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飞行检查实施细则

银行飞行检查实施细则
银行飞行检查实施细则

银行飞行检查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员工日常行为检查,促进其遵守纪律、提升自我约束力、防范案件风险,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务和员工行为管理的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X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派遣员工、外包员工。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飞行检查是指检查部门根据事前制定的检查方案对被检查机构是否依法从事相关业务活动的突击现场检查。

第四条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三章

第五条飞行检查的牵头部门为综合管理部,其他部门为配合实施部门。

第六条飞行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分管综合管理部的高管担任。飞行检查组由综合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纪检监察相关职能人员或合规稽核相关职能人员组成,必要时可抽选有关具体业务骨干参加。

第三章?检查实施

第七条检查方式包括整体移位、突击检查、特别检查等方式。分行将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每年第一季度制定员工检查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被检查机构、检查时间、调查了解员工在其工作场所是否违规保管借条、凭证、合同、印章等要素。

第八条覆盖全分行的检查频率为每三年不少于一次,期间两年每年至少抽查两个部

门,其中至少包括一个基层网点。

第九条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向被检查机构出示证件,告知检查事由,及时开展现场检查。

第十条飞行检查组在检查时应详细记录检查时间、地点、现场状况、存在问题等,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或拍摄,对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复印,对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

第^一条被检查的单位负责人应在《飞行检查记录表》(见附件)上签字;拒绝签字的,飞行检查组应予以注明。单位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陈述、申辩。

第十二条检查结束后,飞行检查组应及时撰写飞行检查报告,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章?检查纪律

第十三条飞行检查实行“两不两直”原则:不得事先告知被检查单位检查行程和检查内容,第一时间直接进入检查现场,直接针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开展检查,不得透露检查进展情况和发现的违法线索等信息。

第十四条拒绝接受检查和不配合检查的人员,应当依纪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参与飞行检查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应严格遵守检查工作纪律,不得泄露飞行检查有关情况和举报人等相关信息。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人员,应当依纪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飞行检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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