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喷水系统设计规范

自动喷水系统设计规范
自动喷水系统设计规范

自动喷水系统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合理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应根据建筑物、构筑物的功能,火灾危险性以及当地气候条件等特点,合理选择喷水灭火系统类型,做到保障安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等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自

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0.4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

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建筑物、构筑物危险等级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数据的基本规定

第2.0.1条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构筑物,其危险等级应根据火灾危险性大小、

可燃物数量、单位时间内放出的热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以下三级:

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发热量大、燃烧猛烈和蔓延迅速的建筑物、

构筑物;

二、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发热量中等、火灾初期不会引起迅速燃烧

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量少、发热量较小的建筑物、构筑物。危险等级举例见附录二。

第2.0.2条各危险等级的建筑物、构筑物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喷水强度、作用面积和喷头工作压力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湿式喷水灭火系统、干式喷水灭火系统和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的基本数据不应小于表

2.0.2的规定。

第2.0.3条水幕系统的用水量,宜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水幕作为保护作用或配合防火幕和防火卷帘进行防火隔断时,其用水量不应小于0.5升/秒·米;二、舞台口、面积超过3平方米的洞口以及防火水幕带的水幕用水量不宜小于

2升/秒·米。

注:最不利点处喷头最低工作压力均不应小于 4.9×104帕斯卡(0.5公斤/cm2)。第三章消防给水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用水,可由室外给水管网、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当利用天然水源时,应确保枯水期最低水位的消防用水量。当采用河、塘等地表水做水源时,应采取防止杂质堵塞系统的措施。

第3.1.2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采取防止因冻洁而中断供水的措施。

第3.1.3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置水泵接合器,其数量应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水量确定,但不宜少于两个。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宜按10~15升/秒计算。

水泵接合器应设在便于同消防车连接的地点,其周围15~40米内应设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

第二节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

第 3.2.1条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构筑物,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设消防水

池:一、室外给水管道和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二、室外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

有一条进水管道。

第3.2.2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消防水池容量应按火灾延续时间不小于1小时计算,但在发生火灾时能保证水源连续补水的条件下,水池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连续补充的水量。

当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合用水池或水箱时,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的技术措施。

第3.2.3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应设消防水箱,其容量应按10分钟室内消防用水量计算,但可不大于18立方米。

第3.2.4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设消防水箱:一、水源能保证系统的水量和水压要求;

二、轻危险级和中危险级的建筑物、构筑物中设有稳压水泵或气压给水装置。第四章喷头布置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4.1.1条各危险等级建筑物、构筑物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每只标准喷头的保护面积、喷头间距,以及喷头与墙、柱面的间距,应符合表 4.1.1的规定。

第4.1.2条喷头溅水盘与吊顶、楼板、屋面板的距离,不宜小于7.5厘米,并不宜大于15厘米,当楼板、屋面板为耐火极限等于或大于0.50小时的非燃烧体时,其距离不宜大于30厘米。

注:吊顶型喷头可不受上述距离的限制。

第4.1.3条布置在有坡度的屋面板、吊顶下面的喷头应垂直于斜面,其间距按水平投影计算。

当屋面板坡度大于1∶3并且在距屋脊75厘米范围内无喷头时,应在屋脊处增设一排喷

头。第 4.1.4条喷头溅水盘布置在梁侧附近时,喷头与梁边的距离,应按不影响喷洒面积

的要求确定。

第4.1.5条在门窗洞口处设置喷头时,喷头距洞口上表面的距离不应大于15厘米;距墙面的距离不宜小于7.5厘米,并不宜大于15厘米。

第二节仓库的喷头布置

第4.2.1条喷头溅水盘与其下方被保护物的垂直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距可燃物品的堆垛,不应小于90厘米;二、距难燃物品的堆垛,不应小于45厘米。

第4.2.2条在可燃物品或难燃物品堆垛之间应设一排喷头,且堆垛边与喷头的垂线水平距离

不应小于30厘米。

第4.2.3条高架仓库的喷头布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第 4.2.1条和第 4.2.2条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置在屋面板下的喷头,间距不应大于2米;

二、货架内应分层布置喷头。分层布置喷头的垂直高度,当储存可燃物品时,不应大于4米;当储存难燃物品时,不应大于6米;

三、分层板上如有孔洞、缝隙,应在该处喷头上方设置集热板。第四章喷头布置

第三节舞台、闷顶等部位的喷头布置

第4.3.1条舞台的喷头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舞台的葡萄棚下部,宜布置雨淋喷水灭火系统;

二、葡萄棚以上如为金属承重构件时,应在屋面板下面布置闭式喷头;三、舞台口和舞台与侧台、后台的隔墙上的洞口处,应设水幕系统。

第4.3.2条室内净空高度超过8米的大空间建筑物,在其顶板或吊顶下可不设喷头。第4.3.3条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其吊顶至楼板或屋面板的净距大于80厘米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当其内有可燃物或装设电缆、电线时,应在闷顶或技术夹层内设置喷头。第4.3.4条在自动扶梯、螺旋梯穿过楼板的部位,应设置喷头或采用水幕分隔。

第4.3.5条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构筑物,与其相连的下列部位应布置喷头:一、存放、装卸可燃物品的货棚;二、运送可燃物品的通廊。

第4.3.6条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构筑物内,有下列情况的部位应布置喷头:一、

宽度大于80厘米的挑廊下面;

二、宽度大于80厘米的矩形风道或直径大于1米的圆形风道下面。

第四节边墙型喷头布置

第4.4.1条在吊顶、屋面板、楼板下安装边墙型喷头时,其两侧1米范围内和墙面垂直方向

2米范围内,均不应设有障碍物。

第4.4.2条喷头距吊顶、楼板、屋面板的距离,不应小于10厘米,并不应大于15厘米,距边墙的距离不应小于5厘米,并不应大于10厘米。

第4.4.3条沿墙布置喷头时,其保护面积和间距应符合表 4.4.3的规定。

注:喷头与端墙的距离,应为本表规定间距的一半。第4.4.4条边墙型喷头的布置,应符

合下列要求:

一、宽度不大于 3.6米的房间,可沿房间长向布置一排喷头;

二、宽度介于 3.6米至7.2米的房间,应沿房间长向的两侧各布置一排边墙型喷头,宽度大于7.2米的房间,除两侧各布置一排边墙型喷头外,还应按本规范表 4.1.1的规定在房间中间布置标准喷头。第五章系统组件第一节喷头

第 5.1.1条在不同的环境温度场所内设置喷头时,喷头公称动作温度宜比环境最高温度高

30℃。

第5.1.2条建筑物、构筑物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有库存备用喷头,其数量不应少于总安装个数的1%,且每种类型和不同温标的备用喷头数均不应少于10个。

第5.1.3条在有腐蚀气体的环境场所内设置喷头时,应进行防腐处理,并应采取不影响喷头

感温元件功能的措施。

第4.1.4条每个喷头出水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喷头出水量(升/分); P--喷头工作压力(帕斯卡); K--喷头流量特性系数。注:当喷头公称直径为15毫米,K=80

第二节阀门与检验、报警装置

第5.2.1条每个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有报警阀、控制阀、水力警铃、系统检验装置和压力表。控制阀应设有启闭指示装置。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宜设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辅助电动报警装置。

第5.2.2条报警阀宜设在明显地点,且便于操作,距地面高度宜为 1.2米。报警阀处的地面

应有排水措施。

第5.2.3条水力警铃宜装在报警阀附近,其与报警阀的连接管道应采用镀锌钢管,长度不大于6米时,管径为15毫米;大于6米时为20毫米,但最大长度不应大于20米。水力警铃的启动压力不应小于 4.9×104帕斯卡(0.5公斤/cm2)。

第5.2.4条采用闭式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有延迟器等防止误报警的装置。

第5.2.5条采用闭式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每个报警阀控制喷头数不宜超过下列规定:

一、湿式和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为800个;

二、有排气装置的干式喷水灭火系统为500个;无排气装置的干式喷水灭火系统为250个。第三节监测装置

第5.3.1条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下列工作状态宜能监测:一、系统的控制阀开启状态;二、消防水泵电源供应和工作情况;三、水池、水箱的水位;

四、干式喷水灭火系统的最高和最低气温;五、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的最低气压;六、报警阀和水流指示器的动作情况。

第 5.3.2条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建筑物、构筑物,其监测装置信号宜集中控制。自动监测装置,应设有备用电源。第四节管道

第5.4.1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后的管道上不应设置其他用水设施,并应采用镀锌钢管

或镀锌无缝钢管。

第5.4.2条每根配水支管或配水管的直径不应小于25毫米。第5.4.3条每侧,每根配水支管设置的喷头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建筑物、构筑物均不应多于8个。当同一配水支管在吊顶上下布

置喷头时,其上下侧的喷头数各不多于8个;二、严重危险级建筑物、构筑物不应多于6个。第5.4.4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泄水装置。

第5.4.5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内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17.7×104帕斯卡(12公斤/cm2)。第六章系统类型

第一节湿式喷水灭火系统

第6.1.1条室内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建筑物、构筑物,宜采用湿式喷水灭火系统。第6.1.2条湿式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在易被碰撞或损坏的场所应向上布置。第二节干式喷水灭火系统

第6.2.1条室内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建筑物、构筑物,宜采用干式喷水灭火系统。

第6.2.2条干式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应向上布置(干式悬吊型喷头除外)。

第6.2.3条干式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容积不宜超过1500升,当设有排气装置时,不宜超过3000升。

第三节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

第 6.3.1条不允许有水渍损失的建筑物、构筑物,宜采用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第 6.3.2条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在同一保护区域内应设置相应的火灾探测装

置;

二、在预作用阀门之后的管道内充有压力气体时,宜先注入少量清水封闭阀口,再充入压

缩空气或氮气,其气压不宜大于 2.9×104帕斯卡(0.3公斤/cm2);三、发生火灾时,探测

器的动作应先于喷头的动作;

四、当火灾探测系统发生故障时,应采取保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正常工作的措施;五、系统应设有手动操作装置。

第6.3.3条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管线的充水时间不宜大于3分钟。第四节雨淋喷水灭火系统

第6.4.1条严重危险级的建筑物、构筑物,宜采用雨淋喷水灭火系统。第6.4.2条雨淋喷水灭火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同一保护区域内应设置相应的火灾探测装置;

二、喷水区域边界的喷头布置应能有效地扑灭界区的火灾;

三、当设置易熔锁封装置时,应设在两排喷头中间,且距吊顶的距离不应大于40厘米。第

6.4.3条雨淋喷水灭火系统可设自动或手动开启雨淋阀的装置;但采用自动开启雨淋阀装置

时,应同时设有手动开启装置。

自动开启雨淋阀装置,可采用下列传动设备:一、带易熔锁封的钢索绳装置;

二、带闭式喷头的传动管装置,其管径,湿式为25毫米,干式为15毫米。湿式传动管的静水压不应超过雨淋阀前水压的1/4;三、带火灾探测器的电动控制装置。第五节水幕系统

第6.5.1条需要进行水幕保护或防火隔断的部位,宜设置水幕系统。

第 6.5.2条水幕系统可采用自动或手动开启装置;采用自动开启装置时,应符合本规范第

6.4.3条的规定。

第6.5.3条水幕喷头应均匀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幕作为保护使用时,喷头成单排布置,并喷向被保护对象;二、舞台口和面积大于3平方米的洞口部位,宜布置双排水幕喷头;三、每组水幕系统的安装喷头数不宜超过

72个;四、在同一配水支管上应布置相同口径的水幕喷头。第七章水力计算

第一节设计流量和管道水力计算

第7.1.1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流量计算,宜符合下列规定: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流量宜按最不利位置作用面积喷水强度计算。作用面积宜采用正方形或长方形。当采用长方形布置时,其长边应平行于配水支管,边长宜为作用面积值平方根的 1.2倍。

注:①走道内仅布置一排喷头时,计算动作喷头数每层不宜超过5个;

②雨淋喷水灭火系统和水幕系统应按每个设计喷水区域内的全部喷头同时开启喷水计

算。

第6.2.2条干式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应向上布置(干式悬吊型喷头除外)。

第6.2.3条干式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容积不宜超过1500升,当设有排气装置时,不宜超过3000升。

第三节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

第 6.3.1条不允许有水渍损失的建筑物、构筑物,宜采用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第 6.3.2条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在同一保护区域内应设置相应的火灾探测装置;

二、在预作用阀门之后的管道内充有压力气体时,宜先注入少量清水封闭阀口,再充入压

缩空气或氮气,其气压不宜大于 2.9×104帕斯卡(0.3公斤/cm2);三、发生火灾时,探测器的动作应先于喷头的动作;

四、当火灾探测系统发生故障时,应采取保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正常工作的措施;五、系统应设有手动操作装置。

第6.3.3条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管线的充水时间不宜大于3分钟。第四节雨淋喷水灭火系统

第6.4.1条严重危险级的建筑物、构筑物,宜采用雨淋喷水灭火系统。第6.4.2条雨淋喷水灭火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同一保护区域内应设置相应的火灾探测装置;

二、喷水区域边界的喷头布置应能有效地扑灭界区的火灾;

三、当设置易熔锁封装置时,应设在两排喷头中间,且距吊顶的距离不应大于40厘米。第

6.4.3条雨淋喷水灭火系统可设自动或手动开启雨淋阀的装置;但采用自动开启雨淋阀装置

时,应同时设有手动开启装置。

自动开启雨淋阀装置,可采用下列传动设备:一、带易熔锁封的钢索绳装置;

二、带闭式喷头的传动管装置,其管径,湿式为25毫米,干式为15毫米。湿式传动管的静水压不应超过雨淋阀前水压的1/4;三、带火灾探测器的电动控制装置。第五节水幕系统

第6.5.1条需要进行水幕保护或防火隔断的部位,宜设置水幕系统。

第 6.5.2条水幕系统可采用自动或手动开启装置;采用自动开启装置时,应符合本规范第

6.4.3条的规定。

第6.5.3条水幕喷头应均匀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幕作为保护使用时,喷头成单排布置,并喷向被保护对象;二、舞台口和面积大于3平方米的洞口部位,宜布置双排水幕喷头;三、每组水幕系统的安装喷头数不宜超过

72个;四、在同一配水支管上应布置相同口径的水幕喷头。第七章水力计算

第一节设计流量和管道水力计算

第7.1.1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流量计算,宜符合下列规定: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流量宜按最不利位置作用面积喷水强度计算。作用面积宜采用正方形或长方形。当采用长方形布置时,其长边应平行于配水支管,边长宜为作用面积值平方根的 1.2倍。

注:①走道内仅布置一排喷头时,计算动作喷头数每层不宜超过5个;

②雨淋喷水灭火系统和水幕系统应按每个设计喷水区域内的全部喷头同时开启喷水计

算。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本文中必须按规定的标准、规范或其他有关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应按现行……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执行"。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流量的计算与分析

1前言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当今世界上公认的最为有效的自救灭火设施,是应用最广泛、用量最大的自动灭火系统。其自动化程度高、能够及时扑灭初期火灾,在国内外都被普遍采用。应用实践证明:该系统具有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灭火成功率高等优点。 国外应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在长达一个多世纪的时间内,一些经济发达的国家,从研究到应用,从局部应用到普遍推广使用,有过许许多多成功和失败的教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仅已经在高层建筑、公共建工业厂房和仓库中推广应用,而且发达国家已在住宅建筑中开始安装使用[1]。因此对自动喷淋系统进行研究分析显得尤为重要。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2005年版)中系统的设计流量中规定了设计流量的计算方法,但设计人员在计算喷淋系统的流量时,通常先确定设置喷淋系统的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然后将该等 级对应的喷水强度与作用面积相乘,即得到喷淋系统的设计流量,该设计流量是假定作用面积内所有喷头的工作压力和流量都等于最不利点喷头的工作压力和流量,忽略了管道阻力损失对喷头工作压力的影响,使设计流量有时就偏离于实际系统流量,有时会对系统的灭火效果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设计流量应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中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详细的计算,与估算值进行比对,选择合理的喷淋泵,才能满足火灾情况下喷淋系统的实际需水量,达到灭火效果。 2研究对象 笔者对四个不同功能、不同危险等级的自动喷淋系统进行流量计算,并将计算结果与平时估算值相比较,进行分析与探讨。其中,进行水力计算时,选定的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均为矩形,其长边应平行于配水支管,其长度不宜小于作用面积平方根的倍。 选取计算分析的四个自动喷淋系统概况如下: (1)建筑名称:齐鲁软件大厦B座敞开式办公楼;危险等级:中危险I级;喷水强度:6L/ ;末端最不利作用面积:160平方米;末端压力:、;选取喷头数量:18个k80喷头。 (2)建筑名称:齐鲁外包城奥盛大厦办公楼;危险等级:中危险I级;喷水强度:6L/ ;末端最不利作用面积:160平方米;末端压力:、;选取喷头数量:21个k80喷头。 (3)建筑名称:济南齐源大厦地下二层车库;危险等级:中危险II级;喷水强度:8L/;末端最不利作用面积:160平方米;末端压力:、;选取喷头数量:17个k80喷头。 (4)建筑名称:莱芜银座超市商场;危险等级:中危险II级;喷水强度:8L/;末端最不利作用面积:160平方米;末端压力:、;选取喷头数量:19个k80喷头。—— 3计算方法 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第条规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喷头同时喷水的总流量确定。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流量计算公式如下所示: (1)Q=d v (2)(V≥s) (3) 其中,i—管道单位长度的水头损失(MPa/m) Q—管道内的平均流量(m3/s);

喷淋系统设计规范

喷淋系统设计规范: 1、短立管:连接喷头与配水支管的立管 2、信号阀:具有输出启闭状态信号功能的阀门 3、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湿式系 统。 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干式系统。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下列组件、配件和设施: (1)应设有洒水喷头、水流指示器、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等组件和末端试水装置,以及管道、供水设施。 (2)控制管道静压的区段宜分区供水或设减压阀,控制管道动压的区段宜设减压孔板或节流管。 (3)应设有泄水阀(或泄水口)、排气阀(或排气口)和排污口 (4)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的配水管道应设快速排气阀 5、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数: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不宜 超过800只,干式系统不宜超过500只。 6、报警阀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2m。 7、连接报警阀进出口的控制阀,宜采用信号阀。 8、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均应设水流指示器。 9、仓库内顶板下喷头与货架内喷头应分别设置水流指示器。 10、水流指示器入口前设置信号阀。 11、末端试水装置由试水阀、压力表及试水接头组成。

12、货架内喷头上方如有孔洞、缝隙,应在喷头上方设置集热 挡水板。集热挡水板应为正方形或圆形金属板,其平面面 积不宜小于0.12m2,周围弯边的下沿,宜与喷头的溅水盘平 齐。 管道: 1、配水管道应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当报警阀入口前管道 采用内壁不防腐的钢管时,应在该段管道的末端设过滤器。 2、管道连接应采用沟槽式卡箍,或丝扣、法兰连接。 3、短立管及末端试水装置的连接管,其径不应小于25mm 4、减压孔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在直径不小于50mm的水平直管段上,前后管段 的长度均不宜小于该管段直径的5倍。 (2)孔口直径不应小于设置管段直径的30%,且不应小于 20mm (3)应采用不锈钢板材制作 水泵 1、系统的供水泵、稳压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方式。 2、供水泵的吸水管应设控制阀;出水管应设控制阀、止回阀、 压力表和直径不小于65mm的试水阀。 3、当水泵接合器的供水能力不能满足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的 流量和压力要求时,应采取增压措施。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标准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 条为了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合理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范。第1.0.2 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应根据建筑物、构筑物的功能,火灾危险性以及当地气候条件等特点,合理选择喷水灭火系统类型,做到保障安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 第1.0.3 条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等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0.4 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建筑物、构筑物危险等级和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数据的基本规定 第2.0.1 条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构筑物,其危险等级应根据火灾危险性大小、可燃物数量、单位时间内放出的热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序等因素,划分以下三级: 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发热量大、燃烧猛烈和蔓延迅速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发热量中等、火灾初期不会引起

迅速燃烧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量少、发热量较小的建筑物、构筑物。危险等级举例见附录二。 第2.0.2 条各危险等级的建筑物、构筑物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喷水强度、作用 面积和喷头工作压力等应符合下规定: 湿式喷水灭火系统、干式喷水灭火系统和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的基本数据不应小于 表2.0.2 的规定。三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的基本数据表03.2.0.2 第2.0.3 条水幕系统的用水量,宜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水幕作为保护作用或配合防火幕和防火卷帘进行防火隔断时,其用水量不应小于0.5 升/秒。 二、舞台口、面积超过3 平方米的洞口以及防火水幕用水量不宜小于2 升/秒。第三章消防给水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 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用水,可由室外给水管网、消防水池或天然水

GB 50261-200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lnstallation and CommissiOning Of Sprinkler Systems GB 50261——2005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联合发布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第340号 现批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61—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2、3.2.3、5.2.1、5.2.2、5.2.3、6.1.1、8.0.1、8.0.1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自

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OO 五年五月十六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件的要求,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中国消防安全工程公司、北京利华消防工程公司、上海瑞孚管路系统有限公司、成都天府消防科技开发工程公司等单位,对1996年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进行了全面修订。 本规范的修订,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总结我国自动喷水灭火技术科研、工程应用现状及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了国内有关科研、设计、产品生产、消防监督和工程施工、应用单位的意见。同时参考了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相关标准,最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在编写格式、技术内容要求及各种记录表格上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协调一致;如

消防竣工资料(全套)

竣工资料目录 一、建设单位执业许可证 二、建设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凭证 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五、工程概况 六、电气线路绝缘强度测试记录 七、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八、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九、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十、消火栓管道强度和严密性水压试验记录 十一、消火栓管道系统冲洗记录 十二、消火栓系统试射试验记录 十三、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十四、管道水压试验记录、 十五、施工单位营业执照 十六、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十七、检测单位营业执照及公司资质证书复印件 十八、检测员身份证及上岗证复印件 十九、消防检测报告 二十、产品合格证及相关产品检验报告

建筑消防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交工资料汇总表目录 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G.0.1-1 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G.0.1-2 3、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G.0.1-3 4、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G.0.1-4 消火栓系统分部工程------------------------------F.0.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分部工程------------------------F.0.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分部工程------------------------F.0.1 通风与空调(防排烟)系统分部工程----------------F.0.1 注: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划分方法说明: 1、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原则上检验批应先确定部位划分,可按系统或区段、楼层、单元及施工时间等因素考虑实施,但应注意检验批范围不宜相差过大。 2、检验批编号从0 0 1~1 9 9号。 一、消火栓系统施工质量检查验收记录用表 1、建筑消火栓系统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F.0.1 2、消火栓系统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F.0.1-05-01 3、室内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F.0.1-050101 4、室内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050101 5、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F.0.1-050102 6、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050102 7、室内给水设备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F.0.10-50103 8、室内给水设备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050103 9、室外给水管网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F.0.1-0506 10、室外给水管道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050601 11、室外给水管道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050601 12、室外消防水泵接合器、消火栓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05060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范文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J84—85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1986年7月1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筑物、构筑物危险等级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数据的基本规定第三章消防给水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 第四章喷头布置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仓库的喷头布置 第三节舞台、闷顶等部位的喷头布置 第四节边墙型喷头布置 第五章系统组件 第一节喷头 第二节阀门与检验、报警装置

第三节监测装置 第四节管道 第六章系统类型 第一节湿式喷水灭火系统 第二节干式喷水灭火系统 第三节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 第四节雨淋喷水灭火系统 第五节水幕系统 第七章水力计算 第一节设计流量和管道水力计算 第二节减压孔板和节流管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建筑物、构筑物危险等级举例 附录三本规范用词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合理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应根据建筑物、构筑物的功能,火灾危险性以及当地气候条件等特点,合理选择喷水灭火系统类型,做到保障

安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等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0.4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建筑物、构筑物危险等级和自动喷水 灭火系统设计数据的基本规定 第2.0.1条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构筑物,其危险等级应根据火灾危险性大小、可燃物数量、单位时间内放出热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以下三级: 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发热量大、燃烧猛烈和蔓延迅速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发热量中等、火灾初期不会引起迅速燃烧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量少、发热量较小的建筑物、构筑物。 注:危险等级举例见附录二。 第2.0.2条各危险等级的建筑物、构筑物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喷水强度、作用面积和喷头工作压力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湿式喷水灭火系统、干式喷水灭火系统和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的基本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步骤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步骤 一设计依据: 建筑图和相关设计规范及市政给水资料 二.设计步骤: 1.判断建筑物性质和火灾等级(轻危;中危;严危级). 2.>选择设计参数:喷水强度,作用面积,最小水压等. 3.确定喷头形式(垂直式;下垂式;装饰式;边墙式)和保护面积 4.在建筑图上布置喷头.包括喷头的形状(正方形;矩形;菱形)和间距(根据火灾等级确定). 5.在建筑图上布置立管,连接管和管网的布置(中分式;侧分式;环状式). 6.确定作用面积内的喷头数 n=A/Ac 确定作用面积的形状(正方形;矩形;多边形). 7.绘制系统图→根据系统图绘制计算简图(确定最不利点;确定计算管线、:最不利点→支管→横管→立管→报警阀→喷淋泵→吸水口). 8.水力计算: ①确定第一个喷头的压力(P1=10m)确定第一个喷头的流量:Q=qA或Q=K√10p ②计算第一个喷头到第二个喷头的水头损失:∑h=iL L=l1+l2 ( i:水力坡降;l1:管段长度;l2:附件及管件的长度<见表2-22>) ③确定第二个喷头压力P2=P1+∑h 1+2 确定第二个喷头的流量Q2=K√10p2 ④重复上述计算-算到第n个喷头( n个喷头流量=设计流量)其中Q不再增加,∑h-H 计算到水泵的吸水口处.。注意:确定第i支管的流量Qi=Q1√Hi/H1 (H1、Hi分别为第1和第i支管处水压。)至∑Q=系统设计流量止。 ⑤确定系统的总水压.H=△Z+∑h+P1 Q=1/60∑qi

⑥确定不计算管段的管径-按最小管径负担的喷头数(见表2-19). ⑦校核:H>120m;调整管径. 9.选择喷淋泵QP≥QX; HP≥HX. 选用多级泵,使泵N小;η大;HS大。 10.㈠确定高位水箱的容积,容积=10min消防水量;㈡确定高位水箱的高度(高度:最不 利点喷头出水口到水箱的出水口的高差.[高层建筑≥7m;超高层建筑≥15m].若不满足则要增设增压设备.〈增压设备的Q≤1L/S;H=保证最不利点喷头的出水水压〉)保证最不利点喷头的出水水压). 11.选择加压,稳压设备. 12.确定消防水池的容积.水池容积=火灾持续时间内的室内,室外消防水量=T*(Q1+Q2). 注:T=1h 13.进行水泵房工艺设计(①确定水泵的基础;②水泵基础的平面布置;③绘制水泵管路系统图;④材料表,控制(设计)说明. 14.将计算结果写到图纸上(管径,标高,间距). 15.编写设计说明,统计材料表. 16.整理设计计算说明书.包括:设计依据.参数来源;设计方案、计算书;成果评价等.

喷淋系统设计规范标准

喷淋系统设计规范: 1、短立管:连接喷头与配水支管的立管 2、信号阀:具有输出启闭状态信号功能的阀门 3、环境温度不低于4 C,且不高于70C的场所应采用湿式系统。 环境温度低于4C,或高于70C的场所应采用干式系统。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下列组件、配件和设施: (1)应设有洒水喷头、水流指示器、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等组件和末 端试水装置,以及管道、供水设施。 (2)控制管道静压的区段宜分区供水或设减压阀,控制管道动压的区 段宜设减压孔板或节流管。 (3)应设有泄水阀(或泄水口)、排气阀(或排气口)和排污口 (4)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的配水管道应设快速排气阀 5、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数: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不宜超过800 只,干式系统不宜超过500只。 6、报警阀距地面的高度宜为 1.2m。 7、连接报警阀进出口的控制阀,宜采用信号阀。 & 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均应设水流指示器。 9、仓库内顶板下喷头与货架内喷头应分别设置水流指示器。 10、水流指示器入口前设置信号阀。 11、末端试水装置由试水阀、压力表及试水接头组成。 12、货架内喷头上方如有孔洞、缝隙,应在喷头上方设置集热挡水板。集 热挡水板应为正方形或圆形金属板,其平面面积不宜小于0.12m2周

围弯边的下沿,宜与喷头的溅水盘平齐。 管道: 1、配水管道应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当报警阀入口前管道采用内壁不 防腐的钢管时,应在该段管道的末端设过滤器。 2、管道连接应采用沟槽式卡箍,或丝扣、法兰连接。 3、短立管及末端试水装置的连接管,其径不应小于25mm 4、减压孔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在直径不小于50mm的水平直管段上,前后管段的长度均不宜小于该管段直径的5倍。 (2)孔口直径不应小于设置管段直径的30%,且不应小于20mm (3)应采用不锈钢板材制作 水泵 1、系统的供水泵、稳压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方式。 2、供水泵的吸水管应设控制阀;出水管应设控制阀、止回阀、压力表和 直径不小于65mm的试水阀。 3、当水泵接合器的供水能力不能满足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的流量和压力 要求时,应采取增压措施。

《自动喷水灭火设计规范》GB50084-2017(精简版)

《自动喷水灭火设计规范》GB50084-2017(精简版)2018年1月1日实施 《自动喷水灭火设计规范》GB50084-2017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增加净空高度为12m~18m民用建筑高大净空场所采用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湿式系统保护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的设置要求;家用喷头、扩大覆盖面积喷头和特殊应用喷头的设置要求以及系统采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消防专用管的设置要求和部分术语等; 2、调整仓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喷头布置参数和局部应用系统的设置要求等; 3、删除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的设置要求; 4、修改现行规范中不便操作的一些条款,协调与其他规范的关系。 1总则 1.0.1为了正确、合理地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与工业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核电站及飞机库等特殊功能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 1.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密切结合保护对象的功能和火灾特点,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设计采用的系统组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并应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 1.0.5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变更用途和使用功能时,应校核原有系统的适用性。当不适应时,应按本规范重新设计。 2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由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件,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等组成,能在发生火灾时喷水的自动灭火系统。 2.1.2 闭式系统 采用闭式洒水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1.3 开式系统 采用开式洒水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1.4 湿式系统 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水的闭式系统。 2.1.5 干式系统 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气体的闭式系统。 2.1.6预作用系统 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不充水,发生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充气管道上的压力开光连锁控制与作用装置和启动消防水泵,向配水管道供水的闭式系统。(改)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方案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检测与验收 一、基本设计数据的确定 建筑物的火灾危险等级划分确定后,就要确定该类建筑物喷水灭火系统的基本设计数据。基本设计数据通常包括喷水强度、作用面积、喷头动作数、每只喷头保护面积、最不利点处喷头压力以及理论供水量等。 喷水强度是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最重要的控制数据,不同火灾危险等级的建筑物,喷水强度也不同。我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规定轻火灾危险级的建筑物的喷水强度为3L/min.m2;中火灾危险级建筑物喷水强度为6L/rain.m2;严重火灾危险级建筑物喷水强度为10—15L/rain.m2。 作用面积,即喷水灭火系统允许喷水最大面积,在这个面积内,喷水强度、喷水的均匀性能得到保证。作用面积的大不主要是根据建筑物燃烧特性(包括建筑物内贮存的可燃物)、可燃物多少及燃烧时间等因素来制定的。我国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中轻级、中级、严重级分别为180m2、200m2、300m2。 喷头动作数和作用面积是紧密相关的,选定了喷头,确定了作用面积,也就知道喷头最大动作数了。 最不利点处喷头压力一般情况为0.IMPa,最低不得小于

0.05MPa,这主要是根据喷头特性和喷水强度要求决定的。在设计时,决定了最不利点处喷头压力,就要按这一压力下每只喷头的保护面积(符合喷水强度)计算全部作用面积内应配置的喷头数。为了保证作用面积内每个喷头的流量、压力限定在一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内,管网管径要有所变动,必要时还要力口设节流管、减压孑L板或比例减压阀,以防在规定时间内的给水量,在限定时间还未到就喷完。 理论用水量和设计用水量。理论用水量,即喷水强度乘作用面积再乘灭火时间,这个乘出来的数值是理论值。实际上,每个喷头的喷水量不可能完全一样,因为有个偏差范围,再加上其他水量损失因素,所以理论用水量必须乘一个系数,一般取1.15—1.3,即设计用水量应为理论用水量乘1.15—1.3倍。 二、选定给水源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水源可分为有限水源和无限水源,有限水源一般指限定了的水源,无限水源则是不限定的水源。 (一)有限水源 有限水源指压力水箱、高位水箱等定量水源。一般用于轻火灾危险级建筑物,允许设置的喷头数不超过1000个,每一保护区的喷头数不超过100个。 (二)无限水源 无限水源指城市自来水管网、容量足够喷水灭火系统一次灭火用水量的高位水箱和水池、消防泵给水装置(包括城市自来水管网、加压送水设备、中间水箱)。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方案说明书

个人资料整理仅限学习使用 课程设计 沈阳金杯汽车办公楼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层高4.4M) 学生姓名:杨志 指导教师:郑丹 专业班级:安全09-2 学号: 0903030221 时间: 综合成绩:

个人资料整理仅限学习使用 摘要 通过对沈阳金杯汽车有限公司办公楼进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让我们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组成、工作原理及特点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思路、设计方法及注意事项有了清晰的认识和深刻的理解。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与其他灭火系统的联合应用问题,加深了我们对整个建筑防火问题的认识,对将来建筑防火问题的研究,特别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研究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防火;设计

目录 前言 (1) 1建筑特征2 2系统选型3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简介5 3.1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组成及其作用5 3.2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工作原理6 4系统水力计算7 4.1建筑物的火灾危险等级7 4.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参数8 4.3喷头选型8 4.4喷头布置9 4.5作用面积选定11 4.6流量计算11 4.7管径计算11 4.8水力计算13 4.9有效容积计算16 4.10水泵接合器确定17 5 系统各设施的安装位置18 参考文献19

前言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指由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件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组成的自动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一种在发生火灾时,能自动打开喷头喷水灭火并同时发出火警信号的消防灭火设施,系统在火灾发生后能通过各种方式自动启动,并能同时通过加压设备将水送入管网维持喷头洒水灭火一定时间。该系统是当今世界上公认的最为有效、应用最广泛的自救灭火设施,具有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灭火成功率高等优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扑灭初期火灾的效率在96%以上。 此次针对沈阳金杯汽车有限公司办公楼进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可以加强我们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理解,熟悉系统的组成、原理和作用,掌握系统的水利计算方法,对做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条件下的消防安全工作意义重大。

国家标准《喷淋设计规范》

3 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 3.0.1 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轻危险级 2中危险级 Ⅰ级 Ⅱ级 3 严重危险级 Ⅰ级 Ⅱ级 4 仓库危险级 Ⅰ级 Ⅱ级 Ⅲ级 3.0.2 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用途、容纳物品的火灾荷载及室内空间条件等因素,在分析火灾特点和热气流驱动喷头开放及喷水到位的难易程度后确定。举例见本规范附录A。 3.0.3 当建筑物内各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及灭火难度存在较大差异时,宜按各场

所的实际情况确定系统选型与火灾危险等级。 4 系统选型 4.1 一般规定 4.1.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在人员密集、不易疏散、外部增援灭火与救生较困难的性质重要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中设置。 4.1.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适用于存在较多下列物品的场所: 1 遇水发生爆炸或加速燃烧的物品; 2 遇水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物品; 3 洒水将导致喷溅或沸溢的液体。 4.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系统选型,应根据设置场所的火灾特点或环境条件确定,露天场所不宜采用闭式系统。 4.1.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闭式喷头或启动系统的火灾探测器,应能有效探测初期火灾; 2 湿式系统、干式系统应在开放一只喷头后自动启动,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应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后自动启动; 3 作用面积内开放的喷头,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设计选定的强度持续喷水;

4 喷头洒水时,应均匀分布,且不应受阻挡。 4.2 系统选型 4.2.1 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湿式系统。 4.2.2 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干式系统。 4.2.3 具有下列要求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预作用系统: 1 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漏水; 2 严禁系统误喷; 3 替代干式系统。 4.2.4 灭火后必须及时停止喷水的场所,应采用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 4.2.5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雨淋系统: 1 火灾的水平蔓延速度快、闭式喷头的开放不能及时使喷水有效覆盖着火区域; 2 室内净空高度超过本规范6.1.1条的规定,且必须迅速扑救初期火灾; 3 严重危险级Ⅱ级。 4.2.6 下列场所应采用设置快速响应早期抑制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货品堆积高度等于或大于4.5m的仓库危险级Ⅰ级、Ⅱ级

《GB50084-2001(2005修订)-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局部修订条文 现批准《自动喷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5年7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局部修订条文 3.0.1 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轻危险级 2 中危险级 Ⅰ级 Ⅱ级 3 严重危险级 Ⅰ级 Ⅱ级 4 仓库危险级 Ⅰ级 Ⅱ级 Ⅲ级 3.0.2 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用途、容纳物品的火灾荷载及室内空间条件等因素,在分析火灾特点和热气流驱动喷头开放及喷水到位的难易程度后确定。举例见本规范附录A。 4.1.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适用于存在较多下列物品的场所: 1 遇水发生爆炸或加速燃烧的物品; 2 遇水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物品; 3 洒水将导至喷溅或沸溢的液体。 4.2.1 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湿式系统。 4.2.2 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干式系统。 4.2.5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雨淋系统: 1 火灾的水平蔓延速度快、闭式喷头的开放不能及时使喷水有效覆盖着火区域; 2 室内净空高度超过本规范,且必须迅速扑救初期火灾; 3 严重危险级Ⅱ级。 4.2.6 符合本规范,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宜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并宜采用湿式系统。4.2.9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下列组件、配件和设施: 1 应设有洒水喷头、水流指示器、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等组件和末端试水装置,以及管道、供水设施;

消防工程整套竣工资料全

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 工程名称城西大厦编号 致桂林天柱监理公司(监理单位): 我方已按合同要求完成了城西大厦消防工程工程,经自检合格,请予以检查和验收。 附件: 施工总承包单位(章):南宁市瑞凯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桂林分公司 项目经理: 日期:

审查意见: 经预验收,该工程 1、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要求; 2、符合我国现行工程建设标准; 3、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4、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综上所述,该工程预验收合格/不合格,可以组织正式验收。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城西大厦消防工程结构类型框架层数/建筑面积十五/11000㎡ 施工单位南宁市瑞凯消防工程有 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技术负责人黄欢开工日期2014年6月 日 项目经理罗桂南项目技术负责人罗宇竣工日期 序号项目验收记录验收结论 1 分部工程共3分部,经查符合标准及设计要求3 同意验收

分部 2 质量控制资料 核查共8项,经审查符合要求8项, 经核定符合规范要求0项 同意验收 3 安全和主要使 用功能核查及 抽查结果共核查4项,符合要求4项 其抽查1项,符合要求1项 经返工处理符合要求0项 同意验收 4 观感质量验收共抽查1项,符合要求1项, 不符合要求0项 好5 综合验收结论同意验收 参加验收单位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公章) 单位(项目负 责人) 年月日 (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公章) 单位负责人 年月日 (公章) 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名称要填写全称,即批准项目的名称,并注明是单位工程或子单位工程; 2、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核查及抽查结果栏,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在分部、子分部工程抽查过的工项目检测报告的结论;另一方面是单位工程抽查的项目要检查其全部的检查方法程序和结论。 3、综合验收结论,填写通过或同意验收。不同意验收就不一定形成表格,待返修完善后,再形成表格。 4、验收单位签字人表上要求人员签名,对勘察单位在地基部分中签字。

《GB修订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修订)-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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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局部修订条文 现批准《自动喷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0.1、5.0.1A、5.0.5、5.0.6、5.0.7、6.2.7、6.5.1、7.1.3、8.0.2、10.3.2、12.0.1、12.0.2、12.0.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5年7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局部修订条文 3.0.1 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轻危险级 2 中危险级 Ⅰ级 Ⅱ级 3 严重危险级 Ⅰ级 Ⅱ级 4 仓库危险级

Ⅰ级 Ⅱ级 Ⅲ级 3.0.2 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用途、容纳物品的火灾荷载及室内空间条件等因素,在分析火灾特点和热气流驱动喷头开放及喷水到位的难易程度后确定。举例见本规范附录A。 4.1.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适用于存在较多下列物品的场所: 1 遇水发生爆炸或加速燃烧的物品; 2 遇水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物品; 3 洒水将导至喷溅或沸溢的液体。 4.2.1 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湿式系统。 4.2.2 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干式系统。 4.2.5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雨淋系统: 1 火灾的水平蔓延速度快、闭式喷头的开放不能及时使喷水有效覆盖着火区域; 2 室内净空高度超过本规范6.1.1条的规定,且必须迅速扑救初期火灾; 3 严重危险级Ⅱ级。 4.2.6 符合本规范5.0.6规定条件的仓库,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宜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并宜采用湿式系统。 4.2.9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下列组件、配件和设施: 1 应设有洒水喷头、水流指示器、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等组件和末端试水装置,以及管道、供水设施; 3 应设有泄水阀(或泄水口)、排气阀(或排气口)和排污口; 4 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的配水管道应设快速排气阀,有压充气管道的快速排气阀入口前应设电动阀。 4.2.10 防护冷却水幕应直接将水喷向被保护对象;防火分隔水幕不宜用于尺寸超过15m(宽)×8m(高)的开口(舞台口除外)。 5.0.1 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系统设计参数不应低于表5.0.1的规定。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课程设计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防火防爆 课 程 设 计 院系: 专业: 班级: 姓名: 学号: 指导教师: 完成时间:

目录: 一、设计目的: (1) 二、设计内容: (1) 1、课程设计的内容: (1) 2、课程设计内容的具体(指导)方针: (2) 三、设计要求: (3) 四、设计题目 (3) 五、设计安排 (4) 六、系统设计 (5)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简介 (5)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计算现状 (6) 3.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水力设计计算过程及原理 (6) 设置原则 (6) 确定建筑物的危险等级 (8) 工作原理 (9) 4.探测器与喷头之间的关系 (10) 5.具体设计 (10) 基本设计数据的确定 (10) 设计流量 (10) 喷头的选用及布置安装要求 (11) 6.管网的布置与管径的选择 (12) 管网布置的要求如下 (12) 7.水力计算基本方法计算 (13) 喷头出水量计算 (13) 管道特性系数(Bg) (14) 管道比阻值(A) (14) 局部水头损失(h2) (15) 沿程水头损失(h1) (16) 管道单位长度水头损失(i) (16) 报警阀水头损失(hr) (17) 流速(v) (17) 系统设计秒流量(QS) (18) 自喷水泵扬程 (18) 8.详细计算步骤 (18) 绘制管道系统图并进行编号 (18) 演算过程 (19) 管道水里计算表 (19) 各管段流速校核 (20) 参考书目: (21)

一、设计目的: 课程设计是学生将课程体系的理论和工程实践相结合的重要环节,也是培养同学实践动手和工程应用能力的有效途径,是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结合的重要手段。通过本次课程设计,使得学生能更为系统的了解工业和生活中防火与防爆基本原理、知识和内容,树立起正确的防火观念和意识,使其对企业生产和民用生活实用性和工程性的消防管理、监测、控制以及应急救援理论和技术等有更为全面深入的理解和掌握,加强其对防火与消防理论在现场工程应用中的认识,通过对工程应用中消防系统的分析评价和改进设计,加强学生对企业消防系统控制能力的应用,培养起对实践性消防问题的独立思考和解决的能力,形成较为系统和科学思维体系,为以后从事防火消防方面的专业工作和设计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设计内容: 1、课程设计的内容: ①收集课题对象的现场资料(工艺、尺寸、环境参数、存在的问题和运行情况等资料),调查课题的国内外现状、呈现的特征、存在的问题以及指出研究的意义和目的。 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以及评价过程与结论。(运用防护基本原理和消防工程有关理论,结合安全系统分析和评价的方法对问题的原因进行比较深入的分析,并就现状和分析的结果做出评价,并得出结论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 Code for installation and commissioning of automatic fire-extinguishing sprinkler systems GB50261—9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一九九七年三月一日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施工准备 4 供水设施安装与施工 4.1 一般规定 4.2 消防水泵和稳压泵安装 4.3 消防水箱安装和消防水池施工 4.4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安装 4.5 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 5 管网及系统组件安装 5.1 管网安装 5.2 喷头安装 5.3 报警阀组安装 5.4 其它组件安装 6 系统试压和冲洗 6.1 一般规定 6.2 水压试验

6.3 气压试验 6.4 冲洗 7 系统调试 7.1 一般规定 7.2 调试内容和要求 8 系统验收 9 维护管理 附录A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试压记录表 附录B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冲洗记录表 附录C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联动试验记录表 附录D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验收表 附录E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维护管理工作一览表 附录F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总则 1.0.1 为保障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简称系统)的施工质量和使用功能,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1.0.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 准工作状态 condition of prepare operating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备性能及使用条件符合有关技术要求,发生火灾时,能立即动作、喷水灭火的状态。 2.0.2 系统组件 system components 组成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报警阀、水力警铃、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等专用产品的统称。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时间:2005-07-13 浏览次数:288 【评论】【收藏】【打印】【关闭】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 部 施行日期:2001年7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自动喷 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1]68 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1995~1996 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6]4 号)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84-2001,自2001 年7 月1日起施行。其中,3.0.1、3.0.2、4.1.2、4.2.1、4.2.2、4.2.5、4.2.6、 4.2.9(1、3、4 款)、4.2.10、 5.0.1、5.0.2、5.0.3、5.0.4(1 款)、5.0.5、5.0.6、 5.0.7、5.0.8、5.0.9、5.0.10、5.0.11、 6.1.1、6.1.3、6.2.1、6.2.5、6.2.7、 6.2.8、6.3.1、6.3.2、6.3.3、6.5.1、6.5.2、 7.1.1、7.1.2、7.1.3、7.1.4、7.1.5、 7.1.6、7.1.8、7.1.9、7.1.10、7.1.11、7.1.12、7.1.13、7.1.14、7.1.15、8.0.1、 8.0.2、8.0.3、8.0.6、8.0.7、8.0.8、8.0.9、9.1.3、9.1.4、9.1.5、9.1.6、9.1.7、 9.1.8、10.1.1、10.1.2、10.1.3、10.2.1、10.2.3、10.2.4、10.3.1、10.3.3、 10.4.1、10.4.2、11.0.1、11.0.2、11.0.3、11.0.4、11.0.5 为强制性条文,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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