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服务指南

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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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服务指南

一、税收违法行为处理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职权

办结方式:限时办结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全文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全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九条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25号)全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6〕190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157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一条第十款第二项,第十三条

【业务概述】

在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发现的税收违法行为,进行登记、处理、跟踪税收违法行为处理的状态并对税收违法行为处理进行终结审核。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理,根据税收违法行为的具体处理需要,选择相关的流程进行具体处理。

【办理规范】

1.登记

在税收管理各环节发现相对人有税收违法行为时,办理人员应首先对税收违法案件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填制《税收违法行为登记表》,再依法进行相应的税收违法行为处理。

2.处理

处理人员根据税收违法行为处理的需要,对应进行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理,并制作《税收违法行为处理跟踪表》,完成对税收违法行为的跟踪管理。

(1)责令限期改正

如果需要对税收违法行为当事人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税收违法行为时,进行责令限期改正业务处理。

(2)责令限期缴纳税(费)款

如果需要对税收违法行为当事人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费)款时,进行责令限期缴纳税款的业务处理。

(3)调查巡查

如果需要对税收违法行为当事人进行实地巡查或检查时,则进行调查巡查的业务处理。

(4)实施保全

如果需要对税收违法行为当事人(不包括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采取冻结存款或扣押查封的实施保全措施时,进行实施保全业务处理。

(5)实施保全(简易)

如果需要对符合法定情形的税收违法行为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采取扣押其商品、货物的税收保全措施时,进行实施保全(简易)业务处理。

(6)强制执行登记

如果需要对税收违法行为当事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进行强制执行登记业务登记处理。

(7)简易程序处罚

如果税收违法行为当事人违法事实确凿并有充足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处理业务时,进行简易程序处罚业务处理。

(8)一般程序处罚决定处理

如果需要完成对税收违法行为当事人违反税收法律,尚未构成犯罪或者虽构成犯罪但司法机关依法免予刑事处罚,且不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税收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制裁的处理时,进行一般程序处理决定业务处理。

(9)停供(收缴)发票

如果需要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税收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停供(收缴)发票时,进行停供(收缴)发票业务处理。

(10)解除停供(收缴)发票

如果需要对停供(收缴)发票的税收违法行为当事人接受税务机关处理后,税务机关恢复向其发售发票和返还收缴的空白发票时,进行解除停供(收缴)发票业务处理。

(11)税务事项通知书

如果需要向税收违法行为当事人通知除专用通知书外的其他有关涉税事项时,通过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进行相关的业务处理。

(12)涉税事项内部移送

如果需要对税收违法行为移送税务稽查、国际税收管理等部门处理时,进行涉税事项内部移送的业务处理。

(13)行使代位(撤销)权

税务机关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

3.终结

办理人员制作《税收违法行为终结审核表》,完成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理,审

核是否已经处理完毕的终结处理业务。

如果有未处理完毕的关联业务,不允许终结。

4.归档

归档人员对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处理。

二、责令限期改正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职权

办结方式:限时办结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财税字〔2012〕39号)第九条第一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税发〔1993〕157号)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一条第十款第二项,第十三条【业务概述】

责令限期改正,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责令限期改正处理。

【办理规范】

1.制作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违法违章行为的,税务机关进行责令限期改正登记,由办理人员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将文书送达当事人。

2.归档

归档人员对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处理。

归档资料清单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职权

办结方式:限时办结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六,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九十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业务概述】

简易程序处罚,是指税务机关对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办理规范】

1.登记

税务行政相对人有违法违章行为的,税务机关进行简易程序处罚登记。

2.处理

(1)由办理人员确认该违法违章行为已登记。

(2)对于需要罚款的,制作《陈述申辩笔录》。

(3)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

对于需要罚款的,办理人员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并送达税务行政处罚相对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简易处罚是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不需要审批。对于文书上有负责人签字的项目,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事先在简易处罚决定书上盖好印章,由税务人员填写有关事项,视同已经批准,无需再批;二是事后补充审批。

(4)制作《社会保险费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

对缴费人进行罚款的,由税务人员制作《社会保险费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并送达税务行政处罚相对人。

3.归档

归档人员对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处理。归档资料清单见下表。

归档资料清单

4.办理时限

本税务事项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一般程序处罚处理

一般程序处罚处理是税务行政相对人有违法行为的,除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罚外,税务机关依法对违反税收征管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或者虽构成犯罪但司法机关依法免于刑事处罚的违法违章行为实施行政制裁的过程。一般程序处罚处理包括: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听证延期处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处理、一般程序处罚决定处理。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限时办结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6〕190号)附件一第三至第十九条

【业务概述】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是指税务机关拟对公民处以2000元(含)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含)以上的罚款,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送达行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当事人提出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的,依法审查受理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组织实施听证。

【资料处理】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报送资料见下表。

上述资料报送条件为: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3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

【办理规范】

1.受理

收到当事人的听证申请后,办理人员填制《听证申请登记表》,审核当事人的听证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如不受理,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如受理,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受理通知)。

2.准备

(1)委托处理

受理纳税人的听证申请后,办理人员制作《听证主持授权委托书》经负责人

签字后,交被委托人。

(2)听证通知

办理人员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用人单位提出听证申请,制作《社会保险费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3)听证回避

听证申请人收到听证通知书后,如果发现听证主持人需要回避,且申请回避,税务机关同意回避申请,办理人员重新制作《听证主持授权委托书》,打印文书,经负责人签字后,交受托人;并重新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给纳税人。如果税务机关未同意听证申请人的回避申请,按期实施听证。

3.听证实施

(1)听证实施

在听证实施过程中,对听证过程的整个活动当场记录后,应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本案调查人员、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阅读或者向他们宣读,他们认为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他们在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字或者盖章;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之后,经听证主持人审阅并由听证主持人和记录员签名后,封卷上交税务机关负责人审阅。

听证实施结束后,将听证情况和处理意见形成《听证报告》,报税务机关负责人审阅。

(2)听证中止、终止处理

在听证实施过程中需要对听证进行中止、终止处理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听证中止通知)或《税务事项通知书》(听证终止通知),送达当事人。

听证主持人认为证据有疑问无法听证辨明,可能影响税务行政处罚的准确公正的,可以宣布中止听证,由本案调查人员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后再行听证。

听证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通知参加听证,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听证应当予以终止;听证过程中,听证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违反听证秩序,听证主持人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责令其退出听证会场,听证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有以上规定严重行为致使听证无法进行的,听证主持人或者税务机关可以终止听证。

4.归档

除报送资料清单中列明的归档资料外,需要对下列资料进行归档。归档资料补充清单见下表。

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15日内举行听证。

五、听证延期处理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限时办结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6〕190号)附件一第五条

【业务概述】

听证延期处理,是指税务机关对当事人以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耽误提出听证期限为由,提出申请延长期限申请的处理。

【资料处理】

听证延期处理报送资料见下表。

证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

【办理规范】

1.受理

收到当事人提出的《听证延期申请》后,听证延期申请受理人员进行登记处理,审核当事人的听证延期申请是否符合条件;

驳回延期申请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将文书送达给

当事人;同意延期申请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受理通知),将文书送达给当事人。

2.归档

除报送资料清单中列明的归档资料外,需要对下列资料进行归档。归档资料补充清单见下表。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职权

办结方式:限时办结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九条第一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6〕190号)附件二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一条第十款第二项,第十三条【业务概述】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处理,是指税务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进行当事人陈述申辩处理。

【办理规范】

1.制作

认为需要对当事人依法给予税务行政处罚的,办理人员根据对当事人违法事实确定的拟处理意见,制作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申请报审核人员审核。

2.审核

审核人员对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申请进行审核。

3.处理

(1)制作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文书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办理人员制作《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将文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权利。

对社会保险费缴税人进行行政处罚时,办理人员制作《社会保险费行政处罚

事项告知书》,将文书送达给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权利。

(2)听取陈述申辩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到当事人,当事人有权依法进行陈述和申辩。办理人员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制作《陈述申辩笔录》。

如果当事人依法提出听证要求,则进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业务处理。如果无须(达不到听证标准或当事人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未书面提出听证申请)进行听证则直接进行归档处理。

4.归档

归档人员对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处理。归档资料清单见下表。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职权

办结方式:限时办结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至七十三条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0号)第三条、第六条、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九十至九十二条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四十二条、四十四条、四十五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九条第一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6〕190号)附件一第三至第四条、附件二第四至十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一条第十款第二项,第十三条【业务概述】

一般程序处罚决定处理,是指税务机关对违反税收法律,且不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税收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制裁的处理。

【办理规范】

1.审查

办理人员负责对税收违法案件认定的事实、证据和处罚建议适用的处罚种类、依据是否正确、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当事人陈述、申辩的事实、证据是否成立,经听证的,当事人听证申辩的事实、证据是否成立等事项进行审查。

办理人员自收到调查机构(非稽查机构)移交案卷之日起10日内审查终结,制作《税收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审查报告附表》和《税收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审查报告(非稽查处罚)》,并连同案卷材料报送审核人员审核。

对社会保险费缴税人进行行政处罚的,办理人员制作《社会保险费行政处罚审查报告》,并连同案卷材料报送审核人员审核。

案件如属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报请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

2.审核

审核人员对《税收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审查报告(非稽查处罚)》,所列事项进行审核,填写审核意见。

当“审核意见说明”为“重新审查”时,退还上一环节处理。

3.制作

制作人员自收到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之日起3日内,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制作决定性文书。

(1)当审查意见为“构成犯罪”的,进行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业务处理。

(2)当审查意见为“税务违法事实不成立”的,制作《税务违法事实不成立通知书》。

(3)当审查意见为“不予处罚”的,则制作《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4)当审查意见为“给予税务行政处罚”的,则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5)涉及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违章行为,当审查意见为“同意”且审批意见为“同意(终审)”时,制作《社会保险费行政处罚决定书》。

4.审批

审批人员对《税务违法事实不成立通知书》《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或《社会保险费行政处罚决定书》,所列事项进行审批,填写审批意见。

当“审批意见说明”为“重新审查”时,退还上一环节处理。

5.执行

(1)执行人员将上述制作的税务文书送达当事人,进行征收开票处理。

(2)处罚决定书缴款期限到期后,跟踪判断处罚对象是否按期缴纳罚款,如果需要采取有关处理措施的,则进行相关业务的处理。

(3)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后,执行人员制作《税收违法行为执行报告》,并交审查机构备案。

6.归档

归档人员对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处理。归档资料清单见下表。

专项税收执法监察情况调查报告

三一文库(https://www.360docs.net/doc/1c3893460.html,)/总结报告/调查报告 专项税收执法监察情况调查报告 如何围绕在“十一项工程”建设中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典型经验,研究具体问题,谋划今后工作,是我们国税部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重要的结合点。税收两权的监督制约是廉政工程建设的重点和核心,税收执法监察又是“两权监督”的重要手段。多年来,税务部门通过税收执法监察有效地保证了税收法律法规正确运行,有效地促进了税务机关行政管理的规范化,既保障了国家税收收入、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也保护了税务干部,将不良倾向和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增强了廉政建设。但是,传统的税收执法监察模式与现行的税收精细化管理越来越不相应,从而制约了税收执法监察作用的有效发挥。鉴于“两权监督”的内容广泛,目前监督力量不够,监督形式不活,监督效果不明显。我们认为,开展专项税收执法监察则是解决问题的较好途径。 传统税收执法监察的弊端 税收执法监察的对象即是税收“两权”,即税收执法权和税务行政管理权。税收执法权包括税额核定、停歇业户管理、异常

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管理、减免缓税审批、所得税税前列支审批、税务稽查处罚等各个环节;税务行政管理权包括干部选拔任用、人员录用调配、重大事项的决定、财务经费管理、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各个环节。可见,税收“两权”涵盖了税收工作的方方面面。 传统的税收执法监察基本模式是:每年度由上级税务部门统一部署,集中时间开展,监察和检查的内容围绕税收“两权”进行设置,每年基本相同。其弊端是: 一是时间过于集中,缺乏灵活性; 二是事权过于集中,缺乏自主性; 三是内容过于集中,缺乏针对性; 此外,由于时间安排紧凑,检查内容繁多,加上当前监察干部人力不足等多种因素,检查的深度和质量难以保证。 专项税收执法监察的实践 针对传统税收执法监察的弊端,近年来,各地纷纷开展起专项税收执法监察。所谓专项税收执法监察即是对税收“两权”认为薄弱的环节或某一点开展针对性检查。如在一次省局召开的纪检监察调研座谈会上,据某市局介绍,该局针对停歇业户进行了专项检查,结果在抽查的11户当中,竟有8户为假停歇业,该市局以此为突破口,组织人员对全市停歇业户进行了检查,发现

最新2020年全国税收执法资格考试题库588题(含标准答案)

2020年全国税收执法资格考试题库588题[含参考答 案] 一、填空题 1.根据抵扣范围不同,增值税通常可分为“消费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和“收入型增值税”三种。我国自2009年起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2.税法的特征包括税法的经济性.税法的政策性.税法的技术性。 3.我国税收发展大致可分为几个时期:第一阶段是萌芽期,第二阶段是发展期,第三阶段是嬗变期,第四阶段是过渡期,第五阶段是成熟期。 4.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5.税收法律关系的特征表现为主体特定性.内容无偿性.权利义务法定性 6.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 7.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规定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简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8.税率有主要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固定)税率三种基本形式。 9.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10.我国将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大类 11.税收征收管理的主体是各级税务机关。 12.烟叶税是取代原烟叶特产农业税。 13.2008年12月31日,国务院废止《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内外资企业

税收执法权力事项公示

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处罚依据 1、纳税人违反税务管理的行为 处罚种类: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0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2)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3)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4)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5)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毁损、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纳税申报规定的行为 处罚种类: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2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90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扣缴义务人违反税务管理的行为

浅谈我国公务员监督机制

浅谈我国公务员监督机制 摘要:公务员代表国家依法组织和管理国家的行政事务,因此对公务员的有效监督是对行政权力有效监督的最好途径。本文先分析我国公务员监督制度的意义,再阐述我国公务员监督机制的目标及构成,然后分析了公务员监督体系的现状,特别指出其不足之处。最后从行政监察机制、法律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角度提出了完善公务员监督机制的若干对策。 关键词:公务员,监督机制,问题,对策 正文: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公务员制度。近些年来,权力腐败问题日益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人们在思索、探讨权力腐败在我国产生的总体根源,寻求有效遏制权力腐败的根本途径时充分认识到:必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因此完善公务员监督机制成为当前社会的又一热点。所谓公务员监督机制,是指在公务员活动中对公务员管理机构和公务员所属的单位及公务员个人的行为、活动实施的各种方式、方法、手段及各种监督制度的总称。 一、我国公务员监督制度的意义 公务员监督是指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勤政廉政。公务员是国家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为了防止公务员滥用权力,对公务员的义务、纪律有特别规定。但是近年来权力腐败事件时有发生,加强公务员监督刻不容缓。 (一)监督制度的确立,有利于保障我国公务员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施行。它的确立不仅明确了对国家公务员管理的种种规范,而且还明确了不执行或违犯这些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而强化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为相关条例的正确贯彻和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监督制度的确立,可以以法律的强制力保障国家行政机关及有关负责人对公务员依法管理,有效地防止某些领导人有法不依,滥用权力,甚至对国家公务员打击报复的行为,确保国家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三)监督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保证公民的合法权力。当公务员发生权力腐败事件时,公民可以行使自己的监督和质询权来维护自己甚至是社会大众的利益。 二、我国公务员监督机制的目标及构成 (一)我国公务员监督机制的目标:我国公务员监督机制的主要目标是:政治思想监督、工作监督和违规监督。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对政府工作人员监督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政治思想监督。思想是人之灵魂和行动指南,公务员的错误意识倾向直接影响到其工作效果,影响到我国社会主义的性质的体现。必须加强对公务员的思想教育和监督。工作监督则是监督计划、任务的实际执行情况,以及政府部门及其公务员在权限内的全部活动;纠正和监督政府的工作程序;监督公务员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违规监督顾名思义则是开展对贪污举报的侦查,减少公务员贪污腐败现象。 (二)我国公务员监督机制的构成: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是根本,外部监督是内部监督的推进、补充和发展。 (1)内部监督是行政系统内部的一种自我监督活动,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和行政机关相互之间的监督。其方式有三种:①自上而下的监督。它包括工作检查、专案检查和行政复议;②行政监察。它是指政府系统内部的专门监

关于加强税收执法能力建设的思考

关于加强税收执法能力建设的思考 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是党在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基础上向全党提出的一项战略任务。税务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行政执法机关,只有结合税收工作实际,把依法治税贯穿税收工作的始终,切实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才能更好地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一、增强“聚财为国、执法为民”意识 税务部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是要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不断推进依法治税,稳步实施税收改革,全面强化科学管理,切实加强队伍建设,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增长,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的作用,为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大力推进依法治税,需要不断增强执法为民意识,规范执法行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执法,为广大纳税人创造公正、公平的税收环境。同时,要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观念,尊重纳税人、服务纳税人,大力实施阳光执法,推行政务公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增强征纳双方的良性互动,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和能力的提高;积极开展税收咨询辅导,大力开展税法知识宣传,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技能和水平。 二、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实践经验,完善和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一是进一步完善岗责体系。应遵循法定原则、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互不交叉重叠原则、廉洁与高效相统一的原则完善执法岗责制度,包括执法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工作规程、过错责任追究、评议考核等,明确每个岗位和具体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与目标。二是借鉴过程控制的管理理念,再造业务流程,做到程序和实体并重,为考核评议奠定基础。三是按照公平性、合法性、针对性、便利性、真实性的要求,完善考核评议,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四是严格过错责任追究。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执行力度,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责任人,根据情节和后果,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同时,坚持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以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为基本原则,最大限度地体现过罚相当。通过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程序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执法讲依据、工作讲程序、办事讲责任的良好风气,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的整体水平。 三、完善税收执法监督机制,强化税收执法监督 加强对税收执法权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有效防止权力滥用和执法随意性的关键。一是加强税收执法行为的事前监督。建立和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的会签和对各类税收规范

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复习提纲(doc 22页)

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复习提纲(doc 22页)

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复习提纲(国税) 应考注意事项 1、考试内容。全部包含在考核教材——《税收执法基础知识》一书中(其中有争议的内容不考)内,考核答案以书为主。考核范围严格以《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核大纲》(P340~353)准,对《大纲》中“掌握”部分要考,“熟悉”“了解”部分中最基本的部分要考。 2、考核题形。考试题形均为客观试题,包括:单项选择、多项选择、案例分析和计算。其中,案例分析和计算也以单项选择或多项选择的方式出题,其难度在于案例题的答案可能是单项选择,也可能是多项选择,因此,在做案例分析题时,一定要对题干部分进行认真审阅,其中对没

有把撑的答案不选。(案例分析题计分方法,多选错选不得分,少选选对可作情给分。) 3、考核题量及重点内容。考核的题量为2小时左右(在熟练掌握的情况下,1小时左右能做完)。重点的考核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如:税收征管法、行政处罚法。在全部考核内容中,法律知识占70%~80%左右,其中,税收征管法和行政处罚法又占50%~60%的内容。税政实务较少。 4、应考中应注意的问题。一是,考试教材一定要通读,确保掌握知识的逻辑性和连续性,提高答题能力;二是,考试时,应注意多审题干,对涉及程序的考题应注意区分法定程序和内部习惯程序,考试时一定要按法律规定的程序答题。

第一章法学基础 第一节法的概念与特征 法的定义:法是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的基本含义。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两层含义,广义的法律是指法的整体,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狭义的法律则专指国家立法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狭义的法律只有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上海市重大税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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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上海市重大税务 案件审理办法》的公告 【标 签】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程序规定 【颁布单位】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 【发文日期】2016-06-21 【实施时间】2016-08-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税收稽查与处罚 为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流程,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税收工作标准化建设,现将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上海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6月21日 上海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依法治税,推进科学民主决策,提高税收执法质量,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强化税收执法监督制约机制,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 根据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

第三条 市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效率的原则,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市局设立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局审理委员会),市局审理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 市局审理委员会主任由市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局其他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政策法规处、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所得税处、国际税务管理处、财产和行为税处、纳税服务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稽查处、督察内审处、监察室等。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市局审理委员会委员。 市局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办公室主任由政策法规处主要负责人兼任。 第五条 市局审理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 (二)制定市局审理委员会的具体议事规则; (三)审查办案单位提出的处理意见; (四)指导监督本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市局审理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工作职责如下: (一)受理、审核提请审理的重大税务案件材料; (二)向市局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分送书面审理所需的案件材料; (三)汇总市局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书面审理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四)负责市局审理委员会会议相关事务,草拟会议纪要; (五)草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意见书》; (六)办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的有关统计、报告和归档等日常事务; (七)承办市局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市局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根据部门职责,分工负责,参加案件审理,提出审理意见。

2008封桢:论行政权力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行政权力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封桢 摘要:预防和消除腐败必须加强对权力的有效监督。文章分析了我国原有防腐监督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当前进一步加强对权力监督的必要性,提出了加强对权力监督的主要途径,阐述了加强对权力监督必须坚持的主要原则。 关键词:权力;腐败;监督;制约 中图分类号:F123.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CN43-1027/F(2008)3-031-02 作者:湖南工业大学;湖南,株洲,412008 腐败是社会的毒瘤,它是指掌握公共权力的公职人员滥用权力谋取私利从而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形成了一系列预防腐败的制度,但是这些制度还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当前腐败现象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这就需要从多方面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以预防和消除腐败现象的发生,而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又要从中国的具体国情出发,形成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监督原则。 一、加强对行政权力监督的必要性 腐败现象在事实上的存在必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近年来,我国的反腐败斗争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反腐败工作也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并对执政党寄托了很大的希望。但腐败现象在一些地区和部门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有的还很严重,如被查处的领导干部职务高的明显增多,违法违纪的金额越来越大,涉及的人员越来越多。尤其值得深思的是有些案件横向带出一片,纵向牵出一串,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真是/查处一案,带出一窝一串,百姓一看,喜忧参半0,可见,有些腐败现象已经涉及到了一个集体腐败的问题。腐败现象的出现并不是偶然的,一方面,个别党政干部在主观上已经丧失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国家求发展、为社会做贡献的思想;另一方面,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完善也是造成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因为制度建设在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更具有战略性、全局性的意义。面对事实上存在的腐败现象,从制度上加强对权力的进一步监督是非常必要的。 反腐败工作的成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与命运。腐败现象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影响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因此,对于党政领导干部中出现的腐败问题执政党以及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决不能心慈手软,必须标本兼治,因为姑息必将养奸,惩恶才能扬善。5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决定6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党越是长期执政,反腐倡廉的任务越艰苦,越要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越要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0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完全有决心有能力惩治党内的极少数腐败分子,也完全有决心有能力预防和消除腐败现象。/我们党是代表人民执掌政权,党的全部活动都是为了保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如果不注意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不注意克服脱离群众的现象,听任腐败现象蔓延,处于执政地位的共产党也会蜕变,丧失人心。经济搞不好会垮台,经济搞上去了,如果腐败现象泛滥,贪污贿赂横行,严重脱离群众,也会垮台。0新的历史时期与新的工作环境要求我们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新时期,国际形势发生了新的深刻变化,党政领导干部的工作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和工作方式还存在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因此,我们既要增强反腐败斗争的紧迫性,又要充分认识其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抓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尤其是要加强对权力的监督,这是预防和消除腐败的第一道屏障机制。 二、目前行政权力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 党政领导干部的权力是人民给予的,应该受到各级国家职能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因为/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0。建国以来,我国已经在党和政府的各级机关内建立了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体系,希望通过对权力的内部监督和自我监督以保证各级/公仆0的清廉;当然,这种监督是非常必要和可行的,也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从长期的实践过程来看,这一监督体系也不是万能的,有待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就内部监督的情况来看,由于形成了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特别是权力过分集中于党政/一把手0的现象普遍存在于党政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各级党政部门,权力的监督者往往是党政/一把手0的副职或下属,于是形成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的非对称关系,监督者只能听命于被监督者的权力安排,否则,监督者的监督行为就是/违纪0的,甚至是/违法0的。在此种情况下,监督往往是乏力的,甚至是形式主义的;而部门内的其他成员,由于不具有对上司的监督名分,往往形成了对党政/一把手0的人身依附关系,更不用说监督了。于是,在机关内人人都搞好人主义,表面上看起来一团和气,四平八稳,实际上完全丧失了内部监督的组织防线,形成了产生腐败的温床。当然,这种情况并不具有普遍性,但对于个别党性原则较差的党政领导干部来说却是非常危险的。/权利过分集中于个人或少数人手里,多数办事的人无权决定,少数有权的人负担过重,必然造成官僚主义0。 就自我监督的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党政干部能不断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经受住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期执政的考验,保持了共产党人的先进性。但往往也有个别党政干部被胜利冲昏了头脑,被掌声和鲜花模糊了方向,被金钱和美色丧失了理智;甚至个别同志本来就是带着一种名利思想加入到党内,为了个人和小集团的利益而到处投机钻营,以至于拉帮结派,相互吹捧,相互包庇,相互利用,相互得利,这些人表面上看来是团结一致,同心同德,实际上完全丧失了自我监督的个人防线,也是产生腐败的温床。 除了上述内部监督与自我监督之外,外部监督也已经成为 31 宏观管理/

新版精编2021全国税收执法资格完整复习题库(含答案)

2021年全国税收执法资格考试题库[含答案] 一、填空题 1.夏代出现了国家进行强制课征的形式贡,到商代演变为助法,周代又演变为彻法。 2.关税是对进出口的货物或物品征收的一种税,可分为进口和出口关税两种。 3.依法治税是规范政府与纳税人行为最重要.最基本的手段,是依法治国在税收中的具体体现。其基本含义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4.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降低至3%。 5.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者的一种惩罚,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相对人,依法给予法律律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6.2008年12月31日,国务院废止《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内外资企业 统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7.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规定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简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8.税法的特征包括税法的经济性.税法的政策性.税法的技术性。 9.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 10.对同一违法行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关都有处罚管辖权,称为共同管辖。对共同管辖的处理一般由相关的行政机关协商或按惯例解决,或按(谁先查处谁处罚)原则处理。 11.税收征纳形式体现为力役实物货币等。 12.税收主体税种变化大体上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一是以古老的简单直接税为主的税收制度,二是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制度,三是以所得税为主的税收制度,四是以所得税和间接税并重的税收制度。 1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建经验材料

以“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建为动力 全面提升BB国税依法行政能力 BB县国家税务局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税务机关建设进程起到标杆引领带头示范的作用,根据《AA省国税系统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精神及要求,县局领导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狠抓落实,以“提高三个能力”为着力点,以“六提速、三减负、一首问”的便民办税服务措施为抓手,牢固树立依法治税理念,优化征管流程,规范执法程序,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监督制约,深入开展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建,全面提升BB国税依法行政能力。 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建的重要意义 (一)领导重视,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为有效开展创建工作,县局及时成立了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以下简称“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县局实际,研究制定县局开展“创建工作”实施办法,分解细化80余项评价内容及指标。为提高“创建工作”的执行力,县局“一把手”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层层签订县局“创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分管科室将创建指标落实到人,使“创建工作”有效落实。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为将全局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创建工作”上来,县局及时召开全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学习领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及省、市局关于“创建工作”的文件精神,深刻认识到“创建工作”对提升县局依法行政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配合“创建工作”需要,县局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办公楼楼道、楼梯等地悬挂各类公示、宣传板报36块,编发“创建工作”简报12余期,有力的推进了“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梳理问题,分门别类,提升县局依法行政能力。为方便归集、整理和查阅,根据县局分解细化的80余项评价内容及指标,共建立8类创建档案。抽调专人组成三个检查组共对县局相关部门的税务资格认定、核定征收、纳税人欠税台账、违章处罚、纳税评估、代开发票审批、工作纪律等七项内容进行检查,并着重对2013年-2014年的1500余户纳税人的违章处罚进行重点检查,包括实施的税务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存在运用法律条款不正确,程序是否违法、自由裁量权是否存在随意性等问题。为提升检查效率,特制作《BB 县国家税务局依法行政(日常、专项)检查通知书》、《×××检查记录》、《×××检查工作底稿》和《×××检查结论》等四个专用文书。

税务行政处罚练习题答案

税务行政处罚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的是()。 A、地方性法规 B、行政法规 C、部门规章 D、法律答案:D 2、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行政违法行为的,( )行政处罚。 A、不予 B、减轻 C、应予 D、加重 答案:C 3、()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A、不满十四周岁 B、不满十六周岁 C、不满十八周岁 D、不满二十周岁 答案:A 4、纳税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年内未被发现的,税务机关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A、2 B、3 C、4 D、5 答案:D 5、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内向税务机关提出听证要求,逾期不提出的,视

为放弃听证。 A、3日 B、5日 C、7日 D、15日 答案:A 6、税务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主持人的情况等事项书面通知当事人。 A、3日 B、5日 C、7日 D、15日 答案:C 7、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受理稽查部门移送的案件材料后,进行初审,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错误或不当的、或者拟处理意见不当的,应作出的处理意见是()。 A、以审理委员会所在机关名义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交稽查部门执行 B、以稽查部门名义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交稽查部门执行 C、退回稽查部门补充调查或重新处理 D、报审理委员会审理 答案:D 8、经审理委员会审理的案件应在()内完成。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可适当延长审理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天。 A、10日,15 B、20日,30 C、一个月,40 D、一个月,45 答案:C 9、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额的()加处罚款。 A、3% B、50% C、1% D、5% 答案:A

《权力的行使:需要监督》教案正式版

4.2 权力的行使:需要监督 ★新课标要求 (一)知识目标 1、认识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明确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的必要性; 2、用辩证的观点看待政府权力; 3、明确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作用,相信我们的政府是法治政府。 (二)能力目标 1、归纳分析监督政府权力的内涵、途径和意义 2、辨证的观点看待政府权力。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培养积极参与民主监督的政治素养,体会政府自觉接受监督的意义。 ★教学重点、难点 建立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 ★教学方法 教师启发、引导,学生自主阅读、思考,讨论、交流学习成果。 ★教学建议 本框题内容涉及政府的行政活动,在教学中要通过创设情景,引导学生运用调查方式等,感悟、体验、探究对政府权力制约监督机制的途径和意义。 ★教学过程 (一)引入新课 上节课,主要从政府如何行使权力方面学习了政府的有关知识。但是,权力是一把双刃剑,运用的好可以造福于民,一旦超越法律,滥用职权,就会滋生腐败,贻害无穷。因此,政府的权力行使,必须受到监督。 (二)进行新课 一、对政府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教师活动:引导学生阅读教材46页材料,同时思考所提出的问题。 学生活动:阅读课本,讨论问题。 教材P46“探究问题”提示:(1)《焦点访谈》坚持“用事实说话”,专门报道社会进步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它代表了群众的呼声,保障了群众的利益。其报道的80%以上的问

题都得到了解决,所以备受众人关注。 (2)目前,我国已经依据宪法和法律,初步建立起全面的行政监督体系,对政府权力的监督途径是多种多样的,除了新闻舆论监督外,还有国家权力机关、中国共产党、人民政协、社会与公民、司法机关、行政系统内部等多种监督渠道。 教师点评:《焦点访谈》代表群众呼声,维护群众利益,是群众的喉舌。我国对政府的监督方式多种多样,加强对政府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既有利于维护人民利益,又能够督促政府工作,保证依法行政。 1、必要性 加强对政府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能防止权力的滥用,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教师活动:引导学生阅读教材46-47页,思考:应该如何对政府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 学生活动:阅读、思考,积极回答问题 教师总结: 2、建立健全制约和监督机制是关键 制约和监督机制,一靠民主,二靠法制,二者缺一不可。 民主的制约和监督:就是要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人民能够真正约束掌权者的行为。 法制的约束和监督:就是要实现国家政治生活的制度化、规范化,使掌权者办事有统一的规范可遵循,确保权力依法行使,合理运行。 3、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监督形式的内容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群众通过法定渠道(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政府系统内部的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 外部监督: ①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这是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主要是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质询等。 ②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可以通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也可以通过调查研究,主动向政府机关提出建设性意见。 ③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参考第二课民主监督的方式。 ④司法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通过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

关于税收执法督察自查报告

关于税收执法督察自查报告 20XX年,在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我局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的总体工作思路为指导,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工作,工作中严格税收执法行为,不断加强执法监督,进一步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制止和避免越权减免税”的组织原则,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工作。为切实做好20XX 年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降低税收执法风险隐患,强化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根据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开展20XX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的通知》(新地税函〔20XX〕8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从20XX 年5月10日开始从减免税政策执行、企业注销清算税收管理以及对重点行业的税收管理等方面开展了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现将我局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和科室间的协调配合 税收执法督察是税务系统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征纳关系、规范税收执法、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为此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把督察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为确保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有序开展,使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进程,我局及时成立了税收执法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布置执法督察工

作,提出督察的要求、督察的具体范围、督察时间、督察方式及人员分工等情况,确保了执法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税收执法督察工作采取的措施 (一)周密部署,明确重点。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实施方案中确定的执法督察重点内容,结合我局税收征管工作实际,从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总结分析整改三个阶段,对执法督察提出了具体要求,使执法督察工作有序开展。 (二)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我局领导对此次执法督察工作高度重视,对执法督察中反映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要求各科室、分局各岗位要透过问题看税收工作的管理,看税收政策执行是否完善,看税收工作的实际绩效,转变观念,调整工作思路,结合北屯局机构调整的新变化切实提高本局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三)严格整改,规范执法。针对自查阶段、重点检查阶段中暴露出的具体问题,在认真分析原因的基础上,要求被检查科室认真进行整改,反馈整改结果,写出整改报告。 三、督察重点内容检查情况 (一)减免税政策执行:将《关于促进我区旅游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的通知》(新政发〔20XX〕116号)、《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有关财税政策的通知》(新政发〔20XX〕105号)、《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意见(试行)》(新

如何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

如何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 行政监督是指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它是保障国家的行政活动依法进行的制度,具体来说,就是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活动是否合法、合理和有效,实施的监察、督促、检查和纠正的行为,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这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基本准则。 行政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行政监督工作。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到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福利。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和使用的监督。”2003年3月国务院通过的《国务院工作规则》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把加强行政监督作为新一届政府工作的三项基本准则之一。 我国的行政监督自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已经形成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监督体系,主要包括外部监督体系和内部监督体系两部分。外部监督是指来自行政机关以外的监督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主要有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社会监督(包括社会团体、社会舆论和公民)的监督。与外部监督体系并列,内部监督体系是我国行政组织内部建立的系统的自我监督体系,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专职监督机关的监督,如监察和审计机关的监督;二是非专职监督机关的监督,主要有上下监督、主管监督、职能监督三种形式。上下监督即各行政机关因隶属关系所形成的监督,主管监督即行政机关对被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职能监督即政府对政府职能部门就其主管工作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对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目前,我国虽然已形成较为完备的监督体系,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监督主体多,监督力量缺乏整合,未形成合力;二是,行政监督法制化程序低,监督标准不明确;三是,监督体制不够健全,监督机构缺乏应有的地位和必要的独立性;四是,行政监督主要靠事后的追惩,对事前预防监督和事中的过程监督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五是,国家权力的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建设法治政府,确保执政为民,必须加强对行政权的监督。这些年来,我们已经建立了不少好的监督制度,摸索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监督措施。当务之急是要切实使这些监督机制真正有效地运作起来,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根据《纲要》的规定,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主要包括以下规定:

税务局税收执法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税务局税收执法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税务局税收执法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近年来,××国税局坚持以税收工作为中心,本着带好队、收好税的原则,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各项要求贯彻到税收工作实践中,切实加强税务机关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税,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有力地促进了全局三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年,全旗国税系统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年,领导班子连续年被旗委、旗政府评为优秀领导班子。××年,连续年荣获全市国税系统目标考核胜单位。××年,全旗国税系统被评为市级帮贫扶困先进包联单位。××年,全旗国税系统被××党委、政府、军区联合授予自治区级文明单位称号。××年,荣获自治区级人民满意执法单位称号。在以人民满意为根本出发点的基础上,全旗国税系统坚持提高三种能力全力打造税务法制型机关,向加强税务机关执政能力建设的法制化轨道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一、全面实行执法责任制,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全旗国税系统通过建立具有很强约束力的税收执法责任体系,明确税收执法人员的职责、权限、执法规范和违规责任,使税收执法的全过程处于严格的受控状态,能够及时发现执法过程中的过错行为并加以纠正,有效确保了税收执法权的正确行使。实施执法责任制全局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是优化业务流程。将原来认为不可分的工作,分解为一个个工作流程,每个流程建立标准和规范,逐环节卡质量、逐环节讲提高。

全旗国税系统为配合信息技术的应用和新征管法的实施,进一步从制度上规范征管行为,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组织全系统职工认真学习了《税收执法检查规则》、《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和《通辽市国家税务局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从税款征收、税务管理、税务稽查、税收法制、税务执行、税政管理、征收管理、稽查管理、计会管理和法规管理十个方面明确了各岗位的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并对各种表证单书进行了规范,从而强化了执法责任,规范了征管行为,增强了各执法岗位的整体联系。 二是明确岗位职责。岗位职责就是将税收征管流程内的征收、管理、稽查等执法工作,细化为对各执法岗位的职权责任及具体工作标准的确认,对重复性的工作实行标准化,用标准来检验和控制每一个环节的权力运行。××年月下发了《××国税局目标管理及税收执法考核方案》,共设置了个岗位,涉及征收、管理、税政、征管、法规、计会等若干岗位和部门。岗位职责的制定,形成了全旗国税系统统一规范的税收执法岗位职责。 三是实施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关键是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其中,最主要的是实施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国税制定《执法过错追究办法》共列举过错行为项,包括执法过错和与执法有直接关系的管理过错,有效地解决了责任不落实、执法不到位的问题。近年来,我们进一步加强了执法责任制考核,对各税务分局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要求各单位对已核实的执法过错行为必须进行追究,同时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即法规部门实施

浅谈我国行政权力运行制约机制

浅谈我国行政权力运行制约机制 一、我国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行政权力运行的部门化。体现为权力运行过程中一体化程度低,权力部门条块分割严重,各自为政。我国行政权力的正常行使,离不开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这种部门条块分割的现象不利于行政权力的运行,造成了权力更多的集中在某些部门手中。这种部门化的现象将影响行政部门的办事效率,是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效能提高的一大障碍。(二)行政权力运行中的异化。行政权力运行中的异化是行政权力运行中的非正常现象,表现表现为行政权力的弱化、扩张、人格化。行政权力运行中的弱化即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行政主体不能有效的行使行政权力,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无法实现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行政权力运行的扩张即行政权力超越了行政权力的运行范围,权力的行使超越了自身的权限范围。行政权力运行中的人格化即使行政权力以个人意识为依据,破坏了行政权力的客观性,从而表现为行政权力人格化倾向明显,超越了法律的界限。(三)行政权力运行的控制系统不完善。控制系统不完善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行政权的权限小。本应合理的配置行政权的地方,存在行政权力权限小的现象,必要影响政府正常行政行为的行使。二是行政权的滥用。在行政权力运行中表现为行政权力的扩张,行政权力的行使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造成了行政权力的滥用,存在以权谋私、滥用权力的现象。三是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机制缺乏。权力的正常运行离不开对权力的监督,对权力的监督可以防止权力滥用,把违法

滥用权力的行为扼杀在摇篮之中,保障行政权力的正常运行,更好的维护社会大众的公共利益。二、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根源分析(一)公务员整体行政道德素质有待提高。行政道德是行政体系的重要根基,是指引政府公职人员行政行为的重要依据,良好的行政道德可以指引公务员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体察民情、规范行政行为。目前公务员整体行政道德素质有待提高,表现为公务员缺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保持良好的素质形象。全体公务员的行政道德素质代表着国家形象,是正确行使行政权力的前提。(二)公务员权力意识定位的错位。公务员的职责就是依法行使行政权力,保障政府政策的顺利执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更好地为社会大众服务。公共权力行使的主要目的是为社会大众谋取社会公共利益,但公务员权力意识定位的错位,有的公务员没有充分意识到行使公共权力的最终目的,而是把权力视为自己以权谋私的工具,滥用手中的职权,最终导致人民群众对政府行政行为的不满。(三)行政权力运行的程序不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程序的不规范会导致行政权力的部门化和腐败等不良现象的出现。行政权力运行程序的不规范表现为行政权力运行既不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也不遵循自身的运行程序,不安程序办事。表现为行政主体滥用自由裁量权,加大行政相对人的义务,非法地限制甚至剥夺行政相对人的权利,直接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三、针对行政权力运行中存在问题的对策(一)建立行政道德评价和奖惩机制。正确的道德评价可以对公务员的行政行为起到一定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决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税党字[2000]83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0.01.01 【实施日期】2000.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加强对税 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决定》的通知 (国税党字[2000]83号2000年1月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决定》印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本单位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 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以下简称“两权”)是国家赋予税务机关的基本权力,是税务机关实施税收管理和行政管理的法律手段。为了加强对“两权”的监督制约,保证国家

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正确贯彻实施,从机制上和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树立税务部门良好形象,特作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近几年来,全国税务系统结合税制改革、征管改革和机构改革,围绕对“两权”的监督制约进行了积极探索,实行了新的税收征管模式,加强了对税收执法权的制约,减少了税收执法随意性;在人、财、物管理方面,建立健全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了内部行政管理权的运作,加大了监管力度,促进了全国税务系统两个文明建设。但是,在“两权”运行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滥用权力,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等违法违纪问题仍时有发生,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损害了税务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破坏了依法治税原则,给国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必须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两权的监督制约。 强化对“两权”监督制约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针对“两权”运行过程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深化改革,完善机制,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坚持从严治队,推进依法治税,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为圆满完成各项税收工作任务提供有力保证。 强化对“两权”的监督制约,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监督的原则; (二)全面监督,突出重点的原则; (三)权责一致,奖惩分明的原则; (四)简明规范,便于操作的原则; (五)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二、监督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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