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关作业无纸化背景下的随附单证“瘦身”方案

通关作业无纸化背景下的随附单证“瘦身”方案
通关作业无纸化背景下的随附单证“瘦身”方案

通关作业无纸化背景下的随附单证“瘦身”方案

【摘要】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在全国海关试点开展已有半年之久,这些旨在促进海关通关便利化的政策的确提高了企业的通关效率。在此项全新的单证通关方式下,海关所规定的随附单证却于2003年以来未有新的改变,这也使得我国审单模式未有新的变化。本文将从申报时所需随附单证着手,合理大胆地精简随附单证,完善报关单,从而提高海关通关效率。

【关键词】通关;随附单证;精简;效率

【中图分类号】F75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3)04-0410-03

第一章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背景下的随附单证现状

(一)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

1.通关作业无纸化和无纸通关的区别

通关作业无纸化是指在进一步完善企业守法管理和优化风险参数管理的基础上,推进海关作业单证电子化、监管证件联网传输与核查、企业递交随附单证电子化,扩大税费电子支付应用面,推广报关单证暂存的进程。

无纸通关是指海关分类通关作业基本模式下,对“低风险快速放行”通道的报关单的单证管理方式,可分为“无纸通关、事后交单”和“无纸通关、单证暂存”。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开展报关单证企业暂存试点的公告》(公告[2010]59号),“无纸通关、单证暂存”的模式目前在全国海关试行。

需要明确的是,本课题中主要介绍的是通关作业无纸化。

2.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的目的

当前,海关分类通关作业改革已进入整体推进的攻坚阶段。在事后交单、企业单证暂存试点的基础上,开展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工作,主要目的是进一步挖掘改革潜力,改变目前以纸面单证为基础的现有通关作业模式,以电子数据替代纸质单证流转,逐步实现通关全过程无纸化作业,进一步“优化监管质量、提高通关效率、整合资源配置、缓解关员压力”,为实现“把好国门、做好服务、防好风险、带好队伍”(以下简称“四好”)提供有力支持和制度保障。

(二)现场接单接单环节中审核随附单证现状

1.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前需要随附单证精简

在实行通关作业无纸化之前,通关模式呈现出“橄榄型”特征,海关管理要求集中在有限的口岸通关时空内实现,仅在审单环节,海关就需审核18种书面单证,验核30余种监管证件,加盖6种印章,造成了明显的通关瓶颈。

2001年至2006年,我关统计报关单量平均每年增长23.9%,而关员数量年均增幅仅为4.6%。目前,我关部分现场(如我关驻航交所集中报关点出口业务现场)关员人均日审单量超过800份,极端高峰时曾出现个人日审单量超过1200份。关员长期超负荷工作,生理压力与心理压力不断加大。

2.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中需要随附单证精简

在2009年,总署试点分类通关改革,推出“事后交单”模式,将“无纸报关”纳入整体通关改革范畴。在以上对于无纸化改革的试点实行中,在单证方面已经显现出来一些问题。据不完全统计,报关单现有随附单证已超过160种。在技术实现条件上,企业递交的基本随附单证数量不同、格式不一,为实施数据形式电子化带来困难。在随附单证当中,例如合同、报关委托书等文件格式、内容不具有统一性,很可能根据行业以及货物实际有所调整,这就使电子化的数据很难录入,同时给后期查找、整理等工作也带来一定的难度。如果要将随附单证的格式统一化,不仅涉及上百种不同行业的单证,工作难度大,而且,让企业填制专门的海关单证,可能会失去原始单证的真实性,使数据的可靠程度大打折扣。

第二章精简随附单证的必要性

(一)风险管理角度

从2003年开始,我国的审单模式就确立了以“风险分析”为重点。我国目前对于单证的风险管理主要集中在报关单,通过对报关单相关参数的分析,来确立进出口货物的风险等级,从而划分红绿通道,采取不同的通关模式。这样的风险分析大大提高了通关效率,同时也将一些高税高风险的货物从众多货物中提取出来,进行重点监管,保证了通关质量。同时对比可知,对于随附单证的风险管理是很少的。对随附单证的分析主要依靠现场环节的审单人员,凭借他们的经验和判断力,对单证进行对比和核查,从而发现风险。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因为工作量巨大,庞大的单证和工作压力下,审单关员无法保证审单质量,更别提发现风险。同时,如果有恶意伪造、瞒骗情况,审单人员单凭双眼也可难发现问题。因此,随附单证对于海关的风险分析并无实质作用。

(二)是现代审单模式的要求

在上述文章中,笔者对比了传统意义上的审单的概念,以及目前广义的审单概念。对于随附单证的留恋,无疑是对传统意义上的审单概念的纠结,不能把思想转化到现代的、基于风险管理的广义上的审单模式上来。现代审单模式要求我们,要依靠信息技术、依靠风险分析,而不是把审单工作停留在简单的审查和对比中。这就要求我们要抓主要放次要,精简随附单证,把注意力集中在某一样能够保证数据准确的单证中来,把精力放到刀刃中,进行有效地风险分析。

(三)便捷通关角度

通关作业无纸化的最终目的,一定是为了能够便利企业,简化程序,从而促进通关效率。虽然目前只在部分海关的部分企业中试行,也只有绝少部分的企业可以自行保管随附单证,也就等于不需向海关提交。但是,这样的趋势暗示我们,这个改革的深度和广度一定会提升。因为只有让绝大多数的守法企业享受到便利,那么才有真正意义上的高效通关。否则,大部分的企业仍然需要提交电子版的随附单证,同时海关也需对这些复杂的单证进行对比审核,那么工作量的减少是有限的,通关效率的提高也是有限的,那么这种情况下的通关作业无纸化就与其初衷和目的相违背了。

(四)企业管理角度

目前海关运用的是“企业分类”的思想,海关众多政策的前提是假设绝大多数的企业是守法的,当然在现实中,绝大多数的企业也都是合法的进出口贸易商。例如目前上海海关的查验率在5%左右,也就是说平均在一百票货物中,只有五票左右的货物会被查验,而其余的绝大多数货物只需经过提交合法单证、缴纳税费等正常进出口程序,就可以将货物出口或进口。这就充分体现了海关对企业的信任。那么,既然绝大多数进出口活动室守法的,那么就没有审查其随附单证的必要。即使存在少数欺瞒甚至是走私的货物,进出口商也一定会通过伪造单证来欺骗海关,而不会傻到将真实的单证提交给海关。

(五)是减轻海关自身工作量和责任的方式

上述文献中提到,海关审单中发现的问题,90%以上都是因为报关员专业素质和工作态度导致的数据的填写错误,而对报关单真实准确地填写,这本是报关员的法定义务。海关在不知不觉中帮助其承担起这项义务。同时,报关员并无准确填写随附单证的义务,这使得目前随附单证造假的现象存在。如果海关取消随附单证,那么报关员必须认真准确填写报关单。这不仅减轻了审单人员进行简单作业的工作压力,更是海关把对单证的监管集中到对报关员的监管上,使权力有效运用。

第三章随附单证精简方案

(一)随附单证精简方案

经过报关单与随附单证的数据比对、国外海关的一些经验做法以及对随附单证作用的分析,笔者认为可以对部分随附单证进行删减,同时将部分单证信息增添到报关单中,具体方案如下:

保留的随附单证:装箱单、进出口许可证件、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手册(纸质或电子数据的)

删除的随附单证:合同、发票、载货清单(舱单)、提(运)单、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

报关单增添数据项:货物的危险l生质说明、发票日期、发票号码、提单的签发日期

(二)精简随附单证方案的可行性

1.精简单证具体分析

(1)报关单与随附单证数据比对及分析

在多方理论研究与实地调研的基础之上,本项目组成员对报关单及八项随附单证的数据项进行了详细的比对,并结合各单证填制的特点进行分析。报关单共有36项内容,但是笔者只选取其中较为重要的项目进行对比。现以进口海运贸易为例,简述本项目组的比对及分析结果:

表中仅列出报关单与五项随附单证的比对结果,具体阐述如下:

首先,进口报关单是进口商用来向海关说明和审报进口货物详细情况所填的表单,此进口报关单是进口流程中必不可少的审报资料之一。纵观国外海关进出口管理,每个国家都有属于自己的报关单。在我国,报关单的填报必须真实,不得出现差错,更不能伪报、瞒报及虚报。要做到两个相符:一是单证相符,即报关单与合同、批文、发票、装箱单等相符;二是单货相符,即报关单中所报内容与实际进出口货物情况相符。

①报关单与合同

在两者对比中,我们发现,合同中有的但报关单中没有的项目有:出口商名称(及地址)、付款方式、货物的危险性质三项。在进口报关单中,对于买卖双方一般只涉及填写收货单位,通常是贸易合同中的买方,而在贸易合同中,买卖双方及地址等信息都有涉及。贸易合同中涉及的付款方式、货物的危险性质及其他性质的特别说明在进口报关单中没有相关的项目。不难发现,付款方式更强调商业买卖方式,与海关所监管的进出口活动无太大的关联。但是危险性质还是有必要在报关单中体现,可能牵扯到监管、征税等海关工作。总体而言,贸易合同中对该项贸易活动的说明相对比较具体,这些详细的信息内容对海关的风险捕

捉也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过于详细的信息也易造成风险点的模糊。因此笔者认为可以取消合同作为随附单证提交,将危险性质这一项内容增加到报关单中。

②报关单与发票

商业发票是出口方向进口方开列发货价目清单,是买卖双方记账的依据,也是进出口报关交税的总说明。发票中有的但报关单中没有的项目有:出口商名称(及地址)、发票日期及号码、付款方式、发票的签发细节。发票的日期及签发细节是对贸易的描述,特别是贸易的具体时间是海关估价工作中对汇率的计算的依据。需要指出的是,在实际的申报过程中,企业提交的商业发票往往并不是其进行进出口贸易时买卖双方交易的真实单证,而是专门为报关所特别填制的单证,甚至在这些单证上还特别注明“报关专用”字样。这就让发票中数据的真实性大打折扣。发票最重要的作用是提供“价格”这个信息,但是这个数据在报关单中也有体现。因此,笔者认为可以取消发票作为随附单证提交,将“发票号码以及发票日期”添加到报关单中。

③报关单与装箱单

装箱单是发票的补充单据,它列明了信用证(或合同)中买卖双方约定的有关包装事宜的细节,便于国外买方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时供海关检查和核对货物,通常可以将其有关内容加列在商业发票上,但是在信用证有明确要求时,就必须严格按信用证约定制作。装箱单中对于货物包装的一些具体说明是报关单中所无法体现的,但却是海关进行查验指令细化的一个重要依据:在选查岗位的关员根据装箱单中所列的货物装箱情况来决定勾箱比例和开箱箱号,对查验的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装箱单的项目比较简单,主要涉及货物的信息及包装情况,比较重要的是集装箱号这个项目。该单证是最能够体现“单货相符”的,因此,笔者认为该项单证值得保留,以便在之后的查验等环节中使用。

④报关单与载货清单(舱单)

载货清单亦称“舱单”。船方或其代理人对全船所载货物编造的清单。在对外贸易中它是向海关报关时必须交验的单据之一,是一份按卸货港顺序逐票列明全船实际载运货物的明细表。舱单的主要内容由承运人填写,是在货物装船完毕后,由船公司的代理人根据大副收据或提单编制的,编妥后再送交船长签认,因此可为报关单提供相对真实可靠的运输信息和货物信息。总体来说,舱单的数据信息真实可靠,但是由于舱单是承运人在船舶入境时递交海关,那么要求进口商在申报货物时提交舱单在实际操作层面存在难度。因此,笔者认为该项随附单证应该取消。

⑤报关单与提单

这里的提单主要指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也是由承运人签发,与舱单类似,缺少真正的贸易双方信息,对于具体货物的认定也只是根据货代的描述,没有真实性的认定。提单中体现了运保杂费项目,是海关估价征税的一个依据,但该项在报关单中也有涉及。同时,提单中一般有“S.T.C”等条款,是承运人和托运人的相关责任和协议,与海关无实质瓜葛。但是关于提单签发的日期在报关单中并无涉及,而该项可在风险管理当中发挥一定作用。由于班轮运输航行时间较为确定,可将实际运输时间与预计运输时间进行对比,找出风险点。因此,笔者认为在取消随附单证提单的同时,将“提单签发日期”添加到报关单中去。

(2)国外所需随附单证

美国:商业发票(无商业发票时,提供形式发票)、装箱单(需要时提供)、其他资格单证、办理报关手续授权证明、税费担保证明

法国:商业发票、许可证

日本:商业发票、装箱单、产地证明书、提单、其他估价单证

韩国:商业发票、装箱单、价格声明、提单、原产地证、其他文件

瑞典:商业发票、进口许可证书、原产地证书、提单、卫生证书(无报关单)

丹麦:商业发票、原产地证书、提单、卫生证书(无报关单)

荷兰:商业发票、提货单、原产地证书、商检证书、标准证书(无报关单)

意大利:商业发票、产地证书、提单、装箱单、保险单、卫生植物检疫和兽医证书(无报关单)

澳大利亚:商业发票、产地证明、提单、进口许可证

新西兰:商业发票、原产地证书、装运单、证书(无报关单)

巴西:商业发票、提货单、原产地证明、卫生许可证明

针对以上海关对随附单证的要求来看,除去政府必要的如原产地证明、卫生许可等证明外,我们可以将国内外海关所要求的随附单证进行对比,通过国外所列单证给我国一定的经验。

①国外海关中无合同、载货清单(舱单)、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三项

我国要求的合同、载货清单(舱单)、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在其他国家并未出现。

总体来看,贸易合同在接单环节递交,审单过程中,海关关员主要查看合同中的贸易术语,审核贸易方式与报关单中是否一致,并无太大的作用。需要指出的是,在现阶段的进口贸易报关过程中,许多企业向海关提交的合同都是经过企业另行处理过的,常印有“报关专用”字样,甚至有不法企业伪造合同来进行走私活动。目前,许多国外海关在申报中对于合同这项单证的提交并无要求。

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在国外海关中并无要求。结合上述我国经验,其用于查看该项

报关代理关系是否成立及其真实性,海关关员主要通过委托协议上的企业双方的盖章来审核,并无其他作用。同时,该协议产生于报关公司与货主之间,造假的可能性较大,可行度不高。

针对舱单国外海关并没有要求,而我国企业也无法拿到舱单。在实际业务中,舱单大

多是船舶进境时由船公司提供,且内地海关根本无法拿到舱单,使得该项规定形同虚设。

②国外海关所需随附单证集中的三项

国外所需单证主要集中在商业发票、提单、装箱单三项,其中商业发票是所有国家都

需要的,需要提单的国家占到所研究国家的一半,而装箱单也占到三分之一。但是需要强调的是,许多国家的不需要报关单,因此对报关信息的掌握只来自随附单证,因此其重视反应价格、货物的这三项单证也是情有可原。相比我国,有了能够反映较全面信息的报关单,许多随附单证就无保留的必要。

发票在国外,几乎所有国家对商业发票都是需要的,这说明海关中非常重视发票的作用。但是结合上述我国海关单证的对比以及我国目前贸易的实际,其在我国用于接单环节中,发票主要用来查看金额、品名,这些信息在报关单中也都有体现,同时对于估计等实际并无用处且造假现象严重。因此笔者依然认为可以取消发票这项随附单证。

装箱单在国外海关中的出现的频率较高,特别是在贸易量很大的美国、日本等都有要求,说明装箱单在进出口监管中发挥着独特作用。结合上述我国经验,装箱单用于接单、查验、转关环节都有需要,主要查看件数、数量、货物名称以及集装箱号,最主要的还是服务于查验环节,是明确具体货物在哪个箱子从而确定查验箱号的依据。同时,本论文强调重视对于货物的查验,因此,笔者也认为应该保留装箱单。

提单国外部分海关有要求,有一定借鉴性。主要用于接单、转关环节,主要用于证明

货物出入境行为是否是真实的。由船公司出具,有一定的客观真实性,但根据目前进出口实际中,船公司只是根据货代要求开具,其并无法保证货物内容。因此,笔者也坚持取消提单作为随附单证。

(三)取消随附单证后设想

在执行上述方案中,一定会有许多的困难和障碍。笔者认为一定要做好其他方面的辅助措施,保证该方案的顺利实施。

1.法律层面

取消进出口报关人员递交以上随附单证的义务。同时在海关法中确定新的报关单的地位。再次强调报关人员对报关单的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有责任,并加大对报关单填制中出现的瞒骗等现象的惩处力度。确保该项改革收到法律的保护。

2.宣传教育层面

海关要召开对报关员以及货代公司、进出口商等人员的业务教育工作。告知他们新的随附单证的规定,同时说明新报关单的填写方式和注意事项。强化其对报关单填制的责任意识。同时做好对海关审单人员的思想教育,把他们的审单理念转变到现代、广义上的审单模式,把精力放入到对报关单的风险分析中来。

3.海关人员调整

随附单证的删减可以减轻审单部门的大量工作,那么审单人员的数量可以大大减少。对这批海关人员可以进行岗位的调整。笔者建议将绝大部分人员加入到查验岗位,相对提高查验率,提高海关对货物、进出境工具、企业等实际情况的重视。

4.新的风险分析技术研究

在科技层面上,海关应该针对新的报关单以及少量随附单证的情况,研制新的风险分析方式,提高对舱单数据、报关单相关数据的重视。学习国外先进经验,提高风险捕捉的准确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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