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电工操作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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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供电系统有关规定

(1)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年产60000t 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的要求。

(2)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10KV 及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3)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

上述供电线路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

(4)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二、采区供电安全

1、《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机电硐室的规定和要求

(1)永久性井下中央变电所和井底车场内的其他机电设备硐室,应砌碹或用其他可靠的方式支护。采区变电所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硐室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铁门全部敞开时,不得妨碍运输。铁门上应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装有铁门时,门内可加设向外开的铁栅门,但不得妨碍铁门的开闭。

从硐室出口防火铁门起5m内的巷道,应砌碹或用其他不燃性材料支护。硐室内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

井下中央变电所和主要排水泵房的地面标高,应分别比其出口与井底车场或大巷连接处的底板标高高出0。5m

(2)采掘工作面配电点的位置和空间必须能满足设备检修和巷道运输、矿车通过及其他设备安装的要求,并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3)变电硐室长度超过6m时,必须在硐室的两端各设1个出口。

(4)硐室内各种设备与墙壁之间应留出0。5m以上的通道,各种设备相互之间,应留出0。8m以上的通道。对不需从两侧或后面进行检修的设备,可不留通道。

(5)带油的电气设备必须设在机电设备硐室内。严禁设集油坑。

硐室内不应有滴水。硐室的过道应保持畅通,严禁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带油的电气设备溢油或漏油时,必须立即处理。

(6)硐室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字样的警示牌。硐室内必须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硐室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入口处和硐室内必须在明显地点悬挂“高压危险”字样的警示牌。

采区变电所应设专人值班。无人值班的变电硐室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值

班人员巡回检查。

硐室内的设备,必须分别编号,标明用途,并有停送电标志。

2、工作面配电点位置确定及要求工作面配点分为回采和掘进两种,它是随着工作面的推进而移动的,由于经常随工作面移动,所以一般不需要开设专门的硐室。

工作面配电点是将采区变电所送来的低压电能再分配给采掘工作面的装置。主要起配电作用,其次是用于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和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将电压降为127V,供煤电钻和照明、信号使用。

工作面配电点设在低压开关集中的地方,对于回采工作面,大多数直接设在工作面附近的运输平巷和回风巷的一侧,位置一般距工作面70?100米处。

对于掘进工作面配电点,大都设在掘进巷道的一侧或掘进巷道的贯通巷内,一般距工作面80?100 米处。

由于采掘工作面的电气设备随工作面的推进必须经常移动,它们的负荷重、变化大、起动频繁,工作的自然环境又差,为了保证安全用电和正常生产,并适应电气设备经常移动和日常维修的需要,一般每一个配电点都需设置一台电源进线总开关。总开关必须与其它分开关放在一起,以利于停、送电操作。否则,万一其他开关出现因触点粘连、机构失灵等故障时,就不能立即利用总开关迅速断开故障电源,而引起较大事故。

配电点的应上台上架,摆放整齐,标志清楚。每台设备的外壳都应可靠接地,并与辅助接地母线做可靠连接。每一配电点都要设局部接地极,接地极设置在巷道水沟内或就近的潮湿处,并与辅助接地母线做可靠连接。

3、掘进工作面的“三专”、“三闭锁” 保证局部通风机的正常运转是决定掘进工作面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以往局部通风机与动力电源共用一趟供电线路,而且供电系统中的漏电继电器的动作不具有选择性,又安装在变电所低压电网的总开关上,因而很难保证局部通风机运转的连续性。这给掘进工作面的安全造成了重大影响。

在井下瓦斯喷出区域和高瓦斯矿井中,为了防止瓦斯聚集和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必须保证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行,连续排放瓦斯,使其浓度经常处于0。5%以下。因此,《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瓦斯喷出区、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也可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但每天应有专人检查1 次,保证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行” 。相邻的两个掘进巷道的局部通风机,可共用一套“三专”设备为其供电,也可使用两趟低压线路分别供电。但一台局部通风机不得同时向两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三专”的高低压供电系统,如下图所示:

同样,为了防止停风和瓦斯超限时发生瓦斯爆炸事故,上述区域和矿井的掘进工作面都应装设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两闭锁应满足如下要求:

(1)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立即切断供风区域内的动力电源。

(2)局部通风机起动前,若供风区域内瓦斯超限,局部通风机不会起动。解除闭锁,起动局部通风机排放瓦斯后才能正常运转。

(3)局部通风机起动,工作面风量符合要求后,才可向供风区域内送电。

(4)正常工作中,当供风区域检测点瓦斯超限切断相应控制区域内的动力电源时,局部通风机仍照常运转。

三、采区电网保护为了避免井下电网造成的各种危害,在煤矿井下供电系统中主要采取三大保护措施,即过电流保护、漏电保护和保护接地。

1、井下低压电网过电流保护在供电系统中,凡是流过电气设备(包括供电线路)的电流超过其额定电流时称为过电流,简称过流。煤矿井下常见的过流故障有短路、过负荷和断相。

短路是指电流不经过负载,而经过电阻(或阻抗)很小的导线直接短接形成回路,这时流过电网的电流称为短路电流。短路电流值很大,(高时可达额定电流的几倍,甚至几十倍)不仅能在极短的时间内迅速烧毁电气设备,还会引起电火灾引燃井下可燃物,甚至可能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短路时,还能使电网的电压急剧降低,影响同一电网中其他用电设备的的正常工作。

过负荷是指电气设备实际流过的电流不仅超过了其额定电流值,而且还超过了电气设备所允许的过电流时间。这时电气设备的温度超过它的绝缘材料所允许的最高温度,导致绝缘损坏,将电气设备烧毁。

断相是指三相电动机一相断线,也叫做电动机单相运行。发生一相断线后,电动机单相运行的转矩比三相运行时所产生的转矩小的多,一般情况下电动机将因力矩不够而被迫停转,从而从电动机两相线圈过负荷,导致电动机烧毁。

综上所述,电气设备发生过电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而也应从多方面采取措施进行综合预防。结合煤矿特点,对电气设备各种过流故障可从两方面进行预防,即正确选择电气设备和正确安装、使用电气设备。虽然采取各种措施预防过流故障,但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过流故障仍有可能发生。为了防止设备损坏和故障范围扩大,在过流故障发生后能及时切断故障线路的电源,井下电气设备及其线路必须装有过流保护装置。

井下低压电网常用的过流保护装置有:

(1)熔断器。当被保护的电气设备发生短路时,流过熔断器熔体的电流将其熔化,从而切断故障电气设备的供电电源,起到保护作用。

(2)电磁式过流继电器。当线路或所带负荷(电动机)发生短路故障时,流过继电器线圈的短路电流使继电器立即动动作,拉断馈电线路开关,从而切断故障线路电源,实现短路保护。

(3)热继电器。热继电器是井下电网中常用的过负荷保护装置。当电动机过负荷时,由于主回路电流增大,使与主回路串联的热继电器延时动作,切断控制电路,实现过负荷保护。

2、井下漏电保护

煤矿井下巷道中的空气潮湿,相对湿度高达95%以上。在此条件下运行的电气设备,虽然对其绝缘有一些特殊要求,但漏电故障仍时有发生。特别是采区的低压电缆,还时常被脱落的岩石或煤块砸坏便会造成漏电故障。

漏电的结果,不仅会使电气设备进一步损坏,形成短路事故,而且还会导致人身触电和瓦斯、煤尘爆炸危险。因此,对于矿井电网(特别是采区低压电网)必须装设作用于开关跳闸的漏电保护装置。

漏电保护的作用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能够防止人身触电事故。

(2)能够不间断地监视井下采区低压电网的绝缘状态,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其绝缘进一步恶化。

(3)减少漏电电流引起瓦斯、煤尘爆炸的危险。

(4)防止短路电流所产生的电弧烧穿防爆型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或

使其外壳的温度升高,超过危险值,从而避免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5)预防电缆和电气设备因漏电而引起的相间短路故障。特别是在使用屏蔽电缆的情况下,相间短路必须先从接地漏电开始,致使漏电保护装置首先动作,将故障排除,因而可防止短路事故的发生。

(6)对于由短路引起的接地故障,漏电保护还可作短路保护的后备保护作用,一旦短路装置拒动,漏电保护装置还可开关跳闸。

(7)防止电网的接地漏电电流引爆电雷管。

(8)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作用,将会缩小漏电的停电范围,便于寻找漏电故障,及时排除,从而缩短了漏电的停电时间,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给矿井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国产的漏电保护装置种类很多,既有高压也有低压,还有127V的综合保护装置。和国生产的检漏继电器有JY82型、JL82型、JL83-660型、JJKB30型、BJJ1 型等;此外,127V的煤电钻变压器综合保护装置有BZ80-2。5Z型和KSGZ-2。5/0 。66A 型等。

3、井下保护接地运行中的井下电气设备如果内部绝缘损坏,发生一相碰壳事故,会使金属外壳(如电动机、开关、变压器等)以及于电器设备所接触的其他金属物上出现危险的对地电压,人身接触后,就可能发生触电危险。这种情况下,避免触电最最可靠的办法就是装设保护接地。

所谓保护接地,就是用导体把电气设备中的所有正常不带电的外露金属外壳部分和埋在地下的接地极连接起来。由于有了保护接地,就可将带电设备外壳的对地电压降低到安全值,一旦人体接触这些外壳,不致发生触电危险,从而保护人身安全。

保护接地的作用如下:

(1)当人体触及带电的设备外壳时,人体与接地装置构成并联电路,由于保护接地网的电阻很小(不应超过2Q),而人体电阻值(约1000 Q)与其相比大得多,所以大部分漏电电流通过接地装置流入大地,大减少了通过人体的直接漏电电流,降低了对人体的触电危险。

(2)能减少直接漏电电流,从而减少了因漏电电流产生的电火花能量,了就减少了电火花引爆瓦斯、煤尘的可能性。

(3)对于无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护接地可使一相接地故

障易于查找。

四、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是保证安全用电,防止人身触电和杜绝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促进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保证。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主要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安全用电作业制度。

1、《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1)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 %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地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2)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1)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3)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绝缘。

3 )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

2、安全用电作业制度

1)停、送电制度。为了保证安全用电,防止人身触电,电气设备在进行检修、搬迁等作业时,必须必遵守停电、验电、放电、装设接地极、设置栅栏和悬挂标示牌等规定,严禁带电作业。

电气设备在停电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停、送电管理制度,严禁约时送电。

2)井下用电“十不准”制度。为了加强井下电气管理,改善电气安全状况,减少电气事故,井下用电必须做到“十不准” ,其内容是:(1)不准带电检修。

(2)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器、过流保护装置和接地保护装置。

(3)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和局部通风机的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

(4)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

(5)不准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

(6)停风、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经检查瓦斯,不准送电。

(7)有故障的供电线路,不准强行送电。

(8)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失灵后,不准送电。

(9)失爆设备和失爆电气不准使用。

(10)不准在井下拆卸和敲打矿灯。

3)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制度。井下供电应做到:“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有过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圈,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防护装置齐全,绝缘用具齐全,图纸资料齐全;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装置,坚持使用瓦斯电和风电闭锁。

五、人体触电的危害及防治措施当人体触及裸露的带电体或触及因绝缘损坏而带电的电气设备的外壳,都会引起人身触电事故。一般情况下触电对人体的伤害大致可分电击和电伤两种。电击是指:触电电通过人身,使人体内部器管和神经受到损伤和破坏,多数情况下可能将人致死,所以是最危险的;电伤是指在强电流瞬间通过人体某一局部,或强大的电流产生的电弧烧伤人体,造成人体外部器官破坏。例如电弧烧伤人体的皮肤,当皮肤烧伤面积不大时,一般容易治愈,严重时,可能使人致残。

触电对人体的危害程度由许多因素决定。但流经人体的电流的大小和电流持续时间的长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通过人体的交流电在20mA以下,直流电在50 mA以下,对人体的伤害较轻,当流电超过50 mA 时,人体呼吸麻痹、心房开始震颤,就有生命危险。因此,煤矿井下取人身触电电流的安全极限为30mA。

造成人身触电的原因很多。对于井下,其主要原因是:电气设备和电缆线漏电后,漏电电流触及人身;其次,是不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擅自操作电气设备,甚至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电缆等人为所致引起触电。为了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在井下供电和电器操作时,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做到安全用电。

为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在电气设备设计、制造、使用和维护中,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做到安全用电,防止触电的措施主要有:

(1)严格遵守电气作业的安全规定,提高作业人员的操作水平;不得带电作业、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工作人员在电气设备的操作和检修过程中,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不采用约时停、送电方式。加强安全意识,做到文明生产。

(2)防止人身触及带电体。首先将人身可能触及的电气设备带电部分全部封闭在外壳内,并在操作手柄和盖子之间设有机械闭锁装置,只有停电后才能打开,盖子不闭合送不上电。对于那些无法用外壳封闭的电气设备的带电部分,必须设置栅栏隔离,防止人员靠近,并设置闭锁装置。对于架线电机车的架空线这类隔离的裸露带体,必须按规定安装到一定的高度,防止人员无意触及。

(3)采用较低电压。对于手持式或人们经常接触的电气设备除加强手柄的绝缘外,还必须采用较低的工作电压。《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照明、手持式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和电话、信号装置的额定供电电压,都不应超过1277,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应超过36V。

(4)各变(配)电所的入口处或门口,都要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的牌子。无人值班的变(配)电所,必须关门加锁。井下硐室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入口处和室内都应在明显的地点挂“高压危险”牌。

(5)在井下高、低压供电系统中,装设漏电保护装置。使用好漏电保护装置,不任意甩掉漏电保护装置,并维护修理好漏电保护装置,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6)设置保护接地。当电气设备的绝缘损坏时,电压串到其金属外壳上,良好的保护接地系统,把外壳上电压限制在安全电压范围

内,防止人身触及带电设备外壳而造成触电事故。因此要使用、维护好保护接地装置,以防止电气设备外壳上出现危险的漏电电压。

六、带式输送机安全使用带式输送机是以输送带作为牵引机构兼承载机构的连续运输机械。由于带式输送机运输能力大、运距长、工作阻力小、

耗电量少,而且运输过程中破碎性小、撒煤少、降低了煤尘和能耗,因而广泛地应用于煤矿的井下工作面顺槽以及主要运输巷道。

普通带式输送机可用于水平及倾斜运输,但倾角受到一定限制,通常情况下,适用于是山运输的倾角不大于18 度,下山运输的倾角不大于15 度。此外普通带式输送机不能适应弯曲巷道的运输。

为了保证带式输送机安全运行,避免各类事故,在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及安全事项。

1、《煤矿安全规程》对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规定

(1)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带式输送机托辊的非金属材料零部件和包胶滚筒的胶料,其阻燃性和抗静电性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2)巷道应有充分照明。

(3)必须装设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

(4)应装设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

(5)在主要运输巷道内安设的带式输送机还必须装设:①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和防撕裂保护装置;②在机头和机尾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导向滚筒相接触的防护栏。

(6)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必须同时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必须装设制动装置。

( 7 )液力偶合器严禁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调速型液力偶合器不受此限)。

( 8)带式输送机巷道中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应过桥。

( 9)带式输送机应加设软启动装置,下运带式输送机应加设软软制动装置。

机械性堵转( 3)、重载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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