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二.矿井瓦斯治理制度

㈠.瓦斯检查制度

1. 瓦斯检查点的布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应包括矿井及采区回风、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设置地点以及有人作业的其它地点。

2.队长以上干部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检查沿途瓦斯情形,瓦斯超限必须及时汇报矿调度并盯在现场处理,干部填卡必须填清沿途和工作面瓦斯情形。

3.各生产队组副职和工程技术人员、工长、硐室值班人员、电机车司机、流淌电钳工、采掘机司机、安全员、爆破工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负责本队组工作责任范畴内或本人工作地点的巷道、硐室和使用或检修中的机电设备邻近20米范畴内巷道空间的瓦斯检查工作。

4.采煤队跟班付队长(或班长)下井必须将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悬挂在本工作面的上隅角位置。采、掘机司机下井必须将便携式瓦斯检测仪设置于采、掘机规定的位置上。爆破作业过程中,爆破工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并及时认真填写记录。瓦斯检查员下井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负责本责任区内各地点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检查工作,认真填写记录并及时汇报通风区调度。

5.各检查人员发觉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限后,必须赶忙与现场带班人员取得联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汇报矿调度,督促协助通风科进行处理。

6.瓦斯循环检查制度

⑴.检查次数:对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及使用中的瓦斯抽放钻场、抽放泵房,每班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不得少于三次,对瓦斯涌出专门的工作面可依照具体情形设专人经常检查,对无人工作的工作面、地点及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处风流中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每班不得少于一次,临时闭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防火墙(密闭)外栅栏处、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⑵.循环路线:每月月初由分管瓦斯检查的队组负责制定所辖范畴内瓦斯、二氧化碳检查循环路线打算表,同时在生产中要依照采掘队组的变化及时更换;瓦检员必须按规定的检查路线,进行正规循环检查,不得逆着检查路线检查。

⑷.无专门情形,瓦斯检查员不得随意改变检查路线以及提早或推后检查时刻。

⑸.通风科长必须每月审查一次瓦斯巡回检查路线打算表(月中变更也要及时审查),发觉咨询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瓦斯检查员现场交接班制度

⑴.瓦斯检查员要在现场交接班,?不得私自改变交接班地点,更不得在井外交接班。

⑵.交接班时,?瓦斯检查员要分不在对方瓦斯检查循环图表上签字认可,不得代签,同时交班人要向接班人交待清晰当班工作地点的通风瓦斯情形和所存在的隐患以及下个班需要注意的咨询题。

⑶.接班后,当班瓦斯检查员要按时进入规定的检查地点,中途不得逗留。

8.坚持“三检查”、“三汇报”、“三对口”相互制约制度

⑵.瓦斯检查员每检查完一次,都要及时在循环图表上填写检查路线、检查时刻和相应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通风设施、监测设施和防尘、隔爆设施使用治理情形,同时向通风调度进行汇报,并在指定的“瓦斯记录牌板”上填写检查时刻、各检查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瓦斯传感器示值,当光学瓦斯检查仪与瓦斯传感器在同一位置的读数误差超过有关规定时,要以读数较大者为准同时要及时向通风科汇报。

⑶.瓦斯检查员要按规定进行检查、填写、汇报,不得推迟,不得两次或三次一起汇报,也不得虚报、谎报数据。通风调度员在接听瓦斯检查员的汇报时必须听清、咨询清,及时将汇报时刻、检查时刻、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通风设施、监测设施和防尘、隔爆设施使用方面存在的咨询题记录在“通风调度台帐”或调度日志上,要求记录清晰、完好,以防数据虚假。

⑷.通风队值班干部,每班班后必须审查“瓦斯检查循环图表”,并在瓦斯检查循环图表上签名和签注批阅时刻,若发觉咨询题,要查明缘故后,对责任者进行处理。

⑸.生产队组当班跟班干部要在“瓦斯检查循环图表”上签字,对图表上及瓦斯检查员所反映和提出的咨询题要及时整改、处理。

⑹.生产队组当班工长应每班三次对工作面的瓦斯情形进行检查,对有专门的地点应随时进行检查,对瓦斯检查员提出的整改方案要积极组织实施。

⑺.通风科干部检查过程中遇到瓦斯检查员必须审查图表,审查瓦斯检查员是否按打算巡回路线进行检查;同时检查现场的“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执行情形。

9.瓦斯日报批阅制度

⑴.通风科每天将一个圆班内所有采掘工作面和其它专门工作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进行综合,填写到“原相矿瓦斯日报表”上(每个检查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取一个圆班的最大数值)。

⑵.通风科值班干部要认真审核当日“原相矿瓦斯日报表”的内容,在确认日报表准确无误后,报送矿长、总工程师进行审核。对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偏高或涌出专门的地点,通风科要制定具体措施,及时组织处理。

10、瓦斯临界状态的处理

⑴采掘工作面检查点瓦斯浓度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安全值的95%时,称为瓦斯临界状态。

⑵各种瓦斯测量仪器中有一种测得瓦斯浓度达到规定安全值的95%,即称此点达到瓦斯临界状态。

⑶采掘工作面的测点中有一点达到瓦斯临界状态,该工作面就必须停止生产,切断电源。

⑷通风科必须及时查明达到临界值的缘故并组织处理,处理完毕后,采掘工作面方可复原生产。

㈡.瓦斯检查仪器的使用、治理、校验制度

1、本制度中的仪器包括:光学瓦斯检查仪、?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2、仪器发放范畴:全矿队级以上下井干部、各生产队组副职和工程技术人员、工长、硐室值班人员、流淌电钳工、电机车司机、采掘机司机、安全员、监控工、瓦斯检查员。

3、通风科设置瓦斯检查仪器发放室、仪器修理室、?保管库房等场所。所有仪器要分类统一编号,集中治理。上架仪器必须完好,待修、待充电仪器必须分置于各自区域内。

4、在使用仪器装备前,必须按产品使用讲明书的要求和仪器治理规定,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5、通风科负责仪器的配备、收发、充电及爱护。

6、发放人员每班提早半个小时,对使用的仪器进行一次全面详细的完好检查,对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示值,至少使用1%的标气进行检测,检查仪器的电压或电源负压值,不完好或误差超标仪器不得发放。使用人员领取仪器后,要检查其完好情形,不合格仪器要赶忙更换。

7、仪器检修人员对光学瓦斯检查仪每半个月校验一次,每季度校正一次,对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每7天使用校准气样(0.5%、1%、2?%)和空气样进行一次调校,并做好记录。同时做好仪器的日常检修工作,保证仪器准确可靠,误差在规定范畴以内,仪器上架完好率要保持100%。

8、所有仪器每年必须同意省技术质量监督局强制检定一次,保证仪器在强检有效期内。

9、相关单位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本方法仪器发放范畴的要求提供本单位应配仪器的职工名单及相关工种的变化情形,通风科按名单核发或撤回仪器领用牌,使用人员凭牌领用。

10、相关人员下井时必须携带瓦斯检查仪器,当班领用当班交回,正确使用妥善保管,严禁私自调校和拆开仪器。丢失或损坏仪器要照价赔偿,丢失仪器领用牌要赶忙到仪器收发室挂失,并交工本费由通风科补办仪器领用牌。

11、标校仪器采纳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类瓦斯标准气样。

12、备用装置的数量不小于20%,并应配备零配件、材料和修理校正用的外表。

13、仪器的报废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治理规定》的有关细则执行。

㈢.瓦斯监控系统治理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安全监测作用,规范监测治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依照《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使用治理规定》,制定我矿安全监测监控使用治理制度。

1、系统功能及传感器的设置

⑴.我矿采纳KJ-131型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系统包括中心站、分站、各类传感器及供电、传输线缆等。

⑵.监控系统必须具备以下功能:

A、瓦斯超限自动报警及全电压断电功能;

B、其它各种模拟量传感器的报警功能;

C、故障闭锁功能;

D、断电状况和馈电状况监测、报警、显示、储备和打印功能;

E、具有防雷电功能,避雷装置必须经机电科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F、不间断备用电源保证系统不小于2小时的正常运行功能;

G、监测数据实时显现及历史数据处理功能;

H、各种图表打印功能;

I、数据传输联网功能。

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配齐各类传感器,传感器装备率要达到100﹪,备用量不小于20﹪。

⑷.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电缆连接,严禁通讯线、动力线等共用,以确保其本质安全性能,并保证监控信号电缆发生故障时,还可通过电话及时了解井下现场瓦斯浓度信息。

⑸.除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置传感器外,每个采区回风巷必须设置瓦斯传感器及一氧化碳传感器,回风立井必须设置瓦斯传感器、负压传感器、风速传感器,进行局部通风的工作面及临时停止生产的采煤工作面必须按要求使用瓦斯传感器。采掘机、电机车、采煤工作面上隅角设置便携式瓦斯检查仪(由生产队组设置治理)。

2、监控设施的安装使用及爱护

⑴.生产技术科在进行水平、采区和工作面设计时必须同时进行相应的监测监控设计,施工队组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对作业地点的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种类、数量、位置、报警断电参数设定、信号电缆和电源线敷设、操纵区域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并绘制详细的设备布置图。

⑵.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单位应依照差不多批准的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有关内容,填写《安全监控设备申请单》并报请通风科负责人审批后,交由机电科负责执行。设备断电操纵部分接线必须由施工单位或机电部门人员进行操作,监测人员现场监护。

⑶.安全监控设备电源取自采区变电所,并通过专用线路向分站供电。安装前要做如下预备工作:

检查防爆壳内外有无锈皮、油漆脱落及锈蚀严峻现象,有此情形不得下井使用。

清理设备内腔的粉尘和杂物。

清理接线腔和内部电器元件及连接线,要求完好齐全,各插件接触接触良好,各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一致。

检查设备绝缘程度、合格后方可使用。

通电测试各项性能指标:

A、新开箱或检修完毕的设备,要通电烤机,经48小时通电后分三个时期进行调试:

粗调:对设备的要紧性能做大致的调整和观看。

精调:对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看和测试。

检验:严格按照设备出厂的各项指标进行检验,如发觉咨询题,则按隔爆检查步骤进行处理,通电时刻要从咨询题处理完后重新运算。

B、烤机完毕后,拆除电源等处连接线,盖上扣盖,作好标识,入库备用。

设备的安装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

A、井下分站应置于便于观看、调试、检修、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地点,同时用专用箱吊挂,其显示窗高度为1.5米.瓦斯探头必须置于专用盒内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

B、监测专用电缆必须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保持0.1米的距离,与管路同侧必须在管路上侧0.3米以上的距离,与同电压等级的电缆保持50mm的距离,悬挂点间距不得大于3米,中间不承诺盘圈和盘“8”字型.

C、电缆连接要按规定使用接线盒,接线盒内电缆芯线要整齐,接点插接要可靠;电缆与设备连接时,要先测定设备的输出电压等级,确认无误后方可接线,各电缆及插头与设备连接要紧固。

D、系统安装完毕,通电15分钟后方可进行调试。

E、监测电缆的吊挂必须实现一条线。

⑷.安全监测系统安装完毕后,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通风、机电、生产、调度、安监等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新的水平、采区或工作面未安设监控设施或设施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得投入生产。

⑸.检修、拆除或改变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操纵线时,必须事先通知监控部门,若这些过程可能造成监控设备停止运转或部分监控功能丧失,还必须事先征得矿值班领导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能实施。

⑹.采纳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报警仪、至少每隔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周校);关于瓦斯涌出专门或瓦斯浓度经常处于临界状态地点的瓦斯传感器,应适当缩短标调周期;其它模拟量传感器按规定周期进行标校。瓦斯超限断电功能(断电浓度、断电范畴、复电范畴、复电浓度等)至少每隔7天检查测试一次。井下使用的所有瓦斯传感器至少每四个标校周期必须升坑一次。进行全性能测定及相应的爱护工作。其余周校能够在井下进行,每次标调要做好记录。更换井下瓦斯传感器后,要先对传感器预热,时刻许多于20分钟,待示值稳固后,方可进行测量调试工作。

⑺.传感器标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甲烷传感器标调必须使用标准气样或校验气体和流量计,标准气体采纳具有国家承认资质厂家或部门所提供的各类瓦斯标准气样。

⑻.瓦斯传感器和便携式甲烷测量外表的承诺误差规定为:CH4浓度范畴在0—1.0﹪时,误差小于±0.1﹪; CH4浓度范畴在1—2.0﹪时,误差小于±0.2﹪; CH4浓度范畴在2.0—4.0﹪时,误差小于±0.3﹪.

⑼.井下分站、传感器、断电仪、电缆等监控设备,分属于采掘生产区域内的,由采掘队组治理并由机电科向采掘队组办理移交手续。其它无人作业地点(如矿井总回风道、瓦斯尾巷、空巷等)由机电科治理。采掘面的瓦斯传感器,只能由采掘队班组长一人移动。设备、电缆如有损坏、丢失必须及时报机电科进行修复或补充。队组搬家时要提早通知机电科办理移交手续,将其移交给机电科治理。

⑽.机电科要建立定期巡检制度,至少每旬应对井上下监控设备、信号电(光)缆、分站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查结果填入巡检记录。瓦斯检查员(监控人员)必须对当班辖区内的监控设备的完好情形和运行情形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瓦检员在每次检查瓦斯的时候,必须使用光学瓦检仪与甲烷传感器显示数据进行对比,将对比结果记录在版板及图表上并汇报通风科。当两者误差大于承诺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措施,同时通风科应赶忙将超差传感器的地点通知机电科值班人员,由机电科值班干部安排修理人员下井,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处理完毕。

⑾.相关调校设备及器材齐全,按井下使用瓦斯传感器数量每10台许多于一套校验装置配置。

⑿.严格瓦斯监控系统断电后井下设备的复电程序。凡因瓦斯浓度超限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在传感器监测瓦斯浓度降到规定浓度以下,且经现场瓦检员检查核实后,方可由值班领导下达复电命令,否则按违章追查处理。

⒀.瓦斯传感器的拆除或监控设备的停用,必须事先报请矿总工程师同意,并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监控机房要严格中心站主机内的定义设定,井下无需监控地点的瓦斯传感器在当班拆除后,必须当班将其注销;新投入使用的瓦斯传感器,必须及时在软件中做好定义设定,以确保传感器正常,数据准确;否则,不得投入使用。当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并填写监控装置故障记录表,故障期间瓦检员必须加强故障地点的瓦斯检查,具体故障分为当班处理及当天处理:

需要当班处理完的故障有:

A、瓦斯传感器故障;

B:因通风设施损坏或其它非故障缘故造成瓦斯传感器报警:

C:系统所配接的所有分站通讯中断;

D:分站运行状态在中心站显示不稳;

E:因监控电缆短路或传输电缆断开,造成许多据信号或传输失败等。

需要当天处理完的故障有:

A、中心站主软件损坏:(要求备机时刻处于完好待命状态,同时及时汇报矿产公司,矿要积极与厂家联系组织处理)

B、机房设备故障:

C、井下分站故障等。

⒁.凡掘进到位的工作面,没有形成全负压通风系统的独头工作面,监控设施不得回收。

⒂、加强监控系统的治理,要建立设备台帐,反映设备使用爱护状态,使用设备必须建档,井下连续使用6个月的设备必须升坑检修,同时要有详细的记录。

⒃.机电科负责采掘生产工作面监控线的延接和逐段回收工作,并作好记录,余外电缆必须妥善缠绕在专用电缆盘上。

3、地面中心站治理制度

A.地面中心站每班至少应有1名值班员值班,地面机房值班人员应忠于职守,遵章守纪,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置好各面的测点定义,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

B.认真监视终端机屏幕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认真填写出中心站日志,统计当班井下分站、瓦斯传感器信号传输的故障情形,及时汇报矿值班人员和通风科。

C.值班人员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将要紧情形、咨询题及处理意见写在监测日报上,打印并报送通风科、矿长、总工程师批阅。

D、值班人员对瓦斯变化专门地点要详细跟踪监视。

E、值班人员配合好监测工搞好系统的调整工作。

值班人员要穿洁净工作服,拖鞋,不得将磁性和带静电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保持室内文明卫生.

F.中心站主机严禁将有病毒的软盘插入运行。

G、非值班人员严禁操作中心站主机。

4、矿长、总工程师、通风科长应经常通过终端了解井下通风安全情形,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分析研究矿井监测系统猎取的信息,结合井下采掘动态,把握瓦斯变化规律。

5、监测中心所猎取的技术资料应储存三年以上,对井下事故状态的记录,并有长期储存。并建立相应的监测监控技术资料治理和归档储存制度。

6、通风科应建立以下图纸、台帐及报表:

⑴安全监测设备布置和断电点操纵接线图,图上注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分站、电源等设备的位置、型号、断电范畴、传输电缆及有关通风设施、风流方向、风量等。该图按季绘制,按月修改,由监测机构储存,每季送矿产公司一份;

⑵安全监测监控设备(仪器)台帐;

⑶瓦斯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

⑷瓦斯监控设备检修记录表;

⑸瓦斯监控系统巡回检查记录;

⑹矿井瓦斯监测监控中心站运行日志;

⑺矿井安全监测日报表;

⑻矿井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形月报,季报表。

7、安全监测员(包括干部)必须通过安全监测和矿井通风专业的培训,并通过有关部门考核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8、通风安全监测设施严禁超期服役或带病运转。符合下列条件的应按有关程序办理报废手续。

⑴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年限的老旧设备;

⑵通过修理,虽能复原精度和性能,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⑶严峻损坏,无法修理或修理后无法复原精度和性能的;

⑷严峻失爆,而不能修复的;

⑸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该剔除的设备。

㈣.瓦斯排放治理制度

1、差不多要求

⑴.凡因临时停电或其它缘故,导致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造成所供风区域无风的,统称为临时性停风。

⑵.复原临时性停风区的通风前,第一必须检查停风区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可直截了当开动局部通风机,复原正常通风,否则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必须明确指出排放瓦斯量、排出瓦斯风流所通过的区域(巷道)、瓦斯排放工艺等。

⑶.检查停风区瓦斯浓度的具体操作方法按《通风技术操作规程》有关条款执行。

2、一样情形排放瓦斯治理制度

(1)高瓦斯区域的开掘巷道停风后,估量在短期内瓦斯会超限通风科应在巷道开始施工时就依照现场实际情形编制相应的排放瓦斯措施。现场发生变化时通风区要及时对措施进行更换、修订并审批。排放瓦斯措施应在通风科储存。

(2)发生无打算或者有打算停风后通风科、队当班值班人员应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事先制定的排放瓦斯措施并积极组织瓦斯排放工作。

(3)排放瓦斯责任划分:

总工程师:停风区瓦斯浓度超过3%时亲自坐台指挥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浓度超过5%应在现场组织瓦斯排放工作。

通风科长(副科长):参与组织任何情形下的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浓度在1﹪—3﹪时,通风科必须有一名副科长以上干部在现场组织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浓度超过3%时,通风科长必须在现场组织瓦斯排放工作。

(4)排放瓦斯工作开始前,通风科值班人员及现场跟班干部事先与机电单位负责人联系,由机电部门负责人指派专人将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瓦斯风流通过的区域内全部设备断电(采区变电所和配电点两处同时断开),并由现场机电人员看管并设置警示牌。现场安全员及机电部门人员负责核实排瓦斯沿途电器设备断电情形,证实完全断电后及时通知通风科,由通风科现场人员负责预备排放瓦斯。

(5)排放瓦斯工作开始前,必须停止排出瓦斯风流通过区域的所有工作,撤出人员、设置戒备警标,安全员会同通风人员把守巷口,严禁人员入内。

(6)开启局部通风机前,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邻近10M范畴内的风流瓦斯情形,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所处巷道通风正常,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开始排放工作。

(8)排放瓦斯过程中,通风科现场跟班干部及瓦斯检查员必须随时检查排出风流及其与全风压风流汇合以后的瓦斯情形,及时调控排出瓦斯量,并详细记录(出坑后应登记在排放瓦斯记录本上)。

(9)当整个独头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通风科现场跟班干部及瓦斯检查员进入排放巷道,全面检查通风瓦斯情形。只有在证实整个巷道空间通风正常,无局部瓦斯积聚,其它条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且稳固半小时后,瓦斯排放方可终止。

(10)启封长期停风或已封闭的盲巷,按瓦斯浓度大小,制定专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按措施规定进行排放。

(11)排放瓦斯工作终止后,排放人员必须使用现场就近处电话向通风科及矿调度汇报排放工作情形,得到许可后方可出坑。

(12)排放瓦斯记录本上的记录内容应包括:排放瓦斯日期、地点、负责人及参加人员、排放开始和终止时刻、排放过程瓦斯浓度和排放瓦斯量等。

3.专门情形瓦斯排放制度

⑵.排放停风时刻较长或密闭巷道、连通采空区巷道瓦斯时,必须携带测氧仪或瓦斯、氧气两用仪。

⑶.全矿井有打算停电,事先应制定详细的排放瓦斯、复原通风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由安监科监督执行。

⑷.矿井因故障停电,造成要紧通风机停止运转,开启要紧通风机排放瓦斯前,应事先将防爆门及行人风门打开,采纳短路掺新的方法进行瓦斯排放。以后,按照要紧通风机排出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2%(必须保证最远采区的风流瓦斯排出以后)严格操纵,逐步关闭风门。通风系统正常后,要紧通风机出风口瓦斯浓度降到了1%以下(含1%)时,通风科瓦检人员方可进入风道检查瓦斯情形,瓦斯浓度降到0.75﹪以下(含0.75%),且稳固30分钟后,要紧通风机排放瓦斯方可终止。

⑸.利用全风压排放采煤工作面瓦斯时,必须采纳短路掺新的方法,操纵瓦斯排出量,保证排出风流与掺新风流汇合后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

㈤.盲巷治理制度

1.井下所有不通风或风速低于0.15m/s的巷道,均按盲巷处理。采纳扩散通风有效且深度小于6米,宽度大于1.5米的硐室不按盲巷治理。

2.盲巷是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有关单位在设计、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把关,防止盲巷的产生。

3.开掘工作面临时停工时一律不准停风。长期停工地点需停风时必须由生产技术科事先与通风科取得联系,并安排开掘队组及时撤出停工区域的一切设备及管线后由通风科及时进行封闭,临时停工与长期停工以一个月为界来划分。

4.受地质条件阻碍造成的盲巷在停风当班必须撤出所有设备管线并由瓦检员负责在巷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巷道内瓦斯浓度或CO2浓度达到或超过3%必须在24小时内采纳料石闭或板闭等隔断性措施予以封闭。若瓦斯浓度在3%以下应在三日内封闭。

5.所有井下密闭(防火墙)应构筑在距巷口不超过5米的位置。如受客观条件限制时,应采纳重复闭的形式且最后一道临时闭距巷口不超过5米。密闭墙距离巷口超过2米还应在巷口全断面设置栅栏,其网孔规格不得大于

200×200mm,牢固可靠,并在醒目位置揭示警标。

6.因临时停电或其它缘故造成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致使开掘工作面临时停风时,应采取临时花闭措施,同时要将通入停风区内的导电体从巷口处断开。设在巷道口(距巷口不超过5米)的花闭高度不得小于1.5m,并用

铁丝等物围成不大于?200?×200mm的网格,警标要醒目。

7.临时停风的独头巷道,瓦斯检查员每班在栅栏处至少检查一次瓦斯浓度。如发觉栅栏内侧1米处瓦斯浓度超过3%必须赶忙汇报通风区调度,并在24小时内采取板闭措施予以封闭。

8.轨道、管线等导体(防火墙上预留的观看孔、返水管等除外)不得通往密闭区内。

9.全矿人员必须爱护盲巷封闭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封闭进入盲巷。

10.通风科必须建立盲巷治理台帐,?定期对全矿井的盲巷封闭设施进行检查、爱护,保证设施完好。

11.启封盲巷时,通风科必须制订通风安全措施,?按照《井下瓦斯排放治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㈥.井下爆炮作业的治理制度

1.井下爆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2.“一炮三检”是指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必须检查放炮地点邻近20m 范畴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过1%,不准放炮。

3.通风科负责为井下专职爆破工配备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4.专职爆破工入井前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时,必须领上“一炮三检”图表,到达作业地点后由爆破工依照有关要求填写具体内容,并应有当班工长、瓦斯检查员的签名,下班后专职爆破工交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时,将图表一起交至仪器收发室工作人员。

5.通风科必须设专人认真审核“一炮三检”图表内容,及时发觉和纠正显现的各种咨询题,并签字(盖章)储存。对屡纠不改的咨询题或不按要求填写图表的队组和专职爆破工,要进行罚款处理。

6.不管当班放炮与否,都必须携带和填写“一炮三检”图表。若当班未进行放炮作业,图表中注明“本班未放炮”字样。

7.“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必须严格执行。执行程序为:放炮前,专职爆破工将戒备牌交给当班工长,由工长清点人员无误后派人戒备,下达放炮命令,并检查顶板、支护情形完好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或安全员)。瓦斯检查员(或安全员)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发出放炮警号(吹上哨、大喊三声“放炮”)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

8、安全员负责“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执行过程的监督工作,瓦斯检查员负责对“一炮三检”图表的填写情形进行指导和监督。

9.戒备牌、命令牌、放炮牌由矿统一制作,通风部门发放和治理。使用三牌人员要妥善保管,防止损坏和丢失,否则,要及时补办。

10.放炮前,作业队组必须断开回风流中一切电源,瓦斯检查员确定无误后,方可发出放炮命令。

11、放炮后,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检查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的瓦斯,确认放炮地点以及回风流瓦斯浓度低于1%时,方可发出命令复原送电。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全

目录 第一章通风管理制度 (1) 第一节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1) 第二节关键通风机管理制度 (4) 第三节通风设施构筑标准 (6) 第四节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1) 第五节测风管理制度 (18) 第六节盲巷管理制度 (19) 第七节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20) 第八节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22) 第九节通风质量检验验收制度 (23) 第十节通风设施验收移交管理制度 (24) 第十一节反风演练 (25) 第十二节通风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26) 第十三节密闭管理制度 (26) 第二章瓦斯管理制度 (32) 第一节瓦斯治理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32) 第二节瓦斯巡回检验制度 (38) 第三节瓦斯检验交接班制度 (39) 第四节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40) 第五节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40) 第六节瓦斯异常立即汇报调度制度 (41) 第七节光学瓦斯检定仪、便携仪使用制度 (44) 第八节预防瓦斯检验空班漏检制度 (46) 第九节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48) 第十节电气焊管理制度 (52) 第三章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59) 第一节综合防尘系统管理制度 (59) 第二节巷道冲洗、刷白制度 (61) 第三节综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62) 第四节炮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63) 第五节粉尘测定管理制度 (64) 第六节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65) 第七节综合防尘检验验收制度 (68) 第八节个体防护制度 (68) 第九节防灭火系统 (69) 第四章防灭火管理制度 (70)

第一节防灭火管理制度 (70) 第二节自燃发怒估计预报制度 (77) 第三节井下点火作业管理制度 (79) 第五章爆破管理制度 (85) 第一节爆破工入井前准备工作 (85) 第二节炸药、电雷管领取、运输、贮存、退库 (85) 第三节装药前准备工作 (88) 第四节装药和封泥要求 (93) 第五节联接爆破网路要求 (95) 第六节通电起爆要求 (96) 第七节验炮要求 (97) 第八节处理拒爆要求 (98) 第九节其它要求 (99) 第十节爆炸材料及爆破管理处罚制度 (100) 第六章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105) 第一节安全监控管理机构和职责 (105) 第二节安全监控设备设计安装、更改及拆除程序 (106) 第三节安全监控设备检修调校程序 (108) 第四节安全监控设备使用、维护 (109) 第五节中心站管理 (113) 第六节安全监控设备故障处理 (114) 第七章其它制度汇编 (117) 第一节通风牌板管理 (117) 第二节通风例会制度 (117) 第三节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119) 第四节专业隐患排查制度 (122) 第五节“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23) 第八章“一通三防”资料明细表 (125) 第九章“一通三防”技术管理 (126) 第十章“一通三防”资料报送 (127) 第十一章“一通三防”报表审阅制度 (128) 第十二章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 (130) 第十三章通风瓦斯分析制度 (134)

矿井瓦斯抽采管理制度流程

精心整理 矿井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1、瓦斯抽采奖惩制度 为加强我矿瓦斯抽采利用工作,提高职工和瓦斯抽采工程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特制定奖励制度如下: 1、瓦斯抽采发生轻重伤事故,按照矿安监科考核办法执行。 23567 (((((500元。 (元。 (500元、跟班区长300元。 (8)不坚守岗位或不在现场交接班,不按要求监测、填报抽放参数,处罚责任人300元。 2、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1、通风区钻机队在钻孔施工结束准备起钻前,由钻孔验收小组成员同时向通风

区值班员汇报(电话:30209),汇报内容包括施工地区、钻孔编号、钻孔设计直径、钻孔设计倾角、钻孔设计方位、设计孔深、打钻孔深,班长、瓦斯员、安监员姓名,如有抽检人员也要同时汇报。 2、钻孔全部起出钻杆后,钻孔验收小组成员要同时向通风区值班员汇报,汇报包括钻孔编号、钻孔直径、钻孔倾角、钻孔方位、设计孔深、打钻孔深,班长、瓦斯员、安监员姓名,如有抽检人员也要同时汇报。 3、钻孔没有打够设计深度必须说明充分原因。 4 5 6 7 款50 8 9 采钻孔、构造钻孔、放水钻孔等由地测科负责组织进行阶段性验收。验收时应具备原始记录、钻孔验收单、打钻台账、钻孔竣工图等资料,现场钻孔挂牌管理,由通风区技术员负责,否则不予以验收。通风区、地测科技术员负责根据验收情况编写验收报告,与验收资料一同报部门领导审批。 10、奖罚规定:钻孔验收单填写不全、不按设计封孔、不悬挂孔口牌严禁收孔,否则罚安监员、瓦斯员各50元;开孔位置、距导线点距离填写不准确安监员负责对班长罚款50元;钻孔施工完毕后24小时没有接入抽放系统,由通风区负责对相关作

松河矿井瓦斯抽放管理办法

松河矿井瓦斯抽放管理办法 公司属各部门、各参建单位: 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提高矿井生产能力,防止发生瓦斯事故。为认真贯彻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十二字方针,为进一步加强瓦斯抽放管理,提高瓦斯抽放效果,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松河矿井瓦斯抽放管理办法》。望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领导的瓦斯抽放管理职责 (1)总经理:对瓦斯抽放工作负全面责任,定期检查、平衡瓦斯抽放工作,解决瓦斯抽放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将瓦斯抽放所需的财、物列入矿的财务、供应计划和生产环节计划。 (2)总工程师:对瓦斯抽放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设计、审批、报批、实施和检查瓦斯抽放工作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抽放工程和安全措施;保证抽放瓦斯工作正常衔接,负责推广新技术的应用。做到“掘、抽、采”平衡。严格管理,保证抽放系统正常运行。 (3)安全副总经理:对瓦斯抽放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 (4)公司行政副职:对所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抽放工作负责。 (5)分管副总工程师:对所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抽放技术工作负责。 (二)各部门的瓦斯抽放管理职责 (1)采区:负责瓦斯抽放主、干、支管路的安装;负责瓦斯抽

放钻孔的施工、所需的风、水、电的供应(井下部份);负责瓦斯抽放巷的设计及施工。 (2)通风部:在公司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瓦斯抽放钻孔的设计、措施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年、季、月抽放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抽放参数的测定与分析、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抽放主、干、支管路的日常管理,保证抽放系统正常运行。 (3)总工室:负责编制年、季、月抽放工程采掘作业计划;负责抽放工程质量的验收。 (4)机电动力部:负责抽放工程施工所需的风和电的供应(地面部份);负责瓦斯抽放泵及其附属设备的安装及日常管理,保证抽放设备正常运行。 (5)经营办:负责抽放工程所需材料的审批、监督工作,杜绝材料浪费现象。 (6)供应部:负责抽放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的供应工作。 (7)机修厂:负责抽放管路及其附属设备、配件的加工工作。 (8)财务部:负责瓦斯抽放工程所需的资金。 (9)人力资源部:负责瓦斯抽放工程所需人员的配置。 (10)安监部:负责参与瓦斯抽放工程设计、审批、验收,并对抽放工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瓦斯抽放工程施工管理 一)地面瓦斯抽放泵站 1、地面瓦斯抽放泵房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设有有效防雷

煤矿瓦斯抽放队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全队的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预防和杜绝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进一步调动全队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全面完成矿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劳动生产管理制度及绩效考核办法。 一、工作职责 1、党支部书记要抓好全队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安全思想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思想和安全意识,保障全队的稳定,为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2、行政队长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和各项规章制度,狠抓劳动纪律和班组的管理,全面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安排日常的生产工作,为全队的安全生产和经营工作负责。 3、值班队长对当班的安全及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排,主持开好班前会,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和干部值班、跟班制度。 4、各分管的副队长要统一思想,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现场管理,掌握所管钻机、泵房的设备和抽放系统及工作状况,及时了解掌握并发现的问题,组织处理各类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 5、工长、班组长要积极主动的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对本钻机、本班的工作负责,详细掌握本钻机,本班组的工作任务,维护好本钻机及本班组的包机设备。在工作中要带头遵守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要采取查“三违”、查隐患、查文明生产等各项工作,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 6、各岗位工要认真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台帐,坚持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问题及时汇报队值班室和相关部门,并保持设备和工作区域干净整洁。 7、各钻工要认真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熟练掌握钻机的操作程序,严格按照钻孔设计要求施工,并做好原始记录,服从值班、跟班干部的安排,在工作现场听从班长的指挥,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和钻孔进尺任务。 8、维修电、钳工要在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熟悉掌握钻机、抽放泵等设备的原理、结构和维修技术。认真执行包机制度,对自己所管辖的设备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做到每周至少两次检查、维护和保养,使设备完好率达到“两型三化”矿井要求,使设备无带病运转,电气设备无失爆。 9、电焊工要提高焊接技术,及时焊接钻头且质量要合要求,焊接抽放系统所需物件要按设计要求,确保焊缝严密无砂眼。 10、瓦斯抽放维护班人员要熟悉和掌握我矿的抽放系统,并负责瓦斯抽放管路和辅助设施的安装、维修、调整工作,负责日常的抽放系统的检查。维护人员每天对钻场内闸阀接头进行检

(附件5)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要点

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 (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1027-2006,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11月2日发布,2006年12月1日实施)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立矿井瓦斯抽放系统的条件及工程设计要求、瓦斯抽放方法、瓦斯抽放管理及职责、瓦斯利用、瓦斯抽放系统的报废程序,以及瓦斯抽放基础参数的测算方法、各类瓦斯抽放方法的抽放率、瓦斯抽放监控系统监测参数的指标要求和瓦斯抽放工程设计有关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煤矿企业、管理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MT5018—96矿井抽放瓦斯工程设计规范。 ——《煤矿安全规程》(2004年版)。 ——《煤矿瓦斯抽放管理规范》(1997年版)。 ——GB50187—1993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215—2005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三、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一)瓦斯抽放:采用专用设备和管路把煤层、岩层和采空区中的瓦斯抽出或排出的措施。

(二)未卸压抽放瓦斯:抽放未受采动影响和未经人为松动卸压煤(岩)层的瓦斯,亦称为预抽。 (三)卸压抽放瓦斯:抽放受采动影响和经人为松动卸压煤(岩)层的瓦斯。 (四)本煤层抽放瓦斯:抽放开采煤层的瓦斯。 (五)邻近层抽放瓦斯:抽放受开采层采动影响的上、下邻近煤层(可采煤层、不可采煤层、煤线、岩层)的瓦斯。 (六)采空区抽放瓦斯:抽放现采工作面采空区和老采空区的瓦斯。前者称现采空区(半封闭式)抽放,后者称老采空区(全封闭式)抽放。 (七)围岩瓦斯抽放:抽放开采层围岩内的瓦斯。 (八)地面瓦斯抽放:在地面向井下煤(岩)层打钻孔抽放瓦斯。 (九)综合抽放瓦斯:在一个抽放瓦斯工作面同时采用2种或者2种以上方法进行抽放瓦斯。 (十)强化抽放:针对一些透气性低、采用常规的预抽方法难以奏效的煤层而采取的特殊抽放方式。 (十一)预抽:在煤层未受采动以前进行的瓦斯抽放。 (十二)瓦斯储量:煤田开采过程中,能够向开采空间排放瓦斯的煤层和岩层中赋存瓦斯的总量。 (十三)矿井瓦斯抽放量(纯瓦斯抽放量):矿井抽出瓦斯气体中的甲烷含量。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风险预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是事故的前奏,消灭隐患就是消灭事故,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及时发现和消灭煤矿事故隐患,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制度,结合本矿实际,编制了“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事故发生。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一通三防”隐患是指基建矿井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一通三防”相关管理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二章隐患认定 第三条“一通三防”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止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矿井自身难于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一通三防”隐患认定依照《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和煤矿通风行业AQ标准等相关规定。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本矿成立“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组 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分管副矿长、通风区、技术科、安监处、基建科、机运区、调度室等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组职责: 1、全面掌握通风系统、瓦斯管理、防灭火、防尘和监测监控等方面存在的“一通三防”重大隐患的数量、地点及现状,及时跟踪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 2、对“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组织优化通风系统、实施瓦斯治理、开展火灾治理、有效防治粉尘等工作。 3、对“一通三防”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进行业务指导,协助制定整改方案,根据审批权限划分,审核治理措施,评价治理效果。 4、组织“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治理后的验收和注销工作。 5、确实履行“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一通三防”各类隐患。 6、建立健全“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一通三防”隐患。 7、对本矿井“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明确治理目标和任务、治理方法和措施、治理资金、治理负责人员、治理期限和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 8、定期组织召开“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例会,对隐患排查治

2019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励制度

贵州吉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桐梓县仙岩煤矿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汇编 二〇一九年七月

目录 第一节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3) 第二节瓦斯抽采管理奖惩制度 (20) 第三节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25)

⑴石门揭煤,钻孔控制范围内预抽的时间不得少于4个月; ⑵瓦斯预抽率不低于30%; ⑶利用钻屑瓦斯解析指标法效果检验,指标降到临界值以下。 ⑷瓦斯压力小于0.74MPa以下,或煤层残存瓦斯含量低于始突标高的煤层瓦斯含量时(没有检验值的可按小于8m3/t计算),方可采用远距离爆破揭煤。 5、采煤工作面瓦斯预抽时间应达到6个月以上,因接替紧张的工作面必须采取缩小钻孔间距、加大钻孔直径等有效措施,且工作面瓦斯预抽时间必须达到3个月以上。 6、有突出危险的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包括石门揭煤),在进行区域治理后,开采(掘)前必须对工作面突出危险性进行评价,矿各部门组织评审,报矿长审阅备案。 (二)瓦斯抽放系统的管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 ⑴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 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 ⑵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 ①大于或等于40 m3/min; ②年产量100~150万t的矿井,大于30 m3/min; ③年产量60~100万t的矿井,大于25 m3/min; ④年产量40~60万t的矿井,大于20 m3/min;

⑤年产量小于或等于40万t的矿井,大于15m3/min。 ⑶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 2、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的矿井,应具备下列条件: ⑴瓦斯抽放系统的抽放量稳定在2 m3/min以上; ⑵瓦斯资源量可靠、储量丰富,预计瓦斯抽采服务年限在5年以上。 ⑶需要高负压、高浓度抽采时。 3、建立井下抽采系统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不具备建立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条件的; ⑵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涌出量大、采用回采工作面高位抽采、浅孔卸压抽采、采空区埋管抽采等,需要分源抽采的。 4、矿井抽采系统能力必须满足需要。抽采泵站必须配备同等能力的备用瓦斯抽放泵,抽采系统的管路应与抽放泵相匹配。矿井必须保证瓦斯抽采系统正常运行,防止抽采系统停止运行造成瓦斯超限。抽采瓦斯泵应选择制造技术先进、高效率、低噪声、有煤安标志、各种保护齐全、防爆符合要求的水环式真空泵。 5、抽采系统中各种管路、连接装置尽可能选择重量轻、强度大、使用寿命长、耐腐蚀、抗静电、阻燃性能符合要求的管材。抽放孔封孔管及连接管必须采用钢管或双抗软管。 对各种抽放管路系统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并建立检查台帐,保证抽采管路无破损、无漏液、无积水,抽采管路离地面高度不小于0.3m。 6、瓦斯抽放系统的在线监测必须齐全有效定期鉴定校检有记录;人工计量装置必须完整正常使用,按每小时对各种参数进行计量。

煤矿瓦斯抽放奖罚管理办法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6888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煤矿瓦斯抽放奖罚管理 办法正式样本

煤矿瓦斯抽放奖罚管理办法正式样 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 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开展瓦斯抽放工作,从源头 上治理瓦斯,提高抽放效果,消除采煤工作面回采过 程中瓦斯超限问题,防止瓦斯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 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根据第145条之规定,参照《国 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煤矿瓦斯治理经验五十 条》、《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并结合我矿 250101工作面瓦斯抽放实际制定,矿属有关单位均

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瓦斯抽放系统的建立 第3条、当回采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 5m3/min,采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建立瓦斯抽放系统进行抽放。 第4条不具备建立永久瓦斯抽放系统条件时,建立移动式抽放系统,由通风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设计及其安全技术措施,报股份公司审批后实施。 第5条矿井抽放瓦斯工程设计内容: 1、概况:煤层赋存条件、煤炭储量、生产能力、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风状况; 2、瓦斯基础数据:瓦斯鉴定参数,矿井瓦斯涌出量,煤层瓦斯压力、含量,矿井瓦斯储量及可抽量,煤层透气性系数与钻孔瓦斯流量及其衰减系数;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考核细则

编号:SY-AQ-00755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考核细则Detailed rules for assessment of one ventilation and three prevention management system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考核细则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监控值班人员考核 1.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是双岗配置,缺一人处罚监控主任30-50元。 2.值班人员不得脱岗、窜岗、否则发现一次处罚10-30元。 3.不得干私活或上岗玩游戏,否则发现一次处罚10-20元。 4.各种记录填写不认真或不填写,弄虚做假的处罚10-20元。 5.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的处罚10-20元。 6.监控室内卫生不清洁的,处罚值班人员10-20元。 7.来人登记表不填写的处罚值班人员10-20元。 8.现场不交接班的发现一次处罚20-30元。 9.上级部门查岗处罚后,队组加倍处罚。 10、熟练掌握手指口述,否则处罚10-20元。 11、上班时间衣帽整洁,仪表端庄,否则处罚20-30元。

12、上班时应在电脑显示屏前端坐,密切注意各上传数据,不得离开,否则处罚30-50元。 二、一通三防考核 凡是违反“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规定,损坏“一通三防”设施,不执行“一通三防”工作安排,不按通风标准化施工,通过返工仍达不到要求,以及在“一通三防”及通风标准化检查中检查出来的多次重复出现的问题,都在罚款处理之内。 (一)、通风管理 1、运输、行人及其它作业时损坏风门、密闭、风筒、洒水管、监控分站、牌板、甲烷传感器,断电仪等实施的,处罚队组或个人200元-500元。 2、风门前后,密闭前5米禁止堆放杂物,风门前后不得停放车辆和影响风门开关,否则罚款50-100元。 3、运输,行人通过风门不得同时打开所有风门,通过后及时关闭,否则处罚50-100元。 4、不得私拆栅栏,密闭等,否则罚款100-200元。

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贵州省监狱管理局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贵州省监狱管理局XX 煤矿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公司、矿两级主要领导和分管技术、生产、安全领导必须按能投集团瓦斯治理五十条及相关规定要求抓好瓦斯抽采的技术方案制定、现场落实和监督管理;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和防突区门负责矿井瓦斯抽采具体业务的落实与监督管理。 (二)矿井瓦斯抽采,必须坚持综合抽采原则,做到“掘抽、采抽、钻抽”平衡。 (三)矿井、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设计中应包括瓦斯抽采设计,新井、新采区、新工作面,在投产验收的同时要对瓦斯抽采工程及系统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 (四)公司将矿井瓦斯抽采计划列入质量标准化管理进行考核,对抽采工作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完不成抽采计划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处罚。 二、矿井瓦斯抽采技术规范 (一)实施条带预抽、网格预抽、煤巷掘进本层预抽、回采本层预抽、保护层回采时对被保护层卸压抽采及采空区抽采等综合抽采。具有突出危险的薄煤层掘进前6 个月形成掘进条带预抽,无条带预抽条件的采取本层预抽;具有突出危险的薄煤层回采时必须采取本层预抽,并超前于采面不少于300m预抽时间不少于4个月;保护层工作面开采时,必须对被保护层瓦斯进行抽采,并超前于保护层采面不少于100m。 (二)钻孔施工 1.必须根据采掘部署及施工条件及时安排施工。 2.突出煤层穿层预抽钻孔必须穿透煤层进入顶板不少于0.5m,石门进入顶板不少于 2m有喷孔的穿层钻孔要诱导喷孔穿透煤层。 3.钻孔施工用钻割(扩)一体化钻头,在保护层或喷孔严重煤层使用水力割缝技术增加煤层透气性。但必须严格控制割(扩)排除煤粉量,并在专门措施中明确规定。

规范1997瓦斯抽放标准

首页>>政策法规>>法律法规>>国家法律>>煤矿 关于发布《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的通知 【标题】关于发布《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的通知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煤炭工业部 【颁布日期】19970417 【实施日期】1997070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安全 【文号】煤安字(1997)第189号 【名称】关于发布《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的通知 【题注】 【章名】通知 各煤管局、省(区)煤炭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北京矿务局,神华集团公司、华晋焦煤公司、伊敏煤电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局,各直属矿务局(公司): 为认真贯彻《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防治瓦斯的各项规定,原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在1989年制定和发布了《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该规范在生产实践中对瓦斯抽放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使瓦斯抽放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随着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的发展,原《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已不适应需要。为此,部组织有关专家,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本《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从1997年7月1日起施行。原《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同时废止。 【名称】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 【题注】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瓦斯抽放的各项规定,加强瓦斯抽放技术管理,提高抽放瓦斯效果,防止瓦斯事故,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提高生产力、保护环境和开发资源,特制定《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煤矿企业、管理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 第3条矿井瓦斯抽放工作由各级总工程师负全面技术责任。应定期检查、平衡抽放瓦斯工作、解决所需设备、器材和资金;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抽放瓦斯工作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抽放瓦斯工作面的衔接,做到“掘、抽、采”平衡;局、矿行政正、副职负责落实和检查所分管的有关抽放瓦斯工作;局、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抽放瓦斯工作负责;抽放瓦斯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局、矿财务、供应计划和生产环节计划。 第4条应进行瓦斯抽放的矿井必须把矿井瓦斯抽放纳入到采掘工作面、采区、矿井设计中,投产验收时必须同时对瓦斯抽放工程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 第5条抽放瓦斯的局、矿必须将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抽放瓦斯指标列入经济承包指标进行考核。 第6条为促进矿井瓦斯抽放和利用工作,各局、矿要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对抽放瓦斯工作做出成绩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必要的表彰奖励。 第7条各级安全监察部门对本《规范》的贯彻实施负责监督、检查。 第8条要加强瓦斯抽放技术的研究工作,并大力推广使用新技术、新装备。

矿井瓦斯抽放系统标准介绍

矿井瓦斯抽放系统规范 1 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的规范 1.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或井下临时瓦斯抽放系统: 1.1.1 一个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 1.1.2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 —大于或等于40m3/min; —年产量1.0~1.5Mt的矿井,大于30 m3/min; —年产量0.6~1.0Mt的矿井,大于25 m3/min; —年产量0.4~0.6Mt的矿井,大于20 m3/min; —年产量小于或等于0.4Mt的矿井,大于15 m3/min。 1.1.3 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 1.2 凡符合1.1条件,并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的矿井,应建立地面永久抽放系统: —瓦斯抽放系统的抽放量可稳定在2 m3/min以上; —瓦斯资源可靠,储量丰富,预计瓦斯抽放服务年限在5年以上。 1.3 新建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必须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可行性论证,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瓦斯抽放工程设计。 1.4 新建或改扩建扩建,根据地质报告提供的瓦斯资源或参照临近扩建参数而达

到第1.1条条件时,必须将瓦斯抽放工程纳入矿井设计中,但设计所依据的瓦斯参数必须经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可行性论证。 2 瓦斯抽放工程设计规范 2.1瓦斯抽放工程设计内容 —矿井简况:煤层赋存条件、矿井煤炭储量、生产能力、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风状况; —瓦斯基础数据:瓦斯等级鉴定、矿井瓦斯涌出量、煤层瓦斯压力、含量、矿井瓦斯涌出量及可抽量、煤层透气性系数与钻孔瓦斯流量及其衰减系数; —抽放方法:钻孔(巷道)布置与抽放工艺参数; —抽放设备:抽放泵、管路系统、监测及安全装置; —泵站建筑:泵房、供电系统、电控设备、供水系统及软化水装置、采暖、避雷系统; —瓦斯利用:利用方式和利用量、资金概算; —设计文件:设计说明书、设备与器材清册、资金概算、相关图纸。 2.2 瓦斯抽放工程设计的一般规定 2.2.1 瓦斯抽放工程设计应体现安全第一、技术经济合理原则,因地制宜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2.2.2 新建矿井瓦斯抽放工程设计应以批准的精查地质报告为依据,并参照临近或条件类似生产矿井的瓦斯资料;改(扩)建及生产矿井应以本矿地质、瓦斯资料为依据。 2.2.4 瓦斯抽放泵站的建设方式,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一般情况下,地面抽放泵站宜采用集中建站方式。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采用分散建站方式:—分区开拓或分期建设的大型矿井,集中建站技术经济不合理; —矿井瓦斯抽放量较大且瓦斯利用点分散; —一套瓦斯抽放系统难以满足要求。 2.2.5 分期建设、分期投产的矿井,瓦斯抽放工程可一次设计,分期建设、分期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措施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义煤集团新安县鑫山煤业有限公司二0一0年九月八日

目录 1、矿井测风制度-----------------------------------------------------3 2、矿井及各作业地点停风(无风、微风)撤人制度--------4 3、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5 4、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6 5、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制度--------------------------------------16 6、瓦斯超限停止作业撤人制度-----------------------------------18 7、瓦斯检查员请示报告制度--------------------------------------21 8、瓦斯和一氧化碳浓度监测分析制度--------------------------24 9、综合防尘制度-----------------------------------------------------25 10、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制度----------------------------------------28 11、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29 12、“一炮三检”制度-----------------------------------------------62 13、“三人连锁”放炮制度-----------------------------------------64 14、隐患超前排查制度----------------------------------------------67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4329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一)为加强瓦斯抽采管理,确保抽采达标,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 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瓦斯治理抽采工程应执行“三同时”制度,即瓦斯治理抽采工程要与采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达到抽采条件的煤矿,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设计、施工,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实施。工作面抽采瓦斯系统设计方案由煤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

制。 (四)煤矿必须建立健全抽采瓦斯岗位责任制、抽采工程质量验收、检查和抽采工程考核指标体系等有关管理制度。 (五)抽采瓦斯设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182、183、184 条要求。(六)井上下瓦斯泵房(站)必须有专人值班,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运行和备用 瓦斯泵每月至少切换1 次。瓦斯泵停止运转,必须向调度室报告。 (七)抽采瓦斯系统因检修、管路维护和切换、闭锁实验等原因有计划停运时,必须提前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八)瓦斯抽采必须纳入生产接续计划,根据抽采接续计划制定生产接续计划。瓦斯抽采不达标的,

矿井瓦斯抽采管理规定

矿井瓦斯抽采管理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矿井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1、瓦斯抽采奖惩制度 为加强我矿瓦斯抽采利用工作,提高职工和瓦斯抽采工程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特制定奖励制度如下: 1、瓦斯抽采发生轻重伤事故,按照矿安监科考核办法执行。 2、年末根据瓦斯抽采效果给予相关人员奖励,其中矿井瓦斯抽采率达到抽采规范要求,每提高5%嘉奖通风区2000元。 3、凡查获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按照矿安监科考核办法执行。 5、员工违反劳动纪律、无故未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扣除当日工资。 6、重点工作能够提前超额完成,根据完成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7、对不严格执行瓦斯抽采有关规定,工作中疏忽大意不负责任等行为给予处罚: (1)不按规定封孔造成瓦斯抽放钻孔漏气、堵塞,处罚责任人100元,因封孔不及时造成钻场内瓦斯超限处罚200元。 (2)施工时,对瓦斯抽放管路或其他抽放设施保护不当,造成损坏而无法进行正常抽放处罚责任人500元。 (3)钻孔施工完毕后未及时封孔、未按规定并网处罚责任人100元。 (4)未经通风区负责人批准,擅自拆除抽采钻孔、改动抽采管路及其它抽采设施的责任人罚款500元。

(5)无抽采安全技术措施进行钻孔施工的责任单位,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500元。 (6)抽采管路系统投入运行前,未进行全面的气密性试验,处罚责任人200元。 (7)瓦斯抽采工程施工没有按照设计、规程措施中规定进行,处罚单位负责人500元、跟班区长300元。 (8)不坚守岗位或不在现场交接班,不按要求监测、填报抽放参数,处罚责任人300元。 2、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1、通风区钻机队在钻孔施工结束准备起钻前,由钻孔验收小组成员同时向通风区值班员汇报(电话:30209),汇报内容包括施工地区、钻孔编号、钻孔设计直径、钻孔设计倾角、钻孔设计方位、设计孔深、打钻孔深,班长、瓦斯员、安监员姓名,如有抽检人员也要同时汇报。 2、钻孔全部起出钻杆后,钻孔验收小组成员要同时向通风区值班员汇报,汇报包括钻孔编号、钻孔直径、钻孔倾角、钻孔方位、设计孔深、打钻孔深,班长、瓦斯员、安监员姓名,如有抽检人员也要同时汇报。 3、钻孔没有打够设计深度必须说明充分原因。 4、原则上安监员、瓦斯员在起钻期间均必须全程在现场,认真验孔,特殊情况必须向矿调度室请示汇报。 5、通风区值班人员负责记录相关内容及时间,每页记录表填写1个地区,不得将不同地区填写在同一张记录表上。调度室值班调度员负责协调工作。 6、钻机班长要认真填写打钻原始记录,不按规定填写记录罚款50元;打钻现场必须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版

“一通三防”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煤矿“一通三防”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第一条成立专门的“一通三防”组织领导机构,各成员对全矿井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第二条“一通三防”领导组由矿长担任组长,各副总、副矿长担任副组长,瓦斯防治中心人员担任成员,(详见“一通三防”组织机构图)。 第三条“一通三防”领导组在组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成员必须听从组长的调度,对组长负责。 第四条各成员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保证安全生产。 第五条瓦斯防治中心负责“一通三防”的业务工作及监督工作。 第六条通风队负责通风设施的构筑、拆除和维护工作。 第七条监控中心负责监测监控仪器仪表的安装维护和标校工作。

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1.矿井主扇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设专人管理,经常对风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停风机。 2.须停电检修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报告矿长、总工程师批准,制订安全措施后,通知调度室、安全科及通风部门按措施处理。 3.主通风机启动前必须报矿调度室、安全科及通风部门批准后由主扇司机操作启动风机。 4.主扇必须一用一备,备用风机必须保证10分钟内能启动运行。 5.主通风机房必须记录齐全,安装有能反映通风压力的负压及温度表等安全设施,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能熟悉掌握主扇的工作情况,并认真填写各项记录。 6.主通风机电源必须是双回路电源,保护齐全。 7.主要通风机投产前,连续运转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风机运行参数测定: 1.新安装。 2.连续运转3年。 3.技术改造前后。 4.更换了叶片、电动机、改变了动叶、导叶角度。

煤矿瓦斯抽放规范

煤矿瓦斯抽放规范 目次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各定义 (1) 4 建立抽放瓦斯系统 (3) 5 地面永久瓦斯站瓦斯抽放系统 (4) 6 井下移动泵站瓦斯抽放系统 (6) 7 瓦斯抽放方法 (7) 8 瓦斯抽放管理 (8) 9 瓦斯利用 (10) 10 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的报废 (10) 附录 A(规划性附录)瓦斯抽放基础参数测算 (44) 附录 B(规划性附录)瓦斯投放方法类别及抽放率 (14) 附录 C(规划性附录)瓦斯抽放参数监控系统 (16) 附录 D(规划性附录)瓦斯抽放工程设计 (17) 附录 E(规划性附录)主要单位换算 (19) AQ 1027—2006

前言 为切实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的方针,加强瓦斯抽放技术管理,保证瓦斯抽放工程的安全,提高瓦斯抽放效果,防止瓦斯事故.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04 年颁布的《煤矿安全规程》、原煤炭工业部 1997 年制定的《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矿井抽放瓦斯工程设计规范》(MT 5018——96)为依据、在充分考虑煤矿瓦斯抽政工艺技术特点和目前我国煤矿瓦斯抽故现状及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标准代替 MT T 692—1997《煤矿瓦斯抽放技术觇范》。 奉标准与 t 煤矿乩斯抽放技术规范》 (MT/T 692 一 1997)相比内容上有了较大增加: ——增加了矿井瓦斯抽放工程设计的内容: ——增加了移动泵站瓦斯抽敞系统; ——增加了瓦斯抽放方法; ——增加了瓦斯抽放管理; ——增由 B 了瓦斯刺用: ——增加了瓦斯抽放系统的报废; ——对一些词句进行了修改;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录 E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忙:中国煤炭工业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窦永山、王魁军.邱宝杓、张兴华、高坤、曹垚林、富向。

一通三防管理规章制度范本资料

目录 “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通风系统治理制度................................ 一通风系统治理制度...................................... 二要紧通风机治理制度................................... 三矿井风量治理制度...................................... 四风量调节测风治理制度................................... 五通风设施设计、施工监督、验收制度........................ 六通风设施治理制度...................................... 七通风调度治理制度...................................八通风系统隐患排查分析制度..............................

局部通风治理制度............................... 一局部通风治理制度...................................... 二防止局扇无打算停风治理制度........................... 三盲巷治理制度................................... 瓦斯治理制度................................... 一瓦斯检查制度......................................二瓦斯检查交接班制度................................三瓦斯报表审批制度..................................四甲烷传感器报警责任追究制度........................... 五瓦斯排放治理制度..................................六恢复通风时瓦斯检查制度............................七放炮治理制度......................................综合防尘治理制度............................... 一综合防尘系统治理制度............................. 二巷道冲洗刷白制度................................. 三隔爆设施治理制度...............................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考核细则(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考核细则(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考核细则(新版) 一、监控值班人员考核 1.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是双岗配置,缺一人处罚监控主任30-50元。 2.值班人员不得脱岗、窜岗、否则发现一次处罚10-30元。 3.不得干私活或上岗玩游戏,否则发现一次处罚10-20元。 4.各种记录填写不认真或不填写,弄虚做假的处罚10-20元。 5.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的处罚10-20元。 6.监控室内卫生不清洁的,处罚值班人员10-20元。 7.来人登记表不填写的处罚值班人员10-20元。 8.现场不交接班的发现一次处罚20-30元。 9.上级部门查岗处罚后,队组加倍处罚。 10、熟练掌握手指口述,否则处罚10-20元。 11、上班时间衣帽整洁,仪表端庄,否则处罚20-30元。

12、上班时应在电脑显示屏前端坐,密切注意各上传数据,不得离开,否则处罚30-50元。 二、一通三防考核 凡是违反“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规定,损坏“一通三防”设施,不执行“一通三防”工作安排,不按通风标准化施工,通过返工仍达不到要求,以及在“一通三防”及通风标准化检查中检查出来的多次重复出现的问题,都在罚款处理之内。 (一)、通风管理 1、运输、行人及其它作业时损坏风门、密闭、风筒、洒水管、监控分站、牌板、甲烷传感器,断电仪等实施的,处罚队组或个人200元-500元。 2、风门前后,密闭前5米禁止堆放杂物,风门前后不得停放车辆和影响风门开关,否则罚款50-100元。 3、运输,行人通过风门不得同时打开所有风门,通过后及时关闭,否则处罚50-100元。 4、不得私拆栅栏,密闭等,否则罚款10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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