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招聘管理规定
内部招聘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满足公司和个人职业发展需要,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以达到人尽其才、各尽其能的目的,最终提高人员稳定性及对企业的认同感与归属感。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 定义:
本规定所指内招仅限于与职务(职等)晋升和内部调动有关的活动。
4 内容
内部招聘原则
4.1.1 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当公司有岗位空缺需要内部招聘时,行政部应以公开方式对全
体员工进行通知,使内部招聘具有透明度;内招员工经考核通
过后,行政部应以邮件和公告形式在公司范围内公示,由此杜
绝任何以权谋私,拉帮结派和假公济私、任人唯亲的现象出现。
4.1.2 人岗匹配原则。
内招员工的意识、态度、技能必须满足于岗位需求,严禁内部
员工依靠关系频繁跨部门调动或违规晋升。
4.1.3 亲属回避原则。
行政部对内招员工须进行严格背景审查,禁止与需求部门的管
理人员具有亲属关系的内招员工出现在同一部门,以防止裙带
关系和不正之风滋生。
4.1.4 择优录用原则。
所有内招员工经考核评价后,实行优胜劣汰,择优录用。
4.1.4 考用一致原则
内招录用人员须进入试用考核流程(试用期为一个月),经公正评
价试用期内岗位绩效后,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考虑降级使用或另行
安置。
内部招聘的时机
4.2.1 因公司业务扩大新增职位时;
4.2.2 因人员离职出现职位空缺时。
内招录用条件
4.3.1 在本公司最近一次入职连续工作满半年以上的;
4.3.2 最近半年内工作表现及操行良好的;
4.3.2.1 考勤良好的(每月迟到、请事假次数≤2次且无早退记录的);
4.3.2.2 能积极服从上级工作安排的;
4.3.2.3 就近一年内没有受过记大过(严重类违纪)违纪处分的;
4.3.2.4 上进心强,能主动参加各类培训或学习的(包括公费或自费);
4.3.3 距离上一次工作调动满半年以上的;
4.3.4 调出部门与需求部门已协商一致的;
4.3.5 具备该职位所必须的专业技能的;
4.3.6 已完成该职位所需要的有关培训的。
凡公司领班级以上管理人员不得以内招形式招用其亲友担任本部门任何职务, 否则,一经查出,公司将无条件解雇内招被录用人员,
同时追究招用人的行政责任。
内部招聘录用流程
4.5.1 需求部门主管填写《人员异动申请表》,经调出部门、需求部
门经理签字后,交行政部初审;
4.5.2行政部根据该空缺职务的岗位要求,对拟录用人任职资格进行
审核。经审核,符合录用条件的,把审查资料及意见交副总经
理核准;经审核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把《人员异动申请表》
退回需求部门并注明不予录用的具体理由。
4.5.3需求部门对行政部的否定意见持异议并坚持录用的,以书面形
式说明录用理由交副总经理复议;
4.5.4 经总经办/执行长核准通过后,行政部及时通知需求部门核准
结果,并以公告形式颁布人事令;经公示5日后无收到人员异
议的,人事令正式生效,行政部作相关人事资料修改;公示期
间,经举报查证属实的,取消内招录用资格。
为彰显内部招聘的公正性,涉及内部晋升的,公司接受自荐。
5 相关性文件
《内部招聘(白领人员)入职控制流程图》
《人员异动申请表》
《白领人员试用期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