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搏击类运动护具 第4部分:护头》

《搏击类运动护具 第4部分:护头》
《搏击类运动护具 第4部分:护头》

ICS97.220.30;97.220.40

Y56

团 体 标 准

T/CSSGA 1003.4—2017

搏击类运动护具 第4部分:护头

Protective equipment for martial arts—Part 4:Head protectors

2017 – 12-25发布 2018 – 04 – 01实施 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发 布

T/CSSGA 1003.4—2017

I

前言

使用符合本标准的护具并非意味着完全避免运动伤害。

T/CSSGA 1003《搏击类运动护具》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与试验方法;

——第2部分:护臂;

——第3部分:护胸;

——第4部分:护头;

——第5部分:护裆;

——第6部分:护腿;

——第7部分:拳套;

——第8部分:护脚;

……

本部分为T/CSSGA 1003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中国文体用品行业标准化专家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泰山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国华体育健

身器材有限公司、潍坊中成王体育用品发展有限公司、山东泰山体育器材有限公司。

本部分起草人:徐培明、温天钧、张之林、王伟。

T/CSSGA 1003.4—2017 搏击类运动护具 第4部分:护头

1 范围

T/CSSGA 1003的本部分规定了无前脸保护的护头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散打、跆拳道、空手道、自由搏击、拳击等徒手搏击用护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T/CSSGA 1003.1-2017 搏击类运动护具 第1部分:通用要求与试验方法

3 规格

按头围由小到大顺序排列依次为4种规格:S、M、L、XL。

4 要求

4.1 通用要求

护头应符合T/CSSGA 1003.1-2017中的相关规定,此外还应符合下述所有条款。

4.2 耳部结构

护头应使耳朵与外界联通而能听见声音,并应防止气流压力损伤耳膜。

4.3 质量

护头质量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护头质量

规格 S M L XL 使用者头围/mm <540 540~560 560~580 >580 质量/g ≤360 ≤380 ≤400 ≤420

T/CSSGA 1003.4—2017

4.4 视野

在如下角度内视野不应有盲区,见图1:

——向上:至少25°;

——向下:至少50°;

——水平:双目水平面内的左右侧至少105°。

a)头部直立状态下的上下视野

单位为毫米

b)双目水平面上的左右视野

图1 视野

4.5 约束性

4.5.1 经试验后护头约束零部件应无断开、撕裂、松开或脱落。

4.5.2 每次试验后,护头从原始位置的位移应小于头围的 5 %。

4.6 保护区域

保护区域尺寸应符合表2规定,见图2。

2

T/CSSGA 1003.4—2017

表2 护头保护区域尺寸

规格 使用者头围/mm 前额宽 L1 /mm 头后宽 L2 /mm

S <540 ≥30 ≥40

M 540~560 ≥35 ≥45

L >560~580 ≥40 ≥50

XL >580 ≥45 ≥55

a)侧面 b)前面

说明:

L1—前额宽。

L2—头后宽。

图2 护头保护区域的位置

4.7 冲击性能

在规定的冲击条件下,护头保护区域内产生的最大冲击力应不大于2kN。

5 试验方法

5.1 环境条件

与T/CSSGA 1003.1-2017中的环境条件一致。

5.2 质量检验

采用示值精度至少为 1g 的天平检验。

5.3 视野试验

将护头按正常使用状态佩戴在合适大小的试验者头上或模拟头形上。

T/CSSGA 1003.4—2017

4

调好位置,使用样板或其他评估可视角度的方法试验护头是否符合视野要求。 5.4 约束性试验

5.4.1 护头应穿戴在合适的人体头形上或模拟头形上。

5.4.2 试验的位置及方向如图 3 中箭头线 1 至 6 所示。沿试验者身体表面的外围进行。 5.4.3 在每个位置采用的试验力应为 20N±1N。

5.4.4 施力点为外形边缘处,采用夹持方法,夹持宽度不大于20 mm,牵引力测量器精度不低于 1N 的电子拉力器。

5.4.5 力的施加时间为(30±3)s。 5.4.6 每个方向至少进行一次试验。

5.4.7 用精度不低于 0.5 mm 的测量工具测量护头的位移量,计算与相应方向上的护头外形尺寸百分

比数值,保留一位小数。

说明:

1至8为试验的顺序。

图3 护头约束性试验 5.5 保护区域测量

采用精度不低于0.2 mm的游标卡尺测量。 5.6 冲击性能试验 5.6.1 设备

冲击试验的装置如图4所示。

落锤的质量与形状符合T/CSSGA 1003.1-2017中5.4.2的规定。

T/CSSGA 1003.4—2017

有一块至少:宽300 mm、长350 mm、厚20 mm的钢制支撑板作为样品的支撑使用。

一只钢制压环,质量(10±0.1)kg、内径(140±0.1)mm、外径(260±4)mm,用于固定在支撑板上的被测样品。

落锤的自由下落状态及电子测量装置符合T/CSSGA 1003.1-2017的规定。

单位为毫米

说明:

1—落锤;

2—压环;

3—护头样品;

4—支撑板。

图4 护头的冲击装置

5.6.2 程序

5.6.2.1 护头放置在支撑板上,压环放置在护头上。

5.6.2.2 压环放置平整,压环、支撑板、落锤三者的同心度为 5 mm。

5.6.2.3 护头能在支撑板上移动,以便于每个冲击点的冲击试验。

5.6.2.4 如果压环不能够在护头上压平,护头上的硬质构件去除,直到压平。

5.6.2.5 落锤自由下落高度为 64 mm±1 mm。

5.6.2.6 冲击点在保护区域内选择,至少为 3 处,冲击点宜分别选在前额区、头后区和头侧区。

5.6.2.7 其他事项符合 T/CSSGA 1003.1-2017的规定。

6 检验规则

T/CSSGA 1003.4—2017

6.1 检验分类

分为交收检验与型式检验。

6.2 交收检验

6.2.1 交收检验项目为T/CSSGA 1003.1-2017的 4.1及本标准的4.2 、4.3。

6.2.2 对于4.3实行随机抽检,抽检率为20 %。其余实行全检。

6.3 型式检验

6.3.1 型式检验项目为T/CSSGA 1003.1-2017及本标准要求的所有项目。

6.3.2实行随机抽检,抽检数量为:

——至少具有两只不相邻规格的护头;

——护头的不同颜色的色牢度样品可用完全相同的表层材料替代。

6.3.3型式检验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

——产品定型时;

——材料材质或参数改变时;

——制做工艺改变时;

——用户或质检部门提出要求时。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识

应符合 T/CSSGA 1003.1-2017中6.1的要求。

7.2 包装

应用塑料袋进行贴体包装,然后按一定的数量装入瓦楞纸箱内封扎。 7.3 运输

运输中应防火、防雨淋、防重压。

7.4 贮存

贮存场所应通风、防潮湿,远离火源与腐蚀性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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