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合同的风险防范

国际贸易合同的风险防范

一、合同订立前的风险防范(一)做好交易对象的资信调查工作在国际贸易中,我们的交易对象五花八门,交易前对客户的资信进行调查特别重要。我国一向坚持“重合同、守信用”这一基本原则,这里的信用就是我们所讲的资信。它一般包括对方的经营能力经营作风和资信状况。例如,卖方是一家注册资金仅有几万美元的小公司,如果在交易前,我们掌握了这一重要的信息,我们是不敢轻易签订几百多万美元的进口合同的,即使签了合同,我们也会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所以在与客户达成交易前,必须做好对象的资信调查工作,不仅如此,资信调查工作应该贯穿整个交易过程,对客户做动态的跟踪调查,以防不测。(二)提高涉外业务人员的素质,防止上当受骗我国外贸公司,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人员繁杂,很多外销人员上岗前根本不进行上岗前的业务培训。从事国际贸易业务,所涉及的面广、环节多、风险大,远比国内贸易复杂,所以从事涉外业务的外销人员必须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熟悉和掌握外经贸业务的每一个环节,从交易前的客户资信调查到磋商时合同条款的措辞,有关合同成立的条件,国际货物运输过程中的船舶、港口、航线、船龄等,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支付方式的选择等等。此外,在国际货物买卖业务中,还会涉及到国际条约,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惯例,如:国际商会制定的《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等等。作为涉外业务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必要的国际贸易知识,虽然我们不能完全杜绝上当受骗,但是至少可以在上当受骗后,及时发现问题与可疑点,及时追查,以便尽早妥善处理,防止损失的扩大。所以对于从事国际贸易的业务人员来说,既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又要随时提高警惕,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以防上当受骗。(三)外贸企业必须建立高效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合同管理上面已提到,从事国际贸易业务涉及的面广、线长、环节多、风险大,公司内部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合同管理。从交易磋商前的资信调查、合同的订立到合同的履行以及在途货物状况、货款收付情况进行监控。对出口合同,应做到货物发运后,及时制单结汇,随时跟踪货款情况,一旦发现应收未收的情况,应尽早查明原因,寻找解决办法,争取做到早发运,早收汇,加速资金周转;对进口合同,应做到及时掌握船货的动态,特别是已支付货款的情况下,更应密切注意,做到货款付出后,能安全顺利收货。目前我国一些外贸企业存在着外销、制单、结汇脱节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建立高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管理,将进出口合同中的一系列问题统一由监督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另外这种业务部门之间的业务脱节现象也可通过必要的改革措施,由外销人员一手完成,加上监督机构的必要监控,应该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作为高素质的涉外人员,应从货源、客户到运输、结汇等等都应兼顾,这样做的优点在于一人负责到底,避免出了问题后各部门

之间相互推卸责任,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也促使外销人员不断地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保证进出口合同的履约率。(四)各种贸易术语的慎用在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贸易术语是FOB、CFR 和CIF。这三种贸易术语有许多相同之处,如风险都是货物在装运港有效越过船舷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交货地点都在装运港船上;三者都属于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凭单履行交货,买方凭单履行付款,只要卖方提供正确、齐全的符合合同规定的单据,买方就要履行付款义务而不管货物。但在实际业务中,三种贸易术语对买卖双方所承担的风险又有所不同。在CIF和CFR条件下,由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安排运输;在CIF条件下,卖方还要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在出口业务中,我方应尽量采用CIF和CFR 术语,特别是CIF术语,一方面可以增加我国的外汇收入,即运费、保险费收入;另一方面有利于船货衔接,便于卖方掌握船期,及时安排货物发运。二、合同履行时的风险防范(一)风险和风险转移的概念在国际货物买卖中,风险是指货物可能遭受的各种意外损失,如货物在高温、水浸、火灾、沉船、渗漏、盗窃或查封等非常情况下发生的短少、变质或灭失等损失。这类损失具有以下两个特点:首先,这是由意外事件造成的,而不是由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不行为所引起的;其次,这类损失的发生是不确定的,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是无法预见、防止和避免的。风险转移的目的,就是要确定这种非由当事人过错所致的、不确定的损失发生时应当由买卖双方中的哪一方来承担的问题。在国际

贸易中,如果货物的风险已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则货物由于意外事件所遭受的损失就应由买方承担,即使货物灭失或损坏,买方也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支付货款及履行其他相应的义务。如果货物的风险尚未转移给买方,则货物遭受的损失仍由卖方承担,即使卖方已经托运交付货物,也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免除其交货义务,除非卖方能证明这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可见,风险的划分和承担直接影响着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二)风险转移的有关原则关于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2000 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就风险的分担问题提出如下原则:①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分担的原则。《公约》规定,在不涉及货物运输的情况下,风险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起转移于买方承担。②过失划分原则。《公约》规定,货物在风险转移到买方承担后遗失或损坏,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并不因此解除,除非这种损失或损坏是由于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所造成的。换句话说,如卖方有过失,则风险由卖方承担;如卖方没有过失,则风险由买方承担。

③国际惯例优先原则。依《公约》规定,双方当事人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某一国际惯例一经当事人采用,就具有优先于公约适用的效力。譬如当事人在合同中选用了某个贸易术语,如果其中有关风险承担的规定与《公约》的规定不相一致,那么贸易术语的规定优先。④划拨是风险发生转移的前提条件。划拨也即特定化,表明货物已归于合同项下。从公约的规定来看,无论是何种情况

下的风险转移,都以划拨为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上述原则并不是绝对的,各国法律对风险转移问题也都作有一般性规定;但无论是公约还是各国法律都允许买卖双方自由约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和风险损失的承担,且这种约定的效力高于法律和公约的规定。一般而言,在涉及风险转移方面适用法律时,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依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依当事人在合同中所采用的国际贸易惯例的规定;国际贸易惯例没有规定的,依国际贸易公约的规定;公约没有规定的,依合同所适用的国内法的规定。(三)风险转移的时间风险转移的关键是时间问题,即风险于何时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对于如何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各国法学家及立法者都十分重视,提出了不同的理论并体现在各国的法律当中。一是合同订立时转移。有的国家以风险于合同订立时转移为标准,即合同一经订立,即使未付款也未交货,风险也立即转移给买方承担。二是所有权转移时转移。有些国家把所有权同风险转移联系在一起,以所有权转移的时间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这就是“物主承担风险”原则。三是交货时转移。交货是指占有从一个人到另一个人的自愿转移。交货的核心是转移占有,这是买卖合同履行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通常当买方或其代理人取得货物的保管权,或能对它们实行控制时,货物就是已经交给买方。以交货时间为转移时间,是当代大多数国家的立法和理论界所采纳的原则,如奥地利民法典等都有这种规定。200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也将“风险于交货时转移”确定为国际

货物买卖中使用的风险转移的标准,使之成为当代国际贸易间一项普遍适用的国际性规则。公约分合同涉及货物运输时、货物在运输途中出售时,以及其他情况等几种情形,对风险转移的时间做了规定。如涉及货物运输的合同,公约规定:在卖方没有义务于某一特定地点交付货物的,自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转交买方时,风险从卖方转移到买方;卖方有义务于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付给承运人的,货物于该地点交付给承运人之前,风险不转移至买方。(原作者:朱腾飞)(四)交货状态对风险转移的影响风险于交货时转移,而从交货状态来看,货物可分为非特定货物、特定货物和特定化货物。非特定货物是指在订立合同时,未经验明和同意的货物,也就是说交易双方签定合同时仅凭说明而未具体指定的货物。如某甲在仓库存放20万吨一级大豆,他把其中5 万吨出售给某乙,在这5 万吨一级大豆没有清楚分开和划拨在合同项下的时候,它就属于非特定货物。特定货物是指在订立合同时已经验明和同意的货物。如买卖大宗木材、烟叶或凭买方来样成交的工业产品,在装船前由买方验明同意装船的货物。特定化货物是指买卖的种类货物,经清楚分开和指定,已划在合同项下时,就是特定化货物。也就是说,卖方把处于适宜交货状态的货物无条件地划归在合同项下时,才能转化为特定化货物。如上例中的5 万吨一级大豆,如果已从20万吨中清楚分开,并划拨在合同项下,就成为特定化货物。许多国家的法律以及公约都规定,货物在特定化之前,风险不能转移到买方。譬如公约明

确规定,无论任何情况下,在货物加上标志,或以装运单据、或以向买方发出通知或其他方式,将货物清楚地确定在合同项下之前,风险不能转移给买方。由此可见,买卖货物所处的状态,对于风险的转移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为减少货物买卖中的风险承担,卖方应采取适当行为对非特定物进行特定化,以明确哪些货物是专供买方的,从而确定哪些货物的风险在交付后由买方承担。一般来说,卖方可以采取下列办法将货物特定化:第一,在货物上标明买方的姓名和地址;第二,在提单上载明买方为收货或载明货物运到目的地应通知某一买方。若卖方未按上述办法或其他办法将货物确定在合同项下,他就必须向买方发出一份具体指明货物情况的发货通知。(五)违约对风险转移的影响公约和国际惯例关于风险转移的的规则,是针对卖方或买方未发生违约的情况而言的。如果有一方当事人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也将会对于风险转移产生一定的影响和后果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已转移风险的回转,即风险已由买方承担变为又由卖方承担;或风险的前移,即表明由卖方承担实际由买方承担。前一种情形,譬如,对风险转移时即已存在,但却在风险转移之后明显的不符合同情形,卖方应承担责任;对于卖方违反合同义务,如违反货物在合理时间内保持特定品质的保证,货物在风险转移之后不符合同,卖方应承担责任。后一种情形,如果卖方已经把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确定在合同项下而买方在货物的风险尚未转移给他以前,拒绝履行合同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卖方就可主张货物的风

险在商业上合理的期间内由买方承担。我国《合同法》就违约情况下的风险转移也有相关规定,如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方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方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同时还规定,由于买方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方应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这些实际上是一般原则下的违约例外。如果不存在违约,风险本应由一方承担,但如果另一方存在违约,则风险即使按原来约.定本应转移,实际也未发生转移,而由违约方承担。

国际贸易合同条款

国际贸易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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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论文 课题题目:《浅谈外贸合同条款》姓名: 学号: 所在院系: 日期: 联系方式: 目录

(一)摘要 2 (二)贸易条款 3 (三)质量 4 (四)包装 5 (五)价值 6 (六)运输7 (七)保险8 (八)付款9 (九)商品检验条款 10 (十)争议解决条款 11 (十一)不可抗议条款12 (十二)参考文献13 摘要:一个贸易交易的进行必须有一系列的合同条款加以规范和要求。只有这样才能进行一个相对公平且能有规矩

的贸易。尤其是外贸,如果不是有着成型的外贸合同条款,恐怕外贸很难有着当今这样的繁荣之状。下面我来简单谈谈自己对外贸合同条款的认识和了解。 1、贸易条款 (一) 工厂交货( EXW) 买方承担自卖方的所在地将货物运至预期的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二)货交承运人(FCA) 它指卖方应负责将其移交的货物,办理出关后,在指定的地点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入照管。 (三)船边交货(FAS) 它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码头或驳船上把货物交至船边,从这时起买方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四)船上交货(FOB) 它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把货物送过船舷后交付,货过船舷后买方须承担货物的全部费用、风险、灭失或损坏 (五)成本加运费(CFR或c&F) 它指卖方必须支付把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开支和运费(六)成本、保险费加运费(CIF) 卖方还须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购货物灭失或损坏的海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七)运费付至(CPT) 关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交至承运人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 (八)运费及保险费付至(CIP) 卖方还须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的货物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九)边境交货(DAF) 将备妥的货物运至边境上的指定地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在毗邻国家海关

国际贸易合同的风险防范

国际贸易合同的风险防范 一、合同订立前的风险防范(一)做好交易对象的资信调查工作在国际贸易中,我们的交易对象五花八门,交易前对客户的资信进行调查特别重要。我国一向坚持“重合同、守信用”这一基本原则,这里的信用就是我们所讲的资信。它一般包括对方的经营能力经营作风和资信状况。例如,卖方是一家注册资金仅有几万美元的小公司,如果在交易前,我们掌握了这一重要的信息,我们是不敢轻易签订几百多万美元的进口合同的,即使签了合同,我们也会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所以在与客户达成交易前,必须做好对象的资信调查工作,不仅如此,资信调查工作应该贯穿整个交易过程,对客户做动态的跟踪调查,以防不测。(二)提高涉外业务人员的素质,防止上当受骗我国外贸公司,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人员繁杂,很多外销人员上岗前根本不进行上岗前的业务培训。从事国际贸易业务,所涉及的面广、环节多、风险大,远比国内贸易复杂,所以从事涉外业务的外销人员必须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熟悉和掌握外经贸业务的每一个环节,从交易前的客户资信调查到磋商时合同条款的措辞,有关合同成立的条件,国际货物运输过程中的船舶、港口、航线、船龄等,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支付方式的选择等等。此外,在国际货物买卖业务中,还会涉及到国际条约,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惯例,如:国际商会制定的《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等等。作为涉外业务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必要的国际贸易知识,虽然我们不能完全杜绝上当受骗,但是至少可以在上当受骗后,及时发现问题与可疑点,及时追查,以便尽早妥善处理,防止损失的扩大。所以对于从事国际贸易的业务人员来说,既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又要随时提高警惕,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以防上当受骗。(三)外贸企业必须建立高效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合同管理上面已提到,从事国际贸易业务涉及的面广、线长、环节多、风险大,公司内部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合同管理。从交易磋商前的资信调查、合同的订立到合同的履行以及在途货物状况、货款收付情况进行监控。对出口合同,应做到货物发运后,及时制单结汇,随时跟踪货款情况,一旦发现应收未收的情况,应尽早查明原因,寻找解决办法,争取做到早发运,早收汇,加速资金周转;对进口合同,应做到及时掌握船货的动态,特别是已支付货款的情况下,更应密切注意,做到货款付出后,能安全顺利收货。目前我国一些外贸企业存在着外销、制单、结汇脱节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建立高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管理,将进出口合同中的一系列问题统一由监督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另外这种业务部门之间的业务脱节现象也可通过必要的改革措施,由外销人员一手完成,加上监督机构的必要监控,应该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作为高素质的涉外人员,应从货源、客户到运输、结汇等等都应兼顾,这样做的优点在于一人负责到底,避免出了问题后各部门

国际贸易合同经典版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3691 Written Materials Signed By Both Parties Or Several Parties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Respectiv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After Reaching An Agreement Through Mutual Consultation, So As To Maximize Their Interests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国际贸易合同经典版正 式样本

国际贸易合同经典版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协议资料可用在工作或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各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书面材料,以便实现利益最大化。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有关国际贸易合同 合同编号:____ (售方)为一方,与____(购方)为另一方,签订合 同如下: 第一条合同对象 依据____年__月__日双方签订的关于合作的协 议,在售方国国境车上交货条件下售方售出,购方购 入货物。其数量、种类、价格及交货期均按第__号附 件办理,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总金额为_____ 第二条价格

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价格以瑞士法郎计算,此项价格系卖方国国境车上交货,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费在内。 第三条品质 按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品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原苏联国家标准,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凭样交货的商品品质应符合双方确认的样品。 商品质量应以售方国国家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品质证明书证明之。 第四条供货期 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发货。在征得购方同意的情况下,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妥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交货。 第五条标记

各类常见经济合同审核要点.docx

常见合同的审核范围及重点予以说明,供相关审核人员参考。 1生产采购类: 1.1生产采购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合同: (备注:上表中年度采购框架协议、设备采购合同日常审核中不可长期授权。) 1.2物料采购类合同: 1.2.1年度框架协议及日常采购合同: (备注:对于年度框架采购协议需提供经审批通过的《年度采购计划》等签批文件。日常采购合同需提交经审批通过的《采购申请单》等文件。上表中财务部门

含有结算部门,下同。) 1.2.2产品质量保证协议:无论是采购还是对外委托加工都需要在采购、委外加工合同中或单独签订质量保证协议,明确质量保证条款。质量保证协议出采购部门、法务和财务进行例行审核外,品控部门还需从专业角度参与审核: 1.2.3采购业务如涉及保密信息,需签订保密协议,相应的保密协议的审核应关注以下方面: (备注:对于设备采购合同,日常审核中应禁止长期审批授权。) 2产品销售类: 2.1产品销售类合同涉及产品销售合同(含**商品材销售长约)、产品质保协议、

售后服务协议等。 2.2产品销售类合同: 2.3对于涉及签订品质保证协议或者售后协议,业务、法务和财务进行例行审核外,品控或售后服务部门还需从专业角度审核: 3工程施工类合同 3.1工程施工类合同主要涉及下列合同: (备注:日常审核中,除咨询服务类合同及零星工程类合同外,其余合同应禁止长期审批授权。) 3.2基建类合同一般履行周期长、影响因素多、涉及专业性强,风险较大。对于

此类合同,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项目实施公司相关部门应对合同正文通用条款逐一审核,涉及语句定义和合同文件、双方权利和义务、施工组织设计与工期、质量与检验、安全施工、合同价款与支付、材料设备的供应、工程变更、竣工验收与结算、违约、索赔与争议、其他。除通用条款的审查外,还需结合公司规章制度、管理需要、项目具体情况看是否有特殊的控制措施已经在合同中予以了反映。 此类合同在项目公司审核后,还需上报集团采购中心工程管理部、财务及法务部门予以审核。财务和法务部门对合同涉及的商务条款、法务条款进行例行审核外,工程管理部主要进行规范性和技术性方面的审核。集团工程管理部针对工程施工类合同,主要关注以下几点: (备注:此类合同提交集团审核时,需同时提交前期已审核通过的项目策划及招评标文件。) 4其他业务类合同 4.1其他业务类合同涉及物流运输合同、仓储租赁合同、运输保险协议、委托加工合同、模具制造合同、印刷服务合同、工程改造/施工合同(生产性)、维修保养配件采购合同等。部分合同的审核范围及重点举例如下。

国际贸易合同(标准版)范本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国际贸易合同

编号:FS-DY-20276 国际贸易合同 贸易合同又称契约或合约,是进口出口双方当事人依照法律通过协商就各自的在贸易上的权利和义务所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国际贸易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 ____(售方)为一方,与____(购方)为另一方,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合同对象 依据____年__月__日双方签订的关于合作的协议,在售方国国境车上交货条件下售方售出,购方购入货物。其数量、种类、价格及交货期均按第__号附件办理,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总金额为_____ 第二条价格

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价格以瑞士法郎计算,此项价格系卖方国国境车上交货,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费在内。 第三条品质 按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品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原苏联国家标准,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凭样交货的商品品质应符合双方确认的样品。 商品质量应以售方国国家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品质证明书证明之。 第四条供货期 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发货。在征得购方同意的情况下,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妥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交货。 第五条标记 每个货箱均应用防水颜料在箱体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英、俄两种文字书写以下标记:合同号,收货人,箱号,毛重,净重。 第六条支付 本合同所供应的货物之价款,由购方按照中国银行和原苏联外经银行关于边境贸易支付协议书所规定的办法及——

国际贸易合同签订时应注意的事项

出口合同签订应注意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一、交易各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明确、具体 我们在涉外合同签订之前,一般都有外方相关人员的前期的接触与谈判,通常会得到对方的初步信息,但需要注意及时是一个谈判团队,各个成员所隶属或代表的公司很能不同(同属于同一个母公司),各种原因不尽相同。联系方式非常重要,最好能够将对方的座机电话、移动电话、邮箱地址等一一列明,便于日后定期联系。同时,也保持对上述信息的更新与整理。 二、交易对方主体基本资信的调查了解 公司业务人员一般不是很关注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资本资信情况的了解。就本人了解,许多公司,包括境外的大公司,都基于其内容运营成本节约考虑,通过境外关联交易进行采购、销售、对外合同等相关事项之操作。不同的交易主体,它的定位及风险承担能力都存在很大的区别。应了解签约的主体的基本情况,如包括注册地、资产、实际管理机构等信息,从而能够对相关问题有一个初步的了解与分析。 三、合同标的物的描述及规范 品名规格应表述完整规范。特别是购货合同的品质,务必订得详细准确。有质量标准的,要订明所遵循的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还是企业标准。凭样成交的要封存样品,妥善保管,作为验收的最终依据。 四、交货时间 交货时间应明确具体。购货合同交货期较外销合同要有适当的提前,如果分批交货,购货合同必须订明每次交货的具体数量、时间。外销合同可以仅规定共分几批交货及最后一批的交货期限,以免客户开证时提出诸多要求,增加执行难度。 五、产品不合格的索赔时效 索赔时效要根据不同的商品特性,参照有关行业规定与惯例,明确买方对货物质量、数量提出异议的时限。在合同中如规定由中国商检局检验,最好订明“需方提供检验报告且需方对质量提出异议的期限为收到货物后XX天”。 六、定金和预付款 支付定金或预付款时,必须分清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定金在履约前可起到担保的作用,履约后可抵作价款,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时具有惩罚的作用。而订金和预付款一样,都不具备这种担保与惩罚的作用。一旦对方违约,对出口方的利益没有保障。另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定金最多不能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视作预付款处理。 七、合同的完整性。 除确有必要库存的大宗商品可在没有外销合同的情况下先订立购销合同外,原则上所有的出口业务都须内、外合同同时签订。如只有信用证而没有合同的订单,一定要补签外销合同。因信用证不能作为诉讼的充分依据,当发生外商违约、撤销信用证或信用证过期,而出口方已与工厂签订合同甚至预付货款、定金的情况时,出口方将处于极其被动的地位。 八、收汇不着的风险。 D/P、D/A、装船后T/T等收款方式,不论贸易伙伴是老客户还是新客户,都会使出口方的安全收汇处于被动地位,尤其当市场行情发生波动时,更为不利。因此,除非确无洽商余地,每单出口业务都应力争以L/C方式成交。在不得不采用上述收帐方式的情况下,也应采取措施,如投保出口信用险等。

国际贸易合同通用版

国际贸易合同通用版 General vers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国际贸易合同通用版 前言:贸易合同又称契约或合约,是进口出口双方当事人依照法律通过协商就各自的在贸易上的权利和义务所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本文档根据贸易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国际贸易合同样本 合同编号:____ (售方)为一方,与____(购方)为另一方,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合同对象 依据____年__月__日双方签订的关于合作的协议,在售方国国境车上交货条件下售方售出,购方购入货物。其数量、种类、价格及交货期均按第__号附件办理,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总金额为_____ 第二条价格 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价格以瑞士法郎计算,此项价格系卖方国国境车上交货,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费在内。

第三条品质 按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品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标准或原苏联国家标准,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凭样交货的商品品质应符合双方确认的样品。 商品质量应以售方国国家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品质证明书 证明之。 第四条供货期 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发货。在征得购方同 意的情况下,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妥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交货。 第五条标记 每个货箱均应用防水颜料在箱体的'三面(上面,前面和 左右)用英、俄两种文字书写以下标记:合同号,收货人,箱号,毛重,净重。 第六条支付 本合同所供应的货物之价款,由购方按照中国银行和原 苏联外经银行关于边境贸易支付协议书所规定的办法及————年——月——日“由中国向苏联和由苏联向中国交货的共同条件”以瑞士法郎凭下列单据向售方支付:

律师的合同审查要点及质量标准(完整)

律师的合同审查要点及质量标准 律师的合同审查要点及合同的质量标准 长期以来,律师对于合同的审查,除了极少部分是根据当事人的具体要求外,绝大多数都是基于自己的习惯。这种习惯有的出自律师本人对于合同审查要点的理解,或者出于实习阶段执业律师的指导。因而从总体而言,律师的合同审查缺少统一、系统的审查规范。 但合同审查是律师的一项基本业务技能,从律师行业的发展方向看,应当从实践中总结出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法,以便从总体上提高律师合同审查的质量。 一、合同审查的终极目的 从当事人利益的角度进行分析,委托律师审查合同的终极目的,是为了判断合同是否能够保证自己达到交易目的,以及合同条款是否能够有效保护自己的权益。在实践中,大部分的合同审查是为了发现问题并加以修改完善,也有少量的合同审查仅仅是用于为决策提供依据。 为了当事人能够通过合同实现达到交易目的、有效保障权益这两个终极目的,合同必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⑴合同条款能够保证自己一方达到交易的目的; ⑵交易是合法的,或者虽然违法但违法成本在可以承受或可以控制的范围内; ⑶合同条款能够满足自己一方的需要,而且权益是明确、可保障的; ⑷交易的实体及程序问题上没有会导致严重后果的遗漏; ⑸双方的权利义务是明确的,不存在相互扯皮的余地。 基于合同必须具备上述条件,才能达到当事人一方的终极目的,由此可以推导出律师审查合同时的工作要点,这些要点构成了律师审查合同时必须注意的合同内在质量要求。 与此同时,合同是通过书面语言体现的当事人权利义务体系,必须通过一定的技能将合同中的权利义务通过选择措词、安排结构、逻辑分析等方式表述出来,而且这些表述的质量也会影响到合同的质量甚至影响到当事人的权益,因此也是律师需要审查的内容。这些内容构成了合同的外在质量要求,其中一部分是必需审查的,否则有可能产生与法律缺陷一样的不利后果。而另一部分虽然不是必需的,但从整体质量考虑则也是需要进行审查的。因此这些问题也同样是律师进行合同审查时所必须关注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 ⑴合同的结构安排是清晰、合理的,没有重复及相互交叉的内容; ⑵合同的条款是完备的,没有遗留合同履行中的空白点; ⑶整体思维严谨,任何违约都没有借口或机会可以逃避制裁; ⑷语言表达精确,对于权利义务没有第二种方式可以解释; ⑸版面安排美观大方,条款编排合理,便于阅读和查找内容或引述。

最新版本国际贸易合同范本(精篇)

( 合同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最新版本国际贸易合同范本(精 篇) Constrain both parties to perform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together, and clarify the obligations that both parties need to perform within the time limit

最新版本国际贸易合同范本(精篇) 国际贸易合同样本参考 按本合同条款,买方同意购入,卖方同意出售下述产品,谨此签约。 1.品名、规格:____ 单位:____ 单价:____ 总价:____ 总金额:____ 2.原产国别和生产厂:____ 3.包装: 须用坚固的木筱或纸箱包装。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 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4.装运标记: 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高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和装运: 5.装运日期:____ 6.装运港口:____ 7.卸货港口:____ 8.保险:____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9.支付条件: 分下述三种情况: (1)采用信用证: 买方收到卖方交货通知〔详见本合同条款11(1)a〕,应在交货日前15~20天,由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与装运全金额相同

最新版国际贸易合同的风险分析与管理

国际贸易合同的风险分析与管理 随着我国国际化进程的逐渐加快,国内企业签订的国际贸易合同逐年递增。然而,国际贸易合同存在着较高的风险,我们的企业对合同的风险管理意识趋于弱化,结果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损失甚至很严重的损失。通过分析国际贸易合同中的风险,并且对其进行合理控制,有利于保护我国企业自身利益,加快国际贸易发展,从而提高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 国际贸易也称通商,是指跨越国境的货品和服务交易,一般由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所组成,因此也可称之为进出口贸易。国际贸易合同在国内又被称外贸合同或进出口贸易合同,即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就商品买卖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具有准确性、直接性和法定效力性等特点。 国际贸易合同由于涉外因素的存在,在履行过程中将受到国外法律法规、政局形势、人员管理的影响,使国际贸易合同的风险性增加。由此导致企业的风险增加,不仅关系到企业自身的经营,而且也会影响到国家对外战略的总体发展。本文主要从国际贸易合同的风险成因进行分析,并且达到一个最优化的风险管理。 一.国际贸易合同风险成因分析 由于国际贸易涉及的主体较多,其中包括国内、国外机构和国内外从业环境,因此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面临的环境条件复杂。如果疏忽对关键因素的考虑会将使合同承受较大的风险,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1.国际贸易合作的特殊性 国内企业在国外进行经营活动时,受到当地法律法规、风俗习惯以及政治体制的约束,企业如果不了解这些基本常识就会带来经营风险。而国际环境的稳定

及变化也会影响到企业自身的利益。 2.对交易方的基本资质缺乏全面调查 在签订合同之前,部分企业疏于对交易方基本资质的全面细致调查,而在进出口业务中,合同纠纷中的损失往往与不了解交易方的资质有关。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前,要对交易方的基本资质进行调查,了解企业性质、法人代表、经营范围和注册资金等。更为重要的是对交易方的资信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比如企业的注册资本、财产负债能力、企业的信用水平和公共关系水平等。 3.对合同条款的内容认识模糊 在签订合同前,我国企业需要对合同条款进行明确认识,包括标的物款、价格、支付以及保险等条款。而签订的时候,必须仔细研读每一项条款,对可能存在争议的条款在合同中应详细说,使得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经济和物质损失。 4.合同变更未进行书面说明 由于合同实际履行情况中出现的变化及市场的波动变化,需要对原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和修改。然而许多企业在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发生变化时,常常采用口头协商的方式进行说明,并未采用书面材料进行协议,由此造成企业面临一些风险。 二.国际贸易合同风险类型 1.合同签署风险 主要涉及合同的欺诈。其中包括:欺诈方无合同规定的履行能力、欺诈方对合同履行能力的欺诈。前者主要是对合同基本资质不了解造成的。而后者是欺诈方有相应的合同履行能力,但采用不正当手段,利用合用合同条款进行欺诈,尤其

外贸合同范本实例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外贸合同范本实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导语】本文《外贸合同范本实例》由合同范文频道整理,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感谢你的阅读与支持! 甲方: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市区路号楼 乙方: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录用乙方为甲方劳动合同制员 工。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市劳动合同规定》及《市劳动合同条例》,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本劳动合同。 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止,合同期限为—年。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乙 方被证明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条工作岗位与任务 1. 经考核现甲方聘任乙方在公司部门 岗位工作,根据乙方专长

和工作需要,甲方可调整乙方工作岗位,乙方应服从安排。 2. 乙方应按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虽完成工作任务,并接受岗位职责和绩效考核。 3. 甲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三条工作时间与报酬 1. 甲方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甲方为国家交通特殊行业,因岗位工作特点,如需乙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乙方应服从公司需要。 2. 甲方根据乙方现任职务和工作岗位,确定试用期工资 为元/月,正式聘用期本岗位工资为元/月 3. 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资报酬。 第四条劳动纪律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成绩突出者嘉奖晋级,违纪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条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1. 对具有本市劳动手册和符合市规定的员工,甲方按市 规定的基本标准为其缴纳三金对原先无工作单位的外省籍员工购买社会综合保险,同时办理员工团体意外人身保险, 不另报销医疗费用。 2. 法定假日为有薪假期。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终止、解除、续订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协议: 甲方因机构变化,原岗位撤消,无适合岗位安排,甲方应提前30

国际贸易中合同风险的防控分析

国际贸易中合同风险的防控分析 一、国际贸易中合同风险的种类及特点 国际贸易所处的经营环境复杂,周期更长,合同订立经历的环节较多,因而国际贸易中订立的合同与一般合同相比面临的风险更多,主要包括订立风险和履行风险两大类。 合同订立风险主要包括没有重视合同双方对有关事项进行谈判、磋商时,提供的大量与合同标的相关的信息,这些信息可以成为合同的一部分,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资料。其次一些企业由于没有重视法律条款的选用或者不熟悉适用的外国条款而造成法律适用条款风险; 此外还包括合同当事人因忽略贸易术语的不同而产生纠纷而造成合同风险以及违约责任条款风险和争议解决方式条款风险。 在当前不断变化的贸易环境下,复杂的竞争手段和多变的法律法规,使得合同风险呈现出国际性、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国际贸易面临跨国交易,面广线长,经历的中间环节多,情况复杂,进出口企业经常面临跨国界运输、国际支付等环节,使得企业经常面对各国不同的法律、语言、经济政策、风俗习惯,以及不同的海关制度、货币等,同时国际的局势变化,影响了贸易发展的稳定性,所以合同纠纷多种多样,风险复杂。 二、国际贸易中合同风险的成因 造成国际贸易中合同风险的原因,既有客观的贸易环境特殊性

影响,也有企业主观的自身因素。 经营环境不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通常会面对东道国和国际环境的影响,不同国家的政治体制、科技水平、风俗习惯、法律水平、文化差异差别很大,如果不熟悉这些差别,信息掌握不准确不及时,就会使得合同的订立和履行面临风险。有时某种产品存在多种质量标准,诸如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多种标准混杂容易发生差错,比如我国向日本出口家禽,日本的卫生标准高出国际标准的500 倍,如果出口方不熟悉该标准最终势必发生合同纠纷。 从企业自身来讲,许多企业本身在现代经营管理方面存在许多问题,管理方式和经营理念与国际标准不接轨,缺乏熟悉跨国经营的高素质专业人才,且自身管理水平不高,甚至发生合同资料保存不完整,文档资料不清晰,交接不及时甚至丢失现象。最终因证据不足无法向对方索赔,无法维护合法合理的权益。此外抗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当前国际市场竞争激烈,许多企业为了抢到合同盲目压价,完全不顾及潜在的风险,重口头承诺轻证据保留,重中标轻履约,抗风险意识十分淡薄。许多国家包括我国在内,法制不健全,法律意识淡薄,有些企业不履行合同成为家常便饭,而发达国家法制化程度较高,要求合同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否则将被索赔从而遭受损失。 三、国际贸易中合同风险的防控 ( 一) 善于利用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资料,妥善保留来函电

国际贸易合同(标准版)范本

The obligee in the contract can accomplish the goal in a certain period by discussing the agreed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国际贸易合同

编号:FS-DY-69398 国际贸易合同 其他合同范本由提供,请详细参考; 本协议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协议双方为:_____(卖方名称),系根据a国法律正式组成并存在的公司,设于_____(卖方地址)(以下称“卖方”)和_____国_____股份有限公司,系根据_____国法律正式组成并存在的公司,设于_____(地址),(以下称_____)。 鉴于“卖方”愿意发展他在_____(生产地)和其他国家制造的、并以他的商标和专名销售的产品的出口业务; 鉴于“卖方”愿委任_____作为他的独家经销商,按照本协议中的条款销售此种产品; 为此,考虑到双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诺言和所商定的各条款,并考虑到下面所提出的,双方声明已经同意的,相互之间的其他有效对价,特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定义

一、产品:本协议中所称“产品”,系指“卖方”制造并以其商标和专名销售的产品(产品名称)。 二、地区:本协议中所称“地区”,系指_____(地区名)和随时经双方以书面同意的其他地区。 三、商标和专名:本协议中所称“商标”和“专名”,系分别指_____(商标的全称和专名的全称)。 第二条经销权 “卖方”兹给予_____以独家进口,并以“商标”和“专名”向“地区”内客户销售“产品”的权利。 第三条专营权 一、交易:“卖方”不得将“产品”售予、让予或以其他方式使“地区”内_____以外的任何个人、行号或公司取得“产品”。 二、委任:“卖方”不得委任“地区”内_____以外的其他个人、行号或公司作为其经销商、代表人或代理人,以进口和销售“产品”。 三、询购:“卖方”收到“地区”内任何客户有关“产品”的询购,均应交给_____。 四、再进口:“卖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他人在“地区”

国际贸易合同违约金条款案例(doc 6页)

国际贸易合同违约金条款案例(doc 6页)

国际贸易合同违约金条款案例 Case: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与新加坡某公司签订了1亿条沙包袋出口合同,交货期限为合同成立后的3个月内,价格条款为1美元CIF新加坡,违约金条款为:如合同一方在合同履行期内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则必须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价3.5%的违约金。中方公司急于扩大出口,赚取外汇,只看到合同利润优惠,未实际估计自己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便与外商签订了合同。而实际上中方公司并无在3个月内加工1亿条该类沙包袋的能力。合同期满,能够向港方交付的沙包袋数量距1亿条相差很远。中方无奈,只有将己有的沙包袋向外方交付并与之交涉合同延期,外方态度强硬,以数量不符合同规定拒收,并以中方公司违约而要求支付违约金。双方协商未果,最后中方某进出口公司只得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00多万美元,损失巨大。这是一起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利用合同违约金条款欺诈的较为典型的案例。 案例评点:在与外商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正

确认识自己的生产能力、交货时间,不打无把握之仗,尤其是但涉及到违约金问题时,更要慎重再慎重。此外这里需要我们注意的是:由于各国法院对违约金性质的不同认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就会因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而有所不同。 违约金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一方违约时应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在发生违约时,该条款是保证索赔顺利进行的有效手段,也是对违约方承担责任的一个限制。利用违约金条款进行欺诈的方式一般比较巧妙,表面看起来欺诈方毫无不法行为,一切都只是按合同规定行事。而实际上,欺诈方总在订约时充分了解了对方的实际履行能力,然后利用对方急于成交的心理,与之订立超出对方实际履行能力的大宗贸易合同,合同价值巨大,履约期限又短得足以让对方无论如何也无法履约义务,同时又订有可观的违约金额。这样一来一旦对方无法履约,设套的人便可理直气壮地适用违约金条款而凭空取得好处。

合同审核的十大要点

合同审核的十大要点 1务必搞清楚你代表谁 大家别觉得好笑,很多年轻律师或法务常常忽略这一点,上来也不问就一气修改,也不知道是代表谁在说话,改着改着就迷糊了。 在审阅合同前,务必搞清楚合同主体是谁,这是审阅合同的逻辑起点,也是基本的法律意识。代表不同的主体(比如代表甲方还是乙方),意味着代表不同的利益和立场。 2务必搞清楚合同的商业逻辑 合同是什么,站在老板的角度,合同就是利益,就是钱;站在律师或者法务的角度,合同是用法律的语言对商业安排进行更为逻辑和规范的表述。每一类合同代表着不同的商业逻辑,也就有着不同的权利义务条款。 比如,投资协议是叙述投资人之间以及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样的一个定位,可以极大的让审核者去把握这类合同应当具有什么样的核心条款,如投资的金额、投资人的权益占比、投资的前提条件、投资的承诺与保证、投资人的优先权等条款几乎必不可少。 如果是章程呢,虽然也是投资人之间签署,但是它更倾向于投资人之间对于公司内部治理等内部运营关系的安排,因此会

有不同的条款安排。 了解了合同的商业逻辑,剩下的就是根据各方谈判的情况,用法律的语言和方式进行逐一呈现和表述,就不会出边。 3务必搞清楚合同的具体商业背景 如果弄清合同的商业逻辑更多关于合同条款的完整性,那么弄清合同的具体商业背景则是为了更好的根据每一份合同的特殊商业背景和谈判的情况来调整合同,使之更符合各方的商业诉求。 每一份合同都有自己特殊的商业背景。比如,什么样的客户,什么样的参与方,什么样的负责人,什么样的商业安排,他们是怎么谈的,在哪些要点上达成了一致等等。 我要说的是,客户邮件上所展现的信息永远会比实际发生的情况缺失很多重要信息。因此,既要认真看客户发来的邮件,也不能完全只依赖邮件闷头干活。当感觉对背景不了解或不清晰时,务必与客户进行沟通。了解商业背景,非常有助于审核者对整个项目的把握和了解,有助于增强对合同的感性认识和商业感觉,从而有助于合同审核。 4务必弄清楚合同架构 审阅合同的最常见问题之一,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容易迷失在条款的汪洋大海中,前后脱节,条款重复,甚至条款

最新对外贸易合同范本

对外贸易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__ 签订地点: _________ 卖方: _________ 买方: _________ 经买双方确认根据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1、 允许溢短 _________ % 2、成交价格术语: __________ 3、包装: _________ 4、装运唛头: _________ 5、运输起讫:由 _________ 经_________ 到 6、转运:允许不允许;分批装运:允许不允许 7、装运期: _________ &保险:由 __________ 发票金额110%投保_____________ ,另加保_________ 至___________ 止. 9、付款条件: 买方不迟于 _______ 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前将 100%的

货款用即期汇票/电汇送抵卖方. 买方须于 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 日前通过艮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期信用证,并注明在上述装运日期后在中国议讨有效,信用证 须注明合同编号. 付款交单:买方应对卖方开具的以买方为付款人的见票后付款跟单汇票,付款时交单. 承兑交单:买方应对卖方开具的以买方为付款人的见票后承兑跟单汇票,承兑时交单. 10、单据:卖给方应将下列单据提交银行议付/托收. 整套正本清洁提单. 商业发票一式 ________ 份. 装箱单或重量单一式 _________ 份. 由 ________ 发的质量与数量证明书一式__________ 份. 保险单一式 ________ 份. 由 ________ 发的产地证一式___________ 份. 11、装运通知:装运完毕,卖方应即电告买方合同号、品名、已 装载数量,发票总金额,毛重,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等. 12、检验与索赔: 卖方在发货前由 ________ 检验机构对货物的品质、规格和数量 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书. 货物到达目的的口岸后,买方可委托当地的商品检验机构对货物进行

国际贸易合同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国际贸易合同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国际贸易合同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管辖,是对签约各方都具有同等约束力的法律性文件,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国际贸易合同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国际贸易合同的基本内容一、什么是国际贸易合同 国际贸易合同在国内又被称外贸合同或进出口贸易合同,即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就商品买卖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国际贸易合同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管辖,是对签约各方都具有同等约束力的法律性文件,是解决贸易纠纷,进行调节、仲裁、与诉讼的法律依据。国际贸易合同属于社会交往中比较正式的契约文体,具有准确性、直接性和法定效力性等特点。了解国际贸易合同的独特文体特征有助于对其理解和运用。 二、国际贸易合同主要形式 国际贸易合同包括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套设备进出口合同、包销合同、委托代理合同、寄售合同、易货贸易合同、补偿贸易合同等形式。 三、国际贸易合同的特点 在国际贸易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处于不同的国家,因此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相比,具有不同的特点: 1、国际性。

即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的营业地在不同的国家,不管合同当事人的国籍是什么。如果当事人的营业地在不同的国家,其签订的合同即为国际性合同;反之,合同被称为国内合同。如果当事人没有营业地,则以其长期居住所在地为营业地。 2、合同的标的物是货物。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货物,即有形有产,而不是股票、债券、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其他财产,也不包括不动产和提供劳务的交易。 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货物必须由一国境内运往他国境内。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可以在不同的国家完成,也可以在一个国家完成,但履行合同时,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运往他国境内,并在其他境内完成货物交付。 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涉外因素,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适用的国际贸易公约或国际贸易惯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涉外因素,被认为与一个以上的国家有重要的联系,因此在法律的适用性上,各国法律的规定就与国内合同有所不同。概括起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的法律有三种:国内法;国际贸易惯例;国际条约。 四、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的作用 首先,国际贸易合同是各国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开展货物交易最基本的手段。这种合同不仅关系到合同当事人的利益,也关系到

国际贸易合同中装运方式和装运通知的约定及注意事项

国际贸易合同中装运方式和装运通知的约定及注意事项 国际贸易的标的物通常是大宗货物,对于交付大宗货物,有时不需要或不方便一次完成装运,这就需要分批装运;有时还需要中途转换运输工具。为了明确交易双方的责任和义务,需要约定好装运方式,并要加强沟通和密切协作,只有这样才能顺利履行合同。 一、装运方式 装运方式主要研究大宗货物的分批装运和中途转运。 (一)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 分批装运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分若干批次装运。在大宗货物交易中,买卖双方根据交货数量、运输条件和市场销量需要等因素,可在合同中规定分批装运条款。 1.分批装运的规定方法 分批装运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利益,因此,交易的当事人应根据需要在合同中作出具体规定。有关分批装运的规定方法有如下几种。 (1)只规定允许分批装运,但对具体分几个批次、每个批次的装运时间和每批的装运数量不做规定。 (2)在规定允许分批装运的同时,对具体分几个批次、每个批次的装运时间和每批的装运数量都作出详细的规定。 2.《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对分批装运的相关规定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是国际贸易跟单信用证结算中应遵循的重要国际贸易惯例,对指导贸易实践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其中有关分批装运的规定如下:

(1)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分批支款或装运均被允许。意思是说,信用证中没有明确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则视为允许分批装运。但是,有些国家的法律却做出的相反的规定,如合同未规定允许分批装运,则视为不得分批装运。这就产生了矛盾,为了避免争议,交易双方是否允许分批装运,应在买卖合同中明确注明。一般来说,在大宗的国际货物贸易中,允许分批装运对卖方交货比较有利。 (2)运输单据上注明同一运输工具、同一航次、同一目的地的多次装运,即使注明不同的装运日期或不同的装货港,也不视为分批装运。 案例: 北京某公司出口新加坡2000公吨大豆。买方开来的信用证中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我方北京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在大连和青岛各装1000公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只上,提单上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货港和不同的装船日期。 试问:我方做法是否违约?银行能否议付? 评析:我方做法不构成违约,银行应予以议付。因为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运输单据上注明同一运输工具、同一航次、同一目的地的多次装运,即使注明不同的装运日期或不同的装货港,也不视为分批装运。案例中,我方于大连和青岛各装1000公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只上。因此,不属于分批装运,我方不构成违约。 (3)如信用证规定在指定的期限内分批装运,而其中任何一批未按期装运或有严重质量问题,则信用证对该期及以后各期均告失效。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之八:商务谈判及合同签订

第九章商务谈判及合同签订 [案例1] 我某公司于7月16日收到法国某公司发盘:“马口铁500公吨,单价545美元CFR中国口岸,8月份装运,即期L/C支付,限7月20日付到有效”。我方于17日复电:“若单价500美元CFR中国口岸可接受,履约中如有争议,在中国仲裁”。法国公司当日复电:“市场坚挺,价不能减,仲裁条件可接受,速复”。此时马口铁价格确实趋涨。我方于19日复电:“接受你方16日发盘,L/C已由中国银行开出。”结果对方退回L/C。合同是否成立? 案例分析: 合同并未成立。 我方19日电并不是有效的接受,因为16日的法商发盘经我方17日还盘已经失效,法商不再受约束。我方应接受的是法国公司17日复电。 [案例2] 1990年6月27日,中国甲公司应荷兰乙商号的请求,报出C514某产品200吨,每吨CIF鹿特丹人民币1950元,即期装运的实盘,但对方接到中方报盘,未作还盘,而是一再请求中国增加数量,降低价格,并延长还盘有效期。中方曾将数量增至300吨,价格每吨CCF鹿特丹减至人民币1900元,有效期经两次延长,最后期限为7月25日,荷兰乙商号于7月22日来电,接受该盘,并提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即期装船,按装船量计算。除提供通常装船单据外,需供卫生检疫证书、产地证、磅码单、及良好合适海洋运输的袋装"。但中方接到该电报时.已发现该产品的国际市场价格猛涨,于是中方甲公司拒绝成交,并复电称:“由于世界市场的变化,货物在收到电报前已售出"。可是荷兰乙商号不同意中方

的说法,认为他是在发盘有效期内接受发盘,坚持要按发盘的条件执行合同,否则要中方赔偿差价损失人民币23万元,接受仲裁裁决。 问题: 1.中方甲公司6月27日的发盘是实盘是虚盘? 2.中方在荷兰未作还盘但一再请求增加数量和降低价格,延长有效期的情况下,于7月17日复电称:将C514增加至300吨,每吨CIF鹿特丹价格人民币1900元,有效期延至7月25日的报盘是实盘还是虚盘? 3.荷方于7月22日来电内容,是否可以作为承诺的意思来表示认可?为什么? 4.中方在接到荷方7月22日来电后,于7月24日发出拒绝成交的复电,是否符合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为什么? 5.本案应如何解决? 案例分析: 1.中方甲公司,6月27日的发盘是实盘,因为发盘的内容明确,主要条款齐备,并有期限。 2.中方甲公司7月17日复电:同意将C514增致300吨,价格条件为CIF鹿特丹1900元人民币,有效期延至7月25日的重新报盘也是实盘,内容明确,主要条款齐备,有期限。 3.荷方于7月22日来电内容,是对中方7月17日报盘的完全接受,故属于承诺。 4.中方在接到荷兰7月22日作出的承诺复电后,于7月24日给荷方发出拒绝成交的复电,是违反国际贸易中的“约定信守原则"的。因为按照国际贸易惯例,无论采用“发信主义"或是采用“收信主义"原则,荷兰的承诺是在发盘有效期内作出的,中方已经收到,荷方的承诺已经生效,表明合同已成立。中方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报价中规定的义务。然而,中方在荷方已作出承诺的情况下,复电拒绝成交,这是违约行为,应负违约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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