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深基坑工程施工方案审查专家库名单的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深基坑工程施工方案审查专家库名单的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深基坑工程施工方案审查专家库名单的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深基坑工程施工方案审查专

家库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建质[2012]908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7.03

【实施日期】2012.07.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深基坑工程施工方案审查专家库名单的通知

(穗建质[2012]90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经相关单位推荐和我委审核,建立了深基坑工程施工方案审查专家库,现将库内专家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深基坑工程施工方案,应当聘请我委公布的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特此通知

附件:深基坑工程施工方案审查专家库名单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O一二年七月三日

附件

深基坑工程施工方案审查专家库名单

(招标投标)招标文件范本广州城市建设

(招标投标)招标文件范本广 州城市建设

附件一: 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范本 (适用于非资格后审及电子评标的施工招标项目)GZZB200612-019-1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一○年二月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范本

[工程名称]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立项批文]、[用地批文]、[规划批文]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招标单位] 现对[工程名称] 工程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二、招标单位: 联系人:联系电话: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1: 联系人: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 投诉电话: 三、建设地点: 四、项目概况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预计发包价: 注:2个或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 六、资金来源: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2: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年月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年月日 报名时间:上午:———- ,下午:——-- 。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3: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①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注:只限单独进行招标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项目选择此项) 4、①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4(注:施工总承包招标选择此项,应选择符合招标内容的一种施工总承包资质;联合体的,以资质等级低的一方为等级标准); ②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级或以上级别专业承包资质5(注:专业承包招标选择此项)6。 注: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要求。 5、①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专业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注:大、中型项目选择此项);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12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12?12混凝土搅拌车交通责任事 故的处理通报 合建建管〔2013〕77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管、发)局,各混凝土生产企业:2013年12月12日下午16:42左右,合肥永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王景山驾驶皖A21287混凝土搅拌车,在瑶海区裕丰路行驶时与一电瓶车发生碰撞,造成电瓶车驾驶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交警部门对事故的初步认定,驾驶皖A21287混凝土搅拌车驾驶员王景山对该起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合肥市《关于印发强化“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综合治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合政(2010)11号)和《关于印发“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综合治理工作五项制度(试行)的通知》(合交安联[2010]2号)、《关于做好当前“三车”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合整车[2011]1号)以及我委有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混凝土搅拌车安全运输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经研究决定,对本起事故作出如下处理: 一、责令包河区住建局督促合肥永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产整顿15天,至12月27日。 二、要求包河区住建局依据《合肥市混凝土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奖惩暂行办法》规定,扣除合肥永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考核

分30分,将扣分情况书面告知该企业。 三、责令合肥永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依据有关规定,立即对驾驶员王景山做出解雇处理,全市其他砼企业禁止雇用;建议交警部门吊销王景山驾驶执照。 四、我委立即约谈合肥永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葛玉平,并对其进行强制安全教育。 市城乡建委要求,全市各混凝土企业要从这起事故中吸取深刻教训,切实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切实发挥GPS系统控制功能,督促所有混凝土搅拌车严格按限速规定行驶,切实把市政府以及我委此前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市城乡建委要求,各县、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行业监管职责,近期要对辖区内的混凝土搅拌车运输安全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坚决遏制安全事故抬头倾向,严厉打击各种混凝土搅拌车交通安全违规行为,有效控制并减少交通违章行为的发生,最大限度降低此类事故在社会产生的恶劣负面影响,保持高压态势,严管重罚发生安全死亡责任事故的企业和个人,决不手软,维护混凝土行业整体形象,为大建设营造良好交通秩序氛围,根本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2月16日

2020年建设委员会城乡建设工作总结

2020年建设委员会城乡建设工作总结 XX年,市建委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总体战略,努力抓好城乡灾后住房重建、城乡体系建设、城乡基础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城乡生态环境建设“四大建设”任务,积极推进试验区建设,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一、全力 推进灾后住房重建,农村住房重建全面完成 (一)农村住房重建基本完成。市农村住房重建总户数(含维修加固)为451633户,其中,314989户维修加固房屋已于XX年全面完成;截至XX年6月底,新建的136644户已建成136048户、占总量的99.56%;已入住105672户、占总量的77.33%。314989户、8.7亿元的维修加固补助资金已全部发放到农户;新建补助资金24.013亿元已全部发放到位。 (二)城镇住房重建实现预期目标。截至XX年6月5日,全市城镇维修加固141512套、1537万平方米,已全面完工。全市城镇住房重建42958套、383万平方米,已竣工38769套,建成比例 90.25%。全市城镇住房重建有序推进,进展较好,已建成了幸福家园二期、鱼凫新村、慧民苑、水乡人家、子龙安居房等项目。

(三)农村重建“三清一还耕”工作取得初步成绩。灾后农村住房重建已到最后决胜阶段,市灾后城乡住房重建办和各灾区县(市)抓住“三清一还耕”(清理拆除板房和自建过渡安置房、清理废墟、清理环境,宅基地还耕)这个重点,开展扎实有效的工作,取得了初步成绩。全市共还耕宅基地51752亩,完成任务总量的78.15%;共拆除板房97716套,完成任务总量的64.34%;拆除自建过渡房24276套,完成任务总量的81.64%。 (四)城镇重建突出重点,着力打造特色场镇。目前,龙池、虹口、街子、泰安、西岭、花水湾、三郎等场镇重建已基本完成。突出龙门山脉旅游资源丰富的特点,山地特色旅游恢复较快,龙池、虹口等场镇已接待大量游客。其余场镇正在加快推进建设中,预计9月底可基本完成15个特色场镇的打造。 二、构建科学的城镇体系结构,形成组团式城市走廊带 按照田园式城市形态,全域形成组团式城市群走廊带布局的要求,加快中小城市建设发展。 (一)加快中心城区城市重大项目建设。XX年,中心城区以打通断头路、重要出入城通道及地铁建设为主,完善路网结构和优化道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工作简报 第22期(总第22期)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2009年5月 22日 各工作小组学习实践活动选粹 学生处召开全体辅导员工作会议 5月5日下午,学生处在一教六楼会议室召开全体学生工作者会议。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李峻、党委副书记吴美琴、学生处长张德宜、团委书记孔练光、各系学工副主任、学生处全体工作人员以及全体辅导员老师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张德宜处长主持。

会议首先由各学工系副主任就4月份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了汇报,在各系汇报的基础上张处长就4月份学生处工作的完成情况以及5月份的工作计划作了汇报,并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初步提出了整改措施。会上,张处长表扬了在工作中认真负责、富有爱心的同志。 会议最后,李峻书记围绕“稳定、活跃、爱心、担当、距离”等关键词精辟舒缓地进行了总结,对问题进行了查摆,并在此基础上提了了希望,希望在5月份的工作中全体学生管理工作者一如既往地保持工作的热情,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升业务能力。 -----行政二支部供稿 擦净小区的脸旧貌换新颜 近日多风多雨,三区10栋宿舍楼下死角处堆了些许垃圾,2009年5月7日下午4时电子系全体学生党员、预备党员本着为同学服务的宗旨自发地齐聚在三区10栋宿舍楼,进行了彻底的清扫,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努力,终于擦干净了这张堆积着垃圾的脸。

----电子信息工程系党支部供稿 院工会组织教职工棋艺比赛 5月12日下午,由院工会主办、学院棋艺社承办的学院教职工棋艺交流会在教工活动中心举行。参与此次活动的嘉宾有副院长刘根正、杨清国,精通驾校校长余兆麟,院长助理黄伟瑜,招生处长于晓光及管理系戴文斌、朱友发、张耀星老师和棋艺社成员。本活动由新闻与宣传中心主任刘向阳主持。

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合造价〔2013〕13号单价为68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

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合造价〔2013〕13号 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3〕155号)和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3〕16号)精神,现对合肥市定额人工费调整做如下规定: 一、调整范围 合肥市区、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的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按现行的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件要求进行定额人工费调整。 二、调整内容 1、调整后的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为68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具体调整按下表进行: 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调整表 计价依据 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 徽省综合价目表合肥地区综合价格》 (第二版) 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 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合肥地区综合

价格》(第二版) 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安 徽省估价表》 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结算系数工程类别差额调整 系数 合建办 [2001]99号 合建管 [2000]92号 合建管调整内容合肥市区 工日数量×3 6."86元 工日数量×3 6."86元县区工日数量× 38."66元工日数量× 39."95元工日数量× 38."66元工日数量× 38."66元徽省估价表》 2000年《安徽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 估价表》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09]10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切实做好全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观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调动上上下下、方方面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各级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努力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事故总量、伤亡人数和较大事故“三个继续下降”,为构建和谐西安创造良好的建筑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不断推进“安全生产年”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

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全行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范围、内容要求 (一)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各区县、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和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重点内容。 1、执法行动。对以下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相关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3)谎报、瞒报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 (4)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建筑安全监管指令、抗拒执法的; (7)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汇编 技术质量部 2014年12月

目录 关于规范北京市房屋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设计、监测工作的 通知 京建法〔2014〕3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分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规划分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房屋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以下简称“深基坑工程”)设计、监测工作,确保深基坑工程及周边环境安全,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3〕9号)、《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等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应依法选择具备岩土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基坑工程设计,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并在设计文件上加盖注册章。 二、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制定包括深基坑工程设计、施工监测和第三方监测所需费用。 三、建设单位应依法选择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和工程测量两方面资质的单位,对深基坑工程开展第三方监测工作。第三方监测项目和监测频率应符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地方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489—2007)中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监测项目和监测频率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京建发〔2013〕435号)的要求。 四、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对设计质量负责。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应明确施工监测的监测项目、监测频率、监测点数量及位置、监测控制值和报警值等技术要求。 五、深基坑工程设计等应严格执行《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DB11/489)。深基坑工程监测项目和监测频率应符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地方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489—2007)中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监测项目和监测频率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京建发〔2013〕435号)。当出现《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第条情况时,施工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并提高监测频率;当有危险事故征兆时,应实时跟踪监测,并实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当出现《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第条情况时,施工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必须立即进行危险报警,并立即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立即对深基坑工程支护结构及周边环境中的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六、第三方监测单位对第三方监测数据和报告负责。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当根据勘察资料、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地方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489—2007)中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监测项目和监测频率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京建发〔2013〕435号)、监测合同及相关规范标准等编制第三方监测方案,并严格按方案开展监测和巡视工作;应及时处理、分析监测数据,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监测数据和分析报告;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向建设单位反馈。第三方监测分析报告应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签章。 七、施工单位对深基坑工程的施工安全负责。施工单位应根据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含监测专篇的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当专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穗建质[2012]1061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8.06 【实施日期】2012.09.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修改依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2018修订)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 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建质[2012]106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管理工作,我委制定了《广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管理办法》(见附件),现予以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管理办法》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O一二年八月六日 附件 广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质〔2011〕13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市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专家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专家的监督管理工作。 广州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设科技委办)负责专家库及与之相关的专家管理工作。 第三条对专家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有利于提高论证工作质量的原则。

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合肥市城乡建设局2018.10)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2018年3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十一条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三条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程序。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传统村落修缮技术导则 2018年9月

前言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等要求,以及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工作意见》(建村〔2014〕13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和北京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0年)》(京办发〔2018〕5号)等文件要求,为保护北京市传统村落的风貌,规范传统村落中建筑的修缮和改造行为,保障房屋质量安全和居住功能,保护和传承传统村落的历史和人文信息,避免对传统村落进行大面积建设开发,防止现代风格建筑对历史传统风貌造成破坏,统一北京市传统村落修缮保护工作的内容和技术要求,确保这项工作的有效性,特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在总结北京市农宅综合改造技术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北京市传统村落民居的调查研究成果及北京市传统村落的特点编制而成,可为北京市传统村落的修缮、保护提供技术指导。 本导则共分为8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传统村落修缮保护与功能提升、传统风貌建筑修缮与节能改造、传统风貌建筑结构修缮、其他建筑修缮、建筑风貌改善。 本导则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工作。 主编单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学技术研究所 参编单位:北京建筑大学 北京市古代建筑研究所 中国建筑设计院·城镇规划院 编制人员:刘辉陈俞范霄鹏侯兆年高朝暄赵晓敏刘珊鹿静静李小午单彦名冷涛刘震范磊徐立华王汉威邓啸骢王天时赵亮 丁彩虹王满生胡亮霞惠擎宇董硕刘歆一程鑫张志杰审查人员:高小旺朱立新杨旭东荣玥芳郭思维

广州亚运会对广州城市建设的影响

目录 一、亚运会概况及广州为什么要举办亚运 (1) 1.用大事件推动城市发展 (1) 2.两次全运会为广州留下的体育设施需要再利用 (1) 二、广州为举办亚运会做的准备措施 (2) 1.旧城改造 (2) 2.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2) 3.开展绿道规划建设 (3) 4.加大市场监管执法 (3) 三、亚运对城市空间结构的影响 (4) 1.极大地改善了区域的环境 (4) 2.缩短了城市间的距离 (4) 3.对城市房地产造成了影响 (4) 四、亚运对城市环境的影响 (5) 1.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5) 2.对治安环境的影响 (5) 五、亚运会对广州经济的影响 (5) 1.对城市房地产造成的影响 (6) 2.对旅游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6) 六、亚运对广州城市建设的不利影响 (6) 1.给交通和环保带来压力 (6) 2.旧城改造中“城中村”的危局 (7) 3.居住分异影响社会和谐发展 (7) 参考文献: (7)

摘要 广州是一个善用大事件推动城市发展的大城市,曾经举办过第六、九次全运会,为应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而积极申办了第16届亚运会。在准备亚运会的过程中,广州一直比较理性和低调,将建设重点放在“亚运城市”上,推动既定城市发展战略的落实。而亚运会的举办对广州的城市建设也带来了很大的影响,经济带来了巨大的创收。本文将对广州为举办亚运所采取的措施,亚运为广州带来的利益以及不利影响进行初探。 关键词:亚运会;城市建设;城市空间结构;城市基础设施

广州亚运会对广州城市建设的影响 一、亚运会概况及广州为什么要举办亚运 亚洲运动会(Asian Games)简称亚运会,是亚洲地区规模最大的综合性运动会,也是亚洲体坛最大的盛会。每四年举办一届,与奥林匹克运动会相间举行。最初由亚洲运动会联合会主办,1982年后由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Olympic Council of Asia)主办。自1951年第一届始,迄今共举办了16届,广州市以其强大的竞争实力,取得了2010年第16届亚运会的承办权,有来自45个参赛国家和地区的1. 2万名运动员参加。本来除广州外,还有3个城市申办——马来西亚的首都吉隆坡、韩国首都首尔和约旦首都安曼。然而这3个城市经过权衡,相继以承办过于昂贵,财务上承担吃力等原因,宣布放弃申办。而广州则需要亚运会这个平台来展示自己、促进自身发展。具体原因如下: 1. 用大事件推动城市发展 广州在申办亚运之前曾于1987年和2001年举办过中国第六次和第九次全国运动会,在利用大事件促进城市发展方面很有经验。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国在实行改革开放后广东的深圳、汕头、珠海分别成为了经济特区,加强了内地和港澳台之间的联系。成就了令人瞩目的工业化成就,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变。而广州是一个已经适应了计划经济体制的老城市,不可能突然转型,所以经济发展相对缓慢。而这正是广州申办几次大型运动会的原因,因为它需要一个推动城市发展的机会。 2.两次全运会为广州留下的体育设施需要再利用 曾经为两次全运会修建的体育场馆两个共可以容纳十四余万人,还有两千个游泳池。虽然在开运运动会之后并没有废弃,但是相对来说很少有大规模的活动举行,不可能带来巨大的经济创收,如果再办一次亚运,一方面可以把这些分布在各区的体育场馆组织起来,另一方面还可以带来经济效益。后来又为申办亚运新建了很多体育场馆,从客观条件来讲硬件设施已经达到了申办亚运会的要求。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建筑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建筑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各区建设局,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贯彻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保证工程质量,现将房屋建筑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范围: (一)桩基础、天然地基、处理地基等工程; (二)主体结构工程; (三)建筑节能分部工程; (四)建设、监理单位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有关规定以及工程特点确定的涉及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关键部位的其他分部(子分部)工程。 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分段验收。 二、验收准备工作

(一)分部(子分部)工程完工后30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验收标准、规范全面检查工程质量,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一份,将申请表和工程技术资料提交监理单位。 (二)监理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查,审核工程技术资料,由总监理工程师在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签署意见。 (三)监理单位通知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验收,在验收5个工作日前通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员到场实施验收监督。 三、验收工作内容 (一)审查工程技术资料; (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三)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实体质量和质量管理等做出全面评价,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一式四份和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纪要一式四份并加盖有关单位公章。 四、验收监督 重要分部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主持,相关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重要分部工程的验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重要分部工程的验收。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 安全监测预警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建质[2013]1853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12.05 【实施日期】2013.1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预警办法》的通知 (穗建质〔2013〕185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工程的安全监测管理,规范安全监测工作,我委制定了《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预警办法》(见附件)已经市法制办审核同意,现予以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预警办法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2月5日

附件 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预警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工程的监测管理,规范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安全监测工作,有效防范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相关的法规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工程的安全监测管理工作。 第三条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督管理及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预警系统(以下简称监测预警系统)管理工作。 市、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监督管理分工,负责监管建设项目的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督管理及监测预警上报管理工作。 参与地下工程与深基坑作业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安全监测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建立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安全监测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在本市辖区范围承接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活动的监测机构应具备工程监测资质,并与监测预警系统进行对接,将本机构信息及所监测工程信息如实在监测预警

合肥市竣工备案及流程

合肥市竣工备案及流程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合肥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资料及流程建筑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监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即质监站)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依据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和日常监督情况,提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报告备案机关。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建设单位应按下列程序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1、建设单位向承监质监站领取《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并如实填写; 2、建设单位向承监质监站提交监督备案所须上报的资料(表1所示,该表由质监站提供),质监站经验证资料齐全后开具《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3、建设单位将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交的文件(表2所示,该表由备案部门提供)送备案部门(合肥市为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属的质量安全处)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由备案部门在网上将工程竣工备案公示,一般商业住宅公示期为至发布公示起10天,公示期间无投诉,在满公示期后备案部门在《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盖章),并返还给建设单位2份。

1、监督备案上报资料 注:这是取得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所需资料,有些是过程资料,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取得,有些是竣工合格后才可取得的资料(如第11、12项),需各个相关部门及单位紧密配合才能高效快速的取得。 2、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交文件 注:1、所有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第7、8项不仅要盖公司公章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重点地区业主自有产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重点地区业主自有产权的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电费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产地产权属管理 【发文字号】穗建市政[2015]1370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12.09 【实施日期】201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重点地区业主自有产权的城市景观照明 设施电费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穗建市政〔2015〕1370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业主):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重点地区业主自有产权的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电费补贴暂行办法》印发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反映。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2月9日

广州市重点地区业主自有产权的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电费补贴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本市城市景观照明工作的管理水平,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城市景观照明工作,保障景观照明效果,建设美丽广州,根据《广州市城乡照明管理办 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结合本市城市景观照明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重点地区包括珠江前航道两岸、新城市中轴线两侧一线地块、本市城市景观照明专项规划划定的重点区域,以及其他经市政府批准的需要设置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区域。 业主自有产权的城市景观照明设施是指未列入市(区)财政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由建(构)筑物的业主或管理单位作为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自行建设和维护管理的城市景观照明设施。 第三条重点地区业主自有产权的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电费补贴工作,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城市景观照明设施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申请电费补贴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城市景观照明设施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并且其规划设计方案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同意; (二)景观照明设施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 (三)安装有独立电表,可精确计量景观照明用电电量;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聘广州市物业管理专家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聘广州市物业管理 专家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建物业[2017]99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1.17 【实施日期】2017.0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聘广州市物业管理专家的通知 (穗建物业〔2017〕99号) 各区住房建设部门、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物业管理专家作用,根据《广州市物业管理专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6〕5号),我委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聘广州市物业管理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物业管理相关的教学研究、法律实务,以及在物业管理行业工作的人员。本次选聘采用本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形式。 二、专家主要工作内容

(一)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立法、调研和咨询; (二)物业管理行业规范的制定和指导; (三)物业管理科技成果与优秀经验的推广、咨询、策划和评估; (四)物业管理纠纷调处; (五)物业管理项目评标; (六)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 (七)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其他物业管理工作。 三、专家资格条件 遵纪守法,热心物业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身体状况、道德品质和职业声望,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物业管理学术理论研究5 年以上,具有中级或者以上职称,编撰出版过与物业管理相关的专业著作(第一或第二作者),或者获得过省市发明创新或科技创新方面奖励,或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2 篇以上物业管理方面的学术论文; (二)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上,代理过5宗以上物业管理的诉讼案件,或者从事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取得法学专业讲师或者以上职称; (三)从事物业管理工作5年以上,担任物业服务企业经理或者以上职务,取得《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或者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中级或者以上职称证书; (四)在物业管理行业享有较高声誉,做出过突出贡献。 物业管理项目评标专家的申请人还应当熟悉和掌握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相关法律法规。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专家的申请人还应当熟悉和掌握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核验收标准,且不是考评组织机构的工作人员。 专家不包括政府公务人员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 四、申请资料

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统一实施

附件2 广州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平台 操作指引 第一章系统总体流程

第二章租赁单位 2.1单位注册 ◆注意事项: ①未注册帐号的企业,需先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 (https://www.360docs.net/doc/1e10882673.html,/goweb/?sx=qzjx) ②通过上述地址进行登陆,系统会自动跳转到广州起重机械系统(网办系 统)(https://www.360docs.net/doc/1e10882673.html,:8020/loginIndex.jsp),企业需选择一 种单位类型,每家企业只能注册一个单位类型的帐号 如:同一家企业,不能同时注册两个租赁单位的帐号 ③当企业同时是租赁单位、安装单位时,注册的单位类型为租赁单位帐号 ④企业登陆系统后,需完善企业信息、人员信息、资质信息 ⑤企业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企业方可办理相关业务 ◆资料附件: ①营业执照 2.2产权备案(省平台已备案)

◆主要业务流程: ①网上申报“产权备案”登记--②自动通过。 ◆流程说明: ①已在省起重机械平台备案的广州设备,输入设备的产权备案编号,直接获取省平台该设备数据,然后完善,保存递交无须审核。 ◆资料附件: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报表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委托办理需提供法人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设备产权证明材料(购置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 产品出厂合格证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 设备最近一次的安全检测报告或使用登记牌 建筑起重机械主要部位的彩色照片 产品使用说明书中的主要技术性能参数页和带附着的最大安装高度示意图

2.3产权备案(省平台未备案) ◆主要业务流程: ○1网上申报“产权备案”登记--○2网上提交“电子档资料”- -○3各 区站受理,监督站初审--○4监督站复审--○5通过--○6网上报印 “备案证”。 ◆流程说明: ①未在省平台备案的新设备,需走上述流程,线下提交“纸质资料”,监督站进 行初审,复审。 ②初审或复审其中一项不通过的,直接将信息退回给企业。企业修改完善后需 重新走上述流程 ③通过后产生产权编号、最后打印产权备案证。由企业在网上进行打印 ◆资料附件: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报表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委托办理需提供法人委托书和被委托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京建发〔2016〕116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京建发〔2016〕116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 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建发〔2016〕116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 《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文件规定,建筑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了《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 价依据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4月6日 京建发〔2016〕116号附件 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 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 一、实施时间及适用范围 (一)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清单计价规范”)和(或)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2014年《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改造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及配套定额(以下简称“预算定额”)的工程,按以下规定执行: 1.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或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以下简称“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含)后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应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具有行政职能的下属事业单位11个。 1. 沈阳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 负责贯彻国家、省有关部门房地产开发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参与拟定全市房地产开发的有关法规、实施细则和办法;负责对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中停缓建项目的处理工作;负责编制年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的基础设施配套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重大项目的协调处理工作;负责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竣工交付使用前的小区环境管理和新建小区竣工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开发企业信誉档案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处理开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 沈阳市村镇建设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村镇建设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负责村镇建设综合统计;负责编制实施村镇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相关建设,负责重点项目管理;主管城市规划区外村镇总体规划、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负责重点项目验收;主管全市集体土地上的房产、公用设施、村容镇貌、建设档案管理,负责村镇建设管理人员培训和岗位合格证初审;负责市村镇建设专项资金实施管理;承担市小城镇建设领导

小组办公室工作。 3. 沈阳市地源热泵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组织制定本市地源热泵技术应用发展规划及地方性管理政策,制定勘察设计、施工、验收技术标准及实施细则;建立地源热泵技术应用准入与清除制度,对热泵设备、配套材料进行认证;负责地源热泵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和设计、施工资质审查管理;对地源热泵应用项目规划、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工程质检、竣工验收、工程运行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地源热泵应用技术的宣传推广、示范工程建设及科研管理。 4. 沈阳市外商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负责建设事业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建口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引进内资和外埠投资建设项目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委直系统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工作;负责外商投资建设项目的审批事项方面的服务协调工作;负责设立外商投资建设企业前置审查工作;协调处理外商在建设投资的来信、来访、投诉事件;负素归口外事、对外联络和市里大型活动综合服务协调工作;负责办理委直系统因公出国(境)人员手续、外事活动安排和接待工作;负责建口项目和外经工作以及外商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和综合统计。 5. 沈阳市建筑材料应用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法规、规章,研究制定我市建筑材料及产品使用管理的政策和办法;对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功能的建筑材料及产品实行《准用证》制度,并负责实施;对建设和设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