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CECS-200:2006

CECS 200:2006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

4.3 防火涂料

4.3.1 当钢结构采用防火涂料保护时,可采用膨胀型或非膨胀型防火涂料。4.3.2 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技术性能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GB14907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生产厂应提供非膨胀型防火涂料导热系数(500℃时)、比热容、含水率和密度参数,或提供等效导热系数、比热容、含水率和密度参数。非膨胀型防火涂料的等效导热系数可按附录A的规定测定。

2 主要成分为矿物纤维的非膨胀型防火涂料,当采用干式喷涂施工工艺时,应有防止粉尘、纤维飞扬的可靠措施。

9 防火保护措施

9.1 保护措施及其选用原则

9.1.1 钢结构可采用下列防火保护措施:

1 外包混凝土或砌筑砌体。

2 涂敷防火涂料。

3 防火板包覆。

4 复合防火保护,即在钢结构表面涂敷防火涂料或采用柔性毡状隔热材料包覆,再用轻质防火板作饰面板。

5 柔性毡状隔热材料包覆。

9.1.2 钢结构防火保护措施应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的原则选用,并应考虑下列条件:

1 在要求的耐火极限内能有并行地保护钢构件。

2 防火材料应易于与钢构件结合,并对钢构件秒产生有害影响。

3 当钢构件受火产生允许变形时,防火保护材料不应发生结构性破坏,仍能保持原有的保护作用直至规定的耐火时间。

4 施工方便,易于保证施工质量。

5 防火保护材料不应对人体有毒害。

9.1.3 钢结构防火涂料品种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层建筑钢结构和单、多层钢结构的室内隐蔽构件,当规定的耐火极限为1。5h以上时,应选用非膨胀型钢结构防火涂料。

2 室内裸露钢结构、轻型屋盖钢结构和有装饰要求的钢结构,当规定的耐火极限为1。5h以下时,可选用膨胀型钢结构防火涂料。

3 当钢结构耐火极限要求不小于1。5h,以及对室外的钢结构工程,不宜选用膨胀型防火涂料。

4 露天钢结构应选用适合室外用的钢结构防火涂料,且至少应经过一年以上室外钢结构工程的应用验证,涂层性能无明显变化。

5 复层涂料应相互配套,底层涂料应能同普通防锈漆配合使用,或者底层涂料自身具有防锈功能。

6 膨胀型防火涂料的保护层厚度应通过实际构件的耐火实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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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一般规定

10.1.1 用于保护钢结构的防火涂料,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的要求。

10.1.2 钢结构防火保护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

10.1.3 钢结构防火保护工程的设计修改必须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改变防火保护材料或构造时,还必须报经当地消防监督机构批准。

10.1.4 钢结构防火保护分项工程可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相同材料、工艺、施工条件的防火保护工程应按防火分区或按楼层划分为一个检验批。10.1.5 钢结构防火保护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 钢结构防火保护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必须具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并具有有检测资质的试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

2 每一个检验批应在施工现场抽取不少于5%构件数(且不少于3个)的防火材料试样,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见证取样、送样。

3 每一个检验批防火涂料试样的500℃导热系数或等效导热系数平均值不应大于产品合格证书上注明值的5%,最大值不应大于产品合格证书注明值的15%,防火材料试样密度和比热容平均值不应超过产品合格证书上注明值的±10%。

10.1.6 钢结构防火保护工程应在钢结构安装工程检验批和钢结构普通涂料涂装检验批的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采用复合构造的钢结构防火保护工程,其防火饰面板的施工应在包裹柔性毡状隔热材料或涂敷防火涂料检验批的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10.1.7 钢结构防火保护工程不应被后继工程所破坏。如有损坏,应进行修补。

10.1.8 钢结构防火保护工程施工前钢材表面除锈及防锈底漆涂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0%,且同类构件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表面除锈用铲刀检查和用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T8923规定的图片对照观察检查。底漆涂装用干漆膜测厚仪检查,每个构件检测5处。

每处的数值为3个相距50mm测点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平均值。

10.2 防火保护工程质量控制

10.2.1 涂装时的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应符合涂料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当

产品说明书无要求时,环境温度宜在5-38℃之间,相对湿度不应大于85%。涂装时构件表面不应有结露;涂料未干前应避免雨淋、水冲等,并应防止机械撞击。

10.2.2 在防火涂料施工前,应对下列项目进行检验,并由具有检测资质的试验室出具检验报告后方可进行涂装。

1 对防火涂料的粘结强度进行检验,粘结强度应符合现行协会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CECS24的规定,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GB14907的规定。

2 对膨胀型防火涂料应进行涂层膨胀性能检验,最小膨胀率不应小于5。当涂层厚度不大于3mm时,最小膨胀率不应小于10。膨胀型防火涂料膨胀率的检验方法应符合附录I的规定。

10.2.3 防火涂料涂层各测点平均厚度不应小于设计要求,单测点最小值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85%。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0%,且同类构件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涂层厚度测量仪、测针和钢尺检查。测量方法应符合现行协会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CECS24的规定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附录F的要求。

10.2.4 膨胀型防火涂料表面裂纹宽度不应大于0。5mm,且1m长度内均不得多于1条。当涂层厚度不大于3mm时,涂层表面裂纹宽度不应大于0。1mm。非膨胀型防火涂料表面裂纹宽度不应大于1mm,且1m长度内不得多于3条。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尺量检查。

10.2.5 当防火涂层同时充当防锈涂层时,则还应满足有关防腐、防锈标准的规定。

10.2.6 防火涂料涂装基层不应有油污、灰尘和泥砂等污垢。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5 防火保护工程的验收

10.5.9 当钢结构采用防火涂料保护时,其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

1 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前,除锈和防锈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2 抽检的钢结构防火涂料主要技术性能,应符合生产厂提供的产品质保书的要求;

3 钢结构防火涂料涂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 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施工工艺应与其检测时的试验条件一致;

5 钢结构防火涂料的外观、裂缝等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协会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CECS24及其他相关国家标准或待业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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