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解读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解读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解读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图纸;

第七章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见标准资格预审文件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1] ,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1],图纸每套售价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2]

[1]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

[2]每套招标文件售价只计工本费,最高不超过1000元(不含图纸部分);图纸每套售价最高不超过3000元;参考资料也应只计工本费,最高不超过100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1]

踏勘现场时间:年月日时,集中地点。

投标预备会时间:年月日时,地点。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2] ,投标人应于当日时分至时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投标预备会与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应有一定的间隔,一般不得少于3天,以便投标人阅读招标文件和准备提出问题。

[2]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技术复杂的特大桥梁、特长隧道不得少于28天,其他公路工程不得少于20天。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交通部令2006年第7号

第十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以发送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家以上具备相应资格的特定的法人投标。

第十一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实行公开招标,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不适宜公开招标的,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技术要求,且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的;

(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三)公开招标的费用与工程费用相比,所占比例过大的。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交通部令2006年第7号

第十四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招标方式。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三)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投标资格预审文件;采用邀请招标的,可直接发出投标邀请书,发售招标文件;

第十五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应当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公路工程施工采用邀请招标的,投标邀请书发出后,招标人应当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发改办法规[2005]824号《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审批核准招标内容应包括:

(一)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全部或者部分招标)。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者自行招标);拟自行招标的,还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原国家计委令第5号)规定报告书面材料。

(三)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国家重点项目拟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对采用邀请招标的理由作出说明。

国家计委第9号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2001.6.18)

6.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具体时间)前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并明确是否准备参与投标。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解读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

(5)联合体牵头人所承担的工程量必须超过总工程量的50%;

(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

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

(14)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15)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业工程。

分包金额要求:专业工程分包的工程量累计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

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4.3款的相关要求。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2004年第14号令)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可以将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分部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并对分包工程负连带责任。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分包的工程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严禁转包。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指定分包、指定采购或者分割工程。

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工程分包的管理,工程分包计划和所有分包协议须报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项目法人同意。

第三十九条施工单位可以直接招用农民工或者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人。施工单位招用农民工的,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劳动合同报项目监理工程师和项目法人备案。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偏离即偏差,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

1.1

2.1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款所列的初步评审标准以及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

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对招标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1] 如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则本款与之相关内容不适用。

1.1

2.2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和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4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

1.1

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 对于本章第1.12.2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予以修

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 对于本章第1.12.2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但最多扣分不得超过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的40%。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7部委2001年12号令

第二十四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第二十五条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一)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二)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三)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四)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五)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六)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七)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作废标处理。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规范;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承诺函;

(11)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

(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3.1.1项采用以下条款: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1]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施工组织设计;[2]

(6)项目管理机构;

(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资格审查资料;

(9)承诺函;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

(1)投标函;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1] 若采用双信封形式,招标人应修改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相关内容,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提交不包含投标报价的投标函、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中提交填写投标报价的投标函。

[2] 若采用双信封形式,招标人可将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六项施工组织设计附表九“合同用款估算表”放入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分下列两种方式。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

(1)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1],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的同时向投标人提供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打印出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并将已填写完毕的投标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单独拷入招标人提供的光盘(或U盘)中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内一并交回。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则以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

[1]为减少评标阶段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工作量,建议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时,同时提供“工程量固化清单”,清单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应保证投标人无法修改。投标人只需填写各子目单价或总额价,即可自动生成投标报价。

(2)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

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款的有关要求。

3.2.3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3.2.4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9.2.5项的规定。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三类管理人员)必须取得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加公路水运工程投标及施工。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项目总工。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应当立即制止。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安全生产费用,一般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3.2.5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则应在招标文件中给出调价函的格式。投标人若有调价函则应遵循如下规定:

(1) 调价函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调价函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价,并以最终报价为准,而且投标人只能有一次调价的机会;

(2) 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指定的报价不允许调价;

(3) 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调价函必须粘贴或机械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提交。

若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或调价函未装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调价函均视为无效,仍以原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若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多于一个,或对不允许调价的内容进行了调价,或调价函有附加条件,投

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

(4) 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投标人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应保持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则以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为准。

3.2.6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16.1款的规定处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第16.1.1项的规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调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投标人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

3.3 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1]、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必须选择下列任一种形式:电汇、银行保函或招标人规定的其他形式。

(1)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2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银行保函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

[1]投标保证金一般为投标总价的1%~2%,招标人应据此测算出具体金额。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

(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人至少应更新以下资料(如有):

(1)财务状况方面的变化,新近取得银行信贷额度(如有必要)的证明和/或获得其他资金来源的证据,以及现已接受(中标或签约)的新合同工程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2)资格预审之后新承包的工程名称、规模、进展程度和工程质量;

(3)资格预审后新交工的工程及评定的质量等级;

(4)最近的仲裁或诉讼介入情况;

(5)投标人名称的变化及有关批件。

3.5.2如果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其财务状况发生变化,或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或发生法人合法变更或重组,或由于其他任何情况,导致投标人不能满足资格预审的各项条件时,投标人必须在其投标文件中对上述情况进行如实说明,否则,招标人一经查实,将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3.5.3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合同总价1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

提供其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1]

[1]对于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长大隧道工程,还应要求投标人按照”资格审查资料”中表(八)~表(十一)的格式和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可以是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不允许更换。

3.5.8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5>)、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

的除外)。

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经公证机关对授权委托书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做出有效公证后,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投标人无须再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进行公证。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应经公证机关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做出有效公证后,将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并公证。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包装在内层封套里,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如需要)以及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若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形式)应与正本包在同一个内层封套里,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内层和外层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内层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外层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

4.1.2投标文件的内层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内、外层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4.1.1项和4.1.2项采用以下条款:

4.1.1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以及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应单独密封包装。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包装在相应的内层封套里,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包装在相应的内层封套里,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如需要)以及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若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形式)应与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正本包在同一个内层封套里,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内层和外层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内层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外层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

4.1.2投标文件的内层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以及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和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理。

4.2.6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5.1款采用以下条款: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2 开标程序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1]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2] 、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1]监标人可由监督部门或公证机构的人员组成。

[2]若投标函中的投标价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应以大写金额为准。

5.2.2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标人确认后当场宣布为废标: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上限[1](如有)。

5.2.3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1]若招标人设有投标控制价上限,应在招标文件中提前公布投标控制价上限。

5.2.4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当众拆开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果的密封袋,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标人在拆封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外层封套后,按照内层封套上写明的投标人名称公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的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1]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将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退还给投标人;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会议结束。

[1]若投标函中的投标价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应以大写金额为准。

5.2.5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标人确认并当场宣布为废标: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

5.2.6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6. 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近亲属

一.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二、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行政诉讼中的近亲属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行政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1)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级别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2)若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当(A-B)/A>15%时,履约担保为10%签约合同价的银行保函加5%签约合同价的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

其中:A为招标人标底或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的平均值(除按本章第5.2.2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废标的投

标报价之外);B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价。

履约担保金额:%签约合同价[1],

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中标人,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2](适用于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综合评估法确定的中标人)

履约担保形式:

□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3]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

[1]履约担保金额一般为10%签约合同价,如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履约担保金额应符合本章”投标人须知”第7.3.1项的规定。

[2]对于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中标人,招标人可在履约担保方面给予一定的奖励,例如招标人可给予中标人1%~5%签约合同价履约担保金的优惠,具体优惠幅度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3]履约担保的现金比例一般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5%。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1]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 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1]如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则本项不适用。

7.4.4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发包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7.4.5如果根据本章第3.5.3项(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第3.5.8项(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第7.3.2项或第7.4.1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诉应当遵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委11号令)规定。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

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一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合理低价法)

“合理低价法”是综合评估法的评分因素中评标价得分为100分、其他评分因素分值为0分的特例。”合理低价法”即《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合理低价法”。除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和长大隧道工程外,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一般应当使用合理低价法。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招标人可采用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或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或其他方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初步评审标准(形式与响应性评审)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及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解读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 文件解读 Revised by Chen Zhen in 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解读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图纸; 第七章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见标准资格预审文件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1] ,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1],图纸每套售价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2] [1]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 [2]每套招标文件售价只计工本费,最高不超过1000元(不含图纸部分);图纸每套售价最高不超过3000元;参考资料也应只计工本费,最高不超过100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1] 踏勘现场时间:年月日时,集中地点。 投标预备会时间:年月日时,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2] ,投标人应于当日时分至时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解读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图纸; 第七章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见标准资格预审文件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1] ,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1],图纸每套售价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2] [1]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 [2]每套招标文件售价只计工本费,最高不超过1000元(不含图纸部分);图纸每套售价最高不超过3000元;参考资料也应只计工本费,最高不超过100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1] 踏勘现场时间:年月日时,集中地点。 投标预备会时间:年月日时,地点。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2] ,投标人应于当日时分至时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投标预备会与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应有一定的间隔,一般不得少于3天,以便投标人阅读招标文件和准备提出问题。 [2]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技术复杂的特大桥梁、特长隧道不得少于28天,其他公路工程不得少于20天。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交通部令2006年第7号 第十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以发送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家以上具备相应资格的特定的法人投标。 第十一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实行公开招标,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不适宜公开招标的,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技术要求,且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的; (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三)公开招标的费用与工程费用相比,所占比例过大的。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交通部令2006年第7号

公路改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

公路改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 Bidding documents for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of highway re construction project

公路改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 前言: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 (建设单位) 和承包方 (施工单位) 为完成商定的建筑 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本文档根据施工合 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 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致: 1、XX市CC公路YY段二期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经XX市计 经投[2001]***号文批准修建,并已列入20xx年度基本建设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现邀请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就CC公路YY段二期改建工程的施工(包括路基、路面、桥涵等工程) 监理进行密封投标。 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CC公路YY段二期改建工程的施工 监理。施工工期约6个月,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 3、凭本邀请书于20xx年月日下午14时到XXHH招标事 务所(XX市**路**号)购买招标文件,每套收成本费500元,售后不退。

4、现场踏勘、标前会议于20xx年。月日下午14点30分进行,届时请自行到XXHH招标事务所集中。 5、投标截止日期为北京时间20xx年。月日9时前,请在截止时间前将标书送至XX市交通局楼会议室,对迟到的监理投标文件,业主将不予受理。 6、定于20xx年。月日9时30分在XX市交通局楼会议室进行开标。 招标人地址:XX市YY镇**口路招标代理人地址:XX市**路**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联系人: 联系人:

2019年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公路施工招标评工作,依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 理办法》 ,制定本办法。b5E2RGbCAP 第二条 评标工作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提出中标、 废标标或重新招标等评标意见,编写评标报告。p1EanqFDPw 第三条 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公路基本建设项目,其评标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评标工作必须遵循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原则。 评标期间,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与评标有关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 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DXDiTa9E3d 投标人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干扰评标工作。
第一条
第二章 评标管理与程序 第五条 按照建设项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由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成立评标委员会,负 责评标领导工作。 第六条 在评标委员会领导下,建设单位应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标专家组,依据本办法开展评标工作。 第七条 建设单位按照本办法和招标文件规定,结合项目特点,制定评标细则,在开标前报评标委员 会审定。 在评标细则中,对影响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的主要因素,须制定具体的评定标准和评分办法。 第八条 评标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以下程序进行: (一)符合性审查与算术性修正; (二)商务和技术评审; (三)澄清; (四)确定标底和评标价; (五)综合评分,提出评标意见; (六)编写评标报告。 第三章 符合性审查与算术性修正 第九条 开标时应对投标文件进行一般性符合性检查,并对开标情况进行公证。 第十条 评标阶段应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判定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第十一条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 (一)投标文件按照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二)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 (三)投标文件上标明投标人与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未发生实质性改变,联合体成员未发生变 化; (四)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函或保证金; (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授权代理人授权书; (六)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 (七)有分包计划的提交了分包协议; 1/5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版

省(自治区、直辖市)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目录 调价函格式(如有)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九、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九、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十、承诺函 十一、其他材料 调价函格式(如有) (招标人名称): 经我方慎重研究,基于理由,在(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投标函报价人民币(大写)元(¥)的基础上进行调价,调价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调价后金额为我方最终报价。

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附后,否则调价无效。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 号至第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7.(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某道路改造工程施工招标书

天长琉璃街与南河新村道路改造工程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天长市琉璃街及南河新村道路改造工程 投标文件容:技术标 投标单位:天长市千秋建筑工程(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 日期:2008年5月30日

技术标投标函 致:天长市建设局 兹根据天长市琉璃街及南河新村道路改造工程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答疑资料,我方作出以下承诺: 1、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 2、工程工期:40 天。 3、项目经理:幸林。 投标人:天长市千秋建筑工程(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日期:2008年5月30日

施工组织设计封面 建设单位:天长市建设局 工程名称:天长市琉璃街及南河新村道路改造工程投标人:天长市千秋建筑工程(盖章) 技术负责人:(签字)

一、管理组织与机构体系 我公司是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资质的施工企业,是一支拥有雄厚施工技术力量和机械装备,在施工管理、协调控制能力上有很大的优势,拥有多个和多专业性建筑施工队伍,其施工经验丰富。因此我们对承建该工程有充满的信心和把握,我们将会全力以赴。 (一)、组织机构 如本公司有幸中标,公司将组织项目经理部领导班子由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主任工程师三名组成,主管技术、质量、生产、安全、经营、成本和行政管理工作,并负责对工程的领导、指挥、协调、决策等重大事宜。具体安排详见下页“施工现场组织机构框图”。 项目经理对公司负责,其余人员对项目经理负责,经理部下设六个工作部室,各部室职能如下: 1、工程部 负责制定落实生产计划,完成工程量的统计,组织实施现场各阶段的平面布置、生产计划、安全文明施工及劳动力、工程量等各种施工因素的日常管理。由部长、调度员、统计员及电工、机械人员、安全员组成,对生产副经理负责。 2、技术部 负责编制的贯彻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技术交底,组织技术培训,办理工程变更洽商、汇集整理工程技术资料,组织物资检验和施工试验,检查监督工程质量,调整工序矛盾,并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一切技术问题,由部长、技术员、资料员、试验员、测量员、计量员组成,对主任工程师负责。 3、质量部 负责施工质量程序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质量,编制、收集、

公路工程监理投标文件范本

投标文件一商务文件 二技术建议书 三财务建议书

一商务文件 目录[1] (一)投标书 (二)联合体协议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授权书 (五)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 (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附件A-1 资质 附件A-2 业绩 附件A-3 人员 附件A-4 试验、检测设备 附件A-5 财务状况 附件A-6 诉讼和履约 (七)投标人企业资质及信誉 附件B-1 投标人总体情况一览表 附件B-2 财务状况表 附件B-3 投标人近年已完成的同类项目表 附件B-4 投标人在监工程项目表 附件B-5 监理联合体组成状况一览表 (八)监理机构及人员资质 附件C-1 拟投入监理人员情况汇总表 附件C-2 拟投入监理人员工作简历表 附件C-3 拟用于本工程的试验、检测仪器、办公、生活及交通设施表 [1]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时,按本节内容申报资格后审资料。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时,本节内容可以直接作为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并另附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书。在投标文件中,只需依据投标人须知要求及投标人实际变更情况申 报相应更新资料。

(一)投标书[1] 投标书(适用于综合评标法) 致:(招标人全称) 我方经认真分析、研究了贵方提供的项目工程第监理合同段的招标文件(含补遗书第号至第号),并考察现场后,决定参加该工程投标。在此郑重表示,愿意按照递交的商务文件及技术建议书确定的投入力量和工作方法,遵照监理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要求,我方将以财务建议书的报价承担并完成本项目工程在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证书号码:。 我方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组成。我方已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并同意从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天内保持投标文件有效。在此有效期内,我方将遵守承诺,并同意随时解答贵方的询问,按贵方的要求提供补充资料,并随时准备接受中标或落标通知。 如果你方接受我方的投标,我们将保证在接到发包人的进驻通知后日内进驻现场并开展监理工作。 在监理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书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及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将构成双方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我们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同时也理解,贵方不负担我方的任何投标费用。 如果我方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未能或拒绝与贵方签订监理合同协议书,或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递交履约担保,贵方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投标人:广东翔飞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规范(2018年版)

中华人民国交通运输部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18 年版) 第七章技术规

目录 第100章总则 第101节通则 第102节工程管理 第103节临时工程与设施 第104节承包人驻地建设 第105节施工标准化 第200章路基 第201节通则 第202节场地清理 第203节挖方路基 第204节填方路基 第205节特殊地区路基处理 第206节路基整修 第207节坡面排水 第208节护坡、护面墙 第209节挡土墙 第210节锚杆、锚定板挡土墙 第211节加筋土挡土墙 第212节喷射混凝土和喷浆边坡防护 第213节预应力锚索边坡加固 第214节抗滑桩 第215节河道防护 第300章路面 第301节通则 第302节垫层 第303节石灰稳定土底基层、基层 第304节水泥稳定土底基层、基层 第305节石灰粉煤灰稳定土底基层、基层第306节级配碎(砾)石底基层、基层

第307节沥青稳定碎石基层(ATB) 第308节透层和黏层 第309节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 第310节沥青表面处置与封层 第311节改性沥青及改性沥青混合料 第312节水泥混凝土面板 第313节路肩培土、中央分隔带回填土、土路肩加固及路缘石第314节路面及中央分隔带排水 第400章桥梁、涵洞 第401节通则 第402节模板、拱架和支架 第403节钢筋 第404节基坑开挖及回填 第405节钻孔灌注桩 第406节沉桩 第407节挖孔灌注桩 第408节桩的垂直静荷载试验 第409节沉井 第410节结构混凝土工程 第411节预应力混凝土工程 第412节预制构件的安装 第413节砌石工程 第414节小型钢构件 第415节桥面铺装 第416节桥梁支座 第417节桥梁接缝和伸缩装置 第418节防水处理 第419节圆管涵及倒虹吸管涵 第420节盖板涵、箱涵 第421节拱涵 第500章隧道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版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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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目录 调价函格式(如有)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九、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九、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十、承诺函 十一、其他材料

调价函格式(如有) (招标人名称): 经我方慎重研究,基于理由,在(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投标函报价人民币(大写)元(¥)的基础上进行调价,调价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调价后金额为我方最终报价。 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附后,否则调价无效。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号至第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7.(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项目施工监理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交通2006年5号令《公路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制订本评标办法。 第二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四条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联,不得泄露评标活动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进入评委住地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公正评标,否则将可能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 第五条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强制性审查法。强制性条件审查法是指招标人只对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资格、信誉要求等强制性条件进行审查,并得出“通过”或者“不通过”的审查结论。 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综合评标法是指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进行评分、排序,确定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的方法。 计算各投标人的评标分项得分时,均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四舍五入。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第六条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等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评标组织及职责 第七条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1人和从福建省交通厅公路工程监理招标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共4个,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第八条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或者在招标人代表中确定一名负责人,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开展评标工作。 第九条评标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审查投标文件; (二)审核清标工作组的评标基础资料; (三)界定不合格投标或废标; (四)采用署名方式,对合格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进行评标内进行评审和综合打分。根据综合得分高低提出推荐中标人1名和备选中标人2名; (五)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六)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第十条评标委员会下设清标工作组,清标工作组由招标人组建。清标工作组依据招标文件和本评标办法的规定,仅协助评标委员会做好评标准备和评标基础工作。 第十一条清标工作组主要职责: (一)根据招标文件和评标标准,摘录和汇总各投标人的有关投标基础 资料; (二)理出投标人的基础资料、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 (三)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复核; (四)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协助的其它事项; (五)清标工作应全面、准确、客观、公正,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出任何 评价。 第三章评审程序和内容 第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咨询机构应当向评委员会提供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评标所需的其它重要信息与数据,以及清标工作组关于清标工作的情况说明,协助评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项目的如下内容: (一)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施工招标评工作,依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标工作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提出中标、废标标或重新招标等评标意见,编写评标报告。 第三条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公路基本建设项目,其评标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评标工作必须遵循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原则。 评标期间,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与评标有关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 投标人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干扰评标工作。 第二章评标管理与程序 第五条按照建设项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由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成立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领导工作。 第六条在评标委员会领导下,建设单位应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标专家组,依据本办法开展评标工作。 第七条建设单位按照本办法和招标文件规定,结合项目特点,制定评标细则,在开标前报评标委员会审定。 在评标细则中,对影响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的主要因素,须制定具体的评定标准和评分办法。 第八条评标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以下程序进行: (一)符合性审查与算术性修正; (二)商务和技术评审; (三)澄清; (四)确定标底和评标价; (五)综合评分,提出评标意见; (六)编写评标报告。 第三章符合性审查与算术性修正 第九条开标时应对投标文件进行一般性符合性检查,并对开标情况进行公证。 第十条评标阶段应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判定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第十一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 (一)投标文件按照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二)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 (三)投标文件上标明投标人与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未发生实质性改变,联合体成员未发生变化; (四)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函或保证金; (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授权代理人授权书; (六)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 (七)有分包计划的提交了分包协议;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精编版]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精编版]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 (征求意见稿)

使用说明 一、《公路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独立大桥及特大桥、独立长隧道及特长隧道的新建、改建以及养护大修工程项目,其主体工程的施工监理招标。附属设施工程及其他等级的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可以参照本范本进行编制,并可适当简化。 二、《公路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范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篇、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招标项目采用的招标方式选用《公路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范本》第一篇提供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四、《公路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范本》第二篇投标须知附件6“评标办法”分别规定了综合评标法、技术评分合理标价法、固定标价评分法三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技术、商务评审的评审内容、标准、分值和权重可参照范本执行,也可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由招标人自行调整。 五、《公路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范本》合同条款分为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两部分,通用条款是不应进行修改,招标人可依据项目具体情况在合同专用条款进行删除、调整及补充。 六、《公路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范本》第八篇投标文件格式分别给出对于综合评标法、技术评分合理标价法、固定标价评分法三种评分方式的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应根据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进行选用。

目录 第一卷 (1) 第一篇招标公告(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 第一篇投标邀请书(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 第一篇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3) 第二篇投标须知 (4) 第三篇合同通用条款 (41) 第四篇合同专用条款 (56) 第二卷 (63) 第五篇监理规范 (65) 第六篇项目专用规范 (66) 第七篇技术规范 (67) 第三卷 (69) 第八篇投标文件格式 (71) 第九篇中标通知书格式 (108) 第十篇监理合同协议书格式 (109) 第十一篇廉政合同格式 (111) 第十二篇银行预付款保函格式 (113) 第十三篇银行履约保函格式 (114) 第十四篇支付担保保函格式 (115) 第四卷 (117) 第十五篇图纸和资料 (119)

交通公路施工工程建设施工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公路工程施工以及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服务。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全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负责制定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标准招标文件文本,负责国家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的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制订对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备案管理制度,负责本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工作,依法受理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五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 第六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公开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的关键信息,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依据和原因,对投诉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

标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或者恶意投诉等行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七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全过程应当由招标人或者其指定机构进行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招标 第八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九条对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监理、试验检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招标。 施工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在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以进行资格预审。 第十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资格审查方式包括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招标人宜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招标。 第十一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或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可以邀请招标。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

__________________ 省(自治区、直辖市) 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 标段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单位 章)

_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

调价函格式(如有)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九、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九、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十、承诺函

调价函格式(如有) _______________ (招标人名称): 经我方慎重研究,基于________________ 理由,在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投标函报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 元(Y ___________ )的基础上进行调价,调价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 ),调价后金额为我方最终报价。 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附后,否则调价无效。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签 字) ___________ 年—月—日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 ______ 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 遗书第_______ 号至第 _____ 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 元(___________ )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工期__________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 ?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____________ 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 如我方中标: (1 )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 )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7.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签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年__________ 月 ________ 日

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2月2日经第2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传堂 2015年12月8日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完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从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工作。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应当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六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或者其指定机构应当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过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对于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招标。 施工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在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以进行资格预审。 专业资料

公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投标用)

目录 1.2编制原则 2.1工程简介 2.2水文地质、气象、工程地质等自然条件 2.3工程施工重点、难点及主要控制措施 第一节施工管理组织机构 1.1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图 1.2项目主要管理及技术人员职责 1.3项目管理 第一节施工组织目标 1.1工期目标 1.2质量目标 1.3安全目标 1.4文明施工目标 2.1施工指导思想 2.2施工组织原则

2.3施工重、难点技术对策 2.4施工总体方案 2.5施工进度安排 第一节施工准备 1.1施工技术准备 1.2施工资源筹集 1.3交通疏解 1.4管线路拆迁改移 第二节施工平面布置 2.1布置原则 2.2总平面布置图 第三节临时工程 3.1临时房屋 3.2场地道路及场地硬化 3.3场地排水 3.4临时供电 3.5临时供水 3.6通讯 3.7标语、标牌、美化 第四节施工测量 4.1施工测量技术要求

4.2平面控制测量 4.3高程控制测量 4.4道路控制测量 4.5放样测量 4.6相邻建筑物接口测量 4.7测点精度控制 第五章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第一节进度计划安排说明 1.1进度计划编制原则 1.2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安排 第二节施工进度监控及动态管理 2.1施工进度监控办法 2.2施工进度计划动态调整 2.3进度报告 2.4进度保证 第三节工期保证措施 3.1保证工期的组织措施 3.2工期保证的施工措施 3.3工期保证的技术措施 3.4工期的动态控制 第六章资源配备计划与先进性 第一节劳动力配备

1.1专业技术工人的来源 1.2岗前培训 1.3总劳动力配置计划 第二节机械及实验设备配置 2.1机械设备、试验仪器配置及进场计划 2.2机械设备的动态管理 第三节物资采购及供应 3.1物资采购供应方式 3.2物资供应计划 第七章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第一节土石方工程 1.1土石方开挖 1.2土方碾压回填施工 第二节路基工程 2.1半填半挖施工 2.2.一般路基施工 2.3特殊路基施工 2.4路基压实 第三节结构工程 3.1挡土墙 第四节路面工程 4.1路面结构

公路施工监理投标书范本修正版

公路施工监理投标书范本 目录 一、投标书 二、授权书 三、财务建议书 四、技术建议书 五、标价监理费清单 六、投标书附件 七、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八、合同协议书、履约担保格式 一、公路大桥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投标书 公路大桥建设开发公司: 1.在研究了上述项目公路大桥的招标文件(补遗书,如果有)和考察了工程现场后,我们愿意按人民币(大写)元整的投标总价,或根据上述招标文件核实并确定的另一金额,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本合同工程施工监理的实施,完成及其缺陷责任期注施工监理工作。 页脚内容1

2.如果你单位接受我们的投标,我们将保证在本投标书附件内写明的监理服务期内完成本合同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3.如果你单位接受我们的投标,我们将保证按你单位认可的条件,以本投标书附件内写明的金额提交履约担保。 4.我们同意在从规定的开标之日起28日的投标书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书册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书始终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书连同你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我们理解,公路大桥建设开发公司有权拒绝任何申请,无论我们中标与否,贵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6.随同投标书,我们提交壹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我们在本投标书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能提交履约担保,你单位有权没收投标担保金,另选中标单位。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或其授权的代理: 邮政编码: 电话: 电传: 页脚内容2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doc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失效]发文单位:交通部 文号:交通部令第8号 发布日期:1989-8-26 执行日期:1989-10-1 生效日期:2002-7-15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招标 第三章招标文件及标底

第四章资格审查 第五章投标 第六章开标、评标与定标 第七章合同签订 第八章管理、监督与纠纷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公平竞争,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应在投标者自愿的前提下,坚持公平、等价、有偿、讲求信用的原则,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社会信誉开展竞争。 第三条凡列入国家和地方公路建设计划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除利用外资的项目需通过国际招标及个别不宜招标的项目外,都应按本办法进行招标。

第四条凡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与公路工程规模相应等级资格证书的施工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第五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管理工作,按工程项目的隶属关系,分别由交通部和地方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应设立相应机构,负责招投标工作的领导。 第六条公路工程施工的招标投标,受国家的保护和约束,有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杜绝一切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招标单位(即建设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工程管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能力;(三)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的能力; (四)有对投标者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评标定标的能力。 招标单位可以委托或指定符合上述条件的工程咨询、工程管理、工程监理

公路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公路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发表时间:2018-11-16T20:08:40.890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29期作者:李江泽 [导读] 摘要:招投标工作作为公路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现代施工管理的影响较大。 浙江虞福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绍兴 312300 摘要:招投标工作作为公路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现代施工管理的影响较大。科学的招投标管理有助于创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避免徇私舞弊问题的发生,降低公路工程建设期间各类不良问题发生率。招投标工作质量的提升,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明确工程造价,避免资金的浪费,实现各类资源的优化利用。但是基于当前公路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实际开展现状来看,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需要在明确问题的基础上进行针对性改革,以保证公路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整体质量,更好地指导工程建设活动。 关键词:公路工程;招投标工作;项目管理 随着我国交通事业不断发展,公路工程的建设也越来越迅速,公路工程项目越来越多,在公路施工过程中做好招投标管理是第一步,是提高公路施工规范性的重要基础。招投标对整个项目的开展都有影响,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招投标管理体制不健全、招投标过程监管不严格、招投标人员的综合水平不高等,这些因素都会引发招投标过程中的风险。在招投标管理过程中必须要对各种风险进行有效控制,以提高风险应对水平。 1公路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招投标制度不完善 招投标制度是开展招投标工作的基础,也是保障招投标工作可以顺利推进的重要前提。在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招投标管理制度不完善,对招标单位以及投标单位的权利义务的规定不严格,所以导致招投标单位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影响招投标过程中的公平性、规范性。 1.2合同内容不完善 招投标过程中要签订相应的合同,合同又是对双方的责任、义务、权利等进行约束和规范的文件,当前在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招投标过程中的合同制定不够规范,合同条款中出现了对双方利益受损害的现象,因此不利于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 1.3招投标工作缺乏公平管理 公路工程建设期间招投过程中,一些企业因为资质匮乏,在未得到相关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的基础上,便应用各类不正当方式,盗用他人的证件参与竞标,这种情况在小型公路工程项目建设招标活动中时常发生。一些大型企业甚至为了中标,会开展经济施压、威胁等各类手段,为小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压力,招投标管理工作呈现出混乱局面,也不利于正常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2公路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解决对策 2.1完善招投标制度 完善招投标制度是提高招投标管理质量的重要保障,可以有效保障招投标过程的规范性和法律性,避免招投标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一方面要对招投标的流程进行规范,按照规范化的流程和操作程序进行招投标管理,另一方面要建立招投标信息查询系统和违法乱纪公示系统,完善招投标征信机制,对各个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以及结果进行公示,并且对投标企业的征信结果进行公布,有助于建设单位选择资质合格、能力过硬的施工企业。另外,对于施工单位而言,在进行投标的时候必须要编制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书,施工组织设计书是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施工企业是否能够中标,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时要做好现场考核,对质量、工期、施工方案、材料等各方面因素进行提现,提高投标方案的规范性和可行性。在进行报价的时候要采取不平衡报价策略、多方案报价策略、增加建议方案报价法、突然降价法等多种报价方案的应用,以提高报价的合理性,提高中标的可能性。例如不平衡报价法在投标报价过程中比较常见,指的是在保持工程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对内部各个项目的报价进行调整,使得总的标价不会升高,但是在结算的时候可以获得比较可观的经济效益。不平衡报价必须要建立在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仔细核对的基础上,尤其是对于单价报低的一些项目,比如工程量一旦增加就很有可能会导致企业出现重大的损失,所以必须要将报价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以免引起业主的反对导致废标。 2.2对合同条款进行全面控制 工程承包合同是工程项目建设的基础,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的主要依据,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应该要明确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交工验收时间、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各项内容,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地标注出来,对施工方以及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控制,减少违约现象的出现。合同条款中的语言必须要详细、周密,不能有任何模棱两可的语言,以防对任何以防造成损失。另外,在确定合同内容的时候必须要双方共同确认,双方都要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仔细阅读和审查,对合同中的条款进行仔细研究,确保合同的内容完整、严谨、周密,保证合同符合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同时又能对双方的权利进行保护,对义务进行规范,为后续的施工以及管理提供充足的依据,尽量减少加以双方因为责任不明晰造成的矛盾与纠纷。 2.3秉持公正态度,严格遵守招投标规定 为了保证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活动的合理性开展,则需要秉持公平、公正的思想原则,在招标管理期间,严格遵守各项招标管理制度、法律固定等。如果发现各类徇私舞弊的行为,则需要取消投标单位的参与资格,且针对于严重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等,创设良好的招投标管理环境。同时,对于各个参与投标的企业需要进行明确的“进场”标准,对企业的资质、社会影响力以及专业技术水平等进行综合考察,对参与竞标的单位予以严格审核,保证参与投标的施工单位的施工能力和水平,且预防冒名顶替、无证竞标的问题发生。在此基础上,还需要特别注意对小型企业予以扶持,避免发生大型或者中型企业采用各类不良方式打压小型企业等问题的发生。 2.4正确选择标段和编制投标书 公路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允许承包商多标段报投。招标单位对投标段数量和具体标段进行综合考虑,条件允许时应承包商可以尽量多投。需注意的是,通常报投标段以3至5个为宜。在选择公路工程标段位置时,施工强项与标段施工内容应当切合,并且全面兼顾标段大小以及施工难易程度。同时,还要正确编制投标书,这也是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投标的主要内容。通常工程项目业主将标书出售以后,便会快速组织投标单位参与标前会议,组织投标方现场考察,以便其能够对施工现场和标书中的疑问进行及时的解答。预算编制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第一,以清单确定具体工程量,存在的问题未经业主许可不能擅自改变;第二,正确采用定额,对指定的业务定额以同行业定额为基准;第三,对预算单价,需综合考虑施工中的浮动价格影响因素;第四,预算编制后需经严格审查以及复核,尽可能避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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