位投标书的情况及各因素,得分情况如下,请按综合评估法选 择承包商。 2. 案例某建设工程项目由三个单项工程组成。项目业主准备将其分为三个独立的合同段, 分别由三个承建商进行实施,并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施工单位。某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已通过投 标获得了此项目的监理任务。 〔问题〕 1. 在招标选择承建商过程中,监理单位是否有决定权?谁具有决定权? 2. “如果承包商要将部分工程分包出去,则需要谁批准? 3. “在做标期间,对某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业主或招标机构只需向该投标人作出书面答复” 请问是否正确?

3. 案例某施工单位(乙方)与某建筑单位(甲方)签订了某项工业建筑的地基强夯处理工程,包括开挖土方、填方、点夯、满夯等。由于工程量无法准确确定,按照施工合同规定,按施工图预算方式计价,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施工合同规定的内容及技术要求施工。工程量由造价工程师负责计量。工程开工前,乙方提交了施工组织设计并得到批准。 〔问题〕 1.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当进行到施工图所规定的处理范围边缘时,乙方在取得在场的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情况下,为了使夯击质量得到保证,使夯击范围适当扩大。施工完成后,乙方将扩大范围内的施工工程量向造价工程师提出计量付款的要求,但遭到拒绝。试问造价工程师拒绝承包商的要求合理否?为什么? 2.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根据监理工程师指示就部分工程进行了变更施工。试问变更部分合同价款应根据什么原则进行确定? 4. 案例 A 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开发了一项花园建设工程项目,由 B 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负责施工,由C建材公司提供 D水泥厂生产的水泥。2000年9月15日,C建材公司提供20 吨水泥进入工地, B 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送检测试,结论为合格水泥。后来, C 建材公司陆 续组织水泥进场,共计 680吨。同年10月11日,B公司从C公司供应的水泥中再次抽样送检,经检验确认为废品水泥。此时水泥已用 800 吨,分别浇筑在花园工程 A 楼的 12~15 层。经有关部门检测,第 12~15 层的混凝土强度不合设计要求,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决定对12~15层推倒重浇。A公司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B公司、C公司和D厂,要求三被告赔偿经济损失。 〔问题〕 1. 如施工合同明确约定水泥由甲方供应,责任应如何区分? 2. 如施工合同明确约定水泥由乙方供应,责任应如何区分?

合同管理案例分析(1)

合同管理案例 ——2学时 案例1 某工程项目,业主委托监理单位全权进行施工阶段监理,分别与监理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按GF-95-0202及GF-91-0201签订了合同。在施工过程中,总包单位没有做屋面防水的专门技术,按照合同约定,提出将屋面防水工程分包。为了保证施工质量,赶在雨季前做完屋面防水,甲方代表选择了一家专业防水施工队,将屋面防水工程分包了出去(合同未签),并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发了通知,要求总包单位配合防水分包单位施工。 问题:1.甲方代表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总包单位提出异议,监理方应按什么程序协调有关方的关系? 3.分包单位施工完毕后,向监理单位报送了工程款支付申请和工程结算书,你认为监理方应如何处理? 案例2 某厂与某建筑公司于x年x月签订了建造厂房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开工后一个月,厂方因资金紧缺,口头要求建筑公司暂停施工,建筑公司亦口头答应停工一个月。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厂方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厂方认为建筑公司迟延交付工程,应偿付逾期违约金。建筑公司认为:厂方要求临时停工并不得顺延完工日期,建筑公司为抢工期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建筑公司。厂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建筑公司答应的,其应当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此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 案例3 某建筑公司与某学校签订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承包方(建筑公司)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发包方(学校)的教学楼施工任务。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了竣工报告,发包方认为工程质量好,双方合作愉快,为不影响学生上课,没有组织验收,便直接使用了。使用中发现教学楼存在质量问题,遂要求承包方修理。承包方则认为工程未经验收,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承包商不再承担责任。 问题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该质量问题的责任由( )承担。 a.承包方b.发包方c.承包方与发包方 d.现场监理工程师 2.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可否视为工程已交付,承包方不再承担责任? 3.如果工程现场有业主聘任的监理工程师,出现上述问题应如何处理,是否承担一定责任?

知识管理案例分析

知识管理案例分析 摘要:作为知识经济的核心,知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知识能够创造巨大的企业价值,这是十分简单的道理;可是,如何创造、收集、分享和利用这些知识,并将其转化为实际的价值,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本文主要通过一个项目型公司的案例,介绍建立知识管理体系的策略和主要方法,同时还将介绍一家名列全球十大石油公司的大型国有企业的知识管理计划的部分内容。 一、客户的背景以及面临的挑战 我们的客户是一家以对外工程承包为核心业务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在几十个国家承担过数百个各种不同形式的对外经济援助项目和国内建设项目。公司对外工程承包总额在12亿美元以上。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在亚洲、非洲、中东、欧洲、美洲和澳洲等地均设有代表处,承办公司的各类业务。 由于公司从事的大都是国际工程项目,项目的时间跨度一般比较长,有的甚至在10年以上,因此,全生命周期的项目管理对于企业的成功就变得至关重要。为此,在2001年,公司制定了向知识和资本密集型工程项目管理公司迈进的战略远景。 然而,许多因素制约着这一战略目标的实现。曾经有这样一个故事,公司在非洲承接了一个电站建设项目,项目组成员克服了语言文化法律和技术等方面的重重困难,终于按计划在两年时间内完成了电站建设;可惜的是由于没有将这些重要资料和经验进行及时整理,当公司投标非洲另一个电站的建设项目时,新的项目组差不多是从头开始收集当地的资料,在项目执行的过程中,许多原本已经解决的问题又一次出现,项目组不得不花费宝贵的时间进行重新协调和谈判,对项目成本和进度都造成了不利的影响。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原因就在于公司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信息和知识共享的环境和机制。由于缺乏规范的和标准化的项目管理流程,每个项目组都是各有一套。公司中的绝大部分知识是以个人知识的形式存在的,包括员工个人头脑中的隐性知识与保存在个人电脑或文件柜里的显形知识。公司领导早就意识到将个人知识转化为组织知识的必要性,然而在推行知识共享体系的过程中,公司面临着许多挑战: ?每个项目组都有各自的经验和诀窍,许多经验都是通过教训才取得的,因此, 如果没有合适的激励措施,就不愿意贡献出来 ?即便愿意同大家分享个人知识,又不知道谁需要以及通过什么有效 的途径来分享,许多知识散落在各处,不了解如何分类,很少进行 整理,难以查找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析

民事裁定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XX新技术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 ;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峰华,北京市首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邵XX,1968年8月26日生,汉族,个体业主,住承德市 委托代理人吕剑英,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承德XX冶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XX,该公司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XX,男,1954年11月12日生,汉族,住承钢家属区 上诉人北京XX新技术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北京XX开发公司)与被上诉人邵XX、承德XX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冶金公司)、刘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前由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3)承民初字第67号民事判决,北京XX开发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北京XX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张峰华,被上诉人邵XX的委托代理人吕剑英到庭参加诉讼。被上诉人刘XX及XX冶金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认定,1999年9月17日刘XX以北京XX开发公司的名义与邵XX签订《铁矿石买卖合同》一份,此后,邵XX依约定组织货源进行发货。截止2000年5月邵XX计发铁矿石13603吨,合款1972435元(每吨145元)。另查,1999年12月9日XX冶金公司与北京XX开发公司签订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一份,合同约定了铁矿石的价格是每吨90元,数量4000吨并约定了质量、运输方式等内容,供方有承德XX冶金冶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XX签字。需方只有北京钢研XX开发新技术开发公司字样,既无公章亦无经办人员签名。而北京XX开发公司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从内容上看与上一份合同基本相同,只是价格是每吨87元,需方一栏盖有北京XX开发公司合同专用章。另外,北京XX开发公司向法院提交的“1999-2000年北京钢研XX开发新技术开发公司与承德XX冶金冶金有限公司钒钛矿贸易一览表”表明,自1999年11月3日至2000年7月25日计收到矿石12587.5吨。截止2000年4月25日北京XX开发公司只付货款120万元,尚欠772435元货款未付。而XX冶金公司收到货款后只转付给邵XX货款50万元,其余70万元货款被XX冶金公司法定代表人刘XX占用。 原审法院认为,XX冶金公司与北京XX开发公司所签订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由于内容不尽一致,且实际发货时间与合同签订时间相矛盾,因此应认定该《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未生效。北京XX开发公司称原告提交的《铁矿石买卖合同》及收条系伪造,要求对其进行鉴定,但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同期验材样本,致使鉴定工作无法进行,故此北京XX开发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而刘XX系北京XX开发公司下属单位的副经理,其代表北京XX开发公司与邵XX所签《铁矿石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刘XX的行为具有表见代理的性质,而且在实际履行该合同过程中,北京XX开发公司既未制止该合同的履行,亦未声明刘XX代表公司签订的合同的行为无效,况且其他相关证据已形成证据链条,足以证明该合同已实际履行,故应认定邵XX与北京XX开发公司所签《铁矿石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北京XX开发公司拖欠邵XX部分货款不予给付属违约行为,应承担给付货款并赔偿经济损失之责任;XX冶金公司及刘XX既无法律规定,又无合同约定而占有邵XX货款属侵权行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综上,该院判决:一、北京XX开发公司给付邵XX货款772435.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自2000年9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至全部贷款之日止);二、XX冶金公司返还邵XX货款70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计算自2000年4月2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至全部贷款之日止);三、刘XX对XX冶金公司返还邵XX货款并赔偿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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