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十条禁令
游客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十条禁令
一、不准接受有碍于服务工作的礼品,礼金和索要赞助;
二、不准参与被服务对象提供的经济消费娱乐活动;
三、不准接受不符合规定的咨询费、劳务费;
四、不准利用任何人际关系向服务对象谋取利益;
五、不准向服务对象摊派费用;
六、不准参与服务对象的任何商业或其他经营性活动;
七、不准利用服务之便要求服务对象提供车辆及其他便利条件办私事;
八、不准在服务工作中行政不作为,滥用职权或越权处理有关业务;
九、不准在服务工作中扯皮、推诿或无故拖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十、不准刁难服务对象,不以服务谋私利,吃拿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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